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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 Vol. 46 Issue (3): 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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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赖辉亮. 人道主义与人文主义——学术界关于“Humanism”一词的翻译述评[J].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 46(3): 36-40.
LAI Hui-liang. "Rendao Zhuyi" and "Renwen Zhuyi": On the Translation of the Term "Humanism"[J]. Journal of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2014, 46(3): 36-40.
人道主义与人文主义——学术界关于“Humanism”一词的翻译述评
赖辉亮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100089)
摘要:在1980年代及此后的人道主义大讨论中,关于“Humanism”一词的译法,学术界主要有三种不同的意见:一种主张翻译为“人道主义”,一种主张翻译为“人文主义”,还有学者主张既可以翻译为“人道主义”,也可以翻译为“人文主义”。由于“Humanism”在西文里是多义词,理应根据历史和语境灵活翻译,才能显示“Humanism”词义的丰富性。
关键词狭义人道主义    广义人道主义    人文主义    
"Rendao Zhuyi" and "Renwen Zhuyi": On the Translation of the Term "Humanism"
LAI Hui-liang
Abstract: In the heated discussion about humanism in 1980s and thereafter, there are three different opinions pertaining to the Chinese version of the term "humanism": some suggest Rendao Zhuyi, some Renwen Zhuyi, and the others Rendao Zhuyi or Renwen Zhuyi. In fact, since the term "humanism" in Western languages has various meanings, it should be translated into different Chinese expressions proper to specific contexts.
Keywords: Rendao Zhuyi in the narrow sense    Rendao Zhuyi in the broad sense    Renwen Zhuyi    

20世纪80年代的人道主义大讨论,激发了我国学术界对人道主义研究的热情,研究者纷纷从各自的立场界定“人道主义”,赋予它以不同的意义。“人道主义”作为一个外来词,是从西文“humanism”一词翻译过来的。在西方,关于“humanism”的定义也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在中文中,人们往往根据对“humanism”理解的不同,主张要么翻译为“人道主义”,要么翻译为“人文主义”。在外文中,人们一般根据语境可以确定“humanism”的不同意义,从而不会造成阅读上的困难;在同一文本中,尽管一词多义,只要根据上下文人们就能确定它的具体意义。可是,如果把“humanism”一律翻译为“人道主义”或“人文主义”,它的多义性就消失了,在中译文的阅读中就会造成理解上的困难。因此,根据具体语境厘定“humanism”一词的译法,便具有了思想史和学术史的意义。

“Humanism”一词在英文中最早出现在19世纪之初,它是从德语“humanismus”一词中直译过来的。据瓦尔特·罗格(Walter rüegg)在《西塞罗与人文主义》中所提供的资料说明,德语“humanismus”是由德国教育家F·J·尼特哈默(F·J·Niethammer)首次提出来的,他于1808年在一次有关古代经典在中等教育中的地位的辩论中提到这一概念。他呼吁人们重视中学里的古代经典教育,把古代经典教育的知识称为“humanismus”。1859年,乔治·福伊格特(George Voigt)在《古代经典的复兴》中首次将“humanismus”一词运用于文艺复兴,用于表述一种以个人主义为特征的新的世俗文化的出现。所以,在文艺复兴时期,并不存在“humanismus”这个词,那就更谈不上“humanism”这个词了,它们是在19世纪才出现的新词。

尼特哈默虽然自创“humanisimus”这个新词,但并不是凭空杜撰的。它与文艺复兴时期常见的两个拉丁文“humanista”和“studia humanitatis”有关。“humanista”虽是拉丁文,但在古代拉丁语中并没有这个词,它是15世纪后期才出现的,并且在16世纪已被通用。它源于意大利语“umanista”。15世纪末,在意大利学校中,人们流行用“umanista”这个词来称呼那些教授人文学的教师和学习人文学的学生。它原是一个俚语俗称,后来被吸收到拉丁语中,就成了“humanista”,意即人文学者。

与“humanista”相比,“studia humanitatis”这个词就显得历史悠久,它在古代拉丁文中就存在了。“Humanitas” (“humanitatis”是它的所有格)的意思是指人性或教养。“Studium”(“studia”是它的复数)的意思是指追求、研究。两个词合起来,可称为人性之追求或文化之修养,亦即人文学。

所以,从词源学的角度看,最早出现的是“studia humanitatis”(人文学),而后是“humanista”,教授与学习人文学的教师与学生,即人文学者,最后出现的是“humanismus”,作为与前两个词具有相关性的一个名称,又特指文艺复兴时期的一种世俗的文化运动,把它译为“人文主义”是一个较妥帖的方法。

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学者,特别强调通过人文学科的教育来提高人性修养,使人成为一个完满的人。萨卢塔蒂(Coluccio Salutati)赋予古拉丁文“humannitas”以新的意义,认为它不仅指美德,也包括学问;而且认为人要与动物有别,具有人性,或者与普通人有别,更富有人性,都要依靠人文学科的教育来完成。第一个全面表达文艺复兴教育理想的人是弗吉里奥(Pietro Paolo Vergerio),他认为自由教育是“唤起、训练和发展使人趋于高贵的身心最高才能的教育,就其真实价值而言,才能被正确地认为,是仅次于美德的。”由此可见,文艺复兴的教育理想,在于提倡通过对古典作品的学习,进行自由教育,不仅要培养出人格上完善之人,更要培养出具有聪明才干的人,即所谓的具有创造力的通才之人。他们是实干家,多才多艺,通过他们的创造、发明去体现个人的智慧、价值与尊严。

在我国学术界,对“humanism”一词的翻译大致存在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以周辅成和王太庆为代表,主张把“humanism”翻译成“人道主义”。周辅成不赞同把“humanism”译为“人文主义”。他认为把“humanism”译为“人文主义”,是把“humanism”与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学科的教育等同起来,比较肤浅。他认为,“humanism”是从时代精神来说,含有“道德”的意思,把它译为“人道主义”较为贴切,而且,他还认为“历史上一切以‘人’为本的思潮,都可解释为人道主义思潮。”

王太庆认为德语“humanismus” (英文的“humanism”是从德语“humanismus”翻译过来的)是用humanus[人的]加上—ismus[主义]构成,以示与“神的主义”[theismus]相对立,但是,“神的主义”和“人的主义”在汉语中都不成词,因此,有人把前者译为‘有神论’,根据文艺复兴时期着重复兴古代语言文学,把后者译为“人文主义”。他认为这种译法显然不太理想,因为“人的”不限于“人的文学”,“人文”的外延太窄。最好的办法是把“文”字改为“道”字,写成“人道主义”。“道”字比较抽象,外延比较宽泛。“人道”可以指人事的总称,既包括人的物理方面,如饮食、男女之类,也包括人的精神方面,如人情和理性。

第二种情形以张椿年和何光沪为代表,主张把“humanism”翻译成“人文主义”。张椿年根据外国专家考证的结果,说明“humanism”是直接从人文学派生出来的,与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学者推动古典文化研究,树立人文学在教育与文艺中的中心地位有关。正是基于这些理解,他主张把“humanism”译为“人文主义”,并且限定在文艺复兴时期。他赞同罗素用“humanism”表示历史,特指“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而用“humanitarianism”表示道德,指称“人道主义”,把“人道主义”理解为道德规范。他还认为人文主义是一种世界观,它包括对自然、社会的看法,它的外延比“人道主义”宽。

何光沪也主张用“人文主义”和“人道主义”来翻译“humanism”和“humanitarianism”。他认为:“‘人道主义’主要指对不同的人一视同仁的同情与怜悯,尤其是指对不幸和灾难中的人的仁慈和救助,相当于英文的humanitarianism;‘人文主义’广义指强调人的地位和价值、关注人的精神与道德、重视人的权利与自由、追求人的旨趣与理想的一般主张,狭义指欧洲文艺复兴以来的类似主张和思潮,相当于英文的humanism”。在形式上,张椿年与何光沪以“humanism“和“humanitarianism”去区别“人文主义”与“人道主义”,但对它们内涵的理解上,两者之间显然存在差异。

第三种情形以朱光潜、王若水和朱龙华为代表,认为“humanism”既可译为“人文主义”,也可译为“人道主义”。朱光潜认为“humanism”有两个主要的涵义。就它的原始的也是较窄狭的涵义来说,它代表希腊罗马古典学术的研究,可把它译为“人文主义”;宽泛点说,它代表与基督教的神权说相对立的古典文化中所表现的人为一切中心的精神,可把它译为“人道主义”。他认为“人道主义”所否定的是神权中心及其来世主义和禁欲主义,所肯定的是那种要求个性自由,理性至上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生活理想。这个意义在两个意义之中是较重要的。

王若水也持有相同的观点,他把“人道主义”分为狭义与广义两种。他认为“人道主义”一词“最初是指文艺复兴的思想主题”,这是“狭义的人道主义”,也可译为“人文主义”。“人道主义”一词“后来泛指一切以人、人的价值、人的尊严、人的利益或幸福、人的发展或自由为主旨的观念或哲学思想。”这是“广义的人道主义”。

朱龙华也认为:“在西方语文中,人道主义和人文主义是同一个词,例如英文的humanism,法文的humanisme,德文的humanismus,意文的umanesimo。可是根据我国学术界的长期实践,我们却觉得还是分成两个词比较方便,例如,若表述如下的意思:人文主义是文艺复兴时期的人道主义,人道主义则是人文主义在文艺复兴以后的进一步发展,这样用中文表示就比较顺当、明确,若用英、法文或德文,就相当别扭,要绕好些圈子。”

以上,我们主要综述了我国学术界对“humanism”一词的不同理解及翻译,学者们从各自的角度来加以解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对我们理解“humanism”具有很大的启发作用。

如何翻译“humanism”才更为妥当呢?同一个术语,由于人们对它所指称的对象有不同理解,或者由于认识的需要,赋予它以不同的内涵,因而在翻译过程中,为了准确表达其意义,出现一词多译,这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对“humanism”一词的翻译,就存在这种现象。关键是,人们对任何术语的考察与翻译,都不应脱离当时当地的政治经济情况及历史文化传统,否则就会落入空泛的一般议论之中,无的放矢。就文本来说,应根据上下文的意义,对术语的涵义做出正确的理解,从而达到恰当的翻译。

周辅成和王太庆反对把“humanism”翻译为“人文主义”,原因在于他们都认为“人文主义”特指文艺复兴时期古典文化的研究,人文学科的教育,外延比较狭窄,而“人道主义”外延比较宽泛,适合翻译“humanism”一词。周辅成认为“人道主义”一词和中国古代郑国子产所谓的“天道远,人道迩”中的“人道”的意义很接近。在他看来,子产的“人道”与“天道”对立,本来就含有“人本”、“人情”的意义。他还认为启蒙时期的“humanitarianism”和费尔巴哈的“anthropologism”都具有这个“人道”的意义,因而都属于人道主义。总之,他认为凡是主张以“人”为本的思潮,都是人道主义思潮。王太庆则从西方的角度,把“人道”、“人道主义”视为“神道”、“有神论”的对立面,把“人道”理解为人事的总称,包括人的物理方面和精神方面。显然,他们对“人道主义”的这种解释不同于对“人文主义”的解释,并且认为在外延上,前者比后者宽泛。但是,如果把“humanism”统统译为“人道主义”,特别是把文艺复兴时期的“humanism”也都译为“人道主义”,反而使人们从字面上看不到它与人文学者、人文学科在词源上的渊源关系。他们所说的“人道主义”与王若水所谓的“广义的人道主义”和何光沪的“广义的人文主义”有相合之处。

张椿年和何光沪虽都主张用“人文主义”表达“humanism”,用“人道主义”表达“humanitarianism”,但是,他们对这两个词的理解有差异。张椿年把“人文主义”限定在文艺复兴时期人文学研究的领域里,比较合乎历史事实。而何光沪对“人文主义”的理解,是就精神层面而言的,指强调人的地位和价值、关注人的精神与道德、重视人的权利与自由、追求人的旨趣与理想的一般主张。凡此,都可归入“人文主义”,而不是仅仅特指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运动。他们对“人道主义”的理解都限定在道德规范上,但张椿年把“人道主义”归结为一般的道德规范,而在何光沪那里是特指主张对处于困境和不幸之中的人的实际援助。他们对“人道主义”的这种解释,显然也不同于周辅成和王太庆。他们把“人道主义”归为道德规范,并用“humanitarianism”一词表示,以示与“humanism”一词的区别,如此一来,界限倒是清晰,但“人道主义”的外延不仅比周辅成和王太庆的理解狭窄,也比他们自己所理解的“人文主义”缩小。

从前面第一部分所分析的结果看,“humanism”一词既然来源于“studia humanitatis”(人文学),与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学科的研究和复兴运动有直接的关系,就这个意义上而言,我们认为还是翻译为“人文主义”比较好。这里的“人文主义”与张椿年的“人文主义”和朱光潜所说的“狭义的humanism”是同一个意思。

不过,从文艺复兴时期人文运动所表现出来的精神实质而言,即从对人的重视和道德问题的关注来看,文艺复兴时期的“humanism”也可以说是一种“人道主义”。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学者通过人文学教育与传播,通过著书立说与演讲等,批判了教会所鼓吹的苦行生活和禁欲主义,倡导积极生活,追求快乐;他们不是书斋式的学者,具有强烈批判现实的精神,首倡尊重个人尊严与自由,鼓励发挥个人的创造才能。这种人道主义所注重的是使人成为自己的主人,实现自身的内在价值:尊严,自由与创造力。这里的“人道主义”与朱光潜所说的“广义的humanism”,王若水所谓的“狭义的人道主义”,何光沪所说的“狭义的人文主义”具有同样的意义。

通过以上分析,学者们对“humanism”理解及翻译,如表 1所示。

表 1  

笔者认为,应根据语境来翻译“humanism”一词,不同的语境赋予“humanism”一词不同的意义,就应该有不同的翻译。当“humanism”一词特指文艺复兴人文学学习和研究时,就可以翻译为“人文主义”。当“humanism”一词是指文艺复兴人文学研究所体现出来对个人尊严、自由和幸福的诉求,并且由此衍生出泛指历史上一切主张追求现实的幸福,个人的尊严与自由,实现自我价值,都可以译为“人道主义”,前者可称为“狭义的人道主义”,后者可称为“广义的人道主义”。

“人文主义”和“人道主义”的共同处在于它们都关注人,但它们的关注点是不一样的。“人文主义”主张通过人文学科教育和知识修养涵养人性,使个人身心、欲望与理性和谐一致,使自我日益趋向一种内心的和谐完满。“人道主义”主张通过社会使人的自然欲望获得满足,人的尊严和自由得到尊重,人的潜能、才干和创造力得到实现。人文主义趋于强调个人的向内完善,人道主义趋于强调个人的向外实现。正因为有这种区别,我们才主张根据语境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翻译,避免把“humanism”要么一律译为“人道主义”,要么一律译为“人文主义”所带来的理解上的麻烦。

“humanitarianism”作为具体的道德规范,是指对不幸和灾难中的人的怜悯和救助,当然也是一种人道主义,因为正是这种对处于生存困境中的人的援助,才使他们恢复了做人的尊严。这种人道主义或出于人类的同情心,或出于宗教“博爱”、“慈悲”的信仰,可称为“博爱的人道主义”。如果说“humanism”和“humanitarianism”都作为“人道主义”来理解有什么区别的话,那就是前者的意义比较宽泛、抽象,后者的意义比较狭窄、具体;前者侧重理想、理念,后者侧重现实、行动。

笔者对“humanism”的理解及翻译,如表 2所示。

表 2  

如果从个人及个人之间的关系来看,“人道主义”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最低限度的人道主义”,主张把个人当人看。它首先肯定个人具有肉身快乐和欲望满足的正当性;追求现世的幸福和享受;尊重个人的尊严与自由。这种人道主义观念是现代人权观念的一个重要来源,把追求尊严、自由和幸福的人道主张转变成享有尊严、自由和幸福的自然权利,无疑是现代社会的一个进步。第二种类型是“最高限度的人道主义”,主张使个人成为人。它鼓励发挥个人的创造力,全面发展个人的才能,自我奋斗,自我实现,成为一个理想的人。不管是“低限度的人道主义”,还是“高限度的人道主义”,它们都需要通过社会才能实现。因此,它们就必然要求社会能够提供使它们获得实现的机会和条件,而满足这种条件的社会也因此被称为是人道的社会。第三种类型的人道主义是“博爱的人道主义”,它不是从个人本身来看待,而是从个人之间来看待的,肯定人自身的价值,从而主张善待一切人,关爱一切人,特别是主张要善待处于贫困、疾病、不幸、灾难等不利环境中的人,对他们提供必要的物质和精神的援助。

参见马丁·安迪克;《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注释3,载于[美]大卫·戈伊科奇等编:《人道主义问题》,杜丽燕等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97年,第113—114页;[英]阿伦·布洛克:《西方人文主义传统》,董乐山译,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第5—6页;朱龙华:《人道主义探源》,《世界历史》1984第2期,注⑤;吕大年:《人文主义二三事》,《外国文学评论》2002年第1期。

萨卢塔蒂:“这个词所指的不光是通常被叫作‘仁爱’的那种美德,还有阅历和学问。所以‘humanitas’的含义比一般人想到的要多。其实西塞罗和其他许多经典作家都用这个词来指学问和道德方面的知识。这也并不奇怪。除了人,没有什么动物能够学习。既然受教育是人的特性,既然有教养的人更有人性,古人以‘humanitas’来指学问,也就很妥帖了。” (吕大年:《人文主义二三事》,《外国文学评论》,2002年第1期。)

[英]博伊德、金合著:《西方教育史》,任宝祥、吴元训主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5年,第163页。

周辅成:《谈关于人道主义讨论中的问题》,《世界历史》,1984年第2期。

参见[美]戴维·埃伦费尔德:《人道主义的僭妄》(李云龙译)中王太庆所撰“小序”,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年。

张椿年:《从信仰到理性》,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43—154页。

何光沪;《基督宗教与人文主义》,载于《月映万川——宗教、社会与人生》,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300页。

朱光潜:《西方美学史》(上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年,第149页。

王若水:《为人道主义辩护》,北京:三联书店,1986年,第219页。

朱龙华:《人道主义探源》,《世界历史》1984年第2期。

周辅成:《谈关于人道主义讨论中的问题》,《世界历史》,1984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