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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 Vol. 46 Issue (2): 82-87  D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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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王悦. 永恒与历变:李维《建城以来史》的历史观[J].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 46(2): 82-87.
WANG Yue. Eternality and Historical Change: Livy's Historical View in Ab Urbe Condita[J]. Journal of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2014, 46(2): 82-87.
永恒与历变:李维《建城以来史》的历史观
王悦     
(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 上海, 200241)
摘要:罗马史家李维以其文辞晓畅、叙事宏富名动当时奥古斯都时代的文化圈,也因其《建城以来史》对古罗马历史无可比拟的史料价值而名垂后世。但是,英国历史哲学家柯林武德在《历史的观念》中却称李维笔下的罗马一成不变——罗马独特的军政制度和典型的民族精神从罗马建立时起始终不变。经考察,《建城以来史》早期诸卷的历史叙事,为柯氏所诟病的元老院、军团制、占卜仪式其实都依随时代的变迁而多有变化。罗马人在不断吸纳各阶层、各民族的过程中形成,共和国与王政时代体现出一脉相承的联系,共和制度中各级官职、会议、法律随等级斗争的推进而不断完善等,都体现出李维视历史为生生不息的变化发展过程。实事求是地说,李维记述罗马崛起时的历史性与阐扬民族精神时的永恒性是并存的,罗马人的传统美德在李维心中具有永恒的价值。
关键词李维    《建城以来史》    历史观    
Eternality and Historical Change: Livy's Historical View in Ab Urbe Condita
WANG Yue
Abstract: Collingwood, a prominent philosopher of history, claims that a defect in Greek and Roman Historiography is substantialism, which is based on the concept of substance in Plato and Aristotle. According to Collingwood, substantialism has determined the way to describe Rome in Livy so that it remains eternal from the very beginning of its foundation with distinctive institutions and unique spirits. However, Livy's Ab Urbe Condita shows how Rome changed from her beginning to Livy's own age. Augury, senate, legion and other institutions were in the course of evolution, and Roman virtues declined with the accumulated wealth from abroad. In effect, Livy understands history in an evolutional way.
Keywords: Livy    Ab Urbe Condita    historical view    

英国历史哲学家柯林武德的名作《历史的观念》在学界影响颇广,他在书中追溯了历史编纂学在古代的发展线索,归纳出希腊罗马史学的主要特征:人文主义为其鲜明特点,“实质主义”是其重要缺陷。所谓的“实质主义”是柯林武德借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有关“实质”的哲学概念来形容希腊罗马史学的僵化凝滞的。在他看来,希腊罗马史学从修昔底德开始已完全陷入僵化,瞬息变化的历史成了凝固僵化的历史。不可避免地,罗马伟大史家李维也被贴上了“实质主义”的标签。柯氏认为李维笔下的罗马就是他叙述中的女英雄,是他所描述的行动者,就是一个永恒不变的实质。罗马从叙述伊始就是现成的、完整的,直到叙述终了,没有经历任何精神上的变化。而当我们细致考察李维史作及其史学思想时,我们对柯氏之于李维的“实质主义”评断会有更加客观公正的认识。本文试图从原始文献入手,期望具体深入地探究李维在《建城以来史》中传达出的历史观。

据古罗马文献记载,最初的王政时代有7位国王,他们在位期间开疆拓土,改革内政,弘扬宗教,建设城市,为罗马的建立和初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罗马在军事、政治、宗教和社会等方面进步显著,至最后一位国王被逐,罗马实现了从王政向共和的转变。有关这段历史,李维《建城以来史》的早期叙事当属主要研究史料,他对几位王的性格以及功业却描写得简单朴素,似有柯氏所诟病的僵化之嫌。

李维笔下罗马的第一位国王罗穆路斯(Romulus)首建罗马。他颁布法律,以聚民心,确定权力标识,强化王权。他崇尚武力,通过与兄弟勒莫斯(Remus)的竞争,赢得命名新城的优胜地位,通过与邻邦的不懈较量,使得这座新城不断扩容。罗马的第二位国王努玛(Numa)以德育民,以律束民,重新塑造这座倚武力而建立的城市。他颁行历法,弘扬宗教,修筑神庙,任命祭司。他不以森严律法使民众心怀恐惧,而以宽容宗教使民众心怀虔敬,常于和平之中寻求国家的发展。继任的图鲁斯(Tullus Hostilius)重操武力,比罗穆路斯更加暴戾,他寻衅开战,与阿尔巴人和萨宾人开仗,战争中罗马国势日强。下任国王安库斯(Ancus Marcius)身为努玛的后裔,继承了努玛的和平政策。他认为前任国王尽管杰出,却疏于祭仪。他命令大祭司长将国之大事记于白板之上,公示于众。他还扩大城市规模,让各族居民分地而居,在台伯河入海处建起奥斯提亚港。这两位王如罗穆路斯和努玛一样在战争与和平方面对比鲜明。第五位国王老塔克文(Tarquinius Priscus)在罗马真正建立起君王统治。他在卡皮托尔山建朱庇特神庙并继续对萨宾人、拉丁人开战。后一位国王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Servius Tullius)按财产将公民分为五个等级,各等级承担轻重有别的兵役,也享受高低不等的权利。他大力改革军政,是位名副其实的改革家。其后的高傲者塔克文(Tarquinius Superbus)篡夺王位,专横跋扈,削夺元老权利,大兴土木,劳民伤财,引起平民和贵族的强烈不满,其家族终遭驱逐,罗马王政时代宣告结束。

李维对几位国王主政罗马的叙事稍显类型化:罗穆路斯建罗马,好武功;努玛倡和平,扬宗教,一位以战争的方式,另一位以和平的方式使国家强大有序。图鲁斯重开战端,安库斯力主文治,两位王似乎变作前两位王的翻版。后三位王皆出身埃特鲁里亚人,他们或加强君权或大力改革。李维对国王们性格才干的刻画尽管不全然以文、武、善、恶简单归类,叙述中对他们的各类建树留有笔墨,但的确给人几分僵化之感。

实际上,这些较为类型化的记载源自罗马的历史编纂传统。李维生活的年代(公元前59年—公元17年)距王政时代至少五百年,他在早期叙事中所用史料源头上皆来自久远的传说和记载,像《大祭司年表》这样的记载往往也仅留下早期历史的大略框架,对历史细节的记述极为简略,早期历史只剩下骨骼,缺少应有的血肉,这是现实中李维在追忆早期罗马历史时所面临的必然难题。然而,从另一方面讲,李维并没有一味依从传统,而是加入了自己对历史的理解。许多记述和见地颇为独到,譬如归为罗穆路斯所设立的权力标志,如象牙座椅、镶边托迦、负责国王人身安全和履行其生杀予夺权力的侍从官,这些在其他现存史料中从未得见,留存了对权力徽标的唯一记载。李维史著的研究专家对这一记述的史料来源分歧颇大。因作《李维前五卷注释》而闻名的奥吉尔维(R.M. Ogilvie)持继承说,认为这样一种“非传统性的记载”不可能是李维本人独创的,应源于某一个史料,如马凯尔(Licinius Macer)的记载。英国学者卢斯(T. I. Luce)采创新说,主张这有可能是李维依据某些珍贵资料写就的,不必一定首出其他史家之笔。我们再移视另一处对努玛在宗教方面建树的记载,李维称努玛希望把宗教作为一种政治工具来塑造和谐有序的国家,希望以对神祗的恐惧(metus deorum)取代对仇敌的恐惧(metus hostilis)来凝聚民心,借以强调宗教的社会功能。这一叙述颇有洞见,罗马国家草创之时确实需要某种精神力量来凝聚民心,努玛的宗教改革适时而作,在李维笔下被赋予了安定国家、维护秩序的重要意义。奥吉尔维认为李维在此以安提阿斯(Valerius Antias)为史料来源;卢斯则持相反意见,宣称不该把李维记述的全部内容统统归之于传统记载,不该把这些完全看成是对已有史作的集录汇编,李维可以、也具备这样的史才将个人思想流露于笔端。《建城以来史》首卷中有些内容确是独一无二的,其中至少有一部分当为李维本人的贡献,或是从一些罕见材料中寻得的。

李维是一位传统的史家,包括他撰史的编年史体例,较多地援引前辈史家的记载,身处奥古斯都时代却心向共和的政治观念,对罗马伟大历程的无限追忆,都凸显了这位传统史家的特质。但同时,李维本人受过专门的修辞学和哲学训练,在运用传统史料的过程中一定会融入自己的某些独到见解,赋予旧有史料以全新内涵。由此可见,柯氏宣称李维笔下的历史已完全陷入僵化并不符合实际。

柯林武德另举占卜仪式、军团制和元老院为例,称李维依据传说把这些制度全盘投射到罗马城的最初年代,并认定此后始终未变,没有解释罗马习俗和制度是如何起源的,罗马如此奇迹般地一跃而成为一座完整的城市。这里,我们就对李维笔下的占卜仪式、罗马军团、元老院制度分别考察。

王政时代传承后世的传统体现在政治、宗教、军事等方面,元老院是罗马政治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罗马国家的中流砥柱。元老院最早由罗穆路斯设立,他指定一百位元老(patres)组成元老院,这些人的后代被称为贵族。图鲁斯统治时期,罗马合并了阿尔巴地区,城市扩大,居民倍增,图鲁斯遂选阿尔巴的百名要人(principes Albanorum)进入元老院。老塔克文统治时期致力于加强王权,他把来自次等家族(minores gentes)的一百人充实进元老院,作为自己最可依靠的力量,至此元老人数达到三百人。高傲者塔克文在位时骄横专断,杀害拥护先王的元老,元老人数减少。直到共和国初期,因高傲者塔克文厉行暴政而人员减少的元老院才重回三百人(增补平民进来),从此以后召集元老和新指定的元老(conscripti)召开会议成为定制,这一措施促进了国家的和谐,把平民与贵族联系在一起。李维有关元老院组建过程的叙述较为简要,似乎缺乏历史性,而从对元老来源、人数及历史演进的记述中不难看出他强调元老院是在相当长时间内逐渐形成的初衷。

有关早期罗马的史料主要出自两位史家,一是李维,再者是与李维同时代的希腊史家狄奥尼修斯。就二人对元老院的记述相较,狄奥尼修斯没有区分元老(patres)和补缺元老(conscripti),而是把二者统统归为罗穆路斯统治时所设,称从那时起无论对元老院抑或对元老的称呼都沿用到他本人所处的年代,把元老院的建制看作一成不变的。就早期元老院的规模和组成而言,19世纪早期以来的学术研究主流一直是接受编年史料所呈现的传统记载的,也就是说大体接受李维的记载的。学者们认为在某种意义上说,元老院组建过程的细节都是非历史性的,所谓的细节无疑是罗马史家和博物学者重新构建罗马早期历史的产物。李维虽然仅为我们提供了元老院组建过程的大略信息,但在与其他古代史家的比较中仍能察明他对元老院的最初形成及历史演变的看重。

除了元老院,罗穆路斯奠定的又一传统是占卜术,他选定帕拉丁山作为占卜的界限,在出现12只秃鹫的鸟占卜象后被拥立为王,也因此与先有6只秃鹫为征兆的勒莫斯发生争执,纷争中弟弟被杀,兄长罗穆路斯遂以自己的名字命名新城。努玛登位时欲像罗穆路斯那样在占卜后才接受王权,使王位选举顺乎神意,所以专门设立了一个永久的祭司之职,用来严格规范占卜仪式。老塔克文治下,“人们对卜术和进行占卜的祭司更为敬重,以至于之后在战场上或国内,无论民众会议、士兵征募还是重要法令,一切事宜均需占卜;而当占鸟拒绝认可时,一切都要延迟”。尊卜术,明神意,李维笔下的占卜术从罗穆路斯时草创,到努玛时正式确立,再到后来对国务外事活动的重要影响,均经历了各阶段的发展。狄奥尼修斯也谈及了占卜术,根据他在《罗马古事纪》中的记载,罗穆路斯统治时期罗马人或从埃特鲁里亚人那里习得卜术,或早已从更高明的祖先那里承袭,罗马人之后一直长期遵循这一占卜习俗。如果我们比较两人的记载,很容易发现狄奥尼修斯笔下的占卜术在罗穆路斯时就已十分完善,并一直沿用到后来,并无李维叙事中的动态发展过程。

至于王政时代的军事传统,李维几次使用拉丁文“legio”一词,现代英文中的军团“legion”即源出该词。李维用“legio”指代罗马的军队,有时也用来指代其他民族的军队,但罗马军团直到公元前4世纪后期才发展成熟,在这里李维是否年代误置,是否缺乏历史性?根据《牛津拉丁字典》“legio”辞条,该词不仅有军团之意,也泛指军队、募兵、兵役。李维除了使用“legio”,也频繁使用“milites”一词指代军队,因此柯氏以为李维错将后来形成的军团归于早期的历史实属误解。

罗马军团是经历不断改革才发展起来的。罗马军队最初由贵族以世族关系和依附关系组建,以三个部落为基础,士兵配有长形体盾和投枪,战法上无战略战术可言,如同英雄时代的近身格斗,之后经历了两次重要改革。第一次是由塞尔维乌斯改革带来的军事组织及公共生活的重要转变。他主政罗马时,以财产、部落和百人队为基础招募士兵,军队人数倍增。公元前4世纪,阿里亚一役罗马惨败,高卢人洗劫罗马,事实表明以希腊样式武装的步兵方阵可被敌人的机动军队轻易突破,步兵方阵一旦解体则再无法抵抗敌人。罗马人于是决心再次进行军事改革,大约在公元前4世纪晚些时候的萨莫奈战争中,罗马士兵的武器和作战队形均有了重要改进,中队队形取代原先的方阵队形,既机动灵巧,又紧凑密集,即使军团整体上被攻破,士兵也不会化为一盘散沙,仍能以完好无损的中队为单位再次集结。

李维笔下的罗马军队前期和后期呈现出较大差别,如论塞尔维乌斯的军事改革,当时以财产多寡划分等级,各等级提供数量不等的百人队,各等级有相应的装备要求。如论公元前340年军事制度,李维谈及罗马出台新举措:整肃军纪,加强军队战斗力,涉及士兵武器装备的发展、排兵布阵的改变以及机动性战法等。我们在这里看到的罗马军团是经历许多阶段、许多具体改变发展而来的。

罗马人民是李维笔下罗马历史的主人公。按照狄奥尼修斯的说法,罗马人由拥有先进文化和高度智慧的希腊人移民而来,与此相似,李维将罗马人的祖先追溯到特洛伊的英雄埃涅阿斯。然而他反复强调,罗马城的居民良莠混杂,聚集了众多身份不明、出身卑微的外民,罗马人就是在不断吸纳各民族、各阶层人民的过程中形成的。这些人从开始时不知前途何在,又对未来怀抱希望,到后来逐渐成长为业已开创的伟大事业的第一批中坚,罗穆路斯依靠法律将这些人凝聚成一个民族的整体。

李维称最早的罗马人混杂着亡命之徒,还不配享有政治上的自由,需要有一位国王强有力的统治加以引导。罗马人好像需要父母监护的孩童,国王就好比他们的父母,这种家长式的督管持续了几代人,当最后一位国王变成暴君被赶下王位时,公民共同体已发展成熟。罗马人既然可以照顾好自己,便也可以自主管理好国家,于是脱离作为监护人的国王的统治,以崭新的共和政体保证自身的自由。李维论述的重点在于:最早的居民同化并融入一个新的政治共同体需要相当长时间,民众的自立自主能力也需要长时间培养,从王政到共和的转型表面上是一次罗马人反抗运动的结果,实际上却是罗马人自我管理能力逐渐成熟的必然,从这个意义上说,王政与共和是一脉相承的。

李维描绘出的早期罗马与西塞罗在《论共和国》中借西庇阿之口展现的画面有很大差别。在西塞罗的书中,当问及罗穆路斯是否是野蛮人的国王时,西庇阿回答:若根据人们的举止来判断,希腊人的野蛮本性并不比罗马人少。西塞罗笔下的西庇阿没有像李维那样对罗马人最早的人员构成给出符合事实的解释,而是宣称罗马人从一开始便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李维给出了,也是西塞罗的记载中欠缺的,对罗马社会、文化和制度的起源与发展的历史性解释。

李维笔下新生的共和国并非骤然出现,而是从王政时代缓慢演进而来;共和国截然不同于王政,却又与王政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共和国高级官员的统治权便直接承袭自国王,而共和国与王政的主要区别在于统治权是在两名执政官中分配,两人互相制约,以达到权力制衡的目的,减少个人专权、走向独裁的危险。罗马人设计了自己的共和体制,避免王权变为自由的最大威胁,然而他们在回想从前的各位国王时,却多把他们视为恩人而非恶人,因为这些国王大大推动了罗马的历史发展。

这种历史性阐释也伴随着对共和国时代政制发展完善的记述。罗马经历了250年的王政时代到了传统上认定的共和国初建之年公元前509年,许多制度尚待确立与完善。共和国前两个世纪历史发展的一条主线便是平民与贵族的斗争,正是他们之间的激烈斗争才促成了国家制度的不断完善,除执政官之外,其他行政官职连同保民官纷纷设立,直到公元前287年《霍腾西乌斯法》(Lex Hortensia)出台,平民会议的决议对全体罗马公民皆有法律效力,平民与贵族的斗争才落下帷幕。这段时间内编订了成文法典及各项法律,罗马的政治、宗教和社会生活方面也都经历了巨大变化。

据《建城以来史》第四卷记载,《十二表法》中平民与贵族通婚的禁令在公元前445年遭到平民的极力反对,保民官坎努利乌斯发表演说,力主废除这一禁令,他的理由是从没什么一成不变,每件新事物都是根据新形势产生,罗马国家正是这样一步步发展壮大:

你会说,“从国王被驱逐的年代开始不曾有平民任执政官。然后呢,不能采取新制度?没做的永远不会付诸实际,即使那是恰当的?而在一个新国家里还有很多事尚未完成。罗穆路斯统治时并无祭司和占卜官,为努玛所创。国内并无人口普查,并无森都里亚和等级登记,这些为塞尔维乌斯所创。并无执政官,废黜国王后选出执政官。独裁官的权力和称呼曾不为人知,是从我们父辈时始。平民保民官、营造官和财务官没有出现,人们后来决定拥有。过去十年里,我们为起草法典选出十人团,并把他们清出国家。在为永恒而建立的城和经历难以预料的发展的城里,新权力、祭司团、家族和个人的权利必被建立,谁会对此质疑?”

坎努利乌斯的这段演说无疑处处渗透着李维以发展求变为中心的历史观,他坚信罗马社会经历变革是不可避免的,力主改革是无可争议的,罗马现有的制度习俗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历世代发展传承下来,未来也依然要继续经历变革。李维通过演说词这种间接表述手法传达出自己对社会发展变化的开明态度。

李维治史态度中体现出的双重性也是无法避言的,他在描述罗马崛起时的历史性和阐扬罗马民族精神时的永恒性是同时并存的。李维以先入为主的伦理道德观念融入历史叙事,他眼中的历史是人们展现各自行为的所在,政局变换和人物浮沉之间展现的是国家兴旺、人民安乐所必备的美德。宗教活动之中虔诚敬神,国家运作中等级和睦,政务战事中,审慎(prudentia)与理智(ratio)皆为至宝,仁慈(clementia)之心不可或缺,言谈举止和生活习惯上,秉持庄重之风(gravitas)和节俭之行(frugalitas)。这些美德融入到罗马各个时代伟大人物的性格当中,如李维史学研究专家沃尔什所言,“这些抽象的品质,披上各时代领袖人物的外衣,是李维《建城以来史》真正的、永恒的英雄”。

高傲者塔克文,无法通过强攻和包围的办法征服盖比伊人(Gabii),于是“不以罗马的方式而以骗术和诡计来攻城”,狡诈欺骗在李维的德行观念中似乎与罗马人的品格彻底绝缘。在罗马人与邻族沃尔斯奇人(Volsci)战斗的一段,李维描写了罗马指挥官因鲁莽而兵败,称“罗马人的守纪更多体现在沃尔斯奇人军中而非罗马军中”,先入为主地认为罗马军队的优良作风在于遵守纪律,纪律性应是罗马人独有的品德。罗马人的品德不仅体现在他们的骁勇善战和遵守军规上,他们在本性里也热爱和平。公元前390年,高卢人入侵罗马北方的克鲁西尼人(Clusini),后者向罗马求援,罗马人派出使团与高卢人交涉,选择通过谈判的方式而非武力来保护他们的盟友,派出“一个和平的使团,因为不存在更像高卢人而非罗马人的暴力”,言语间流露出罗马是一支热爱和平的民族,暴力绝非罗马人的本色。

李维在《建城以来史》中对为柯林武德所诟病的军队、元老院和占卜仪式的起源与发展的记载都体现了相当程度的历史性,他历史观中的发展性还体现在早期罗马人的卑微出身与复杂构成、共和国与王政时代之间的纽带联系以及共和政制的完善过程上。早期罗马人良莠不齐,外民来聚,后渐成一体;王政和共和时代的罗马人好比孩童与成人之别,强力管束适于前者,独立自主适于后者,罗马人不断成熟,分割王权于各级官员,自主完成国家政体的转型,在平民与贵族的斗争与妥协之中,又不断实现共和政制的完善。

李维推崇历史编纂的道德教化价值,主张人们可从历史中寻求行为的指南,清楚应仿效的美德或应避免的恶行,他通过回顾共和国的成长历程,教化罗马人不要丢掉成就共和国崛起和罗马民族强大的精神动力,因此理想中的罗马精神是不变的、永恒的。同时,李维对罗马精神在共和国后期到帝国前期所发生的蜕变了然于心,为罗马精神的衰颓痛心不已。李维史学思想中的发展观与先入之见混杂在一起,他清楚地承认罗马道德的滑坡,而又在回顾历史时把民族精神看作罗马坚定不移的精神支柱,认为是传统美德的力量助推罗马从台伯河畔的小邦走向地中海世界的帝国,在这一点上来说,李维如柯林武德所言,罗马就是他笔下永恒的英雄。

李维曾极好地阐明自己治史的态度和思考历史的方法,他说:“当我写到过往时代时,不仅我的思想以某种无法言说的方式变得老式的,而且一种良心上的不安也促使我把从前那些明智的人认为值得公众关心的事情看作是在我的历史里值得记载的。”李维试图让自己完全置身于过往的情境,书写前人认为值得牢记的历史,以古代的方式进行思想。这种态度暗合柯林武德对历史学家的要求:历史学家在心灵中重新思想,想象历史人物所处的时局和应付时局的可能办法,历史学家寻求的是思想的过程,一切的历史都是在历史学家自己的心灵中对过去思想的重演。历史学家只有在自己的心灵中重演他正在描述的那些人的经验,历史才能被科学地书写。也许李维无法达到他本人所说的以过去的方式进行思想,而他能够抱持这种观念却尤为可贵。

[英]柯林武德:《历史的观念》,何兆武、张文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80—84页。

Livy, Ab Urbe Condita, Ⅰ.21.6.

罗马大祭司的官方记载,记录职官的名字和每天发生的具有宗教意义的事件,如节日、献祭、奇闻、日月食和饥荒等。公元前130年前后,大祭司斯凯沃拉(P. Mucius Scaevola)以大祭司年表为基础辑录成《大年代记》(Annales Maximi),计80卷。

公元前1世纪的罗马编年史家,所著16卷《罗马史》全部亡佚,但李维和狄奥尼修斯都曾利用他作为史料来源,他的记载始自罗马建城。

R. M. Ogilvie, A Commentary on Livy Books 1—5,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84, p.61.

T.J. Luce, Livy: The Composition of His History,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7, p.236.

公元前1世纪早期罗马编年史家,著有75卷的罗马通史,他的记载多有夸大不实之处。按罗马史著名学者斯古拉德的说法,他“选择了更大的画幅和更缤纷的颜料,依照希腊化时期的范式,常以真实为代价组织材料、吸引读者;他带有浓重的修辞风格,往往为了家族传统或出于政治冲动而歪曲材料”(H.H. Scullard, Roman Politics 220—150 B.C.,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3, pp.249—250)。

Ogilvie, A Commentary on Livy, Books 1—5, p.90.

T.J. Luce, Livy: The Composition of His History, 234ff.

[英]柯林武德:《历史的观念》,第82页。

Livy, Ab Urbe Condita, Ⅰ.8.7.

Livy, Ab Urbe Condita, Ⅰ.30.2.

Livy, Ab Urbe Condita, Ⅰ.35.6.

Livy, Ab Urbe Condita, Ⅰ.49.2.

Livy, Ab Urbe Condita, Ⅱ.1.10—11.

Dionysius of Halicarnassus, The Roman Antiquities, Ⅱ.12.1—3.

T. J. Cornell, “The Lex Ovinia and the Emancipatio of the Senate”, in C. Bruun (ed.), The Roman Middle Republic: Politics, Religion, and Historiography c.400—133 B.C., Rome: Institutum Romanum Finlandiae, 2000, pp.69—72.

Livy, Ab Urbe Condita, Ⅰ.6.4—7.1.

Livy, Ab Urbe Condita, Ⅰ.18.5—10.

Livy, Ab Urbe Condita, Ⅰ.36.6.

Dionysius of Halicarnassus, The Roman Antiquities, Ⅱ.5—6.

C.T. Lewis & C. Short, A Latin Dictionary, 1st edition,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55, p.1047.

M. Cary and H.H. Scullard, A History of Rome down to the Reign of Constantine, 3rd edition, London: The Macmillan Press Ltd, 1975, pp.52—53, 84—85.

Livy, Ab Urbe Condita, Ⅰ.43.

Livy, Ab Urbe Condita, Ⅷ.8,“严酷的惩罚使士兵更听从将领,所有兵士在自己的岗位上尽职尽责,那种严酷的做法在交战中十分奏效。罗马人使用长方盾取代从前的小圆盾;中队组成的战线取代从前的方阵。第一条战线为枪兵(hastati),第二条为主列(principes),第三条为后备列(triarii)。军队集结完毕,枪兵率先投入战斗,如果不能击退敌人则缓慢回撤,退入主列的间隙。随后主列前冲,枪兵在后,后备列跪于军旗之下,盾倚肩头,矛戳入地,倾向前方,他们的战线仿佛有一道栅栏防御。若主列的冲锋仍无进展,则后备列把主列和枪兵收入间隙之后,迅速排成密集队形向敌人进攻”。

Dionysius of Halicarnassus, The Roman Antiquities, Ⅱ.4—5.

Livy, Ab Urbe Condita, Ⅰ.8.5—7.

Livy, Ab Urbe Condita, Ⅰ.8.1.

Livy, Ab Urbe Condita, Ⅱ.1.3—6.

Cicero, De republica, Ⅰ.58。但对西塞罗美化罗马人、没有看到罗马人早期发展的观点也不能过于极端。西塞罗在政治对话集《论共和国》中追溯了共和国制度,记述上却要早于共和国建立,他所遵循的传统是:各位继任的国王曾进行统治,共和国各种惯例均起源于这些国王,许多归功于建城者罗穆路斯,其他归功于宗教制度的建立者努玛,或者归功于后来的国王,也就是说共和制度与王政是紧密关联的。

Cf. T.J. Cornell, “Cicero on the Origins of Rome”, in J.G.F. Powell & J.A. North (eds.), Cicero’s Republic, London: Institute of Classical Studies School of Advanced Study University of London, 2001, pp.53—56.

J.A. North,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Roman Republic”, in N. Rosenstein and R. Morstein—Marx (eds.), A Companion to the Roman Republic, Oxford: Blackwell Publishing, 2006, p.257.

Livy, Ab Urbe Condita, Ⅳ.4.1—4.

P. G. Walsh, Livy: His Historical Aims and Method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63, p.66.

Livy, Ab Urbe Condita, Ⅰ.53.4.

Livy, Ab Urbe Condita, Ⅳ.37.6.

Livy, Ab Urbe Condita, Ⅴ.36.1.

Livy, Ab Urbe Condita, XLIII.13.2.

[英]柯林伍德:《历史的观念》,第302—303页。

[英]柯林伍德:《历史的观念》,第7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