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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 Vol. 46 Issue (4): 93-100  D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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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涂可国. 试论人类中心主义视阈中的自我问题[J].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 46(4): 93-100.
TU Ke-guo. On the Self Issu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nthropocentricism[J]. Journal of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2014, 46(4): 93-100.
试论人类中心主义视阈中的自我问题
涂可国     
(山东省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所,济南,250002)
摘要:自我作为人对自己的反身指称,它既是社会活动的主体,是社会关系的载体及变项,是社会系统的有机要素,也是社会价值的创造者及享受者,是社会意识的主体,还是社会文化的基体和社会动力的源泉。一个社会要步向新生和转折,一个人要实现自我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在实践上必须有不同层次社会主体自我意识的觉醒,伴以自我复归;在理论上必须合理诠释把自我仅仅归结为个人自我、非我症和自我中心困境等问题。人类中心主义视阈中的自我问题包括三大方面:一是自我的本质、类型、特性和自我的意义等基础理论问题,二是由自我幼稚(主客不分)、自我迷失、自我摧残、自我萎缩等所组成的自我内敛式问题,三是包括有自我外化、自恋自大、自我独尊、自我膨胀(含自私自利)等内容的自我外倾型问题,后两类自我问题分别代表自我主体对待自我客体及外在非我两种性质相反的态度。
关键词人类中心主义    自我    内敛式自我    外倾式自我    
On the Self Issu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nthropocentricism
TU Ke-guo
Abstract: Self, as the reflective reference to oneself, has several meanings. It is the agent of social activities, the carrier of social relations, an organic element of social system, the creator and recipient of social values, the subject of social consciousness, the matrix of social culture, and the source of social impulse.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or to realize the healthy and all-around development of individuals, self-consciousness of social subjects at different levels, along with self restoration, is necessary in practice, and theoretically, some problems such as limiting self merely to self of individuals, symptom of non-ego, and egotism dilemma must be explained reasonably. The self issu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nthropocentricism contains three main aspects: first, the essence, types, characteristics and significance of self and other basic theoretical issues; second, introverted problems of self, including infantile-self, lost-self, devastated-self, shrinking-self, disdaining-self and commiserating-self; third, external problems of self, including externalized-self, narcissistic-self, egotistic-self and expanded-self. The introverted and external problems respectively represent two opposite attitudes of the subjective self towards objective self and external non-ego.
Keywords: anthropocentricism    self    introverted self    externalized self    

自我历来是哲学、社会学、心理学、伦理学等学科重点关注的对象,例如西方功利主义、弗洛依德主义、存在主义、行为主义、象征互动论等都提出了关于自我的理论。自我常被规定为行为和意识的主体,人的主体性的重要行为表征就是自我性即人的自主、自立、自强、自尊等。人分为个人、群体(社群)和类,相应地,自我也可类分为个人自我、群体自我及人类自我。社会的发展既表现为人类自我意识的觉醒,亦即人类把自身从动物中提升出来,并不断强化着对人类自身的认识,也显示为国家、民族自主和主权意识的日渐加强,同时也外化为个人自我意识的成长。而人类社会历史也表明,社会要获得完善必须不断地与自我中心主义作斗争。个人自我中心主义显示为个人主义。“个人的自我中心主义往往会造成各自年龄、性别和个人特点的绝对化,例如,一个喜欢反思的人往往会把自我分析视为个人成熟的必要素质,而对另一个人来说,自我分析却可能是一种有害的‘自我苦思’。”自我作为人对自己的反身指称,它既是社会活动的主体,是社会关系的载体及变项,是社会系统的有机要素,是社会价值的创造者及享受者,也是社会意识的本体,是社会文化的基体和社会动力的源泉。可知,自我不单纯是一个个人性问题,也是一个极富社会性的问题——虽然自我主要指向个人,且绝大多数论著如前苏联科恩的《自我论》、安东尼·J·马赛拉的《文化与自我》等均将自我作为个人对待。另外,自我问题还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否定性社会问题。由于封建专制及其他社会外力的强制,个人的主体意识和个性往往遭到钳制,并导致独立人格的丧失、自主精神的匮乏、创造能量的衰绝,乃至于走向自我摧残、自我过度压抑。而自我理智的迷误会导致自我丧失,生存竞争的重压及社会矛盾的制约,使社会个体经常面临着自我社会选择的痛苦。史实一再表明,一个社会要步向新生和转折,必须有不同层次社会主体自我意识的觉醒,必须伴以自我复归。总之,自我是一个渗透在社会各领域及各层面的极其普遍性的问题,应作为社会哲学的重要问题而受到重视。

一 自我的基础理论问题 1). 自我的本质与类型

自我的本质问题是一个相当艰深且令人困惑的哲学课题,对此不少哲人尝试着作出了自己的回答。如,自我是纯粹的精神(实体);自我是个人扮演的社会角色;自我是个人的某种物质;自我是肉体自然、自觉意识和社会关系本质的统一体;自我是主观现实中相联结的推动因素;自我是个人的内在核心或自觉因素;自我是个人自我意识的凝聚即人对自身的观念系统,等等。笔者认为,自我不过是社会主体对自己的反身指称,抑或是意识和行为的主体化载体。

自我由于处于复杂的社会关系系统中,这就决定了它不仅具有许多因素、方面,同时可以从不同角度、不同坐标去分析它的类型。前人就自我的种类提出了不少真知灼见,大致可归纳为:A.主体自我和客体自我。康德明确肯定了自我作为思维主体和作为知觉、内部感觉的客体两方面。象征互动论进一步宣传和发展了这一哲学见解。詹姆士认为,同时认识到“知者”(I,主格的我)和“被知者”(me,宾格的我)两方面的主观实体就是“自我”。象征互动论者一般强调自我的社会性(me),强调自我是由一个人从他人处获得的反应而形成的。库利提出了颇有影响的“镜中的自我”理论,认为镜中我的发展分为三个小阶段:首先为想象自己在他人心目中的表现,其次是想象他人对这种表现的判断,最后是由此产生的自我感觉——骄傲、个人满意感、苦恼以及恐惧等。B.物质自我(肉体)、社会自我(对所处社会地位的认识)、精神自我(人的内心存在、心理气质)以及纯粹自我(个性的纯粹要素)。提出这一自我分类法的詹姆士还指出,不同方面的自我会引起自我满足和不满足的感觉,分别激起自我追求和自我保护的行动。国内有的学者提出了相类似的自我形态:由肉体自然、自觉意识和社会本质构成的三位一体自我。此外,一些人还分别提出了先验自我和经验自我、内在自我和外在自我、大我和小我,等等。笔者认为,这些自我分类或许并不周延,但可以借用来说明某些问题,如将自我分为物质自我、精神自我和社会自我,可能更为合适。

2). 自我的基本特性

笔者认为自我大致有结构性、恒定性、主体性和意识性等特质。

一是结构性。既然自我是一种特殊化的社会主体人格,那么自我的构成就可以从主体结构中找到对应物。主体是身心统一体,是人的大脑、神经、感觉器官和传达器官的总和,由此可知,自我系统应包括人脑和各种器官等高级物质及其高级机能——意识。这里未将社会关系体系纳入自我系统之中,因为社会关系虽然构成人的本质,但毕竟只是自我的外在环境,而非自我的有机要素。必须强调的是,个人长期积累的经验和性格是自我最为重要也最能显示人的自我性的组成部分,同时人的本能、欲望、需要、动机等也不能不视为自我之因素。在弗洛依德精神分析学中,人格由本我、自我和超我三部分组成,本我是一种天生的欲望及本能,超我由社会尤其是由父母所内化的经验、规范意识等,它包括良心和自我理想两部分,自我产生于本我,是实现了的本能,它介于本我和超我之间,并对支配本我的愉快原则与外界要求进行理性的判断及调节。我们所界定的自我统摄了整个人格结构,它既包括了人的生理性机体,又容纳了人的各种不同层次的意识——潜意识和显意识。

二是恒定性。人的自我恒定性问题,亦即是自我同一性问题,从其深层根源来说,它是个体的本体论同一性问题,它表明个人自我在任何条件下及一生中始终保持是他自己(基质不变)。虽然以休谟为代表的感觉论者认定人的实体同一性是不可理解的,只能把它当作一种信仰,可是仍可从人的身心两方面去论证人的自我持续性。一方面,人的机体可能会残损、生病或成长,但毕竟是立足于已有的基础上,且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因而变中有不变,作为一个系统它仍是它自己;另一方面,人的意识具有绵延性和因果关联性,人正是通过对自身及外界的感知、体验和理性的观照而确认自我的存在,并且虽承认自己的身心局部变化,但仍肯定过去的我同现在的我的一致性和同一性。休谟认为:“你能意识到的仅仅是一些感觉,但不能意识到把这些感觉组织在一起的‘自我’。”实际上,一旦人具有自我意识,便能认识到感知觉及理性认识背后有一个“我”,而且借助意识的连续性、相邻性和经常性可以确定自我的相对不变性。运用部分和整体这一本体哲学范畴也能说明自我的恒定性。某一系统整体可能发生部分量变乃至质变,但一般不会影响该整体的系统质,该整体仍是它自身。同样,人这一自我也不会因为自己的组成要素(如手臂)或方面(如人格、地位等)发生改变而转换自己的根本性质,从而保持自我的同一性。自我在时空上的同一性是个人履行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的必要前提,它使人不会因为自身的某些变化而逃避法律义务和道义责任。可见,确认自我的恒定性具有重要而又深刻的社会价值观意义。

三是主体性与对待性。自我的主体性不仅表现在自我意识、自我设定非我(含客体)上,还表现在人具备自觉能动性、自主性、创造性的社会实践中。人的一般生物本性、心理本性和社会本性决定了人作为社会主体是一个未定的、自为的存在,为了自身的生存、发展和享受,每个人总要主动或被动地进行各种选择,总要根据自己的需要、目的、动机和理想进行自我设计、自我确定,进而达到自我实现。从人格心理角度来观察自我的主体特性,就可发现它凸现为人的自尊自爱自强及自我修养。在此,需要加以解释的是,承认自我的主体性并非像黑格尔等唯心主义者那样否定自我的客体性,因为既然自我具有“肉体性”和对象性,那它就有被动的客体性。自我既然是社会主体的反身指称,那么它理所当然地具有某种指向性、对象性。绝大多数社会哲学理论,例如黑格尔主义、象征互动论(以詹姆士、米德、库利等人为代表)都主张自我是对话性的,是通过人际交往显示出来的,不是通过内省而被发现的。自我诚然不能像人格主义心理学家断言的那样完全是心灵或自由意志的体现,而是有其深刻的社会关系本质,它往往要通过社会交往或人际对话而获得客观实在性,换言之,“我”总是借助于“你”和“他”这些人格客体的双向关系而显现,不过,这些并不构成否定自我完全不假人际互动而存在,人自己绝对能够依托于自我体验、自我反省等自主方式的中介而发现自我、设定自我。故此,自我的交互性就不止表现为人际互动性,也呈现为自我主体的内部设置、自主对待。

四是意识性。自我虽不像唯心论者所说的那样即是自我意识,但“自我”终究存在于人类意识之深处。此处尚须将自我意识细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自我的意识,自我成为意识的现实主体;二是对自我的意识,自我被作为意识的对象性客体。康德早就洞察到自我意识本身所包含的这两重相互关联、相互对待的“矛盾”——“自我”作为思维主体,这就是纯统觉(纯反思的“自我”);“自我”作为知觉、内部感觉的客体,本身包括使内部经验成为可能的许多规定。没有意识就没有自我。笛卡儿的“我思故我在”,是有一定可取之处的。如果“我在”是自己确认自己的现实存在,那么“我思”就是主观的前提条件(手段);反之,如果说没有“我思”,自我就完全不存在,“思”决定人的一切存在样态(自在与自为),那就陷入了唯心主义泥淖,因为即使我未“思”如处于睡眠状态,我也是客观自在的。自我的意识性主要显现为自我意识。自我意识是主体我(I)对客体我(me)自身的状态、特点、属性、地位等的主观反映,它是知、情、意有机组成的高级心理形式,包括自我认知、自我评价、自我体验、自我调节(监督)等内容。自我意识的初级形式为物我相分的纯粹主体意识,而其较高级形态是自我的主客二重化心理,最高形态则是主人意识——对自然、社会、文化及自身的支配意识。另外,自我的权利意识、义务意识(含责任意识)及个性观念也是自我意识的重要方面。

3). 自我意识的重要意义

“人贵有自知之明。”自我意识的意义不可低估。就人类总体自我而言,自我意识是人类自我确证及自我发展的重要尺度,正是有自我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的类本质活动与动物的生命活动区分开来;同时,只有当人赋予了自我意识力量才能成为现实的、大写的人。提高国民素质,最突出的一点就是加强人的自我修养,优化人的自我意识,提高人的自知自控能力。另外,人类只有对自身的特性、价值取向、需要、能力、地位及其发展前景,有着历史性的真实观照与把握,才能协调好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才能尽量避免和减少沙漠化、大气污染、森林植被减少等全球性生态问题。我们知道,人类一切活动都不外是社会活动,不外是文化创造活动,而这些活动深受人的对象意识及自我意识的影响乃至决定。人总是不断对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提出新的期望、新的要求,以实现由现实自我向理想自我的超越。而这些发展自身、优化自身、展现自我新形象、开发人性资源的社会追求莫不是以对人类本性及其生存境遇的认识为依据的。

就个人自我而言,一个个体只有赋予了自我意识,才能实现从生物人向社会人的跨越;一个人只有正确认识到了自己的能力、性格、需求、价值、地位、角色等状况,才能合理地进行自我设计、自我确定、自我评价、自我调控乃至自我实现,才能协调好人我关系。总之,只有具备了高度自觉的发达的自我意识,才能如同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成为自然的主人、社会结合的主人及自己掌握自己命运的主人。就群体自我而言,虽然社会的变迁和文化的转型不能完全归结为人类自我意识中自我文化形象的更替,因为社会文化的发展既有自然环境的支持,也有社会文化系统中物质性实体因素的积累和演变,不过,处于不同社会时空区域中的特定人类群体(洲、民族、国家、省区等),他们的社会活动总是要受到当时当地人类自我意识——包括人是什么及应怎样、怎样做三方面意识的影响。欧洲的近代化是以文艺复兴为滥觞的,而文艺复兴不过是作为欧洲人的主体自我通过自我认识而发现了真实的客体自我,当时以人文主义者为代表的欧洲思想家,他们的群体自我意识既包含着对现实人类自我的理性反思,也充满着对理想自我的价值向往;既蕴含着对内在自我(主体经验、人性特质、能力结构等)的体认,也容纳着对外在社会自我形象的感知和设计。作为主流思想家,他们对现实人性的自我认识是,人是自私自爱自利的,同时也不排斥利他;人总是趋利避害、趋乐避苦的。人的人际自我和社会自我形象应该以“自由、平等、博爱”为价值导向,应该从宗教神学的桎梏中摆脱出来,成为自由自在、独立不倚的原子或个体,成为驯服自然、改造自然的主人。正是在这种自我意识的导引下,欧洲便发展出以个性本位和自由至上为基本特征的社会文化结构——市场经济、自由贸易、议会制、三权分立、殖民体系等。当然,个人主义的自我意识最终也导致了对自我自身的否定,例如个人自我的疏离感、孤独感、困顿感及任性、放纵、无政府主义等。反观中国传统文化,尽管对人性的认识,对中华民族国人自我的价值追求,展现着贵己论、不争论、兼爱论、无我论、人我交相成论等处理人我关系的致思模式及价值取向,不过以儒家倡导的仁爱、克己、制欲等他人导向或内倾指归思想体系仍主导着整个民族的人类自我意识。在这种自我意识框架中,与夜郎自大式的民族自大和华夏中心观念相对应的,是自我萎缩式人格。个人自我的不发展、民族自我中心主义、心灵的过度自我压抑及强烈的依赖意识,反过来进一步强化了自给自足式的小农经济结构、专制政治和文化保守主义,助长了个人的依附心理。

二 人的自我内敛式问题

人类中心主义视阈中的自我问题可以粗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自我内敛式问题,包括自我幼稚(主客不分)、自我迷失、自我摧残、自我萎缩及自轻自贱、自卑自怜等;另一类则是自我外倾型问题,主要是自我中心问题,其中包括有自我外化、自恋自大、自我独尊、自我膨胀(含自私自利)等。这两类自我问题分别代表自我主体对待自我客体及外在非我两种性质相反的态度,前者是自我发育不足,或是过分贬抑;后者则是自我过度伸张,或说是自我过度畸形发展。

自我的内敛式问题表现在个人身上首先就是自我认识不足,缺乏充分的自我认识、自我认定性,从而导致物我不分、主客混淆。缺乏自觉意识的人既可能像我国古代寓言故事所讲述的那样——糊涂的解差误将自己当成和尚,也可能像庄周那样将梦中的蝴蝶视为自己。自我主客不分,缺少己他分化观念,在个人日常生活上可能导致交往障碍;在经济上可能导致产权不明晰,责任感降低;在政治上可能导致民主意识匮乏,人权观念淡漠。要克服主体的主客混乱,唯一的方法是不断提高自我认知能力。

自我主客混淆还呈现为把社会角色同真实自我混为一谈。诚然,我们每一个人生活在社会这个大舞台上总要扮演一定的角色,并通过执行角色来预见他人如何对自己的行为所作出的反应。正是据此,有的西方互动论者和经验社会学者往往断言自我就是角色。然而,我们认为,角色固然是人际自我和社会自我的重要内容,但是,首先,角色和自我的本质还是不能完全等同,因为角色毕竟是自我主体的外在客体自我,它是按照预先安排好的结构化的死规定去表演,因而用它去替代自我就会抹杀自我的主体能动性。其次,人不仅是剧中人,也是剧作者;人既是角色的主体,又是角色的客体。同时角色本身也不过是自我的社会性实体,如果将自我归结为一套角色,就会导致主客不分。再次,社会角色是由特定社会地位及社会分工所规定的相对统一的规范或约定,不以个人自我的意志特征为转移,而对于由社会关系结构所赋予的普遍性角色,自我又是可以自主选择的,况且各种不同角色不但彼此可能冲突,而且与主体自我也会产生矛盾。总之,角色虽是自我的某一属性,但同自我及其主体并不等同,尽管角色会影响人的自我形象变化,长期的角色化行为也会改变自我的人格、身心结构,但是角色终归是自我的外显客体结构部分,它同自我主体不能绝对同一。自我与角色的混同会产生什么样的社会后果呢?最主要的,一是用角色抹杀个性,二是不能有效地实施角色的认同和转换,从而引发人际冲突。

主客不分的另一大问题则是自我完全被溶解于面具之中,自我的独立性和真实性被个人戴的面具所遮蔽。现代社会伴随着个人权利意识的强化,私生活空间的膨胀以及生存竞争的加剧,个人更多地戴着假面具生活,将某些不容于社会规范的本能欲望、内心隐秘等压抑到潜意识之中,有的甚至偷偷干着偷鸡摸狗、制假售黄等不可告人的勾当,许多世俗小人则退变成阳奉阴违的“阴阳人”、“变色龙”。长期戴着“铁面”、道具、面罩及面具生活的人,由于这些面具并非随意的装饰,而是代表一定的行为模型、价值取向,它对个人的需要会产生补偿,因此表面看面具是外在的非我之物,可强加的行为方式的经常化、固定化、习惯化,必定对本我的人格施加影响,从而变成自我不可推卸的组成部分,社会公众也会久而久之按照他的面具看待和期望他了。于是,本来为客体的面具就演变成自我主体,不仅严重侵蚀着真实的自我,乃至于使自我同面具合二为一了。最后,真我与假我、主体我与客体我、内在我与外在我就无法分清,真亦假,假亦真;本来想借助于面具来获取自由和快乐(如假面舞会),到头来却成了自我的束缚和苦恼。这不失为现代西方人的悲剧。而由吸毒、酗酒等自我麻醉手段造成的自我丧失,更是成为现代西方人重大的人生困境,要摆脱自我丢失的苦闷,光靠“人类灵魂的自我拯救”(荣格语)显然是无济于事的。

自我迷误作为自我的内敛式问题,主要意谓自我认识的迷失和错误。而这又包括通过我思想和我感觉心理手段去确证人的存在和状况。如前所言,我思可以证实我的现实存在,然而,人的其他心理形式亦可在一定程度上证实自我存在,因而像“我欲故我在”、“我信仰故我在”以及“我感觉故我在”等论断均有一定的可取之处,不过,任何心理形式都不如思维对自我存在的确证来得可靠,而且,人的感知觉、情感等倒可能使人产生自我不存在的意识,现实生活中不是经常有人感到自己不存在吗?造成自我丢失的原因,可能是失去了自己肉身的实在感,可能成为感情(爱或意外的惊喜)的俘虏,或者是完全受外力的摆布而感到不能自己作主,抑或感到生活无意义、空虚、不确定,等等。

自我的最为常见的问题莫过于缺乏自知之明。自我是否能正确反映自己的存在状态及其内在本质呢?换言之,我们每个人真能了解自己的思言行吗?一方面,就像恩格斯所说,人的思维具有至上性,无论从现实性来说还是从可能性来说,人正确认知自我如同客观认识外物一样在一定程度上是可能的,不可知论未免过于悲观;另一方面,人类的思维又具有非至上性,人不可能绝对了解和把握自己。拿个人自我来讲,他或是受认识能力低下的局限,或是受社会时空的制约,或是过于自信,或是价值观扭曲(金钱崇拜、权力崇拜等),他心目中的我同实际上的我、主观的我和客观的我可能会不一致,特别是要做到客观评价自我更非易事。

要克服自我认识失实,自我主体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完善自我认知图式。一是对自己的社会归属作出合理的自我标定,正确认定自己所属的国家、阶级、团体、家庭等社会归属客体。二是自我内化,通过“镜中的我”或他人及其对我的反映来评估自己。社会主体是如何借助于他人对自己的认识的认识(外向认识)而达到认识自我(内向认识)的目的呢?首先,人自己的许多特性特别是其社会性往往要通过他人乃至群体社会,才能获得,才能显现,故此,人的自我认识必须以他人或社会为中介,认识自我与认识他人必须有机结合起来。其次,外界(他人、群体)对自我的意见、看法、评价等,既是我外向认识的对象,也是一面镜子,借助于这些外向认识——他人心目中的我可以反观自己,并借助于内省、反思等更深刻地认识自我。俗话说:“当局者迷,旁观者清”。有时他人更能准确认知“我”,因而他人认识能够转化为自我认识,且进一步修正、丰富和完善自我认识。三是社会比较。自我一方面可以利用“他”和“他”之间的分析、比较来感知自我、体认自我,另一方面可以借助于比较今天的我和昨天的我、明天的我、现实自我和理想自我,来达到正确的自我认识。当然,要克服自我认识上的悖谬,除了对自己的社会归属进行合理定位、社会内化和社会比较之外,还应该加强和优化自我定性、自我省思及理性直观。

自我的另一大内敛式问题则是自卑、自弃、自轻、自贱。我们每一个人在整个一生中难免会产生自卑感,抑或是丧失自尊心及自信心,有的甚至会自怨自艾、自轻自贱。自我之所以会产生自卑自怜、自暴自弃情绪,或是由于过谦,或是由于生活中遭受重大挫折(如亲人痛苦、命运坎坷、升学无望、晋升不利等),或是人格受到侮辱(遭到社会诬蔑和中伤、他人的不理解等)。自我一旦产生了自卑自弃人格,他就会在实际行动上作出两种性质相反的举动。一是丧失生活信心,无所事事,百无聊赖,消极遁世,以致于走向轻生之路。二是消极反抗社会,有的甚至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杀人放火、肆意闹事),干出损人利己的勾当。

自我内敛式问题最为极端化的是自我萎缩性人格中的自我摧残。导致自我摧残的社会历史原因既有宗教的压抑,也有封建的专制。按照基督教教义,人永远是有罪的,要终生在上帝面前赎罪。于是,无数教徒怀着原罪意识,不断地忧郁自责,虔诚地忏悔,经受着灵魂的自我拷问。在政治上、社会上的背景因素所产生的封建性压迫之下,自我压抑以至自我折磨在人类历史长河中绵延不断,尤其是令人痛心疾首的“文化大革命”,“极左”势力迫使无数冤魂实施无人道的自我摧残——自己奴役自己、自己批判践踏自己、自己毁坏自己(肉体和心灵的双重毁弃)。个人生活不如意,极度的悲观和绝望,则会引至个人自我过度抑止,乃至作出自毁(例如自虐、自杀等)、自弃(自我残肢)等极端举动。要想杜绝或减少人类自我式的摧残,唯有改变社会过度压抑、束缚及文化专制主义等自我的外在环境,维护人的各种权利,同时唤醒人的自我意识。

三 人的自我外倾型问题

假如说上述诸种自我社会化问题说明了人的退隐、抑止、内敛或自小的人性层面的话,那末人的自我外化、自恋、自我崇拜等则显示了人的自我中心主义特质。

由于人类自我的所思所言所行都是受自身的知识、信息、品格、观念、价值观、思维方式、情感方式等的影响,因此个人总是有意无意从自我出发,用自我的眼光去看待和对待周围的一切。首先,语言不能不深深烙上自我的印记。如个人的职业习惯作为一种潜意识就会顽强地显现出来——一个女护士问另一个女护士:“恋爱有结果吗?”回答说:“还在潜伏期。”职业的自我中心意识如果表现为敬业爱岗,那倒值得称道,问题是不少人因此而发展为职业过度崇拜——夸大自己所从属的职业的社会地位,有唯我独尊之嫌,轻视或排斥其他行业及职业。其次,人的感情也会左右自我的感觉和看法。王国维说过,以我观物,物物皆着我之色彩,一个貌不惊人的女子,在情人眼里也可能是漂亮的——“情人眼里出西施”。再次,社会主体也会将自我的品格投射到对他人的评价上,一个品德善良的人总是想象他人也是善良的——“以君子之心度小人之腹”。最后,自我中心意识还显示为主体两种消极的心理效应及由此产生的两种人生态度——自我评价过高和规避掩饰自己的短处。在这种人性弱点的支配下,人就会喜欢自吹自擂、自我炫耀,喜欢别人的恭维和吹捧。总之,在我们的实际社会生活中。人总是会不由自主地将自己的特点外化到自己的言行中,投射到对他人的评价中,总是自以为自己的行为反应、看法甚至身体特征更为普遍、合理和正常。

社会主体面临的最为普遍也较为严重的自我问题恐怕要算是自我中心主义——包括个人自我中心主义、群体自我中心主义及整个人类中心主义。而今,引起激烈争议的是人类中心主义,特别是生态危机、环境恶化等全球性问题蔓延更是助长了人们对人类中心主义的关注之情。许多环境保护论者尤其是生态中心主义者大力抨击人类中心主义。笔者以为,就像自我设计、自我实现等社会文化观念具有悖论性质一样,人类中心主义也具有二重性,或者说可以引向两种不同方向。早期形态的人类中心主义既超越了人类由于无知和无能而造成的对大自然的无比敬畏和无力感,也摆脱了上帝和神的至上观念,从而确立了人的主导地位,不过,初级形态的人类中心主义由于自然科学的不发达而盲目确信地球为宇宙的中心。现代人类中心主义虽然从宇宙观逐渐转换成一种伦理观,但它自身的悖论特性却始终未变。一方面,对其持否定态度的人认为,人类中心主义观念首先把人看成自然界进化的目的,看成是自然界中最高贵的东西;其次,这种文化观念把自然界中的一切看成为人而存在,供人任意驱使和利用;最后,这种文化观念力图按照人的主观需要来安排宇宙。另一方面,国内外坚持人类中心主义的人主张,人类与自然相沟通,人类占主导;人类保护自然的动机和目的是为了自身;当代生态问题产生的来源不在人类中心而在对自然界的专制主义;我们人类对自然环境负有道德责任,主要源于人类的生存及社会发展,源于对子孙后代利益的关心,抑或说是属人的自然在历史和社会中中介着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而自然界根本不存在“利益”(只有需要),无所谓相互尽责任和义务,一句话,人类利益是环境伦理学的出发点和终极目的。由于认识背景、价值取向、社会文化等因素的影响,使人类自我中心主义的涵义变得未定、多样、模糊。因此,某些一般地肯定人类中心主义的论者具体分析了人类中心主义的内涵及种类。例如,有的论者认为人类中心主义可分为功利层面的人类中心论、生态伦理学的人类中心论及哲学人类学层面的人类中心论,这三者是一个逐渐扬弃的梯级。美国哲学家B.G.诺顿根据人类需要的心理意向而将人类中心主义区分为两种:一是强化的人类中心主义,它以感性意愿为参照系,把自然事物作为满足人的一切需要的工具,自然界成了供人任意索取的原料仓库,因而它就是人类“主宰”、“征服自然的人类沙文主义;一是弱化的人类中心主义,它基于理性的意愿,不但承认自然具有人类需要的价值,也具有转换价值。对诺顿所讲的人类中心主义,国内有学者认为,它诚然具有某种合理性——因为不论是保护自然、维护生态平衡,抑或是谴责那些破坏和灭绝一切生命现象的行为,根本上是为了人类的利益和价值,不过即使是弱化的人类中心主义,由于它只关心人类及其环境,只把自然看成人类的资源,只讲究人对自然利用得合理不合理,而忽视其他生物及其环境,而且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也是主观的,因而人类中心主义也有其局限性,人类应该扩展人与自然伦理关系的人类范围,站在更大范围的自然立场(包括人类)考虑人类的自然生态系统中的行为原则。

实质上,人类自我中心主义具有“好”、“坏”双重性,它凸现了迄今为止人类作为唯一的智慧中心的主体地位及权利,所谓的生态中心不过是人类自我中心意识的变形,人类从自身利益出发去认识、评判和对待自然在今天仍是不可超越的,也是具有历史合理性的;同时,人类中心主义从根柢上表露了人类的狂妄自大心理,特别是人类利益的驱动性和欲望的无止境性,必然推动它去掠夺自然,征服自然,而忽视甚至践踏动物的“权利”、“感情”。可见,人类自我中心主义在包含着肯定自然的因素的时候,也包含着否定人类自然的成分,也就是说它蕴含着自我相关的内在矛盾。由此出发,我们对待人类自我中心主义不是试图用生态中心主义去替代它,而是辩证地对待它,努力发挥其合理性的一面,而避免和克服它的弊端。至于人类是否对自然负有道德责任,自然本身是否具有内在价值,主要取决于如何理解和规定“伦理”、“价值”和“道德”概念,依据笔者对这三个范畴的认识,以及绝大多数人的普通思维,人类对自然并无直接的伦理义务,自然也只有外在的工具性价值和手段性价值。

不仅人类整体具有自我中心倾向,人类群体也经常显露出自我中心的思想和行为。群体自我中心主义诚然会强化家庭、单位、社团、群落、国家等不同层序群体的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等,发展群体的自信心、自尊感,可是它也可能畸形发展,变成群体的狂妄自大、盲目自信、唯我独尊,从而轻视异己,排斥他族,闭关自大,更有甚者可能成为对外侵略的文化心理。英国完成现代化后,一度成为世界霸主,号称“日不落国”,德意志民族不少人也自诩日耳曼为世界上最优秀的民族,中华帝国也长期以“中央大国”自称,美国战后也自以为是世界领袖和警察。至于欧洲中心主义思想,更是被许多人所接受。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往往凭着其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军事上的优势而自高自大,欺凌弱小,并以自己的观念、价值、思维以及本位利益作为判断外界事物美丑、善恶、是非的标准。要消解群体自我中心主义带来的社会流弊,就要加强群体之间交往与分工合作,因为只有正确认识外物才能做到正确认识自我,还要克制群体利益的过度膨胀,调节好自我与非我的社会价值结构。当然鉴于群体自我中心主义蕴含着如爱国主义、团体忠诚与凝聚力、反对外方侵略等良性因素,故对之不能一棍子打死,而要尽力弘扬其中的健康成分,以促进社会群体的发展和完善。

个体自我中心主义更是在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的社会现象。个体中心既可主要表现为合理的自尊、自信、自我追求、自我实现等健康形态,也可表现为自恋、自大和自私等畸形现象。谈大正先生对个人的自恋自大作了独到的诠释。他指出:“自恋是从感情角度说的,是指人的自我欣赏、自我怜爱的感情。小孩向大人诉说自己极小的委屈,含泪撒娇,妇女在镜前顾影自怜,想象某个男子怎样爱自己,都是自恋的表现。自大是从主客观关系角度说的,把自己看得比实际的情形要好要大,骄傲自满,目空一切,甚至在言行中把自己神圣化,就是自大的表现。自恋者不一定自大,但自大者一定自恋。”在笔者看来,自恋不限于自我怜惜、自我崇拜之情感,它亦是自我爱恋的观念、意态和外显社会行为。自大作为自我夸张可演化为自大癖、自我吹嘘(夜郎自大)。那些取得某种优异成绩,获得某种荣誉,具有某种权势和特长的人,往往会狂妄自大,骄傲自满,目空一切。非现实性的自大轻则会使主体自身退步——谦虚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重则会导致自我伤害——不切实际地高估自己能力会使自我碰壁。个体自我中心主义造成的最大消极后果是伦理的自私自利、损人利己。小我私欲的恶性膨胀,就会使人妒贤嫉能,贪婪残忍,杀人抢劫。极度自我崇拜、私心重的人,必然是极端的个人主义。这显然不容于基本的社会伦理规范。要杜绝和根治个人自我中心主义问题,促进社会和个人的进步,一则必须通过格物致知、内省体验等方式达到科学的自我认识、自我确认,二则必须加强自我的道德修养,提高个人主体的责任感,促进道德自我的生成与完善,推动个人不断由现实自我向理想自我超越。

伊·谢·科恩:《自我论》,佟景韩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6年,第4—5页。

自我和个人之间是一种交叉关系,如果像绝大多数西方学者那样局限于“个性—社会”框架,难以揭示自我多方面的属性和关系。

刘奔、李连科:《怎样认识自我》,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44页。

转引自[美]菲力浦·劳顿:《生存的哲学》,胡建华、杨全德等译,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7页。

有的论者认为:“小我’离开了‘大我’,就不具有或失去认识的功能,就不是认识的主体。”(刘奔、李连科:《怎样认识自我》)。这显然有失偏颇,因为人也存在自己对自己的认识。

参见刘湘溶:《生态伦理学》,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

丁立群:《人类中心论与生态危机的实质》,《哲学研究》1997年第11期。

参见叶平:《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哲学研究》1995年第1期。

参见叶平:《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哲学研究》1995年第1期。

谈大正:《人的自恋与自大》,上海:上海文化出版社,1988年,第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