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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 Vol. 44 Issue (5): 13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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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韩晓晔, 范祖奎. 涉外报道中对有争议地名的指称问题——以《人民日报》(1946—2012)为例的分析[J].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 44(5): 133-140.
HAN Xiao-ye, FAN Zu-kui. How to Refer to Controversial Areas in International Journalism: A Case Study on People's Daily (1946—2012)[J]. Journal of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2012, 44(5): 133-140.

基金项目

本文为新疆“中亚五国汉语国际教育研究基地”重点项目(编号为040712B03)的阶段性成果
涉外报道中对有争议地名的指称问题——以《人民日报》(1946—2012)为例的分析
韩晓晔 1, 范祖奎 2     
1 (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上海,200241, 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
2 (新疆师范大学中亚五国汉语国际教育研究基地,乌鲁木齐,830054)
摘要:指称是人类认知的基础,在新闻语言中,对一个国家间有争议地区的地名,究竟是称为“独岛”、“竹岛”、“独岛(日本称为‘竹岛’)”或“竹岛(韩国称为‘独岛’)”,这不仅仅是如何有效地坚持新闻语言客观性的问题,也是如何准确而恰当地表达新闻立场与话语权利的问题,更是一个如何维护国家利益的问题。从对1946—2012《人民日报》的语料库的分析出发,可以看到,有争议地区地名指称形式的语用原则应该遵循“新闻客观”、“国家利益”、“语用有序”三大原则,以及“原叙转述分别”、“行为主体与行为匹配”、“间接引语直接引语分别”“标题正文分别”等具体准则。
关键词《人民日报》    地名指称    有争议地区    国际利益    语用原则    
How to Refer to Controversial Areas in International Journalism: A Case Study on People's Daily (1946—2012)
HAN Xiao-ye 1, FAN Zu-kui 2
Abstract: We begin to know something in its reference. How to refer to controversial geographical areas in journalistic language-for example, "Dokdo, " "Takeshima, " "Dokdo (Takeshima in Japanese)" or "Takeshima (Dokdo in Korea)"-concerns many issues such as how to keep objectivity in journalistic language, how to express precisely and appropriately the standpoint and use discourse power in journalism, and also how to protect national interests. According to the analysis of the corpus in People's Daily from 1936 to 2012, the reference of controversial areas should follow three major principles of pragmatics, namely, journalism objectivity, national interests, order of pragmatics, and four sub-principles, namely, difference between the original statement and quotation, match between subjects and their behaviors, difference between direct and indirect quotations, and difference between title and text.
Keywords: People's Daily    reference of geographical areas    controversial areas    national interests    principles of pragmatics    

在新闻语言中,对于同一个地名,究竟是称为“独岛”还是“竹岛”,或者是“独岛(日本称为‘竹岛’)”抑或是“竹岛(韩国称为‘独岛’)”,这不仅仅一个如何有效地坚持新闻语言客观性的问题,也是一个如何准确而恰当地表达新闻立场甚至是话语权利的问题;至于究竟是称为“钓鱼岛”还是“尖阁群岛”,或者是“钓鱼岛(日本称为‘尖阁群岛’)”抑或是“尖阁群岛(即我‘钓鱼岛’)”,更还是一个如何维护国家主权的问题。可惜,对于新闻报道中对有争议地名的指称这样一个同时事关国家利益和新闻原则的重要的问题,迄今为止,无论是新闻学还是语言学,都尚未给予充分而切实地分析。

客观性是新闻言语行为的一项最基本的构成性原则,新闻言语行为中的指称形式尤其如此,如作为构造新闻语言客观性的重要基础的地名指称,是“上海”就不能够说成“广州”,是“池塘”就不能说成是“湖泊”。不过,究而竟之,新闻言语行为中的地名指称问题并不简单。这是由于:

第一,任何言语行为都是由一定的言说主体实施的,而任何言说主体都无可避免具有自己一定的主观性,具有自己的情感、态度与立场,在地名指称问题上同样如此。如对同一个岛屿,韩国记者称之为“独岛”,日本记者称之为“竹岛”,指称形式不同,表达的立场和情感也相当不同;

第二,所谓新闻就是“对于新近发生或发现的事实的叙述”,这种叙述不可避免地会包含两种行为:新闻记者的叙述(即“原述”)和对于新闻当事人话语的再叙述(即“转述”),新闻语言中“原述”中的指称形式与“转述”中的指称形式所呈现的主观性是有差别的;

第三,同样是转述,一个新闻事件需要转述的“声音”可能来自不同的方向,当甲乙两种声音明显冲突的时候,新闻语言的转述就出现了一个是否应该平衡,以及如何平衡的问题;

第四,即使是对于同一个“声音”的转述,在直接引语中的指称形式和间接引语中的指称形式、在标题中和在正文中的指称形式也常常也可能不一致的。

由此,就产生了一个在地名指称,尤其是有争议的地名指称形式的选择上,如何既有效地坚持新闻的客观性,又准确地表达记者的“态度”;既准确报道新闻事件,又有效维护国家利益的问题。

《人民日报》是我国最权威的主流媒体之一,选择《人民日报》加以考察,对于研究中国媒体和外交的互动具有典型的意义。因此,本文采取了实证分析的方法,通过查询人民日报社出版的《人民日报图文数据全文检索系统(1946—2012)》,并结合上海图书馆收藏的《人民日报》合订本,收集了自1946年至2012年在人民日报中刊载的所有相关语料,对此进行分类统计、比较和说明。

中国是一个国土面积辽阔的泱泱大国,由于种种原因,部分领土至今还为某些国家占据着,或者受到某些国家的觊觎,钓鱼岛、南沙群岛、黄岩岛等是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

(一) 钓鱼岛

我国的“钓鱼岛”日本称为“尖阁群岛”,我国报道中,涉及到钓鱼岛的报道有很多,其中有关“钓鱼岛”指称问题,国内新闻记者的一个共识是:钓鱼岛不得称为“尖阁群岛”。不过在实际使用中,我们发现,搜索《人民日报》1946——2012年间关于钓鱼岛的所有报道,共341条,既有单称“钓鱼岛”或“尖阁群岛”的,也有使用“钓鱼岛(日本称为‘尖阁群岛’)”或“尖阁群岛(即我‘钓鱼岛’)”的,其中只有11条出现了“尖阁群岛”的指称,剩下全部是“钓鱼岛”。

1 单独使用“钓鱼岛”

在新闻报道中,只要是我方自己叙述的,均没有出现对方的指称,直接用我们的指称。

(1) 在回答有关钓鱼岛的问题时,刘为民表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渔政船前往中方管辖海域是执行正常公务。中方拒绝日方就中国渔政船进入钓鱼岛附近海域提出的抗议,并对日方船只干扰中方公务船执行公务表示强烈不满。(人民日报2012.07.14第3版)

2 使用“钓鱼岛(日方称尖阁诸岛)”

(2) 据日本《产经新闻》9日独家报道,日本陆海空三军去年11月14日至18日曾实施设想“中国占领钓鱼岛”而进行“夺岛作战”的联合演习。据报道,其联合演习假设地区为冲绳近海特定海域和钓鱼岛(日方称尖阁诸岛)(人民日报2012.05.10第21版《日本媒体披露自卫队“夺岛”方案》)

3 使用“尖阁诸岛(即中国钓鱼岛)”

(3) 据共同社报道,日本官房长官藤村修26日在记者会上透露,海上保安厅已于23日依据《国有财产法》将冲绳县尖阁诸岛(即中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附近4个岛屿中的“北小岛”登记为国有财产。(人民日报2012.03.27第21版)

4 单独使用“尖阁诸岛”

(4) 冲绳县石垣市市长中山义隆此前已向日本政府申请批准登陆钓鱼岛,以实施固定资产税评估等调查。2010年12月,石垣市议会通过了将1月14日定为所谓“尖阁诸岛开拓日”的条例。(人民日报2012.01.04第3版《外交部就日右翼分子登上钓鱼岛表明严正立场中国政府捍卫钓鱼岛领土主权的决心坚定不移》)

在这里,只要是记者的原述或者转述我方政府的叙述,均不出现对方的指称形式,直接用我们的指称,如例(1)。在采用日方声音的时候,尽量采用间接引语形式,并采用“我方指称+(日本称之为)”的形式,如例(2)的“钓鱼岛(日本称“尖阁诸岛”)”,以彰显我方立场。如果报道日方声音,为了客观地直接显示新闻源的声音,需要采用“直接引语“转述的时候,就采用在原文加相关的位置使用夹注形式加上了我方的观点,即”尖阁诸岛(即中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如例(3)。至于单独出现“尖阁诸岛”的,只有3条,主要是在直接引语中作为专名“尖阁诸岛开拓日”的构词成分形式出现的,如例(4)。

(二) “南沙群岛”和“黄岩岛”

我国的“南沙群岛”“和“黄岩岛”,某些国家称之为“斯普拉特利”和“斯卡伯勒礁”。在《人民日报》的指称形式中,理论上可以有“我方指称”、“对方指称”、“我方指称(对方之为称)”、“对方指称(我方指称)”四种形式,但实际上,在《人民日报》中,除了2次特殊报道以外,剩下所有关于南沙群岛的指称都称作“南沙群岛”和“黄岩岛”,如:

(5) 中国外长杨洁篪与会期间在阐述中方对南海问题的立场时表示,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有着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同时,考虑到南海问题的复杂性,中方一直主张“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人民日报2012.07.14第3版)

(6) 沈国放指出,黄岩岛历来是中国的固有领土,其法律地位早已确定。(人民日报1997.05.23第4版)

值得注意的是,在“南沙群岛”和“黄岩岛”的指称形式上,《人民日报》即使是报道外方声音,也不采用“我方声音(对方称为)”的形式,一般都是直接只使用“我方声音”的形式,即使是转述对方声音的时候,这不但是因为在处理这个问题上我方更为自信,而且也是因为即使对方,也常常单纯使用我方“南沙群岛”和“黄岩岛”的指称形式。

只有两三次的需要特别显示对方原文的例外,一次是1979年4月3日,《越苏勾结蓄意反华的自供状评黄松早在抗美战争结束后的一次反华叫嚣》的文章中,引用越南中央委员会委员的原话时出现了“斯普拉特利群岛”的指称类型:

(7) 在边界问题上,总编辑(越中央委员)说:‘首先是关于南中国海的岛屿的争论,即帕拉塞尔群岛和斯普拉特利群岛。我们完全控制了其中的大多数岛屿,但未控制帕拉塞尔群岛和斯普拉特利群岛的一、二个岛屿。

但在下文,我们评论的语言中,将“斯普拉特利”改成了“南沙群岛”:

(8) 黄松谈话提出了两条答案。第一,越南方面不但对南中国海的西沙群岛、南沙群岛这些一向属于中国的领土提出了要求,而且对早已由中国清朝政府和法国政策签约划定的陆地边界,以“过于陈旧和过于繁琐”为由,公然提出了疑问。

还有一次,就是最近的2012年5月9日的报道,《菲媒:黄岩岛属于中国(外论摘要)》,这个是直接的外论摘要,因此,出现了“斯普拉特利”的指称:

(9) 直到上世纪90年代,所有菲律宾官方发行的地图都没把斯普拉特利群岛(即我南沙群岛——本报注)和斯卡伯勒礁包括在菲律宾的领土范围之内。1961年我们自己的议会批准通过的共和国第3046号法令阻止我们对上述岛屿的拥有。

这里,当直接引语同时提到“斯普拉特利群岛和斯卡伯勒礁”时,《人民日报》只在“斯普拉特利群岛”后面夹注“即我南沙群岛”,而对于同时叙述的“斯卡伯勒礁“(却不夹注“我黄岩岛”),这也许是因为“南沙群岛”已经包含了“黄岩岛”,因此,如果对方的原文就是“南沙群岛和斯卡伯勒礁”,《人民日报》干脆就直接引用了。

(10) 在1946年,菲律宾从美国殖民地那里宣布独立时,我们确切的领土应该是什么?为什么1899、1935、1943、1973、1986和1987年的我国历次宪法都没有将南沙群岛斯卡伯勒礁包括在领土中呢?我们突然从何处、从谁那里一下子就得到了这些岛屿?难道这是凭空得到的?(人民日报2012.05.09第3版《菲媒:黄岩岛属于中国(外论摘要)》)

在涉外报道中,常常还有与中国主权无关的有争议地名指称问题,如俄罗斯与日本的“南千岛群岛”和“北方四岛”之争,韩国与日本的“独岛”和“竹岛”之争,阿根廷与英国的“马岛”和“福克兰群岛”之争。这些尽管与我国主权无关,但与我们的国家利益却也并非毫无关系。

(一) “南千岛群岛”和“北方四岛”

同一地名,俄日分别指称“南千岛群岛”和“北方四岛”,搜索《人民日报》从1946年——2012年,出现南千岛群岛或者北方四岛的文章共有672条。里面涉及南千岛群岛和北方四岛的提法有以下几种:

1 单用“北方四岛”

(11) 多年来,日本一直声称“北方四岛”是“日本的固有领土”(人民日报2010.11.02第21版)

2 单用“南千岛群岛”

(12) 俄罗斯的亚太外交极为活跃。11月,梅德韦杰夫总统登上与日本有争议的南千岛群岛,这是俄罗斯/苏联领导人首次登上俄日争议领土。(人民日报2010.12.29第21版)

3 采用“北方四岛(俄方称南千岛群岛)”

(13) 12月4日,日本外相前原诚司乘坐海上保安厅飞机从空中视察日本同俄罗斯存有归属争议的北方四岛(俄方称南千岛群岛)(人民日报2010.12.04第21版)

4 采用“南千岛群岛(日本称北方四岛)”

(14) 南千岛群岛(日本称北方四岛)是俄罗斯的领土,俄不会放弃这些岛屿。他同时表示,考虑到历史因素,俄方将同日方在南千岛群岛联合实施一些经济项目。(人民日报2010.12.26第3版)

5 采用“日本北方四岛”

(15) 塔斯社评论员在重申苏联坚持并吞日本领土北方四岛的蛮横立场的同时,攻击日本纪念“北方领土日”活动(1982.02.05第7版)

6 采用“苏联之南千岛群岛”

(16) 抗议书指出,岸信介政府在最近出版的地图里把苏联领土南千岛群岛划入日本北海道行政区域,还在国家预算中拨出款项资助要求“收复”苏联领土库页岛南半部和千岛群岛的运动,这是企图在日苏两国间制造纠纷的阴谋。(1959.05.12第5版)

在这里,第一,从出现频率看,单独出现“北方四岛”指称的频率最高,有275次;其次是单独出现“南千岛群岛”的频率为69次;出现“南千岛群岛(日本称北方四岛)”共46次;出现“北方四岛(俄方称南千岛群岛)”共39次;出现“日本北方四岛”和“苏联之南千岛群岛”分别各2次。

第二,通过上面语料的调查,我们可以大致排出这样的前后顺序:“北方四岛”>“南千岛群岛”>“南千岛群岛(日本称北方四岛)”>“北方四岛(俄方称南千岛群岛)”。

第三,在相关报道中,基本上呈现出“引述A的话语”就采用“A的指称”或者“A的指称(B的指称)”的形式,亦即根据报道的出处与其后的指称形式前后对应的原则来安排的。

第四,通过对《人民日报》关于“南千岛群岛”和“北方四岛”的指称搜集和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从1948年到2012年指称的变化。总体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南千岛群岛(1948年——1967年)

日本北方四岛(1972年——1984年)

北方四岛(1984——1992年)

北方四岛(南千岛群岛)或南千岛群岛(北方四岛)(1992年——今)。

回顾中俄关系,我们发现中俄关系基本也能分为4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建国到60年代左右,1949年我国刚刚成立,各方面都依靠苏联,苏联也向中国提供了大量的物资支持,此阶段可以成为其蜜月期。在这个阶段,《人民日报》对其和日本有争议的地区直接指称为“南千岛群岛”或者“苏联领土南千岛群岛”。60年代中苏关系急剧恶化,援助也大大减少直至终止。而70年代后期起中国与日本走得很近, 因此官方媒体支持日本要求北方四岛的运动,我们发现,此时的《人民日报》对此的指称已经全部改为“日本北方四岛”或“北方四岛”。1984年我国与苏联关系缓和,此间《人民日报》对此的指称由“日本北方四岛”变为“北方四岛”。1992年,随着苏联的解体,中俄关系恢复,双方签署了一系列的双边睦邻友好条约,此时《人民日报》的指称开始变得客观。由此可见,官方媒体对一个有争议地区指称的采用,是随着其内政方针的变化而变化的,强烈体现着一个国家的外交意志。

第五,但在语料搜集过程中,笔者也发现,并非所有的报道都严格地遵循规律,也出现了某些混乱的现象,如:

(17) 俄罗斯外交部长伊万诺夫13日说,俄罗斯对北方四岛的立场没有改变……俄罗斯没有同日本就北方四岛归属问题做过交易(2002.03.15第10版《俄重申对北方四岛立场不变》)

这是《人民日报》2003年3月15日的一篇评论,题目是《俄重申对北方四岛立场不变》,根据我们前面的分析,这个题目本身就有倾向性,这篇报道是引述俄方话语,所以,从关联性原则上来看,至少要把“北方四岛”改为“南千岛群岛”才符合言语主体的身份。

(二) “独岛”和“竹岛”

同一地名,俄日分别指称独岛和竹岛,搜索《人民日报》从1946年——2012年,出现独岛或者竹岛的文章共有130条。里面涉及独岛和竹岛的提法有以下几种:

1 单用“独岛”

(18) 盐崎恭久表示,日本理解韩国总统卢武铉4月24日就独岛问题发表特别谈话中所表达的韩国国民的心情。日本希望日韩两国在独岛问题上彼此冷静处理。(人民日报2006.05.03第3版)

2 单用“竹岛”

(19) 日本外务省虽未明确透露有关竹岛问题的内容,但有分析认为,双方各自主张对竹岛拥有主权,并未达成共识。(人民日报2011.09.26第21版)

3 采用“独岛(日称竹岛)”

(20) 韩国外交通商部和国防部2日分别对日本发表的2011年版《防卫白皮书》表示强烈抗议,并要求日本对白皮书中将独岛(日本称竹岛)描述为日本领土的内容进行纠正。(人民日报2011.08.03第3版)

4 采用“竹岛(韩称独岛)”

(21) 日本外务省近日要求韩国取消于11日在竹岛(韩国称独岛)举行音乐会的计划。外务省官员9日向自民党的领土问题特命委员会进行了说明,称“已向韩国外交通商部告知了日本在竹岛问题上的立场并要求取消音乐会”。(人民日报2011.11.10第21版)

在这里,第一,从出现频率看,单独出现“独岛”指称的频率最高,有217次;其次是出现“独岛(竹岛)”的频率为83次;第三是出现“竹岛(独岛)”的频率为43次;出现“竹岛”频率最低共39次。通过上面语料的调查,我们可以大致排出这样的前后顺序:

“独岛”>“独岛(竹岛)”>“竹岛(独岛)”>“竹岛”

第二,通过对《人民日报》关于“独岛”和“竹岛”的指称搜集整理和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从1948年到2012年指称的变化。总体上我们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我们用时间轴来标示:

上图中我们可以看出,在1965年之前,我国对其指称都为竹岛,如:

(22) 最近又散布这样的论调说,因为日本没有军队,连韩国也来侵略我们。日本的领土竹岛被它占去,又划了什么李承晚线,日本渔民被韩军抓去。竹岛几千年来是日本的领土,韩国占了去,甚至还发行了邮票。(人民日报1955.12.03第3版)

第二阶段是从1965年到1996年,期间所有的指称均改为“独岛”。

(23) 决议说,“朴正熙集团在‘韩日会谈’中出卖了南朝鲜一百万渔民的生命线——传统的民族渔场和领海,甚至企图把我们祖国神圣的领土独岛也交给日本军国主义者。朴正熙集团草签的所谓‘基本条约’,就是乙巳亡国条约的再版。”(人民日报1965.05.23第3版)

翻看1965年的《人民日报》,我们发现在“独岛”指称问题上,有些反复,时而称其为“独岛”时而称其为“竹岛”,甚至是同一个人的讲话,在不同的日期发表,其指称也不一样,如:

(24) 不仅如此,朴正熙集团还抛弃了对日本帝国主义败退时从朝鲜掠夺去的大量船只的赔偿请求权,并企图把我们的神圣领土——竹岛交给日本帝国主义。(人民日报1965.04.06第1版《朝鲜外务省发言人就美帝操纵朴日草签三项协定发表声明朝鲜政府重申朴日任何协定都是无效的》)

(25) 朴正熙集团为了在今后继续推进“韩日会谈”,并满足自己的私欲,竟企图以几亿美元把朝鲜人民要求日本军国主义对其所犯罪行给予赔偿的巨大权利出卖掉。不仅如此,还把南朝鲜的渔场和旅日朝鲜公民的民主民族权利也出卖掉。甚至连我国的神圣领土独岛也出卖给日本。(人民日报1965.03.02第2版《坚决粉碎美帝操纵下的“韩日会谈”朝鲜驻华大使馆临时代办郑凤邽的讲话》)

从1996年以来,《人民日报》对日韩有争议的“独岛”的指称开始变得客观,开始重视上下文语境的对应,以及与新闻行为主体的对应,而变成了“独岛(竹岛)”或“竹岛(独岛)”。

(26) 日本和韩国关于新渔业协定的谈判25日凌晨在东京的首相官邸达成协议,双方同意在有争议的竹岛(韩国称独岛)周围设立暂定水域实施共同管理。谈判取得进展为改善日韩关系和韩国总统金大中即将访日排除了一大障碍。(人民日报1998.09.26第3版《日韩就新渔业协定达成协议》)

(三) “马岛”和“福克兰群岛”

同一地名,阿根廷英国分别指称“马岛”和“福克兰群岛”,《人民日报》中,涉及马岛和福克兰群岛的报道共有634条,但出现的指称类型高度统一,几乎全部是“马岛(英国称福克兰群岛)”,如:

(27) 英国媒体近日报道,英国皇家海军计划在今年4月向马尔维纳斯群岛(以下简称马岛英国称福克兰群岛)派遣一艘攻击型核潜艇。英国国防部发言人拒绝就此作任何评论,而这一消息的披露,使英国和阿根廷两国几周来在马岛争端上出现的紧张气氛愈加升级。(人民日报2010.11.29第21版)

不过,在《人民日报》中,也不是涉及到马岛的报道中全都是统一以“马岛(英国称福克兰群岛)”指称出现的。“马岛(英国称福克兰群岛)”指称首次出现在1979年11月20日的报纸上,在此之前,报道还是“福克兰群岛”。

(28) 在这天会议上,还有西班牙代表提出了英国占领直布罗陀的问题。阿根廷和智利代表指责英国占领福克兰群岛。印度尼西亚和印度代表也在会上对荷兰继续占领西伊里安提出抗议。(人民日报1957.01.17)

涉外报道中有争议地名的指称,不仅意味着客观新闻事件的一个叙述过程,同时也意味着国家利益的一个博奕过程。在这样一个包含着国家利益博奕的新闻言语行为中,对于有争议地名的指称,由此所递循的语言运用原则就既不仅仅是一般语用学的,也不仅仅是一般新闻学的,而应该是同时遵循三大原则。

(一) 新闻客观原则

对于有争议地名的指称,必须坚持以新闻事实为依据。如果说“言语即行为”,那么也许可以说“指称即存在”,对于一个有争议地名的,采用某一方的指称形式就意味着承认(或倾向于)那一方的立场为事实,采用“竹岛”还是“独岛”,不同的指称形式所呈现的“新闻事实”是相当不一样的;当同时采用两种指称形式时候,其中序列先后也意味着说话者的某种选择。

(二) 国家利益原则

对于有争议地名的指称,在我们是当事国时,应有自觉捍卫国家主权的意识;在我们并非当事国时,也应该注意对于我们国家利益的可能影响。

(三) 语用有序原则

其中包括:

(1) 原叙转述分别准则——对于有争议地名的指称,应清晰地意识到记者的语言(原述)和所报道的当事人话语的区别:凡是原叙性话语,都直接显示记者的立场;凡是转叙性话语,尽管直接显示的是被转述者的立场,但是却也隐含了报道者的倾向;

(2) 行为主体与行为匹配准则——在转述行为中,我们所报道的当事人与其使用的指称形式应该是匹配的,如:

(29)(日本政府的)白皮书提到竹岛(韩国称“独岛”)问题。与前几年一样,白皮书将竹岛表述为日本领土。

(30) 据新华社首尔9月5日电(记者李拯宇、干玉兰)韩国外交通商部发言人文太暎5日说,韩国政府对日本内阁会议通过将独岛(日本称“竹岛”)表述为日本领土的2008年《防卫白皮书》深感遗憾,要求日方立即修改有关表述。(人民日报2008.09.06第3版《日本出台2008年版《防卫白皮书》韩国抗议日本对独岛的领土主张》)

这是《人民日报》2008年9月6日的一篇文章。在这两段话中,我们能看出“独岛”“竹岛”序列是不一样的,第一段的“竹岛(韩国称‘岛’)”将竹岛放在了显著的位置,这是因为此段的新闻主体是日本;而第二段的新闻主体是“韩国外交通商部发言人”,因此序列变为“独岛(日本称‘竹岛’)”。

(3) 间接引语直接引语分别准则——在转述涉及我们国家主权问题时,如果是间接引语也应该明确只使用我们的指称形式,如“钓鱼岛”,不但不应该只使用对方的指称形式,而且也不能使用“对方指称形式(即我‘……’)”,即使“我方指称形式(对方称之为……)”的形式也是不尽妥当的;如果是直接引语,则必须在“对方指称形式”后面明确夹注“(即我‘……’)”,亦即“对方指称形式(即我‘……’)”。而在我们并非当事国时,也应该注意对于我们国家利益的可能影响,一是注意平衡性,一般不宜只用一种指称形式,而应该注意争议双方的平衡,如“独岛(日本称为竹岛)” “竹岛(韩国称为独岛)”;二是注意制衡性,当两国争议时,首先要注意制衡对于我国领土同时有非分要求之国的可能;同时要注意制衡其中传统大国的“帝国”主张。

(4) 标题正文分别准则——客观性是新闻语言的基本原则,不过很少有人注意到在正文中与标题中,新闻语言的客观性其实是有差异的。钱钟书曾经指出,“笔、舌、韵、散之‘语法程度’,各自不同”,诗歌韵文由于字数、韵律的限制相当严格,作为补偿,对于句法的要求就不能不相应放松。参见胡范铸《钱钟书学术思想研究》,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130—131页。其实,新闻报道同样如此,由于版面与字数的限制的不同,对于标题和正文的客观性要求是不同的,正文应该尽量如实地、全面地、平衡地报道新闻事件,而标题由于字数的严格限制,却有理由只提示事件的某一个部分,从而与正文相比更多地显示了记者的主观性。因此,在报道国家之间有争议的地名时,在标题中,当牵涉我国主权问题时,一定只能够单一的指称形式,并且是体现我方主权的指称形式,坚决摈弃“我方指称(外方所谓……)”的格式;如果作为第三方,那么,在标题中为了突出话题,也不要并列使用争议双方指称形式(如“独岛(日称竹岛)”),而是只采用一种指称形式。

(31) 从李明博登独岛看日本领土争端

韩国总统李明博10日登临独岛(日本称竹岛),成为首次登上这座韩日争议岛屿的韩国在任总统。日本政府对此反应强烈,召回驻韩国大使表示抗议。

本次事件对日韩关系会产生什么影响?会不会刺激日本在争议领土问题上立场更加强硬?乃至会不会刺激日本在钓鱼岛争端中变本加厉挑衅中国?本期“论坛”特请两位专家从韩国和日本两个角度分别作一分析解读。(《新民晚报》,2012,8,12)

这里,正文中使用的是“韩国总统李明博10日登临独岛(日本称竹岛)”,而标题中却是只用了“登独岛”。

由此,反观我们的新闻语言,还是存在不少问题的。

第一,在涉及我们国家主权问题时,依然有人忽视只使用我们的指称形式的原则。应该说,除非是直接引语,可采用“对方指称形式+(即我方‘……’)”的形式;即使是间接引语,也不宜使用“我方指称形式+(对方称为‘……’)”的形式,由此,例(2)“据日本《产经新闻》9日独家报道,日本陆海空三军去年11月14日至18日曾实施设想‘中国占领钓鱼岛’而进行‘夺岛作战’的联合演习。据报道,其联合演习假设地区为冲绳近海特定海域和钓鱼岛(日方称尖阁诸岛)。”中的“钓鱼岛(日方称尖阁诸岛)”是不太合适的。

第二,在我们并非当事国时,往往忽视了对于我们国家利益的可能影响,不但忽视争议双方的平衡,更忽视保持对于我国主权存有非分之想者的某种制的可能。如:

(31) 日本确立了通过争夺岛屿以扩大海洋领土的国家战略,开始加紧与中国抢夺钓鱼岛,与韩国争夺独岛(日称“竹岛”),与俄罗斯在北方四岛(俄称为南千岛群岛)上施力较劲(人民日报2005.02.23第3版《有悖国际法的单方行为——评日本政府所谓“接管”钓鱼岛灯塔》)

这是一篇社评,文中谴责了日本妄图扩张领土的野心。其中钓鱼岛、独岛和俄罗斯的南千岛群岛都是日本企图的目标。在“独岛(日称‘竹岛’)”这个指称序列中,根据“序列中重要性领先”原则,记者倾向于韩方的立场;但是在“北方四岛(俄称为南千岛群岛)”的指称序列上,记者似乎又倾向于日本的立场,将“北方四岛”放在了显著的位置上。其实,在这篇报道中,我们大可以将“北方四岛(俄称为南千岛群岛)”的序列改为“南千岛群岛(日称为北方四岛)”,在报道的细微之处显示我方的政治立场,从而达到传递信息、制衡对方的效果。在新闻标题中,尤其应确立这种意识,如例(31)。

钱钟书:《管锥编》,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