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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 Vol. 44 Issue (2): 6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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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郑琪. 民主政治与激情——论墨菲对协商民主理论的批判[J].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 44(2): 64-68.
ZHENG Qi. Democratic Politics and Passion——On Chantal Mouffe's Critique of Deliberative Democracy[J]. Journal of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2012, 44(2): 64-68.
民主政治与激情——论墨菲对协商民主理论的批判
郑琪     
(华东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法律系,上海,200241)
摘要:近年来,国内学术界非常关注“协商民主”的理论并对其持较为普遍的乐观态度。但是,我们在确认某一理论对现实是否有益之前,首先要思考它是否合理。为此,对墨菲的竞争性多元主义的民主模式的介绍应该能引起国内学术界对协商民主理论所面临的挑战及其存在的问题的关注。墨菲以施米特的政治理论为基础,对罗尔斯等人倡导的协商民主理论作了辩驳。与协商民主理论不同,墨菲论证了民主政治的冲突性内涵以及激情对公民的民主政治精神培养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民主政治    激情    协商民主    墨菲    施米特    
Democratic Politics and Passion——On Chantal Mouffe's Critique of Deliberative Democracy
ZHENG Qi
Abstract: There has been a huge amount of interest in the theory of deliberative democracy in China in recent years. Scholars generally hold an optimistic attitude towards it. Nevertheless, before determining whether a theory is beneficial, it is needed to decide whether the theory is reasonable in itself. The introduction of Chantal Mouffe's democratic model of agonistic pluralism may be helpful to reflect challenges or problems that the theory of deliberative democracy faces. On the basis of Carl Schmitt's political theory, Mouffe criticizes deliberative democracy that is proposed by Rawls and other liberals. Different from deliberative democracy, Mouffe argues for the antagonistic nature of democratic politics and the importance of passion in cultivating citizens.
Keywords: democratic politics    passion    deliberative democracy    Chantal Mouffe    Schmitt    

近年来,国内学术界非常关注“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的理论。根据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的资料显示,从2005年到2011年7月,短短六年不到的时间里,国内学术界就已经发表了795篇题目中包含“协商民主”的文章。从文章的内容来看,学术界对“协商民主”基本上持一种乐观的态度。几乎所有的学者都认为协商民主对中国的民主建设具有积极的作用。

但是,在确认某一理论对现实有益之前,首先要思考这个理论本身是否合理。国内学术界在介绍协商民主理论时几乎是一边倒的欢呼和支持,然而,西方学界对协商民主却不乏质疑之声。因此,协商民主理论所面临的挑战也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如果这些挑战是合理的,那么我们学界对协商民主理论的欢呼就是可疑的。只有在严肃地思考了协商民主理论所面临的挑战、并对此作出了回应之后,我们才可以说协商民主真的是一种相对优越的理论。

本文试图弥补国内学术界在研究协商民主理论时相对薄弱的环节,介绍由查特尔·墨菲(Chantal Mouffe)提出的对协商民主理论的一个批判,进而引起国内学术界对协商民主理论所面临的挑战及其所存在问题的关注。与协商民主不同,墨菲倡导竞争性多元主义(agonistic pluralism)的民主模式。本文的第一部分将介绍墨菲对民主政治的内涵的理解,以此来辨析她的政治理论与罗尔斯等人的协商民主理论的差异。第二部分将接着阐释墨菲对民主政治中公民与激情的认识。与协商民主理论不同,墨菲认为公民对民主政治的拥护不是通过理性化说理而形成。相反,激情对公民的培养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 民主政治:竞争性多元主义

墨菲对协商民主最根本的批判,或许就在于她对民主政治内涵的不同理解。她对民主政治的理解深受卡尔·施米特(Carl Schmitt)政治理论的影响,尽管她对后者的理论作了一些实质性的修改。墨菲采纳了施米特关于自由主义与民主内在相矛盾的观点。在《议会民主制度的危机》一书中,施米特阐释了自由主义与民主理论的这种内在矛盾。在施米特看来,自由主义是建立在“普遍的人”的概念上的,它强调的是自由、人权与法治。在某种程度上,它消解了共同体所应该有的界限。但与自由主义的普遍主义不同,民主理论强调的却是在“我们”与“他者”之间划清界线。通过界线的划分,民主强调的是一个同质性共同体的形成。只有在一个共同体之内的公民才享有平等的地位。更进一步来说,施米特认为民主理论是一种政治性的理论,因为它懂得区分敌人与朋友;而自由主义则被施米特界定为非政治性的。“尽管可以有自由主义的贸易、教会和教育政策,却绝对没有自由主义的政治,充其量只会有自由主义的政治批判。”由于民主理论与自由主义的无法妥协性,施米特认为自由民主制度将不可避免地陷入危机。

墨菲说,她是“与施密特一起思考,反对他,并且用他的洞察力来加强自由民主,以抵制他的批评。”所以,尽管墨菲接受了施米特关于自由主义与民主相互冲突的观点,她既没有认同施米特对共同体内公民同质性的要求,也不同意施米特对自由民主制的命运所作出的悲观性论断。墨菲认为人们在政治共同体内的存在形式是多元主义的。在墨菲所构想的政治共同体里,公民对自由民主制的“伦理政治原则”(ethico-political principles)的基本价值——“自由”与“平等”——有着一定程度上的“共识”(consensus)。但这种认同感与施米特所要求的同质性(homogeneity)还是有距离的。由于人们对这些基本价值的内涵及实现方式有着颇为不同的看法,墨菲的政治共同体内部存在着各种力量之间的相互差异与冲突。这些冲突与差异是由自由主义与民主自身的内在矛盾所决定的,因为无论是自由主义者还是民主主义者都认识到自由民主制度不可能完全实现他们理想中的自由或平等。自由的价值会对平等施加限制,反过来也是一样。所以,自由民主制度注定是充满矛盾与冲突的,如墨菲所说:“尽管我们今天倾向于认为自由主义与民主的联结是自然的,但我们不要忘记,它们的联合远远不是一个和平的过程,相反是一个痛苦的斗争的结果。”尽管认识到自由主义与民主逻辑的相互矛盾性,墨菲却并不赞同施米特对自由民主制度所持有的悲观主义态度。她认为自由民主制的这个内在矛盾恰恰是“自由民主的真正力量”之所在,因为民主政治的很大一部分就是“对这个矛盾与不稳定的解决方法的谈判(negotiation)”。这里蕴涵着墨菲对民主政治的独特理解。

墨菲对民主政治的理解有赖于对大政治(the political)与政治(politics)这对概念的辨析。对墨菲来说,大政治指的是“内在于人类关系中敌对性的一面”。相对于大政治来说,政治则意味着一系列对存在着“潜在冲突性”的人类共存关系进行安排和调整的制度与实践。墨菲说,政治的核心问题就是“承认大政治纬度”的存在,并且“驯化敌意并试图缓和人类关系中潜在的敌对性”。也就是说,大政治是人类无法避免的一种状况,而政治则是围绕着如何安排这种充满敌对与冲突的大政治而展开的实践。由于人们对自由与平等的价值以及如何实现这些价值的安排有着不同的理解(如新自由主义或社会民主主义),这也就意味着共同体内部将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差异和冲突。而且,这些差异甚至不能通过理性“协商”来解决。因而,民主政治的任务就是把一种敌对性的冲突转化成一种竞争性的冲突。墨菲在这里区分了“敌人”(enemy)与“对手”(adversary)和“敌对”(antagonism)与“竞争”(agonism)这两对概念。敌人指的是“那些不接受民主的‘游戏规则’并因此将自己逐出政治共同体的人”。对于敌人,我们需要与之进行斗争,甚至最终消灭对方;而对于对手,“我们需要的是与其观念进行斗争,同时我们并不质疑对手拥有维护自己观念的权利”。因为尽管对手“是一个敌人,但是一个正当的敌人,我们与他有着共同的基础,因为我们共同分享和支持自由民主制度的伦理政治原则:自由与平等。” 因此,是否具有共同的基础价值是“敌人”与“对手”相区别的标准。发生在敌人之间的只能是残酷的敌对,而发生在对手之间的则是竞争。在一个多元的政治共同体内,民主政治的任务就是尽可能地维持对手之间的竞争性冲突,避免其转化成为敌对性冲突。也就是说,民主政治的任务就是要把他者界定为对手,而不是应该消灭的敌人。这种民主政治就是竞争性的多元主义(agonistic pluralism)。

这里我们可以再次看到施米特政治理论对墨菲的影响。对于施米特来说,大政治(the political)的标准就是区分敌人与朋友。与施米特一样,墨菲也强调大政治与敌对的紧密联系。然而,墨菲认为,施米特的敌友政治理论把大政治从一个国家内部驱逐出去了;也就是说,墨菲认为施米特意义上的政治只能存在于国家之间。施米特反对敌人出现在一个国家内部,如果敌人出现在国家内部,则意味着政治统一体的消解。所以,在墨菲看来,施米特的政治理论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反政治的。与施米特不同的是,墨菲把国内政治从敌友的冲突转换成了一种对手之间的竞争,尽管她也没有否定这种国内政治有可能从对手间的竞争转变成敌人间冲突。通过把敌人的概念转换成对手,墨菲保留了冲突性政治在一个政治共同体内部的生存空间。

墨菲对民主政治的独特理解拉开了她与协商民主理论的支持者如罗尔斯等人的距离。根据墨菲的分析,罗尔斯等人所提倡的协商民主有两个核心目标,其一是连接自由主义与民主。如,罗尔斯就力图通过其正义的原则来实现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和解。其二,他们力图“把权威和正当性建立在一种公共理性”(public reasoning)或合理性(rationality)的基础之上。如罗尔斯就认为我们可以区分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在私人领域里,人们可以有不同的哲学、宗教、道德以及其他的全面性观点(comprehensive views)。在这个领域内,公民不可能达成一致的意见,但在公共领域里,我们则能通过公共理性来决定如何安排政治秩序。罗尔斯的协商民主的核心思想就是认为通过回避道德、哲学等方面的差异,自由、平等的公民之间可以通过理性协商而作出一致且理性的政治决定。但是,墨菲认为罗尔斯区分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做法是“依赖于对政治维度的清除”,因为人们在公共领域里同样无法摆脱各种哲学、宗教等全面性观点而进行理性的协商;也就是说,由于存在各种终极性价值观念的冲突,公共领域将不可避免地出现协商所无法解决的冲突。罗尔斯所支持的协商民主理论因此只能是一种逃避真实政治的做法。

总而言之,协商民主认为“对共同关切之事的决定将从所有人的自由的和无限制的公共协商中产生出来”,“民主的目的就是建立一种程序”从而确保这种决定可以形成。然而,由于承认理性协商可以取得共识,现代协商民主理论却刚好掩盖或否定了“现代多元主义的冲突性本质”。与此相反,墨菲的竞争性民主模型则承认了人类生活中的大政治、也就是敌对性本身。因而民主政治的任务不在于如何彻底协调自由与平等,相反,它承认这两个基本理念之间的冲突。更进一步,即使对同一个理念,也存在着理解和实践上的差异。所以,民主政治必须承认共同体内存在着多种对于自由或平等理念的解释,以及多种实现自由或平等价值的措施,这些解释和措施是相互竞争,甚至无法协商的。民主政治的核心就是允许这些不同的解释和对策之间的相互竞争,并确保这些竞争不转换成一种敌人之间的斗争。就此而言,墨菲的理论无疑是一种更具现实针对性的理解。

二 公民与激情

墨菲的民主政治理论决定了她对如何培养公民的看法。协商民主理论认为,现代公民对民主制度的支持与认可是通过“说理”(argumentation)或理性化的证成而培养出来。比如在罗尔斯的政治理论中,公民运用公共理性来决定各种政策从而塑造政治生活秩序。由于其政治秩序符合正义的原则,理性的公民有服从民主政治秩序的义务。然而,墨菲却认为协商民主过多强调理性,而忽视了激情在培养公民中的重要作用。这并不是说墨菲否定协商或理性讨论在培养公民对民主价值的认同中的作用,她只是指出了一个常被协商民主忽视的核心要素。墨菲说:“对竞争性多元主义来说,它与协商民主模型的一个重要差别就在于,民主政治的首要任务不是去消灭公共领域内的激情从而使得一种理性的共识成为可能,而是去动员这些激情朝着民主的方向发展。”

在墨菲的政治理论中,激情指的是“源于群体性身份形式(collective forms of identifications)的各种情感力量(affective forces)”。所以,墨菲对激情之重要性的强调也蕴涵着她对政治之个人主义基础的理论批判。要更进一步了解墨菲所论述的公民与激情的含义,我们需要分析民主政治与公民的群体性身份的内涵。从竞争性的民主模型来看,政治领域里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冲突的形成则意味着存在一条区分“我们”与“他们”的界线。因为如果没有界线或差异的存在,也就不会有所谓的冲突。这种冲突可能是由于不同的公民或公民群体拥有不同的哲学、宗教或其他的统摄性观点,从而导致在“我们”与“他们”之间产生了对平等与自由完全不同、且无法协商的理解。由此,民主政治中的政治对手就产生了,而对手的产生也意味着政治共同体内不同的政治阵营的形成。也就是说,公民在共同分享自由民主秩序的基本价值的前提下,由于其对这些价值的特定内涵以及如何实现这些价值的途径有不同的看法,从而形成了不同的政治力量及各自的群体性身份(如在政治领域中左派或右派的政治力量与身份)。这些无法协商的政治团体的相互竞争就成了民主政治的核心内容。

墨菲强调了形成政治的群体性身份对民主政治以及公民培养的重要性。她说:“如果这种[我们与他们的]政治界线开始变得模糊,那么政治的活力就会受挫,而不同政治身份的形成也会受到阻碍。”也就是说,如果消除这种竞争性或冲突性的群体性身份,那么首当其冲的就是民主政治本身,因为“民主的特质就在于对冲突的认可并使其合法化,并拒绝通过强加一种权威的秩序来抑制这种冲突。”民主政治的任务本身就是要把由于公民的群体性身份所产生的冲突导向一种民主的对抗方式。如果取消了这种群体性身份,那不也就意味着取消了民主政治本身吗?所以,协商民主所预设的普遍的理性共识(consensus)本身就是对民主的最大威胁。因为这种普遍共识所蕴涵的就是通过公民之间的理性协商来取消公民之间相互对立或竞争的群体性政治身份。再则,取消公民的群体性政治身份也意味着取消我们/他们的界限,但我们能够消除的只能是这个界限的标准,而不是界限本身。由于冲突性是人类生活的内在特质,人类在政治领域内寻求群体性身份的归属感将是无法消除的,一个旧的标准的消除只会导致新的标准的产生,或者说,旧的我们/他们的取消只会导致新的我们/他们的产生。当协商民主理论取消公民在政治上相互冲突的群体性身份后,只能导致公民形成其他群体性身份,如宗教原教旨主义、民族主义或种族主义。而这往往意味着更加激烈或更加残酷的冲突。所以,协商民主试图通过“共识”来消除社会中的冲突的做法,只会使得公民把对政治的不满通过其他途径来发泄。在墨菲看来,消除冲突或取消公民的群体性政治身份的最终结果将是导致民主政治走向敌对性的冲突,从而使其陷入深刻的危机之中。

在墨菲对公民与其群体性身份的论述中,我们同样可以看到施米特的政治理论对她的影响。施米特政治理论中的“朋友”与“敌人”概念都是群体性的概念。政治是发生在群体之间的:“只有当一个斗争的群体遇到另一个类似的群体时,才有敌人存在。” 在施米特的政治世界里,人们要么被界定为敌人的成员,要么是朋友的成员,所有的公民总是以一个群体成员的身份出现。墨菲在这一点上如出一辙。然而,与施米特不同的是,墨菲政治理论中的对手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施米特意义上的敌人。用墨菲自己的话来说,对手既是敌人也是朋友。他们是朋友,因为我们与他们拥有“一个共同的标志性空间”(a common symbolic space);他们是敌人,因为我们与他们对如何安排这个空间有各自不同、甚至相互冲突的构想。

在公民形成了不同的群体性政治身份之后,作为政治领域里的对手,每个阵营都希望在公共领域内实现自己的政治理念。在这种关于政治秩序之不同理念的冲突中,民主政治需要的是公民的激情而不是理性的协商。“把政治设想为个人之间的一种理性协商过程也就消除了整个权力和对抗的向度——我称此向度为‘政治’,因此完全丢掉了它的本质。它也忽略了热情作为人类行为之推动力量的显著职能。”民主政治所要做的,不是消解这种激情,而是利用这种激情来刺激和促进民主的活力。也就是说民主政治要始终保持这种冲突的开放性,让每一个对手都有机会进入到这个领域来进行竞争。“一个运作良好的民主制度呼唤各种正当的民主政治立场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应该会形成各种足够强大的群体性身份形式以调动政治激情。”在这种开放的民主政治中,每个公民通过加入某个阵营或派别,与其他的阵营或派别进行激情式的竞争,从而塑造出一种合格的公民身份。“民主化个体只能通过繁殖与民主价值相互一致的制度、话语以及生活形式才有可能产生。”

三 结语

本文的目的不在于探讨竞争性民主与协商民主之间孰忧孰劣的问题,而是希望提供一个认识民主政治内涵的新视角。墨菲的竞争性民主模型对什么是民主政治以及如何培养公民等一系列问题提供了一些全新的思考。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协商民主理论与墨菲的理论其实是关注了政治的不同角度而已。在现实的民主政治建设之中,应该需要对两种不同的民主内涵都给与关注。所以,墨菲的竞争性民主模型对于我们当前的民主化建设,应该是不乏启示的。尽管从前景来看,协商民主的理想看起来更为诱人,但我们也不应忘记墨菲的提醒:竞争和冲突不可消除,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对抗与冲突才是民主生活的核心要旨所在。

联系这些年来的一些国际政治现实,我们也可以看到,墨菲的理论似乎有更大的现实针对性。墨菲本人曾在一个访谈里运用自己的理论探讨过2005年的巴黎郊区骚乱和2008年的希腊雅典的暴乱。其实,她的理论也应该可以同样用来分析2011年夏天发生于英国的动乱。墨菲认为,之所以爆发这些动乱,其深层的根源在于西方的自由民主政治本身。由于自由民主政治力图达到合意,冲突性政治内容的生存空间就被忽略甚至否定了。然而事实上,冲突是没有办法避免的。由于缺乏一种表达冲突性诉求的渠道,追求合意的协商民主模型只能是使得冲突性政治内容以暴力或敌对性的形式表达自身。这在某种程度上正是上述骚乱的原因。因而,墨菲的理论提醒我们,在这个快速发展、日益变化的社会里,由于新生的阶层和群体不断兴起,如何及时把这些新的力量整合到制度里面,为其提供有效表达自身诉求的政治和法律途径,正是我们建设民主政治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德]卡尔·施米特:《政治的概念》,刘宗坤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95页。

[美]墨菲:《政治的回归》,王恒、臧佩洪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3页。

[美]墨菲:《政治的回归》,第124、131、153页。

Chantal Mouffe, The Democratic Paradox, London & New York: Verso, 2000, p.102.

Ibid, p.3.

Ibid, p.9.

“the political”通常翻译为“政治”,但在文中为了区别“the political”与“politics”,我将“the political”翻译为大政治,而“politics”译为政治。

Chantal Mouffe, The Democratic Paradox, London & New York: Verso, 2000, p.101.

Ibid, p.101.

Ibid, p.101.

Ibid, p.102.

[美]墨菲:《政治的回归》, 第5页。

Chantal Mouffe, The Democratic Paradox, London & New York: Verso, 2000, p.102.

Ibid, p.102.

Mouffe, On the Political,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05, p.20.

一般国内学界把施米特的“the political”翻译成“政治”,我把它翻译成大政治,理由如下:首先,“politics”被翻为“政治”是被大家普遍接受的,我的译法是为了便于把“the political”和“politics”区分开来。第二,“the political”在施米特的政治理论中指的是那种可能导致流血冲突的敌友区分性政治,所以相较于日常政治(politics),把“the political”译为“大政治”也是符合其实质内涵的。

Mouffe, On the Political, p.15.

Mouffe, The Democratic Paradox, pp.84—85.

[美]墨菲:《政治的回归》,第159页。

Mouffe, The Democratic Paradox, p.132.

Ibid., p.133.

Ibid., p.105.

相似观点,参阅Fuat Gursozlu, Debate: Agonism and Deliberation-recognizing the Difference, The Journal of Political Philosophy, vol.17, no. 3, (2009), p.360。

Mouffe, The Democratic Paradox, p.103.

Mouffe, On the Political, p.24.

[美]墨菲:《政治的回归》,第81、96—97页。

Mouffe, The Democratic Paradox, p.114.

Ibid., p.113.

Mouffe, On the Political,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05, pp.5—6.

Mouffe, The Democratic Paradox, p.22.

Mouffe, On the Political, p.28.

Mouffe, The Democratic Paradox, pp.114—115,也见墨菲:《政治的回归》,第6页。

[德]施米特:《政治的概念》,第143页。

Mouffe, The Democratic Paradox, p.13.

[美]墨菲:《政治的回归》,第160页。

Mouffe, On the Political, p.30.

Mouffe, The Democratic Paradox, p.96.

Claudia W. Ruitenberg, Educating Political Adversaries: Chantal Mouffe and Radical Democratic Citizenship Education, Studies in Philosophy and Education, vol. 28, no. 3, (2009), pp.269—281.何包钢也提到了“非理性”要素在民主政治中的作用,但他并没有对此进行深入的分析。见何包钢:《民主理论:困境和出路》,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年,第260页。

墨菲访谈的内容,参见Chantal Mouffe, From Antagonistic Politics to an Agonistic Public Space, in Re-public, http://www.re-public.gr/en/?p=2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