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素为学林所重,近人至推为清人笔记第一①,惜其虽经再校②,迄无注本。校点本用力虽勤,仍有未惬人意之处。有失校者③,有不明音韵而误点者④,有不明训诂而误点者⑤,有不明史实而误点者⑥,有不明年号而误点者⑦,有不明天文而误点者⑧,有不明地理而误点者⑨,有不明职官而误点者①,有不明姓氏而误点者②,有不明书目而误点者③,有不明文理而误点者④,有不明出处而误点者⑤,盖钱氏之学,既广且专,虽有专家,难以尽其广;虽有通人,难以究其专;校点已不易,遑论笺注乎?
今欲笺注,先定义例:
一曰明其源。钱说有所本则注明。
二曰纠其谬。钱说有谬误则驳正。
三曰补其缺。钱说有不周则补充。
四曰解其惑。钱说无证而存疑者,今有新证则解释之。
五曰申其正。钱说与他说异而实不可易者,则申详之。
六曰探其理。钱说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则探究之。
七曰衡其情。诸说俱无确证,则辨其情理,或立新说。
总此七条,皆归实证。至于义理之歧⑥,想象之说⑦,一如郑人争年,一如邹子谈天,非考据所能断其是非,悉不讨论,以免枝蔓。
兹据义例,举要如下:
一 明其源源有二,一曰论据,一曰论点。论据不真则论点不立⑧,故必核之⑨。考据以首创为功,钱氏发明之多,学界尽知,然其书亦有袭前人之论点者①,今亦抉出,各归其主②,以见钱氏之独明,不劳他人之助焰。检索虽非难事,量极浩烦,兹不罗列,详见正文。
二 纠其谬谬者,论点与事实全违之谓。略举数例:
卷二“君之庶子”条,谓《仪礼·丧服》“大夫之妾,为庶子适人者。”“庶子”上当补“君之”,唐人始删。按:武威汉简《丧服》亦无“君之” ③,非唐人删。
“朽与香对”条,谓香臭相对始于《广雅》。按:王逸《楚辞注》已有香臭之说④。
卷四“错”条,谓潘岳《西征赋》以“恶”为去声,与“错”为韵。按:《西征赋》以寞、郭、谑、博与恶、错相协⑤,前四字皆在入声药部,不应二字独作去声。魏晋时“错”有去、入两读⑥,此处合作入读。
“庵”条,谓黄鲁直以为“庵”当从艹。按:此盖直翁之说⑦,直翁即黄公绍⑧,非黄鲁直。
卷六“十七史”条,谓《续资治通鉴长编》所记“十九史”当作“十七史”。按:《玉海》卷三十备记十九史名⑨,非十七史之误。
“沙门入艺术传始于晋书”条,谓汉明帝时无修习佛法者。按:据《后汉书·楚王英传》,明帝之弟即习佛法⑩。
“古律有荫减荫赎”条,谓“八议”之法隋时始入律。按:据《唐六典》,“八议”魏时已入律⑪。
卷七“瀛国公纪”条,谓何基尝除承务郎,《宋史·瀛国公纪》但书处士,非理也。按:据本传,何基辞不受阶⑫,则称处士甚宜。
同条又谓王柏与何基并列,柏不受阶,亦当书处士。按:《四明文献集》卷五有《王柏特赠承事郎诰》①,则柏死后授阶,不称处士甚宜。
“以年号为州县名”条,谓光化以唐昭宗年号名县。按:光化有二,一为后魏废帝改②,一为宋太祖改③,俱与昭宗年号无涉。
卷八“四川制置”条,谓嘉定中制置退守剑州。按:其时无剑州。据魏了翁《知黎州兼管内安抚高公崇行状》,当为沔州④。
卷九“旭烈兀大王”条,谓靖远王合赞为旭烈兀之孙。按:据《南村辍耕录》,当为曾孙⑤。
“元史不谙地理”条,谓宋时防、团为四品州。按:据《元祐官品令》,防、团为五品州⑥。
“胡土虎”条,谓胡土虎那颜即契丹人石抹明安之次子忽笃华。按:胡土虎、忽笃华皆蒙古语Qoduq之音译,盖元人之常用名。《元史·太宗纪》记胡土虎那颜为中州断事官⑦,《元朝秘史》第二百零三节记成吉思汗命失吉忽秃忽为普上断事⑧,则胡土虎即失吉忽秃忽。《秘史》第一百三十五节记成吉思汗母诃额伦收塔塔儿弃婴失乞刊忽都忽为子⑨,失乞刊忽都忽即失吉忽秃忽,则胡土虎那颜为塔塔儿种,非契丹种,与明安之子非一人。
“宣圣配享”条,谓《元史·礼乐志》所载郕、沂二公《酌献》之章为元仁宗延佑以后撰。按:《四明文献集》卷四有《曾参孔伋配食大成乐章》,与郕、沂二公《酌献》之章全同,注云宋度宗咸淳三年王应麟撰⑩,则非延佑以后之作。
“道童”条,记道童官至江西行省左丞相。按:据本传,道童为平章政事⑪,未尝任左丞相。
“世袭五经博士始于明”条,谓正德元年授孔闻礼五经博士。按:据《明武宗实录》,当在二年⑫。
“河套”条,谓明宪宗成化八年,满都鲁入河套,自称可汗,以癿加思兰为太师。按:《明宪宗实录》载成化十一年敕,谓近闻满都鲁称汗⑬。《黄金史纲》记满都鲁于羊年即位⑭,羊年即成化十一年乙未。则事当在十一年。
卷十“三公”条,谓《尚书大传》“五品不驯,责于人公”之人公为司马。按:《太平御览·职官部》引《尚书大传》谓五品不驯当责司徒①,则人公当是司徒。
“状元榜眼”条,谓宋时状元无陆唐老,彼盖以第二、三名而称状元。按:《竹洲集》附录《书墨说后》,署名“陆唐老伯寿”②,则唐老即伯寿。《龙川集》卷十九有《复陆伯寿》书,贺其舍试中榜③。据《朝野类要》,舍试优等而分数多者为释褐状元④。则陆唐老为释元,以非科举状元,故史不载。
三 补其缺缺者,论点未周之谓。略举数例:
卷一“有乱十人”条,谓“予有乱臣十人”之“臣”字皆五代以下妄添。按:唐初写本《泰誓》有“臣”字⑤,诏令亦用之⑥,盖伪古文《泰誓》本有“臣”字,非后人妄添。
“思曰容”条,谓《洪范》“貌曰恭,言曰从,视曰明,听曰聪,思曰睿”,“睿”当作“容”,盖以恭、从、明、聪、容为韵,作“睿”则韵不协。按:“睿”为祭部合口字,上古祭元部合口字与东部相协,作“睿”可韵⑦。
“板”条,谓《说文》有“版”无“板”,《大雅·板》“上帝板板”当作“上帝版版”。按:上博简《缁衣》引作“上帝板板”⑧,“版”未必正。
卷三“天道”条,谓古书言天道者,皆主吉凶祸福而言。按:《庄子·在宥》:“无为而尊者,天道也。”⑨《文子·道德》:“始于柔弱,成于刚强。始于短寡,成于众长。十围之木始于把,百仞之台始于下。此天之道也。” ⑩皆与吉凶祸福无涉。
卷四“说文校讹字”条,《说文》“读若镫同”,“镫”本作“登”,后人妄加金旁。按:《仪礼·公食大夫礼》:“大羹湆不和,实于镫。宰右执镫,左执盖。”郑玄注:“瓦豆谓之镫。” ⑪ “镫”字见于经典,非后世俗字。
“票姚”条,谓《汉书》“票姚”,服虔读平,颜师古读去,杜甫生当开元天宝之世,小颜《汉书》方盛行,而独不用其音,可谓精于小学者。按:唐人诗“嫖姚”几乎无读仄声者,王维、李白亦生开元天宝之世,诗皆不用颜氏读⑫,精于小学者无乃太多矣。
卷五“一字两读”条,谓《楚辞》“予”皆读上声,未尝读平声。按:《远游》以予与居、都、闾协,当读平声①。
卷六“新晋书”条,谓《尚书正义》所引《晋书》皆臧荣绪书。按:《正义》卷十七引《晋书·地道记》 ②,《水经注》引作王隐书③。
“五代史”条,谓洪迈《容斋三笔》举朱梁轻赋④,史识胜欧阳修。按:《册府元龟》卷一百六十、卷四百八十八录唐庄宗制⑤,谓朱梁杂赋繁多,则轻赋本非定论。
同条又谓《容斋三笔》举朱梁轻赋、周世宗好杀二事⑥,盖小说之有裨于正史者。按:容斋所举两节皆钞自《旧五代史》。“朱梁轻赋”明引《旧史》;“周世宗好杀”一条,容斋谓事迹出于《旧史》,实则“好杀”之评亦然。本纪赞:“(世宗)禀性伤于太察,用刑失于太峻,及事行之后,亦多自追悔。” ⑦云云,即“好杀”也。有裨于正史者,非洪氏之小说,实薛氏之正史。
卷七“刘应龙传脱误”条,谓宋时文臣不当授节度。按:《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十二有“文臣节度使”条,专记文臣授节度者⑧。
“宋世庆节”条,谓徽宗设立诸节,南渡后即省。按:《宋史·礼志》录高宗建炎元年诏,谓政和以来设立诸节,除开基节外尽依祖宗法⑨。则开基节未省。
卷八“金人多二名”条,谓金人多二名,一从本国名,一取汉语,如《元史·按竺迩传》所载金会州守将郭斌,即《金史·忠义传》之郭虾GF9EF。按:本国名者,女真名也。如完颜宗翰,汉名;粘没喝,女真名。“粘没喝”为女真语之音译,汉语无义。“虾GF9EF ”则汉文(即蛤蟆),盖取贱丑之物为名,如“李瘸驴” ⑩、“郭狗狗”⑪之类,非女真名。
“雍古”条,谓《金史》记马庆祥先祖自西域入居,盖误以回鹘为回回。按:《金华黄先生文集》卷四十三《马氏世谱》记马氏来自西域①,《金史》有据。钱氏以为西域无回鹘,实则高昌回鹘即在西域。
卷十“春秋合题”条,谓经义唯《春秋》有合题。按:四书亦有合题②。
四 解其惑惑者,无证而存疑之谓。略举数例:
卷七“宋人避轩辕事”条,谓《宋史·真宗纪》载禁斥黄帝名号事,其文不详。按:《宋大诏令集》卷一百五十六载真宗《不得斥黄帝名诏》,是其文。
“张载谥”条,谓张载之谥史称“明公”,独赵希弁《读书附志》称“诚公”,与他书不同。按:《龟山集》卷二十六《跋司马温公与明道先生帖》谓载既没,门人欲谥为“明诚夫子” ③。“明诚”为张门私谥,故称“明公”、“诚公”皆不误。
“李士美状元”条,谓《挥麈录》以李邦彦为状元,马端临《选举考》载宋朝状元,无邦彦名,两书皆不应误,姑书以俟考。按:据《皇宋十朝纲要》,邦彦列大观元年贡士第一④,本传记其上舍及第⑤,则《选举考》漏。
“刘高尚”条,谓刘高尚之名,赵与时《宾退录》作“卞功”,吴曾《能改斋漫录》作“皋”,未详孰是。按:《道家金石略》录张孝纯《高尚处士修真记》,谓处士名卞功,弟名仁功⑥。此文撰于高尚即世之次年⑦,殆同墓志,所言当不误。
卷九“月乃合”条,谓元好问《恒州刺史马公碑》记马庆祥有三子,长三达,次铎剌,次福海,不审孰为月乃合。按:据《马氏世谱》,庆祥第三子曰月忽难⑧,马家崇奉天主,“月忽难”即教名Yohanan之音译,又译“月合乃”,史倒作“月乃合”。
“河套”条,谓《明史·宪宗纪》记成化五年阿罗出入居河套,《外国传》以为天顺间,不知何者为正。按:据《明宪宗实录》,成化八年吏部侍郎叶盛等奏议,谓天顺间阿罗出入河套⑨。此当时大臣语,必有据。《实录》又载成化二年监督太监裴当等奏,谓当年九月阿老出入套,毛里孩袭其老营,阿老出遁去⑩。“阿老出”即“阿罗出”。盖天顺间阿罗出已入河套,成化二年为毛里孩所逐,至五年复入。《纪》与《传》各记一事,本无矛盾。
卷十“乡试录”条,谓康熙四十一年江南乡试考官朝楠不知何姓。按:据《御史题名》,当姓宋①。
五 申其正钱说有精当不可易者,人或难之,是以不悖为悖也。略举数例:
卷三“孟子正义非孙宣公作”,谓孙奭仅撰《孟子音义》而未尝作《正义》。今人据《隆平集》“孙奭即疏《孟子》者”、《直斋书录解题》“奭奉诏校定撰集《正义》”,以为《疏》(《正义》)即孙作②。按:《隆平集》所谓“疏”即音注。《直斋书录解题》卷三“孟子音义”条谓孙氏“讨论音释,疏其疑滞”③,是其证。《解题》所谓《正义》,亦非《孟子正义》。据《宋史·邢昺传》,真宗咸平二年诏奭等,校定《周礼》、《仪礼》、《公羊、谷梁春秋传》、《孝经》、《论语》、《尔雅》义疏④。《正义》即此诸经义疏,《孟子》不在其列。且仁宗时修《崇文总目》,《孟子》犹在子部儒家类⑤,不应咸平间已入经部,非经则不得有《正义》。孙氏撰《孟子音义》,盖循陆德明《老》、《庄》音义之例。
卷六“新唐书明皇二十九女”条,谓《新唐书·公主传》载玄宗女普康公主早薨,懿宗咸通九年追封。以玄宗女而追封于懿宗之世,殊为不近情理。懿宗女有普康公主,《传》不著其封年。咸通九年追封者,必是懿宗女,非玄宗女也。《新旧唐书互证》卷十谓普康果为懿宗女,则不得云追封。宪宗亦有女名普康,咸通追封者当即此人⑥。按:陕西西安出土《唐故普康公主墓志铭》记普康公主咸通二年生,七年薨⑦,则九年不得复以“普康”之号追封前世公主。赵说非。
卷八“四川制置”条,列历任四川制置使,今人谓胡元质后当补折知常,盖据《宋会要》,淳熙八年正月知成都府折知常特追五官勒停,知成都府者例兼制置使⑧。按:《二老堂杂志》卷三记淳熙七年黎蛮、戍卒之乱,蜀帅措置失宜,其后胡元质宫观,折知常勒停,蜀人以胡制置、折提刑为谑⑨。则知常罢时制置为胡元质。又据《孝宗纪》,淳熙七年十二月禄东之权四川制置使⑩,知常果以制置罢官,则同时有两制置,非理也。
“寿隆年号误”条,谓《辽史》所记辽道宗寿隆年号,《泉志》、《历代纪年》、《东都事略》、《文献通考》、石刻皆作“寿昌”。当以“寿昌”为正。今人据出土辽钱有“寿隆通宝”,谓寿隆年号无误,辽钱无寿昌元年而有二年,盖寿隆年号仅延一年而改元⑪。按:内蒙古巴林左旗辽墓出土骨灰匣柏木墨书题记“龙兴寺□唯识灰灵寿昌元年二月十八日巽时迁葬掩闬记” ①,此寿昌有元年之证。题记“二月十八日”,尚在年初,则本年不容别有“寿隆”之号。此为当时人所题,自较时代不明之钱币可据。
卷九“汪世显传不可信”条,谓《元史·汪世显传》记蒙古伐金,郡县望风款附,世显帅巩昌,独城守,及皇子阔端驻兵城下,始率众降,据此则汪为尽忠守节之臣;《金史·郭虾GF9EF传》则称汪以绥德州帅攻杀巩昌行省粘割完展,送款于大元,据此则汪为背主嗜利之人;当从《金史》。毕沅《续资治通鉴》稿成,嘱钱氏参校,故辨证之,然《续通鉴》未采钱说,仍从《元史》。按:钱说仅凭臆断,难以服人,然其结论实不可易。据《元史·太宗纪》,七年十一月阔端攻石门,汪世显降;八年七月,汪随阔端入蜀,十月诏招谕秦、巩等二十余州皆降②。则汪氏降后一年而秦、巩诸州始降,本传反谓诸州降而汪不降,一书之中《纪》、《传》矛盾,《纪》与《金史》合,可知本传不实。
六 探其理钱说有未竟其理者。略举数例:
卷四“若”条,举孟浩然诗:“谓予独迷方,逢子亦在野。结交指松柏,问法寻兰若。”上官仪诗:“东望安仁省,西连子云阁。长啸求烟霞,高步寻兰若。”,谓“兰若”之“若”可上、去两读。按:《广韵·上声三十五马》收般若之若,《入声十八药》收杜若之若③。“兰若”如为释典“阿兰若”之简称,当读上声④如上举孟浩然诗。;如为香草,当读入声⑤。钱举两诗之“兰若”皆“阿兰若”,当作上声,上官诗押入声,盖借后者之音表前者之义⑥。
“蜉”条,谓蜉当音浮,苏轼诗:“眼前扰扰黑蚍蜉,口角霏霏白唾珠。”读“蜉”为“敷”。按:此盖尤韵唇音字转入虞韵,唐人已然⑦。
卷五“韵书次第不同”条,谓颜元孙《干禄字书》依韵之先后为次,而与《广韵》颇异。吴彩鸾《唐韵》、夏竦《古文四声韵》韵之次第与《干禄字书》同。按:《干禄字书》、《唐韵》、《古文四声韵》排韵之次第皆与《切韵》同。钱氏未见《切韵》,故以为《广韵》之次第即《切韵》之次第,翻以三书与《广韵》不同为异。
卷九“僧称吉祥”条,谓元时以吉祥为僧之美号。《纯常子枝语》卷二十补正钱说,举西夏僧名吉祥之例,谓此盖元人用西夏旧制⑧。按:《紫山大全集》卷十七《磁州嘉福寺贤公讲主碑》记至元九年,诸路僧受戒国师,加号吉祥⑨。吉祥即藏文dPal之意译,藏僧以此为号者甚众,八思巴即号吉祥贤(dPal bzang po) ⑩。夏、元皆奉藏传佛教,故以吉祥为僧之嘉号。
七 衡其情论点无确证,则近情者胜。略举数例:
卷一“蘉”条,谓《洛诰》之“蘉”字不见于经典,孔、马、郑皆训为“勉”,本字当即“孟”,假“ GF9F0 ”为之,讹为“蘉”。按:钱说似嫌迂曲,且上古音孟在阳部,GF9F0在蒸部,亦难相通。此字或为“蔑”之讹变。金文有“蔑历”,表“勉励”意①。“蔑”又作“薎” ②,与“蘉”形犹近。“蘉”为周公勉孺子语,“蔑”为西周贵族相勉之词③,用例亦合。
“谮”条,谓《大雅·桑柔》“朋友已谮”、《瞻卬》“谮始竟背”,两“谮”字郑玄皆训为“不信”,则字当从“僭”。按:《小雅·巧言》:“乱之初生,僭始既涵。乱之又生,君子信谗。”“僭”、“谗”并见,可知“谮始”义从谮不从僭。郑玄读“谮”为“僭”,盖《巧言》三家作“谮”,毛诗作“僭”④,郑氏从毛,故并《桑柔》、《瞻卬》亦读为“僭”。其实皆当读“谮”。
卷二“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条,谓《礼记·大传》“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当从董仲舒、韦玄成之说,“所自出”即天。按:王肃谓“所自出”即祖之祖⑤。先秦文献无以禘祭天之用例⑥,甲、金之禘多祭先公、先王⑦,《礼记·曲礼》又谓祖可称帝⑧,故王说近是。
“羊斟不与”条,谓《左传·宣二年》:“宋华元杀羊食士,其御羊斟不与”,后文“羊斟”两见,盖以斟为人名;《淮南·缪称训》:“鲁酒薄而邯郸围,羊羹不斟而宋国危。”则“斟”为“斟酌”之义,当以“羊”为其御之名,“斟不与”三字为句。下文“其御字叔牂”,正与“羊”名相应,则《淮南》说亦可通。按:《传》未言“叔牂”即羊斟,钱说轻断。“羊斟不与”者,谓彼不在食羊者之列,“不与”即“不在其中”。钱氏以“与”为“赠与”,文理不通。故《左传》之羊斟,当作人名解;《淮南》之“羊羹不斟而宋国危”与《左传》无关,不必牵合。
卷三“樲棘”条,谓《孟子》“今有场师,舍其梧槚,养其樲棘”之“樲棘”,旧训为小枣,然梧、槚二物,樲、棘与之对文,亦当为二物,故樲为酸枣,棘为荆棘。按:荆棘无用,场师不当种之。樲棘合文,当从旧训。下文“养其一指而失其肩背” ⑨,与此句式同,“肩、背”二物,“一指”一物,犹“梧、槚”二物,“樲棘”一物。
卷五“一字两读”条,举楚辞、汉魏赋之例,证“恶”字古无异读。按:《礼记·大学》:“如好好色,如恶恶臭。” ①若无两读,则两“恶”难辨。上古音阴、入可对转,故《楚辞》之“恶”未必皆同音②。汉魏赋不分者,盖踵《楚辞》之例③,其他文体则多异读④。
卷六“古律有荫减荫赎”条,谓明《名例律》虽载“八议”之条,乃戒治狱官勿许引用,而先王忠厚之意澌灭尽矣。按:《大明律·名例》仅谓入八议者,狱官不许擅自勾问⑤,未言不许引用。明律之“八议”薄于往古者,无“减等”与“可赎”之文也,必待议定而始决其减罪与否,与唐律不俟奏请而流罪以下减等者异⑥。然《周礼》“八议”实为有罪可议之特权而非有罪必减之殊律,明律删后者而留前者,未尝违立法之本意。《明史·陆完传》记完以平贼功,入八议,得减死⑦。可见明之“八议”非虚文。“先王忠厚之意澌灭殆尽”云云,非平允之论。
卷八“金史义例未当”条,谓《金史·宦者传》仅有两人,不必立,宦者宋珪当附见奉御《绛山传》。按:珪与绛山无涉,不当附见。据本传,蒲察官奴劫制哀宗,珪谋诛之⑧,此哀宗朝之大故,可于《忠义传》下独立一传。
八 结语《养新录》者,钱氏晚年之书,盖其一生为学之精华也。然以一人之明,遍照四部,虽以氏之渊博,亦有所不能。氏之学,如日月经天,江河行地;予之注,则如烛幽微,疏畎浍,补其不周,期其尽美。然予力小,缺憾难免。《大般涅槃经·圣行品》:“譬如从牛出乳,从乳出酪,从酪出生稣,从生稣出熟稣,从熟稣出醍醐。”⑨钱学如乳,《养新录》则酪也,予之注则酥也,至于醍醐,则俟来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