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薮》虽然被收入四库,但历来几乎无人深入研究,偶有所及,大抵对其书学价值持否定态度。四库馆臣在为唐人苏鄂所撰《苏氏演义》所做的提要中说:“古书之失,愈远愈稀,片羽吉光,弥足珍贵”①。由于去唐已远,流传于世的唐代文献已位数不多,其中还有许多文献残缺不全,因此,四库去取的总原则是具体到唐代文献是“有见必录”。然而,在四库馆臣给《墨薮》做的提要中,只是对作者和成书略作考据,而对其内容不作一字评论。②其中原因,余绍宋《书画书录解题》认为:
“是书汇辑前人论书短篇而成,或加以删节,非由自撰,其所辑诸篇,不著撰人姓氏,最为疏失。后人未加深察,如《墨池编》《王氏书苑》及各家书目,录其中一、二篇,多有题为韦续撰者,又有误书续字为绩字者。”③
“第九篇《用笔阵图法》即俗传《王右军题卫夫人〈笔阵图〉后》之文,第十篇《笔阵图十二章》即俗传《笔势论》,第十一篇为俗传《张长史十二意笔法》,第十三篇为俗传虞世南《笔髓论》。④
“全编编篡旧文,漫无条理,后来论书法之书多本之。谬种流传,遂至舛误杂乱不可究诘。四库徒以其为旧书,辄为收录,甚无谓也。”⑤
《墨薮》一书篇幅不长,全书仅二万余字,四库馆臣不可能无暇通读,且存世的各种版本差别不大,而对其内容一字不做评论,其原因或许正是“徒以旧书,辄为收录”。对其内容“舛误”,要么无法下笔,要么不屑于下笔。不可否认,《墨薮》确实存在这些明显的“缺点”,全书既辑录了一些可靠文献,又有伪托唐代书家和前代王羲之等人的论书之作,更有真伪间杂的篇章。但这些伪托之作于怪诞神秘之中却蕴藏着有待认识的书学价值。
《墨薮》全书除第一篇《五十六种书》尚无法确定真伪外,其余篇章可为三类:第一类为撰者姓名与文本俱真,包括:第三篇《书品优劣》,第六篇《书论》第十三篇《笔髓论》(此篇真伪亦可疑,《笔髓论》“各本略有异同,估计经过后人窜乱,亦非唐人之旧”⑥),第十六篇《晋卫恒等书势》,分别为吕总、张怀瓘、卫恒、虞世南等所撰。第二类为“伪托”王羲之、颜真卿所撰的篇目,包括:第九篇《用笔阵图法》、第十篇《笔阵图十二章》、第十一篇《张长史十二意笔法》。余则为第三类真伪错杂。
这三类中以第二类文本影响最大,其特点即余绍宋所说“俗传”。其实,唐代孙过庭《书谱》即云:“代有《笔阵图》七行,中画执笔三手,图貌乖互,点画湮讹,疑是右军所制,虽则未详真伪,尚可发启童蒙,既常俗所存,不藉编录”①,即以“俗”概之。
然而,我们以为,从孙过庭,余绍宋的反复指出的“俗”中,正可看到《墨薮》中伪托王羲之等人的书学文献的“民俗”性质。据此,借鉴现代民俗学的研究成果对《墨薮》加以观照,可对其作者、成书、笔法传授加以清晰的解读。
二 成书、作者与笔法传授首先我们看《墨薮》的成书过程、作者问题。
《墨薮》的文本中,除第一类真实的篇目外,第三类真伪错杂的篇目与第二类伪托王羲之、颜真卿的篇目就成了我们要考察的对象。而第二类文本的考察尤为重要,因为真伪错杂的文本无非是伪托加上辑录形成的。所以说,只要搞清楚伪托王羲之所撰的第九篇《用笔阵图法》、第十篇《笔阵图十二章》以及颜真卿所撰的第十一篇《张长史十二意笔法》的成书过程搞清楚了,整个《墨薮》的成书过程就搞清楚了。
我们以第二类中伪托王羲之所作的《笔阵图》为例看《墨薮》的成书过程和作者。《书谱》云:“代有《笔阵图》七行,中画执笔三手,图貌乖互,点画湮灭,倾见南北流传,疑是右军所制”(见前引)从孙过庭的描述,我们估计其所见《笔阵图》字数,以每行二十字计算,七行总共也就一百多字,而今天流传的《墨薮》中《笔阵图》有五百余字。从字数看,有明显的增加。这中间有一个演变过程。现代民俗学认为民俗的基本特征之一是其集体性,“民俗的形成永远是集体参与的结果”②,“民俗一旦形成,就会成为集体行为习惯,并在广泛的范围流动。这种流动不是机械的复制,而是在自然流动和传承过程中,不断加入新的因素,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民俗在流动的每一个环节上,都经过集体的不断补充,加工,充实和完善。”③我们知道,孙过庭的《书谱》作于垂拱三年即公元688年,距唐代开国的武德元年即618年,已70年。“《墨薮》成书与《法书要录》同时或稍晚”④,也就是说《墨薮》成书于晚唐(当然一些文本可能形成可能在中唐时期或更早)。从孙过庭写书谱到《墨薮》成书,其间有一百多年时间。在这百年时间中,《笔阵图》与别的《墨薮》中的伪托文献,在“南北流传”的过程中,已经被“不断的加入新的因素”,“不断地补充,加工,充实和完善”。换句话说,《笔阵图》在开始形成时结构、内容都比较简单;在流传以“发启童蒙”的过程中,则变得越来越复杂,篇幅自然也越来越长。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孙过庭见到的《笔阵图》是七行,而《墨薮》中的《笔阵图》文本却有五百多字。由此,我们不难推断出伪托王羲之所撰的《笔阵图十二章》的形成过程:,其撰者并非某一具体的个人,而是“集体”参与的情况下长期增益、完善而形成的结果。依此类推,“俗传”王羲之的《用笔阵图法》、颜真卿的《张长史十二意笔法》以及《墨薮》中的别的伪托部分形成过程大致如此。
“民俗的集体性并不排除个人因素,有些民俗的倡导者也许是个人,但这种个人应理解为集体中的一员。只是他隐姓埋名为无名氏,退一步讲,即便是个人的创造,也必须得到集体的响应和施行”⑤。接触到这些“伪托”文献的所有个体,其作用并不完全相同,有些个体可能起到主导作用,对文献的补充,加工,充实和完善作用更大,这也是无疑义的。就是说,在晚唐之前的中唐、初唐或更早的隋、南朝,不乏某些民间高人,在《墨薮》的传抄、传播并不断增益、完善过程中起过较为重要的作用,只是这并不能否定《墨薮》的“集体创作”的性质。
其次,我们来看《墨薮》一书中笔法传授特点。书法传播过程最重要的一环,就是笔法传授。在《墨薮》中伪托的三篇完整文献:第九篇《用笔阵图法》、第十篇《笔阵图十二章并序》以及的第十一篇《张长史十二意笔法》和真伪间杂文献,或直接论述笔法,或叙述与传授与笔法有关的故事。从文本表面来看,《墨薮》中描述笔法传授充满神秘、离奇的情节,但重要的是我们要指出《墨薮》文本自身的逻辑,从中透视《墨薮》一书所述的笔法传授方面表现的一些特点,进而达到认识其性质的目的。如:
“晋右军将军会稽内史琅峫王羲之做《笔阵图》曰“予告子敬,吾察汝书性过人,仍未闲规矩。父不亲教,自古有之,略修笔势论一篇,开汝之悟。”(《笔阵图十二章序》)①
“今书乐毅论一本及笔势论一篇贻尔之心,勿播于外,缄之秘之,不可示诸知友。”(同上)②
“吾做此本初成之时,有丹阳僧求吾不与,后同学张伯英欲求见之,吾云失矣。”(同上)③
“晋王羲之字逸少,旷子也,七岁擅书,及年十二,见前代笔端于父枕中,窃而读之。父曰:“汝何来吾所数也?”羲之笑不答。母曰:“尔看用笔法否?”父见其幼小,恐不能秘之,乃语羲之曰:“待汝成人,吾当授汝。”羲之拜曰:“今藉用之,使待成人晚矣”父遂与之。不盈期月,书便大进。卫夫人见,语太常王策曰:“此儿必见用笔诀也,妾近见其书便有老成之智。”因流涕曰:“子必蔽吾书名”晋成帝时祀北郊更朱版,工人削之,羲之笔入七分。”(《王逸少笔势传》)④
羲,献乃父子关系,笔法传承乃属自然,然《墨薮》的文本中言“勿播于外,缄之秘之”,甚至不顾时代错乱,虚构与张伯英(张芝)的同学关系。如果不是父子或师徒关系,即使是朋友,也不能传授。现民俗学认为民间工艺传授的三个特点的第一个就是师承关系的系谱性,工艺传承系谱性的重要表现就是师徒关系的亲缘化(艺徒多是自己的子弟或亲戚),在传授上都相当保密,对非同一师承的同行,防范尤其严格。⑤所谓“不可示诸知友”、“张伯英求见之,吾云失矣”以王羲之的位望,如孙过庭所言“右军调清词雅”,不可能如此“俗”气。究其实,是民间工艺传承的共性特点在笔法传承上的表现。
再试看《墨薮》的以下文本:
“魏钟繇少师刘胜,入抱犊山学书三年还,与太祖、邯郸淳、韦诞、孙子荆、关枇杷等议笔法,繇见蔡伯喈笔法于韦诞坐上,自捶胸三日,其胸尽青,因呕血,太祖以五灵丹救之,得活。繇苦求不得,及诞死,繇令人掘其墓,遂得之。”(《用笔法并口诀》)⑥
“晋太康中,有人于许下破钟繇墓,遂得笔试论。翼乃读之,依此法学,名遂大振。”(《用笔阵图法》)⑦
若非父子、师徒关系,即使是同学不但不能传授,而且要严加封锁。钟繇与韦诞不是父子也不是师徒,甚至“捶胸呕血”也不能得到笔法传授的机会,只好等到韦诞死后破棺了。掌握笔法的人把笔法封锁严密到了带到棺材的程度,而要求得到笔法的人只有等到这些掌握笔法的人死后“破墓”了。现代民俗学认为民间工艺传授的第二个特点是其封锁性,⑧透过夸张、怪诞的面纱,文本作者在向我们叙述了书法作为民间工艺的传承特点。我们不难看出,晚唐之前直至中唐、初唐或更早时期民间笔法的传承和其他民间工艺一样,是极为封锁的,有着极为严格的授受关系。
我们再来看:
余中宵之间,遂梦吞笔,既觉之后,若在胸臆。又因假寐,见张芝指一道字用笔体法,斯也足明志诚感神,信有徵矣。故羲之于山阴写黄庭经,感三台神降。其子献之,会稽山见一异人披云而下,左手持纸,右手持笔,以遗献之,献之受而问之曰:“君何姓字?复何游处?笔法奚施?”答曰:“吾象外为宅,不变为姓,常定为字,其笔迹岂殊吾体也?”献之佩服斯言,退而临写,自逾三年,竟昧其微。(引自《劝学》)⑨
斯书圣功纪石云:“吾死后九百四十年间,当有一人替吾迹焉。”(《用笔法并口诀》)⑩
后蔡伯喈入嵩山学书,于石室内得素书,八角垂芒,颇似篆籀,写李斯史籀等用笔势,伯喈得之,不食三日,唯大叫欢跃,若对古人。伯喈遂读诵三年,妙达其理,用笔特异。汉代咸称异焉。(《用笔法并口诀》)①
求得笔法,需要梦中吞笔,需要神明的降临。笔法的掌握是一个复杂的心理和生理过程方面,但被夸张到如此地步,恐怕另有原因。现代民俗学认为民间工艺传授还具有神秘性的特点。在封建社会里,各类工匠的生产活动,大都具有神秘性质。他们往往求助于神灵的佑护,诸如对祖师的祈祷和祭祀,语言和行为禁忌、行话和隐语,其目的除了技术的保密,还有为了求得劳作的顺利和成功。②笔法传承的神秘性其实是了民间工艺传承的神秘性的一种表现。
综上所述,民间书学传播以书写技能传播为首要目的,书法在中下层民众中与民间的其他工艺一样,成了单纯的技艺。上层精英或在理论上追求精深的学术表达(如孙过庭的《书谱》、张怀瓘的《书断》),而民间用来传承笔法的《笔阵图》之类,实际上是将书法当做技艺来传授的。《墨薮》一书的“伪托”文献的重要要内容就是关于笔法传承,它以其离奇荒诞的形式反映了晚唐之前直至初唐或更早时期的中国书法在民间传承的基本特点:系谱性、封锁性、神秘性。
三 “神化”背后的功利目的如上节所述,笔法传授是《墨薮》文本的重要内容,而其笔法传授充满神秘色彩,掌握笔法奥秘的书家被“神化”,被人们当做神来信仰。文本中提及的众多被神化的书家最典型的当是王羲之。
我们首先来看王羲之的被“神化”:
“金庭观位于金庭乡山麓,原为东晋书法家王羲之旧居,五世孙衡舍宅为观。建筑分四进,头进为山门,上署“七十二洞天”,二进为天王殿,三进为大殿,上署“桐柏禅院”,四进为后殿,又称三清殿,两侧为柏堂、僧寮。观东为右军祠,祀王羲之,整栋建筑占地20母,现仅存山门、大殿及右军祠前的几棵古柏,余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毁” ③
羲之祠始建朝代或已不可考,但我们从《墨薮》这个唐代文献中可窥见一、二。《墨薮》第十二篇《王逸少笔势传》:
“晋王羲之字逸少,旷子也,七岁善书。及十二岁,见前代笔论于父枕中,窃而读之。父曰:‘汝何来吾所数也。’羲之笑而不答。母曰:‘尔看用笔法否?’父见其幼小,恐不能秘之。’乃语羲之曰:‘待汝成人,吾当授汝。’羲之拜曰:‘今藉用之,使待成人晚矣。’父遂与之。不期盈月,书便大进。卫夫人见。语太常王策曰:‘此儿必见《用笔诀》也。妾近见其书便有老成之智。’,因流涕曰:‘子必蔽吾书名。’晋成帝时,祀北郊更祝版。工人削之,羲之笔入木七分”④
书法是线条的艺术,书法线条是否有力,并不在于笔墨进入书写材料的深度。王羲之笔“入木七分”,显然是为了表达王羲之书法的力度。如果我们不是将这种语言看成是荒唐的话,而是从民俗学的立场与视角来看,那么我们给予“入木七分”这种记述的解释应该是:这是民间以稚拙的思维方式,表达了对王羲之作为笔法方面的神明的崇拜和信奉。另外,唐太宗李世民在《晋书王羲之传论》中对王羲之作了无以复加的褒扬:
“所以详察古今,精研篆素,尽善尽美,其惟王羲之乎!观其点曳之工,裁成之妙,烟霏露结,状若断而还连;凤翥龙蟠,势如斜而反直。玩之不觉为倦,览之莫识其端。心摹手追,此人而已;其余区区之类,何足论哉”⑤
唐太宗的大力褒扬,加强了了王羲之的“书圣”地位,同时,催化了民间对王羲之的崇拜,为王羲之最终走向神坛起到了关键的导火索的作用。
“民间信仰的所有活动都是从民众的现实生活需求出发,具有相应的功利目的。”①探索到王羲之被“神化”背后的功利目的,实际也就找到了《墨薮》文本产生的社会历史背景。考诸有关唐代的史籍,我们发现与笔法传授有关的重大社会现象有三个方面:一是经籍的抄写与传播对书写技能的需求;二是科举制度的铨选环节对书写的重视;三是唐王朝行政运作中对书写技能的需求。
首先,看经籍的抄写与传播。“唐代印刷品,不论是历书,还是佛经,字体明显地保持了唐人写经的特点,刻印技术十分朴素——还有的印刷品刻印工艺比较粗糙,字迹浸漫模糊,这一切都表明唐代印刷技术还处在雕版印刷的初级阶段”②实际上,唐代的经籍和行政文书基本靠人工抄写。据《新唐书·艺文志》载:“至唐始分为四类:曰经、史、子、集,而藏书之盛,莫盛于开元,其著录者,五万三千九百一十五卷。而唐之学者自为之者,又二万八千四百六十九卷。呜呼,可谓盛矣。”③唐人不仅保存了历代大量的经籍,而且唐人著述亦相当繁复,其数量占到历代积累的总和一半之多。另外,私家藏书数量亦相当可观,《新唐书·韦述传》:(韦述)“蓄书二万卷,皆手校订,黄墨精谨”④而这些官私书籍由于印刷术还处于低级阶段,基本都要靠人工抄写来保存和复制、传播。在两唐书及《宣和书谱》中,对抄书收藏或糊口谋生亦时有记载:
“夫拙于为生,彩鸾以小楷书《唐韵》一部,市五千钱为糊口计。⑤
“常佣力写佛经以自给,每自支钱足即止,虽高价盈倍,亦即拒之。”⑥
“述好谱学,秘阁中见常侍柳冲撰《姓族系录》二百卷,述于分课之外手自抄录,暮则怀归。如是周岁,写录皆毕。百氏源流,转益详悉。”⑦
(韦述)聚书二万卷,皆手校订,黄墨精谨,内秘书不逮也。⑧
“仲郢尝手抄《六经》、司马迁、班固、范晔史皆一抄,魏晋及南北朝史再,又类抄他书凡三十篇,写《柳氏自备》,旁录仙佛书甚众,皆小楷精真”⑨
《宣和书谱》卷五记唐大和进士文萧之妻名吴彩鸾,因夫拙于为生,自己凭书写技能养家。韦述的私家藏书既已过万,抄写的工作量当是十分巨大的。王绍宗可以以抄书糊口,并在满足温饱之后可以拒绝,说明社会对抄写技能有相当巨大的需要。
其次,唐代的科举铨选与书写技能也有密切关系。“唐代科举分为常举和制举。制举由皇帝临时下制诏举行,常举即常贡之科,是常年按制度举行的科目。”⑩常举主要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六科。明法、明书、明算等科都是考试专门的学问,是选拔明法令、文字训诂和数学计算方面的专门人才的科目。” ⑪其中明书科考试乃专门考试书学:“凡书学,先口试,通,乃墨试《说文》、《字林》二十条,通十八为第。”⑫。从考试内容来看,应当是书学知识方面。与书写技能直接相关的则是科举之后所有各科及第的士子们的铨选,只有经吏部铨选方能得到实际官职。铨选时,“凡择人之法有四:一曰身,体貌丰伟;二曰言,言辞辩证;三曰书,楷法遒美;四曰判,文理优长。”⑬正如任何考试都有利弊一样,这种选拔官吏的方式亦有其弊:“太宗尝谓吏部尚书杜如晦曰:‘今专以言辞刀笔取士,而不悉其行,至后败职,虽刑戮之,而已弊矣。’乃欲效古今诸州辟召,令功臣行世封,乃至,他日复顾侍臣曰:‘致治之术,在于得贤,今公等不知人,朕又不能遍识,日月其逝,而人远矣。吾将使人自举,可乎?’而魏征以为长侥幸,又止。”①可见以此四法铨选官吏,虽有弊端,相对于辟召与自举还是有所进步。这其中最关键的是以”身、言、书、判”四法铨选,助长了书写技能在铨选环节的重要性。因为正如唐太宗所说,对于要铨选得士子来说,他们“身”、“言”很难“遍悉”,即很难一一细加考察。最后只能以“书、判”决定优劣了,“书”即书写技能;而“判”乃判词,书写技能的好坏对判词的评价也不能没有影响。因此,可见“书”在铨选环节的关键作用。唐代乃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国力空前强盛的王朝,就全国而言,每年参加铨选得人数必是一个庞大的数字。
最后,我们再来看行政体制运作对书写技能的需要程度。以吏部为例:《新唐书·百官志》在列举了吏部主事、司封主事、司勋主事、考功主事的人数之后,其下注有吏部的其他吏员的人数:“吏部令史三十人,书令史六十人;制令书史十四人,甲库令史八十一人,掌固四人;司勋令史三十三人,上令史六十七人,掌固四人;考功令史十五人,书令史三十人,掌固四人。②考《唐六典》“令史”“书令史”条下注曰:“尚书都省令史、书令史,并抄行署文书。”③一吏部所需抄写文书的人员数量就如此之多,整个朝廷的三省六部可想而知,且不说各地方官府的抄写人员。另外,《唐六典》卷二还记载了对流外吏的选拔:“凡择流外职有三:一曰书,二曰计,三曰时务。其工书工计者,虽时务非长,亦叙限;三事皆下,则无取焉。每经三考,量其才能而用进之;不则从旧任。”其下注曰:“其考满,有授职事官者,有授散官者。旧则郎中小铨,开元二十七年敕铨同讫,应留放,皆尚书侍郎定之。”④就是说,在九品之外的流外低级吏员,即使不通时务,仅有书写技能,亦可叙用;甚至可以经过考核后,还有可能入流。由此,可以看出朝廷对书写技能的普遍需求。
我们知道经籍的抄写、科举铨选、行政的运作都是涉及全国的治动,而非一时一地的社会现象。对民间士子来说,把王羲之诸人奉为神明是为了掌握笔法,而掌握书写技能毫无疑义意味着仕途与谋生;这正是他们的现实生活需求与功利目的。至此,我们可以看出,在唐代特定的历史时期,王羲之被“神化”背后的现实功利目的;而这正是《墨薮》产生的深厚会历史背景之所在。
结论《墨薮》一书的作者编者并非一人,而是在民间长期流传的过程中产生,并不断得到充实、补充、完善、增益;其所述的笔法传承与民间工艺传承的特点是一致的:即具有系谱性、封锁性、神秘性;在《墨薮》对王羲之诸人的“神化”的背后,则是民间士子们功利目的,即与书写技能相关的经籍的抄写传播、科举铨选制度、行政运作对广大士子们的仕途与养家糊口有着直接关系;而这也正是《墨薮》文本产生的社会历史背景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