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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 Vol. 45 Issue (4): 1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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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杜玉华. 超越“二元困境”——马克思的社会结构分析及其方法论特征[J].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 45(4): 101-109.
DU Yu-hua. Transcending the "Dualistic Predicaments": Marx's Analysis of Social Structure and Its Methodological Feature[J]. Journal of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2013, 45(4): 101-109.

基金项目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3年度课题(13BSH00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3JJD840009)以及教育部全国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政课教师择优计划项目“大学生马克思主义理论思维能力培养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超越“二元困境”——马克思的社会结构分析及其方法论特征
杜玉华     
(华东师范大学社科部, 上海, 200062)
摘要:结构分析是马克思解开“历史之谜”,开创社会结构理论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方法论建构。但遗憾的是,长期以来,在西方形形色色的社会结构理论分析中,一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二元对立”的困境,致使社会结构分析方法尽管被大量地运用,但实际上却一直未能形成科学而有效的方法论传统。对此,我们重新回到了马克思的经典传统之中。马克思的结构分析方法具有整体性与个体性、抽象性与具体性、稳定性与动态性、客观性与主观性相统一的方法论特征,而这种方法论特征恰恰是超越传统的二元困境的有效探索。
关键词马克思    社会结构分析    方法论特征    
Transcending the "Dualistic Predicaments": Marx's Analysis of Social Structure and Its Methodological Feature
DU Yu-hua
Abstract: Structural analysis is an important construction for Marx to solve the "historical puzzle" and create his theory of social structure. Unfortunately, for a long time, there have been various predicaments of "binary oppositions" in all kinds of Western theoretical analyses of social structure. As a result, although the analysis of social structure was used widely, a tradition of scientific and efficient methodologies has not been formed in fact. In this regard, we should return to Marxist classical tradition. By studying Marx's analysis of social structure, we find that Marx's method of structural analysis, which is characterized by the unity of totality and individuality, abstractness and concreteness, stability and dynamic, objectivity and subjectivity, will help us transcend traditional predicaments of "binary oppositions".
Keywords: Marx    analysis of social structure    methodological feature    
一 社会结构分析:马克思破解社会发展规律的成功“钥匙”

马克思的社会结构理论及其分析方法是马克思解开“历史之谜”,开创社会理论研究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方法论建构,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在社会结构研究领域的结晶。早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就曾亲自写到:社会结构分析是指导自己“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美国社会学家、政治学家西摩·马丁·李普塞特(S. M. Lipset)等不少西方学者认为,孔德虽然开创了对社会结构实证考察和研究的模式,但是,真正有系统地对社会结构进行卓有成效地科学探讨的却始于卡尔·马克思,他之后的大多数学者或重新阐述与发展其思想,或批驳与反思其思想。可以说,“社会结构分析”一直是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一个核心议题,像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埃米尔·涂尔干(E.Durkheim)所说的那样,“对社会结构的分析是理解一切社会现象的出发点”。因此,从认识上把握社会结构是透析扑朔迷离的社会现象、解释社会变迁深层动因的钥匙,也是我们观察和认识当代社会的基本方法与路径。

在人类知识发展史中,关于社会结构的研究可以追溯到古代。比如,古希腊的智者学派从一个整全的宇宙秩序中划分出了一个人类自身活动创造的社会秩序领域,标志着西方社会结构分析的开端。在中国古代,儒家创始人将当时的社会结构划分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以及“劳心者”、“劳力者”、“治人者”、“治于人者”等结构序列。到了19世纪,西方社会学的创始人奥古斯特·孔德(A.Comte)更是开创了对近代社会结构进行实证考察和研究的先河。随后,西方社会学者在分析社会结构及其模式方面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但是,真正有系统地对社会结构进行卓有成效的研究则始于马克思,正如美国社会学家乔纳森·特纳(J. H. Turner)所说,“马克思的理论贯穿了整个宏观层面的理论传统,因此我们可以在所有的结构理论中找到马克思的概念”。可以说,马克思的社会结构分析宛如结构分析中的一枝奇葩,以至于李普塞特也不得不承认马克思是“社会阶级结构研究之父”。比如,在把资本主义作为典型社会形态进行“人体解剖”时,马克思发现了人类社会的基本结构及其变迁的普遍规律,并将社会的变革与发展看成是一个由社会结构的变迁而促使社会形态更替的过程,进而要求人们从社会结构的建构、重组和解构的冲突与融合中来认识和理解人类社会的发展轨迹,这不仅彻底宣告了社会历史研究领域中唯心主义的破产,也为寻找到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提供了一把成功的“钥匙”。

关于社会结构的研究及其分析方法,一直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中占据重要地位。从古典时期对自然科学概念的借鉴开始,把社会比作生物有机体结构,到马克思从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中,揭示出不同社会结构要素之间决定作用与反作用的辨证关系,都体现了这一点。在近代社会科学研究中,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T.Parsons)针对国家为单位的行动系统,提出了著名AGIL模型,主张从功能需求的角度来理解社会结构,并以此把握社会生活的模式化特征。到了现代,又有了个体与社会、行动与结构的二元之争,导致了微观结构主义与宏观结构主义分野。20世纪七、八十年代之后,英国社会理论家吉登斯(A.Giddens)致力于超越个体与社会、行动与结构的二元对立,提出了结构化理论,认为社会结构既是由人类行动建构起来的,同时又是行动者依赖的内在因素和外在条件,即规则和资源。与此同时,也有在对结构主义反思与批判的基础上形成的后结构主义思潮,以及尔后又出现的解构主义的倾向。

可见,社会结构分析作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方法,实际上长期激起诸多研究者的浓厚兴趣。然而,由于“社会结构”概念本身的复杂性,人们在运用社会结构来进行分析时却存在着极大的差异,甚至在许多方面表现为一种“二元对立(binary opposition)”。比如,有关对“社会结构”的基本看法,就涉及到:它究竟是一种观念形态还是一种物质形态?是抽象的还是具体的?是内隐的还是外显的?是被动的还是能动的?是单一的还是互联的?是要素性的还是规范性的?是静态的还是动态的?等等。诸如此类的不同看法,导致了人们在结构分析上的“二元困境”,也由此产生了形形色色的社会结构理论及其分析方法。

因此,认真梳理和总结马克思社会结构分析的方法论特征,对于我们全面把握结构分析方法,领会马克思社会结构理论的精髓具有重要意义。所谓方法论(methodology),就是关于研究方法的一系列理论和学说,是抽象的、概括的方法哲学,它主要是从哲学角度探讨与学科体系和基本研究假设有关的一般原理问题,是社会研究的原则、逻辑基础以及学科的研究程序和研究方法的理论指导。可以说,当代社会理论的一切变化都紧密地同社会科学方法论的不断重建相联系。社会是一个庞大的、复杂的、瞬息万变的系统,有很多认识它的途径和方法,社会结构便是其中之一。马克思的社会结构分析是在科学的方法论指导下形成的,具有自身独特的方法论特征。马克思认为,对社会的研究完全可以成为科学,因为社会现象同自然现象一样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之间也同样存在着因果决定性,它们是可以被科学认识的,并且可由普遍规律来说明。马克思的科学方法论不仅使其社会结构的分析摆脱了传统的思辨哲学方法,而且超越了以往对社会结构研究时长期存在的二元对立及其争议,使其社会结构分析建立在更加科学、可靠的方法论基础上。

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马克思的社会结构分析具有哲学方法论和具体研究方法论这两层含义:在哲学层次上,马克思在认识起源问题上摒弃了先验论的假设,强调经验事实先于理论而存在,强调知识来源于实践,主张以现实的“市民社会”和人的实践活动作为社会结构研究和分析的重心。在具体研究方法论策略上,马克思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从社会生活的各种领域中先划分出经济领域来,从一切社会关系中划分出生产关系来,并把它当作决定其余一切关系的基本的初始关系,也就是要从经济结构出发解释社会结构,但同时又不忽视社会结构以及其他参与交互作用的因素对经济结构的影响。所以,马克思对社会结构的分析路径和方法是多元化的,绝不局限于某一个方面和领域。具体来说,马克思的社会结构分析方法具有整体性与个体性、抽象性与具体性、稳定性与动态性、客观性与主观性相结合的方法论特征。这些方法论特征对于超越传统的二元对立的结构分析困境表现出了极大的优势,也展现了马克思社会结构分析的方法论魅力。

二 马克思对“个体性”与“整体性”二元困境的超越

方法论个体主义与方法论整体主义的关系问题既是社会研究方法的核心,也是社会结构分析的基础。但在当代社会科学研究中,有关社会结构分析方法的分裂仍在继续,并延伸出了结构主义、反结构主义、超结构主义、后结构主义等不同流派之间的分歧,使个体与整体、微观与宏观、主观与客观、理论与经验之间的传统二元争论一再被挑起。对此,马克思的社会结构分析方法对于我们超越传统的方法论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的二元困境具有重要的启示。

首先,整体主义的分析法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分析方法,也是马克思社会结构分析的一个重要特征。马克思在提到《资本论》的写作方法时就曾说过:“不论我的著作有什么缺点,他们却有一个长处,即他们是一个艺术的整体;但是要达到这一点,只有用我的方法。”这是马克思对自己写作方法的一个评论,实际上也是他社会结构分析的一个特色。马克思一直把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来加以研究,侧重分析社会结构及各个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以便对社会发展变化的原因做出解释,其基本的原则就是强调在进行社会结构研究时,把研究对象作为一个可支配其所有元素的特定整体来对待,认为整体中的各个元素相互联系,整体的结构决定每一个元素的位置。整体大于元素之总和或部分之和,整体具有部分之总和所不能说明的东西。因此,整体性是马克思社会结构理论的首要特征。

其次,马克思在分析社会结构时,虽然十分强调整体性的分析方法,但是并没有忽视对结构各要素及其关系的分析,而是将整体主义的研究方法与个体主义的研究方法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形成了整体性与个体性相结合的方法论特征。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就以单一与一般范畴关系的形式提出了个体与社会的关系问题,认为没有个体就没有社会,更不存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他说:“正如古代国家的自然基础是奴隶制一样,现代国家的自然基础是市民社会以及市民社会中的人。”在马克思看来,作为个体的人,显然是市民社会和现代国家的基础。不仅如此,我们还可以通过马克思对“人”与“社会”关系的基本看法来分析其社会结构理论中所蕴含的个体主义方法论特征。在马克思看来,对作为个体的人的理解,即包括对人的自然属性的理解,也包括人的本质规定性的理解。因为,人首先作为一个自然的存在物,是一个“对象性的、感性的存在物,是一个受动的存在物”。但同时,人又是一个社会的存在物。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从本质规定性来看,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们在生产各种物质资料的同时,也生产出了各种社会关系。而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也构成了社会结构。因此,社会结构既是人的实践活动的结果,同时也是人的实践活动得以进行的必要条件和前提。离开人的社会结构和离开社会结构的人,都是不可思议的。这就是说,个体与社会是相互依存的,离开作为个体的人不能把握社会结构,同样,离开了社会结构,我们也难以认识和理解个体。因此,我们要从个体与社会结构的互存互动中去深化对社会结构的认识。

总之,马克思社会结构分析中整体主义的方法论从来就不是脱离具体“人”的抽象的方法论,而是与个体主义方法论相结合的方法论。尽管在晚期的许多著作中,马克思对社会结构的分析越来越倾向于宏观取向,但这种取向并不意味着他已经从个体主义方法论完全过渡到了整体主义方法论。可以说,马克思的整体主义方法论不仅是要将眼光停留在构成社会结构的个体之上,而且还要在整体性背景中寻找结构要素的意义以及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因此,马克思在重视从整体层面来研究社会结构时,也十分重视对构成结构整体的个体主体性、能动性的研究,并将社会结构的整体性与个体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实际上,个体主义方法论和整体主义方法论在具体的社会结构研究过程中,其差别并不会像在理想化分析中那样鲜明,个体主义方法论的思想趋向并非总是与整体主义思想毫不相干的。两者之间不仅存在天然的关联性,而且也存在着某种相互转化的可能。因此,这两种方法论类型的划分及其彼此之间的差异只是相对的,只有像马克思那样,真正地将两种方法论结合起来,才能获得对社会结构的完全理解和把握。

三 马克思对“抽象性”与“具体性”二元困境的超越

抽象性与具体性是马克思社会结构分析中非常重要的方法论特征,这与社会结构本身的特征有关。社会结构既是抽象的,也是具体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既有抽象的规范性内隐结构,又有具体的实体性关系结构。在认识活动中,包括社会结构在内,作为认识对象的客观事物都是具体的,都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和多样性的统一。但主体对社会结构的把握首先是一种思维抽象,而思维的抽象是对感性具体的否定,是实现理性具体的必经阶段。把最简单、最原生、最普遍的“社会元结构”作为逻辑的起点;遵循逻辑的顺序,通过上升运动逐步获得思维中的具体,即具有许多规定的丰富的具体。宏观结构中的人、社会、自然是最抽象的;而微观结构中的阶层、城乡等是具体的,中观结构中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居于中间。

在马克思看来,在对社会结构的认识过程中,“具体”至少有两层涵义:一是指感性具体,这层涵义上的具体是指进入人们表象范围的具有许多属性和规定性的社会结构的统一整体;二是指理性具体,这层涵义上的具体是指社会结构作为多样性统一的整体在理性思维中的反映。“抽象”在马克思那里也有两种涵义:一是抽象是一切借助于思维而实现的科学认识的形式;二是在这样的认识中,它的概念内容是比较片面的,暂时还是不充分的。按照后一种理解,一切现有的科学概念比起内容更加丰富的概念来说,都是抽象的,而比起它之前的概念则又是具体的。在对社会结构进行“抽象”时,则是指在理性思维中把社会结构的某些方面、某些规定抽取出来并暂时割断它们与其他事物和规定的普遍联系,从而分析、研究社会结构的各个方面和规定。因此,认识社会结构的完整的思维过程是从感性具体到理性抽象,又从理性抽象上升为理性具体的过程。马克思把这一过程形象地比喻为两条道路:“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第一条道路”,是指由感性具体上升为理性抽象的过程。理性抽象揭示了对象不同方面的规定性,但没有揭示出对象整体运动的规律。因此,还必须走“第二条道路”,即从理性抽象上升到理性具体,达到对对象的“许多规定的综合”和“多样性的统一”的认识,从而揭示出对象整体运动的规律。

人们在认识社会结构的过程中,首先要深入实践,搜集丰富的材料,才能获得感性具体的认识。认识的目的是要离开感性具体,认识社会结构的本质和规律,从理性具体上把握社会结构。因此,认识还必须通过对感性具体的分析,把社会结构中的整体分解成各个部分,区分必然的、本质的方面和偶然的、现象的方面,从中分别抽取出社会结构的本质的一般属性或关系,形成一系列概念和判断,用来反映社会结构各个方面的规定。这时,认识就从感性具体上升到理性抽象。理性抽象比感性具体能够更深刻地反映社会结构本质,但它毕竟是对事物的各部分、各方面的单独的、片面的考察,还不能达到对社会结构的全面、具体的认识。因此还必须进一步在思维中运用综合的方法,把对社会结构各个方面的本质认识联系起来,搞清各种规定之间的内在联系,在思维中再现作为多样性统一的社会结构,这时,认识便进入了理性具体。从认识社会结构的整个过程看,具体和抽象既表现为感性具体与理性抽象的差别、对立,又表现为理性抽象与理性具体的差别与对立。

不仅如此,具体和抽象同时还是辩证统一的。具体和抽象的辩证统一主要表现在它们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渗透与相互转化。没有感性具体,就不可能有理性抽象,没有理性抽象,也不可能有理性具体;而反过来,感性具体如果不发展为理性抽象,就不可能克服它的表面性、浮浅性,理性抽象如果不上升为理性具体,就不可能克服它的片面性、简单性。抽象是未展开、未发展的具体(理性具体),因此,抽象中包含具体的因素和萌芽;具体(理性具体)则是展开了的、发展了的抽象,因此,具体中必然有抽象。在一定场合中表现为具体的东西,在另一场合则表现为抽象;反之,在一定场合中表现为抽象的东西,在另一场合则表现为具体。例如,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从商品开始推演出货币,从货币又推演出资本,从资本又推演出剩余价值,等等,其中先行的范畴相对于后继的范畴来说总是抽象的,而后继的范畴相对于先行的范畴来说总是具体的,如:货币相对于商品是具体的,而它相对于资本则又是抽象的。从感性具体到理性抽象,又从理性抽象到理性具体,这便完成了一个认识的过程。

四 马克思对“稳定性”与“动态性”二元困境的超越

从一般意义上来看,社会结构作为社会关系的协调系统,既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又具有一定的动态性,是稳定性与动态性的统一。因为社会结构是由其内在的结构要素构成,并以某种相对固定的方式联结在一起的,因而表现出了一定的稳定性,但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社会结构并不是一种静态的稳定,而是一种动态变化的过程,它会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发生相应的变化,从而表现出一定动态性特征。

社会结构的稳定性首先表现为社会结构的均衡、协调、有序状态。社会作为一个超级有机体,其结构是极为复杂的,它需要不断去调整整体与部分、部分与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而这有赖于一种社会稳定机制的形成。这种稳定机制就是社会这个超级有机体在社会生活中出现偏离社会结构的不正常状态时用以进行有效调节并使之恢复正常运行的一种内在的运作构造方式。

马克思认为,“稳定”是社会分化和阶级统治的产物,是统治阶级人为的结果。如何使一地理区域里的社会各阶级、阶层之间的关系纳入一个有序的轨道,以实现社会的稳定状态,成为人类进入社会高度分化后社会统治者和集团经常关心的目标。社会结构的稳定性不再是自然安定的结果,而是人为的结果。虽然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制度下,社会稳定问题各有自己的特殊性,其具体原因和机制又各不相同,但是,就其普遍意义而言,任何社会稳定问题都是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协调性、均衡性和有序性的实现程度问题。当社会结构的稳定从一种自然状态转化为一种人为的结果后,稳定的内容和性质就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因此,从社会发展的历史与趋势来看,社会稳定问题的根源在于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是否遵循了社会历史发展的基本规律,即其社会结构中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是否相适合以及适合的程度与运行的状况问题。一般说来,在社会结构中,如果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基本上相适应,且运行比较有序,那么该社会结构的稳定性问题就会解决得比较好,反之,社会结构的稳定性就难以得到保障。

因此,社会结构的稳定性与其内部各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机制相关。社会结构内部各要素之间存在着有机联系,这种联系本身就有一定的规律,而不是杂乱无章的,否则就难以保持一种整体性,也就形成不了一种“结构”。但这种结构也不是完全一成不变的,而是一种动态平衡中的稳定。所以,马克思以一种历史的、发展的观点取代了传统的静态分析,认为社会结构内部的各种矛盾与对立的现象,并非是一种静态不变的关系或属性,而是内在于事物之中的、具有动态特征的稳定关系。因此,马克思十分重视社会发展动力的问题,把社会发展动力同社会结构的不平衡性联系在一起来加以考察,认为社会发展的动力不是来自于社会结构之外的任何因素,而是来自社会结构内部的内在矛盾本身。而社会结构内部的内在矛盾就是来自于社会结构中的基本方面和基本面向之间的相互关系。因此,马克思首先是从社会结构与构成结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联及其互动来考察社会结构的变迁和动力问题的。

社会结构之所以又具有动态性,是因为社会结构的各构成要素并不是随意地堆砌在一起的,而是按照一定的规律有机联系的一个整体。因为社会结构各要素之间总是互相作用、互相促进的。只有各要素之间的功能相互适应和耦合,整体结构才能保持动态稳定。因此,社会结构的动态性原则认为,一切社会结构系统由于其内外部联系复杂的相互作用,总是处于无序与有序、平衡与非平衡的相互转化的运动变化之中的,任何社会结构系统都要经历一个系统的发生、维持、消亡的不可逆的演化过程。也就是说,社会结构的存在在本质上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社会结构的稳定性不过是结构内外动态过程的外部表现,而任一社会结构作为过程又构成了更大过程和结构系统的一个环节和阶段。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社会结构是稳定性和动态性的统一。

马克思在研究社会结构时树立了稳定性分析和动态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论典范。他在描述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由简单向复杂的发展过程时,处处都显示出揭示社会结构并在理论上把它塑造出来的总的意图,而当他剖析社会结构时,又特别注意社会结构的内在动力,把社会结构看作处在一个生成、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中。马克思在考察社会结构中的几个基本方面之间的关系的时候,并不满足于一般性地指出它们之间的关系的性质,而是进一步深入结合结构本身的实际运作过程,结合社会结构实际过程中的各种复杂问题和复杂情况,对社会结构中几个基本方面之间的相互关系,做出不同类型的界定,并在任何情况下,都设法避免将不同类型的界定加以固定化和公式化,从而动态地看待社会结构的稳定性问题。社会结构的稳定性是相对于变动性和一种社会结构转向另一种结构的更替性而言的。实际上,社会结构的稳定性和动态性是相统一的,是社会运行过程的两个紧密相联系的方面。社会结构的稳定性和动态性实际上表明了社会结构的静态与动态的交替过程,可以说,社会结构是一个在相对稳定的状态之中不断“分化”和“整合”的过程。社会结构作为社会关系的协调体系和一定的社会制度、规范构成,是具有相对稳定性的。但社会结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构成社会结构的各要素不是“死”的,它们总是处于活跃的状态,作为社会结构的整体也是随着时空条件的改变而不断变化的,所以,无论是作为社会结构的内部要素还是作为社会结构的外部整体,都始终处于一种变化发展之中。

五 马克思对“主观性”与“客观性”二元困境的超越

马克思的社会结构分析也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这与社会结构本身既具有客观性又具有主观性的特征是一致的。首先,社会结构的客观性是相对于社会行动主体而言的,相对于行动主体而言,社会结构无疑具有客观性、外在性和强制性。其次,社会行动主体在互动过程中,又不断受到既有的社会结构的制约和影响,因为人们的互动行动总是在一定的社会结构之中进行。科学认识的任务之一就是要揭示或者说是“反映”社会结构的这种客观性特征。但同时,社会结构又具有一定的主观性特征,因为说到底,社会结构是人们各种关系构成的一个总体,人在社会结构之中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社会行动者,他会随时根据形势需要和已有的条件来调整自己的行动策略,从而不断地再生产出新的社会结构来。

实际上,社会结构的客观性和主观性是一种相互缠绕、相互生成、相互提升、相互规定的价值主体之间的关系。对于以结构与行动之间的关系为主要考察对象的社会理论来说,如何克服主观主义,使从“个体”立场出发的社会研究也能将“社会”列入其考察范围,以及如何摆脱客观主义的束缚,使从“社会”出发的社会研究也能够将结构与行动的关系作为其研究对象,始终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在这方面,马克思社会结构理论作了很好的尝试和探索。

“社会结构”是众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者开展社会研究时予以特别关注的核心,但在大多数的社会理论中,结构分析范式往往是重视整体的客观研究,主张从客观立场出发摒弃个体的主观因素来对社会现象进行客观分析。但与结构分析范式不同的是,一些坚持“行动分析范式”的学者认为应该从个体及其行动出发来研究社会,因为在他们看来任何复杂的社会现象最后都可以约简为个体的行动。因此,在坚持“行动分析范式”的学者看来,社会结构就是社会行动的一种结果,社会行动的关键在于个人的主观选择而不是客观的结构情境。由此,导致了社会研究中“结构分析范式”与“行动分析范式”的分化与对立,且这一对立长期以来成为了社会研究中的“两难”问题。

马克思在分析社会结构时,跳出了这种二元对立的两难困境,将社会结构置之于结构与行动、客观性与主观性相统一的整体之中来加以分析。因此,马克思首先十分强调社会结构的主体价值,认为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发展的主题和核心,社会发展是人类不断趋向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历史过程。作为个体的人,既内在于社会,又“生产”社会。在社会实践意义上,个人主体就是实践主体,也是社会结构主体,他具有主观性、能动性和目的性。在这里,实践着的个体始终是社会结构的基础,个体的主观能动性在某种程度上能够极大地生产和再生产出新的社会结构,从而成为引发社会结构变迁的基础和动力,也是阶级形成和发展的基础和动力。就像马克思所指出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发展史,以至整个社会的发展历史,归根到底,是现实的人在变革现实的实践中‘炼出’新的品质,‘造成’新的理论、新的观念、新的交往方式、新的需要和新的语言的历史”。在马克思看来,社会结构作为一个历史的产物,它同过去的人和现在的人及其社会密切相关。因为任何社会结构都渗透着来自人的主观精神因素的干预,而且社会结构同人的主观因素之间的复杂关系还继续随着人的行动的运作而发生变化。所以,我们不能把创造和不断重建社会结构的人与社会结构本身割裂开来,个体的人在社会结构中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马克思批判了费尔巴哈的机械唯物论,强调人在社会实践中的主观创造精神,并重视人的有意识、有计划和有目的的行动。正如他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第六条中所指出的那样: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他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我们只有将社会关系透过其物质关系的形态而还原为人的关系,才能进一步了解社会关系的本质及其由社会关系而构成的整个社会结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社会结构的各种可以感知到的客观关系,都是实际的和复杂的人的关系的象征。

总的来看,马克思社会结构理论克服了以往社会历史理论的两大缺陷:一是克服了“主观主义”的缺陷。以往的社会结构研究,侧重于描述社会历史过程的个别方面,并将其归结为思想动机。马克思则考察了一切社会矛盾趋向的总和,并把这些趋向归结为可以确切判明的社会各阶级的生活和生产条件,揭示了生产力状况是所有思想和各种倾向的根源,排除了人们对此进行解释的主观主义态度。二是克服了“客观主义”的缺陷。以往的社会研究一味地强调社会结构的外在性、客观性和制约性,认为社会结构先于个体而存在,个体只能被动地接受社会结构的制约。马克思强调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在社会结构中,作为主体的“人”具有不可忽视的社会历史地位。主观主义将人这一行为主体视为社会结构分析的核心命题,而客观主义又由于将社会结构放在了首要的位置,所以社会制度和规范就成为其分析社会结构的中心主题。但是,由于主客观双方都处于一种相对独立的状态,所以我们很难用它们来正确理解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之间的关系。我们只有把人当作主体和客体的辩证统一,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社会理论上层出不穷的单因素决定论倾向,彻底消除各种悖论产生的根源,才能认识到个体的存在及其价值。

六 结语

通过对马克思社会结构分析的方法论特征的概括,我们不仅可以看到马克思社会结构理论的一些基本特征,同时,也可以发现马克思社会结构分析中对传统结构分析二元困境的超越。实际上,除了上述这四个维度的超越之外,马克思社会结构分析的方法论特征还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进行归纳和总结,比如:历史性与现实性的统一,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宏观、中观与微观的统一,等等。无论从哪个角度来总结马克思社会结构分析的方法论特征,它们都为我们科学认识社会结构、合理解释社会现象提供了一定的帮助和指导。但同时需要指出的是,社会总是在不断运动发展着的,社会结构也在不断变化,社会问题也是层出不穷,所以不管哪一种具体的社会结构分析方法,都会随着社会结构本身的变化而逐渐显现出其研究的不足,但就其方法论而言,其基本特征是不变的,因为它是建立在科学理论基础之上的,是指导我们进一步开展社会结构分析的行动指南,在这方面,马克思社会结构分析的方法论无疑是具有生命力的。

在现代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西方结构理论的不同流派对于社会结构的基本分析都不尽相同,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西方社会结构研究的多样性。比如,在结构功能主义者帕森斯看来,社会结构是一种社会规范,它们具有各种社会功能,因此他把社会结构看作是社会“制度化了的互动模式”;而在结构主义者布劳(P.Blau)看来,社会结构是指一定的人口按照决定异质性与不平等程度的类别参数和等级参数而形成的分布与分化程度。结构主义者一般都比较注重整体、关系和转化的结构,反对人道主义(主体中心论)、历史主义(历史决定论)、实证主义和经验主义,并试图以“结构”的观念一统人文社会科学;但在德里达(J.Derrida)、福柯(M.Foucault)、布希亚(J.Baudrillard)等一些后结构主义者看来,人们所生活的这个世界事实上只是一个社会建构,他们拒斥形而上学,反对宏大叙事与绝对真理观,要求回归与解构一切“主体”的观念,并沉迷于对现代性的批判。在结构化理论开创者吉登斯看来,我们不要把结构与行动对立地看待,社会结构既是约束人们行动的规则,又是下一步行动的资源。社会结构是具有“二重性(duality)”的,规则和资源对于社会结构的作用,规则体现的社会结构具有稳定性,而对资源的争夺则促进了社会结构的变迁。

尽管上述这些有关社会结构的研究较少专门针对马克思的社会结构分析方法去展开讨论与对话,但这些社会结构理论流派在阐述对社会结构基本观点的同时,都自觉或不自觉地受到马克思社会结构理论框架和方法论的影响,有些学者甚至还针对马克思的社会结构分析方法或多或少做出过较明确的评价。可以说,马克思对社会结构分析的科学论述为其后的各个流派的理论家们所运用。尽管他们可能只是抓住了马克思社会结构分析方法中的一部分加以个人的阐述和解释,从某种意义上说,的确有助于社会结构理论及其方法论的丰富和发展,但从另一个方面来看也无形中掩饰了马克思社会结构理论及其方法论的光芒。总的来看,西方各种流派的社会结构理论,无论哪一流派,在吸收马克思社会结构分析方法时,总是结合马克思的社会结构理论及其在当代社会的有效性,结合当代社会理论研究的理论成果进行具体分析的。从这个意义上说,除了教条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流派以外,包括新马克思主义和后马克思主义在内的当代各种社会结构理论流派,都没有全盘吸收马克思对社会结构分析的方法论优点。就此而言,一方面说明我们重新回到马克思,并对其社会结构分析方法进行理论提炼与科学研究的必要性,另一方面也在某种程度上再次彰显了马克思社会结构理论及其方法论的突出特征和优势所在,而这恰恰是我们今后应该继续坚持和努力的方向。

[法]埃米尔·涂尔干著:《社会分工论》,渠东译,北京:三联书店,2008年。

[美]乔纳森·特纳著:《社会学理论的结构》(第6版)(下),邱泽奇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年,第146页。

林聚任、刘玉安主编:《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2页。

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核心是方法选择的价值、规范和标准等问题,比如,对个体与社会的关系及其性质的假设是什么?什么问题是值得研究的,其理论根据是什么?资料获取的原则是什么?如何进行解释和研究思考?如何确定众多具体研究方法的评价体系和标准?等等。

高宣扬:《当代社会理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85—104页。

整体主义方法论关注的是社会整体和社会结构,它要求把社会现象放到整个社会环境中去考量。在社会科学研究史上,许多学科从初始就十分重视对社会的整体性研究。例如,社会学的创始人孔德就认为,只有研究社会整体才能更好地理解和解释社会部分,只有研究整个社会历史的变化才能理解历史某个时期的变化。社会学的另一位创始人——斯宾塞也提出了跟孔德一样的思想观点,即认为社会是一个有机整体。他同样主张从整体上来把握社会现象,斯宾塞认为,社会与有机体一样具有结构性、功能性和相互依赖性,就像生物有机体的部分是为整体而存在一样,社会有机体也是这样,整体功能孕育在社会各部分之中,社会的各个部分要充分合作,社会整体才能更好的发展。

郑杭生、杨敏:《社会学理论体系的构建与拓展——简析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在社会学理论研究中的意义》,《社会学研究》2004年第2期。

马克思社会结构分析首先具有整体主义的方法论特征,这一点已被许多马克思主义研究者阐述过,如卢卡奇的“作为总体的阶级意识”,萨特的“作为整体性活动的辩证法”,阿多诺的“否定的总体”,阿尔都塞的“关于总体的矛盾多元决定”等。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35页。

[波兰]亚当·沙夫著:《结构主义与马克思主义》,袁晖、李绍明译,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6页。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12页。

汪绪永:《社会结构理论及其方法论意义》,《黄冈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

马克思在早期研究劳动者的各种性质的时候,将重点放在个体经验的层面,而在后期他则把重点转向了群体、集体和制度层面。而且值得注意的是,他的这些方法论分析取向的变化,实际上对于他对整个社会整体的认识并未产生根本性的影响,相反,他的这些方法论取向的变化,倒是深刻地影响到了他的行动观念。相关论述可参见:高宣扬:《当代社会理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94—95页。

谢平仄:《社会结构论》,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00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8页。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编写组:《马克思主义哲学》,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80页。

郑杭生、赵文龙:《社会学研究中“社会结构”的涵义辨析》,《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2期。

丁水木等:《社会稳定的理论与实践——当代中国社会稳定机制研究》,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8—9页。

林辉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社会稳定思想探微》,《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06年第6期。

陆学艺主编:《社会学》,北京:知识出版社,1996年,第306页。

郑杭生、赵文龙:《社会学研究中“社会结构”的含义辨析》,《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6期。

张兆曙、蔡志海:《结构范式和行动范式的对立与贯通——对经典社会学理论的回顾与再思考》,《学术论坛》2004年第5期。

张乃和:《社会结构论纲》,《社会科学战线》2004年第1期。

高宣扬:《当代社会理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30页。

于真、严家明主编:《社会主义社会学原理》,北京:知识出版社,1992年,第5页。

刘谨:《构建社会学理论的哲学方法论》,《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

[美]乔纳森·H.特纳著:《社会学理论的结构》,吴曲辉等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77页。

Giddens, A. (1984) The Constitution of Society, Cambridge: Polity Press, p.25.

比如,上世纪60年代以阿尔都塞(L.Althusser)为代表的结构马克思主义理论,自其登上西方历史舞台起,他的名字就在全世界范围内风靡一时,他不仅进一步加强了马克思主义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和整个学术思想界的影响力,而且把马克思的社会结构分析方法扩展到了新的领域,在对马克思著作的结构性阐释的过程中,他也是继承多于批判、延伸大于拒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