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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 Vol. 44 Issue (3): 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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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陆德阳. 中国近代残疾人教育思想的产生及发展[J].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 44(3): 38-45.
LU De-yang. The Gen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Modern Chinese Conception of Education for the Disabled[J]. Journal of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2012, 44(3): 38-45.

基金项目

2011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史”(11YJA770036)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国近代残疾人教育思想的产生及发展
陆德阳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上海,200030)
摘要:近代残疾人教育思想产生于西方,由传教士及绅商传入中国。传教士基于平等、博爱理念,在传播宗教的同时,提倡发展残疾人教育,促使残疾人的救济模式由传统的养转变为近代的教。绅商从社会和人权出发,强调残疾人作为社会的一员,理应与身体健全者一样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勉励残疾人掌握一技之长、自谋其生;并要求国家制定法律,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残疾人则从自身的角度提出通过接受教育,自立自强,服务社会。在批判轻视和歧视残疾人教育的错误思想斗争中,残疾人教育思想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近代100年间,传教士、绅商、知识分子、残疾人创办残疾人学校,教育培养了一批残疾人,促进了近代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也为当代残疾人教育事业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传教士    绅商    残疾人    残疾人教育思想    
The Gen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Modern Chinese Conception of Education for the Disabled
LU De-yang
Abstract: Originating in the modern West, the concept of education for the disabled was introduced into China by missionaries and gentle-businessmen. With the idea of equality and humanity, the missionaries, while spreading religion, promoted the independent development of schools for the disabled and created a modern pattern of assistance for the disable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 and human rights, the gentle-businessmen emphasized that the disabled, as members of society, should have the right, guaranteed by law, to receive education. They also encouraged the disabled to achieve proficiency in a particular career to earn their living. In addition, the disabled themselves had to serve society and become self-reliant through the education they received. The concept of education for the disabled developed further through its criticism of society's contempt for and discrimination against education for the disabled. In the last century, missionaries, gentle-businessmen and the disabled founded schools for the disabled, educated groups of disabled persons and hence promoted modern education for the disabled, which also laid a solid foundation for the contemporary education for disabled people.
Keywords: missionary    gentle-businessman    the disabled    education for the disabled    

20世纪80年代以来,海内外学术界对中国近代残疾人教育事业研究给予了一定的关注,但内容方面有一定的局限性。较多学者将残疾人教育归入慈善事业,没有单列为一类;学术界的关注过于倾斜于传教士、绅商等阶层的活动,且多为个案研究,对不同阶段近代残疾人教育思想的特征及其发展则很少涉及。为了弥补学术研究界的不足,本论文比较全面、系统地论述传教士、绅商、知识分子和残疾人关于近代残疾人教育思想的内容及特点。

一 西方近代残疾人教育理念的传入

保留至今的文献显示,最早将西方近代残疾人教育的理念及实践传入中国是在1835年6月,传教士郭士立夫妇在印度与东方女子教育促进会赞助下,创办了澳门女塾(附设男塾)。正在塾中就读的容闳记载下了一些有关残疾人教育的情况:“古夫人携盲女3人赴美,此3女乃经予教以凸字读书之法。及予辍教时,彼等已自能诵习《圣经》及《天路历程》二书矣。”

于记录可知,3位盲女只是附读于该塾,教学内容主要为盲文阅读与宗教教义,因此,该校还不是真正近代意义上的残疾人学校。但是这一记录说明了传教士关注到了残疾人这个社会群体,并且引入西方盲人教育的理念,付诸实施,开启了中国残疾人教育之门,具有引领时代潮流之作用。

随着来华传教士人数的激增,他们的活动范围也从沿海城市扩散至内地,亲眼目睹了触目惊心的残疾人生存状况:“在中国虽然有专门收留病猫病狗的医院,但是那里的盲男孩却在沿街卖唱或乞讨,盲女被卖去做奴隶,过着惨淡的生活。”残疾人不仅身受病痛的折磨,而且还遭到社会歧视,“在中国人看来,所有残疾人的缺陷都是由于他们犯下某种见不得人的罪恶而遭受到的一种惩罚。”这种错误思潮使得残疾人遭受身体和精神的双重折磨。

传教士提出了两种解决的方法。其一,发扬基督平等、博爱精神,创设救济院,“凡有贫苦疾病衰老残废者,当又公众调恤之,无使失所,”解决生活问题;其二,“当扩充公学之制度,务使国人无一不能就学以储才。”让残疾人通过接受教育,掌握一技之长,既解决生存问题,又有助于自立。

传教士的残疾人教育具有慈善教育的特征。首先,传教士作为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创办者,出发点是宗教拯救,以施与者的身份施教,并非出于社会责任的自觉。这不符合近代国民教育的原理。其次,在教学中非常强调宗教教育、宣传教义和发展教徒。《烟台启喑学校报告书》指出:“聋孩子作为特殊的群体,必须在特殊学校接受教育,以便使他们掌握基督的教义。”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传教士创办的残疾人学校的教学活动中贯穿了这一指导思想。1922年,新教教会向中国的盲教育工作者及学生开列了一批教材清单,包括:其中《初学课本》、《天路指南选》、《马太》、《马可》、《路加》、《约翰》、《行传》、《罗马人书》至《哥林多人书》、《加拉大人书》至《希伯来书》、《雅各书》至《启示录》、《诗篇》、《旧约历史》等。在课程安排上,宗教内容所占比重较大。此外,校园中举办的各种宗教仪式也对残疾学生起到了极大的诱导作用:“本校学生对于宗教深感兴趣,每日早晨及礼拜日之照旧外,礼拜一、二、五之祈祷会及勉励会,大部学生均自动加入,而女生在其自己之宿舍内每晚另有一个祈祷会。本校盼望在来年能请得为基督工作热心人士对学生作有系统之演讲,教养之工作。”在宗教教义、基本知识、劳动技能三门课程的教学内容中,传教士最为强调的是宗教教义的灌输。

但是,传教士创办的残疾人学校与教堂附设的残疾人学校的性质并不等同,前者办学指导思想在突出宗教教义的大前提下呈现多元,这与教义并不矛盾。在基督教教义中,包含了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虽然残疾人身体残缺,但是在上帝面前,他们的社会地位与身体健全者是平等的,理应享有包括接受教育在内的各种权利、受到基督和社会的关爱。创办学校,让残疾人接受教育,也是基督和社会关爱的一种方式。传教士的这一意识与近代思潮是一致的,具有时代的特点。在课程设置方面,文化常识和劳动技能也占了一定比例,能够弥补残疾人身体残缺的不足,有助于他们的谋生自立。

随着形势的发展,传教士创办残疾人学校的指导思想发生了变化,提出了宗教与学校相分离的设想。这与基督教是外来宗教,受到国人排斥有关。面对“中国人大都对基督教有着强烈的反感,不愿意接受外国人带来的宗教信仰”的实际情况,不少传教士表示:“将学馆作为任何派别所属的传教机构并不是最好的选择”,“不希望将聋教育纳入任何派别的宗教团体”。主张残疾人学校应与教堂、传教相分离,单独办学。“通过聋教育——一项在中国人看来不可能完成的工作,传教的工作将会受益无穷。教育聋人对中国人来说无异于一个奇迹,同样,成功地教育聋人也可以显示神圣的宗教力量。”独立发展残疾人学校是手段、是方式,而传教才是最终目的。但是,不管传教士的初衷如何,一旦残疾人学校与教会和传教相脱离,其发展方向就会趋向世俗化而摆脱宗教的束缚:因为教育有自身的发展规律与轨迹。

促使传教士有关残疾人教育思想发生更大转化的推动力是新文化运动后发生的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侵略、要求收回教育权的运动。《外人捐资设立学校请求认可办法》,和《私立学校章程》规定传教士所创办的学校必须向当地政府登记,外国人不能担任校长或董事长,华人必须占董事会的半数;学校不得以传布宗教为宗旨;学校课程须遵照部定标准,不得强制推行宗教必修课和礼拜。受此影响,一些传教士创办的残疾人学校交由中国人办理,而那些继续开办者也修正了办学指导思想。《上海福哑学校简章》指出,残疾人教育“本造福聋哑之旨,使残缺儿童获得教育均等之机会,尤以矫正其心理之畸形,发展和正常做人处世之道,实现教育万能、致残而不废为宗旨”。烟台启喑学校也强调:“我们所要努力达到的目标有三:一是使孩子们学会通过口语或书面语与同伴进行交流;二是使他们学会一定的职业或家政技能;三是使他们掌握一些生活责任意识和救世知识。所有课程都要贯穿这些思想。”与前期相比,传教士创办的残疾人学校的宗教内容有了削减,文化常识的教育、交流手段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得到了强化。

传教士创办的残疾人教育具有重要意义。近代残疾人教育思想源于西方,传教士起到了传播和宣传作用,而且在中国首创残疾人学校,开启了中国近代残疾人教育之门。1917年,傅步兰赴国外考察,教育部闻讯,函傅步兰托调查万国聋哑教育并希于调查后详细报部。传教士发挥的传播西方残疾人教育思想的作用得到了中国政府的认同与重视。中国传统社会的残疾人救济思想最基本的特征是“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虽然能解决残疾人的部分生活问题,让他们得以生存下来,但是却不能使之自立自强、提高社会地位、根本改变命运,只能称之为是消极的举措。传教士创办残疾人学校,所传授的知识中还包含了文化常识和劳动技能。残疾人通过学习,掌握了知识,提高了自身素质,学会了一技之长,改变了昔日只能依赖他人救济生活的状况,走上了自谋其生之路。“视察盲徒能力所及,施以完善之教育,俾其卒业后纵不足自赡,亦得为一部分生利之事业,不致在再仰给于人。于是知自尊,而人亦尊之,得独立于社会中也。”传教士创办残疾人学校、实施教育,改变了以往对残疾人只养不教的做法,有利于残疾人的自立和融入社会。这是积极的残疾人救济举措,也是历史性的进步。

二 从慈善教育到教育残疾人“成为有用人才”理论的发展

绅商是近代社会的产物,是近代最为活跃的社会阶层之一。他们大力宣传西方残疾人教育理念及实践经验,结合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发展中国残疾人教育事业的理念及设想。

最早向国人介绍西方残疾人教育思想和事业的中国人是洪仁轩。《资政新篇》说:“其邦之跛盲聋哑鳏寡孤独各有书院,教习各技。”介绍虽然简单,却透露出了时代新气息,反映出中国残疾人事业远远落后于世界形势的现状。洪仁轩提出了具体实施的四项内容:“兴四疾院”,收容跛盲聋哑;“有财者自携资斧,无财者善于乐助,”由包括残疾人在内的社会全体成员共同资助经费;“请长教以鼓乐书数杂技”;国家和政府提倡、鼓励民间举办各种善举。此策得到了最高统治者的认可,眉批曰:“钦定此策是也。”《资政新篇》虽然不是论述残疾人教育事业的专著,但洪仁玕却在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国家重臣的身份从国家长治久安的策略高度及残疾人安度人生的利益出发向皇帝献策举办书院、实施残疾人教育,使之自立谋生、避免成为废人。但是,《资政新篇》提出的四疾院还只是职业培训,并不是近代意义上的残疾人学校,有关表述呈现出残疾人政策由养发展到教的过渡特点。

洪仁轩之后,绅商等阶层开眼望世界,在出国考察、与外国人交流之际,注意观察、了解国外的残疾人教育,并在国内大力宣传。郑观应在文章中多次谈到西方的“训瞽院、训聋喑院、训孤子院、养废疾院”等情况,称赞德国“疲癃残疾聋瞽喑哑无不有学”。薛福成也关注到了西方国家“老幼废疾,阵亡子息,皆设局教育之”。郑观应和薛福成的共同特点是向国人介绍西方残疾人教育事业的现状,尚未涉及在中国实施的具体问题。康有为则从治国方略的高度提出了创办残疾人学校的设想:生而盲哑者,有特殊之院,以女子为保傅,看护而教育之。皆设小学、中学、大学,教之识字读书,专学一艺,俾得营生;于其二十岁后,听其自由执业。这番言论已不再是简单介绍西方残疾人教育的理论及实践,而是将其移植于治国方策之中,作为建国蓝图的一部分,涉及到了学制问题,超越了洪仁轩提出的四疾院的职业培训的框架。

在近代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史上,张謇所是一个里程碑式的人物。他于1916年创办了狼山盲哑学校。《章则》较为充分地表达了他的残疾人教育思想:以培养盲哑师资,造就盲哑使其有独立自存之能力;供给盲哑适应生活的知识;把分利的盲哑养成一种技艺,做生利国民;增进盲哑享受社会娱乐的幸福,以减少其单调乏味生活之痛苦。张謇所强调的是残疾人教育的社会意义,而不是出于宗教的平等、博爱,同时指出了残疾人通过接受教育,不仅不再是社会的负担,反而能回报社会,做出贡献。

虽然思想家、政治家对残疾人教育倾注了满腔热忱,积极开展理论探索,但总体上缺乏体系性,具体实践偏少。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知识分子关注、倾力于残疾人事业,成为创办残疾人教育的主力军,促进了近代残疾人教育思想的发展。

从思想认识上来说,近代社会对残疾人教育存在着一个误解:社会动荡、国家积贫积弱,身体健全者的学校教育尚且不能保证,更遑论残疾人教育,没有必要把有限的教育资源花在残疾人身上。“一般社会教育专家,不但不曾顾到聋哑教育有提倡的必要,并且他们似乎忽略了聋哑人也可以读书的可能,这不能承认是我们情感作用的话,而事实示昭我们的确是如此。”针对这种错误思潮,有识之士指出,如何看待、评价残疾人教育,已不仅仅是教育的问题,更有关残疾人的人权和社会地位。残疾人教育的性质不是慈善教育,不是国家对于残疾人的施与,而是国家应尽之责任。具有敏锐洞察力的知识分子分析了慈善教育与国民教育的根本区别:“普通所谓‘慈善’,乃当局或上层阶级对于平民之一种施惠。”包括残疾人教育在内的社会救济则与之不同,“乃政府对于人民之一种重要责任,在人民方面,则为一种应享之权利。”残疾人作为社会的一员,理所当然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这种生而盲哑、残废、低能或后天因故受损害之人其境遇至苦,但为国民之一份子则一,国家对于此种国民应当用特殊的方法教育之,使其能自食其力。”“身体健全者与身体不健全者同属国民,……身体不健全者亦应有接受教育之权利。”从残疾人的社会地位和权利强调残疾人教育的必要性、重要性,揭示了残疾人教育的性质,是残疾人应享之权利,是国家的责任。这一观点彰显了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程度的提高。

在众说纷纭之中,知识分子进一步厘定了残疾人教育在教育系统中的地位:应与身体健全者的教育享有平等之地位,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邰爽秋认为,特殊教育属于普及教育的范畴。古楳指出:解决残不废教育问题,在现阶段,学制上必须占有平等的地位。他们所持观点的共同点是,残疾人教育与身体健全者教育在国家的教育体系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没有孰重孰轻的区别,所不同的只是教育方法,批判了轻视残疾人教育的社会意识。

残疾人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关联到法律的制定、财政的拨款、资源的配置等方方面面,绝非某个宗教组织和某些个人所能承担。据此,知识分子明确提出了国家才是创办残疾人教育事业的主体的观点:“教会或私人慈善团体办理的,站在社会道义的立场上,他们对这些特殊儿童施以教育,这种服务精神是值得佩服的。但是因为这种团体极少,并且经济力量微弱,而且教育内容和方法都是问题,如果把教育2 700多万特殊儿童的责任委诸他们,其不能胜任是无疑的。”强调残疾人教育必须由国家统筹规划和主办,其他社会团体只能起到补充作用,突出了国家的作用与责任。

在教学内容上,知识分子强调:“教育应该脱离一切宗教的权威,所以特殊教育也应该免去一切宗教的仪式或学科。”这一理念贯穿于知识分子的办学宗旨之中,体现了近代教育的本质、作用和特点。私立北平聋哑学校的办学宗旨确定为:本校专教育一般聋哑儿童说话读书,使其具有普通常识,及生产之技能,以成为有用之人才。北平市立聋哑学校的创始人吴燕生强调:教育部门中具有特殊性质之聋哑教育,亦曾发挥其莫大功能,贡献福利于国家社会。杜文昌和吴燕生是职业残疾人教育家的杰出代表,更多地从教育学的角度阐述创办残疾人教育对于残疾人的人格形成、社会贡献的作用,并落实了办学措施。知识分子还关注到了残疾人教育师资培养的重要性,呼吁重视此项工作。陈鹤琴指出:“为要推广特殊教育,必须立刻着手特教师资的培养;”并具体提出了加快培养残疾人教育教资的几项措施:借助他国的专家帮助训练师资,各师范学院应增设特殊教育系,敦聘国外的特教专家来讲学。当时,全国开办了几所残疾人教师培训班,大都附属于残疾人学校。

知识分子有关残疾人教育的理论深受传教士和绅商的影响,却更为全面和系统,具有了可操作性,在创办残疾人学校的过程中,还不断补充和发展了有关残疾人教育的思想和理论。

三 残疾人自立自强、“增进全人类之福祉”理念的提出

残疾人历史上曾是弱势群体的代名词,被单纯视为救济对象。但20世纪20年代之后,中国社会出现了一个新现象,残疾人,尤其是残疾人,知识分子确立了为同病服务的观念,从残疾人的立场提出了一些有关残疾人教育的新见解,呼吁残疾人自立自强,进一步推动了近代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

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使得残疾人对残疾现象有了较为科学和正确的认识。残疾人虽然身罹残缺,但是“犹人也,其赋性降衷,无殊常人”。将致残原因归诸客观因素,与人的道德品质无关,确立了正确对待残疾现象的意识。身体的残缺固然影响了残疾人的生活、成长,但是真正可怕的、造成人生悲剧的并不是自身的残患,而是由此而引起的自贱自卑、迷失自信与奋斗目标。麻风病患者庄剑雄大声疾呼:“麻风不足畏,残废不足畏,可畏者醉生梦死而不图自拔耳!”残疾人喊出如此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口号,表明了自我觉醒,并鼓励同胞克服自卑心理、增强信心。在此基础上,残疾人进一步意识到,要改变自己的命运、实现自立,只有通过后天的教育才能得到实现强调教育对于残疾人的补偿功能。武进县立聋哑学校创始人费耀奇说:“喑聋一症,……纵有千万家产,医者亦莫能为也。然则如之何?曰,求之于教育而已,惟以近常教育难以灌输,则求之于聋哑教育而已。聋哑子弟苟学有成,则谋生立业,以及社会间一切交际,尽能于字里解决,笔谈与口述,无有异处,则虽聋兼哑犹若常人。”盲人通过盲文、聋哑人通过手势语(书写、看口型)等方式学习、掌握各类知识,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修养;通过交流手段的训练,能够与他人交流、沟通;通过专业技能的学习,掌握一技之长。这是残疾人自食其力、摆脱依赖他人生存的被动状况、达到自立的必由之路。不通过特殊方法的教育,残疾人就不可能获得文化常识和交流手段,无法融入社会。因此,教育是实现残疾人自立、自强的根本途径和方法,对于残疾人来说,要比身体健全者更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而且,残疾人对于残疾人教育的重要性的理解,并没有停滞在解决个人生活问题上,而是进一步要求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促进全社会之福祉事业的发展。庄剑雄虽然饱受疾病的折磨,却公开提出:“人生以服务为目的。”他利用杂志进行宣传,极大地鼓舞了麻风病病友。蔡润祥在为私立温州聋哑学校起草的《创校缘由》中慷慨陈辞:“倘能施以教化,启迪其天,固亦可以使之成为全人,进而为国家社会所用。……其意义为救助一般失却能力之人,其目的在增进全人类之福祉。”残疾人清楚地认识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社会作用,充分体现了自立、自强精神。近代残疾人知识分子自觉把残疾人教育事业当作服务社会的一种方式,并为之奋斗终身。蔡润祥数十年奋斗不息,与同仁先后创办了4所聋校。上海圣约翰大学毕业生、启明瞽目院教师刘文钟说:“我是一个盲人,将以毕生的经历为盲人谋福利。”残疾人创办残疾人学校、教育残疾人是中国近代残疾人事业发展史上一大特征和闪光点。

近代残疾人教育理念及实践由传教士引入中国,教学内容和方式基本上模拟西方。在残疾人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身体健全者教师,由于缺乏可资借鉴的教学经验,加之难以体察残疾人的身体特殊情况,通常采用教育身体健全者的方式来进行教学,影响了教学效果。现在国内提倡盲哑教育的人,虽在理论方面,偶有发表,其于办理盲哑教育的具体方法和实际问题则绝少贡献,而实施盲哑教育者所采用的方法,又是一种陈旧的习惯,没有科学的根据。……所以设校试验,探讨新方法,实为发表盲哑教育最切实的工作。指出了采用符合残疾人生理特征的教学方法实施教育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教学理念总是通过一定的教学内容和方式实现的。探索符合残疾人特点的教学方法,残疾人应当最有发言权。他们从自身的特点、亲身体会和残疾同胞的需求出发,努力在教学的方法和内容上进行新尝试,强化残疾人的技能训练,以弥补其身体的不足,达到了较好的教学效果。近代由聋哑人和身体健全人创办的聋人学校有一个区别:前者开设手势语与笔谈的课程,后者则无。聋哑人用笔来交谈,是一种有创造性的实用课;手势语则以形象、生动、直观、简便的优势取代口语、手指语成为聋校教学上的主要工具,受到了在校聋哑学生的欢迎。然而,身体健全者却认为手势语不科学,予以反对,甚至连官方也发文下令取消手势语教学。然而,聋哑人教师对此并未加理会,坚持在教学中使用手势语和笔谈,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也为残疾人教育积累了宝贵经验。

四 残疾人教育思想的传播

西方残疾人教育思想与实践由传教士引进中国之初,曾遭到不少人的质疑和反对:“谓皆西洋人有幻术邪行,鼓惑人听。”甚至当聋哑儿童家长亲眼看到聋哑学生能和他们说话、通过唇读看懂他们说的话时,仍然认为这一切都是外国人骗人的把戏,产生恐惧和抵触情绪。

为了消除误解,传教士做了大量细致的解释。登州启喑学馆创办之初,米尔斯先生走访了附近44名聋孩子的家庭,宣传聋孩子教育的成功事例。米尔斯夫人带领1名教师和3名学生进行巡回宣传活动,先后在16个城市中举行了50多次演说,听众人数超过3万人,让更多的人理解他们的所作所为,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直隶总督杨士骧接见了他们,答应尽快创办聋校,还赞助了1000元钱。南京总督端方请他们到总督府做介绍,要求校方派遣1名教师帮助创办残疾人学校。传教士还适当调整办学方向,设法先取得一部分关心残疾人教育事业的人的理解和支持。烟台启喑学馆开设师资培训班,向所有愿意来求学的人敞开大门,衷心邀请任何一个宗教派别选送教师来校学习。学馆免费为他们提供住所并进行指导,教育他们开办聋校的方法,培训他们关于聋人的教育方法和教育理念。经过培训的教师毕业后返回原地不仅创办了残疾人学校,通过宣传还消除了世人的偏见。

创办残疾人学校的阻力,除了来自对传教士抱有偏见之外,“在当时的中国,聋孩子的家长并不相信聋孩子能接受教育,在他们看来,让聋孩子上学,简直就是疯狂。”既然残疾人不具备接受教育的能力,所谓创办残疾人学校就是创办者所设的骗局,必须群起而攻之。1936年,杜文昌在中央广播电台做了题为《聋哑教育及私立北平聋哑学校之概况》的演讲,一位自称是刘寄久的中华聋哑教育界同人撰文指出,杜文昌“言行不符,在事实上有矛盾,在学理上有错误”,逐条批驳,公开表示,“不能姑息养奸不加以干涉。”甚至将杜文昌夫人被扒手窃去280元钱与学校办学经费联系在一起。

刘寄久的质疑主要原因是对于聋哑教育的偏见,代表了社会上的一种错误思潮。针对这种状况,残疾人学校创办者通常向世人展示残疾人教育的成果,用事实来消除误解,改变世人的错误认识。1944年暑假,戴目、费耀奇、杜家瑞等人联络上海、常州两地聋人画家举办书画展览会,宣传聋人教育的社会意义,并进行书画义卖,收入充作办学经费。这是常州历史上第一次聋人画展,对争取社会支持兴办聋哑学校起到了很大作用。在事实面前,人们才逐步打消了疑虑,由怀疑、观望转而积极支持。

残疾人教育是一项社会事业,没有社会公众的支持与参与,就不可能发展和获得成功。因此,走出校门,宣传残疾人教育思想及意义,是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1928年,杜文昌带领2名聋哑学生赴山西、河南、江苏、安徽等省10余大城市宣传表演;1936年10月,杜文昌又带领2名学生到华南各城市表演宣传;1937年,他再次带2名学生到南洋宣传募捐,不仅获得大量经费,而且社会名流如黎元洪、蔡元培、陶行知、胡适等人为学校题词;大画家齐白石、徐悲鸿为该校作画。

随着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要求制定有关残疾人教育法律的呼声也开始高涨起来。民国成立之后,陆续出台了一些有关残疾人教育的法律法规。1922年公布并实施的《学校系统改革案》附则规定:“对于精神上或身体上有缺陷者,施以相当之特种教育。”明确将残疾人教育列入了学校及学制建设的范畴,确定了残疾人教育的地位,但只是纲领性的,并没有细化。与此同时,民国的一些教育法规规定,残疾学龄儿童由家长或保护人请求可以缓学或免学义务教育。因此,残疾人教育并不能得到保障。综观民国一朝,有关残疾人教育法令的制定远远落后于残疾人教育的实践。1929年10月,国民政府编制教育,对盲哑教育独付阙如,引起了全社会的强烈不满。朱衝涛与张维新两人撰文批评了政府无视残疾人教育的错误做法。文章指出:至1929年,全国哑校仅有5校,哑生在校总数不满300;盲校约30所,大半为教会设立,学生总数亦仅千数百人。为什么盲哑教育发展如此缓慢呢?原因之一是特种教育在教育行政无相当的地位,行政当局未能尽量提倡辅助;原因之二是国内人士注意此项教育者极少,没能引起全社会的关心。朱衝涛和张维新呼吁:发展特种教育不应当仅是残疾者个人之事,而应当是全体国民的共同责任。对身体健全者来说,“吾人何幸而为健全人,似亦应尽人类博爱之天职,有以长其知识,增进其生存之幸福。”呼吁身体健全者主动关心残疾人教育事业。1948年,当选为国大代表的盲人凌铁庵与40位代表提出了提案,指出残疾人教育的重要意义,呼吁政府应当重视残疾人教育的社会问题:盲民同属国民,国民接受教育机会与一切福利应该均等。残疾虽如盲哑,若施以适当造就必可化分利为生产,造福社会国家不少。并且提出了依据行政区域设置各类残疾人学校的见解。要求通过立法明确残疾人教育的地位,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这是残疾人教育由个人行为发展到社会事业的表现,也是残疾人教育思想得到社会广泛认同的反映。

利用报纸、杂志宣传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性,介绍西方残疾人事业的新理念,反映残疾人的要求、愿望,是近代社会出现的新现象。传教士、绅商、知识分子和残疾人除了经常在各类报纸和杂志上刊载有关残疾人教育事业的文章发表见解、提出建议、参与讨论、传播残疾人教育思想之外,还创办了以残疾人为读者对象的报纸和杂志。影响较大者有:《盲哑》、《残不废月刊》、《聋哑青年》、《喑铎》等,其中有些是由残疾人编辑、发行的。聋哑人戴病龙撰写了《论盲代表凌铁庵先生在国民大会提请积极提倡盲哑教育等提案及教育部答复之我见》、《聋哑在法律上之研究》、《一个残废者的供状》等文章,提出了残疾人教育中的关键问题,切中时弊,反映了残疾人对于教育改变残疾人命运之作用有了新的认识,也反映了残疾人对于接受教育的迫切愿望。

五 近代残疾人教育理念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背景及意义

中国历史上,残疾人教育思想及实践曾经有过一度的辉煌。早在夏代,残疾人教育思想就已经产生,残疾人教育也在一定范围内开展了起来。周代宫廷、官府已设有残疾人的教育机构,并规定由大师、小师具体负责。这种残疾人教育,应当是官办性质的,其理念是让残疾人掌握一技之长、胜任某一项工作,能够自食其力。中国的残疾人教育虽然起源很早,但之后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残疾人教育基本上在民间的日常生活中零星、个别地进行;通常附属于为身体健全者开设的教育机构,并没有发展为一个独立的教育学科;大多数残疾人由于生理、经济等原因,失去了接受教育的机会。

中国残疾人教育停滞不前,西方残疾人教育却开始起步、迅速发展。国内、国外残疾人教育现状的巨大反差反映出了中国残疾人事业的落后和差距,学习并引进西方残疾人教育的理念和经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是历史和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也是残疾人的迫切希望。在这种时代背景之下,中国出现了宣传残疾人教育思想、创办残疾人学校的社会潮流。

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也是促使近代残疾人教育思想产生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西方传教士大量进入中国,虽然其动机和目的相当复杂,但在客观上传播了西方残疾人教育思想和实践。资产阶级启蒙家、思想家、实业家登上历史舞台之后,开眼望世界,从西方国家吸收新理念、新思想,从民权的角度考虑残疾人的教育问题,强调国家和社会的责任。

近代100年,中国残疾人教育事业呈现逐步中国化的发展态势。传教士创办残疾人学校,主要集中在20世纪20年代之前。据有关资料不完全统计,1901—1920之间,教会共创办盲童学校29所,招收盲生784名,毕业生有121名。民国一朝,由绅商和知识分子创办的残疾人学校有30余所。20世纪20年代之后,残疾人取代传教士、绅商、知识分子成为创办残疾人学校的最重要的社会阶层。据陈少毅统计,至1949年10月,全国31所聋人学校为聋人所创办,占当时全国聋人学校总数的70%以上。虽然残疾人创办的学校规模小、招生人数少,但由于遍布全国各地,方便了残疾学生就近入学,增加了他们就学的机会。

残疾人通过接受教育,提高了自身素质,掌握了一技之长,毕业之后成为自食其力者,改变了“我国数千年来,于盲人列之残废,矜其无告,仅有养而无教。能司其职者,以乐官乐师为著,次则杂厕于卜命星相之流”的状况。

近代残疾人教育还培养了一批残疾人教育师资,他们承担起了教育残疾人的重任,为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做出了杰出贡献。这一时期创办的残疾人学校也成为新中国成立后特殊教育发展的基础。1949年之后开设的特殊教育学校有不少就是因陋就简利用了原有残疾人学校的校址与设施采用合并、扩建的方式逐步发展起来的。

将对残疾人的教育统一称之为“特殊教育”是在新中国成立后。之前对此并未做出规范,常称作“缺陷教育”、“残障教育”、“特种教育”、“特殊教育”、“残陷者教育”、“残不废教育”,等等。本文将近代对残疾人的教育称之为“残疾人教育”,分类则称之为“聋哑教育”、“盲人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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