创新驱动发展,是当今中国发展的核心战略。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最终目标是将上海建设成为与我国经济科技实力和综合国力相匹配的全球创新城市。①以色列是当今世界公认的创新强国,主要创新指标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②以色列以创新引领经济发展、以创新打造全球影响力,对于上海的创新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在科创领域与以色列开展深度合作,对上海具有重要价值。2017年,中国与以色列在科创领域出现新的发展节点——中以两国建立“创新全面伙伴关系”③、新一轮中以创新合作三年行动计划即将议定发布,这为上述目标的达成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一 对标以色列科技创新体系的六个向度以色列从1948年建国至今的六十多年中,强力推进科技创新,逐步形成了一个涉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研发计划与基金、投融资与税收,覆盖政府、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业、金融业,面向国内和国际的科技创新体系。
(一) 以色列科技创新体系的六个向度关于以色列科技创新的特征和机制,一些学者已作了多角度的论述,涵盖以色列科创强国的总体经验④,以色列的科技创新机制①,政府对科创的支持政策②,以及以色列特色的科创孵化器③等。④以上述资料为基础,结合笔者近年来对以色列科创公司的实地考察、对以色列科创领域创业者及管理层高官等的访谈,并通过对以色列科创公司的问卷调查⑤等,可归纳出以色列科技创新体系所形成的六个向度。
向度之一:制定一系列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研发的法律文本。如,1985年颁布、具有创新基本法意义的《鼓励工业研究与开发法》(The Law for the Encouragement of Industrial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其核心内容是:以立法的形式明确政府推动科技创新的主要角色和着力点,以鼓励和支持技术研发(R & D)为重点;通过无偿或有偿支持企业的研发投入,“撬动”以色列特别是中小创新型企业的创新和发展,并增强以色列经济的竞争力。该法30多年来经多次修订,目前施行的是2015年的第七修正案。又如,《鼓励资本投资法》(Law for the Encouragement of Capital Investments),以及以色列《公司法》等,对以色列科技创新产生重要作用,促进了小型创新创业公司的创建。
向度之二:建构负有盛名的首席科学家制度与首席科学家机构。首席科学家制是国际上较新的一种科技管理模式。以色列政府中的首席科学家办公室是国家科技创新管理体制的一个核心环节,其规模和效能在世界上独树一帜。以色列政府在13个部设立首席科学家办公室(The Office of the Chief Scientist,OCS),任命首席科学家。目前形成的经济部首席科学家办公室的系列支持研发项目计划,涵盖国内的初始研发计划、一般性研发计划、竞争性研发计划,以及国际研发计划,呈现全方位、立体的结构。首席科学家论坛的成员为政府各部门的首席科学家,论坛的主要职责是探索和完善国家创新体系的主要措施,商讨科技创新政策等重大问题。
2015年,以色列经济部首席科学家办公室发生了引起国际关注的新变化,即成立以色列国家科技创新局(National Authority for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NATI)。《以色列时报》(中文版)2015年6月24日报道,“该机构将作为经济部首席科学家办公室的执行部门,以高度的专业性和灵活性有效促进产业技术创新”。
向度之三:设立涵盖国内研发到国际合作的系列研发计划。以色列的研发计划就全方位涵盖、立体化结构而言,具有全球领先的特色。其研发计划整体如下:(1)趋势计划(Tnufa Program)。用于扶持萌芽期的个人创业种子基金。(2)孵化器计划(The Incubator Program)。让创业者能够把自己的创新构想转化成产品,并吸引投资者投资组织生产,进而建立起自己的企业。(3)生物技术计划(Nofar)。主要支持生物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的研究。(4)磁铁计划(Magnet Tracks)。鼓励工业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组成联合体,促进国际前沿的高科技成果的转化。(5)小磁铁计划(Magneton)。设立目的与磁铁计划(Magnet Tracks)相同,但它主要面向小企业,鼓励一个大学研究机构与一家企业“一对一”结成小型研发联合体。(6)研发基金计划。主要支持具有产业竞争力的创新产品的研发。(7)种子基金(Hezhek)。主要目的是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8)欧盟研发框架计划(Europe FP)。是以研究国际科技前沿主题和竞争性科技难点为重点的政府科技计划。(9)MATIMOP(以色列产业研发中心)与实施的项目。它包括:(a)双边合作研发基金;(b)双边合作研发协议;(c)尤里卡计划(EURECA);(d)伽利略计划(Galileo)。
向度之四:创设政府支持与独立法人融为一体的孵化器。以色列的孵化器是政府支持的独立法人实体,非营利组织性质,日常运作经费由政府提供,它设有董事会,其成员来自政府、企业界、研究所、大学、中介等代表。以色列1990年代发展起来的孵化器,在风投兴起之前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创业者在种子期及创业初期的资金短缺问题,有效地促进了一批最具潜力的高科技企业的形成和发展,为以色列成为科技创新强国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向度之五:推行政府或政府引导下的风险投资。以色列政府通过“政府+民间资本+海外资本”的模式,对创新型企业进行风险投资,带动本国创业投资市场的发展,吸引国外资本的进入。1990年代以来,市场化的风投逐渐取代了各项政府支持计划,成为支持以色列高科技发展的主要力量。
向度之六:设立面向市场的技术转移机构。在以色列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作为高科技研发重要源头的研究院和高等院校起到了重要作用。以色列著名研究院和著名大学,均办有大型的技术转移公司,专门负责把科研成果转换成工业界的产品。其中,魏茨曼科学院的耶达(YEDA)、希伯来大学的Yissum(伊萨姆)、以色列理工学院的T3、特拉维夫大学的Ramot(拉莫特)、本古里安大学的BGN等具有不小的知名度。
(二) 对标以色列科技创新体系的借鉴重点对标以色列科创模式,上海可以在以下几方面作重点借鉴:第一,在科技创新中,国际化的视野、立足出口、立志于全球领先,是以色列成为国际公认的科技创新强国的一个重要的决定性的因素。上海是对外开放历史悠久和外向型经济成熟的城市。上海的城市精神——“海纳百川、追求卓越、开明睿智、大气谦和”体现了对外开放、接纳、包容的文化特质,然而,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高度,我们还需要在“接纳”“包容”的基础上,增加“全球视野、敢为人先”的城市精神元素。第二,以色列成为创新创业强国,其对教育投入的持续高水准,以及1990年代数百万普遍具有高学历的移民的进入等多种因素,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需要加大对教育的投入,特别是加大对未来研发性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力度,同时通过政策导向,鼓励和吸引国内外优秀科创人才集聚上海。第三,以色列将科研项目的评审权、项目执行监督权等权力通过首席科学家办公室以专家组织机构和团队的形式加以行使,形成第三方专家对政府管理部门负责的机制,凸显了这一机制专业、公平公正的特质。这一机制对于我们破除科研项目评审体制的封闭性、不透明性的弊端具有重要的启发和借鉴意义。第四,在高校和研究机构实质性设立与企业对接的研发机构,以及致力于科技成果转移的机构,这两者是以色列成为创新创业强国的关键之一。而重基础研究、轻应用性研发性研究,是我国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一个通病。本世纪以来,以色列两次获诺贝尔经济学奖、一次获诺贝尔化学奖的事实告诉我们,基础研究与应用性研发性研究是可以并行发展、互为促进的。因此,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上海必须在彻底改变轻视应用性研发性研究的陈旧观念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否则经济转型、科技创新就无法真正落地。第五,高校或研究机构与企业在产业研发上的紧密合作、政府对具有良好预期的初创企业的大额高比例资助、政府资助的同时引导的社会资本投资或风险投资、成功的创新者的收益权利保障,有效地促成了创新创业在以色列的突出发展。对此借鉴,可有效解决上海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创新者获利分配制度不健全、支持创新的市场化投入机制不完善、从研发到产业化的创新链和价值链存在一定的体制机制障碍①等短板。第六,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与西方相近的知识产权法律和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是以色列科技创新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目前中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和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戒机制还存在不力状况,使科创企业对科技创新成果的权益保护信心不足,这种状况对创新的积极性和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产生严重的干扰和阻碍作用。上海应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制定比国家法律法规更加严厉的知识保护地方性法规,并持续地、切实地进行执法监督,从而保护科创成果的创造者真正地、持久地得益,激发创新者的积极性,并起到知识产权收益成为新的科创成果研发的重要资金来源的作用。
二 推进上海与以色列科创合作的三个维度众所周知,上海与以色列有着特殊的历史渊源和友好情谊。对以色列而言,上海是犹太民族的福地;更重要的是,上海作为中国近现代经济最发达的城市,作为正在进行国际经济、国际金融、国际航运、国际贸易“四个中心”建设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面向未来的城市,对注重国际开发的以色列具有巨大的合作吸引力。无论是分享以色列的科技创新的经验,还是与上海广泛地深度开展科技创新合作,探索中国上海—以色列创新合作模式,以色列将会抱有极大的兴趣。对上海而言,中央把建设科技创新中心的定位确立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高度,世界科创强国以色列无疑是最合适的合作伙伴之一。但是,目前上海与以色列的科技创新合作,远未达到其应有的广度和深度。对此,上海应在中以创新合作的新节点上,特别是抓住新一轮《中以创新合作三年行动计划》即将启动的契机,使上海与以色列的科创合作在更大的平台上加以展开。
目前的《中以创新合作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确定了中国与以色列的创新合作的目标与原则、科技创新合作、教育创新合作、文化创新合作、卫生创新合作、保障措施、知识产权、最终条款等共八项48条。其中确定了加强重大战略方向的联合研究、广泛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合作、推进创业和创新园共建合作、搭建科技创新交流平台、加强人员交流和培训等五方面的细节。第11条确定:“加大中以产业技术联合研发计划资助力度。充分重视上海、江苏、山东、广东、浙江、深圳等省市与以色列经济部的联合研发计划”;第17条确定,“以色列国接受中方邀请,作为2015年中国浦江创新论坛主宾国”。两项具体条款体现了上海在中以创新合作行动计划中的重要性。
《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2015年)的发布和国务院批准《上海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方案》(2016年),以及中以上海创新中心(2015年)的成立,其时,第一轮中以创新合作三年行动计划已确定并公布。因此,上述三个因素都未能体现在第一轮三年行动计划之中。目前,正值第二轮中以创新合作三年行动计划即将议定并启动,决策层有必要把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因素放在中以创新合作三年行动计划中加以考虑,研究上海与以色列深度开展科技创新合作双方的资源优势与合作的重点方式和平台架构。对此,可从以下三个维度做奠基性工作——推动上海与世界著名创新城市特拉维夫建立友好城市,形成中以两国的科创“双城”;把“中以上海创新中心”打造成具有上海高科技研发特点、上海产业经济特色、上海国际城市特质的“中以上海创新园”;跨地域打造上海—常州—以色列“科技创新链”,创造中以科创合作新形式。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和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均为中央的部署,因此,上述中以上海创新合作设想,将会受到中以双方国家决策层的重视,上海应建言在新一轮中以创新合作三年行动计划中明确上海作为中以合作的重要基地,并确定有关合作事项。
(一) 推动实现上海市与“第二硅谷”特拉维夫市结为“友好城市”特拉维夫是当今闻名全球的以色列科技创新最为发达的城市,具有以色列第二大城市、国内经济枢纽,时尚、活跃,国际化程度高的特征。如今,以色列67%的新创企业总部设在特拉维夫及周边地区,200多家著名跨国企业中的大多数,如谷歌、微软、通用汽车、夏普等公司的研发中心也坐落在这里。据2012年底的统计数据,特拉维夫创业环境排名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加州著名的硅谷。在特拉维夫,每平方公里有19家创业公司,每431人中就有一人在创业。高科技机构云集的加州圣塔克拉拉谷被称为“硅谷”,与美国西海岸的加州地理位置类似的特拉维夫的高科技带被称为“第二硅谷”。在这个三分之一人口年龄介于18—35岁的活力之都,年轻的创业者、各种风投、开放的创业孵化载体、政府务实公平高效的扶持政策体系,以及舒适的气候、时尚的人文和商业设施、“永不止步”的城市精神等,共同构成了一个创新生态系统。“good ecosystem”是对特拉维夫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创业环境融为一体的美誉。①②上海作为中国最发达的国际化城市之一,在北上广中与特拉维夫的城市气质最为接近。上海与特拉维夫建立“科创友好城市”,将对上海借鉴以色列创新经验、密切与以色列的科技创新合作、加速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意义重大。
关于中国与国外的“友好城市”是否能够突破一对一的问题,这个规则决定了上海与特拉维夫结为友好城市的可能性。一般而言,中国的城市与国外城市结为友好城市是一对一的,如特拉维夫市与北京市目前是“一对一”的友好城市(2006年),等等。但是,经查考我国各个有中外“友好城市”的省区市(以及省以下的市)资料,发现有一些友好城市是一对N(或N对一)的:(1)比如上海市目前与以色列的海法市是友好城市(1993年结好,63个市级友好城市之一),但海法市在中国的友好城市有4个,即“四对一”:海法市既是上海市的友好城市,也是深圳市的友好城市(2012年)、成都市的友好城市(2013年)、汕头市的友好城市(2015年)。(2)北京市目前已结为友好城市的国外城市,它们有的也是中国其他城市的友好城市,比如泰国的曼谷,既是北京的友好城市(1993年),也是重庆市的友好城市(2011年)、上海市的友好城市(2016年)。①由此可见,规则不存在障碍。从有利于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目标出发,有必要也有可能尽快促进并实现上海市与特拉维夫市结为友好城市。
(二) 加强对“中以上海创新中心”的扶持力度,促成该中心成为联接上海与以色列科技创新合作的“枢纽”2016年出版的《以色列发展报告(2016)(以色列蓝皮书)》发布了10家中以两国的中以创新机构名单,其中上海唯一一家为“中以上海创新中心”。②“中以上海创新中心”2015年成立于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是上海与以色列联合建立、雷哈韦(上海)众创空间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的新型机构。2015年10月27日在以色列作为主宾国的浦江创新论坛上,国家科技部副部长李萌和上海市政府副市长周波共同为“中以上海创新中心”揭牌。“中以上海创新中心”的建立,是贯彻《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沪委发〔2015〕7号,即“科创22条意见”)的重要步骤,也是上海落实国家《中以创新合作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的实质性行动③
“中以上海创新中心”张江总部运行两年来,在上海市政府、上海市科委、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的支持和资助下,在以色列驻上海总领事馆等以色列方面的支持下,取得了诸多成效:在以色列耶路撒冷、特拉维夫、海法和贝尔谢巴四大城市布局离岸创新资源,分别设有“中心”的以色列常驻办公室、以色列离岸孵化空间;并与以色列著名高校本古里安大学等建立合作研发关系;成功对接了国内10多家企业在以色列发展;与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共建3D打印公共服务平台、“中心”自主研发HexAI系统提供的人工智能技术转移匹配,为张江高科技园区企业提供了企业创新资源对接的公益服务;成为上海自贸区、中国科协授牌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中国以色列商会成员之一,等等。为此,有必要进一步全方位支持“中以上海创新中心”建设,在融创业孵化、科技金融、项目投资为一体,在实现以色列技术转移交易与落地等方面,将其打造成为上海和以色列科技创新的“枢纽”——使以色列科创人士来中国,上海成为第一站;来上海,“中以上海创新中心”成为第一站。由此创制出一种国际先进的科创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辐射全国,丰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内涵。
(三) 基于当前长三角中以创新合作的格局,打造以色列—上海—常州三方“科技创新链”作为长三角的经济强市常州,从2008年西太湖科技产业园与以色列协作开发医疗器械产业起步,到2015年1月在《中以创新合作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规划下“中以常州创新园”正式揭牌,与以色列科创合作的规模渐趋扩大。据2015年资料,“中以常州创新园”计划建设创意研发区、孵化区、加速区、产业区和综合配套区等五个功能区。以色列与常州开展科技合作,与以色列的科技研发生态特点有密切关系。在著名的“彭博社创新指数排行榜”(Bloomberg Innovation Index)上,2013年以色列“研发力度”排名第1,但是以色列的“总排名”2013年仅列第32,2014年列第30。对此现象,《以色列时报》分析说:影响“排名最重要的因素是以色列的制造能力。实际上,研发成果并不一定能直接为产品制造服务,在以色列的情况则更加突出。2014年的创新指数调查显示,应用程序或者有形产品的实际生产和销售往往在国外完成,因此以色列在制造能力排行榜上仅在第60位”①。由此,中国苏南地区丰富的制造业基础为以色列的科技研发转化为生产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光明网记者在采访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管委会时,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色列企业重研发,但他们的制造、投资水平相对偏弱,通过与常州的企业对接,有望实现1+1>2的效果。②
江苏省创建“中以常州创新园”可引发我们多方面思考:(1)在当前全球经济普遍尚未走出危机的困难氛围下,上海的经济转型升级和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难度很大,但是常州与以色列的科技创新合作启示我们,机遇处处存在,需要我们敏锐地迅速地去把握。(2)常州的“中以常州创新园”已经在中以科技创新合作方面作了许多有益的尝试,为上海的中以科技创新合作提供了许多新鲜的实例。(3)上海加速实施对以色列创新经验的借鉴、与以色列发展深度科技创新合作,可以形成以色列—上海—常州三方在研发、智造、制造、投融资、地域、市场等资源方面合作和互补的格局,促进不同的经济发展模式的共同发展、协同发展。从中国视角来考虑,常州与以色列的科技创新合作可以发挥苏南的制造业资源和投资资源与先进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的强强联合优势,促进创新科技的研发与产品化的有效链接;而上海与以色列的科技创新合作可以发挥上海众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各类创新创业机构的研发资源和金融资源以及高端制造业资源优势,推动以色列科技创新在中国的开拓发展和上海科技创新的国际化发展。有学者指出,长三角城市群正处于由区域属性向全球属性发展的阶段,城市群的空间属性更强烈地表现为对全球属性的偏好③。因此,打造以色列—上海—常州三方“科技创新链”,在上海与常州之间并不是此消彼长,而是有望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形成多元化多模式发展的格局。
三 结语本文的议题缘起于2016年上海市在《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即“科创22条意见”)实施一年后所组织的调研和咨询。在我们开展本研究的后期,中以两国建立了“创新全面伙伴关系”,新一轮《中以创新合作三年行动计划》即将启动,成为上海加快与以色列创新合作的新节点。同时,上海已在规划当前至2040年的发展目标。《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40)》已完成制定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程序,正在报送国务院。《规划》提出:“新的历史时期,上海要肩负起新的历史使命,代表国家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强化综合服务功能,更好地服务长三角、服务长江流域、服务全国。谋划上海未来发展,站位要高,视野要宽,思考要深”;要“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少走弯路,发挥后发优势”④。借鉴以色列的科技创新经验,大力发展与以色列的科技创新合作,对于全球城市上海今后一二十年的更快更大发展,一定会产生巨大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