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腐败是世界通病,各国治理腐败既有规律性的普遍经验,又有各不相同的具体道路。中国反腐败斗争备受国内外关注,如何提炼反腐倡廉建设道路的中国特色,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课题。本文尝试进行一些探讨,以期能够对深入研究有所裨益。
一 中共十八大以来推进反腐败斗争呈现新态势腐败现象并不是在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才出现的,革命战争时期就存在,但在执政条件下反腐倡廉成为更加突出和重要的任务。“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①与腐败现象作斗争贯穿于整个党的建设历史实践之中。以往党的建设实践中,反腐倡廉一般都是放在党的作风建设中加以论述的,从2007年中共十七大开始,反腐倡廉被单列出来,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相提并论,作为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党的建设部署中有了独立的地位,显示了反腐倡廉的极端重要性。
自2012年中共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顽强的意志品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腐败分子,创造了反腐败斗争的新局面。两年多来反腐败斗争的新态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高压态势落实在动真格的实际行动上。中共十八大第一次用“高压态势”的词语释放出强力反腐败的讯号。2015年1月,习近平在中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上指出:“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查处腐败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把反腐利剑举起来,形成强大震慑。”②认识“高压态势”不能局限于一般政治表态的意义,动真格的实际行动是反腐败斗争新态势的鲜明特征。从改革开放历史看,20世纪80年代末邓小平就已经将反腐败问题提上党的建设议程,此后历届党中央都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推进反腐败斗争。然而一个严酷的事实是:十八大以后大力度惩治腐败,打了这么多“老虎”和“苍蝇”,说明在党中央始终强调反腐败斗争的情况下,腐败现象还在滋长蔓延。现实之中形成这样的悖论场景,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而是否具有动真格的魄力是一个重要因素。习近平指出:“这么多年,作风问题我们一直在抓,但很多问题不仅没有解决、反而愈演愈烈,一些不良作风像割韭菜一样,割了一茬长一茬。症结就在于对作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估计不足,缺乏常抓的韧劲、严抓的耐心,缺乏管长远、固根本的制度。反‘四风’的实践说明,抓和不抓大不一样,真抓和假抓大不一样,严抓和松抓也大不一样”,“实践证明,只有严要求、动真格,真实抓、抓真实,才能真正达到预期目的”。①反腐败高压态势只有动真格才能落地成气候。
第二,“打老虎”、“灭苍蝇”响雷骤雨的震慑遏制了腐败蔓延的势头。中共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已经以创纪录的数据刻下了超越以往成效的历史标记。两年多时间里,落马受到惩处的省部级官员达一百多名。据统计,十八大后21个省会城市调整第一把手,其中9人因违纪被查处,占比42.8%。②从2015年1月15日到5月29日的130多天,军级以上干部落马“军老虎”达35人,覆盖军委总部及七大军区。③周永康、徐才厚的落马向人们表明:反腐败决不存在“铁帽子王”的盲区。“老虎”、“苍蝇”一齐打,反腐败斗争的响雷骤雨对贪腐分子造成难以藏身的震慑,长期以来党和人民深恶痛绝但久病不治的腐败问题,在重拳出击下展现出有效治理的良好前景,社会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也由此而大大提升。
第三,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相结合,加强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顶层设计。治理腐败坚持标本兼治,以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为路径,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新观点。思想建设在党的建设中始终处于首要位置,官员贪腐的根子就在思想不纯。因此,动摇思想建设的首要位置,治理腐败就缺乏根基。制度的长期性、根本性、全局性决定了它对党的建设起着保障作用。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建设各个方面,反腐败意义上的制度治党,核心精神就是牢牢地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④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最重要的是加强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顶层设计。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两者功能不同,但对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同样的治本效用,推进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⑤思想建党保证制度治党的有效性,制度治党彰显思想建党的严肃性,两者合力发挥作用,才能取得对腐败标本兼治的实际成效。
第四,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从清纯政治生态的角度提高反腐败斗争的境界。反腐倡廉单列作为党的建设“五位一体”部署的一部分,表明它已超越一般意义上作风问题的认知而具有根本性和全局性。中共十八大以来推进反腐败斗争新态势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将反腐倡廉建设与政治生态建设相并轨。习近平指出:“自然环境要山清水秀,政治环境也要山清水秀。严惩腐败分子是保持政治生态山清水秀的必然要求,党内如果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政治生态必然会受到污染。”⑥腐败不仅以损害人民利益的结果玷污党的执政形象,而且还以搞团团火火、拉帮结派和人身依附以及奉行潜规则等风气肮脏政治生态。新一届党中央致力清纯政治生态的建设工作,提出了“四自”(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三清”(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三严三实”(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等一系列新要求。这对于敦促领导干部筑牢思想拒腐防变的堤坝,扎紧制度约束的篱笆,把住党纪国法的底线,坚守共产党人精神的家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 减少腐败存量与遏制腐败增量的新思路腐败现象的顽固性决定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是一场持久性的硬仗,其长期性决定了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①在对待腐败问题上,不仅要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敢于亮剑,而且还要具有理性思维,辨分是非,防止片面性。
长期以来,如何正确看待中国存在腐败现象的问题上,有不少混淆视听的偏颇和错误观点。如有人将腐败产生的根源与社会主义制度相联系;有人断言“凡官皆贪”,认为领导干部没有清白的;有人鼓吹“腐败合理”论、“腐败正常”论,甚至认为腐败是经济发展的“润滑剂”;有人提出“反腐自黑”论,认为反腐败是给党自身抹黑;有人散布“适可而止”论,认为反腐过头了;还有人放出“赦免贪官原罪”论,主张人民可以宽恕一回,对以往的贪污受贿行为不再查办,等等。这些观点都与党中央的立场和观点相违背,对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非常有害。
腐败的发生源于权力的监督缺位和制约失效,这是世界政党政治运作公认的道理。社会主义国家发生腐败不是共产党自身组织的问题,更不是制度本身的政治原因。恰恰相反,马克思主义政党先进性本质决定了中国共产党与一切腐败现象势不两立,社会主义制度以清晰的规范筑起反对腐败的隔离墙。事实表明,在这个世界上中国共产党堪称是反腐败态度最鲜明、立场最坚定、斗争最坚决的执政党。从国家层面看,我国有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机制,有检察系统的监督运作,有健全的反贪局机构设置,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政党层面看,有共产党内部监督系统和纪委监督机制,有各党派民主监督职能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章关于纪律规定之严和各种监督条例之多,是世界上别的国家不能相比的。历届党中央领导都反复强调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并在长期反腐败斗争中形成了丰富的经验和理论,如源头治理、收支两条线、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监督合力、惩防并举等等,学术界还有研究“制度反腐”、“网络反腐”、“科技反腐”的理论,都具有世界领先的水平。从实践看,“党中央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重要任务来抓,旗帜是鲜明的,措施是有力的,成效是明显的,为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了重大作用,为我们党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保证”。②看不到这些,就难以对中国反腐败问题形成客观和正确的判断,因此得出一些片面、武断和偏激的结论。
然而,成绩不能掩盖问题,肯定党风廉政建设步步推进的同时,必须充分认识当代中国腐败现象的严重性。中共十八大以来立案惩办的官员腐败案件怵目惊心,不仅数量多、范围广、性质恶劣,而且腐败表现形式和手段不断翻新。窝案、串案、家族式腐败、塌方式腐败、系统性腐败、封闭式权钱交易、共腐关系圈、期权腐败、高官任性、小官巨贪、官商利益输送等等,曝光的肮脏黑幕在令人深恶痛绝之余更让人惊讶不已。腐败现象不断滋长蔓延成为党一刻也绕不开的揪心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政治的焦点问题。问题日积月累,小病必致大难,腐败缠身久治不愈,执政垮台终难避免。习近平领导下的新一届党中央“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开辟反腐败斗争的新局面,形成了“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的反腐败斗争新思路。
习近平在中纪委全会讲话中指出:“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艰巨繁重”。③用“存量”和“增量”设计反腐败斗争的谋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的智慧,不仅具有策略意义,而且具有战略眼光。从概念上说,存量是一个既定的数,代表已成事实的腐败量。通常情况下,存量可以估算,但由于黑箱操作的腐败具有隐蔽性,使它成为一个无法估算的变数。腐败存量究竟有多大,不仅群众无从知晓,而且党的组织机构也很难说明白。因此,所能做的就是揭露一件就减少一点存量,“老虎”、“苍蝇”打掉越多,腐败存量就越缩小。增量是个不确定的变量,但却是可控的。利益关联给公权力行使变异为腐败行为提供了可能,换句话说,只要存在权力运作,就存在腐败危险。因此,从理论逻辑上说,腐败现象不可能完全消灭,根治腐败的涵义是将腐败行为控制在最低的发生概率,遏制增量就是防止腐败新生。减少腐败存量是针对过去,遏制腐败增量是面向未来。这个新思路是历史唯物主义和现实主义的辩证统一,是实事求是部署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智慧选择。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有着紧密的关系(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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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图看,反腐败斗争中减少存量和遏制增量是同一个过程,不可分离,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作用。减少腐败存量的路径是以高压态势和零容忍的态度打“老虎”、“苍蝇”。惩治腐败形成的强大威慑,一方面是以查处惩办大大小小的案件减少腐败存量,另一方面又以不管什么人、什么职位“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震慑遏制腐败增量。遏制腐败增量的路径是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扎牢关住权力的笼子必须推进制度改革和加强制度建设,权力监督制度的体系化建构是遏制腐败增量的关键。减少腐败存量作用于遏制腐败增量,体现在打“老虎”、“苍蝇”过程中可以发现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漏洞和机制缺陷,有助于改进制度和完善体制机制。遏制腐败增量作用于减少腐败存量,体现为形成倒逼机制,在清晰权力边界过程中加强检查,有助于发现腐败存量中那些隐藏的案件。
提高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的效能,是新的历史阶段党领导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中共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接连出台一系列措施,致力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已经产生了明显的效果。在减少腐败存量方面,不断加强腐败案件追查惩办的力度,要求坚决做到反腐败零容忍、全覆盖、无盲区,发现一起查一起,一旦查实存在腐败问题,无论离职时间长短,不管身在何处,都将一追到底,绝不姑息。同时大力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构建追赃、追逃和反腐败的国际合作网络和机制。我国已与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反腐败机构开展了友好交往,与68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106项各类司法协助条约。中央纪委以及相关部门针对贪官外逃采取种种措施,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公安部开展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猎狐行动”,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打掉腐败官员“避罪天堂”的幻想。在遏制腐败增量方面,各种配套制度、专项规定和严厉举措的推出紧锣密鼓,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规范强度大大增加。改进作风的八项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修订稿)》、《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等,送来廉政新规定的习习清风,对遏制腐败新生起到有效的作用。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的效能显示,坚定了党和人民反腐败的决心和信心。
三 以预防为主、惩治为辅打造反腐倡廉道路的中国特色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下,反腐败斗争能不能沿着科学化的轨道健康发展,有赖于发挥中国反腐倡廉道路的特色优势。十七届中纪委员会向中共十八大作的工作报告,主题就是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报告指出:“我们要正确认识反腐败斗争形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靠人民群众,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优势,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①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②贯彻中共十八大关于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体现在反腐败斗争上,就是要努力形成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
中国反腐倡廉道路与外国的区别很重要的是体现在强调监督制度的体系化和监督作用的合力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发挥监督合力的作用,是党中央突出强调的任务。反腐败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国外政治制度设计中,反腐败比较显著的特点是以一种权力制约另一种权力,以一个机构制约另一个机构,这有一定的合理性,也有值得我国借鉴之处。但中国反腐倡廉建设走的道路有其特殊性:社会主义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权力向人民全面负责,权力监督不是以某种权力为代表,也不能局限于某个机构。构建社会主义监督体系意味着必须形成权力授受全程序、权力内容全方位、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框架结构。党领导反腐败斗争,固然要充分依靠党内纪委的监督机制,充分依靠人大制度的监督机制以及国家反贪局的监督机构,但社会主义监督的人民广泛参与则是中国反腐倡廉道路最重要的内容。反腐败斗争的制度建设“关键是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③“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发挥各方面监督的积极作用,不断拓宽监督渠道,使各种监督形式紧密配合起来,各方面监督力量有效配合”,④从而以体系的监督合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发展。由此而言,把反腐倡廉道路的中国特色与监督体系和合力作用相联系,与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本质相吻合,既符合理论的逻辑,又反映实践的要求。
按照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要求,2005年党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8年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2013年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指南。党中央提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⑤明确规定“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这“十六字方针”、“三个更加”和“一个重点”的框架思路和路径设计,鲜明地体现了反腐倡廉道路的中国特色。
领会党中央的精神,解读反腐败斗争的文件,笔者进一步提出:以预防为主、以惩治为辅应成为中国反腐倡廉道路的重要特色。目前,以预防为主已经是党中央明确强调的观点,但还没有以惩治为辅的提法。提出以预防为主、惩治为辅打造反腐倡廉道路中国特色的理由如下:
首先,词语上“主”与“次”相对应,有“主”就有“次”。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事物发展存在着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主要矛盾是重点,但并非表示次要矛盾不重要。强调反腐廉政建设以预防为主,是对反腐败斗争主要矛盾的定位,惩治居于次是指它作为辅助的地位。预防和惩治是反腐败斗争的两只手,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因此,两者不存在轻重之别。提出以预防为主、惩治为辅打造反腐倡廉道路的中国特色符合党中央的精神,因它体现的不是预防与惩治的重要性区分,而是侧重点的选择。
其次,以预防为主、惩治为辅打造反腐倡廉道路的中国特色,更能彰显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本质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党加强预防和惩治腐败是为了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鲜明宗旨和良好的执政形象凝聚人心、团结社会。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发挥社会主义制度政治优势的内在要求。人们知道,世界上有一个“国际透明组织”(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是一个非政府、非盈利、国际性的民间组织。总部设在德国柏林,目前已在90多个国家成立了分会。它的研究结果很受关注,经常被其他权威国际机构引用。这个组织每年以排序方式公布世界各国腐败状况和反腐败程度。且不论其评估尺度、标准以及序位结论是否科学和准确,腐败案件的数量则是一个客观事实。中国也进入这个国际透明组织的评估范围,如何得到与社会主义国家相匹配的评估,必须着力打造中国反腐倡廉道路的特色。惩治腐败是对结果的处置,预防腐败是对起因的防范。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关系,简单地说就是打和防的关系。腐败当然要人人喊打,但人人预防更重要,“打”是为了加防,“防”是为了减打。合理的逻辑是:腐败打得越多,说明腐败防得越弱,腐败预防越严密,腐败惩治越有力。以预防为主、惩治为辅打造反腐倡廉道路的中国特色,有助于改变中国反腐败的国际形象,从而在政治文明发展中更好地展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本质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
第三,反腐倡廉建设突出预防为主,是腐败治理的治本之策。党中央提出标本兼治的思路时十分明确地强调“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这里,把“注重治本”与“注重预防”相并列,揭示了预防与治本的关系。党中央强调必须“前移监督关口,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就是体现用预防来形成源头治理腐败的治本之道。需要指出的是,将惩治放在辅助的地位,意思不是放松惩治,高压态势必须始终保持,惩治一手始终不能软,零容忍态度长期不能变。但腐败不可能完全彻底地根治,世界上任何国家在避免腐败上都做不到干干净净,零腐败只是一种理想中的状态。预防才是治本,正本才能清源,清源才能纯质。高压反腐必须以低率腐败相配衬,顶风腐败的事总会发生,但绝不能让它成气候,预防到位、到份,腐败发生率才能降到最低。
第四,坚持预防为主、惩治为辅的中国反腐倡廉道路,符合党中央关于建设良好的从政环境和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的要求。中共十八大以来,众多“老虎”被揪出来,批量“苍蝇”被打掉,振奋党心民心,但它只是各种复杂原因造成的阶段性现象,“老虎”层出不穷,“苍蝇”比比皆是,决不能成为反腐败斗争的常态。毫无疑问,只要有腐败,就必须严厉惩治,惩治将伴随反腐败斗争始终。然而,惩治可以对腐败分子形成威慑力,但只要“想腐”的念头不扑灭,惩治对反腐败来说效果是有限的。“不敢腐”与“不想腐”是反腐败斗争的两种境界,实现从“不敢腐”到“不想腐”的提升,必须从阶段性的重点惩治腐败转向常态性的重点预防腐败。习近平指出,经过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党改进作风有了一个良好开端,但取得的成果还是初步的,基础还不稳固。作风有所好转,“四风”问题有所收敛,但树倒根存,有些是在高压态势下取得的,仅仅停留在“不敢”上,“不想”的自觉尚未完全形成。①这就传递了一个重要信息,要立足“不想腐”的自觉,在反腐败斗争中突出预防为主。这有利于树立“不想”的自觉,有利于改善党的政治生态,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风清气正、崇廉拒耻、积极向上的良好风尚。
基于以上关于以预防为主、惩治为辅应成为中国反腐倡廉道路的重要特色的思考,笔者提出有必要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表述进行调整,修改目前“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提法,将“预防”放到“惩治”前面去,与此相应,将“惩防并举”改为“防惩并举”。中国语境中,词语一字之差或表达位序的变化,往往有很重要的意义。党在治国理政实践中,根据形势发展对一些重大方针或提法适时进行调整和修改,是一条宝贵的经验。比如,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制定五年计划,在改革开放新时期,“计划”改为“规划”。又比如,从原先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到改变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再比如,原先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后来改变为“把公平放在优先位置、兼顾效率”。这些变化反映着工作思路和战略方向的变化,对指导社会主义建设影响深刻。因此,为了更清晰地表现反腐倡廉道路的中国特色,将“预防”放到“惩治”前面的位序调整,有助于更加清晰地传递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腐败斗争的导向。实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时间已经过半,根据反腐倡廉建设发展的新形势,制定新的工作规划将提上议程,笔者的这个建议希望能够引起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