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然中去探索人类社会的奥秘是人类重要的思维方式。人生长于天地之间、四时之内,无一地、无一时可逃于天地之间、四时之序。天地秩序、风水土壤及季节轮换、日夜更迭等自然因素对人类日常生活的影响至关重要,除了人们需要从自然界中获取生存与发展的物质资料之外,人们日常的生活秩序、风俗习惯等制度和精神因素也往往依此而生。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界生生不息、充满活力,同时自然界的运行有秩序、有规则,人类总是倾向于从自然中获取智慧。因此,讨论人类社会和政治生活时,有必要让四时天象等自然物现身,参与到人类物质生活、精神生活的构建之中。
从古至今,集中体现人类生活秩序的政治活动,深受自然因素的影响。这一点,对于以农立国的古代中国尤为重要。如所周知,民以食为天,国以农为本,农业生产是维系传统中国社会生存和发展的首要大事。在农业生产中,尤其重视天时、地利等自然条件,天时、地形、土壤、水分、气候等等对于农业生产的制约和促进非常明显。自然环境的禀赋与变迁,是农业生产赖以存续的基本条件,而农业生产又是国家经济、国家财政和国家稳定的根本。因此,在中国传统社会,作为日常生活集中体现的政治活动往往会因天时、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的变化而变化,政治事务往往会被配以时令变化、日月交替、五行之间的生克等来进行解释。依自然因素来解释日常生活、政治活动的观念,显示出古代中国社会因自然而安排生活、政治的特点,一方面体现了农耕国家对于自然天道的巨大依赖性,一方面也体现了中国古代社会政治生活的特殊智慧。①这种将自然天道与人间秩序相对应的智慧,构成了中国古典政治哲学的独特魅力。本文将以儒家经典《礼记》为例,探讨儒家如何将自然天道与人间秩序贯通起来?又如何借助自然天道来构筑儒家理想秩序的合法性?这种“天人合一”的秩序智慧又具有什么样的意义?
一 人情本于天道人生于自然万物之间,从本质上而言,即使人是所谓万物灵长,但也首先是万物的一种。因此,就其自然属性而言,人与万物为一体,是天地万物的其中之一。庄子“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的智慧,正是这一朴素事实的妥当表述。当然,对于儒家而言,绝不满足只谈人的自然属性,在讨论人性的时候,儒家更强调人的道德属性,认为道德属性是人异于禽兽、草木、瓦石的根本之所在。历史的来看,儒家讨论人、讨论人性,往往是将人的自然属性与道德属性结合起来而言的。
从自然属性与道德属性结合的角度,儒家提出了人性、物性与天地之性相通的基本观念。
惟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①
此处,“尽人之性”、“尽物之性”与“赞天地之化育”构成了迭次进展的逻辑序列,人、物与天地在实然状态下有所分别,在应然状态下又合而为一。如此,人、物与天地也在迭次进展中实现了统一,所谓“上下打通”、“天人合一”,世界之存在与人之存在达到了统一。
人性之根据是天地之性,因而人世间的生活原则也与自然因素不可分离,《礼记·礼运》里反复强调“人情本于天道”这一道理:
故圣人作则,必以天地为本,以阴阳为断,以四时为柄,以日星为纪,月以为量,鬼神以为徒,五行以为质,礼仪以为器,人情以为田,四灵以为畜。
故人者,其天地之德,阴阳之交,鬼神之会,五行之秀气也。故天秉阳,垂日星;地秉阴,窍于山川。播五行于四时,和而后月生也。是以三五而盈,三五而阕。五行之动,迭相竭也,五行、四时、十二月,还相为本也;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也。五味、六和、十二食,还相为质也;五色、六章、十二衣,还相为质也。故人者,天地之心也,五行之端也,食味、别声、被色而生者也。②
因为人本于自然而生,所以“圣人”在创设人间制度的时候,必然要回归自然,以自然作为制度创设的根据。《礼记》中反复列举了天地四时等自然因素与人间生活制度的对应之处,把“天道”与人间生活紧密的联系起来。“天道”在这里指的是自然之天的运行规律,而非儒家道德哲学中的义理之天道、道德之天道。《礼记》所强调的“人情本于天道”,首先是将天道与人情相类比,将人世的一切与天地之中、四时之内的自然因素相比附,从自然之“天”的意义上贯通天与人,为人世生活寻找到自然依据。也就是说,人类社会生活并非出自毫无缘由的设计,而是比附天地自然并在此基础上衍生出来的。因为天道的神圣性和自然原则的不可更改性,所以儒家认为依傍天道而出的人间秩序同样也具有神圣性和恒常性。通过比附自然万物,人类为自己的社会生活寻找到了根据和源头,也因此获得合理性的解释与合法性的保证。《礼记》所呈现的将天与人相互比附的思维方式,使得天道具有了人文的意味,而不再仅仅是冰冷的自然法则;同时,又使得人间秩序获得了天道的保障,因而具有了无上的权威。
在《礼记》中,儒家反复强调自然之命、天地之德的权威性,并认为,人类社会生活中关乎人情的礼乐教化无不出于天地。《礼记》中提到:
是故夫礼,必本于大一,分而为天地,转而为阴阳,变而为四时,列而为鬼神。其降曰命,其官于天也。③
地载万物,天垂象,取财于地,取法于天,是以尊天而亲地也,故教民美报焉。④
可以看出,天象是人文生活的根据,“礼”的原理和源头在于天地自然,人类的社会生活秩序应该与天道自然的运行规律合拍。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对于日常生活中的人来说,认识自然与认识自己是统一的,人在对于自然的关照中认识了人自身,并应该依照自然来改造自身以更完美的与自然之道相匹配,符合天地之道。
从类比自然的思路出发,儒家学者在《礼记》中还强调,其所提倡的仁义原则不惟在人类生活中发挥作用,也体现在自然界里,“春作夏长,仁也。秋敛冬藏,义也。”①在这里,仁义原则可以成为解释自然界变化的因素,也可以理解为仁义原则是从自然变迁中抽象出来的。另外,人间日常生活的礼仪规则也是类比天地秩序、自然原则而生出的,以宴饮为例:“宾主,象天地也。介僎,象阴阳也。三宾,象三光也。让之三也,象月之三日而成魄也。四面之坐,象四时也。”②在日常的人际交往中,宾主象征天地,辅助宾主之礼的介、僎象征阴阳并且与主宾一起象征着日月星三光,而宴饮中的礼让也象征着月的明暗更迭,宴饮中的座位则象征着春夏秋冬四时。从上可知,日常交往的每个细节,都上升到天地运行的自然规则层面,使得日常生活仪节具有了崇高的价值属性。天地与人情的交相印证,使得自然不仅是人类生活的环境,更成为了日常生活秩序的解释依据。当然,《礼记》不仅是为了解释日常生活而强调自然之道,更是为了强调人间秩序由于源于自然秩序,因而具有权威性。
“人情本于天道”的观念,既为人类解释日常生活寻找到了自然的依据,也为更好地认识自然界找到了生活的印证,《礼记》所呈现的人情与天道相沟通的思维方式,对于我们认识世界与认识自己、理解自然与理解生活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人是自然物的一种,但人在一定意义上又是超越于自然的所在,因此,在自然与人之间做“融入”和“逸出”的思考,能更好的促进我们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
二 大礼与天地同节“礼”是古典儒家提倡的生活秩序和政治秩序的集中体现,“礼”在日常生活和政治生活具有规范性意义,对“礼”之推崇和遵守构成了儒家的基本特质。“礼”是人创设出来的,不管是“圣贤”制礼作乐,还是“先王”制礼作乐,“礼”都具有属人性,并且是人类意志的制度性体现。我们知道,“礼”显然不是先于人而产生的自然物,而是人类在生产生活中积聚起来的“创造物”。但是,作为人类文明产物的“礼”是依据什么而被创制出来的呢?“礼”的来源在哪里?“礼”的合法性之源在何处?《礼记》诸篇对上述问题作了较为清晰的回答。
《礼记》认为,“礼”作为人间秩序,取法于天地四时的自然秩序,换句话说,“礼”是人类根据自然的秩序及其演变而创造出来的,自然秩序是礼制秩序的根源,同时,“礼”因为效法天地自然而获得了天地自然的权威性。现通行版《礼记》四十九篇中反复在陈述这一思想观念,试举几例:
古之制礼也,经之以天地,纪之以日月,参之以三光,政教之本也。③
礼也者,合于天时,设于地财,顺于鬼神,合于人心,理万物者。④
凡礼之大体,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顺人情,故谓之礼。⑤
天高地下,万物散殊,而礼制行矣。⑥
我们知道,“礼”是人间秩序,而天地之位、阴阳之行、四时之序是自然秩序,而从《礼记》诸篇的反复申述可以看出,人间秩序的源头和依据是自然秩序,“礼”或礼制既是从天地变化中得到启发而创造出来的,也是与天地万物的变化时合拍的。正因为“礼”与天地合节,所以“礼”拥有了正当性与普适性,人既然可以在天地之间生长,那么也可以在礼制规范间生活。可见,“礼”作为文明的产物之一,依然是自然秩序在人间生活的落实和体现,天地等自然物的权威性是先于“礼”之权威性的。“礼”之所以能作为人类社会生活的规范和准则,是因为人离不开天地万物而独生,既然人要依赖天地万物而生,那么人就要服从代表天地万物秩序的“礼”。于是,儒家便成功的解决了“礼”的来源与正当性问题,既保证了“礼”的来源具有神圣性,又强调了“礼”作为规范的不可违逆性。“礼”与自然的合一,是《礼记》的一个思想特点,这与“礼”是人类为了避免互相争夺而陷于无序状态的观念,以及“礼”是人心所蕴含的道德原则体现的观念都有所不同。
既然“礼”是自然界秩序的反映,那么顺应礼制而进行的生产劳作、政治事务和教化活动,从根源上来说,更是要遵从天地自然的规律。人的行为决不能仅仅孤立的服从于人类自身意志,从源头上讲,人也应该服从于天地万物的意志,人在自然物面前要有谦虚、恭敬的态度,而不是逆自然之命而肆意妄为。《礼记》中多次提到人们的日常生活、政治生活都要根据自然万物之变化而进行并及时调整,列举了一系列的生活场景并告知人们要顺应“天之则”来安排行动,如:
国君春田不围泽,大夫不掩群,士不取麑卵。岁凶,年谷不登,君膳不祭肺,马不食谷,驰道不除,祭事不县;大夫不食梁,士饮酒不乐。君无故玉不去身,大夫无故不彻县,士无故不彻琴瑟。①
地气上齐,天气下降,阴阳相摩,天地相荡,鼓之以雷霆,奋之以风雨,动之以四时,烜之以日月,而百化兴焉。如此,则乐者,天地之和也。②
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风雨,以达天地之气也。③
从《礼记》中所反复提到的各种人须顺天的生活场景中来看,先民们显然会认同这样一种观念:自然条件是日常生活安排的依据,日常生活是政治活动的依据,进而可以认为,作为最重要的人类活动的政治生活,也要将天地的自然条件和自然规律作为依据,这样,政治活动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就能得到保证。这个特点在《礼记》中突出的展现出来,同时展现的还有中国先民将自然、政治与日常生活勾连起来的经验性智慧,在《礼记》的记述中,我们很容易的发现“天之道”、“地之理”以及“人之纪”三者可以融洽的统一起来,彻上彻下、贯通一体,人与天地自然同根同源、同生同长。
由于先民们认定自然作为政治生活和日常生活的根据,政治生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来源于天地万物,那么对自然环境的敬畏和崇奉之心便合乎逻辑的生发了。人类通过祭祀的手段来表达对自然的崇奉,而且,在祭祀的过程中,象“天地万物”而生的“礼”也必须贯彻到祭祀等活动中去,保证祭祀和崇奉的合理性,如《礼记·曲礼下》提到的对于天地、四方的祭祀:
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岁遍。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岁遍。大夫祭五祀,岁遍。士祭其先。凡祭,有其废之,莫敢举也;有其举之,莫敢废也。非其所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无福。④
从上可知,人们在表达对天地万物的崇奉之情时要保证两点,首先是一定要有祭祀,接着是一定要“恰当”的祭祀。“一定要有祭祀”,透露出来的是对自然秩序的尊崇;“一定要有恰当的祭祀”,则展现的是对人间秩序的尊重,所谓“天子以下祭祀尊卑不同”⑤。可见,在“礼”的实施过程之中,自然秩序和人间秩序的贯通依然得到保证。
现实政治需要寻找超越日常生活的自然力量作为担保,而对自然的崇拜又强化了政治事务的神秘感,增强了政治的合法性与权威性。《礼记》认为,“天有四时,春秋冬夏,风雨霜露,无非教也。地载神气,神气风霆,风霆流形,庶物露生,无非教也。”⑥,具有人文色彩的人类社会生活之“教”,与大自然运行规律是一致的,这样,自然力量和政治事务结成了盟友,虽然自然不能“感知”人类对其崇拜和敬畏带来的“好处”,但操纵政治事务的人会深刻感受自然力量对于维护政治权力的益处,“故圣人参于天地,并与鬼神,以治政也。”①此言道出之所以要重视天地、鬼神的现实政治原因,天地、鬼神在其根本上是为现实政治服务。因此,从自然的角度来解释人类社会生活以及保持对自然的崇奉,对于生活在自然之中又生活在政治社会之中的人而言,一直是必要的。
三 凡举大事必顺其时如上所述,对于自然的崇拜,导致了先民将日常生活和政治事务的行动依据上溯到自然。这种因自然而动的现象,既表现为因自然原因而改变具体行动,如,“水潦降,进献不用鱼鳖。”②,强调由于环境变化导致了在某些具体事务上的不可能性;也表现为因自然之变而改变主观精神,如,“君子之居恒当户,寝恒当首。若有疾风、迅雷、甚雨,则必变,虽夜必兴,衣服冠而坐。”③,强调天气变化导致君子因时而改变主观心力。可见,在《礼记》中,儒家对于自然因素做出了从行动到精神的全面回应。
在《礼记》中,最集中表现先民顺时而动、因时而变的生活智慧与政治智慧的篇章当属《月令》篇。关于《月令》的篇名,王梦鸥认为,“《月令》篇兼记‘月’与‘令’。‘月’是天文,‘令’是政事。先秦有一派学者认为王者必须承‘天’以治‘人’,故设计这一套依‘天文’而施行政事的纲领,其实仍似一种‘王’。唯是,古代的天文知识,曾被应用于阴阳五行说,故此月令亦可视为依据阴阳五行说而设计的王制,不过重点是放在天子身上。”④ 《月令》兼及天文与政事,描绘了一年四季从春到冬的逐次更替,记述了因四时递嬗而发生的生产、生活以及政事的变化与禁忌,把自然、生活与政治三者密切联系起来,所谓“上察天时,下授民事”⑤。《月令》按照四时的变化次序,详细规定了每一个季节的政治活动、生活安排,虽每一个季节的具体安排有所不同,但其沟通天人的精神主旨是一致的,试以孟春之时的自然、生活与政治的交织为例申述之。
《礼记·月令》记录道,孟春之时,“东风解冻,蛰虫始振,鱼上冰,獭祭鱼,鸿雁来”⑥,天子在饮食起居上,“乘鸾路,驾苍龙,载青旗,衣青衣,服仓玉。食麦与羊,其器疏以达”⑦;天子在政事活动中,“亲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迎春于东郊。还反,赏公卿诸侯大夫于朝。命相布德和令,行庆施惠,下及兆民”,又“亲载耒耜”,又“命布农事”,又“命乐正入学习舞”,且“不可以称兵”。《礼记·月令》中还特别强调,“天子”在春日所行之生活、礼仪与政事即是孟春之令,在孟春之季,若行仲春之令、季春之令或者夏令、秋令、冬令,则会导致灾异和国难,夏、秋、冬之时,亦复如是。换句话说,政治人物、政治行动如果违背自然天道而动,将会丧失政治活动的合法性依据,该项活动注定是失败的,随之而来的将是严重的政治、社会灾难。因此,每一季节均有因天时而定的特定行动与特定禁忌,并且这些特定行动和特定禁忌成为了政令,赋予了强制性的特点而推行之。可见,在农耕国度,农业生产是一切社会活动的基础,政治活动的时机要随着农业生产时节的变化而变化,这也是古代中国政治的一个重要特点。
在《礼记·月令》全文的表述中,生活秩序、政治秩序的安排主要来源于节令的自然秩序,春、夏、秋、冬四时之自然演进,正是各类生产生活活动以及政治行动合法性的自然依据。在这部描述自然节令变化与政治生活之关联的篇章里,政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完全依赖于是否遵照了自然节气。《月令》所强调的以节令变化为契机来推行政治活动,既能为政治活动的安排寻找到合理的依据,又能使得政治活动具有规律性,客观上将每年在一定之时所进行的政治活动形成为定规,成为习俗。而持续性、规律性等特点,也是政治稳定、社会有序的重要象征。因此,在一个具有常态政治秩序的国家里,尊重传统、遵从习俗在一个相对固定的时空里进行常规的政治生活,对于秩序的稳定和政策的连续是十分必要的。政治的稳定会消弭战争和社会大动荡,从而使得人们对未来生活形成较为准确的预判并依此安排生产生活,这无疑是有利于社会生活的。在历史上,政治生活如果不能朝着稳定常态的方向发展,如朝令夕改,如违农时而起战事等,都是社会秩序比较混乱、百姓承受离乱之苦的时候。
以上述《月令》所阐述的“孟春之令”为例,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先民对于“四时变化”与日常生活、政治活动之意义的感受能力十分强烈,他们习惯于把日常生活经验与社会习俗结合起来安排政治活动。在早期中国思想中,宇宙论思想与政治哲学思想往往是一体的,谨奉天时以及按照自然规则行事是王道政教与日常生活的准则,即前文所述之“大礼与天地同节”。先秦诸子百家在治国思想上争鸣不已,但在认同天时对于人间生活的影响上却基本趋于一致,这也看出以农立国的古代中国社会,自然条件对于社会生活的影响几乎是决定性的、全局性的,也是思考政治生活、政治事务的前提之一。比如,《礼记·月令》中提到,当春耕开始的时候,就不可以操作大的政治活动,不要打仗,不要搞大典,“是月也”,“不可以称兵”、“毋作大事,以妨农事”,也就是说,农事是春耕时期最大的政治,其他的事务尤其是不必要的政治事务、社会活动都要为农耕让路,这是国家和社会的根本所在。可见,《礼记·月令》通过描述人类社会生活与四时变化的一一对应,说明人类活动应该随着四时变化而有所调整,这是一种原始的生存智慧。《礼记》反复强化人间活动要主动学习自然,其目的是为了与自然秩序的合拍,并以此保证人间生活与自然世界的和谐,人类只有在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中才能最终增进人类的福祉。
天地万物的状况、自然气候的变化,通过影响农业生产生活进而制约政治活动,这在农业国家习以为常。毕竟人的生活要依靠自然向我们提供的物质资料,自然界的日升月落、斗转星移、春秋更迭、寒来暑往,对于农业生产至关重要,农民往往说自己的生活是“靠天吃饭”,大致就是这样的意思。而“吃饭”问题,也就是人的基本性物质需求之形象概括,更是社会生活、政治活动的核心话题,恩格斯曾强调:“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基础;人们的国家制度,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①名目繁多、花样百出的政治活动无论看上去多么神圣、多么庄严,其基础不过是最为普通、不断重复的日常生活,而日常生活又生根于自然界,“凡举大事,毋逆大数,必顺其时,慎因其类”②。也就是说,人类的政治活动看似是人类文明的主要体现之一,充斥和显示着人类的骄傲与尊严,但其智慧的本源却在于因循大自然。如果我们一味沉迷于人类的文明成就而违背天地秩序,轻视自然的力量进而破坏自然,人的生活将会因此而丧失智慧之源。
柯林武德在《自然的观念》一书中曾提出,“我们从自然的观念走向历史的观念”③,提出从历史的角度来理解自然。同样,为了更好地理解人类的历史,也有必要从自然的角度来诠释人类生活的历史,《礼记》为我们从自然来理解历史做出了很好的参照。根据《礼记》的论述,我们会发现无论人情还是政事,背后都有着自然力量的支撑。在这里,宇宙自然被人文化,人类社会生活被自然化,自然性的宇宙天地与人文性的社会秩序相互交织,朴素的宇宙论与人类社会的政治哲学往往很难做出清晰的划界。《礼记》所传递的政治智慧,在于将天时和人事勾连在一起,通过强调天地万物以及自然更迭对于日常生活、社会政治的决定性影响,来提醒人们要尊重自然的权威。因此,当人们沉迷于各类政治功业时,应该记得人类功业的源头出于自然;而当人们陷溺于各种政治困惑时,应该调转头来,再次谦虚地向自然吸取智慧。当然,尊重自然,不是提倡“天人感应”,而是要求在审视政治问题的时候,要注重自然以及建基于其上的日常生活对于政治的本源性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