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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 Vol. 50 Issue (5): 162-171  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18.0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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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郝东洋, 韩颖. 事务所背景独董、内部控制环境与会计信息透明度[J].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 50(5): 162-171. 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18.05.020.
HAO Dong-yang, HAN Ying. The Independent Directors with Accounting Firm Background, Internal Control Environment and Accounting Information Transparency[J]. Journal of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2018, 50(5): 162-171. 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18.05.020.

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信息披露非理性失衡、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股价崩盘"(项目编号:71472064)

作者简介

郝东洋, 管理学(会计学)博士, 华东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会计系讲师(上海, 200241);
韩颖, 东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系2018级硕士研究生(江苏南京, 211189)
事务所背景独董、内部控制环境与会计信息透明度
郝东洋, 韩颖    
摘要:中国资本市场上,有关独董尤其是会计专业独董在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方面作用的争议一直持续不断;另一方面,2013年以来,会计专业独董中事务所背景者占比不断攀升。有鉴于此,进一步分析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对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影响,并考察内部控制环境对该影响的调节作用,是非常必要的。基于2010-2016年深圳A股上市公司数据的相关实证结果表明:有事务所任职背景的会计专业独董降低了会计信息透明度,而其中,会计期间内在事务所担任现职的会计专业独董降低会计信息透明度的作用更为明显;在内部控制较好的公司中上述作用会明显弱化,而在内部控制较差的公司中上述作用则会强化。
关键词会计事务所背景    会计专业独董    内部控制    会计信息透明度    信息披露评级    
The Independent Directors with Accounting Firm Background, Internal Control Environment and Accounting Information Transparency
HAO Dong-yang, HAN Ying
Abstract: In China's capital market, the dispute over the role of independent directors, especially the accounting profession independent directors, in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 of listed companies has been going on and on. In addition, the proportion of accounting profession independent directors with accounting firm background has been rising since 2013.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study the influence of accounting profession independent directors with accounting firm background on the accounting information transparency on the one hand, and the moderating effect of internal control environment on such influence on the other. The empirical results based on the data of Shenzhen A-share listed companies from 2010 to 2016 show that accounting profession independent directors with accounting firm background have reduced the accounting information transparency, and those who hold current positions of the accounting firm during the accounting period have more obvious role in reducing the accounting information transparency. In addition, the role will be significantly weakened in companies with better internal controls, and it will be enhanced in companies with less internal controls.
Keywords: accounting firm background    accounting profession independent director    internal control    accounting information transparency    information disclosure rating    
一 引言

独立董事(以下简称独董)制度自2001年施行以来,有关其是否发挥有效作用的争议一直持续不断。在诸多原因当中,独董个体的背景差异不容忽视。毕竟,从高层梯队理论来看(Hambrick et al., 1984),管理者背景差异导致的职业习惯与履职能力不同会对企业行为产生重要影响,对于独董背景差异的经济后果而言或应同理。

中国证监会2001年8月16日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上市公司必须聘请至少一名具有会计或财务知识背景的专家担任独董;2002年《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亦规定,上市公司应设立审计委员会且其中至少包含一名会计专业独董。可见,会计专业独董在改善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的治理作用被监管者和社会各界寄予厚望。也正因如此,会计专业独董的聘请与治理效果成为了各界关注的焦点。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我国A股公司的会计专业独董主要由高校学者与审计师构成,其中高校学者占比最大。据21世纪网2011年的调查统计,学者占所有会计专业独董的44.15%,审计师占36.00%,总会计师、CFO、行业协会成员等拥有其他背景者占19.85%。然而,近几年来这一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会计师事务所背景的会计专业独董(以下简称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占比呈不断上升的势头,并已逐步取代高校学者成为会计专业独董队伍中的最大群体。本文统计发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中,2010—2016年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的占比分别为38.88%、38.93%、37.36%、36.48%、38.68%、41.17%、41.91%,其拐点出现在2013年。那么,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在提高公司会计信息透明度这一重要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方面的作用究竟如何,尤其在特定的企业内部环境下其作用又如何?已成为亟待回答的重要现实问题。

从已有文献看,关注独董对会计信息质量影响的研究大都停留在独董人数、任期、兼任数等独董群体特征层面(胡奕明等,2008),少量基于独立董事个体背景的研究也仅涉及了政治关联、技术背景及会计背景等层面(余峰燕等,2011胡元木等,2016),而具有事务所审计工作经历背景的独董特征却并未得到研究者的充分关注。根据通常的理解,事务所审计经历丰富了会计专业人员的实践经验,提高了会计专业人员的职业谨慎和专业胜任力,能够在重大关联交易的意见发表、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实施等方面表现出较为突出的专业优势。然而更应注意的是,现实当中,独董的独立性往往较专业性更为重要。尤其在我国上市公司独董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主要通过声誉机制来实现(黄海杰等,2016Yermack,2004)的情况下,职业谨慎、专业胜任力等未必能确保会计专业独董的履职效果。因此,具有审计经历的事务所背景独董群体究竟能否较其他背景独董群体保持更高的独立性、更好地发挥其专业优势,进而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透明度,仍是一个需要检验的实证问题。同时,在特定的内部控制环境等影响会计信息生成和披露的制约因素之下,上述作用是否会存在差异呢?对该问题的回答也将有助于深入认识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透明度的作用机制。有鉴于此,本文将以深圳证券交易所2010—2016年公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评级为基础,研究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对会计信息透明度的作用关系,并探讨内部控制环境对两者关系的调节作用。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其一,在手工处理独董简历数据基础上考察会计专业独董的事务所背景特征对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影响,加深了对独董尤其是会计专业独董背景特征的经济后果的认识,进一步拓展了对我国独董声誉机制作用的理解;其二,丰富了会计信息透明度相关领域的文献,提供了特定背景特征的会计专业独董能够影响会计信息透明度的经验证据;其三,对内部控制在特定情况下的信息治理作用提供了新的支持,即在外部独董监督制约作用下降的情况下,内部控制发挥了替代性的信息治理作用,这一结论将有助于相关政策制定部门正确判断内部控制的实施效果。

二 文献述评、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 文献述评

在高层梯队理论(Hambrick et al., 1984)影响下,研究者认识到了独董认知的有限理性,诸如性别、年龄、教育与工作经历、关键资源等个体特征都会对他们的行为决策产生影响(Lin et al., 2012),进而影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投资行为和总体经营绩效。其中,在公司经营绩效方面,Brickley等(1994)发现独董的丰富职业背景与专业知识能够促进公司绩效增长。在企业投资决策方面,有学者发现女性、年龄较大、财务专业背景的独董能够显著提高上市公司的总体投资效率(郑立东等,2013)。而在会计信息质量方面,Xie等(2003)Yun等(2004)认为独董的财务背景和机构投资者背景能够降低公司盈余管理程度。一些学者还获得了财务或技术背景独董提高盈余质量的证据(胡奕明等,2008胡元木等,2016),但行政背景独董却会降低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余峰燕等,2011)。就会计或财务独董这一更小群体而言,年龄、性别等人口特征,职称水平、多重身份等声誉特征,学者、会计师、官员等职业特征都被证明对会计稳健性有着显著影响(向锐,2014),同时,高校、金融机构、企业工作背景者则能够降低公司的盈余管理水平(曹洋等,2011)。

与此同时,对于独董保持独立性、发挥专业化治理作用的激励机制,研究者则主要从薪酬机制、市场机制、法律机制和声誉机制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探讨。就我国而言,由于独董报酬一旦确定后便少有调整,并且薪酬绝对值金额又较小,所以薪酬机制的激励作用较弱;由于我国法律法规中对独董的处罚力度较小,因而法律机制对独董的激励作用也较弱;由于我国独董市场并不如西方发达国家竞争充分,上市公司很少依据独董的表现来决定是否聘请,所以市场机制的作用也相当有限。正因此,我国学者较多从声誉机制这一角度探讨独董的激励机制,并发现了较多支持这一机制的经验证据(王跃堂等,2006唐清泉等,2006黄海杰等,2016)。依据相关研究可以看到,只有高声誉的会计专业独董才会对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有明显的改善作用。

通过以上文献回顾可以看到,独董的背景特征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生成和披露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能够较大程度上影响独董的履职能力和行为方式,进而对上市公司信息生成和披露行为产生差异化的监督制约作用,这对判断会计专业独董的事务所审计经历是否具有信息治理功能,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但同时应当注意的是,声誉机制的存在使得独董的履职效果与其潜在的履职能力之间很难保持完全的一致性。即使是类似事务所审计经历这种对会计专业独董的专业视野、职业习惯具有较大影响的背景特征,也无法确保其在缺乏声誉机制的情况下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产生实质性的治理作用。倘若事务所背景的会计专业独董群体在整体上缺乏足够的声誉水平,那么声誉损失风险将无法对其行为构成真正的制约作用,于是声誉机制弱化带来的独立性降低必然抵消专业化经历带来的潜在治理能力提升,从而使专业化背景的信息治理效果变得难以确定。未来的研究应当在以上两方面理论的综合指导下进行,从而使相关结论更具现实意义。进一步来看,目前的文献尚未将独董的信息治理作用与上市公司的内部信息加工环境相联系,没有回答独董背景特征在特定内部控制环境下的治理效果,而这对深刻认识独董背景的真实治理作用,对不同类型上市公司如何聘请不同背景独董的决策至关重要,也是值得研究者探讨的重要方面。

(二)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1.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透明度。对于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可能给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透明度造成的影响,可以从如下两方面来认识。其一,专业知识、实践经验、职业谨慎等带来的积极作用。长期的事务所工作经历能够大大提升审计师的专业知识水平、丰富其会计实践经验,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其对上市公司会计业务流程的职业判断能力;同时,风险导向的审计环境下审计师在评估和识别审计风险、实施审计程序的过程中逐步养成了较高的职业谨慎性,这使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具有了在重大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审核内部审计制度实施、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等履职环节中必备的风险意识,并将在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工作环节中发挥建设性作用。因而,考虑到上述因素,可以预见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的聘用将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质量与审计质量,进而一定程度上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其二,声誉机制视角下勤勉性和独立性存疑带来的消极作用。除了前述独董专业性有可能给上市公司带来的正面影响外,实践当中,给公司绩效带来更大影响的往往是独董的社会声誉。社会声誉高的知名人士往往极度重视声誉维护,因而也会更加尽职尽责。有研究甚至认为独董声誉比专业水平、政治地位的作用更重要(王跃堂等,2006)。然而,由于当前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的来源极为复杂,真正来源于知名会计师事务所的占比极低,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的整体声誉水平(据本文统计,2010—2016年深交所上市公司中聘用“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背景的会计专业独董样本观测值仅占全部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的4.14%)。而在较低声誉水平之下,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极有可能在勤勉性和独立性上存在缺陷。首先,“挂名”董事的情况更易出现。由于事务所审计师相比高校学者等其他背景者而言,自身的事务性工作更多,可支配时间更少,在发生独董事务与事务所工作冲突之时,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往往会选择处理事务所工作,从而导致“挂名”董事的出现。其次,较低独立性的“花瓶”董事情况更易出现。独董只有在保持较高独立性的情况下,才能发挥对公司的积极监督作用。然而现实当中,由于受到内部董事制约,独董往往无法保持独立性,也没有证据表明独董在公司中掌握了应有的实际权力。只有公司经营出现重大问题,受到股东指责的内部董事大量辞职时,独董才可能掌握更多的监督权。在代理问题严重的公司中,管理者会为了自身利益而做出损害股东利益的决策,而无法保持独立性的会计专业独董也常常沦为管理层的“共谋者”,甚或利用对会计政策的了解,做出有害股东的决策,导致会计信息透明度下降。鉴于当前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群体来源较为复杂,较多并无真正的社会声誉可言,因此他们相对高校学者等其他类型会计专业独董将更难受到声誉制约,从而在履职过程中轻易地放弃独立性,成为“花瓶”董事或管理层的“共谋者”,进而在整体上降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竞争性假设:

H1a: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会提高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透明度。

H1b: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会降低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透明度。

此外,会计专业独董的事务所审计工作背景还可以进一步细化为两种情况,即财务报告所属会计期间内在事务所有任职的现任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以及财务报告所属会计期间内未在事务所任职而之前有过任职经历的曾任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这两类会计专业独董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影响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来看,现任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由于在接受继续教育以及实施审计业务方面没有间断性,他们的专业性更强,同时本职与独董兼职的法律责任落差也更大,对应的事务所从业背景痕迹也更明显,这将带来前述H1a或H1b中事务所背景对会计信息透明度作用的进一步强化。当H1a成立时,即当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能够利用其专业性和审计经验为上市公司提供专业化的改进建议,进而帮助公司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预期,现任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的正面作用会更强。而当H1b成立时,即当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勤勉性与独立性下降,存在和管理者的共谋倾向,会为了与管理者的共同利益而做出损害股东利益的决策,并进而影响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降低会计信息透明度的情况下,我们预期现任事务所会计专业独董的负面作用也会更强。于是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2a:与曾任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相比,现任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对会计信息透明度的提高作用更强。

H2b:与曾任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相比,现任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对会计信息透明度的降低作用更强。

2.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内部控制环境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透明度。会计专业独董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信息生成和披露事务发挥监督制约作用的效果,或在较大程度上受到公司内部的信息加工环境的影响,内部控制环境则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目标之一便是保障信息的完整性、保证财务报告质量并及时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而内部控制这一目标的确立,则为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的作用发挥提供了重要制度性保障。具体来看,假如上市公司建立了完善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其重要目标便是充分调动公司内外部的资源与人力来保证财务报告的及时、可靠、高质量披露,此时,具有丰富财务专业技能的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便成为公司提高财务信息披露水平的一个支撑力量。在这种情况下,其专业化和职业谨慎将更能使之发挥积极作用,因为独董对会计政策的专业化理解以及对风险控制的职业审慎正是公司达成内部控制目标所需要的;同时,高效率的内部控制制度约束了管理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减弱了管理者侵害股东利益的冲动,内部董事也因此更愿意与独董保持沟通,积极听取具有职业专长的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的合理化建议,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独董的独立性和工作积极性。此时,高水平内部控制实际上缓解了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在整体弱声誉情况下对会计信息透明度的负面效应。因此,结合H1a和H1b,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3a:在内部控制环境较好的情况下,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对会计信息透明度的促进作用将增强。

H3b:在内部控制环境较好的情况下,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对会计信息透明度的降低作用将减弱。

三 研究设计 (一)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本文选择深交所上市的A股公司作为研究对象,样本时期跨度为2010—2016年。所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等级评价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的基础资料来自国泰安数据库(CSMAR)的独立董事简历资料库,并进行了手工筛选;其他控制变量资料也来自国泰安数据库。在上市公司样本的选择上,本文剔除了ST、*ST和金融类上市公司,以及数据缺失的上市公司,共得到8 835条观测值。为降低异常值的影响,本文对所有连续变量都进行了1%水平上的Winsorize处理。本文数据分析使用Stata11.0统计软件。

(二) 变量说明

1.被解释变量。目前国内外计量会计信息透明度的方法较多,概括起来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直接使用各权威机构或组织发布的评价结果;第二类是研究者自行建立的指标体系;第三类是选择盈余激进度、盈余平滑度等能反映公司披露水平的指标作为信息透明度的替代指标。不同的衡量方式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本文参考李晓慧等(2016)等的做法,采用深交所每年发布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评结果来度量被解释变量——会计信息透明度(Tran)。该信息披露考核是对上市公司展开的质和量的综合考察,具有一定权威性,且考评结果具有可比性。从2001年起,该考核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给出;2011年起改为A、B、C、D四个等级。在实证检验中,本文对优秀或A、良好或B、合格或C、不合格或D等级分别赋值4、3、2、1。

2.解释变量。根据国泰安数据库(CSMAR)中的独董简历,手工筛选出具有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CPA)。本文对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变量采用虚拟变量进行衡量,即如果具有事务所背景则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同时,为了分别检验现任、曾任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对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影响,设置现任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变量(OnCPA)和曾任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变量(OffCPA)。如果会计期间内会计专业独董在事务所任职,则OnCPA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如果会计专业独董曾在事务所任职但会计期间内未在事务所任职,则OffCPA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

3.调节变量。设置内部控制水平变量(IC),以探究调节效应是否存在。考虑到迪博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是目前国内学术界认可度较高、声誉较好的衡量方法,因此选择该指数作为内部控制水平的衡量指标。

4.控制变量。参考之前的研究,会计信息透明度会受到股权结构、董事会特征、外部审计、公司自身特征等因素的影响,因此设置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Top1)、独董比例(IndRt)、独董与公司的距离(Space)、审计意见(Audit)、净资产收益率(Roe)、公司规模(Size)、资产负债率(Lev)等控制变量。

表 1 变量说明
(三) 模型构建

为检验H1a和H1b,本文将会计信息透明度(Tran)与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CPA)进行回归,构建模型(1)。

$ Tra{n_{it}} = {\beta _0} + {\beta _1}CP{A_{it}} + {\beta _i}\sum {Contro{l_{i, {\rm{ }}t}}} + {\varepsilon _{it}} $ (1)

为检验H2a和H2b,本文在模型(1)基础上,将变量CPA分别替换为OnCPAOffCPA,进而比较OnCPAOffCPA对会计信息透明度(Tran)影响的差异,见模型(2)。

$ Tra{n_{it}} = {\beta _0} + {\beta _1}OnCP{A_{it}}/OffCP{A_{i, {\rm{ }}t}} + {\beta _i}\sum {Contro{l_{i, {\rm{ }}t}}} + {\varepsilon _{it}} $ (2)

为检验H3a和H3b,本文将会计信息透明度(Tran)与事务所背景的会计专业独董(CPA)、内部控制水平(IC)、事务所背景的会计专业独董和内部控制水平交乘项(Tran×IC)进行回归,构建模型(3)。

$ Tra{n_{it}} = {\beta _0} + {\beta _1}CP{A_{it}} + {\beta _2}I{C_{i, {\rm{ }}t}} + {\beta _3}CP{A_{i, {\rm{ }}t}} \times I{C_{i, {\rm{ }}t}} + {\beta _i}\sum {Contro{l_{i, {\rm{ }}t}}} + {\varepsilon _{it}} $ (3)
四 实证检验及结果分析 (一) 描述性统计

表 2为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由表 2可见,样本公司会计信息透明度(Tran)的均值为3.080,对应B等级的评价,说明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透明度总体良好。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CPA)的均值为0.383,说明有38.3%的上市公司聘请了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控制变量方面,独董比例(IndRt)最小值为0.182,均值为0.341,最大值为0.714,说明我国上市公司的独董整体占到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上下,但公司间差异较大。会计专业背景的独董工作地与公司注册地一致性(Space)的均值为1.500,表明50%左右会计专业背景独董的工作地与公司注册地保持一致,有利于他们积极履职。

表 2 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二) 实证结果及分析

1.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对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影响。表 3报告了模型(1)的回归结果,其中,列(1)、列(2)和列(3)分别是面板数据的混合OLS、固定效应模型(FE)、随机效应模型(RE)的回归结果。根据F检验结果,F值为4.45,对应Prob>F=0.000,表明固定效应模型优于混合OLS;根据Hausman检验结果,Chi2值为180.90,对应Prob>Chi2=0.000,表明固定效应模型优于随机效应模型。从回归结果看,固定效应回归下,CPA的系数为-0.051,且在1%水平下显著,同时混合OLS、随机效应回归下该变量的系数也显著为负,表明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CPA)降低了会计信息透明度(Tran),本文的H1b得到了验证。这说明,虽然理论上独董的事务所背景提高了他们的专业性,进而可能会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但实践中相对较低声誉带来的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的勤勉性下降、独立性减弱,导致了较弱的监督制约,公司的会计信息透明度随之下降。与此同时,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TOP1)、公司规模(Size)的系数显著为正,表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公司规模越大,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透明度越高;资产负债率(Lev)的系数显著为负,表明资产负债率越高的上市公司其会计信息透明度越低。而独立董事比例(IndRt)、独立董事与公司距离(Space)的固定效应回归系数不显著,但混合OLS和随机效应回归显著为负,表明它们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影响并不确切。

表 3 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影响

2.现任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OnCPA)、曾任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OffCPA)对会计信息透明度(Tran)的影响。表 4报告了模型(2)的回归结果。其中,列(1)是OnCPATran影响的回归结果,列(2)是OffCPATran影响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到,列(1)中OnCPA的系数为-0.048且在5%水平下显著,同时列(2)中OffCPA的系数为-0.034但并不显著。这表明,与曾任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相比,现任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对会计信息透明度的降低作用更强且更显著。由于专业性更强、声誉机制更弱化、本职工作与独董兼职工作的法律责任落差更大,现任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勤勉性与独立性下降程度更大,和管理者的共谋倾向性更强,所以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透明度的降低作用也更强。因此,本文的H2b得到了验证。

表 4 现任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曾任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影响

3.内部控制水平对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透明度关系的调节作用。表 5报告了模型(3)即内部控制水平对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与会计信息透明度关系调节作用的回归结果。其中,列(1)为高内部控制水平(IC)组的模型(1)回归结果(以各年度内部控制水平中位数为准进行分组),列(2)为低内部控制水平(IC)组的模型(1)回归结果,列(3)为模型(1)加入内部控制项(IC)、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CPA)与内部控制(IC)交乘项后即模型(3)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到,列(1)的回归中CPA的系数为-0.028且不显著,列(2)的回归中CPA的系数为-0.077且在1%水平下显著。这表明,在内部控制水平较低的公司,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具有显著的降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透明度的作用;在内部控制水平较高的公司,这种降低作用并不确切。因此,内部控制降低了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对会计信息透明度的负面效应。而列(3)的全样本回归中,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与内部控制的交乘项(CPA×IC)系数显著为负,内部控制(IC)的系数显著为正,从另一方面再度表明内部控制具有降低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对会计信息透明度负向影响作用的效果。因此,本文的H3b得到了验证。

表 5 内部控制水平对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透明度关系的调节作用
(三) 稳健性检验

1.考虑内生性的进一步检验。表 3虽然利用面板数据进行了混合OLS、固定效应、随机效应模型回归,但未考虑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的潜在自选择问题,即会计信息透明度较差的上市公司可能会选择社会声誉整体较差的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人士作为独董,而如果公司选择独董不是随机分布,则会导致内生性问题。为此本文采用Heckman两阶段回归对H1a和H1b做进一步的检验。其中在第一阶段,首先构建独董选择的Probit模型,如式(4)所示:

$ CP{A_{it}} = {\beta _0} + {\beta _1}Siz{e_{it}} + {\beta _2}Le{v_{i, {\rm{ }}t}} + {\beta _3}Ro{e_{i, {\rm{ }}t}} + {\beta _4}TO{P_{i, {\rm{ }}t}} + {\beta _5}Stat{e_{i, {\rm{ }}t}} + {\varepsilon _{it}} $ (4)

在运用该模型进行预测后,根据预测结果计算逆米尔斯值(λ)。第二阶段,将得到的λ值加入模型(1)中,以控制可能的样本选择偏误,解决内生性问题。从表 6的列(1)可以看出,λ的系数显著,表明存在一定的选择性偏误,两阶段回归对其做了控制。同时,CPA依然与Tran呈显著负相关关系。可见,考虑了内生性的情况下,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依然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透明度起到了显著的降低作用,上文验证了H1b的结论是可靠的。

表 6 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透明度影响的Heckman两阶段回归

同样,用Heckman两阶段回归法,对本文的H2a和H2b做进一步的检验,结果发现:表 6列(2)和列(3)中λ的系数显著,表明两种情况都存在一定的选择性偏误,两阶段回归都对其做了控制。而从经过控制内生性后的回归结果看,列(2)中OnCPA的回归系数为-0.039且在5%水平下显著,而列(3)中OffCPA的回归系数为-0.029但不显著,这表明考虑了内生性后,与曾任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相比,现任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降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透明度的作用更强且更显著,上文验证了H2b的结论是可靠的。

2.变量替换检验。除了考虑内生性外,本文还通过变量替换形式做了稳健性检验。与前文将深交所信息披露评级A、B、C、D等级分别赋值为4、3、2、1不同,本文又采用了虚拟变量形式将A、B等级赋值为1,将C、D等级赋值为0。从变量替换后的Logistic回归结果看,CPA的回归系数依然显著为负。上文H1b获得验证的结论没有改变。

3.其他检验。除以上的稳健性检验外,本文还改变各变量的缩尾程度,将连续变量的Winsorize水平由1%提高到5%,重新进行了回归测试。回归结果显示,关键变量的符号无变化,显著性水平也无较大范围变化。这表明本文的研究结论是可靠的。

五 结论与建议

基于我国上市公司独董结构发生重要变化的大背景,本文研究了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影响,并考察了内部控制环境对上述影响的调节作用。研究结果发现:(1)与其他背景的会计专业独董相比,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整体上降低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透明度。事务所背景可能带来的专业性、职业谨慎提升,并没有弥补其整体低声誉带来的勤勉性、独立性下降,声誉机制带来了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的监督治理效果弱化。(2)与曾任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相比,现任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透明度的负面影响更大。现任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的声誉机制可能更弱,勤勉性、独立性更弱,监督治理效果更差。(3)在内部控制水平较高的上市公司中,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对会计信息透明度的负面影响大大弱化。较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对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需求弱化了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对会计信息透明度的负面影响,高水平内部控制发挥了替代性的信息治理作用。

根据上述结论,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1)独董制度建设方面。虽然近年来独董尤其是会计专业独董在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已经开始发挥积极作用,声誉机制也在逐步形成,但从本文结论看,在独董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大背景之下,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作为一支增长迅速的群体,相比其他群体而言,整体上并没有发挥有效的监督制约和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透明度的作用。这从一定程度上说明,对这一独董群体而言,声誉机制的激励作用或许并不敏感。因此,在加强操守教育的同时,监管部门应当进一步完善独董激励的法律机制和市场机制,强化独董履职的法律责任和竞争压力,调动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勤勉履职的积极性,从而扭转独董结构变化带来的治理效应危机。(2)上市公司独董的选聘环节方面。相关部门和上市公司应正确认识独董专业化与独立性的关系,真正要把独立性当作独董选聘的首要考量因素,因为对个人声誉的爱护才是激发独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行业专长、履行监督制约职责的根本性动力。同时,本文中曾任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的会计信息治理作用强于现任事务所背景会计专业独董的相关结论,给上市公司选聘独董提供了新的思路。即在倡导聘请具有专业实践能力的会计专业独董的同时,需要扩展独董选聘的来源,应把保持独立性和确保未来履职过程的参与度放在更为突出的位置。(3)内部控制环境建设方面。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应认识到内部控制环境在信息治理方面对外部独董监督制度的替代性作用,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使其成为投资者保护的一项重要机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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