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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 Vol. 49 Issue (6): 28-36  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17.06.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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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文军, 高艺多. 社区情感治理:何以可能,何以可为?[J].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 49(6): 28-36. 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17.06.004.
WEN Jun, GAO Yi-duo. The Possibility, Path and Prospect of Community Emotional Governance[J]. Journal of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2017, 49(6): 28-36. 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17.06.004.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研究"(13&ZD043)和"社会治理背景下我国社会工作行动本土化理论框架与实践体系研究"(16ZDA084);2017年度上海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社会转型的中国实践与转型社会学的建构"(201701070005E00041)。

作者简介

文军,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院长、博士生导师(上海,200241);;
高艺多,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博士研究生(上海,200241)。
社区情感治理:何以可能,何以可为?
文军, 高艺多    
摘要:充满悖论的现代性使得现代社区集撕裂式体验与虚实相织的快感于一身,同时也将现代社区置于全球化与本土化的巨大张力之中。尽管如此,我们不能忽视社区治理的起源、机制、目标及评价中包含的"人"及其情感的重要维度,更应该看到当前社区治理实践对制度和技术的凸显以及对"人"及情感的忽视。"社区情感治理"的焦点在于通过对社区情感再生产过程的干预来协调社区成员之间的关系,借助对结构性情感、情境性情感和自我关联性情感优化的过程,柔化国家与社会的权力结构关系、重建社区成员间关系并增强成员的社区认同感。
关键词社区情感治理    何以可能    何以可为    挑战与未来    
The Possibility, Path and Prospect of Community Emotional Governance
WEN Jun, GAO Yi-duo
Abstract: The modernity with many paradoxes makes modern community full of tearing experience with the combination of virtual and real feelings. Meanwhile it puts modern community into the tension between globalization and localization. However, in the community's origins, mechanisms, goals and evaluations, we shouldn't ignore the significant dimension of "human beings", as well as their emotion, which has been underestimated with the overestimation of the use of institutions and technology.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a concept of "community emotional governance", which focuses on the reproduction of community emotion for the coordination among community members. Through optimizing structural emotion, situational emotion and self-related emotion, we can soften the tension between state power and societal power, reconstruct the relationship among community members and strengthen community identity.
Key words: community emotional governance    possibility    path and prospect    challenges and future    

人类有着很强的利他需要,这种需要可以称之为“社区的本能”(an instinct of community),然而这种指向团结的本能(instinct to be together)伴随着不断破碎、分离的现实而走向物化(materializing)的一端。在人类发展历史中,我们同时拥有了两种截然不同的际遇,既遭遇了伦理分离、战争屠戮等创伤,也享受了网络社区、虚拟俱乐部等新兴事物的乐趣。或许可以说,正是这种充满悖论的现代性本身使得现代社区集撕裂式体验与虚实交织的快感于一身。面对程度日渐加深、影响日益复杂的全球化,社区理论家们开始将“社区”置于“全球危机”(global crisis)的背景之下加以讨论,并逐渐将焦点转向本土性(locality)、本土能动性(local agency)与外界社会事实变迁的张力上,不懈探寻新时期社区发展的可持续道路。与国际背景下“社区发展”的潮流相对,我国的社区治理领域也正在进行大量的理论与实务探索。作为全体居民活动主要的客观或主观空间,社区成为社会中相对基础的结构单元,其在国家治理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社区治理的水平、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问题。芝加哥学派的派克教授曾言,人(社会)有二相——调和(concert)与贯彻(consistency),其中如何保持调和乃最大问题。从现实的制度设计来看,我国社区建设大体上经历了从“社区服务”到“社区管理”再到“社区治理”的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的价值追求、方式方法、关注焦点和实践效果存在着一定的区别。从国际到国内、从理论到实践,“社区及其治理究竟走向何处”仍然是研究者和实践者共同思考的一个问题,这也为本文提供了理论探讨的可能性与现实背景。本文试图以“情感理论”为新的分析视角,着重探讨理论与现实条件下的“社区情感治理”何以成为现实,以及“社区情感治理”框架如何运用到实践中并发挥何种功能或产生什么样的效果。

一 社区情感治理的可能空间:理论与现实的双重考量

一种治理思路的提出和付诸实践至少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理论层面的基础,通过对社区治理内涵的重新检视,我们不难发现其长期存在的关系向度和对幸福感的追求;二是现实层面的基础,主要指向目前社区治理的研究和实践现状,只有立足于现实讨论社区治理的路径与方法才能使治理方案具有可操作性。

(一) 社区治理的内涵:情感是不可忽视的维度

社区治理是社会变迁的产物。20世纪下半叶,经济社会加速发展和新技术革命的进步带来国家政治、经济体制的变迁,社区发展(community development)正是在这种潮流下应运而生。从我国社区治理的理论脉络中可以概括出两种主导性的理论取向:一是基层政权建设取向,其旨在重建城市基层社区中带有指令性的行政协调系统,即国家通过对基层行政组织加以强化和完善,在行政社区中完成国家权力合法性的重建,以实现国家基础性权力(infrastructural power)的巩固,这种取向倾向于将社区治理看成是国家权力向下渗透的过程;二是基层社会发育取向,这种取向倾向于将社区治理看成是共同体构建的过程,其目标在于促进社区自组织建设和社区认同的增强。上述两个视角主要是基于“国家—社会”框架而形成,将国家与社会视为两个相对的实体,在以权力为主要质素的空间内展开策略性博弈的过程,无论是自上而下的权力流动还是自下而上的权力传导,都是研究者站在“外部”甚至“上部”视角看到的社区治理景观。

然而,我们不能仅仅从外部或上部“俯瞰”社区治理的内涵,更应该深入到其内核中去找寻社区治理的本质与愿景。实际上,社区治理内涵的本身便包含了诸多情感的要素:

第一,社区治理起源于对社会变迁导致的社区消极情感的回应。滕尼斯最初提出的“社区”与社会相对,表征着一种共同体精神,这种共同体的氛围是充满温度、相互体恤的,与冷冰冰、理性算计的现代社会形成了鲜明对照。“社区治理”这一词最早是1915年美国社会学家F.法林顿在其著作《社区发展:将小城镇建成更加适宜生活和经营的地方》中率先提出的,后来二战结束后很多国家因受到战争的创伤而面临着贫困、疾病、失业、经济发展缓慢和社会矛盾突出等问题,引发了人们运用社区民间资源、发展社区自助力量的思考,20世纪50年代初联合国开始在不发达国家和地区推广基于社区的地区发展策略。对社区和社区治理追本溯源,有助于我们循着历史的印迹找回社区治理的原初宗旨,即对因发展问题不平衡、利益群体分割、社会矛盾突出导致的人们普遍性的消极情感进行制度性的回应,然而我们不能忽视的是此种制度性的回应演变到今天似乎“偷换”了回应的对象,回应的不再是消极的情感,而演变成了利益与利益、权力与权力之间的交锋。

第二,社区治理的过程机制以本土社会文化为基础和准则。地域性曾经是社区概念中的一个挥之不去的维度,之所以重要主要是基于地域性背后的要素——社会文化基础。不同国家、不同地区都有着自身独特的社会文化条件,即本土性、地方性之表征,这里是居民生活世界的集中体现,也是地方治理思维和治理方式的集中施为点。在这种充满地方性、本土性的社区场域中,治理实践过程必须和人发生对话、沟通与协商。即便是曾经盛极一时的动员式治理,也不得不采取社会化的治理方式,遵循某种社会逻辑而表现出“无情执法、有情操作”的图景。“人”则作为社会习惯与文化传统的个体表征,是社区治理实践必须重视的角色。将社区仅仅看作是空间、基础设施或资本的运作点,只能使社区治理陷入“治理—问题—治理”的技术和制度怪圈。

第三,社区治理的核心目标是促进关系协调和积极社群的达成。全球治理委员会认为,治理是各种各样的个人、团体(公共或个人的)处理其共同事务的总和,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通过这一过程,各种互相冲突和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采取合作行动。可见,关系是治理涵义中的关键向度。只有在较为协调的关系环境中,协商议事、民众参与才能成为可能,各项社区事务才能得以理顺,进而社区治理才能取得积极的效果。随着社会转型进程的推进,公共情感从激情驱动逐渐演化为被利益驯服。民众日常生活中的困惑、焦虑与日俱增进而引发了人际情感危机,信任危机表现尤为突出。从空间角度来看,城市中的人基本上生活在空间分割、安防严密、内部私有、同质聚集的隔离社区内,在互动情境中表现出对深度交往的排斥、人与人之间相互存疑等信任匮乏的人际交往状态。在社会从强调生产向注重消费的转变过程中,人际信任危机势必对消费社会中的交换行为及结果产生影响,一方面加剧了消费社会本身表征的理性与计算,另一方面则导致了诸多不必要的误解和窘况。在这样的背景下,社区治理中关系的协调显得更加重要,积极的关系网络有助于居民积极自我的实现。

第四,社区治理的参与和评价主体是居民中的“人”。“人”是历史的实践者,“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因此检验社区治理历史实践的权利和责任自然就归属于“人”。在全球化与本土化的强烈冲击以及资本与文化的相互碰撞中,社区已然产生了本体论和方法论的分野,然而社区的走向究竟是什么,最有权利和责任做出决定的必然是社区中的每个“人”。每一位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的个体,在充分考量自群体立场与社区大局的前提下提出相关建议、倡议,并对社区治理实践过程加以监督、评估,这也是社区治理的应有之义。

如果以滕尼斯笔下的“社区”作为参照,当前盛行关于社区的几种论说,如“社区失落论”、“社区继存论”、“社区解放论”以及“社区可能论”、“社区不可能论”等,也恰恰反映了不同论者对社区的态度、价值甚至立场,但从这些观点中我们也看到了共性:一方面现代社区相比于原初的社区含义已经发生了变化;另一方面,现代社会中,人们对“社区(共同体)”所蕴含的互助性、归属感、亲密感等情感因素是与日俱增的。因此,“人”及其情感一直是社区治理不可忽视的维度,越是在这个标榜“加速”和“差异”的现代社会中,人们对关系协调、人际信任和幸福感的情感追求越是强烈。

(二) 社区治理之困:对制度、技术的倚重与对“人”的淡化

改革开放对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等各个领域都意味着“脱胎换骨”的开端,作为社会治理重要组成的社区治理同样与因改革开放伴生的社会变迁息息相关。继上世纪80年代民政部提出社区建设作为顶层设计之后,90年代社区治理逐渐从概念走向实践领域。当前,各地社区治理实践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各种带有创新性的项目、案例层出不穷,令人眼花缭乱。在特定的理论框架下对当前社区治理的实践进路进行分析有助于更加清晰地把握社区治理现状:第一,当前关于社区为何治理的问题主要是围绕社区究竟是“地域共同体”还是“脱域共同体”来展开的。无论是“社区”概念引入中国之初对“社区”的界定还是政府文件中对“社区”的理解,都表征着在一定地域中建设的开发活动。但随着市场化改革进程加快、社会流动程度加深,现实中社区的地域性意义逐渐被弱化,演化成一个“脱域共同体”,人们对共同情感和群体归属的脱域性认同导致了滕尼斯意义上的“社区”意义的复兴。第二,关于谁来进行社区治理的问题主要诉诸社区精英、社会组织及居民群体三方行动主体。就精英而言,体制内精英与体制外精英共同组成了社区治理的精英群体,体制内精英如社区居委会、社区党建组织等,体制外精英指的是那些有着强烈的自我意识、突出的行动能力、较多权威性资源的人。第三,关于社区治理的理想图景问题,在国家—社会框架支配下,主要有两种图景——国家基层权力建设的加强抑或是现代社会的培育,这对关系自始至终成为社区治理实践中各种张力和矛盾的主要构成。第四,关于社区治理的现实路径问题,近些年来我国不断创新社区治理的制度和技术,如依法治理、公共服务供给、文化治理、合作治理、网格化治理、信息化治理、智慧化治理、协商治理等,可以说,治理媒介的变换驱动了治理方式的变革,这些媒介主要涉及法律法规、公共服务、本地文化、情感沟通(主要是认知层面的)、网络技术等。

尽管面对社会的急遽变化,治理者不断调整治理的模式以应对时代变迁,但仍然存在一些“时代之问”持续困扰着研究者和实务界人士:一问社区究竟为何治理?居住方式改变、共同兴趣爱好消减、宗教仪式衰微、公共利益责任主体转移等使得传统社区精神逐渐消逝并陷入“共同体困境”;二问社区治理主体之间关系究竟是何?多主体、多中心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如何平衡多主体之间的关系。社区主体之间本应该制度化的伙伴共治关系由于缺乏制度性界划导致彼此之间关系不明晰,直接影响了居民在社区内的制度性参与意愿、程序和渠道。三问社区治理的终点为何?如何在既有的国家与社会框架中达成平衡,对社区治理而言是一个纲领性的问题,这直接关乎社区治理手段的刚性还是柔性以及刚、柔本身的内涵,也直接关乎社区内外的人的生活质量(quality of life)。四问社区究竟如何治理?治理的过程和基础不(仅仅)是控制和支配,协调才是治理真正的应有之义。如何在管控与协调之间寻找支点或者如何本着协调的原则进行治理,这也是社区治理遗留的另一个难题。

由此可见,在充斥着技术更新与制度改革元素环境中的社区治理实践,更多表征为一种“合理的非理性化”政策工具,造成社区治理日益凸显的麦当劳化(McDonaldization)、内卷化和社区内部机构的过密化。我们几乎看不到作为个体的“人”、作为群体的“居民”的情感表达和情感参与,我们的社区治理实践很大程度上忽略了“人”及其情感的维度。诚然,社区治理中对制度与技术的重视是必要的,但是不能忽视的是,制度安排的最终目标,无非是为现实中的个体提供安身立命的保障,如果忽视了个体体验的维度,社会建设的宗旨便无从谈起。如今,网络社会的崛起引发了权力结构、时空关系及人际交往范式的变迁,这些都为新时期的社区治理提出了新的命题——在以制度和技术理性标榜的时代,我们将如何更好地开展社区治理?一味地秉持工具理性开展社区治理将引导人们走向何方?

二 社区情感治理的运作逻辑:多重情感再生产过程的干预

诚然,西方社会学的情感转向为我们开始讨论从情感角度进行社区治理的研究和实践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但在“中国体验”的呼声和探索背景下,“社区情感治理”在很大程度上附着了较浓厚的本土建构色彩和意义。与社会工作一样,社区治理不仅关乎实践技术和操作性知识,更不能忽视的是这套技术和知识体系背后的社会文化价值观。可以说,“社区情感治理”正是基于中国社会特有的(或显著的)情感、关系文化价值特征而展开的社区治理本土建构实践。

(一) 社区情感治理:内涵、要素与行动路径

我们将社区场域内,社区行政人员、服务人员本着以居民为本的理念,通过对社区情感再生产过程的干预,从而协调居民之间、居民与行政人员、服务人员等其他相关群体之间关系的过程作为“社区情感治理”的内涵。具体来说,社区情感治理主要包含如下几个要素:第一,强调社区场域中居民的主体性;第二,更侧重社区治理中的关系重构之维度,即协调社区行政人员、服务人员与服务接受者——居民之间以及居民群体内部的关系;第三,治理的焦点是社区情感的再生产过程,而不仅仅是人际情感的简单回应。

由于社区情感治理聚焦于通过干预社区情感的再生产过程进而重构和协调社区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因此,社区情感治理的实践维度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即对结构性情感、情境性情感和自我关联性情感同时加以干预,主要是借助干预各个层面的情感再生产过程尝试贯通宏观到微观、社会结构到个体行动的链条:

第一,优化结构性情感的再生产过程。就现代性状况而言,内在精神世界的崩塌及日常生活的瓦解,导致个体的原子化和物质化,进而带来认同、身份的危机和本体性安全的缺乏;处在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情感支持的缺乏、权威体系的缺失、内在群体凝聚机制的沦落以及社会荣誉分配的紊乱等都导致了社会结构性怨恨的滋生和蔓延。生活在社区中的居民对公平正义的感知与社会结构实质上的公平、正义程度息息相关,公平、正义的结构性行动缔造公平、正义的结构性情感。社区情感治理要求在正式与非正式制度中加入与群众的情感联结,即中共一直倡导的群众路线。从上而下看,社区治理体现着国家治理向社会延伸的过程,这一过程正是结构性情感的生产过程;从下向上看,社区治理过程本身促使居民参与社区治理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建立联系。尽管理性与情感一直被视为相互排斥的两个方面,但是两者对决策而言都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重构结构性情感的实质是要求社区行政人员、服务人员在大是大非等制度性处置方面做到公正、廉洁,保证居民在制度内进行政治、生活参与的机会、程序和话语权,进而建立结构性信任、组织性忠诚、群众的热爱与尊重。因而,为了使国家治理政策能够反映并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社区行政人员、服务人员需要真切反映现实中居民生产、生活中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域的合理化诉求,进而建构积极的结构性情感,为整个社区情感治理奠定总基调。

第二,注重情境性情感的再生产过程,交往、互动双方彼此之间的坦诚有助于增进双方的尊重与同理心。情感互动作为社区治理的情感运作过程的同时,也可作为社区治理重要的内在环境。研究表明,社区治理内在环境的关键组成部分是地方性知识,主要指的是居民之间在血缘纽带基础之上的亲戚伦理关系、传统文化习俗和心理认同感。在对一个社区“拆违”行动的经验观察中,我们发现社区工作者与居民之间持续性的真诚互动有助于促进社区居民主体之间关系的协调与信任。首先,运用同理心获取居民支持和理解。同理心常常被称为“同感”、“共情”,指的是能够体悟到他人的感受并且能够将这种体悟到的感受再传达到对方那里,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理解”,对人际关系起着重要的润滑作用。其次,秉持问题解决与未来建构的取向。后现代社会工作实务模式中,焦点解决短期治疗是不容忽视的一个脉络,该模式将会谈的焦点放在“解决”方法而非“问题”本身,着眼于未来取向是其最为突出的特点。情境性情感强调的是在互动中将认知、情感和行为取向相互传递,在面对面的互动中建构起社区各个主体之间的情感联结。

第三,深化自我关联性(self-relating)情感的体验过程。通过增加体验的深度以提升表达与反思的能力和意愿,进而提升居民的主体意识,促使其行动主体性的彰显。和思想一样,情感体验在人类进化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也构成了“人之所以为人”的重要部分。社区治理作为现代社会的基础,从微观层面来看,直接体现为社区行政人员、服务人员与居民的面对面交往中。尽管情感一直以来不被纳入理性的范畴,但是情感却往往直接干涉了理性的结果——决策。当居民感受到社区工作者表达的正向情感后,便在不自觉中增进了对社区的认同,深化了社区参与的行动,而这种行动则进一步彰显了居民自身的主体性。正如特纳(Jonathan align="center"Turner)所论,人有“群体卷入”的需要,人们根据其在互动进程中的卷入情况来评估情境,人们总是希求自身成为人际互动进程中的一部分,当人们感受到被卷入时,将体验到积极情感,反之,则体验到消极情感。

(二) 迈向情感治理:柔化结构、关系重建与主体认同

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有学者将“社区发展”的内涵提炼为如下几个方面:第一,社区中的人们为了实现共同目标而做到“自助”(self-help);第二,社区中部分人努力建立情感性信念;第三,有充分的过程性目标保证人们在其中能够表达意义;第四,程序的使用与这些目标一致或指向社会治理效果;第五,关注人们行动的感受性需要;第六,关注到社区的社会文化、人口和生态维度。其中,“情感”、“意义”、“感受”在社区发展的目标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社区情感治理”意味着促进社区权力结构的重组、人际关系的重构、居民主体性的凸显、个体社区情感认同的增强等治理效果的达成。

第一,以情感为纽带柔化“国家—社会”刚性的权力结构。虽然社区情感治理强调的是情感的视角,但与社会学长期以来对情感的偏见和误解有所不同,本文阐释的社区情感治理试图将宏观的权力结构变化囊括其中,跳脱以往的理性方法论路径依赖的进路,旨在将传统难以通约的基层政权取向与基层社会发育取向结合起来,将宏观的社会结构与微观个体性的行动串联起来,从而促使社区治理的过程得到居民认可,治理结果惠及社区居民,让社区工作者在更加愉悦的氛围中完成治理的工作和使命。在社区参与面临的各种困境中,政府及其准代理人的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与居民自下而上的社区自治如何有效对接互动,始终是关于如何破解社区参与困境的元问题。从分析层次上来看,社区中居民公共情感的转变意味着对整个社区、社会、国家的意象发生改变,如果这种改变是积极性质的,那么国家与社会之间的鸿沟就在不知不觉间得以柔化。当国家与社会的刚性权力结构被柔化之后,国家与社会的准代理人之间的抵触情绪便随之减弱,于是社区事务、社会治理的实践中将会减少大量的不必要的因未能换位思考而导致的麻烦和难题。

第二,以情感联结重构居民之间、居民与社区工作者之间的人际互动关系。情感是在互动的情境中产生的,互动的频率、时间对互动中产生的情感联结发挥重要作用。社会互动中的情感将可能对社会结构产生影响,形塑微观社会秩序(micro-social order),互动中表征情感的面部表情通过编码与解码进而成为建立坚实互动模式的关键。当社区工作者与居民、居民与居民之间建立了信任、包容等积极性情感联结后,社区中的人际互动关系则变得更加润滑,其结构更富有韧性以应对在居住、生活中不期而遇的诸多问题和困难。面对国家政策和个体主观因素共同作用的生育率降低这一社区人口发展现状,家庭规模越来越小型化、核心化,未来的社区居民主体在家庭中能够建立情感联结的对象将越来越少,与此同时伴随着社会分工愈加细化,新兴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技术日新月异,使得未来的社区将呈现为现实与虚拟、本土与外来、移出与迁入、长者与幼者同时存在的复杂化、差异化图景,而于此图景中求共生和包容,正是未来社区治理的关键要旨,也就是说合作在未来只会比今天更重要。因此,保持人与人之间那份真诚的情感联结,也将使我们看到未来更加互信、合作的有温度的社会网络的前景。

第三,以提升居民社区参与的主体性来增进社区认同和归属感。主体性的感知建立在对观点与情感感受、表达规则的自由把控上,作为社区成员的居民在社区相关事务中获得了情感表达的机会且这种表达被感知、体悟到,那么居民自身即会产生被重视感,这种被重视感将直接强化居民参与决策的意愿和行动。其实,互动中的每个节点并不仅仅关涉他人,更与自我本身发生关联,尤其表现在理想与现实之间。社区情感治理的意义不仅致力于对社区社会网络的重建、社会资本的链接、社区归属感和凝聚力的提升,更以提升个体化背景下个体、群体的情感满足、精神愉悦作为重要目标,着力找回“居民”作为“人”在社区治理中的角色,也是对内生发展(endogenous development)理念的一种尝试。在居民与居民、居民与社区工作者之间的互动过程中,情感发挥着联结他人与联结内在自我的重要作用,理想的公共参与与现实的社区参与相接近的情形下,个体自我的一致性和对他人的理解性随之提升,作为主体的社区居民与社区工作者将同时加深对社区的认同感,人们彼此学会尊重他人与自我尊重,获得一种鲜活的责任感,懂得对自己和他人的权利进行正确地估价,形成自我管理的技能与习性,并学会服务于他人。

与国外的社区发展运动类似,社区情感治理也代表了“中国体验”对现代化过程表征出的现代性因素的本土性回应。可以说,较长时间内,在全球化力量的推动下,世界各国、各地区处于一种动态的同质化、“被同质化”与“反同质化”的进程中,面对同时展开的不同谱系的现代化景观,不同文化主导的不同区域做出了源于自身、适合自身的回应,我国近些年来的改革实践既不照搬国外经验又能不断保持更新状态,正是这种持续性回应的表现。

三 总结与反思:社区情感治理的挑战与未来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转轨与社会结构转型不断加剧了对国家—社会同构关系所赖以生存的制度因素的消解,尤其是单位制解体、政府职能转变和现代企业制度的确立,大量单位人转变成社会人,人口跨区域流动骤增,亟需发挥社区的中间转换作用来填充“国家—社会—个人”这一纵向社会治理体系的真空。社会转型预示着诸多可能性的发生,置身于转型社会背景中的社区治理不需要也不能一味地因循以理性为出发点的制度、技术理路,而应该尝试更多其他有效的治理路径,避免各种“二律背反”现象的发生。对人及其情感的重视是社区治理的应有之义,而非对资本和权力的一味追逐,就此而言,社区情感治理在当下中国城市发展与社会治理中具有特别的意义。在社区治理中恰当发挥情感的作用,有助于社区公共资源的集聚,促进社区资源的合理化配置;有利于使居民在对社区工作者团队形成认同的基础上,逐步内化社区共同体的意识并采取合作行动;社区情感治理的关键在于形成坚韧的情感联结,面对社区事务和难题,情感联结能够发挥润滑剂和调节器的作用,使得整个社区治理具备一定的韧性和弹性。然而,社区治理具有一般性的原则框架,但是并不具备标准化的答案,特别是在社区治理的操作层面。可以预见,社区情感治理在实践层面将会遇到一系列操作性挑战:

第一,如何处理好作为科学的技术治理与作为艺术的情感治理之间的关系?谈及情感,很容易使人联想到“人情社会”、“关系社会”等本土词汇,人们日常生活中使用这些词语的时候通常带有一定的贬义色彩,因此运用情感治理很容易被和“人治”混为一谈,更何况两者的边界并非恒定或刻板的,而是富有弹性的,这就需要社区治理主体能够具有区分边界的能力,同时需要处理一系列伦理议题,除了最基本的法、理、情的关系,还有作为个体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与界限,特别是社区工作者与居民之间的专业界限。在新的社会条件下,要以更加细致、更加制度化的、居民可接受的方式回应居民社会关切,巩固社区工作者与居民之间的情感联结。情感与制度的关系并非简单的非此即彼、一方压倒另一方的制衡关系,而是可以维持两者之间的动态平衡。可以说,同社会工作一样,社区情感治理具有科学理性和艺术情感的双重特性。

第二,在尝试情感治理的过程中,如何处理好公共与私人这组范畴之间的关系?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情感是流动性的,因而能够将宏观社会结构与微观个体行动勾连到一个完整的、流动的体系中,但也正由于作为关系脉络中重要因素的情感具有流动性,才需要引起我们的另一个警惕——即如何正确且恰当地处置公私关系。身处绵延的关系文化传统脉络中的国人,往往将一个完整的自己一分为二,即公己(public self)和私己(private self),两者之间的界限经常处于模糊、混淆的状态,同时西方语境中的“特殊主义”与“普遍主义”的边界到了中国情境下也并不清晰,这便形塑了中国式的“普遍的特殊主义”。再加上情感本身的特质,社区治理过程中我们更需要对情感的公共性与私人性有所区分,如情感的成分、情感表达的场合、情感表达对象的定位等,这些都考验着我们为公私划界、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和素养。

第三,如何施行情感治理使其免于沦为“情感控制”?现实实践中的情感很可能被施为者(giver)作为另一种工具或手段而达成社会控制的目的,为工具理性所俘虏。事实上,无论何种治理方式或模式,其过程与效果都取决于施为者、参与者内心的理念——究竟是以人为本的治理还是以物、权为本的治理。一旦固守社会控制的维稳思维,情感最终可能沦为治理工具甚至导致人际关系的进一步恶化,而情感则演化成“谎言的帷幕”。

第四,社区情感治理如何规避理想主义或功能主义等怀疑或指责性标签?确实,在充斥着“道德滑坡”、“信任危机”等负面情感判断的今天,论及情感治理很容易招致“理想主义”的标签,但是需要我们扪心自问的是,难道“恶劣”环境中就不能倡导看似“理想化”的行动,更何况这种“理想化”行动业已具备了社会文化基础。另外,我们也知道,社会的进步或社会动力学的机制并不唯一,不仅包括那些激进的社会革命甚至变革,需要铿锵刚强的冲突论和批判论范式的支持,同样社会的发展也是在流水无声中循序进行着。因此我们不应该带着既定的预设,否定任何一个促进社会发展、变迁的可能路径。

需要坦诚说明的是,社区情感治理是工具理性之外的一种治理方式的探索,由于目前还缺乏透彻的实践检验,难以保证其在实践中是否如理论预设般可行,因此这一治理模式尚需付诸实践并加以检验。社区情感治理立足于本土实际,作为发挥本土内生力量的治理进路尝试,并不是唯一的合理模式。在未来,社区治理或者整个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模式将越来越趋于多元性、系统性和整体性,将理性的制度、技术与情感治理较好结合于一体的一种整合型的治理模式将越来越成为人们的选择。换言之,未来社区治理将会更加趋向多元化、立体式、复合型治理,这种多元性和立体性的趋势主要取决于转型时期社会整体的复杂性和社区内部的异质性。此外,就情感本身而言,未来社区治理甚至社会治理过程将可能更加重视情感的本体性意义,而不仅仅停留于功能性或功利性层面,“以情换情”,即通过改变情感在各个层面的社会生产过程而从整体上使社区乃至社会复归情感共同体,工具理性将不一定再是治理领域中的主导思想,价值理性重新回归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来。再者,未来社区中的人们需要习得一项对于社区参与而言十分重要的能力素养,那就是对公共情感与私人情感进行恰当评估、划界的能力。公共情感渗透于制度设计体现了社区治理对“真”和“善”的追求,而私人情感则贯彻于日常沟通中体现了人们对社会“美”的追求,立足于社会事实辨清、评估公共情感与私人情感的成分而非主观臆断,并且结合自身所处的位置和角色在合适的范围内运用私人情感,这也是未来社区治理和社会治理中人们调整个人与社会关系所需的重要转变。

社区治理要从“善政”走向“善治”。“善政”仍然未脱离人治的范畴,因为其往往属于集权、精英主义与个人魅力的产物,而“善治”则是法治与社会协调的理想状态,因为其意味着分权、草根民主与公共精神相互作用的结晶。社区治理的核心在于塑造“人”,而且塑造的“人”是指向积极的社会存在而非被动消极的指令接受者。只有以人为本,才能增加社区的韧性,提升社区的复原力(community resilience)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带入了情感想象和情感技巧的治理实践,才能真正诠释和体现出“以人为中心”的社区治理这一要义,才能最终突显情感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基本的、不可或缺的、具有核心地位的价值。

Wheatley M J,Kellner-RogersM.The Paradox and Promise of Community,In. Hesselbein F,Goldmith M,Backhard R,Schubert R F.(Eds.)The Community of the Future.San Francisco:Jossy-Bass Publishers,1998,pp.9-18.
Forde C&Lynch D.Social Work and Community Development.London:Palgrave,2015,p.5.
一方面,派克非常关注社会中的调和问题,此处的调和不是心理层面而是社会学层面的,调和需要交通(交流沟通),侧重于方向的一致性,完全的调和就是和谐,是人们根据一种共同目的重新分配自己,单位之间互相感应、发生改变,社会才有进步。另一方面,帕克认为人(社会)不只有调和还有贯彻,有贯彻就有裁制,人类原本是用目的裁制自己,为达到某一目的,须建立道德秩序进而创造社会制度。需要说明的是,对派克的观点我们需要批判性地借鉴与发展,对此,本文将在最后一部分进行讨论。参见: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编:《社区与功能——派克、布朗社会学文集及学记》,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
吴越菲、文军:《作为“命名政治”的中国社区建设:问题、风险及超越》,《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5年第5期。
李友梅:《社区治理:公民社会的微观基础》,《社会》2007年第2期。
张玉枝:《转型中的社区发展——政府与社会分析视角》,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第58—59页。
张虎祥:《动员式治理中的社会逻辑——对上海K社区一起拆违事件的实践考察》,《公共管理评论》2006年第2期。
此处的“协调”不等于“和谐”,两者最大的差别是对成员异质性特征的保留、保障和认可。
杨雪冬、王浩主编:《全球治理》,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5年,第144—145页。
成伯清:《从同情到尊敬——中国政治文化与公共情感的变迁》,《探索与争鸣》2011年第9期。
冯敏良:《隔离社区的兴盛与社区治理的迷思——中国式社区治理的范式危机》,《学术界》2014年第3期。
作为本体论的“社区”研究试图回答诸如是否存在一个“共同体”意义上的社区,它的理论及现实意义何在,“社区”如何从自在走向自为,进而走向公民社会,什么样的治理结构才是合理的等关键问题;作为方法论的“社区研究”则更多将其视为研究社会的特殊方法、研究范式或切入点,或者将其作为研究其他主题的一个具体而独特的“场域”,从而更好地理解相关问题。参见:肖林:《“‘社区’研究”与“社区研究”——近年来我国城市社区研究述评》,《社会学研究》2011年第4期。
这里指的是那种关系密切、休戚与共、守望相助、富有人情味和强烈情感依赖的社区/共同体。
邱梦华、秦莉、李晗、孙莉莉:《城市社区治理》,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9—11页。
陈燕、郭彩琴:《社区治理研究述评》,《重庆社会科学》2016年第3期。
文军:《反思社区建设的几个关键问题》,载《清华社会学评论》,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
卢学晖:《城市社区精英主导自治模式:历史逻辑与作用机制》,《中国行政管理》2015年第8期。
陈友华、佴莉:《社区共同体困境与社区精神重塑》,《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6年第6期。
付诚、王一:《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现实困境及对策》,《社会科学战线》2014年第11期。
根据全球治理委员会1995年给出的界定,“治理”有四个规范性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条例或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和基础不是控制和调配,而是协调;治理同时涉及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治理不意味着一种政治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参见:冯猛:《城市社区治理的困境及其解决之道——北京东城区6号院的启示》,《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3年第5期。
冯敏良:《隔离社区的兴盛与社区治理的迷思——中国式社区治理的范式危机》,《学术界》2014年第3期。
成伯清:《社会建设的情感维度——从社群主义的观点看》,《南京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
20世纪中叶以后,在西方资本主义和现代化推进下,物质文明日渐发达但社会心理状况和情感却并没有得到同步进展,由于发展和分配的不平等以及科层制的去人格化,社会阶层矛盾日趋突出,怨恨等社会情感逐渐以社会运动等形式为载体发泄出来,面对眼前的社会变化,学界开始反思资本主义和理性主义,同时伴随着后现代主义思潮对现代性的怀疑、批判与解构,区别于以往理性主导的社会学情感维度逐渐突出显现出来。参见:郭景萍:《西方情感社会学理论的发展脉络》,《社会》2007年第5期。
安秋玲:《实践性知识视角下的社会工作本土化建构》,《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6期。
Kemper曾区分结构性情感(structural emotions)、情境性情感(situational emotions)和预期情感/情绪(anticipatory emotions),本文借鉴此种划分中的“结构性情感”与“情境性情感”作为社区情感治理框架中的其中两个维度。参见:Kemper T D.A Social Interactional Theory of Emotions.New York:Wiley,1978.转引自:Bericat E.The Sociology of Emotions:Four Decades of Progress.Current Sociology,2016,64(3),pp.491-513.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当前有意识的社区情感治理实践才刚刚起步,以下三种维度的社区情感治理主要侧重于理论或理念层面的分析,具体的实践策略及工作步骤还有待今后在实践中不断提炼和总结。
成伯清:《怨恨与承认——一种社会学的探索》,《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
何雪松:《情感治理:新媒体时代的重要治理维度》,《探索与争鸣》2016年第11期。
参见 Anderson,Garrett R A.Reason and Emotion in Policy Making:an Ethnographic Study.PhD,the University of Edinburgh,UK:Edinburgh,2015.
吴晓林、郝丽娜:《“社区复兴运动”国外社区治理研究的理论考察》,《政治学研究》2015年第1期。
沈黎:《焦点解决短期治疗——后现代主义的社会工作理论新趋向》,《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
对特纳来说,人类的几种普遍需要推动所有的互动,这些需要主要是:证明自我的需要、盈利交换的需要、全部卷入的需要、信任的需要和确定性需要。参见[美]乔纳森·特纳、简·斯戴兹:《情感社会学》,孙俊才、文军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35页。
Edwards A D&Jones D G.Community and Community Development,Paris:Mouton The Hague,1976,p.139.
向德平、高飞:《社区参与的困境与出路——以社区参理事会的制度化尝试为例》,《北京社会科学》2013年第6期。
Scheve C. The Social Calibration of Emotion Expression:An Affective Basis of Micro-social Order.Sociological Theory,2012,30(1),pp.1-14.
Silver D,Lee M.Self-relations in Social Relations.Sociological Theory,2012,30(2),pp.207-237.
该理念(理论)认为发展应该是以区域内人的基本能动性为前提的一种均衡发展,作为基本手段的开发要充分注意环境及民众生活质量的改善,其决定权在于现地民众而不是开发主体的政府及企业。参见张文明:《新型城镇化:农村内生发展的理论解读》,《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6期。
成伯清:《社会建设的情感维度——从社群主义的观点看》,《南京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
文军、吴晓凯:《社区协商议事的本土实践及其反思——以上海市普陀区“同心家园”建设为例》,《人口与社会》2017年第1期。
文军:《城市更新的社会文化基础及其张力》,《探索与争鸣》2017年第9期。
吴晓林、郝丽娜:《“社区复兴运动”以来国外社区治理研究的理论考察》,《政治学研究》2015年第1期。
何雪松:《情感治理:新媒体时代的重要治理维度》,《探索与争鸣》2016年第11期。
此处援引了翟学伟教授的论述,并将其文中的“人情”替换成了本文中的“情感”。参见翟学伟:《人情与制度:平衡还是制衡?——兼论个案研究的代表性问题》,《开放时代》2014年第4期。
中国人将自己分为两个层次:“公己”可以随人际作用而调节,“私己”则不必因为他人的影响而改变;“公己”主要是对他人“演戏”的角色,“私己”则是对他人保密的自己;“公己”重应变,“私己”重稳定;“公己”作为一种角色要求,无法稳定也不需要稳定,而“私己”常听从“公己”的诸种要求,欲求稳定而无法做到稳定。参见李向平:《当代中国的“私人信仰”陷阱》,《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7年第1期。
黄晓军、靳永翥:《“善治”:一种社会和谐的美好愿景——“治理”范式下的现实挑战与未来设计》,《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8年第6期。
何雪松:《城市文脉、市场化遭遇与情感治理》,《探索与争鸣》2017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