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上海,201204)
按照英国思想家洛克的看法,特权是指“无法律规定、有时甚至违反法律而依据自由裁处来为公众谋福利的行动的权力”。①最初的特权是为了提高行政权力的有效性,解决法律对于现实的滞后性而存在的,其前提或根本目的是为了公众谋福利。特权在“为了人民的福利而被运用,而不是明显地与这一目的相抵触时,人民很少会或决不会在细节上从事苛求或斤斤较量,他们不至对特权进行考察。但是,如果执行权和人民之间对于被主张为特权的权力发生不同意见,行使这种特权的倾向究竟是有利还是有害于人民,便可很容易的决定这一问题”。②由此可见,特权的存在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当特权的行使仅仅为了官僚集团自身的利益,那特权就发生了异化,特权享有者就走上了与民众疏离乃至背道而驰的方向。
20世纪30年代中期,托洛茨基提出在苏联已经形成了一个“和社会主义背道而驰的官僚阶层、特殊阶层。他们必然要发展成为新的有产阶级,是资本主义潜在的代理人”。③1957年,原南共领导人之一的吉拉斯认为苏联共产党通过对行政大权的垄断和极权统治,操纵意识形态,经济上无偿享受和支配使用社会财富。他试图说明权力高度集中导致财产分配不公,最终导致形成新的阶级。④这些过于尖刻甚至偏颇的批评意见,显然并未引起几代苏共领导人足够的警觉和反思。尽管苏共也曾有过反对官僚主义和限制特权的尝试与实际举措,但由于复杂历史条件和主客观因素,其成效相当有限。伴随特权阶层的“坐大”及其对国家政治生活的负面影响的不断加深,曾对人类历史产生重要影响的苏联共产党最终走上了自我瓦解之路,其教训十分深刻。在普遍关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今天,进一步梳理和总结前苏联的教训,不仅有助于我们对反腐倡廉问题的认识,而且将为我们思考党的建设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系提供一个重要的思考向度和深刻的历史启迪。
一 苏共执政初期反对官僚主义的尝试与官僚特权阶层的形成客观地讲,列宁时期的苏维埃政权刚刚建立和巩固,当时的特权现象是比较少的,这首先离不开以列宁为首的老布尔什维克以身作则,不搞特殊化的模范带头作用。同时,也是和当时党内监督机制,特别是中央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发挥的作用分不开的。苏维埃成立初期党内的官僚特权主要体现在官僚主义作风上。列宁认为,官僚主义最容易导致执政党脱离群众, 是最可恶的敌人。他警告全党:“每个共产党员面临的三大敌人之一就是官僚主义,……我们所有经济机构的一切工作中最大的毛病就是官僚主义。共产党员成了官僚主义者。如果说有什么东西会把我们毁掉的话,那就是这个。”①
列宁强调要克服一切官僚主义,并号召全党同这一祸害作斗争。列宁对监督特权、反对官僚主义提出了几点思考:1.重视人民的基本权利,包括选举权和监督权;2.重视党内监督,设立和中央委员会平行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加强党内权力制约;3.改进党的决策机构,增加中央委员会的人数构成;4.改组工农检察院,从而使得旧的国家监察机关获得权威和威信;5.改组国家机关,按照“宁肯少些,但要好些”的原则改组国家机关。这种利用权力制约权力的构想对于限制官僚特权有着深远的意义。
然而,列宁的思想在后来的历史实践中并未得到很好的贯彻。在二十年代后半期和三十年代,当时干部特权问题表现得已经非常突出,已经在不同程度上开始触及到一部分列宁时期党的老干部。正如苏联著名历史学家和持不同政见者麦德维杰夫指出的:“一些不太坚定的共产党员有了权之后,开始滥用自己的地位,在他们的行为中开始出现和共产党人格格不入的一些特征:高傲起来,轻视劳动人民的利益,出现官僚主义——这些人开始成为骑在人民头上的、首先追求个人利益的官吏。甚至党的监督也不能使部分国家机器官僚主义蜕变过程完全停止,况且,许多党的领导干部在成为国家活动家之后,也沾染上了老爷作风和官僚主义这些毛病。……完全没有什么理由使一些党的干部享有特权,这些特权后来又变成了目的本身,成为一种拜物教。”②随着高度指令性计划经济体制的形成,干部委任制的固化,大致在20世纪40年代中后期,在苏联形成了一个相对固定的官僚阶层,他们根据各自的级别享受国家资源,如免费占用别墅、专用汽车、免费早餐和午餐,假日疗养以及大量路费补助,以及特殊医疗费等。
首先是党员干部收入得到了极大提升。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在当年12月为自己规定的月工资是500卢布,大约只相当于当时彼得格勒和莫斯科熟练工人的工资。当时列宁还建议,党的高级领导人不得有稿酬之类的任何其他额外收入。到了1932年2月,党员工资最高限额被正式废除了,这就使领导干部的实际工资进一步增加了。③到卫国战争结束时,斯大林的工资已经涨到了2000卢布,而到1947年年底斯大林的工资翻了五番,达到了10000卢布。当时苏联实行票证制度,在没有扣除所得税的情况下,相当于苏联全国平均工资的9倍。④
其次是少数官僚和精英享受特殊物质待遇。罗曼·罗兰在30年代访问苏联时发现,即使是人民的作家高尔基都被当作贵族供养起来,在金碧辉煌的别墅里,有四五十人为他服务。他认为苏联已经出现特殊的共产主义特权阶层和新贵族阶层,他断言这个党还会继续特殊化,而且日益突出。罗曼·罗兰尖锐地指出:“让构成民族脊梁的精英们与民族脱离开来,此乃不智之举,要知道民族精英的真正作用是哺乳民族并且使自己融化在民族之中,没有理由要让民族精英们把荣誉、财富与金钱的优势都搜为己有。”⑤
最后是隐性收入比重增大。斯大林时期最出名的是“钱袋”制度。“钱袋”即领导人员的工资附加款,这个附加款可以从几百卢布(当时的货币)到几千卢布,取决于干部职位的高低。装在信封里(“钱袋”里)秘密发放,不上税,甚至在交纳党费时也不包括它。对于“钱袋”的事情,莫洛托夫曾经加以证实。他说:“我现在无法准确说出给我多少工资,因为变了好几次。而且战后根据斯大林的倡议,采用了钱袋制。用这种封着的小包给军事和党的领导人送钱,很多的钱。当然,这是不完全正确的。数目不仅太大,而且过分。我对此不否认,因为没有权利提出任何反对意见。”①原本秘密的“钱袋”制度在当时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大家都知道这件事,都在议论这件事情。”②还有配给制也达到了非常精细的程度。配给制分很多类型,包括好几个层次,有几类专门供首长使用的,即所谓的字母卡。作为补充,还有各种商品的购货证和票券。把这些用来投机倒把成了高中级负责干部家庭正常生活方式的一部分。如果把所有报酬计算在内,那么对许多普通民众和少数高级干部来说,收入比例是1:40,1:50,某些人甚至达到1:100。③
二 苏共官僚阶层的固化和特权膨胀在勃列日涅夫时期,苏联的官僚特权阶层达到了顶峰。真正确定这个特权阶层的人数是比较困难的,当时苏联官方从来不承认存在这样一个阶层,所以缺少官方的统计数据,有国外学者估计,人数在100万左右,加上他们的家属,大约有400万。④苏联解体后有学者估计,这个阶层大约有50—70万人,加上他们的家属,共有300万人之多,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5%。⑤
有学者描述这个阶层的主要特征有:第一,他们掌握着一些党政军领导机构和企业、农庄的绝对领导权;第二,多数人文化程度较高,受过高等教育,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经常去西方国家访问;第三,这些人已不是当年的无产阶级革命家,马克思主义对他们来说只是口头上说说的东西,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理想在他们的头脑中已经淡薄;第四,他们不以享有比一般规定的高级干部待遇还要多的特权为满足,而且以各种方式侵吞国家财产。他们中的不少人把自己领导的企业、农庄当作资本,从事半合法的和非法的生产经营活动,获取大量利润。⑥
这个时期官僚特权主要表现在:
1.特殊收入和福利待遇。在勃列日涅夫时期,虽然党中央高级干部的工资不算太高(当时每月工资在270—600卢布之间),但是在党中央的职位还有很多特殊收入。政府还支付70%的去休假地的费用(配偶支付50%),外加旅费开支;一般高级干部食品支出只需要花费其收入的10%,而普通的公民则需要花费自身收入的60%—70%;⑦当时高级官员可以领到第13个月的工资,休假一个月的工资也照常发放,这样,高级官员就比普通劳动者多两个月的工资。
住房和医疗照顾是高级干部最主要的福利。住房是严格按照职位来确定的。据博尔金回忆:“从1965年起,建造别墅的规模不断扩大,不再建造朴实的小木屋,而用砖建造设备齐全的两层楼的别墅。高级领导人可以一年四季都住在郊外。眼看着苏联卫生部第四总管理局不断发生变化,修建许多的新的中央专门医疗、疗养院和休养所。工作人员根据自己的职位,有时也因领导人的赏识可以享受各种特权。”⑧苏共中央的医院有最好的设备、药品和舒适的病房,给党的高级干部看病的医生比普通医生要高明。党中央还在全国最好的地方有一整套疗养所和休养所网。⑨
2.官员岗位终身制。事实上,负责的岗位都成了终身的岗位,而官僚们成为不可代替的人。很多州委书记、部长、党和苏维埃机关的负责人占据自己的职务达15—20年之久。逐渐形成了一套很高超的保护十分无能的官员的办法,使他们不为自己的行动承担任何责任。例如,如果发现州委书记在本州应届选举中有可能落选,就把他调回到苏共中央组织部担任视察员职务,两三年之后又推荐他(实际上是任命他)到另一个州去担任州委书记。不称职的部长从一个部调到另一个部,或者“为他”建立某个新的部。为完全垮掉的干部寻找或建立清闲但待遇优厚的职务,如派到某个国家当大使。①
3.贪污腐败。以勃列日涅夫为代表,他在腐败和享受特权特殊方面起到了不光彩的榜样作用。他对其亲信谢沃科夫、梅杜诺夫、拉希多夫、阿里耶夫和库纳耶夫等人表现出自由放任和纵容姑息,造成了卖官鬻爵的现象层出不穷。当时的干部选举在苏联已经名存实亡。勃列日涅夫时期的官场日益腐败,普遍存在贿赂收买现象。据材料反映,当时一个区检察长的职务价值3万卢布(按1969年价格);一个警察分局局长的职务,要用5万卢布;集体农庄主席5万卢布;国营农场主席8万卢布;阿塞拜疆共产党区委第一书记20万卢布,第二书记10万卢布,社会保障部部长12万卢布,城市公共事业部长15万卢布,商业部长25万卢布,大学校长20万卢布。阿塞拜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科学院院士5万卢布,科研所所长4万卢布,剧院院长1—3万卢布。②除此之外,各级干部都卷入了肮脏的勾当,他们馈赠贵重的礼物,包括送给总书记,一到节日前夕,机要通讯部门就忙得不可开交,分发从各方各地区给总书记和政治局委员的盒子,这种现象在勃列日涅夫时期特别盛行。③高层领导人彼此勾结,滥用权力,贪污受贿层出不穷。许多案件都是勃列日涅夫逝世之后才被揭示出来。
4.特权繁衍。在勃列日涅夫年代,这个官僚阶层和社会上其他人的鸿沟不断扩大。这是一个真正的越来越脱离社会的阶层:他们孤立地生活、疗养、休养,在这个阶层中往往形成自己的家族和氏族关系,阶层固化,自我封闭,拒绝交流,内部繁衍。其实早在斯大林时期,这种现象就开始了。斯大林的儿子在二十多岁的时候便被提升为中将,被任命为莫斯科军区空军司令;赫鲁晓夫的女婿曾担任苏联《消息报》的主编,成为了苏共中央委员会成员;勃列日涅夫的儿子是对外贸易部副部长,女婿是内务部第一副部长;柯西金的女儿是国家外国文献图书馆的馆长;米高扬的儿子担任《拉丁美洲》杂志主编,职务级别等同于苏共中央委员会书记;葛罗米柯的儿子很快被提升为苏联科学院非洲研究所所长,级别等同于苏共中央委员会书记处的官员。由此,苏联学者认为全国上下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太子党”。④
三 特权异化与苏共官僚阶层的自我瓦解苏共执政末期,苏共最高领导人也意识到了官僚特权问题的严重性。1987年11月,戈尔巴乔夫指出:“苏联居民中存在着过着天堂般的生活的特权阶层,这些人享受着非法的特权。这些官僚阶层在整个国家、行政乃至社会生活中都具有不可估量的影响。”⑤虽然意识到了官僚特权现象的严重性,但是并没有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少数苏共高级领导人仍然享有大大超出一般国民生活水平的物质待遇。据博尔金回忆:“戈尔巴乔夫本人习惯于等级制度,习惯了政治局开会前的入场式和午饭等都按照等级来进行。戈尔巴乔夫坚持在列宁山上修建自己的别墅,这都表明总书记本人是不受反特权制约的。”⑥叶利钦也指出:“如果戈尔巴乔夫亲自制止自己享受特权,那么即便在战略上有失误的情况下,改革也不会停止。如果戈尔巴乔夫不在列宁山上修建新的住宅,不在莫斯科郊外建立新的别墅,而他自己在人民代表大会上慷慨激昂地说他根本没有私人别墅。”⑦与此同时,苏共执政末期官僚阶层开始自我瓦解,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意识形态信仰出现普遍性的危机,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利用手中特权“合法”占有社会生产资料和实现代际继承。
苏共原本对自己的使命和责任有过较为清醒的认识和理论上的自觉。“党为人民而生存,党为人民服务”是写在苏联共产党党纲和党章里的话语,也是写在苏联宪法里的话语。但在现实的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特权的产生和长期存在却与共产党人的信仰和党的宗旨格格不入。知与行的脱节,说与做的不一,必然造成各种各样的不信任,直至出现信任危机。曾任苏共政治局委员、苏联部长会议主席的雷日科夫在被问及他是否是一个共产党员时,他作了回味深长的表述:“我当然是一个共产党员,但是,我不是一个共产主义者!”①叶利钦在自传中说:“权力对他们(干部)来说,只是实现自己私利和捞取名利的工具而已。在公众的讲坛上,所有的宣传机器都在不厌其烦的讲述资本主义的腐朽,西方社会可怕的弊病。但只要能让他们去资本主义国家出差几个月到1年的时间,使他们有机会在那儿亲身腐朽,那么他们为此不惜编造任何的谎言,撰写任何有关‘发达社会主义’的神话。”②
早在20世纪前期,托洛茨基指出:“苏共党内的干部官僚化形成一个‘特权阶层’,尽管官僚集团通过垄断国家政权可以任意管理和分配国有化财产,但是,苏联的生产资料的国有化性质并没有改变;尽管官僚集团从政治上剥夺了无产阶级,但是,他们不得不保卫作为自己的权力和收入源泉的国有财产,依然还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武器。同时,官僚集团没有股票,也没有公债,也不能把官位传给下一代。这与传统的阶级有着根本的不同。总之,官僚是一个‘特权阶层’而不是一个‘阶级’,苏联的社会关系是一种‘新的前所未有的关系’:生产资料属于国家,而国家‘属于’官僚集团。”③这种情况到了苏共执政末期则发生了改变。苏共执政末期的改革是一个混乱的变革时期,实施变革的主体错位,许多情况下权力已经人格化。同时国家法规不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混乱,使得国家所有变得十分模糊和空洞,这样就使官僚阶层很容易把国有资产的管理权转变为所有权,这一过程大致上是从1987年开始,并通过多种途径逐步实现。比较典型的有:
首先是“共青团经济”。在重建年代,非现金货币可以自由转换成现金,这个特权只提供给青年科学技术创作中心。青年科学技术创造中心是“非现金”转为“现金”的组织。它的建立,不仅是苏联市场经济的开端,同时也是通货膨胀过程的开端。在共青团的圈子里,人们把青年科学技术创造中心戏称为“通货膨胀的火车头”。货币的“非现金”转换成“现金”的过程本身就是一次利润丰厚的特权作业。他们通过这个创造中心涉足影视业、国际贸易和旅游业等领域,从事非法倒卖的金融活动。苏联解体后出现的七大银行中的一些就是由此发迹的。
其次是分割不动产。在经济改革的最初几年,苏联官员抢先分配国家财富。在建立第一批商业结构的年代,最好的国家财产按优惠价卖给由高官参与组建的公司。换句话说,高官把自己掌握的不动产卖给了自己,当然是按象征性的价格出售的。例如“桥梁集团”(目前最大的金融工业集团之一)只用几百万卢布就在莫斯科市中心买了几栋建筑物,比市场价格低几乎两个级。在苏联时期,苏共是许多建筑物的所有者,这些建筑物当时提供给各单位使用:党的委员会、党的出版机构、政治教育之家、膳宿学校、休养所、公共服务站、住宅、旅馆,等等。这些建筑物都是最好的,而且位于最抢手的最佳地段,是国家的“黄金储备”。这些建筑物都保持正常的维修制度。在重建时期,高级官员开始靠出租这些房屋获利。最好的膳宿学校、诊所、休养所、旅馆出租给外国公司,还借此积极创办合资企业。
再次是进出口业务中享有的特权。在重建年代,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从事对外贸易活动的。高级官员专门建立了中介公司,充当国内生产厂家与外国买主之间的中间人。对其他公司来说,通向国际市场的大门是关闭的。从出口原料和其他有竞争能力的商品所得到的利润,都装进了高级官员的腰包。在进口业务方面,有取得超额利润的另外一种机制。在那些年,对进口商品有过国家采购价。进口单位利用国家采购价搞了无数“交易”。进口单位为此设立了主要零售成批进口商品的商业机构。国家采购价与商品零售价之间有很多倍的差额,这些都进入高级官员的贸易公司的股东腰包。④
最后也是最严重的是利用国家职权的国家私有化。这里指的是国家官员利用自己的权力把曾经归他们支配的那部分国家财富据为己有的过程。这个过程从1987年开始,直到“为人民大众”的正式私有化开始时才基本结束。由高级官员抢先私有化的最重要的方向是:改组经济管理系统;改组银行系统;改组分配系统;最盈利企业的私有化。这样一来,国家官员不仅变成了私有者,而且把过去委托给他管理的单位也归他私有了。这些变化的实质是把高级官员在经济中的权力换成财产。如果说,在从前,财产归高级官员支配但并不占有,而现在这些财产转为法律认可的私有财产。部长成为康采恩股票的持有者,财政部管理局长成为商业银行行长,国家物资技术委员会的领导人成为交易所总管。这样的结果使得部分国家官员、党的职能人员、共青团积极分子成为了最初类型的俄罗斯企业家、90年代初的第一批百万富翁和“新俄罗斯人”。到1996年,前苏联官员出身的人员,在总统周围占75%,在政党领袖中占57.1%,在地方精英中占82.3%,在政府中占74.3%,在经济领域精英中占61%。这些人中来自苏联经济部门的官员在政府中占42.3%,在经济领域占37.7%。①难怪有人说:“私有化没有使国有财产落到最有权力获得财产的人手中,也没有落到有能力利用这些财产造福于社会的人手中,而是落到了早就准备窃取这些财产的人手中。私有化实际上是准备窃取这些财产的前苏联官僚阶层玩弄的顺水推舟的把戏而已。”②俄罗斯《经济与生活》报1997年第一季度评出俄罗斯最有影响的50名大企业家,究其原身份,旧官僚比比皆是。在前20名中,旧官僚达10人,属于苏联时期的高官,其中包括原苏联石油天然气工业部副部长(2人),原苏联共青团莫斯科市委第二书记,原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副行长,原俄罗斯财政部副部长,原苏联和俄罗斯能源电力部第一副部长,原苏联汽车和农用机械制造部部长,原苏联和俄罗斯中央银行行长,原苏联工业建设银行行长,原萨哈(雅库特)共和国建设投资部部长等。③大卫·科兹指出:“17%的大型私有企业是共青团创办的。他们是最早成为生意人的精英分子。在1987—1989年间,从共青团种出来的生意人,以及从科学家中出来的生意人,是创办私有企业的‘第一拨’,出来人数最多的是在1988年。其中一半以上的生意人是从被称为科学技术中心的共青团中走出来的,开始其人生生涯的。以前作为精英分子的生意人中最大的、占到总数23%的一部分人,是被人称作‘企业家’的那帮人。这一部分人中,差不多一半以上(56%)来自产业部、苏联或俄罗斯的国务委员,另外1/4(26%)曾经是大型国有企业领导。大型私营企业中14%来自原苏联的国有银行。还有8%是由高干子弟创办的企业。”④
四 苏共官僚特权演变的后果与启示对于苏共丧失执政地位,美国专门研究俄罗斯问题的专家弗兰克·奇福德说:“苏联共产党是唯一一个在自己的葬礼上致富的政党。”⑤前苏联部长会议主席雷日科夫也曾讲过,权力应当成为一种负担,当它是负担时就会稳如泰山,而当权力变成一种乐趣时,那么一切也就完了。历史学家麦德维杰夫曾提到了“承重结构的脆断性”⑥是导致苏联解体的根本原因,这个承重结构就是长期执政的苏联共产党,正是苏联共产党的脆断性导致了国家治理能力的衰退,最终导致了苏联崩溃瓦解。苏共的脆断性根源就是官僚特权化。官僚阶层的特权享受、特权腐败和特权异化割裂了党群、干群关系,引发了广大人民和基层党员的失望、不满和愤怒,使得苏共失去了人民群众和基层党员的拥护和支持。1989年前后,苏联国内曾经作过一个“苏联共产党究竟代表谁”的调查报告。结果令人十分吃惊,认为苏共代表劳动人民的只占7%,代表工人的只占4%,代表全体党员的只占11%,而代表官僚、干部、机关工作人员的竟达85%。①在苏共最后的高层斗争中,广大党员和群众充当了“看客”,他们用漠视和离开送别了自己曾经拥护和支持的政党。
干部官僚化,特权集团化和监督机制无效化使得苏共特权阶层形成的既得利益集团可以随心所欲地混淆马克思主义政党固有的价值理念,从集团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进行制度变轨,最终走上了自我毁灭的道路。痛定思痛,有很多值得反思的地方。至少,以下两点特别值得重视:
一是意识形态建设问题。苏共亡党的过程中伴随着苏共意识形态的瓦解,各种各样非马克思主义的价值理念取代了马克思主义的固有地位。马克思主义价值体系的构成包括:在终极目标方面,以实现共产主义为奋斗目标;在路径选择方面,马克思主义提出了通过生产力的发展实现社会制度的更迭;通过阶级斗争、暴力革命,在可能的条件下采用和平手段,实现社会革命,在较短时间内实现社会制度变化,并以之作为进一步发展生产力、造福人民群众的制度基础;在价值实现主体和价值取向方面,马克思主义价值观以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为价值实现主体和依靠力量,以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为价值取向。马克思主义价值观必须吸取人类文明的积极成果并随时代进步而不断丰富其内涵,但其主体地位和基本内核应长期坚持,否则在多元文化交汇冲突和现代性所导致的“价值碎片化”的当代世界,很容易陷入价值迷失而偏离方向。
二是监督机制建设问题。伴随着官僚特权演进的是苏共党的监督机制的弱化,二者相伴而行。对于一个执政党而言,如果没有健全的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就犹如一部高速运行的车辆没有灵敏的制动系统那样,随时可能发生危险。列宁倡议建立党的监察机构——中央和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初衷,是在俄国事实上形成俄共(布)一党制的前提下,如何解决好执政党党内监督的一种尝试。苏共十七大和十八大从根本上否定了中监委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赫鲁晓夫和勃列日涅夫时期,中监委则形同虚设,戈尔巴乔夫最终将监督机关改革引入歧途。中央监察委员会逐步失去了应有的职能和地位,逐步沦为党的中央委员会的附属和执行机构,丧失了独立性和权威性,其职能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也遭到了根本性的破坏,更谈不上其作用的正常发挥。
从20世纪世界各国历史进程看,应对官僚特权至少出现过四种不同方法的尝试。第一种是军人当政。事实证明,军人专制的后果不过是以更秘密的方式,把以前文官政府的广泛腐败变成军人集团的封闭性腐败;第二种是暴民政治。这是带有强烈民粹主义色彩的以暴制贪的举措,在摧毁官僚系统的同时也必然将社会撕裂而陷入混乱;第三种是开明专制。这种在东亚社会中具有较强认同感的制度,其做法是在不开放普选制和多党竞争的前提下,通过政治威权主义辅之以体制内的制度建构严格控制腐败;第四种是开放民众参政、推进公平政治竞争,即民主化改革,主要措施是透明媒体和司法独立。②当代中国政治实践的经验表明,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发展协商民主、建设法治中国,以从严治党和制度建设推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是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建设之路。在加强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法制之笼”的同时,一方面要毫不动摇地加强体制内监督力度(党内监督),另一方面毫不动摇地加强社会化监督力度(媒体和公众)。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解决权力异化和权力腐败的问题,避免历史的悲剧重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