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事业,是古今中外各民族、各地区都必不可少的公共活动。作为一种表达同情、关怀、怜爱和恻隐之心等等人性共通情感的高尚行为,“慈善”(charity)是人性的基本方面,同时也是人类的普世价值。汉语中的“慈善”,把通常所谓的“慈悲”(来自佛教)、“良善”(来自儒教)配合起来,对译西文中的charity,有着相当隽永的意味。“慈善”一词涵盖的观念和价值,与当今各文明社会公认的“人权”(Human Rights)、“尊严”(Dignity)、“自由”(Liberty)、“平等”(Equality)等概念一样,表达出人类各民族之间共通的基本伦理。现代宗教学对于各种宗教的研究,表明在人类那些可以共享的基本伦理和普遍价值背后,都存在着信仰的因素。比如,各大宗教的教义都主张人有“尊严”,因为人类生来就是被呵护着的,而不是被诅咒的。这种价值,在佛教、道教、儒教、伊斯兰教、基督教中间,都很容易找到。因此,我们说慈善和宗教是联为一体的。
“慈善”一词,英文是“Charity”,来自拉丁文caritas,古罗马时代的原意为dearness(可亲可爱),当初确实是世俗的,是指一般的人之亲爱。但是,随着欧洲社会在一世纪以后逐渐基督教化,该拉丁文名词也渐渐地带有宗教色彩,称为“基督之爱”(Christian love)。那时候,所有仁者爱人、慷慨助人的行为,都奉着基督之名,慈善等于宗教。经过二十世纪的“世俗化”,charity在大部分的西方语言里趋于平常,很多人以个人、家族、团体、基金会的名义行善,不一定和教会有直接的关系。但是,从人性诉求、语言表述、组织方式、价值观念等等方面,我们仍然可以看到信仰的力量、宗教的传统在世俗性的慈善活动中延续着。因此,从一个简单的词源学视角来观察,我们就可以预先侦知:“慈善”,和信仰,和教会,曾经息息相关,现在的情况也仍然是密不可分。
在美国、意大利、西班牙、法国、德国、拉丁美洲,乃至于韩国、日本、印度、香港等地区,基督教教会背景的慈善组织,仍然是当地最重要社会服务机构。美国宗教史学者安德鲁斯说:在美国,“宗教是慈善之母。”①我们熟悉的美国基金会,例如洛克菲勒、卡内基、福特、皮尤、亨利·罗斯等私人基金会,虽然来自成功人士的捐献,但其宗旨和主张,都和基督徒信仰有很多联系,和十九、二十世纪美国的“灵性奋兴运动”密切相关,都有着自己的宗教关怀。不独西方基督教传统如此,其他现代宗教也承担了大量慈善使命。近几十年来,本土宗教在台湾复兴,佛光山、法鼓山、慈济等佛教团体,指南宫、一贯道等道教团体,成为华人社会最为积极的慈善活动组织者,影响扩展到北美和全世界。香港李嘉诚、李兆基、邵逸夫等企业家的慈善捐献,看起来不具宗教色彩,但是从现代宗教学的角度看,他们的慈善行为出于孝敬先人、知恩图报,进而追终慎远,家族荣耀,都具有儒教式的心理动因。儒家归根结蒂,有它的宗教性。只不过我们平常涉及到中国式慈善,只以儒家伦理谈论,而不经常从儒教信仰的角度去审视。
“宗教与慈善”,在古今中外的例证中,两者之间无疑是有着天然的联系,密不可分。有人或许以为,中国和西方文化传统不一样,自古以来就不是一个宗教感很强的民族,因此宗教在中国文化中所起到的作用,包括慈善作用,就不那么强。这样的判断,其实是一种误会,来自于一种用西方基督教的标准的“欧洲中心主义”。中国的儒、道、佛三教,有自己的信仰特征,在具体表现上和基督教有所不同,但恰恰是在“宗教与慈善”的关系上,中国“三教”甚至表现出更强的特征。以江南地区流行的“育婴堂”制度为例,人们或以为这是上海开埠以后由天主教、基督教引进的西方慈善事业。近代上海著名的“育婴堂”,有位于徐家汇的天主教“圣母会育婴堂”,“土山湾孤儿院”等。天主教、基督教会的慈善机构,不但举办育婴堂,而且还办孤儿院、小学、中学,乃至大学。因此,说起慈善事业,总以基督宗教为代表。其实,中国的传统宗教,历来承担了很大一部分的社会慈善职能。“育婴堂”制度本身,就是明清时期就有的佛教、道教、儒教慈善活动的一部分。近代基督宗教在上海和全国设立的慈善机构,在名称和内容上都沿袭了中国传统慈善的许多方式,并且发展出更加多样的现代做法,将近代中国的慈善活动推向高潮。
古代中国,曾被誉为“仁义之土”,“礼仪之邦”,有着非常悠久的慈善传统,丰富的慈善实践。同治《上海县志》记载:清代上海的“育婴堂”,是康熙四十九年(1711)由张永铨等一批地方善士捐屋筹款建立的,专门收养弃婴、病婴,劝诫溺婴恶习,远远早于天主教举办的“育婴堂”。此外,清代末年,上海县城之内就保存着一大批民间的慈善机构。明代洪武七年(1374)建立的“养济院”(又称“孤老院”),乾隆十年(1745)建立的“同善堂”(又称“同仁堂”,育婴、义塾、义冢、敬惜字纸),道光二十三年(1843)建立的“辅元堂”(安葬、育婴、救济难民),道光二十六年(1846)建立的“全节堂”(营葬、助贫),咸丰八年(1858)建立的“果育堂”(义塾、义冢、赡老、施药),咸丰八年(1858)建立的“仁济堂”(助产、矜孤),咸丰九年(1859)建立的“济善堂”(施药、延医、消鼠疫),同治元年(1862)建立的“普育堂”(施药、延医、育婴、营葬),构成了一个庞大的社会服务体系,内容涵盖了医疗、教育、养老、安葬等领域,成为不可或缺的社会事业。①这些善堂,有的得到了地方官府的税收支持,大部分则是靠个人、家族、寺庙的捐款、义田来维持。十多万人口的上海县城,还不包括四乡八邻的镇村,就有这么多的善堂,且都是由儒、道、佛教的平信徒们建立的,完全可以和欧洲教会事业体系相媲美。
1950年,急剧的社会政策调整,“改造”了一些本来应该审慎对待的社会事业,民间慈善活动急剧萎缩。确实,十九、二十世纪的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发展,为上海这样的大城市打下了一定的物质基础,至1950年已经有可能支撑一个由市政府主导的城市型“福利社会”。上海、天津、汉口等大城市,确实在旧“工联主义”工会社团基础上,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劳防、教育、医疗、退休等制度,当时的完善程度,一度向欧洲“福利国家”看齐。但是,各级政府和单位企业包办福利事业后,以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将来有能力为所有的人群,包办所有的福利,就基本取消了个人、集体和非政府组织的社会服务功能。社会主义的“为人民服务”,慢慢地蜕变成了纯靠政府提供的“单位制”、“大锅饭”。换句话说,“福利”由政府包办后,真正的“慈善”就慢慢消失了。“做好事”,慢慢地变成了党、政府和单位的事情,而不是个人、民间的职责和义务。“福利代慈善”模式实施以后,个人、家庭、集体和非政府组织“向善”的积极性受到了压抑,成为被动的,需要自上而下动员才会作为的事情。红十字会、总工会、中国福利会、妇女联合会、基督教青年会等非政府组织虽然保留下来,但成为政府部门的一级组织后,慈善功能越来越弱。世俗性的平信徒慈善团体尚且如此,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佛教、道教等教会直接支持的宗教性慈善团体更是受到限制。1930年由王一亭、赵朴初等人建立的佛教慈善团体慢慢失去功能;徐家汇地区的天主教育婴堂、孤儿院、工艺院、小学、中学,也在1950年以后逐渐改组,最终关闭。
经过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在经济、社会、文化和宗教领域内出现了与此前的三十年完全不同的情景。个人、家族、集体、企业(国、民、港、台、外资),乃至于各大教会(佛、道、天主、基督),都有了长足的财富进步,这为大规模的慈善活动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更重要的是,“平等”、“仁爱”、“尊严”等观念在人群中间复苏。近十年来,“慈善”一词,这个在五、六十年代曾经被批判为“剥削阶级道德”、“资产阶级假仁假义”的概念,渐渐地回到日常社会生活之中。“上海市慈善基金会”(1994, Shanghai Charity Foundation)的宗旨是“依靠社会办慈善,办好慈善为社会”,慈善内容是“安老、扶幼、助学、济困。”这个宗旨和内容,和上海及中华传统的慈善活动非常接近。另外,同一年建立的全国性“中华慈善总会”(1994, China Charity Federation),其性质为“热心慈善事业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志愿参加的全国性非营利性公益社会团体。”这都表明“慈善”行为,已经被重新接纳为社会主流价值,推广开来。
但是,完全由国家主导(State led by)的“慈善”,和民间主导、宗教主导的“慈善”仍然有很多差别。目前新建立的这些慈善组织,名曰“民间”,但其管理者,大部分仍然是相关部门的现职和退职领导,享受同一级别的行政待遇,管理模式和动员方式,也都是官办色彩,自主程度较低。近年来,大陆新慈善团体的“民间性”受到质疑,红十字会“餐费发票事件”、“郭美美事件”后,连“红十字会”这样老牌国际性的慈善团体都受到波及,导致了中国大陆慈善领域的信任危机。如此,恢复中的“慈善”事业,已经不是一个天经地义的信念、信仰和伦理,而是一个需要澄清和重新定义的新概念。“宗教慈善”,和“民间慈善”一样,是一个迫切需要讨论的问题。作为慈善事业的基础,伦理、信仰和宗教有极端的重要性,决不能忽视。慈善的基础,其实并非单单物质,而是更加深厚的精神动因,它们根植于文化传统和宗教伦理。近十多年来,由于政府的“开放”态度,民间有了不少非政府组织(NGO)。特别是一些“慈善”性质的NGO,在解决社会贫困和救济自然灾难方面做出贡献,因而帮助了社会的稳定。
慈善NGO的出现,并不是经济发展后自然而然的结果。从GDP增长的角度看慈善活动的增长,这是比较消极的“相对论”。简单地说“慈善水平应该和生产力阶段相适应”,含着初而“无能为力”,继之“量力而行”的市侩哲学。事实上,在生产力相对低下的古代(比如明、清),在经济相对落后的民族(比如印度),都存在着比今天中国更活跃的慈善活动。在当下,直接呼唤慈善活动回归中国社会的,与其说是因为财富增长本身,不如说是在大量社会问题存在,道德水平降低的同时,激发出来的一种社会正义感、责任感和信仰精神。GDP的增长,固然让我们可以多分出一些钱来做慈善,但是更加直接呼唤慈善活动回归中国社会的,是一些“先富起来者”,或者“进入小康”的中产阶级人士的良心冲动。感受到当今社会面临的意识危机,他们从超出世俗利益的角度,用慈善行为,反哺社会,感恩时代。对于我们这个时代的“慈善归来”现象,需要从心理、伦理、信仰和宗教的多重角度去理解,才能看清、看远我们身边发生的重大变革。
慈善,在心理学和伦理学上是一种“利他主义”(altruism)的行为。讨论这些问题,一开始就和传统的宗教相关。从启蒙运动开始,西方的人性论与基督教会神学脱钩,但“理性主义”的哲学家们仍然保持着宗教情感和超越关怀。法国社会学家孔德(Auguste Comte, 1798—1857)持有理性主义的立场,他反对用天主教会和基督教神学来管制社会,但他仍然认为“利他主义”需要有宗教的情感和伦理来支撑,以克服人性的自私。在一个理性的社会里,仍然需要宗教信仰来维持人性的完整。晚年,孔德亲自倡导一种“人道教”,推广人类的善行,是一种“爱的宗教”。“人道教”的教堂,至今还在巴黎帕耶尼大街5号开着。①事实上,十九、二十世西欧、北美的经验表明,尽管基督宗教作为教会,教宗、主教、神父和牧师们对一般信徒的控制能力受到了现代性(“政教分离”、“信仰自由”)的强力冲击,教会的影响力退出了很多公共领域。但是,宗教作为一种信仰,在维持人类已有的道德底线,激发人们更高的向善之心,把人性提升到一个新境界,仍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十九世纪是英、美所谓“道德沦丧”的时代,但也是公认的“信仰复兴”的时代。为拯救社会,亨利·纽曼(Henry Newman, 1801—1890)在牛津大学发动了著名的“牛津运动”关于亨利·纽曼和他的“牛津运动”,②,以振兴不列颠的民族精神;在美国,耶鲁、普林斯顿大学的一批“自由主义者”回归教会,发起“基督教社会主义”、“社会福音运动”③,也是在美国社会道义最为沦丧的时代,振兴公义,重建价值。在工业革命如火如荼,社会赤裸求利,罔顾公义的十八世纪英国,就出现了公理会背景的伦敦会(London Missionary Society, 1795)。伦敦会在英国、非洲和亚洲,提倡积极健康的基督教价值观,从事医疗、教育和文化等事业,帮助弱势人群和落后地区,并改善英国在海外殖民地的形象;又比如,在民族经济获得巨大发展,不断的西部开拓,导致人性膨胀,社会行为失范的十九世纪美国,平信徒中间也出现了积极因素,组织起庞大的青年会(YMCA, Young Men’s Christian Association, 1844),从事社会服务事业,提升了美国生活方式。
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正经历着十九世纪英国、二十世纪美国才有的高速发展,似乎也遭遇着类似的道德失范,伦理变迁和信仰崩解。如此相似的情况下,我们同样有了“文化再建”、“道德重构”和“灵性复兴”等等重大机遇。“文化”的重建,“良心”的发现,“灵性”的再振,都是可以在宗教学领域讨论的问题。因此,当“慈善”概念回到我们这一代人中间的时候,我们说:“宗教慈善”是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一条值得考虑的路径。下面以罗马和上海两个基督教背景的慈善团体做例子,讨论“宗教慈善”的可能性和现实性。
二 平信徒的责任:意大利圣艾智德团体圣艾智德团体(Community of Sant’ Edegio)是目前意大利一个以天主教为背景的非政府组织。该团体始建于1968年,现已拥有跨越国界,在欧洲、拉丁美洲、非洲和亚洲的60多个国家建立分团体,约有4万多会员从事大量慈善、救济、和平与对话活动。在社会慈善方面,它已经可以和老牌的天主教徒非政府组织公教进行会,基督教徒非政府组织YMCA(青年会)并称。在二十一世纪热门的话题:即宗教对话、民族和解、消除战乱、减少贫困和未来社会价值建设方面,圣艾智德团体更加新锐,超出了十九、二十世纪在美国建立的基督教背景的童子军、和平队、青年会、女青年会等组织,成为世界上最活跃的天主教平信徒非政府组织之一。
20世纪60年代初,在当时意大利阶级分歧和贫富分化的情况下,圣艾智德团体的创建者黎嘉迪等罗马青年从天主教的仁爱精神中寻找解决社会矛盾的方案,设计圣艾智德团体的原则:“祈祷:全球团体生活中最重要的部份,也是团体全部生活方向的中心;以福音来沟通,是团体核心所在,以接触那些寻找生活意义的人们;与穷人作伴,以教会福传的精神(教会是给所有人的,特别是穷人),为他们作义工与服务;全球共融,追求全世界基督徒合一祈祷,并建立友谊而生活;交谈:梵蒂岗第二次大公会议所提倡,在不同信仰间和平合作, 成为生活方式,是解决冲突的方法。”④显然,圣艾智德团体的精神原则,具有很强的宗教性。
圣艾智德团体具有罗马天主教色彩,和黎嘉迪个人的信仰背景有关。黎嘉迪来自罗马一个富有而充满天主教气息的家庭,同时他对意大利共产党领袖葛兰西的“左翼社会主义”也非常感兴趣,“1968年,我看过葛兰西(Gramsci)的著作,我们整整一代人都在探讨他们。”黎嘉迪把社会主义和天主教融合在一起,圣艾智德团体关心的是“帕索利尼①笔下的罗马,亦即棚户区、贫民区的罗马。”②团体最初的使命,就是在罗马城市内部,为改善郊区特拉斯泰韦工人阶级的生活状况服务。圣艾智德团体的理想,是把罗马变成一座人间的“圣城”,在现世,而不是来世中实现人类的公平、正义和人道。黎嘉迪的《罗马是圣城吗》(Roma,‘citta sacra’?, 1977)揭露尖锐的社会矛盾,并据此质疑罗马的“神圣性”,当初受到了来自一河之隔的梵蒂冈教廷的猜忌。事实证明,圣艾智德团体完全是一个积极建设的健康组织,他们结合社会主义理念和天主教慈善精神,为解决罗马、意大利,乃至全世界的贫困、战乱和各种非人道现象做出了贡献。
圣艾智德团体的慈善宗旨,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天主教文化的结合。该团体创造性地采纳“天主教文化”。值得注意的是:是天主教文化—而不是天主教会的现成主张—给他们启发。黎嘉迪受到圣徒阿西西的方济各(Francesco of Assisi, 1182—1226)影响最大。圣方济各精神启发他放弃基督徒的傲慢。他说:“圣方济各主张彻底奉行福音,与穷人缔结友谊,到了晚年,他抛弃了标志着十字军精神,视基督徒以外的人为仇敌的理论,主张与达米埃塔地方的伊斯兰教对话。”③圣艾智德团体并不是循规蹈矩地按照现成教义去“行善”,而是按照自己的理解,从当代的宗教文化中汲取健康因素。黎嘉迪从圣方济各精神中学习“济贫”、“宽容”、“和平”、“对话”等慈悲精神。因此,他从天主教传统中得到的教诲是正面的。
圣艾智德团体完全是一个平信徒的组织,组建时和天主教会并无关系,靠志愿者的业余奉献来维持。“它不是修会,也不是一群修士和修女的组织。每个圣艾智德中的人,像其他世俗人一样,都有自己的职业活动和自己的问题。常任的,全日的工作人员很少,他们只求能尽力地做好分内的工作。”④开始时,圣艾智德团体只是一个志同道合年轻人的小团体,不为外界所知。他们晚间祈祷,街巷穿行,加上和穷困人群在一起的左倾社会主义主张,难免引起教会和社会的猜疑。像这样自我、独立的志愿者团体,而不是由教会机构发起或组织的社会团体,能否称得上是“宗教慈善”的一部分呢?1999年,有人提问1960年的“反主流文化”和“梵二会议”,二者之间哪一个对圣艾智德团体的建立更具影响时,黎嘉迪说:“我认为是梵二会议的精神深深打动了我们。……我们时常想起教宗若望二十三世在梵二会议前夕说过的话:‘教会要显示出她本来的面貌,以及要达到的境界,即显示她是为众人的教会,特别是穷人的教会。’我们毫无保留地接受大会文献。”⑤但是,和圣艾智德团体同处一城的梵蒂冈教廷,却长期不表态,并刻意保持距离,直到1986年才公开承认它是一个合法的慈善团体。
事实上,圣艾智德团体和意大利共产党也一直保持非常密切的关系,该党总书记贝林格(Enrico Berlinguer)也经常和他们在一起。教宗、党首都并非是他们的“保护者”。他们独立筹划的活动,比如1986年10月,他们和伊斯兰教等其他宗教领袖一起,在阿西西为人类和平举行“世界祈祷日”,竖立“阿西西精神”,并不受教廷待见,某些主教还指责他们是“信仰调和主义”。还有,他们在伊拉克、莫桑比克、危地马拉、阿尔巴尼亚、科索沃、索马里等地区冲突中,都主张用国际NGO的“人道主义干预”代替“军事干预”。圣艾智德团体尤其反对“利用宗教发动战争”,这些主张常常和各国的外交政策,以及教廷的当时主张或有参次。圣艾智德团体,无疑是一个深具宗教性的慈善组织,但这种“宗教性”,只是说受到了天主教运动的影响,而不是受天主教会的控制。
2010年10月28日,圣艾智德团体和意大利外交部等5个机构一起,在上海世博会意大利馆里主办了“在多元化的城市里共同生活”的研讨会,意大利总统乔治·纳波利塔诺,外交部长弗拉蒂尼,那不勒斯枢机主教塞佩,还有圣艾智德团体时任主席马可·因帕黎亚佐教授出席。①笔者也参与了那次研讨会,圣艾智德团体主导的对话气氛之融洽,给大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现在的圣艾智德团体,成绩斐然,已经进入诺贝尔和平奖的候选名单。很多人相信,凭他们依然年轻的活力,圣艾智德团体终有一天能够获得此项荣誉。笔者与圣艾智德团体创始人之一的乔万里(Agostino Giovagnoli)教授有十多年的交谊。和黎嘉迪一样,乔万里也是罗马人、大学教授、历史学家。本次世博会研讨会的前后,笔者曾两次在那不勒斯参加圣艾智德团体以马国贤、徐光启名义举办的研讨会,研讨中西文明交流和儒耶宗教对话的主题。研讨会之余,笔者曾就圣艾智德团体本身的情况询问多人,也在罗马、那不勒斯参与了几次活动,深感这是一个富有时代精神,非常积极健康的宗教慈善组织,故作简单介绍如上,以飨同仁。
三 教会和社会的链接:上海“泉源社区服务中心”“泉源社区服务中心”位于上海市普陀区大型现代居住小区中远两湾城内,是一个具有基督新教背景的社区型慈善服务机构。“泉源中心”的发起人,是普陀区普安堂的本堂牧师和信徒。建成于2010年12月的“泉源社区服务中心”已经有了固定场所,位于小区X号底楼的一个大套间。其中外面的大间,布置为会场形式,供演讲、报告和学习用途。会场背景墙上悬挂一简易十字架,可以兼做祈祷用。里面的小间,也布置得简洁高雅,作中心人员的办公用。中心的运营资金,来自教堂奉献、友人赞助和居民认捐。从各方面看,这是一个比较完整意义上的非政府、非盈利的民间公益机构。
一般来说,在目前中国大陆行政体制下,要创办一个完整意义的民间慈善NGO是相当困难的,近年来媒体以“壹基金”的曲折经历为例来谈论本话题。但是,在“泉源中心”的筹备过程中,普安堂的牧师和信徒们得到了普陀区政府、区政协、区基督教三自爱国委员会的大力支持,提供了各种行政帮助,使之顺利建成。这其中,区政府部门的“思想解放”和“行政高效”肯定是最重要原因,“泉源中心”的创建人士对此赞不绝口。但在这个原因的背后,有一个比较特殊的社会背景值得重视,那就是中远两湾城建成以后,本区居民在精神生活上的巨大渴求。政府人士正是查知了本区居民的精神需求,才打破框框,作出了非常明智的决定。
普陀区的“中远两湾城”,大门位于中潭路99弄、100弄。1990年,上海市政府改造北区著名棚户区“三湾一弄”(潘家湾、潭子湾、朱家湾、药水弄),由中国远洋航运公司开发建成,是上海内环线之内最大的居民住宅区。南临蜿蜒的苏州河,北展至繁忙的中山北路、高架内环线和沪宁铁路,其间排列有30多幢大多超过30层的高楼。据估计,有近4—6万居民住在这个特大型楼盘小区里,而有的估计则认为10万都不止,因为这里是上海最大的“群租”小区,各种人员难以统计。根据房产商的描述,“中远两湾城”环境优美,小区外有火车站、地铁3、4号线中潭路站,进市中心,出外省市都非常方便。还有,区内有公园景观,沿岸水线,配套公用设施如幼儿园、小学、中学、网球场、游泳池、篮球场、便利店、大型超市、商业街道等一应俱全。小区的物质生活、文体生活设施,在上海同期开发的楼盘中属于一流,但是不久人们就发现:小区还缺乏一种能够凝聚、团结、安慰和治疗人心的精神生活。由于是全新住宅区,原“三湾一弄”的老居民,大多移出,有的留下,也分散在不同里弄。入住人士主要是从外区迁入的,相当一部分还是“新上海人”的外地移民。由于楼盘很大部分为投资客购入,靠租金盈利,一些二房东就改造小间宿舍,供“群租客”居住,有的一套房间甚至住进了20多人。这样的全新楼盘,缺乏人际交往,还没有形成自己的社区文化。住户居民中那些年轻白领、外地移民、商业人员的精神压力大,心理问题多,入住10年以来,小区已有XX个居民坠楼自杀。两湾城小区成为“上海第一群租小区”,产生种种社区问题,明显地需要文化生活、人性关怀和精神支援,有的居民甚至还急需心理干预。一种有宗教文化内涵的慈善活动,在一群有社会责任感的人士中间呼之欲出。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普安堂牧师梅康钧提出要在小区设立一个服务中心,就和政府各部门的想法一拍即合,得到了他们的大力支持。
从服务宗旨和活动内容来看,“泉源中心”是一个世俗性的慈善机构;从发起背景和深层关怀来看,“泉源中心”带有一定的宗教性。由于“宗教慈善”还是一个有待确认的概念,“泉源中心”的组织者,包括普陀区政府各部门对于该中心的宗教色彩,其性质、其比例、其方式,还在犹豫。在讨论中,他们思考的问题是:宗教(教会、信徒、信仰)在何种程度,哪个时候,什么方式,是可以正当地介入慈善活动的?比如,中心会场布置得庄严神圣,包括植入少量基督教信仰符号、图片和仪式,有助于安定人心,甚至有暗示和治疗作用,一些心理学、宗教学专业的老师也建议使用。现在“泉源中心”只做了一点点,效果不错。证明“宗教性”在世俗的慈善活动中是可以起作用的。
“泉源社区服务中心”全面依托于基督教普安堂,这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传统的教堂,直属于上海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普安堂,原名“安提阿全备福音堂”,1924年由一位美国圣公会信徒建筑工人杜华德在吴淞镇创建,后转移到闸北中兴路大洋桥地区。美国蓝领工人创建的教堂,处于城市北区的贫民区,历来重视慈善活动。和一般正规的传教士教堂有所不同,“全备福音堂”虽然简陋,却十分自然地和战乱中的上海本地工人打成一片,特别有凝聚力,并擅长做社会救济工作。1937年“八一三”之后,闸北遭遇轰炸,沦为废墟,教堂迁入了公共租界,在今昌化路935号落址。战后的1946年,杜华德带领信徒在中山北路1907号地块建造新教堂。1950年,杜华德归国后,“全备福音堂”改由华人牧师管理,加入三自爱国会。1983年,“文革”后落实宗教政策,该堂更名为“普安堂”;2004年,普安堂在镇坪路的新堂落成。①
自“文革”后“落实宗教政策”,各大宗教的宗教性活动一直都在宗教场所内进行,这是目前宗教事务条例的严格规定。2004年修订的《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宗教活动应当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和经宗教事务部门指定的场所内进行。非宗教组织不得举行宗教活动。② 宗教活动只在宗教场所内进行,非宗教场所举行宗教活动,要得到权威部门的批准,这个条例来源于“政教分离”的原则,外国政府管理也有类似的规定。但是,和宗教生活发达国家鼓励宗教机构从事非宗教活动不同,中国大陆政府对宗教机构所从事的世俗活动,如文化、艺术、慈善等活动进行严格控制。事实上,宗教和文化、和慈善,在行为上是可以区分的。各大教会利用自己在信仰、道德、文化领域内的优势,在宗教场所之外从事世俗性的公益慈善活动,是帮助政府承担责任,减轻纳税人负担,应该提倡。宗教慈善活动,如上海的天主教区和玉佛寺都设想办医院,是世俗性的行为,大部分国家的法律都允许举行。
慈善活动,并不是宗教活动,不作传教,也不直接讲信仰,应该允许在公共空间中发展。同样的华人社会和中国文化,在香港,有天主教会“明爱基金会”(Caritas Hong Kong),每年春节,都举办年度大型公益演唱会,全港歌星在“红馆”唱歌跳舞,有TVB直播,为明年的慈善项目捐款,人们甚至不知道这个花花活动属于香港天主教区。在台湾,有天主教会背景的“光启社”,也是华人慈善公益组织的先驱。“光启社”扶贫济困,奖学助教,还加入到文教娱乐业,培养了一批娱乐明星,如张小燕、崔苔青、孙越、陶大伟等影视歌红人。每当慈善活动,她(他)们都出来捧场,没有人会想到是在传教。“宗教慈善”,在语义上的侧重点是“慈善”,而非“宗教”;是宗教为慈善服务,而不是借慈善以传教。当然,“宗教慈善”活动,对参与其中的教会肯定是有利的,有的基督教会称医疗、教育、出版等公益慈善事业为“间接传教”(Indirect Mission),也不无道理。但是,既然“慈善”是信徒、非信徒,教会、非教会,都可以接受的,“宗教”作为一种隐性的存在,非暴力、不强制、讲仁慈,那又何妨?
普安堂牧师和信徒创办的“泉源社区服务中心”,是“宗教慈善”的一次有益尝试。中心是在世俗化的框架下工作,将宗教慈善公益活动“社区化”。活动内容以助老、助残,以及医疗、教育、心理、法律咨询为主。中心以普安堂为依托,自然会有一些宗教性气息渗入,但据接受服务的社区居民说,他们首先感受到的是一种人性上的仁爱精神,并不在意是基督教徒施与的。来中心服务的教授、专家、学者,大多不是基督徒,因而无论怎样,中心都有别于教堂。这里充溢着的是人道精神,而较少察觉出基督精神。负责中心工作的梅康钧牧师,曾经在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委员会机关工作,能力很强,眼界很宽,他说:“宗教慈善”是一条值得探索的道路,希望能够走下去。
“泉源社区服务中心”一年来的实践,证明“宗教慈善”是一条政府、教会、社会都获益的“三赢”道路。泉源社会服务中心的服务对象,目前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各式各样的弱势群体,例如老年人、孤儿、残疾人、贫困家庭及其子女等;二是一般的社区居民。中心计划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护理、医疗保险、心理安抚、临终关怀、亲情慰藉服务。对于弱势群体,采用捐款捐物、婚姻家庭服务、法律咨询等多种方式。此外,中心的场所为小区居民常年开放,成为住户、外来人士的日常交流的场所。中心是想在“中远两湾城”之内,恢复“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上海社会精神,打破宗教、部门、行业、地域上的身份限制,不分信仰、民族、性别的差异,融合各种群体,建成一个充满仁爱精神的共同体。不过,受目前政策、环境及资源等方面的限制,“泉源社区服务中心”的前景仍然不明,发展并不确定。
四 综论近年来,西方社会学家将各种机构分为第一、二、三部门。政府组织(公共)属于第一部门,公司企业(私有)属于第二部门,而非政府、非盈利机构,包括大量的慈善团体,是由公私第一、二部门投资建立,为社会服务的,属于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近年来,“第三部门”的概念在慈善事业发达的地区已经流行开来,成为社会服务事业的代名词。“第三部门”的概念,和“非政府组织”、“非盈利机构”有不少相互重叠的领域,似乎也能涵盖“宗教慈善”。但是,问题在于“宗教慈善”的资金来源,大部分都是由各大宗教的教会组织提供的。如果我们不把宗教机构看成是政府附属的官方机构,也不是聚财敛钱的商业部门,那它们既不是“第一部门”,也不是“第二部门”。宗教机构本身也不属于由第一、二部门投资建立的“第三部门”,因而当它们投资于慈善的事业机构时,应该别为一类。
第一部门(政府组织)投资的慈善事业,宗旨是社会福利、平衡收入、减少贫困、增进平等;第二部门(私人企业)投资的慈善事业,宗旨是企业形象、回馈社会、持续发展、长期盈利。这两个部门的公益活动,一个是必须为纳税人所行的义务,严格说来不算是“慈善”。另一个虽然是自己拿钱办公益,但却是为了企业长期发展,追究说来也不脱有“投资”、“盈利”之嫌。宗教机构投资的慈善事业,因其款项来源不是纳税人的“税收”和公司的“利润”,而是信徒们捐助的“善款”,因而具有更加纯粹的慈善心。“慈悲为怀”,更具有道德感、使命感和责任感。从这个角度讲,“宗教慈善”确实有它的特殊性,似乎可以独立成为“第四部门”。
“宗教慈善”是中国的教会人士和宗教学者在最近几年里创造使用的名词,在世界其他地方并不十分通用。原因之一,是在于宗教界从事慈善活动乃是天经地义,历史悠久,在许多地方不需要专门分别出来谈论。另一个原因,是在世俗化盛行的二十世纪,大量的慈善活动均由世俗性的团体来完成,宗教界的慈善活动融入其中,并不具有很多的特色。但是,这不表明西方社会的宗教界已经退出慈善事业。相反,带有宗教色彩的慈善活动,仍然是一个普遍现象。我们中国学界、教界所谓的“宗教慈善”,在信仰土壤深厚的国家和民族,仍然有很强烈的表现。本文以意大利天主教徒的“圣艾智德团体”和上海普陀区普安堂“泉源社区服务中心”为例,说明“宗教慈善”活动在西方仍然很活跃,值得借鉴;“宗教慈善”活动在中国正在艰难恢复,更值得扶持和鼓励。总之,宗教慈善可以比一般的慈善活动更有效,更可信,更动人,应该尝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