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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 Vol. 51 Issue (5): 11-23  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19.0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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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陈杰, 郭晓欣. 城市外来劳动力市场上的农业户籍歧视程度研究[J].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 51(5): 11-23. 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19.05.002.
CHEN Jie, GUO Xiao-xin. Discrimination against Rural Household at Urban Migrant Labor Market[J]. Journal of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2019, 51(5): 11-23. 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19.05.002.

基金项目

NSFC-ESRC联合基金项目“中国城市发展的金融化趋势及金融风险”(项目编号:NSF7166113700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城市住房供应模式变迁对居民住房选择行为的影响及经济社会效应”(项目编号:NSF71573166);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无形的天花板:户籍歧视如何弱化农村流动人口的城市定居意愿?”(项目编号:CXJJ-2019-363)

作者简介

陈杰,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中国城市治理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 200030);
郭晓欣,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投资系博士研究生(上海, 200433)
城市外来劳动力市场上的农业户籍歧视程度研究
陈杰 , 郭晓欣     
摘要:现有关于农业户籍歧视的研究主要关注了本地户籍劳动力与外来户籍劳动力在城市劳动力市场所受到的差别性工资待遇,而较少关注到城市户籍外来劳动力与农业户籍外来劳动力这两类群体间的工资差别与可能存在的歧视。但事实上,本地劳动力与外来劳动力的可比性较差,外来劳动力之间的可比性较强;并且,农业户籍外来流动人口对同处外来人口中的不平等歧视待遇会更敏感。因此,对该问题的研究具有显著的政策含义。那么,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城市外来劳动力市场上的农业户籍歧视究竟如何?基于相关文献的梳理,利用国家人口计生委多年的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CMDS),运用Oaxaca-Blinder模型的测算结果表明,城市外来劳动力市场上的农业户籍歧视在中国大多数城市普遍存在,平均而言农业户籍歧视可以解释农业户籍流动劳动力和城市户籍流动劳动力工资差别的30%—40%。另外,不同性别、年龄以及行业的农业户籍外来流动人口所受到的歧视具有差异性。进一步探索城市层面农业户籍歧视度的分布规律,还可以发现,随着城市规模的增大,城市层面农业户籍歧视度会出现先下降而后上升的"U"形特征。为了消除城市外来劳动力市场上的农业户籍歧视,有关方面要注重在户籍制度改革中加强对农业户籍人员应得利益的保护,要在与户籍挂钩的公共服务和福利待遇上消除落差,同时,各个城市要根据自身不同状况和特点进行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
关键词户籍歧视    农业户籍    流动人口    城市外来劳动力市场    新型城镇化    
Discrimination against Rural Household at Urban Migrant Labor Market
CHEN Jie , GUO Xiao-xin
Abstract: Existing research on labor market discrimination against labors mainly focuses on the wage difference among labors with local household and migrant labors, but nearly no attention has been paid to the wage difference and potential discrimination among migrants with urban household and those with rural household. Nonetheless, the comparability between local labor and migrant labor is low while much higher among different sectors of migrant labors. Moreover, rural migrant labors may be more sensitive to unequal treatment and discrimination among migrant labors. Research on this issue therefore would be significant for policy making. Against the backdrop of new urbanization process, it is important to investigate how the situation about discrimination against labors with rural household holders in the Chinese urban migrant labor market. Based on existing literature, we conduct theoretical discussions on the phenomenon and mechanisms regarding labor market discrimination against rural migrant labors. We employ the Oaxaca-Blinder model and data from China Migrants Dynamic Survey(CMDS) by the National Population and Family Planning Commission of P.R. China for quantitative measurement. The results reveal that discrimination against rural household holders at urban migrant labor market prevails in most of the Chinese cities. On the average, discrimination against rural household holders can explain 30-40% of the wage difference between migrant labors with rural household and migrant labors with urban household. Meanwhile, the extent of labor market discrimination due to rural household varies significantly across subgroups of rural migrant labors who differ in genders, age, and industries. Further, this paper also finds that the city-level magnitude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rural household holders will first decline and then rise along with the increase of city size, appearing in a U-shaped curve.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policy implications of these findings. Relevant departments should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rural household holders while carrying out household system reform to eradicate discrimination against rural household holders at migrant labor market. Differential treatments based on household such as public service and social benefits ought to be lifted off. Meanwhile, cities should advance household system reform in accordance with their actual conditions and characteristics.
Keywords: household register discrimination    rural household    migrants    urban migrant labor market    new urbanization    
一 引言

二元户籍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的制度安排,不仅阻碍了城乡间人口流动,还在农民身份与非农身份之间产生了阶层划分(Chan,1996)。20世纪70年代末以后,虽然城乡隔离状况逐步放松,但是由于户籍制度以及城乡社会保障与公共服务体系的二元隔离均没有被冲破,因此不可避免地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带来的农业户籍歧视问题(蔡昉,2001孙婧芳,2017田丰,2017)。

在农业户籍歧视影响下,农业户籍流动人口遭受着种种不平等的待遇(章莉等,2014),特别是在工资待遇及工作机会等方面处于劣势或边缘化状态(陆铭等,2012)。有学者还为此提出了“半城市化”的概念(王春光,2006),认为农村流动人口虽然进入城市,但也仅仅在城市的“次级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而难以进入城市主流劳动力市场(李强,2005)。

基于这一现实背景,学术界主要从工资歧视(常进雄、赵海涛,2016邢春冰,2008)与职业隔离(李实、马欣欣,2006)两个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探究。一些学者从工资收入角度测算了农业户籍歧视的程度(Meng & Zhang,2001Sicular, et al., 2007孟凡强、邓保国,2014万海远、李实,2013王美艳,2003王美艳,2005),他们普遍发现了收入农业户籍歧视的存在;也有一些学者从职业隔离角度讨论了农业户籍歧视(Meng & Zhang,2001吴晓刚,2007张慧,2005),他们认为农民工与城市人口就业机会不均的根本原因在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还有部分学者对农业户籍歧视相关计量方法的改进进行了探讨(郭继强等,2011郭继强、陆利丽,2009)。然而,现有研究主要是基于本地户籍劳动力与外来户籍劳动力的差异来探讨农业户籍歧视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上的表现,而对城市户籍外来劳动力与农业户籍外来劳动力这两类群体间的工资差异与可能存在的歧视现象的关注相对不足。那么,我国城市外来劳动力市场上是否存在农业户籍歧视?如果存在,我国农业户籍歧视度究竟有多大?这种歧视的程度是否又会由于农业户籍流动人口的个人特征差异而存在异质性?探讨并解决这些问题,对农业户籍流动人口市民化的制度设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此方面,本文尝试进行一些有益的探索。具体而言,本文通过运用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CMDS)对城市层面的劳动力市场农业户籍歧视度进行了测算,试图从以下3个方面对已有文献进行拓展:

其一,本文针对多个城市进行农业户籍歧视的测度。以往研究在户籍歧视度测量方面往往局限在国家层面或者少数城市,而本文则在保证一定数量的城市样本基础上运用Oaxaca-Blinder分解方法计算了95个城市的农业户籍歧视度,不仅发现有85个城市存在不同程度的农业户籍歧视,还有10个城市存在反向农业户籍歧视,即在同等人力资本与个人特征的条件下,农业户籍流动人口工资高于城市户籍流动人口。

其二,研究视角的扩展。本文聚焦的是外来劳动力中的不同户籍造成的工资待遇差别,相较于以往大多数对比本地户籍劳动力与外来农业户籍劳动力的研究,本文进行的对比能更加干净地识别出户籍歧视造成的工资待遇差别,进而相对准确地计算出农业户籍歧视度。

其三,农业户籍歧视程度的异质性分析。考虑到不同性别、年龄及行业的人群具有极大的差异性,本文还探究了不同性别、年龄以及行业人群的农业户籍歧视度。

总体而言,本文通过对95个城市的劳动力市场农业户籍歧视的测算,一方面证明了目前绝大多数城市对不同户籍流动人口仍然存在同工不同酬的户籍歧视现象,另一方面也发现了城市层面农业户籍歧视度的一些特征与规律。这些结论进一步丰富了相关研究,并将之前的研究成果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本文后续部分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对现有文献进行评述;第三部分对数据进行介绍和整体的统计性描述;第四部分对Oaxaca-Blinder模型技术进行介绍,并对关键指数的选择进行说明;第五部分利用微观数据定量测度中国整体农业户籍歧视度以及城市层面的农业户籍歧视度,并探究其异质性特征;最后,本文在第六部分进行总结性评述。

二 文献回顾与评述

保罗·萨缪尔森和威廉·诺德豪斯(2004)在其所著的《经济学(第十七版)》中指出:“歧视通常有两种含义,一是对不同的人依个人特征给予不同的待遇;二是对某一个特定的群体设置不利的规则。”由于歧视从根本上违背了人类对公平、平等的永恒追求,因此歧视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学界关注的热点话题。

由于历史及文化等因素的影响,西方国家的劳动力市场长期存在种族及性别间的不平等现象。早在19世纪中期,就有一些国外学者开始关注这一问题,但是“歧视”这一概念并非一开始就被研究者们所采用。在形成歧视经济学相关理论之前,研究者们对种族和性别间收入不平等的解释可以归为两个方面:先天遗传差异以及能力差异。例如,他们将女性相对于男性收入低这一现象归结为女性生产率低下,将种族间收入不平等归结为生理及遗传基因存在劣势(Dublin,1937)。对此也有少数学者提出了不同意见,认为有色人种的低效率并非源于生理,而是由于其工资相对低于白人,进而在工作中缺乏经济激励(Coman,1904)。可以说在较早的研究中,研究者们虽然对一些与歧视相关的现象进行了讨论,但基本都没有揭示出歧视的本质与形成机制。

1944年Myrdal等发表的《美国的困境:黑人问题与现代民主》(An American Dilemma: The Negro Problem and Modern Democracy)一书标志着歧视问题研究正式进入经济学领域,书中通过循环累积因果原理解释了种族歧视问题,即提出白人对于黑人的歧视与黑人的物质文化低下是两个互为因果的因素(Myrdal, et al., 1944)。此后,西方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就劳动力市场歧视这一问题展开了更加系统性的讨论,总体来说,经过不断的完善,目前已经产生了如下几种具有代表性的理论。首先,较早的是Becker(1957)提出的个人偏好歧视理论。这一理论强调劳动力市场的歧视来源于雇主是否“身心愉悦”,其含义是,由于个人偏好因素,某些人宁愿承担一定费用也不愿与使其不愉悦的人群接触。同时,Becker还在模型中对这一歧视进行了量化。可以说这一理论极大地推动了歧视研究向理论化迈进,为歧视经济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此后一些学者在Becker理论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探讨。Arrow(1973)考虑了不同劳动力的不完全替代性。Akerlof(1985)则考虑到了市场上既存在有歧视偏好的雇主也存在没有歧视偏好的雇主的情况,同时他将歧视升华为一种社会习俗,并提出那些没有对大部分人歧视的群体产生歧视的雇主,即没有遵循社会习俗的雇主,是不可能获取利益的。其次,Phelps(1972)Aigner和Cain(1977)等人又提出了统计性歧视理论,这一理论的核心在于:由于信息不完全,雇主会将群体典型的特征看成是每个个体都具有的特征,以此作为雇佣个体的标准。具体来说,通常情况下雇主仅仅希望雇佣对其利益最大化最有利的员工,然而由于信息不完全,雇主只能利用应聘者的一些明显的特征与标签进行判断,但这很可能产生失误。此外,Doeringer和Piore(1985)提出了双重劳动力市场歧视理论,该理论将劳动力市场分割为主要市场和次要市场,主要市场一般由大企业、组织机构等提供岗位,具备稳定、待遇好、工资高等特性;而次要市场则相反,除了缺乏前者具备的优点,同时还在不同稀缺岗位设置“人力资本”门槛,进而就形成了就业歧视现象。

除了上述与歧视相关理论框架及模型的提出,国外学者对劳动力市场歧视的量化计算也有诸多贡献。比如:提出Oaxaca-Blinder分解法,这一方法是探究工资结构性差异的经典方法(Blinder,1973Oaxaca,1973);另外,Brown分解法则是在Oaxaca-Blinder分解法的基础上做出了改进与扩展,强调了职业分布对工资差异的影响(Brown, et al., 1980)。

不同于国外,由于中国劳动力市场存在的歧视问题更多源于制度(Xu, et al., 2006),特别是户籍制度,因此由户籍引发的一系列劳动力市场歧视一直是国内学者关于歧视研究的重点(吴贾等,2015)。如20世纪80年代,人们关注如何打破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进而使得农村户籍人员有在城市合法就业的机会;而20世纪90年代则更多关注于如何让农村户籍流动人口拥有和城市户籍人口相同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权利;进入21世纪后,农村户籍流动人口教育权、住房保障等则成为新的关注点(蔡禾、王进,2007)。

国内已有研究普遍认为户籍已经成为中国城市二元劳动市场上身份甄别的重要工具(蔡昉,2000王美艳,2005),并具备溢价能力(田丰,2010王美艳,2007),因此可以说,中国城市劳动力市场上存在户籍歧视已经是学界的基本共识。已有研究中由于切入视角不同,对于农业户籍歧视的外在体现也有不同表述,但基本可以归纳为工资歧视、工种歧视、就业歧视、行业歧视等(Feng & Zuo,1999张兴华,2000)。由于工资收入差异的重要性、直观性以及可比性,基于工资的户籍歧视则成为研究者重点关注的领域。

一些学者通过不同地区、不同时间的数据计算出了农业户籍歧视度,非常直观地反映了这一歧视程度的大小。如王美艳(2005)利用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微观数据得出上海、武汉等5个主要城市2001年的户籍歧视度为42.88%。邢春冰(2008)利用2005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得出全国范围内农业户籍歧视度仅为10%。章莉等(2014)运用2007年CHIPs数据得出了15个城市总的户籍歧视度为36%。但是由于不同研究所运用数据的年份、地域以及计算过程存在一定差异,因此计算出的农业户籍歧视度也存在较大差别。

也有部分学者针对工资户籍歧视的形成机制进行了讨论。较早的研究如Meng和Zhang(2001)利用Brown分解法对造成1995年上海农业转移人口和城市工人工资差异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发现两类人群之间存在职业隔离,约有22%的城市人口本来更加适合蓝领工作,但是却被给予白领职位;而有6%的农业户籍人口本来更适合当白领,却从事了蓝领的工作。同时这一研究还发现,职业内部的工资不平等比因职业隔离造成的工资差异严重得多,即相同职业中两个人群的工资差异有82%都是无法用个人特征解释的,而职业隔离对工资差异的贡献度仅6%。相关学者基于Meng和Zhang(2001)的结论指出,职业内工资差异中个人特征能够解释的比例过小这一现象与20世纪90年后期国有企业改革造成的行业分割增强相关,是特殊时期产生的特殊现象,进而根据2001年的相关数据计算发现这一比例仅有39%(王美艳,2005)。类似地,李骏和顾燕峰(2011)从职业隔离和同工不同酬两个角度探究了户籍身份对就业及工资收入的影响,验证了职业隔离存在,并通过计算得出城乡户籍人口之间的工资歧视约为35.5%,但与之前研究不同的是,这一研究还考虑了本地居民与外来居民之间的差别影响,即证明了在排除“本地”这一优势以后,户籍仍然造成了个体之间身份的不平等。也有一些学者深入探究了造成同工不同酬与职业隔离的原因。有研究认为城乡人口工资差异最主要的原因在于职业隔离,进而教育成为其中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吴晓刚、张卓妮,2014)。此外,还有学者提出更高的教育水平一方面会增加就业机会,另一方面在获取就业信息方面也占有优势,因此二元户籍歧视引发的教育隔离是产生户籍歧视的重要因素(赵耀辉,1997)。

综上所述,已有研究已就户籍歧视问题进行了丰富的探讨,这给了我们研究思路上的启示,但现有文献还存在一些空白点。首先,已有研究对于户籍歧视度的测量仍然局限于国家层面,即使有研究对城市层面的户籍歧视进行测度,也仅限于极个别或少数几个城市,很难系统、全面地反映中国城市层面户籍歧视度的真实状况;其次,已有文献更多讨论了外来农民工与本地城市居民之间的工资差别及职业隔离等问题,鲜有对外来劳动力中城市户籍与农业户籍两个群体间工资差别进行探究的;再次,已有研究较少考虑不同特质的农村流动人口在流入地所受到的歧视程度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最后,已有文献较少关注到不同城市户籍歧视度的特征规律。因此,基于以上几个方面,本文将采用国家人口计生委2014—2016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筛选出95个城市,在控制劳动力的个体特征后,运用Oaxaca-Blinder分解方法,系统地对城市户籍流动人口和农村户籍流动人口在工资方面进行比较,从而较为全面地揭示出我国不同城市对于农村户籍流动人口隐形的户籍歧视的大小,并且探究和分析其特征。

三 数据来源和描述性统计

本文数据来源于国家人口计生委2014—2016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China Migrants Dynamic Survey,简称CMDS)。该数据从2010年开始,通过一年一次的调研所得,每年的数据覆盖十几万样本,三百多个地级市、州及地区。问卷中包含了个人及家庭成员基本信息,以及流动与就业、居留与落户意愿、婚育和卫生计生服务、健康素养等几个方面情况,是目前关于全国流动人口状况最好的数据之一,有大量基于这一数据的研究(Chen & Wang,2019王伟等,2016邹静等,2017)。城市层面的相关数据来自各个城市的统计年鉴。

为了进行更加细致且准确的研究,本文对样本进行了一系列处理。首先,样本中只选取那些迁移目的为就业的群体,特别要强调的是在歧视度计算中,本文只运用了非自营且以就业为迁移目的的就业样本,以便于更加准确地计算出市场影响下的农业户籍歧视;其次,由于每个城市的样本中城市间流动人口比乡到城流动人口少得多,因此为了保证计算的相对准确,本文以城市间流动人口样本数量底线为100进行筛选。

在变量设计上,本文将年龄划分为7个阶段,分别为18岁以下、18—25岁、26—35岁、36—45岁、46—55岁、56—65岁以及65岁以上;将民族划分为汉族及其他;将婚姻状况四类合并为已婚和未婚。最终控制变量包括个体的年龄、受教育程度、工作经验(问卷中的外出累积时长)、性别、民族、婚姻、行业、职业以及所在单位性质。

表 1是城市户籍流动人口和农村户籍流动人口的基本状况的描述性统计。就个人基本信息来看,首先,两个群体的婚姻状况、年龄、民族、性别几个方面不存在明显差异;其次,两个群体受教育程度存在明显差异,农村户籍流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大量集中在高中及以下,占到87.43%,城市户籍流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明显更高,几乎全部集中在初中及以上,尤其在大专及以上占比上,城市户籍流动人口是农村户籍流动人口的4倍多。

表 1 城市户籍流动人口和农村户籍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统计(均值或占比)

从收入及就业方面来看,首先,两个群体的月平均纯收入差异很明显,城市户籍流动人口比农村户籍流动人口平均多近1300元,即高出约30%;其次,城市户籍流动人口的就业更集中于第三产业,农村户籍流动人口在第三产业就业的比例虽然也高于一二产业,但其在第三产业就业的集中度不如城市户籍流动人口明显。再次,城市户籍流动人口在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就业的比例更高,而农村户籍流动人口在私营企业就业的集中度相对更高;最后,城市户籍流动人口的职业更多集中在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中,表明城市户籍流动人口在白领职业中更加集中,而农村户籍流动人口更加集中于蓝领职业。

从上述描述性统计中能够发现一些事实。首先,农村户籍流动人口与城市户籍流动人口的平均工资收入确实存在差距;其次,这两个群体在受教育程度、职业分布、就业单位等个人特征等方面也存在明显的差异。但两个群体的工资收入差距到底有多少是因为农业户籍歧视所造成的还不得而知。基于此,需要对两个群体工资收入差距进行进一步的分解。

四 工资差异的结构分解及其指数基准问题讨论

要揭示不同群体之间工资收入的差距到底有多少是因为人力资本和个体特征的内在差别所造成的、有多少是因为户籍等外在制度性因素所造成的,在实证上是一个很大挑战(万海远、李实,2013)。本部分首先对工资收入差异的结构性分解进行阐述和说明,然后就分解方法所涉及的指数基准进行讨论和选择。

(一) Oaxaca-Blinder方法的分解步骤

在以往研究收入的结构性差异的文献中,Oaxaca-Blinder分解方法是最为经典的计量方法之一(Blinder,1973Oaxaca,1973)。通过这一方法可以将工资收入差异中可解释部分(个人特征及禀赋差异)和不可解释部分(歧视)进行分离。

首先,使用明瑟方程(Mincer,1974),估计劳动力的工资收入方程:

$ {\rm{ln}}\;wage = \alpha + \beta x + \varepsilon $ (1)

其中,因变量ln wage是月工资纯收入的对数,x是个体特征矩阵,ɑβ分别是方程的常数估计值和系数估计值,ε是随机误差项。城市户籍流动人口和农村户籍流动人口的收入估计分别为:

$\overline {{\rm{ln}}\;wag{e_n}} = {{\hat \alpha }_n} + {{\hat \beta }_n}{{\bar x}_n} $ (2)
$ \overline {{\rm{ln}}\;wag{e_m}} = {{\hat \alpha }_m} + {{\hat \beta }_m}{{\bar x}_m} $ (3)

式中,nm分别代表城市户籍流动人口和农村户籍流动人口两个群体。

其次,将两个群体的收入差异进行分解:

$ \overline {{\rm{ln}}\;wag{e_n}} - \overline {{\rm{ln}}\;wag{e_m}} = \left( {{{\hat \alpha }_n} - {{\hat \alpha }_m}} \right) + ({\hat \beta _n}{\bar x_n} - {\hat \beta _m}{\bar x_m}) $ (4)

变换形式后可得:

$ \overline {{\rm{ln}}\;wag{e_n}} - \overline {{\rm{ln}}\;wag{e_m}} = \left({{{\hat \alpha }_n} - {{\hat \alpha }_m}} \right) + {\beta ^*}\left({{{\bar x}_n} - {{\bar x}_m}} \right) + + ({{\hat \beta }_n} - {\beta ^ * }){{\bar x}_n} + \left({{\beta ^*} - {{\hat \beta }_m}} \right){{\bar x}_m} $ (5)

式中,β*表示的是劳动力市场不存在歧视时的竞争性工资结构。从经济学角度理解,等式右边第二项表示的是两个群体个体特征和人力资本差异导致的工资差异,通常被称为可解释部分,一般的这种差异多来源于个体的受教育程度、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工作经验或者来自个体所从事的行业、所处的职位等。而等式右边第一、第三及第四项体现了工资纯收入的结构差异。其中第三项衡量了城市户籍流动人口从歧视中获取的额外收益,而第四项是农村户籍流动人口在歧视中遭受的收入损失,第一项的常数项则表示其他未观察到因素对两个群体工资差异的影响,这些通常被称为不可解释部分。不可解释部分不能由个体特征及禀赋差异解释,而来源于市场对不同群体的区别对待,这与已有研究中因人种与性别不同产生同工不同酬的现象类似,违背了市场自由竞争的原则,与边际生产力分配论中强调的劳动和资本各自的边际生产力决定各自所取得收入相违背。在中国劳动力市场中,农村户籍流动人口与城市户籍流动人口工资差中不可解释部分即是由于户籍歧视造成的(Mincer,1974)。

(二) Oaxaca-Blinder方法的指数基准问题讨论

Oaxaca-Blinder分解法中对于β*的选择是极为重要的,从理论上来讲,β*代表劳动力市场不存在歧视时的竞争性工资结构,显然,现实中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以及完全竞争的工资结构并不存在。另外,从计量结果来看,β*的选择对于分解结果也有重要影响。因此,对于β*的选择成为研究中的核心问题。总体上,关于β*的选择有3种方式,是伴随着时间的推进呈现出由简单向复杂变化的过程。

1.用单一群体估计系数作为β*。Oaxaca-Blinder分解法在刚开始提出时,Oaxaca使用了单个群体的估计系数。这一选择会造成歧视度计算的偏差,如果用相对高收入群体的估计系数来表示市场不存在歧视的工资结构差异,那么歧视度会被低估;而用相对低收入群体的估计系数则相反。显然,选用单一群体的估计系数会产生较大偏误。

2.用加权平均数作为β*。使用加权平均数作为β*也经历了多个阶段。首先是Reimers(1983)提出给予两个群体各50%的权重用以模拟市场上无歧视时的工资结构,即:

$ {\beta ^*} = 0.5{{\hat \beta }_m} + 0.5 {{\hat \beta }_n} $ (6)

后来,Cotton(1988)提出用两个群体的人数结构进行加权,并计算出无歧视的工资结构。他认为使用单一的群体估计系数将使得歧视变为单向行为,即单纯的偏爱或歧视某一群体,但是现实中歧视是双向的,是相对的,即:

$ {\beta ^*} = \frac{{{n_m}}}{{{n_m} + {n_n}}}{{\hat \beta }_m} + \frac{{{n_n}}}{{{n_m} + {n_n}}}{{\hat \beta }_n} $ (7)

其中,nn表示城镇户籍流动人口样本数量,nm表示农村户籍流动人口样本数量。

3.用全样本估计系数推导出β*Neumark(1988)也提出了不同的改进方法。他认为市场上无歧视的工资结构应该从理论模型中进行推导,因此结合并拓展了贝克尔和阿罗的雇主歧视理论后,提出了全样本工资回归方程系数,即:

$ {\beta ^*} = {\left({X' \mathit{\Omega }X} \right)^{ - 1}}\left({X' \mathit{\Omega }\Lambda } \right) = {\left({X' X} \right)^{ - 1}}(X' Y) $ (8)

其中,X是各类群体样本的可观察特征矩阵;Ω是一个对角矩阵,表示各类群体的人口分布;Λ表示各类群体的加权工资向量;Y表示所有样本的工资对数。

综上,可以发现单一群体估计系数计算出的歧视度明显存在偏差,而全样本的估计系数虽然涵盖了更多信息,但是就现实状况来看,农村户籍流动人口与城市户籍流动人口之间存在着系统性差别,在全样本估计中得不到区别和控制,那么在歧视度估计中就会造成较大的偏差,因此,本文将基于Cotton的方法,运用城镇户籍及农村户籍流动人口样本数量对β*进行计算。

五 分解结果 (一) 整体农业户籍歧视度分解及分析

本文运用CMDS(2014—2016年)的数据,首先对样本中总的户籍歧视度进行了测算,从整体上综合考虑了95个城市户籍歧视度信息;而后又对95个城市的户籍歧视度分别进行了测算。表 2列出了在控制个体年龄、受教育程度、工作经验、性别、民族、婚姻状况、行业、职业以及所在单位性质以后,通过Oaxaca-Blinder分解方法分解的城乡户籍流动人口的工资差结果。

表 2 95个城市的农业户籍歧视度

总体来看,农业户籍流动人口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上依然受到明显的户籍歧视。在农业户籍流动人口和城市户籍流动人口总的工资差中有61.8%可以由个体特征进行解释,而剩余的38.2%则可归因于户籍的差别待遇,即为农业户籍歧视度。

在可解释部分中,受教育程度、职业、行业、工作经验以及民族都拉大了两个群体的工资差异;其中受教育程度对可解释部分工资差的贡献达到61.3%,是造成工资差距最主要的来源。年龄、婚姻状况以及就业单位性质则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两个群体的收入差距。

表 3列出了总体样本中不同性别城乡户籍流动人口工资差的分解结果。其中男性遭受的户籍歧视度为40.1%,而女性相对较低,仅为30.4%。

表 3 95个城市不同性别流动人口的户籍歧视度

从可解释部分来看,最大程度上拉大工资差距的依然是受教育程度,而工作经验、民族、职业都会增加男性和女性的城乡工资差异,婚姻状况则相反。而年龄和行业则在影响男女的城乡户籍工资差异方面呈现出不同方向的影响。

表 4是不同年龄的城乡户籍流动人口工资差的分解结果。总体来看,年龄为56岁及以上的流动人口的农业户籍歧视度最高,为47.5%;年龄为35岁及以下流动人口的农业户籍歧视度次之,为20.0%;而年龄为36—55岁的流动人口的农业户籍歧视度最低,仅为8.2%。

表 4 95个城市不同年龄流动人口的户籍歧视度

在可解释部分中最值得关注的仍然是受教育程度,因为受教育程度对于3个人群的工资差贡献率均最高。但是年龄为35岁及以下、56岁及以上的流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对于其工资差的贡献率明显不如年龄为36—55岁的流动人口的贡献率显著。

表 5是不同行业的城乡户籍流动人口工资差的分解结果。其中,农业户籍歧视度最高的是服务业及相关行业从业者,高达39.7%;其次为农业及相关行业从业者,为25.9%;农业户籍歧视度最低的是制造业及相关行业从业者,为25.0%。

表 5 95个城市不同行业流动人口的户籍歧视度
(二) 城市层面农业户籍歧视度分解及分析

以上结论较好地反映了中国城市总体上的农业户籍歧视度及其异质性特征,但这种多个城市综合的农业户籍歧视度并不能反映出城市层面的农业户籍歧视的差异。而中国城市数量众多,并且城市状况差异巨大,农业户籍歧视度在不同城市存在差异是具备客观条件的,基于此,我们将95个城市的农业户籍歧视度分别进行了计算,结果如表 6

表 6 95个城市Oaxaca-Blinder分解结果及排序

表 6中可解释部分表示由个体特征(即年龄、受教育程度、工作经验、性别、民族、婚姻状况、行业、职业以及所在单位性质)造成的收入差距,不可解释部分表示由农业户籍歧视造成的收入差距。

首先,95个样本城市中,有85个城市的城市户籍流动人口和农村户籍流动人口之间存在正向的工资收入差距(即城市户籍流动人口工资收入高于农村户籍流动人口的工资收入),存在农村户籍流动人口工资歧视的城市占比高达89.47%,这表明农业户籍歧视在城市中是普遍存在的。

其次,表 6中将城市以农业户籍歧视度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了排列。农业户籍歧视度最小的城市郑州仅有3.5%,而歧视度最为严重的忻州市达到75.9%,不同城市间歧视度差异高达20.69倍。同时,还可以观察到85个存在农业户籍歧视的城市中,仅有15个城市的农业户籍歧视度小于10%,24个城市的农业户籍歧视度小于20%,但也仅有16个城市的农业户籍歧视度高于40%。

再次,值得注意的是,有10个城市存在反向户籍歧视,即在相同个人特征的条件下,农业户籍流动人口的工资高于城市户籍流动人口。已有研究中对于这一现象的关注很少,我们认为出现这一现象可能是基于农业户籍流动人口隐性福利(即各类社会保障)的缺失,进而在其工资中进行补贴。

最后,我们探究了农村户籍歧视与城市规模之间的关系,发现二者之间存在一些规律(见图 1)。图 1中横轴代表的是城市人口规模(由于横纵轴的数量级差别太大,因此对城市人口规模取了对数),纵轴是农业户籍歧视度。我们发现随着城市规模的上升,农业户籍歧视度大体上呈现出先下降后上升的规律,即具有“U”形特征。

图 1 不同城市规模下的农业户籍歧视度

不容忽视的是,在城市规模增长的初期,农业户籍歧视还存在微弱的下降。这是由于这时的城市处于基础设施建设时期,农村劳动力的流入会促使城市快速发展,特别是需要大量体力劳动者,因此在体力劳动中更占优势的农村劳动力处于相对稀缺的位置,进而基于工资的农业户籍歧视度会在这一阶段有所下降。随着城市规模的进一步上升,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城市的发展迈入了新的阶段,城市发展开始注重质量提升,因此对脑力劳动者的需求逐渐上升。有研究认为城市中存在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严重的隔离,其分离指数高达50%,而这种隔离程度还会随着城市规模的增大而增大,大城市中的中上阶层地位会提高,例如白领等,阶层的社群意识也更强(Duncan, et al., 1955)。群体意识的增强以及社会分层的加剧使得我们从一定程度上能够理解为什么随着城市规模的增大,农业户籍歧视会在某个节点开始增强。

六 结论

现有文献对农业户籍歧视的研究较为丰富,但其重点关注了本地户籍劳动力与外来户籍劳动力在城市劳动力市场所受到的差别性待遇,而对城市户籍外来劳动力与农业户籍外来劳动力两个劳动力群体间的工资差别与可能存在的歧视的分析却相对缺乏。有鉴于此,本文主要利用2014—2016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CMDS),探究了城市外来劳动力市场上的农业户籍歧视程度。通过运用Oaxaca-Blinder分解方法进行分解后,我们得出了以下结论:首先,本文从城市外来劳动力市场上的工资收入差异的视角,验证了农业户籍歧视的存在。城市外来劳动力市场上的农业户籍歧视在中国大多数城市存在,整体而言,可以解释农业户籍流动劳动力和城市户籍流动劳动力工资差别的约38.2%;其次,通过分城市的农业户籍歧视计算,本文发现不同城市的农业户籍歧视度是存有差异的,95个城市中有85个城市存在不同程度的农业户籍歧视,其对工资收入差距的解释力度从3.5%到75.5%不等,有10个城市存在反向歧视;再次,本文还就不同性别、年龄以及行业进行了农业户籍歧视度的异质性探究,发现不同类型的群体存在程度不同的农业户籍歧视;最后,通过进一步探索城市层面农业户籍歧视度变化的规律,本文发现随着城市规模的增大,农业户籍歧视度会呈现先下降而后上升的“U”形特征。总体而言,本文的研究说明了城市外来劳动力市场上的农业户籍歧视仍是普遍存在的,并且不同城市之间的农业户籍歧视程度差异也较为显著。

从2014年开始新型城镇化建设以来,我国已经出台多项政策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目前这一改革仍在加速推进。2019年4月8日国家发改委下发的《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中针对Ⅰ型及Ⅱ型大城市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进一步加大了推进力度,同时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覆盖面也将进一步扩大。基于这一背景,可以说制度层面上户籍的二元隔离已经逐步被瓦解,但是要使得已经在几十年积累中深深嵌入整个社会的农业户籍歧视得到彻底的改变,依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根据以上结论,我们提出以下建议:首先,要注重在户籍制度改革中加强对农业户籍人员应得利益的保护,从制度上做到公平、公正;其次,要在与户籍挂钩的公共服务和福利待遇上消除落差,特别对近年来大众特别关注的医疗、养老、教育等方面进行更加深入的改革,以配合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最后,各个城市要根据自身不同状况和特点进行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大规模城市由于户籍歧视度相对更大、资源稀缺现象更严重,所以在化解劳动力市场的农业户籍歧视时需要更加注重多方利益的平衡。特别地,由于教育是引发劳动力市场上工资差的最大影响因素,所以如何更好地提高农业户籍人口的受教育意识,并加快农业转移人口的技能培训,将对消除劳动力市场上农业户籍歧视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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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后面提到的户籍歧视若无特殊说明,均指的是基于工资的户籍歧视。

本文为了保证在单个城市样本量足够的同时计算出尽可能多的城市层面的农业户籍歧视度,将2014年至2016年的数据进行合并,因此,计算出的农业户籍歧视度即为3年的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