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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 Vol. 47 Issue (3): 152-162  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15.0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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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程羽黑. 《十驾斋养新录笺注》弁言[J].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 47(3): 152-162. 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15.03.017.
CHENG Yu-hei. Preface to Commentary on Shijiazhai Yangxinlu[J]. Journal of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2015, 47(3): 152-162. 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15.03.017.
《十驾斋养新录笺注》弁言
程羽黑     
(香港浸会大学饶宗颐国学院,香港)
摘要: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素为学林所重,近人至推为清人学术笔记第一,惜其书虽经再校,迄无注本,本论力图填此空缺,为此书作一笺注。笺注之义例,分为“明其源”、“纠其谬”、“补其缺”、“解其惑”、“申其正”、“探其理”、“衡其情”七种。明其源者,探寻钱说之论据也。纠其谬者,订正钱说之谬误也。补其缺者,补充钱说之不周也。解其惑者,解释钱说之疑惑也。申其正者,钱说为正解而他说非则申明其正确也。探其理者,钱说有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则探其所以然也。衡其情者,诸说皆无确证则衡量其情理也。此为《〈十驾斋养新录〉笺注》弁言。
关键词钱大昕    清人学术笔记    十驾斋养新录    笺注    义例    实证    
Preface to Commentary on Shijiazhai Yangxinlu
CHENG Yu-hei
Abstract: QIAN Da-xin's Shijiazhai Yangxinlu has always been highly respected. It has been even regarded by modern scholars as the best among the Qing academic biji (a type of literature consisting mainly of short sketches). However, nobody has written commentaries on this remarkable work in spite of quite a number of collations. Trying to fill in the gap, this paper makes commentaries on this book. The commentaries consist in seven categories as follows: (1) tracing back to the provenance, that is, to find out the sources of QIAN's views; (2) rectifying the faults, that is, to correct his errors wherever detected; (3) filling in the deficiencies, that is, to make complete his explanations which are insufficient; (4) solving the puzzles, that is, to expound his ideas which may cause doubt; (5) elaborating on the right, that is, to make clear that for which his views are correct while his opponents' are not; (6) investigating the raison d'être, that is, to probe into the reason where QIAN only indicates the facts; (7) making a hypothesis, that is, to suggest the grounds wherever he arrives at a certain conclusion with no proof. This serves the preface.
Keywords: Qian Daxin    Shijiazhai Yangxinlu    commentary    categories    textual authentication    

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素为学林所重,近人至推为清人笔记第一,惜其虽经再校,迄无注本。校点本用力虽勤,仍有未惬人意之处。有失校者,有不明音韵而误点者,有不明训诂而误点者,有不明史实而误点者,有不明年号而误点者,有不明天文而误点者,有不明地理而误点者,有不明职官而误点者,有不明姓氏而误点者,有不明书目而误点者,有不明文理而误点者,有不明出处而误点者,盖钱氏之学,既广且专,虽有专家,难以尽其广;虽有通人,难以究其专;校点已不易,遑论笺注乎?

今欲笺注,先定义例:

一曰明其源。钱说有所本则注明。

二曰纠其谬。钱说有谬误则驳正。

三曰补其缺。钱说有不周则补充。

四曰解其惑。钱说无证而存疑者,今有新证则解释之。

五曰申其正。钱说与他说异而实不可易者,则申详之。

六曰探其理。钱说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则探究之。

七曰衡其情。诸说俱无确证,则辨其情理,或立新说。

总此七条,皆归实证。至于义理之歧,想象之说,一如郑人争年,一如邹子谈天,非考据所能断其是非,悉不讨论,以免枝蔓。

兹据义例,举要如下:

一 明其源

源有二,一曰论据,一曰论点。论据不真则论点不立,故必核之。考据以首创为功,钱氏发明之多,学界尽知,然其书亦有袭前人之论点者,今亦抉出,各归其主,以见钱氏之独明,不劳他人之助焰。检索虽非难事,量极浩烦,兹不罗列,详见正文。

二 纠其谬

谬者,论点与事实全违之谓。略举数例:

卷二“君之庶子”条,谓《仪礼·丧服》“大夫之妾,为庶子适人者。”“庶子”上当补“君之”,唐人始删。按:武威汉简《丧服》亦无“君之” ,非唐人删。

“朽与香对”条,谓香臭相对始于《广雅》。按:王逸《楚辞注》已有香臭之说

卷四“错”条,谓潘岳《西征赋》以“恶”为去声,与“错”为韵。按:《西征赋》以寞、郭、谑、博与恶、错相协,前四字皆在入声药部,不应二字独作去声。魏晋时“错”有去、入两读,此处合作入读。

“庵”条,谓黄鲁直以为“庵”当从艹。按:此盖直翁之说,直翁即黄公绍,非黄鲁直。

卷六“十七史”条,谓《续资治通鉴长编》所记“十九史”当作“十七史”。按:《玉海》卷三十备记十九史名,非十七史之误。

“沙门入艺术传始于晋书”条,谓汉明帝时无修习佛法者。按:据《后汉书·楚王英传》,明帝之弟即习佛法

“古律有荫减荫赎”条,谓“八议”之法隋时始入律。按:据《唐六典》,“八议”魏时已入律

卷七“瀛国公纪”条,谓何基尝除承务郎,《宋史·瀛国公纪》但书处士,非理也。按:据本传,何基辞不受阶,则称处士甚宜。

同条又谓王柏与何基并列,柏不受阶,亦当书处士。按:《四明文献集》卷五有《王柏特赠承事郎诰》,则柏死后授阶,不称处士甚宜。

“以年号为州县名”条,谓光化以唐昭宗年号名县。按:光化有二,一为后魏废帝改,一为宋太祖改,俱与昭宗年号无涉。

卷八“四川制置”条,谓嘉定中制置退守剑州。按:其时无剑州。据魏了翁《知黎州兼管内安抚高公崇行状》,当为沔州

卷九“旭烈兀大王”条,谓靖远王合赞为旭烈兀之孙。按:据《南村辍耕录》,当为曾孙

“元史不谙地理”条,谓宋时防、团为四品州。按:据《元祐官品令》,防、团为五品州

“胡土虎”条,谓胡土虎那颜即契丹人石抹明安之次子忽笃华。按:胡土虎、忽笃华皆蒙古语Qoduq之音译,盖元人之常用名。《元史·太宗纪》记胡土虎那颜为中州断事官,《元朝秘史》第二百零三节记成吉思汗命失吉忽秃忽为普上断事,则胡土虎即失吉忽秃忽。《秘史》第一百三十五节记成吉思汗母诃额伦收塔塔儿弃婴失乞刊忽都忽为子,失乞刊忽都忽即失吉忽秃忽,则胡土虎那颜为塔塔儿种,非契丹种,与明安之子非一人。

“宣圣配享”条,谓《元史·礼乐志》所载郕、沂二公《酌献》之章为元仁宗延佑以后撰。按:《四明文献集》卷四有《曾参孔伋配食大成乐章》,与郕、沂二公《酌献》之章全同,注云宋度宗咸淳三年王应麟撰,则非延佑以后之作。

“道童”条,记道童官至江西行省左丞相。按:据本传,道童为平章政事,未尝任左丞相。

“世袭五经博士始于明”条,谓正德元年授孔闻礼五经博士。按:据《明武宗实录》,当在二年

“河套”条,谓明宪宗成化八年,满都鲁入河套,自称可汗,以癿加思兰为太师。按:《明宪宗实录》载成化十一年敕,谓近闻满都鲁称汗。《黄金史纲》记满都鲁于羊年即位,羊年即成化十一年乙未。则事当在十一年。

卷十“三公”条,谓《尚书大传》“五品不驯,责于人公”之人公为司马。按:《太平御览·职官部》引《尚书大传》谓五品不驯当责司徒,则人公当是司徒。

“状元榜眼”条,谓宋时状元无陆唐老,彼盖以第二、三名而称状元。按:《竹洲集》附录《书墨说后》,署名“陆唐老伯寿”,则唐老即伯寿。《龙川集》卷十九有《复陆伯寿》书,贺其舍试中榜。据《朝野类要》,舍试优等而分数多者为释褐状元。则陆唐老为释元,以非科举状元,故史不载。

三 补其缺

缺者,论点未周之谓。略举数例:

卷一“有乱十人”条,谓“予有乱臣十人”之“臣”字皆五代以下妄添。按:唐初写本《泰誓》有“臣”字,诏令亦用之,盖伪古文《泰誓》本有“臣”字,非后人妄添。

“思曰容”条,谓《洪范》“貌曰恭,言曰从,视曰明,听曰聪,思曰睿”,“睿”当作“容”,盖以恭、从、明、聪、容为韵,作“睿”则韵不协。按:“睿”为祭部合口字,上古祭元部合口字与东部相协,作“睿”可韵

“板”条,谓《说文》有“版”无“板”,《大雅·板》“上帝板板”当作“上帝版版”。按:上博简《缁衣》引作“上帝板板”,“版”未必正。

卷三“天道”条,谓古书言天道者,皆主吉凶祸福而言。按:《庄子·在宥》:“无为而尊者,天道也。”《文子·道德》:“始于柔弱,成于刚强。始于短寡,成于众长。十围之木始于把,百仞之台始于下。此天之道也。” 皆与吉凶祸福无涉。

卷四“说文校讹字”条,《说文》“读若镫同”,“镫”本作“登”,后人妄加金旁。按:《仪礼·公食大夫礼》:“大羹湆不和,实于镫。宰右执镫,左执盖。”郑玄注:“瓦豆谓之镫。” “镫”字见于经典,非后世俗字。

“票姚”条,谓《汉书》“票姚”,服虔读平,颜师古读去,杜甫生当开元天宝之世,小颜《汉书》方盛行,而独不用其音,可谓精于小学者。按:唐人诗“嫖姚”几乎无读仄声者,王维、李白亦生开元天宝之世,诗皆不用颜氏读,精于小学者无乃太多矣。

卷五“一字两读”条,谓《楚辞》“予”皆读上声,未尝读平声。按:《远游》以予与居、都、闾协,当读平声

卷六“新晋书”条,谓《尚书正义》所引《晋书》皆臧荣绪书。按:《正义》卷十七引《晋书·地道记》 ,《水经注》引作王隐书

“五代史”条,谓洪迈《容斋三笔》举朱梁轻赋,史识胜欧阳修。按:《册府元龟》卷一百六十、卷四百八十八录唐庄宗制,谓朱梁杂赋繁多,则轻赋本非定论。

同条又谓《容斋三笔》举朱梁轻赋、周世宗好杀二事,盖小说之有裨于正史者。按:容斋所举两节皆钞自《旧五代史》。“朱梁轻赋”明引《旧史》;“周世宗好杀”一条,容斋谓事迹出于《旧史》,实则“好杀”之评亦然。本纪赞:“(世宗)禀性伤于太察,用刑失于太峻,及事行之后,亦多自追悔。” 云云,即“好杀”也。有裨于正史者,非洪氏之小说,实薛氏之正史。

卷七“刘应龙传脱误”条,谓宋时文臣不当授节度。按:《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十二有“文臣节度使”条,专记文臣授节度者

“宋世庆节”条,谓徽宗设立诸节,南渡后即省。按:《宋史·礼志》录高宗建炎元年诏,谓政和以来设立诸节,除开基节外尽依祖宗法。则开基节未省。

卷八“金人多二名”条,谓金人多二名,一从本国名,一取汉语,如《元史·按竺迩传》所载金会州守将郭斌,即《金史·忠义传》之郭虾GF9EF。按:本国名者,女真名也。如完颜宗翰,汉名;粘没喝,女真名。“粘没喝”为女真语之音译,汉语无义。“虾GF9EF ”则汉文(即蛤蟆),盖取贱丑之物为名,如“李瘸驴” 、“郭狗狗”之类,非女真名。

“雍古”条,谓《金史》记马庆祥先祖自西域入居,盖误以回鹘为回回。按:《金华黄先生文集》卷四十三《马氏世谱》记马氏来自西域,《金史》有据。钱氏以为西域无回鹘,实则高昌回鹘即在西域。

卷十“春秋合题”条,谓经义唯《春秋》有合题。按:四书亦有合题

四 解其惑

惑者,无证而存疑之谓。略举数例:

卷七“宋人避轩辕事”条,谓《宋史·真宗纪》载禁斥黄帝名号事,其文不详。按:《宋大诏令集》卷一百五十六载真宗《不得斥黄帝名诏》,是其文。

“张载谥”条,谓张载之谥史称“明公”,独赵希弁《读书附志》称“诚公”,与他书不同。按:《龟山集》卷二十六《跋司马温公与明道先生帖》谓载既没,门人欲谥为“明诚夫子” 。“明诚”为张门私谥,故称“明公”、“诚公”皆不误。

“李士美状元”条,谓《挥麈录》以李邦彦为状元,马端临《选举考》载宋朝状元,无邦彦名,两书皆不应误,姑书以俟考。按:据《皇宋十朝纲要》,邦彦列大观元年贡士第一,本传记其上舍及第,则《选举考》漏。

“刘高尚”条,谓刘高尚之名,赵与时《宾退录》作“卞功”,吴曾《能改斋漫录》作“皋”,未详孰是。按:《道家金石略》录张孝纯《高尚处士修真记》,谓处士名卞功,弟名仁功。此文撰于高尚即世之次年,殆同墓志,所言当不误。

卷九“月乃合”条,谓元好问《恒州刺史马公碑》记马庆祥有三子,长三达,次铎剌,次福海,不审孰为月乃合。按:据《马氏世谱》,庆祥第三子曰月忽难,马家崇奉天主,“月忽难”即教名Yohanan之音译,又译“月合乃”,史倒作“月乃合”。

“河套”条,谓《明史·宪宗纪》记成化五年阿罗出入居河套,《外国传》以为天顺间,不知何者为正。按:据《明宪宗实录》,成化八年吏部侍郎叶盛等奏议,谓天顺间阿罗出入河套。此当时大臣语,必有据。《实录》又载成化二年监督太监裴当等奏,谓当年九月阿老出入套,毛里孩袭其老营,阿老出遁去。“阿老出”即“阿罗出”。盖天顺间阿罗出已入河套,成化二年为毛里孩所逐,至五年复入。《纪》与《传》各记一事,本无矛盾。

卷十“乡试录”条,谓康熙四十一年江南乡试考官朝楠不知何姓。按:据《御史题名》,当姓宋

五 申其正

钱说有精当不可易者,人或难之,是以不悖为悖也。略举数例:

卷三“孟子正义非孙宣公作”,谓孙奭仅撰《孟子音义》而未尝作《正义》。今人据《隆平集》“孙奭即疏《孟子》者”、《直斋书录解题》“奭奉诏校定撰集《正义》”,以为《疏》(《正义》)即孙作。按:《隆平集》所谓“疏”即音注。《直斋书录解题》卷三“孟子音义”条谓孙氏“讨论音释,疏其疑滞”,是其证。《解题》所谓《正义》,亦非《孟子正义》。据《宋史·邢昺传》,真宗咸平二年诏奭等,校定《周礼》、《仪礼》、《公羊、谷梁春秋传》、《孝经》、《论语》、《尔雅》义疏。《正义》即此诸经义疏,《孟子》不在其列。且仁宗时修《崇文总目》,《孟子》犹在子部儒家类,不应咸平间已入经部,非经则不得有《正义》。孙氏撰《孟子音义》,盖循陆德明《老》、《庄》音义之例。

卷六“新唐书明皇二十九女”条,谓《新唐书·公主传》载玄宗女普康公主早薨,懿宗咸通九年追封。以玄宗女而追封于懿宗之世,殊为不近情理。懿宗女有普康公主,《传》不著其封年。咸通九年追封者,必是懿宗女,非玄宗女也。《新旧唐书互证》卷十谓普康果为懿宗女,则不得云追封。宪宗亦有女名普康,咸通追封者当即此人。按:陕西西安出土《唐故普康公主墓志铭》记普康公主咸通二年生,七年薨,则九年不得复以“普康”之号追封前世公主。赵说非。

卷八“四川制置”条,列历任四川制置使,今人谓胡元质后当补折知常,盖据《宋会要》,淳熙八年正月知成都府折知常特追五官勒停,知成都府者例兼制置使。按:《二老堂杂志》卷三记淳熙七年黎蛮、戍卒之乱,蜀帅措置失宜,其后胡元质宫观,折知常勒停,蜀人以胡制置、折提刑为谑。则知常罢时制置为胡元质。又据《孝宗纪》,淳熙七年十二月禄东之权四川制置使,知常果以制置罢官,则同时有两制置,非理也。

“寿隆年号误”条,谓《辽史》所记辽道宗寿隆年号,《泉志》、《历代纪年》、《东都事略》、《文献通考》、石刻皆作“寿昌”。当以“寿昌”为正。今人据出土辽钱有“寿隆通宝”,谓寿隆年号无误,辽钱无寿昌元年而有二年,盖寿隆年号仅延一年而改元。按:内蒙古巴林左旗辽墓出土骨灰匣柏木墨书题记“龙兴寺□唯识灰灵寿昌元年二月十八日巽时迁葬掩闬记” ,此寿昌有元年之证。题记“二月十八日”,尚在年初,则本年不容别有“寿隆”之号。此为当时人所题,自较时代不明之钱币可据。

卷九“汪世显传不可信”条,谓《元史·汪世显传》记蒙古伐金,郡县望风款附,世显帅巩昌,独城守,及皇子阔端驻兵城下,始率众降,据此则汪为尽忠守节之臣;《金史·郭虾GF9EF传》则称汪以绥德州帅攻杀巩昌行省粘割完展,送款于大元,据此则汪为背主嗜利之人;当从《金史》。毕沅《续资治通鉴》稿成,嘱钱氏参校,故辨证之,然《续通鉴》未采钱说,仍从《元史》。按:钱说仅凭臆断,难以服人,然其结论实不可易。据《元史·太宗纪》,七年十一月阔端攻石门,汪世显降;八年七月,汪随阔端入蜀,十月诏招谕秦、巩等二十余州皆降。则汪氏降后一年而秦、巩诸州始降,本传反谓诸州降而汪不降,一书之中《纪》、《传》矛盾,《纪》与《金史》合,可知本传不实。

六 探其理

钱说有未竟其理者。略举数例:

卷四“若”条,举孟浩然诗:“谓予独迷方,逢子亦在野。结交指松柏,问法寻兰若。”上官仪诗:“东望安仁省,西连子云阁。长啸求烟霞,高步寻兰若。”,谓“兰若”之“若”可上、去两读。按:《广韵·上声三十五马》收般若之若,《入声十八药》收杜若之若。“兰若”如为释典“阿兰若”之简称,当读上声如上举孟浩然诗。;如为香草,当读入声。钱举两诗之“兰若”皆“阿兰若”,当作上声,上官诗押入声,盖借后者之音表前者之义

“蜉”条,谓蜉当音浮,苏轼诗:“眼前扰扰黑蚍蜉,口角霏霏白唾珠。”读“蜉”为“敷”。按:此盖尤韵唇音字转入虞韵,唐人已然

卷五“韵书次第不同”条,谓颜元孙《干禄字书》依韵之先后为次,而与《广韵》颇异。吴彩鸾《唐韵》、夏竦《古文四声韵》韵之次第与《干禄字书》同。按:《干禄字书》、《唐韵》、《古文四声韵》排韵之次第皆与《切韵》同。钱氏未见《切韵》,故以为《广韵》之次第即《切韵》之次第,翻以三书与《广韵》不同为异。

卷九“僧称吉祥”条,谓元时以吉祥为僧之美号。《纯常子枝语》卷二十补正钱说,举西夏僧名吉祥之例,谓此盖元人用西夏旧制。按:《紫山大全集》卷十七《磁州嘉福寺贤公讲主碑》记至元九年,诸路僧受戒国师,加号吉祥。吉祥即藏文dPal之意译,藏僧以此为号者甚众,八思巴即号吉祥贤(dPal bzang po) 。夏、元皆奉藏传佛教,故以吉祥为僧之嘉号。

七 衡其情

论点无确证,则近情者胜。略举数例:

卷一“蘉”条,谓《洛诰》之“蘉”字不见于经典,孔、马、郑皆训为“勉”,本字当即“孟”,假“ GF9F0 ”为之,讹为“蘉”。按:钱说似嫌迂曲,且上古音孟在阳部,GF9F0在蒸部,亦难相通。此字或为“蔑”之讹变。金文有“蔑历”,表“勉励”意。“蔑”又作“薎” ,与“蘉”形犹近。“蘉”为周公勉孺子语,“蔑”为西周贵族相勉之词,用例亦合。

“谮”条,谓《大雅·桑柔》“朋友已谮”、《瞻卬》“谮始竟背”,两“谮”字郑玄皆训为“不信”,则字当从“僭”。按:《小雅·巧言》:“乱之初生,僭始既涵。乱之又生,君子信谗。”“僭”、“谗”并见,可知“谮始”义从谮不从僭。郑玄读“谮”为“僭”,盖《巧言》三家作“谮”,毛诗作“僭”,郑氏从毛,故并《桑柔》、《瞻卬》亦读为“僭”。其实皆当读“谮”。

卷二“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条,谓《礼记·大传》“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当从董仲舒、韦玄成之说,“所自出”即天。按:王肃谓“所自出”即祖之祖。先秦文献无以禘祭天之用例,甲、金之禘多祭先公、先王,《礼记·曲礼》又谓祖可称帝,故王说近是。

“羊斟不与”条,谓《左传·宣二年》:“宋华元杀羊食士,其御羊斟不与”,后文“羊斟”两见,盖以斟为人名;《淮南·缪称训》:“鲁酒薄而邯郸围,羊羹不斟而宋国危。”则“斟”为“斟酌”之义,当以“羊”为其御之名,“斟不与”三字为句。下文“其御字叔牂”,正与“羊”名相应,则《淮南》说亦可通。按:《传》未言“叔牂”即羊斟,钱说轻断。“羊斟不与”者,谓彼不在食羊者之列,“不与”即“不在其中”。钱氏以“与”为“赠与”,文理不通。故《左传》之羊斟,当作人名解;《淮南》之“羊羹不斟而宋国危”与《左传》无关,不必牵合。

卷三“樲棘”条,谓《孟子》“今有场师,舍其梧槚,养其樲棘”之“樲棘”,旧训为小枣,然梧、槚二物,樲、棘与之对文,亦当为二物,故樲为酸枣,棘为荆棘。按:荆棘无用,场师不当种之。樲棘合文,当从旧训。下文“养其一指而失其肩背” ,与此句式同,“肩、背”二物,“一指”一物,犹“梧、槚”二物,“樲棘”一物。

卷五“一字两读”条,举楚辞、汉魏赋之例,证“恶”字古无异读。按:《礼记·大学》:“如好好色,如恶恶臭。” 若无两读,则两“恶”难辨。上古音阴、入可对转,故《楚辞》之“恶”未必皆同音。汉魏赋不分者,盖踵《楚辞》之例,其他文体则多异读

卷六“古律有荫减荫赎”条,谓明《名例律》虽载“八议”之条,乃戒治狱官勿许引用,而先王忠厚之意澌灭尽矣。按:《大明律·名例》仅谓入八议者,狱官不许擅自勾问,未言不许引用。明律之“八议”薄于往古者,无“减等”与“可赎”之文也,必待议定而始决其减罪与否,与唐律不俟奏请而流罪以下减等者异。然《周礼》“八议”实为有罪可议之特权而非有罪必减之殊律,明律删后者而留前者,未尝违立法之本意。《明史·陆完传》记完以平贼功,入八议,得减死。可见明之“八议”非虚文。“先王忠厚之意澌灭殆尽”云云,非平允之论。

卷八“金史义例未当”条,谓《金史·宦者传》仅有两人,不必立,宦者宋珪当附见奉御《绛山传》。按:珪与绛山无涉,不当附见。据本传,蒲察官奴劫制哀宗,珪谋诛之,此哀宗朝之大故,可于《忠义传》下独立一传。

八 结语

《养新录》者,钱氏晚年之书,盖其一生为学之精华也。然以一人之明,遍照四部,虽以氏之渊博,亦有所不能。氏之学,如日月经天,江河行地;予之注,则如烛幽微,疏畎浍,补其不周,期其尽美。然予力小,缺憾难免。《大般涅槃经·圣行品》:“譬如从牛出乳,从乳出酪,从酪出生稣,从生稣出熟稣,从熟稣出醍醐。”钱学如乳,《养新录》则酪也,予之注则酥也,至于醍醐,则俟来者。

陈垣曰:“《日知录》在清代是第一流的,但还不是第一,第一应推钱大昕的《十驾斋养新录》。”陈智超:《励耘书屋问学记》,北京:三联书店,1982年,第159页。

陈文和校点:《十驾斋养新录》,江苏: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杨勇军校点:《十驾斋养新录》,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11年。

今以后出之杨校为例,如卷一“祇”条:“《玉篇·禾部》有‘秖’字,竹屍切,谷始熟也。”“屍”当作“尸”;“朱文公本义”条:“《大有》象传:‘明辨晰也。’”“晰”当作“晢”。卷二“蔽”条:《正义》云:“服虔曰:‘蔽,踣也,一曰罢也。’则知服本作‘弊’。”“蔽”、“弊”皆当作“毙”。卷五“翻切古今不同”条:“猛,莫沓切。”“莫沓”当作“莫杏”。卷六“吴兴郡脱一县”条:“《周处传》:‘义兴阳羡人。’羡兴郡因处子玘起义而立。”“羡兴”当作“义兴”。卷九“胡土虎”条:“父忽鲁虎从太祖定中原,太宗赐以东昌、广东四千余户。”“广东”当作“广平”。“宣圣配享”条:“大德十年,命江淮行省制造宣圣庙乐器。”“江淮”当作“江浙”。卷十“状元榜眼”条:“泰定四年赐阿察赤、李黼等及第,阿察赤左榜第一,李黼右榜第一,故杨廉夫自称‘李黼榜进士’,黼右榜状元,非第二也。”元以蒙古、色目人为右榜,汉人、南人为左榜,阿察赤当右,李黼当左,皆误倒。杨书皆未校。杨勇军校点:《十驾斋养新录》,第5、9、34、82、119、182、184、205页。

卷一“曰与聿通”条:“遹、聿同音‘曰’,即‘欥’之省文。”钱氏以“曰”为“欥”之省文,当连下读,而杨校以为遹、聿音“曰”,不知《广韵》遹、聿在术韵、曰在月韵,固非同音(上古音遹在质部,聿在物部,音亦不同。钱氏识未及此,以《广韵》读之为同音也。然无论上古中古,聿与曰俱不同音。)。卷四“徐仙民多古音”条:“《毛诗》‘反骤’为‘在遘’、《左传》‘切椽’为‘徒缘’。”盖谓“在遘”为“骤”之反语,“徒缘”为“椽”之切语,反、切皆谓以二字表一字之音,而杨校以“反骤”、“在遘”为连语。《余录》卷上“古今音异”条:“叶、怗为盐、添之入声。然、盐、兼、纤、佥诸字无入声。”谓《广韵》入声叶、怗二韵为下平声盐、添二韵之入声,然盐、添韵中盐、兼、纤、佥诸字无入声,“然”者转语也,而杨校以“然”为韵字,不知“然”《广韵》在下平声仙韵,与盐、添韵绝无关涉也。此不明音韵者。杨勇军校点:《十驾斋养新录》,第15、68、407页。

卷五“舌音类隔之说不可信”条:“《诗》:‘胡逝我陈。’《传》:‘堂,涂也。’‘中唐有甓。’《传》:‘堂,涂也。’”《毛传》以“堂涂”释“陈”、“唐”,当连读,而杨校以为《毛传》以“涂”释“堂”。杨勇军校点:《十驾斋养新录》,第103页。

卷九“明史”条:“石砫、秦良玉以妇人而列武臣之传。”秦良玉归石砫马氏,故号“石砫秦良玉”,而杨校以石砫为人名,与秦良玉并列。“泰宁”条:“今按《李成梁传》有泰宁部长速把亥炒花。”炒花乃速把亥之弟,盖两人也,而杨校以为一人。此不明史实者。杨勇军校点:《十驾斋养新录》,第189、192页。

卷七“神宗谥”条:“绍圣二年,加谥‘绍天法古运德建功钦仁崇宁’;三年,加谥‘绍天法古运德建功英文烈武钦仁圣孝’。”崇宁乃宋徽宗年号,当属下读为“崇宁三年”,而杨校以为神宗谥。卷二十“惠元祐事不足信”条:“崇宁初,以劾朱勔忤蔡京意,削籍归绍兴。初,秦桧用事,元祐乞身居湖州大全港,绝口不言国事。” “绍兴”乃高宗年号,当与后连读为“绍兴初”,而杨校以为地名。此不明年号者。杨勇军校点:《十驾斋养新录》,第134、394页。

卷十七“太阴”条:“岁星舍柳、七星张。”“七星”、“张”为二星宿名,而杨校并为一。此不明天文者。杨勇军校点:《十驾斋养新录》,第339页。

卷七“地理志之误”条:“京西路唯存襄阳、随、金、均房、光化、信阳。”卷八:“利州路分东西”条:“绍兴十四年,以秦凤路阶、成、西和、凤属利西路,与文龙共七州。”均、房与文、龙皆二州,而杨校并为一。卷八“四川制置”条:“宝祐六年,元兵大举入蜀,宋之疆土益蹙,所存唯重庆合涪、泸、夔诸州而已。”重庆为府,合、涪、泸、夔皆州名,而杨校以“合”为合并,此不明地理者。杨勇军校点:《十驾斋养新录》,第134、152、159页。

卷九“李全字误”条:“《赵天锡传》云:‘甲申,彭义斌据大名冠氏,元帅李全降之。’李全乃冠氏元帅,而杨校以冠氏属上。”《余录》卷下“司马康”条:“(司马)伋字季思,官至吏部侍郎、龙图阁待制史。不为立传。”“龙图阁待制”官名也,“史”者《宋史》也,谓《宋史》不为伋立传,而杨校以“龙图阁待制史”为一官衔。此不明职官者。杨勇军校点:《十驾斋养新录》,第183、428页。

卷九“赵世延杨朵儿只”条:“耶律石抹。”耶律、石抹当为二姓,而杨校并为一。同卷“元后裔”条:“(土门)从弟暖兔拱,兔子伯言台周,从子黄台吉。”土门从弟名暖兔、拱兔,子名伯言台周,而杨校以从弟名暖兔拱,其下遂不成文。卷十二“郡望”条:“西平、公轨之后,当云安定。”“西平公轨”谓西平公张轨也,而杨校以“西平”、“公轨”并称。卷十五“析里桥郙阁颂”条:“《司隶杨孟》文。”杨孟文乃人名,而杨校以“文”为碑文;“敕葬忠臣王处,存赐钱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贯九百九十九文。”王处存乃唐末大将,而杨校以为姓王名处。此不明姓氏者。杨勇军校点:《十驾斋养新录》,第173、228、299、300页。

卷二“孺子”条:“《弁人》有其母死而孺子泣者。”此段出自《檀弓》,弁人即母死而泣者,而杨校以为篇名。卷三“居下讪上”条:“《盐铁论·文学》:‘居下而讪上。’”此句出《盐铁论·地广》,文学即贤良文学,而杨校以为篇名。卷五“古无轻唇音”条:“《仪礼·管人》:‘布幕于寝门外。’”句出《聘礼》,“管人”当在句中,而杨校以为篇名。此不明书目者。杨勇军校点:《十驾斋养新录》,第26、43、94页。

卷七“禁人名寓意僭窃”条:“昔皇佑中,御笔赐蔡襄字曰君谟,后唱进士第日有窃以为名者,仁宗怒曰:‘近臣之字,卿何得而名之?’遂令改恭覩。政和二年春赐贡士第,当时有吴定辟、魏元勋等十余人,名意僭窃,陛下或降或革。”“恭覩”当属下“政和二年”,乃臣子之敬语,而杨校以为人名。卷八“吃菜事魔”条:“间有贪功或畏事者,稍踪迹之,则一方之地流血积尸,至于庐舍积聚,山林鸡犬之属焚烧杀戮靡有孑遗。”当作“间有贪功或畏事者,稍踪迹之,则一方之地,流血积尸,至于庐舍、积聚、山林、鸡犬之属,焚烧杀戮,靡有孑遗。”杨校则不知所云。卷九“元后裔”条:“有斡罗出者,亦居河套,与毛里孩相仇,杀毛里孩,遂杀其所立可汗,而逐斡罗出。”当作“有斡罗出者,亦居河套,与毛里孩相仇杀,毛里孩遂杀其所立可汗,而逐斡罗出。”逐斡罗出者毛里孩也,而杨校谓斡罗出杀毛里孩,“逐斡罗出”遂失主语。此不明文理者。杨勇军校点:《十驾斋养新录》,第161、191页。

卷三“曾”条:“《类篇》:‘曾,昨棱切,词之始也。’又咨腾切,则也;又姓。” “又咨腾切,则也;又姓。”亦出《类篇》,而杨校以为钱说。卷四“若”条:“李璧曰:‘“兰若”字乐天诗作尔者切押。’案上官仪《酬薛舍人万年宫晚景寓直怀友》诗中四句云:‘东望安仁省,西连子云阁。长啸求烟霞,高步寻兰若。’此又作日灼切押。”“案”字下亦李璧语,而杨校以为钱说。此不明出处者。杨勇军校点:《十驾斋养新录》,第43、73页。

如钱氏斥王安石为小人,张舜徽驳之,以为伟人。此等问题各有立场,无劳争之。张舜徽:《清人笔记条辨》,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87页。

如钱氏举易简之理,牟润孙以为刺雍、乾繁琐之政。此等问题无法证实,无劳言之。牟润孙:《注史斋丛稿》,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499—500页。

如卷九“元初世系”条:“《秘史》‘屯必乃’止一子,《世系表》以为六子,列葛不律寒于第六,似误以蔑年土敦之子为屯必乃子。”按:《秘史》第四十八节记屯必乃有二子,一曰合不勒合罕,一曰挦薛出列,非一子。乌兰校勘:《元朝秘史》,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15页。

熟见之书亦注出处,如“学而时习之”,人皆知出于《论语》,仍当注之,所以然者,一书之熟见与否,系乎读者之阅历,我所熟见未必彼所熟见,不如尽注以一体例。

如卷一“骄”条,与臧琳《经义杂记》卷四“乘我乘骄”条全同。臧琳:《经义杂记》,收入《续修四库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经部第172册,第68—69页。

本书所注出处,仅限钱氏出生前已即世者之著作。钱氏同时者如与《养新录》论点相同,或有相商之事,无以断其论主。

见武威汉简丙本《丧服》。张焕君、刁小龙:《武威汉简仪礼整理与研究》,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88页。

《章句》:“言时人无能知臧否,观众草尚不能别其香臭,岂当知玉之美恶乎?”以“香臭”与“臧否”、“美恶”对文,可知此“臭”即恶味之“臭”。黄灵庚:《楚辞章句疏证》,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438页。

《西征赋》:“越安陵而无讥,谅惠声之寂寞。吊爰丝之正义,伏梁剑于东郭。讯景皇于阳丘,奚信谮而矜谑?陨吴嗣于局下,盖发怒于一博;成七国之称乱,翻助逆以诛错。恨过听而无讨,兹沮善而劝恶。”萧统:《文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469页。

“错”作入声者,如丁仪《励志赋》以恶、错、阁、壑、托、薄、度、作、恪、昨、怍为韵,成公绥《云赋》以错、薄、落为韵,《啸赋》以错、作、朔、漠为韵,束皙《白华》以萼、薄、错、恪为韵,《饼赋》以作、搏、错、落为韵,陆机《七微》以落、错、石、阁、奕为韵,陆云《夏府君诔》以夕、错、薄、穸、漠为韵,左思《吴都赋》以错、博为韵,夏侯淳《弹棋赋》以石、驳、白、错、铄为韵,郭璞《井赋》以错、索、搦、激、灂、灼为韵。韵例引自TING Pang-hsin:Chinese Phonology of the Wei-Chin PeriodReconstruction of the Finals as Reflected by Poetry. Special Publications No.65,Taipei:Institute of History and Philology,Academia Sinica,1975,pp.181—182.

《通雅》卷三十八:“直翁曰:圜屋,《集韵》或作蓭,通作庵,古无庵字,郑玄释谅闇曰:‘读如GF9F1鹑之GF9F1。’犹庐也,庵是庵闾耳。”方以智:《通雅》,收入《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台北: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857册,第727页。

《通雅》卷一:“直翁《韵会》”盖指黄公绍《古今韵会》也。凌迪知《万姓统谱》卷四十七:“公绍字直翁。”《通雅》,第79页。凌迪知:《万姓统谱》,成都:巴蜀书社,1995年,第722页。

《玉海》卷三十“祥符读十九代史诗”条:“七月辛未,作《史记》诗三首。八月甲申,作《前汉书》诗三首并注,赐群臣属和。乙未,作《后汉书》诗。辛丑,作《三国志》诗。九月庚申,作《晋书》诗。十月辛巳,作《宋书》诗。十一月戊申,作《南齐书》诗。辛未,作《梁书》诗。十二月己亥,作《陈书》诗……九年正月辛未,作《后魏书》诗。三月癸丑,作《北齐书》诗。四月甲申,作《后周书》诗。五月乙丑,作《隋书》诗。十月戊寅,作《唐书》诗。十二月癸未,作五代梁史诗。天禧元年正月壬戌,作后唐史诗。二月辛未,作晋、汉、周史诗……其读十九史也。起八年七月辛未,成于天禧元年二月辛未。” “十九史”者,盖较“十七史”少《南》、《北》二史,又分五代为五史也。王应麟:《玉海》,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上海:上海书店,1987年,第585—586页。

《后汉书·楚王英传》:“(英)为浮屠斋戒祭祀。”浮屠即佛。范晔:《后汉书》,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1428页。

《唐六典》卷六:“《周礼》以八辟丽邦法,附刑罚,即八议也。自魏、晋、宋、齐、梁、陈、后魏、北齐、后周及隋皆载于律。”李林甫:《唐六典》,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187页。

《宋史·何基传》:“咸淳初,授史馆校勘兼崇政殿说书,屡辞,改承务郎,主管西岳庙,终亦不受也。”脱脱:《宋史》,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12980页。

王应麟:《四明文献集》,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226页。

《元和郡县志》卷二十四“光化县”条:“本汉随县地,南齐武帝分其地立安化县,属随郡。后魏文帝改为新化县,废帝改为光化县。”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542页。

《舆地纪胜》卷八十七:“皇朝乾德三年,以阴城镇置光化军,及置乾德县。熙宁五年废军,改乾德县为光化县,属襄州。”王象之:《舆地纪胜》,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3008页。

魏了翁:《鹤山先生大全文集》,收入《丛书集成初编》,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734页。

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8页。

《职官分纪》卷三十九“防御团练使”条:“国朝《元祐官品令》,防御、团练使从五品。”孙逢吉:《职官分纪》,收入《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923册,第373页。

《元史·太宗纪》:“(六年)秋七月,以胡土虎那颜为中州断事官。”宋濂等:《元史》,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34页。

《元朝秘史》第二百零三节:“(成吉思汗)遂封他(按:指失吉忽秃忽。)为(全国)最高断事(官)。”《元朝秘史》,第172页。

《元朝秘史》第一百三十五节:“太祖军在塔塔儿营盘里,拾得个小儿……与了母诃额仑。诃额仑说,必是好根脚人的儿子,唤作失乞刊忽都忽的名字,教做第六个儿子。” 《元朝秘史》,第125页。

《曾参孔伋配食大成乐章》:“宋咸淳三年,度宗幸太学,诏升曾参郕国公,孔伋沂国公,配享先圣孔子庙廷。昔厚斋公权直学士院,乐章寔其撰著。宋亡,元世祖诏定先圣先师释奠仪,其郕、沂二国公遵而用之,遍及天下,迨将百年,而莫有知出于公手云者,固宜表而出之。”《四明文献集》,第174页。

《元史·道童传》:“出为江浙行省右丞,遂升本省平章政事。(至正)十一年,诏仍以平章政事行省江西……朝廷命亦怜真班为江西行省左丞相,火你赤为左丞,同将兵来江西。未几,亦怜真班卒,道童属火你赤平富、瑞二州,分镇其地。” 《元史》,第3442页。

《明武宗实录》卷三十二:“(正德二年)授三氏学生员孔闻礼为翰林院五经博士,主子思庙祀事。” 《明武宗实录》,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第793页。以下引明诸帝《实录》版本悉同。

《明宪宗实录》卷一百四十六:“敕英国公张懋等曰:‘近闻北虏满都鲁僭立名号,吞并别部,驱散朵颜三卫。”《明宪宗实录》,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第2683页。

《黄金史纲》:“满都古里可汗于羊年即大位于哈萨哩答山梁。”“满都古里”即满都鲁。朱风、贾敬颜:《汉译蒙古黄金史纲》,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74页。

《太平御览·职官部》:“《尚书大传》曰:‘百姓不亲,五品不训,则责司徒。’”李昉:《太平御览》,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995页。

吴儆:《竹洲集》,收入《宋集珍本丛刊》,北京:线装书局,2004年,第46册,第575—576页。

《复陆伯寿》:“舍试揭榜,伏承遂释褐于崇化堂前,众望所归,此选增重,凡在友朋之列者,意气为之光鲜。寿皇在位二十七年,与此选者六人,自明夭折,纯叟中废,何以强人意!新天子龙飞而兄首膺此选,遂使新政有光,甚盛甚盛!”邓广铭编:《陈亮集(增订本)》,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326页。

《朝野类要》卷二“释褐”条:“上舍试中优等者释褐,以分数多者为状元,其名望重于科举状元。”赵升:《朝野类要》,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54页。

见敦煌斯七九九卷。收入张涌泉:《敦煌经部文献合集》,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286页。

《唐大诏令集》卷二十五《睿宗贵妃豆卢氏等食实封制》:“周母有乱臣之名,汉嫔有比侯之爵。”宋敏求:《唐大诏令集》,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82页。

祭元部合口字与侯东部字声旁多相同,如“短”声旁“豆”,“蕞”、“最”声旁“取”,“疃”声旁“童”,“寇”声旁“完”;豆、取、童、寇,侯东部字;短、蕞、最、疃、完,祭元部合口字。此谐声之例证。传世典籍有两部字互为异读者,如“濡”读人朱切(侯部),又读奴官切(元部合口);“菆”读侧鸠切(侯部),又读在丸切(元部合口),又通“丛”(东部);《庄子·养生主》“导大窾”,徐邈音“苦管反”(元部合口),向秀音“空”(东部);《庄子·徐无鬼》释文“卷(元部合口)娄(侯部),犹拘(侯部)挛(元部合口)。”此异读之例证。雅洪托夫(Sergey E.Yakhontov)谓侯东部上古元音含o,与祭元部元音同,近a,其说可参。谐声例证引自谢·叶·雅洪托夫:《汉语史论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第66页。异读例证引自郑张尚芳:《上古韵母系统和四等介音声调的发源问题》,《温州师院学报》,1987年第4期,第70页。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78页。

郭庆藩:《庄子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401页。

王利器:《文子疏义》,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218—219页。

郑玄、贾公彦:《仪礼注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778页。

如王维《出塞》:“居延城外猎天骄,白草连天野火烧。暮云空碛时驱马,秋日平原好射雕。护羌校尉朝乘障,破虏将军夜渡辽。玉靶角弓珠勒马,汉家将赐霍嫖姚。”李白《塞下曲》:“骏马似风飙,鸣鞭出渭桥。弯弓辞汉月,插羽破天骄。阵解星芒尽,营空海雾消。功成画麟阁,独有霍嫖姚。”皆协平声。陈铁民:《王维集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136页。瞿蜕园,朱金城:《李白集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364—365页。

《远游》:“命天阍其开关兮,排阊阖而望予。召丰隆使先导兮,问大微之所居。集重阳入帝宫兮,造旬始而观清都。朝发轫于太仪兮,夕始临乎于微闾。”《楚辞章句疏证》,第1798—1804页。

《尚书正义》卷十七:“《晋书·地道记》亦云:毕在杜南,与毕陌别,俱在长安西北。”孔安国(伪),孔颖达:《尚书正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711页。

《水经注》卷二十一:“王隐《晋书·地道记》。”陈桥驿:《水经注校证》,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501页。

《容斋三笔》卷十“朱梁轻赋”条:“朱梁之恶,最为欧阳公《五代史记》所斥詈。然轻赋一事,旧史取之,而新书不为拈出。其语云:‘梁祖之开国也,属黄巢大乱之余,以夷门一镇,外严烽候,内辟污莱,厉以耕桑,薄其租赋,士虽苦战,民则乐输,二纪之间,俄成霸业。及末帝与庄宗对垒于河上,河南之民,虽困于辇运,亦未至流亡。其义无他,盖赋敛轻而丘园可恋故也。及庄宗平定梁室,任吏人孔谦为租庸使,峻法以剥下,厚敛以奉上,民产虽竭,军食尚亏,加之以兵革,因之以饥馑,不四三年,以致颠陨。其义无他,盖赋役重而寰区失望故也。’予以事考之,此论诚然,有国有家者之龟鉴也。《资治通鉴》亦不载此一节。”洪迈:《容斋随笔》,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541页。

《册府元龟》卷一百六十:“唐庄宗同光二年二月制:……盖闻伪朝已来,恣为掊敛,至于杂色斛斗、柴草,受纳仓场,邀颉人户,分外课求,纳一斗则二斗未充,纳一束则三束不充,互相蒙蔽,上下均分,疲弊生灵,莫斯为甚。”卷四百八十八:“后唐庄宗同光二年二月敕:历代以后,除桑田正税外,只有荼盐铜铁出山泽之利,有商税之名。其余诸司并无税额。伪朝已来,通言杂税,有形之类,无税不加,为弊颇深,兴怨无已。”“伪朝”即朱梁也。王钦若:《册府元龟》,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933、5839页。

《容斋三笔》卷九“周世宗好杀”条:“史称周世宗用法太严,群臣职事,小有不举,往往置之极刑,予既书于《续笔》矣。薛居正旧史记载其事甚备,而欧阳公多芟去。今略记于此。樊爱能、何徽以用兵先溃,军法当诛,无可言者。其他如宋州巡检供奉官竹奉璘以捕盗不获,左羽林大将军孟汉卿以监纳取耗,刑部员外郎陈渥以检田失实,济州马军都指挥使康俨以桥道不谨,内供奉官孙延希以督修永福殿而役夫有就瓦中啖饭者,密州防御副使侯希进以不奉使者命检视夏苗,左藏库使符令光以造军士袍襦不办,楚州防御使张顺以隐落税钱,皆抵极刑,而其罪有不至死者。”《容斋随笔》,第535页。

薛居正:《旧五代史》,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1587页。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十二“文臣节度使”条:“节度使,祖宗时非近属及有大功者不除。宣和末节度使至六十人,议者以为滥(亲王、皇子二十六人,宗室十一人,前宰执二人,大将四人,外戚十人,宦者、恩泽七人。)。靖康初,因中丞陈宾王言,九人换授,梁师成、朱勔、梁方平以罪死,而宗室以覃恩建节者十有四人。将帅特拜者二人,凡六十有二人。以月奉及岁赐计之,是一年费缗钱七十万也。渡江后节度使率不过十许人,自建炎至嘉泰,宰相特拜者六人(吕忠穆、张忠献、虞忠肃皆以勋,史会稽王以旧,赵卫公、葛文定以恩。执政一人,叶右丞梦得。从官二人而已,张端明澄、杨敷学倓。)。”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239页。

《宋史·礼志》:“高宗建炎元年十一月五日诏:政和以来添置诸节,除开基节外,余并依祖宗法。”脱脱:《宋史》,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2681页。

见《金史·张甫传》。脱脱:《金史》,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2581、2582页。

见《元史·孝友传》。《元史》,第4442页。

《马氏世谱》:“马氏之先出西域聂思脱里贵族。”危素编:《金华黄先生文集》,收入《续修四库全书》集部,第1323册,第531页。

《制艺丛话》卷二十二:“《宋史》:宁宗庆元四年,以经义多用套类,父子兄弟相授,致天下士子不务实学,遂命有司,六经出题,各于本经摘出两段文意相类者合为一题,以杜挟册售伪之计。按明太祖洪武三年开科,以《大学》‘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二节,《孟子》‘道在迩,而求诸远’一节合为一题,问二书所言平天下大指同异,此即沿宋时之法。”《茶香室续钞》卷十:“余尝见郑鄤所作有‘子路宿于石门’、‘子路遇丈人’两章题文,则明人于四书亦有合题也。”梁章矩:《制艺丛话》,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第416页。俞樾:《茶香室丛钞》,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第687页。

《跋司马温公与明道先生帖》:“横渠先生既没,其门人欲谥为明诚夫子。”杨时:《杨龟山先生全集》,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74年,第1074页。

《皇宋十朝纲要》卷十五:“大观元年贡士李邦彦等四十人。”燕永成校点:《皇宋十朝纲要》,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419页。

《宋史·李邦彦传》:“大观二年上舍及第。”与《纲要》差一年。按:《太平治迹统类》卷二十八:“(大观)二年,知举余深上合格上舍生。戊寅,御集英殿,赐王俣以下十三人及第。”则大观二年上舍魁非邦彦,当以《纲要》为是。《宋史》,第11120页。彭百川:《太平治迹统类》,扬州:广陵书社,1990年,第497页。

陈垣:《道家金石略》,北京:文物出版社,1988年,第1008页。

刘氏以金皇统三年卒,张文撰于次年。

《马氏世谱》:“(马庆祥)三子曰三达,曰天民,曰月忽难。”《金华黄先生文集》,第531页。

《明宪宗实录》:“(成化八年)吏部右侍郎叶盛及总督军务右都御史王越、延绥巡抚右副都御史余子俊等会奏,以为往年虏寇或在辽东、宣府、大同,或在宁夏、庄浪、甘肃,去来不常,为患不久。景泰初始犯延庆,然其部落犹少,不敢深入。天顺间阿罗出进入河套,不时出没,尚不敢迫近居民。” 《明宪宗实录》,第1994页。

《明宪宗实录》:“(成化二年)监督军务太监裴当等奏:今年九月,谍报贼首阿老出等拥众入边抢掠。毛里孩率众袭其老营,尽掠其人口、孳畜,阿老出同其子及头目十余人俱遁去。” 《明宪宗实录》,第701页。

黄叔璥:《国朝御史题名》,光绪刻本,第15页。

高丁国:《北宋孙奭与孟子正义关系考订》,《社会科学论坛》2006年第5期,第184页。

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73页。

《宋史·邢昺传》:“(咸平)二年……受诏与杜镐、舒雅、孙奭、李慕清、崔偓佺等校定《周礼》、《仪礼》、《公羊、谷梁春秋传》、《孝经》、《论语》、《尔雅》义疏。” 《宋史》,第12798页。

《崇文总目》,收入《丛书集成初编》,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127页。

《新旧唐书互证》卷十:“咸通即懿宗建元,普康果懿宗女,则不得云追封也。考宪宗十八女中有普康公主,咸通追封,或是此人,新书属之元宗女,诚不近情,然考《唐会要》,元宗三十女自有普康公主,钱氏所见本不知何以不同。”赵绍祖:《新旧唐书互证》,收入《丛书集成初编》,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170页。

《唐故普康公主墓志铭》:“今上之第三女也。咸通二年生,六岁。以七年七月二日薨。”《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录此铭,作“晋康公主”,误。铭盖篆书“日”上作“并”,明是“普”字。周绍良、赵超:《唐代墓志汇编续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1065页。铭盖拓本可参张全民:《唐故普康公主墓志铭与道教五方真文镇墓石》,收入《唐史论丛(第十六辑)》,西安:三秦出版社,2013年,第235页。

李之亮:《南宋制抚年表补正》,《文史》1991年第4期,第136页。

《二老堂杂志》卷三“记黎州事”条:“胡元质宫观,知常追三官,勒停,汀州居住……于是蜀人谚曰:‘胡制置果然胡制置,折提刑毕竟折提刑。’……或云此语亦达禁中。”周密:《二老堂杂志》,收入《丛书集成初编》,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45页。

《宋史·孝宗纪》:“(淳熙七年十二月)戊戌,以新除成都府路提点刑狱禄东之权四川制置司,应黎州边事,随宜措置。”《宋史》,第674页。

海泉:《辽钱珍品寿隆通宝》,《东方收藏》2013年第3期,第91页。

图见《巴林左旗林东镇架子山发现辽代龙兴寺僧人庙葬》,四史同堂:中国社会科学院辽宋金元史学科,http://www.lsjyshi.cn/LJKG/2011/75/1175105211CI0DCAC0HHC5K7B3K7F5.html,2011年7月5日。辽宁阜新出土《永清公主墓志》,署寿昌元年六月,亦可为证。墓志见袁海波、李宇峰:《辽代汉文永清公主墓志考释》,《中国历史文物》2004年第5期,第75页。

《元史·太宗纪》:“(七年)十一月,阔端攻石门,金便宜都总帅汪世显降。”“(八年)秋七月……阔端率汪世显等入蜀……冬十月,阔端入成都。诏招谕秦、巩等二十余州,皆降。” 《元史》,第34—35页。

《上声三十五马》:“若……般若,出释典。”《入声十八药》:“若……杜若,香草。”余乃永:《新校互注宋本广韵》,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年,第309、502页。

如李白《题嵩山逸人元丹丘山居并序》:“尔能折芳桂,吾亦采兰若。拙妻好乘鸾,娇女爱飞鹤。”李贺《湖中曲》:“长眉越沙采兰若,桂叶水葓春漠漠。”皆读入声。《李白集校注》,第1445—1446页。

叶葱奇:《李贺诗集》,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9年,第106页。

诗有借音之例,如贺知章《回乡偶书》:“少小离家老大回,乡音无改鬓毛衰。儿童相见不相识,笑问客从何处来。”“衰”当入支韵而押灰韵。

如李贺《箜篌引》:“陇亩油油黍与葫,瓦甒浊醪蚁浮浮。”尤韵之浮与虞韵之葫相协(葫《广韵》在模韵,与虞韵同用)。《李贺诗集》,第253页。

《纯常子枝语》卷二十:“元人称僧为吉祥,钱辛楣以《至元法宝录》证史,固为得之。余按《录》中有《巨力长者所问大乘经》三卷,宋西夏三藏智吉祥等译,是元人用西夏旧制。《大明三藏法数》卷二十五云薄伽梵六义,出《华严经随疏演义钞》,五吉祥义谓如来既具胜妙之德,故一切世间赞叹供养者亦获吉祥,故曰吉祥。《文献通考》卷三百三十八云:‘天圣五年二月,僧法吉祥等五人以梵书来献。’”文廷式:《纯常子枝语》,收入《续修四库全书》子部,第1165册,第298页。

《磁州嘉福寺贤公讲主碑》:“(至元)九年,圣旨集诸路僧受戒,僧司荐公,召入万寿大殿,赞颂称旨,蒙赐法衣一袭,受戒于国师,加号吉祥。”胡祗遹:《紫山大全集》,收入《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96册,第299页。

著名者如《丹葛目录》之编者吉祥积(dPal brtsegs),《青史》之作者童吉祥(gZhon nu dpal)。

“蔑历”之说甚多,学者多以为此字表嘉奖、勉励、休美之意。诸说可参晁福林:《金文“蔑历”与西周勉励制度》,《历史研究》2008年第1期,第33页。

《山海经·大荒西经》有人名“女薎”,“薎”即“蔑”之异体。郝懿行:《山海经笺疏》,收入《郝懿行集》,济南:齐鲁书社,2010年,第5001页。

蔑可独用,如《天亡簋》:“唯朕有蔑。”《它簋》:“乃沈子妹克蔑,见厌于公休。”《免盘》:“免蔑静女王休。”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8册,第195、289页;第16册,第163页。

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705页。

《礼记·祭法》孔颖达疏引王肃《圣证论》之说:“此‘禘黄帝’是宗庙五年祭之名,故《小记》云‘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谓虞氏之祖出自黄帝,以祖颛顼配黄帝而祭,故云‘以其祖配之’。”郑玄、孔颖达:《礼记正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784页。

岛邦男谓《大丰簋》“衣祀于王丕显考文王,事熹上帝”之“衣祀”即“殷祀”,据郑玄“周以禘为殷祭”之说,殷祀即禘,铭曰“事熹上帝”,则“禘”即祭天之礼。按:殷祭犹言“大祭”,不专指“禘”也。《礼记·曾子问》:“君之丧服除而后殷祭,礼也。”孔疏:“殷祭,谓小、大二祥祭也。”小、大二祥可称“殷祭”,足见此为泛称。岛邦男:《殷墟卜辞研究》,上海: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340—341页。《礼记正义》,第792页。

如《甲骨文合集》一四七四八:“禘于王亥。”二二零八八:“禘下乙。”《小盂鼎》:“用牲啻(禘)周王。”《鲜簋》:“啻(禘)于昭王。”甲文例证引自董莲池:《殷周禘祭探真》,《人文杂志》1994年第5期,第75页。金文例证引自张秀华:《西周金文六种礼制研究》,长春:吉林大学博士论文,2010年,第40—41页。

《礼记·曲礼》:“措之庙,立之主,曰帝。” 《礼记正义》,第165页。

焦循:《孟子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790页。

《礼记正义》,第2237页。

动词在鱼部,名、形容词在铎部。鱼、铎为阴入对转。

钱氏引《日知录》所举三例皆骚体。此盖如后世诗有诗韵,词有词韵,宽窄不同,骚体既以《楚辞》为典范,楚辞通协,后世骚人自当乐从其宽。

如王褒《僮约》:“审如王大夫言,不如早归黄土陌,丘蚓钻额。早知当尔,为王大夫酤酒,真不敢作恶也。”此“恶”谓恶事,文以额、陌、恶为韵,协入声;蔡邕《议郎胡公夫人哀赞》:“教诲严肃,昭示好恶。俾我克类,畏威忌怒。”此“恶”谓憎恶,以恶、怒为韵,协去声。孙玉文考《易林》“恶”韵例,作入声押十三例,十二例为形容词,一例为动词;作去声押十例,皆动词。此类非骚,故多异读。韵例引自罗常培,周祖谟:《汉魏晋南北朝韵部演变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149、229页。孙说见孙玉文:《说恶去入别义的时间》,《语文研究》1995年第4期,第43页。

《大明律·名例》:“凡八议者犯罪,实封奏闻取旨,不许擅自勾问,若奉旨推问者,开具所犯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闻,取自上裁(议者谓原其本情,议其犯罪,于奏本之内开写,或亲,或故,或功,或贤,或能,或勤,或贵,或宾,应议之人所犯之事,实封奏闻取旨。若奉旨推问者,才方推问,取责明白招伏,开具应得之罪,先奏请令五军都督府、四辅、谏院、刑部、监察御史、断事官集议,议定奏闻。至死者,唯云‘准犯依律合死’,不敢正言绞、斩,取自上裁。犯十恶者不用此律。)。”《大明律》,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4页。

《唐明律合编》卷二:“唐律,死罪上请,流罪减一等,皆所以优恤应议之人也。明律无减一等之文,则‘犯十恶者不用此律’一句,专为上请言之矣。”卷三十:“唐律于名例之首即列八议,议请减之后,又继以官当、荫赎,其优恤臣工者,可谓无微不至矣。明律俱删除不载,是祇知尊君而不知礼臣。”薛说甚允。薛允升:《唐明律合编》,北京:中国书店,2010年,第23、314页。

《明史·陆完传》:“下廷臣覆谳,以平贼功,在八议之列,遂得减死。”张廷玉等:《明史》,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4957页。

《金史·宦者传》:“哀宗至归德,马军元帅蒲察官奴为变,杀左丞李蹊、参政石盏女鲁欢以下从官三百余人。仓皇之际,哀宗不得已,以官奴权参政事,既为所制,含恨欲诛之未能也。及官奴往亳州,珪阴与奉御吾古孙爱实、纳兰忔答,护卫女奚烈完出、范陈僧、王山儿等谋诛之。官奴自亳还,哀宗御临漪亭,召参政张天纲及官奴议事。官奴入见,珪等即从旁杀之,及其党阿里合、白进、习显。”《金史》,第2809页。

昙无谶译:《大般涅槃经》,收入《大正新修大藏经》,台北:财团法人佛陀教育基金会出版部,1990年,第12册,第4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