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快速检索     高级检索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 Vol. 44 Issue (4): 65-70  
0

引用本文  

张容南. 试论伦理与道德的统一性——以德沃金为中心的考察[J].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 44(4): 65-70.
ZHANG Rong-nan. On the Integration of Ethics and Morality: A Study focusing on Donald Dworkin[J]. Journal of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2012, 44(4): 65-70.
试论伦理与道德的统一性——以德沃金为中心的考察
张容南     
(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 上海, 200241)
摘要:在道德哲学中,伦理与道德被看作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伦理处理的是人们应该如何生活,道德处理的是人们应该如何相互对待。德沃金试图用人类尊严原则来整合伦理与道德,并用自尊和本真性的理想对人类尊严的观念进行了独特的阐释,他希望运用阐释来建立不同价值之间相互支持的统一体系。这种努力值得肯定,但确有难度。因为包含了责任原则的本真性的理想是一种第一人称的理想,而包含了平等客观重要性原则的自尊的理想是一种第二人称的理想。这两者在涉及帮助义务时可能会发生冲突。
关键词自尊    本真性    平等的客观重要性原则    责任原则    
On the Integration of Ethics and Morality: A Study focusing on Donald Dworkin
ZHANG Rong-nan
Abstract: In contemporary moral philosophy, ethics and morality are regarded as two different categories: ethics deals with how we should live our life, while morality concerns how we should treat each other. Ronald Dworkin tries to integrate ethics and morality by the principle of human dignity. He makes a special interpretation about human dignity by ideals of self-respect and authenticity. Dworkin wants to establish a system of values mutually supporting each other by interpretation. Such an admirable effort encounters some difficulties. For authenticity which involves the principle of responsibility is a first-person ideal, while self-respect which involves the principle of equal objective importance is a second-person ideal. They might conflict with each other when duty of aid is concerned.
Keywords: self-respect    authenticity    principle of equal objective importance    principle of responsibility    
一 人类道德生活的整体性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将道德看作需要阐释的问题。他们首先将道德德性与政治德性联系在一起,继而将两者与一个更宽泛的伦理概念联系在一起,这个概念就是“幸福”。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理解的幸福其实是伦理地去生活,而这意味着根据独立的道德原则去生活。在古希腊哲学中,伦理与道德是统一的。而在当代西方道德哲学的理解中,道德规定了我们应该如何对待他人,伦理处理的问题则是我们应该如何生活。道德与伦理的区别对于当代人来说似乎是显而易见的。例如,很多人会认为拥有财富的生活是一种好生活,但有些富人的生活是极不道德的,他们通过欺诈致富,这显然不符合道德的要求。即便不设想如此极端的情况,又如何说服人们追求好生活包含着履行对他人的道德义务这一面向呢?

在《刺猬的正义》一书中,德沃金试图处理这一棘手的问题。这一举动背后的动机是一种价值整体论,德沃金想要证明指导人类道德生活的原则应具有一种整体性。在德沃金的词典里,伦理关注的是如果人们想要生活得好或者过一种好生活,人们应当如何生活;道德关注的是人们相互之间如何对待,他们相互之间的责任。德沃金试图调和伦理与道德之间的冲突,以及解释“为什么我们应该有道德”这个传统的难题。德沃金想要表明,有一些更为核心的价值,如人类尊严的原则,可以赋予这些概念相互支持的统一性。在德沃金看来,实现这一理想的关键在于诉诸人类尊严的价值。他将人类尊严的价值阐释为两个理想、两种原则,并以此作为指导原则将道德整合入伦理,伦理整合入道德。毫无疑问这显示了德沃金巨大的学术野心。他的工作是否取得了成功呢?本文尝试对他的论证做一番梳理,在此基础上,对德沃金的工作进行评论。

二 我们对自身的伦理义务——将道德整合入伦理

我们每个人都希望过一种好生活,但好生活并不是一种主观的感觉。有的人过着一种枯燥的传统生活,他没有亲密的朋友,生活也毫无成就,即便他享受他拥有的生活,这种生活也很难被看作是好生活。哲学家们要问,在人们的好生活与人们仅仅享受自己的生活之间有何不同?如果有所不同,那么人们过好生活而不是享受生活重要吗?好生活的标准是什么?我们拿什么标准来检验一种生活的成败?检验生活成败的依据是看这种生活为人们提供了愉悦或幸福?还是说此人给别人的生活或给世界的知识和艺术存量带来了变化?

在何谓好生活这个问题上,德沃金接受了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也即,生活的价值存在于我们创造生活的实践活动中,而不在于这种实践活动的最后结果是什么。据此,德沃金提出理解生活之意义的两种模式:作用模式与挑战模式。作用模式认为,一个人的生活的作品,是指他的生活给世界的客观价值带来的变化。“一种生活的价值之多寡,不是因为它对一个人的生活在某个方面有着更多的内在价值,而是因为以某种方式生活能够产生更美好的结果。”挑战模式与之不同,它认为,良善生活具有一种技能表现的内在价值。所以挑战模式认为,“过某种生活这件事本身,是一种需要技能的表现,它是我们所面对的最全面最重要的挑战,我们反省的利益就存在于那些成就、事件和经验之中,它们意味着我们已经成功地应对了挑战。”例如,我们欣赏复杂优美的跳水动作,这种动作的价值在最后一波涟漪消失后依然存在,因为跳水者在完成这一系列动作的过程中表现出卓越的技能,他应对生活的挑战从而增添了生活的价值。在德沃金看来,被判定为具有表现价值的生活,首先意味着对一个人的文化环境和其他环境做出适当反应的生活方式。一件伟大的艺术品确有独立的产品价值,但艺术家创作这件艺术品时展现出的精巧技艺,他对审美挑战做出的技能反应更是让我们吃惊和敬佩的。

德沃金做出这种区分还有一个考虑。他发现,如果将作用模式应用于对人们生活的价值评价,在绝大多数人的生活中很难找到足够的作品价值。一位受人尊敬的艺术家开启了一个全新的艺术方向,为了专心工作,他失去了婚姻和友谊,他甚至可能无法在艺术上取得成功。即便他取得了成功,这种成功在他去世之前也很难获得承认。假设他没有成功。他创作的作品虽然新奇,但不如他以往创作的常规作品。一般人会认为他的生活糟糕透了。德沃金却认为,如果我们将大胆视为非常重要的美德,那么他还是做出了正确的选择,毕竟他努力地想要为其生活赋予更大的意义。生活的价值和意义就像艺术家为其作品赋予意义那样。优美的小提琴演奏赋予作品以美感,而一个人运用道德德性来生活赋予他的生活以伦理意义。

德沃金用挑战模式来理解我们的生活,与麦金太尔所说的实践的“内在利益”十分类似。所谓内在利益,指的是我们只有通过参与某些特定形式的实践才能获得的内在于这种实践的利益。它与那些由于社会环境的机缘而外在地依附于实践的利益如金钱、名利地位等不同。在此,德沃金和麦金太尔这两位亚里士多德的现代传人都选择了从内在的方面——即生活的实践形式是否激发了人的卓越美德——来理解生活的价值。

正是由于努力去实现一种自己认为好的生活与真正过一种好生活存在巨大的差别,德沃金费尽苦心地区分了两个概念,“生活得好”(living well)与“过一种好生活”(live a good life)。这两个概念的区分来自“义务与结果的区分,正当与善的区分”。如果“生活得好”是我们的伦理义务的话,那么,“过一种好生活”是我们努力创造以及老天庇佑的结果;如果“过一种好生活”是人们所欲求的,那么“生活得好”受制于对人类尊严而言具有本质意义的一些因素。他认为,所有的道德选择取决于我们的伦理责任——伦理责任反过来要求人们阐释他们的道德信念并据此行为。“生活得好”是个人的道德责任并且是对这种责任的持续完成。这是一个过程,一种表现,而不是一种结束状态或静止状态。“生活得好”取决于一个人所欲望之物是否可欲,是否具有内在价值,而不仅仅是对个人偏好或快乐的满足。“生活得好”与“过一种好生活”不同,尽管“生活得好”包含着对好生活的追求。但德沃金相信,出于以下这些原因,如运气不好,徒劳无功,事故,灾难,疾病,时运不济,一个人不一定能过上一种好生活。但只要他的行为满足了人类尊严的要求,他仍然可以生活得好。另一方面,“过一种好生活”并不必然蕴含“生活得好”。根据德沃金对“生活得好”的阐释,一个人通过欺骗、作弊、伤害他人、忽视基本的义务获得了个人的善物,她生活得并不好,即便她最后过上了一种好生活。所以,“生活得好”比“过一种好生活”对伦理学来说更为根本,更具有价值。“生活得好”是一个人伦理责任的关键运用,就像为了过一种好生活而生活得不够好或生活得糟糕是一个人在伦理责任上的失责一样。

德沃金进一步阐释到,人类尊严是能否生活得好的核心要素,他通过这种方式将道德的要求设置为生活得好的基本条件。人类尊严的观念包含了两种理想:自尊的理想和本真性的理想。自尊暗示着每个人的生命具有同等客观的重要性;本真性则意味着每个人对自己的生活负有独特的伦理责任。他把第一条原则称为“平等的客观重要性的原则”:你认为你如何生活具有客观重要性的原因使得你同样认为他人如何生活具有客观的重要性:你从你生活中具有的客观重要性看到了他人生活中的客观重要性。第二条原则叫做“责任原则”:本真性分派给我们每个人一种个人责任,按照他认同的人格和生活计划一致地行为。我们每个人对自身负有一种特殊的伦理责任,就是去过一种我们认为有价值的生活,这是本真性理想的要求,但这一伦理责任必须以他人具有同等的客观重要性为前提,这一前提为我们可做什么、不可做什么设定了道德限制,例如不能以伤害他人尊严的方式来获得我的成功。德沃金用人类尊严原则来说明我们的伦理责任,来解释何谓生活得好,从而将对生活的伦理评判完全放置于我们自身的能力限度内。他设想在这一框架内不会出现伦理要求与道德要求的冲突:我们想要生活得好一定要满足我们的道德义务。

三 我们对他人的道德义务——将伦理整合入道德

通过对“生活得好”的阐释,德沃金开辟了一条道路,用来证明我们对他人的义务。如上所述,生活得好这个概念包含了构成人类尊严的两个理想:自尊和本真性的理想。德沃金认为,自尊要求我们将这种尊重扩展到其他所有人。承认我生活得好是重要的,那是因为生活得好具有内在和客观的重要性,它意味着承认所有其他人生活得好的客观重要性和同等重要性。但我生活得好对我而言具有一种主观价值。我尊重他人并认为他们的生活具有客观的重要性,但不用对他们的生活像对我自己的生活那样产生同样的兴趣。这不是一种心理学意义上的自明之理,而是对生活得好这个概念的阐释。生活得好是每一个人的伦理责任。显然人们对何谓好生活有不同的看法。我对我自己的生活拥有最大自主权,因此我应该承担起生活得好的主要责任,去寻找自己关于好生活的答案。与此同时,我的尊严要求我承认其他人的生活与他们的自尊具有同等客观的重要性,我不能无视他们。

那么,我对他人负有何种道德义务呢?在什么情况下我应该帮助他人?帮助他人会不会影响我实现自己的生活计划?德沃金举了两个例子来说明帮助义务的限度何在。如果你身处一家画廊内,画廊起火了,你可以轻易地带走一幅重要的画。如果你任其被火烧毁,你就不能指望人们认为你对这幅画具有的价值怀有敬意。类似地,你在沙滩上晒太阳。不远处一位老妇人在哭喊救命,她快要溺水了。你们彼此不认识。你会游泳,可以很容易地救她。如果你不救她的话,你无法声称你尊重人类生命所具有的客观重要性。在什么场合,行为表现出对人类生命的客观重要性缺乏尊重呢?德沃金说,如果这个人转过身去不救溺水者,就表现出他对人类生命的蔑视,即便他本人不同意这种看法。

所以我们需要一个客观的测试,尽管这个测试是需要人们进行阐释的,不同的阐释者会给出不同的答案。德沃金认为,任何合理的测试都将考虑三个因素:遇险者可能面临的伤害,救助者将要付出的代价,以及遇险者和救助者相峙(confrontation)的程度。但德沃金拒绝任何试图提前确定这些因素之权重的方式,他认为,我们必须结合语境来阐释对行为者而言每一个要素所具有的分量。类似地,平等重要性原则与责任原则也没有可比性。无法事先确定谁的优先性。只有通过阐释我们才能确定如何应用这些价值,赋予这些价值以意义,并激发起帮助他人的真实的道德信念。

由于财富和运气在人类中的分配非常不公,我们常常会发现自己处在可以帮助比我们处境糟糕的人或遭遇突发事故或遇到特殊危险的人的位置上。在这些场合可能会产生两种类型的冲突。首先,我们可能会面临我们自身的利益与我们可能要救助的那些人的利益的冲突。为了帮助他们,我们可以走多远呢?其次,我们可能会面临这样的冲突,如果我们只能救助其中一些,我们应该救助哪些呢?假设暴风雨毁坏了一艘船,现在有一个溺水者漂浮在水里,紧紧地抓住她的救生圈,鲨鱼围绕着她。不远处有两个人也落水了,他们抓着另一个救生圈,他们周围也有鲨鱼。如果我有一艘船停靠在岸边,我的时间只够向一个方向驶去,救起一边的溺水者,却来不及救两边的人。如果这三个人对我来说都是陌生人,我应该救那一边呢?功利主义者可能会说,我们应该尽可能救更多的人,所以我们该救两个人那一边。道义论者可能认为每个人生存下来的权利是平等的,所以不如通过抽签的方式决定救谁,这样每个人都平等地被分派到三分之一的机会被救。德沃金认为这两种方法都不正确。功利主义的方法拒绝阐释,简单地将功利的最大化看得高于一切;而道义论假设我们可以帮助的每个人都有权利向我们索要帮助。德沃金说,除非在那种处境下,忽视他的需要表现出对他的生命的客观重要性的不尊重,我们才有救助的义务。如果你为了救那两个溺水者而不情愿地让单独在一边的溺水者遇难了,你并没有忽视任何一个人生命的重要性;同样,如果那个单独在一边的溺水者是你的妻子或朋友,你救了她,另外两个人遇难了,你同样尽到了你的道德义务。重点不是救谁,救了几个,而是你的行为能否通过阐释性的测试,你是否对他人生命的客观重要性表现出尊重。德沃金说:“你知道有人会死,出于公平或对他人的价值大小你做出判断决定救谁,当你做这样的选择时你没有否认所有生命的平等的客观重要性。请记住,如果救人的风险太大,即便没有第三个溺水者,你也没有义务去救那两个溺水者。你将自身的安全放在首位并不等于否认你或许能救起的两个人的生命的客观重要性。那么为什么你不能将有些人的安全放在首位呢,他们的生命对你或对其他人有特别的工具价值?”此处的问题在于,德沃金一方面肯定所有人的生命具有平等的客观重要性,另一方面在危急关头允许行为者在对他人价值做出判断的基础上有选择的行为,只要这种行为能通过行为者个人的测试。德沃金在尊重他人生命的客观重要性上是一位康德主义者,在决定救不救谁的问题上又似乎允许我们成为特殊论者,他允许我们根据我们的价值观来决定我的帮助义务到底施予谁:救人会对我产生何种影响,是否会危及我的安全;救谁对我更重要,救助我的亲人是否具有优先性;救谁对世界更有价值,一个音乐家是否比一个乞丐的生命更有价值。在此,我的价值观就不需要阐释吗?这些问题揭示出他想要整合道德与伦理的困难。

那么不伤害他人的义务呢?德沃金说,竞争性的伤害——在竞争性的追求中由于他人的成功而使你遭受的痛苦——在道德上是没有错的,因为它是人类尊严原则——我们每个人对自己的生活负有责任并且应该尽可能地取得成功——带来的不可避免的结果。有意的伤害则与之不同。我们需要与他人竞争以获得好生活的权利,但我们不需要有意伤害他人的权利。相反,如果我们希望自己的生活是有效的,那么我们每个人都需要一块豁免区(a zone of immunity)让我们免受他人的有意伤害。有意伤害剥夺了其他人的尊严,它跨越了人类尊严得以维持的界限,而尊严原则要求他们单独行使个人责任并单独管理自己的身体和财产。

为了将伦理整合入道德,德沃金限定了我们对他人的道德义务:我们不必对陌生人表现出对我们自己和我们亲近的人同样的关心,但我们不应该漠视他们的命运。当帮助至关重要的时候,当我们付出帮助不会对我们自己的野心造成巨大损害的时候,尤其是当我们直接遭遇这种苦难或危险的时候,我们对他人负有帮助的义务。在这些情况下,拒绝帮助会表现出对他人生命的蔑视,也会否认自尊的价值。不伤害陌生人的责任与之不同,并且这种责任更大。我们不能有意伤害他人,即便这是获得我们自身繁荣或自我存活的手段。

四 伦理与道德的统一是否可能?

德沃金通过阐释人类尊严原则来整合伦理与道德的要求。一方面,他将道德融入伦理,“生活得好”意味着我们要过一种好生活必须履行对他人的道德义务,我们不能以违背道德义务的方式获得世俗意义上的好生活。另一方面,他将伦理融入道德:我尊重他人生命具有的客观重要性,在他人生命受到威胁时我不会漠视旁观;但同时我对他人的道德义务是有限度的,因为每一个人对自身的生活负有最大的伦理责任。人类尊严的两条原则——平等的客观重要性原则和责任原则——事实上恰恰是对我们的道德义务和伦理义务的说明。在我们的伦理生活中,居于首要地位的是我们生活得好的伦理义务,对他人的道德义务为我们追求好生活设定了限制;而在我们的道德生活中,居于首要地位的是平等尊重每个人生命重要性的义务,每个人对其自身的伦理责任为我们的道德义务设定了界限。

价值统一性的理想常常遭到质疑。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可以感受到这一点。比方说,追求亲密关系与追求事业上的自我实现有张力,全身心地投入事业会减少我们获得亲密关系的可能。审慎的美德与大胆的美德看似相冲突,如果我们选择了冒险,我们就在某种程度上放弃了安全和审慎。还可以举一个坦白与圆通的例子。如果你选择了圆通(或者使用带有贬义的圆滑一词),那么你可能不会在每一个场合都说实话;而如果你选择了坦白,你可能有时看起来并不那么友好。这些价值貌似相互竞争,甚至相互削弱。我们在选择一些价值时不得不放弃与之竞争的价值,虽然那也可能是一种善。价值之间必然会相冲突吗?以塞亚·伯林就认为我们选择一些善时不可避免地要牺牲掉另一些善,伯林的价值多元证立场是德沃金不能接受的。德沃金区分了三类概念。一类是标准类概念(critical concepts),我们通过寻找应用这些概念的共享标准来解释它们。如“三角形”就是这类标准性的概念,三角形指的是在同一平面上由三条边组成的内角和为180°的封闭图形;一类是自然类概念(natural-kind concepts),自然类概念指的是自然界中的一种固定类别,比如一种化合物或一种动物物种。当人们用这些概念来指称相同类别的自然物时,他们共享了自然类概念;还有一类是阐释性的概念(interpretative concepts),诸如正义、诚实等道德概念都是阐释性的概念,我们通过假设应用这些概念的共享实践来解释它们。在现实中,任何对正义或好生活的定义都是对我们应当如何理解它们的一种阐释。现实的处境总是复杂多变的。在不同的处境下我们可能会被激发起不同的道德信念。行为者有责任在这些道德信念中创造完整性和统一性。他必须通过阐释的实践来达到这一目标。所以,阐释在行为者的道德生活中居于中心地位。阐释的实践以追求真实的道德信念为内在目标。成为真实的道德信念的一个必要条件是,这些道德信念可以将看似冲突的价值观协调和统一起来。

德沃金的工作无疑是令人赞叹的。在价值多元论和价值相对主义盛行的今天,德沃金旗帜鲜明地捍卫价值统一性的理想。在《刺猬的正义》一书中,德沃金面对各种各样“狐狸的理由”——如价值怀疑论,价值多元论,价值冲突论等——来捍卫这个“重大而古老的哲学命题”。德沃金的出发点是古希腊诗人阿基洛库斯(Archilochus)的一句话:狐狸知晓很多事物,而刺猬只懂一件重要的事。在《刺猬的正义》中,德沃金使用了一种阐释学的方法来实现刺猬的信念,即每一种真实的价值都与另一种真实的价值相融贯、相支持,它们处在一个相互强化的价值网络中。但这种融贯不是先定的、静态的。它是通过阐释被创造出来的。对我们的道德信念最好的阐释会创造出一个诸种价值相互支持的体系。在这个相互支持的体系中,人类尊严是最基本的观念。从人类尊严的观念我们得出了自尊和本真性的理想。它们相互支持,共同说明了人类道德生活中的基本义务。

但这个被阐释语言编织起来的价值网络是否无懈可击呢?德沃金用自尊的理想和本真性的理想来阐释人类尊严原则,来融合道德与伦理的要求。然而这两个理想之间是有张力的。自尊的理想,源自康德,它表述的是一种第二人称的道德理想,从尊重我的生命的客观重要性走向尊重他人生命的客观重要性。我如果想要你尊重我的生命,那么我必须能够站在你的立场设想你希望我如何尊重你的生命。本真性的理想表述的则是一种第一人称的道德理想。本真性意味着行为者的每一个重大选择必须真实地反映那些对他而言真正重要的东西,反映他对生活的美好设想。在伦理生活中,如前文中所举的那个艺术家的例子所示,艺术家忠实于他的本真性,他甚至不惜为此放弃家人和朋友,这样做可能会伤害到他亲近的人的感情,甚至伤害到他们的利益,比如孩子因此会缺少父爱。虽然这谈不上不道德,却也很难说他履行了对孩子应尽的道德义务。在道德生活中,溺水者的例子表明,在危急情况下选择救谁取决于在救助者的价值体系中谁更有价值。尽管德沃金说只要救助者没有表现出对他人生命的漠视就足矣,但他显然需要进一步说明,平等尊重每个人生命客观的重要性与有偏好的选择为什么不矛盾。德沃金在测试中给出了检验阐释能否通过的三个要素,除此之外,他允许行为者基于各种理由做出各异的选择。他说,只要我们有良好的理由相信这些偏好表达的不是相反的信念——即一些人的生命比另一些人的生命更重要——即可。尽管这一论断在客观的立场上完全成立,但在涉及帮助义务时可能会失效。德沃金允许我们在救陌生人和亲人之间选择救亲人,在救老年人和年轻人之间选择救年轻人,他又有什么理由反对一个白人基督徒救他的同类,而不是救一个黑人和一个犹太教徒呢?这名白人基督徒完全可以辩护说,他不是基于歧视不去救那两个人,而是站在他的价值立场上他认为白人基督徒对这个世界的贡献更大才会选择救他。德沃金可以接受世俗人本主义的理由——例如,救年轻人而不是老年人是出于公平,老年人已经度过了其生命的黄金岁月,而年轻人的生活还有无限的可能,却无法接受基于(宗教的、种族的)身份的理由。

综上所述,德沃金希望运用阐释来建立不同价值相互支持的统一体系。这种努力值得肯定,但确有难度。如本文文末所示,本真性的理想是一种第一人称的理想,而自尊或尊重他人的理想是一种第二人称的理想。这两者在涉及帮助义务时可能会发生冲突。在某些情况下我们的偏好会决定我们的选择,尽管这种选择并没有否定任何人的尊严,但它表明了在第一人称的情况下平等对待他人的困难。由于帮助这种道德义务与其他道德义务不同,它涉及到我的生活利益,它要求我做出一定的牺牲,所以帮与不帮,帮谁不帮谁关键不在于是否承认他人生命的客观重要性,而取决于在我的价值判断中这种行为有多重要。以我们的行为是否漠视他人的生命作为标准来衡量是否要帮助他人显然太简单了,它无法处理很多复杂的情况。德沃金统一伦理与道德的理想能否行得通呢?还是德沃金认为,在涉及帮助这种道德义务时将我的价值判断考虑进来就意味着伦理与道德的统一呢?

哈贝马斯、罗尔斯和德沃金等当代西方哲学家都接受这种区分,罗尔斯的“正义优先于善”接近哈贝马斯和德沃金对“通德”和“伦理”的区分。

[美]罗纳德·德沃金:《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冯克利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63页。

[美]罗纳德·德沃金:《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冯克利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65页。

Ronald Dworkin, Justice For Hedgehogs, 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London, England, 2011, p.199.

[美]阿拉斯代尔·麦金太尔:《追寻美德:伦理理论研究》,宋继杰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年,第238—239页。

Ronald Dworkin, Justice For Hedgehogs, 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London, England, 2011, p.195.

Ronald Dworkin, Justice For Hedgehogs., p.260.

Ronald Dworkin, Justice For Hedgehogs., p.261.

Ronald Dworkin, Justice For Hedgehogs., p. 275.

Ronald Dworkin, Justice For Hedgehogs., p.272.

Ronald Dworkin, Justice For Hedgehogs., p.282.

Ronald Dworkin, Justice For Hedgehogs., p.300.

德沃金对自尊理想的阐释中融入了本真性理想的成分。他说,他首先是从伦理的意义上来论述自尊的,这与通常从道德的意义上来论述尊严有所不同。自尊的原则首先并不是一个道德论断。它描述了一种人们应该对其生活采取的态度:他们应该认为生活得好是重要的。自尊的原则要求我们每一个人将自身的生活看作具有重要性的。(Dworkin, 2011, P.205)德沃金相信,从自尊可以通向尊重他人。我们将自己的生命看作具有重要性的要求我们将他人的生命看作具有重要性的。在此,德沃金对自尊的阐释与对本真性的阐释有重合之处。他一方面将自尊阐释为我们对生活的伦理态度,事实上这属于本真性的问题;另一方面又将它阐释为对自己和对他人平等的客观重要性的尊重。这是否就是他所说的由阐释带来的价值统一性呢?即在一种价值理想中加入另一种价值理想的内涵?

Ronald Dworkin, Justice For Hedgehogs., p.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