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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 Vol. 47 Issue (5): 202-207  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15.0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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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王庆华. 论古代“小说”与“杂史”文类之混杂[J].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 47(5): 202-207. 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15.05.020.
WANG Qing-hua. On the Confusion of Fictions and Unofficial Historical Records[J]. Journal of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2015, 47(5): 202-207. 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15.05.020.

基金项目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小说文体发展史”(11&ZD106)的阶段性成果
论古代“小说”与“杂史”文类之混杂
王庆华     
(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上海,200241)
摘要:以史书艺文志为标志,“小说”文类观的确立,经历了《汉书·艺文志》《隋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三座里程碑。在此过程中,“小说”作为一种文类概念,其内涵和指称也经历了一个由“子之末”到“史之余”的演化过程。由此,“小说”既易与“传记”文类相混杂,又易与“杂史”混杂。比较而言,从“小说”起源来说,它更易与“传记”而非“杂史”混杂。“小说”与“杂史”的混杂主要表现为历代公私书目中“小说”与“杂史”的混杂著录和“小说”与“杂史”类作品部分内容的羼杂。“小说”与“杂史”的文类混杂主要源于两者同属有别于正史的野史稗史,均为载录闻见或传闻而成,在载录各类历史人物之琐细轶事方面存在交集。“小说”与“杂史”文类间的畛域区分主要体现为“小说”所记“琐闻佚事”过于琐细,多无关“朝政军国”,无关“善善恶恶”之史家旨趣。
关键词小说    杂史    混杂    相通    区分    
On the Confusion of Fictions and Unofficial Historical Records
WANG Qing-hua
Abstract: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conception of fiction experienced three main stages respectively represented by "The Records of Art and Literature" in The Historical Records, "The Records of Classics and Books" in The History of Sui and "The Records of Art and Literature" in The New History of Tang. In this process, fiction, as a conception of a literary genre, also changed from "the end of philosophical writings" to "the rest of historical records". Thus, "fiction" inclines to be confused with both "biography" and "unofficial historical record". Relatively speaking, it's more likely to be confused with the category of biography. The confusion between fictions and unofficial historical records is mainly about the mixed records in public and private book lists in successive dynasties and the confusion between the contents of the two kinds of works. This confusion is resulted from the fact that they are both different from official history and they both record hearsay and anecdotes of historical figure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m lies in the fact that fictions are too detailed about the anecdotes and unrelated with politics, military and the concept of good and evil which historians are interested in.
Keywords: fictions    unofficial historical records    confusion    connection    distinction    

“小说”与史部之“杂史”容易混淆,“莫谬乱于史,盖有实故事而以为杂史者,实杂史而以为小说者。”“纪录杂事之书,小说与杂史,最易相淆。”然而,作为不同的文类,“小说”与“杂史”都有着自己相对独立的文类规定性。对于“小说”与“杂史”文类的混淆和区分情况,前人研究虽有所提及,但缺乏全面系统的清理分析,本文试图以回归还原思路,全面梳理“小说”与“杂史”文类混淆现象,以此为出发点,深入分析两者文类规定性之间的相通联系,探讨厘清两者在文类规定性上的相互区分。

以史书艺文志为标志,“小说”文类观的确立,经历了《汉书·艺文志》《隋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三座里程碑,在此过程中,“小说”作为一种文类概念,其内涵和指称也经历了一个由“子之末”到“史之余”的演化过程。至《新唐书·艺文志》确立起有别于正史的野史传说的义界,其主体主要指志怪、杂记、传奇等叙事类作品。在“子之末”到“史之余”的演化过程中,最具标志性的是有一部分作品从《隋书·经籍志》“杂史”“杂传”类划归到了《新唐书·艺文志》“小说家”。这正如明代陈言《颍水遗编·说史中》所言:“正史之流而为杂史也,杂史之流而为类书、为小说、为家传也。”此处“杂史”应为广义,包括“正史”之外的杂史、杂传等。实际上,并未有著作从《隋书·经籍志》“杂史”直接划归到《新唐书·艺文志》“小说家”,而仅有《汲冢琐语》、王嘉《拾遗记》等极个别唐前著作在《新唐书·艺文志》之后的公私书目中被归入“小说家”。相对而言,《隋书·经籍志》史部划归到《新唐书·艺文志》“小说家”主要为“杂传”类作品。因此,实际上,从“杂史”与“小说”起源发生的联系来看,远不如“传记”密切。

古代“小说”与“杂史”的混杂现象主要表现为历代公私书目中“小说”与“杂史”的混杂著录和“小说”与“杂史”类作品部分内容的羼杂。

唐以降历代公私书目著录“小说”与“杂史”存在一定混杂现象,概而言之,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类是基本为“小说”与“杂史”混杂著录,例如,汉·不著名氏《汉杂事秘辛》(《千顷堂书目》著录“别史”,《四库全书总目》著录“小说”)、唐·郑处诲《明皇杂录》(《崇文总目》《新唐书·艺文志》《郡斋读书志》《直斋书录解题》著录“杂史”,《四库全书总目》著录“小说”)、唐·刘肃《大唐新语》(《崇文总目》《新唐书·艺文志》《郡斋读书志》《通志·艺文略》《直斋书录解题》著录“杂史”,《四库全书总目》著录“小说”)、唐·吴兢《开元升平源》(《郡斋读书志》《直斋书录解题》著录“杂史”,《崇文总目》《新唐书·艺文志》著录“小说”)、唐·高彦休《阙史》(《崇文总目》《通志·艺文略》《国史经籍志》著录“杂史”,《直斋书录解题》《宋史·艺文志》著录“小说”)、唐·卢肇《逸史》(《崇文总目》《通志·艺文略》著录“杂史”,《新唐书·艺文志》《宋史·艺文志》著录“小说”)、五代·刘氏《耳目记》(《郡斋读书志》《通志·艺文略》著录“杂史”,《宋史·艺文志》《直斋书录解题》著录“小说”)、宋·叶绍翁《四朝闻见录》(《千顷堂书目》著录“别史”,《四库全书总目》著录“小说”)、元·刘祁《归潜志》(《千顷堂书目》著录“别史”,《四库全书总目》著录“小说”)、明·焦竑《玉堂丛语》(《千顷堂书目》著录“别史”,《四库全书总目》著录“小说”)、明·赵弼《效颦集》(《百川书志》著录“小史”,《千顷堂书目》《四库全书总目》著录“小说”)、明·王世贞《觚不觚录》(《千顷堂书目》著录“别史”,《四库全书总目》著录“小说”)。

一类是“小说”与“杂史”、“传记”三者混杂著录,主要有佚名《穆天子传》(《崇文总目》《郡斋读书志》著录“传记”,《宋史·艺文志》著录“杂史”,《四库全书总目》著录“小说”)、汉·(旧题)班固《汉武故事》(《郡斋读书志》著录“传记”,《崇文总目》著录“杂史”,《四库全书总目》著录“小说”)、晋·葛洪《西京杂记》(《崇文总目》《直斋书录解题》《宋史·艺文志》著录“传记”,《郡斋读书志》《百川书志》著录“杂史”,《四库全书总目》著录“小说”)、晋·王嘉《王子年拾遗记》(《崇文总目》《郡斋读书志》著录“传记”,《新唐书·艺文志》著录“杂史”,《直斋书录解题》《宋史·艺文志》《百川书志》《四库全书总目》著录“小说”)、唐·颜师古《大业拾遗记》(《宋史·艺文志》《百川书志》著录“传记”,《崇文总目》《郡斋读书志》《通志·艺文略》著录“杂史”,《四库全书总目》著录“小说”)、唐·张GFCA2 《朝野佥载》(《新唐书·艺文志》《宋史·艺文志》著录“传记”,《通志·艺文略》著录“杂史”,《郡斋读书志》《直斋书录解题》《四库全书总目》著录“小说”)、唐·李德裕《次柳氏旧闻》(《崇文总目》《百川书志》著录“传记”,《新唐书·艺文志》《郡斋读书志》《通志·艺文略》《直斋书录解题》著录“杂史”,《四库全书总目》著录“小说”)、唐·不著名氏《玉泉子》(《崇文总目》著录“传记”,《通志·艺文略》著录“杂史”,《直斋书录解题》《四库全书总目》著录“小说”)、唐·冯翊子《桂苑丛谈》(《崇文总目》著录“传记”,《郡斋读书志》著录“杂史”,《通志·艺文略》《宋史·艺文志》《四库全书总目》著录“小说”)、唐·郑綮《开天传信记》(《百川书志》著录“传记”,《崇文总目》《新唐书·艺文志》《通志·艺文略》《直斋书录解题》著录“杂史”,《四库全书总目》著录“小说”)、五代·王仁裕《王氏见闻集》(《崇文总目》著录“传记”,《通志·艺文略》著录“杂史”,《宋史·艺文志》著录“小说”)、五代·王仁裕《玉堂闲话》(《崇文总目》著录“传记”,《通志·艺文略》著录“杂史”,《宋史·艺文志》著录“小说”)、五代·尉迟偓《中朝故事》(《直斋书录解题》著录“传记”,《崇文总目》《郡斋读书志》《通志·艺文略》著录“杂史”,《四库全书总目》著录“小说”)、五代·刘崇远《金华子》(《崇文总目》著录“传记”,《通志·艺文略》著录“杂史”,《郡斋读书志》《直斋书录解题》《宋史·艺文志》《四库全书总目》著录“小说”)、宋·钱易《南部新书》(《直斋书录解题》著录“传记”,《郡斋读书志》著录“杂史”,《宋史·艺文志》《四库全书总目》著录“小说”)。

“杂史”类著作本身就属“率尔而作”“体制不经”之作,许多作品载录的内容非常驳杂,不可避免地收录了一些志怪、琐事等“小说”性质的作品。在历代公私书目中基本归入“杂史”类的著作中,部分作品含有“小说”性质内容,如《四库全书总目》“杂史类”之《弇山堂别集》提要:“其盛事奇事诸述,颇涉诙谐,亦非史体。”《五代史补》提要:“此书虽颇近小说,然叙事首尾详具,率得其实。”《钱塘遗事》提要:“大抵杂采宋人说部而成,故颇与《鹤林玉露》《齐东野语》《古杭杂记》诸书互相出入。”《二申野录》提要:“是编采录明一代妖异之事,编年纪载。始于洪武元年戊申,终于崇祯十七年甲申,故以‘二申’为名。与《明史·五行志》亦多相合。其诞者则小说家言也。”对于“杂史”中的部分“小说”作品,古代文言小说研究也应进一步扩大视野,将其纳入其中。在历代公私书目基本归入“小说”类的著作中,部分作品中也会含有“杂史”性质内容,如《四库全书总目》之《甲申杂记、闻见近录、随手杂录》提要:“三书皆间涉神怪,稍近稗官,故列之小说类中。然而所记朝廷大事为多,一切贤奸进退,典故沿革,多为史传所未详,实非尽小说家言也。”对于“杂史”“小说”相互混杂的作品,目录学家一般都采取“姑举其重”的原则来归类。不过,目录学家在类属划分的具体操作过程中,依然会遇到许多困难。面对同一部作品,不同的目录学家对其题材性质和功用价值有不同的判定,有人认定为无关政教的琐碎之事,有人则认定为事关朝政军国,有人认定其以“杂史”为主,有人则认定其以“小说”为主,种种歧意混淆,实在难以避免。

“小说”与“杂史”的文类混杂,应主要源于两者存在诸多相通之处。

从文类性质上来看,“小说”与“杂史”都属于“史之流别”,都属有别于正史的野史、稗史之类。从史部类目体系来看,“杂史”是与“正史”“编年”“霸史”“实录”“起居注”等官方史著相对立的私家载记之“野史”,多由各记见闻而成,率尔而作,内容驳杂、体例不纯,如《隋书经籍志》“杂史小序”:“其属辞比事,皆不与《春秋》《史记》《汉书》相似。盖率尔而作,非史策之正也。”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百九十五《经籍考二十二》称:“杂史、杂传,皆野史之流,出于正史之外者。”《宋三朝志》曰:“杂史者,正史、编年之外,别为一家。”“焦竑《国史经籍志》“杂史类序”:“前志有杂史,盖出纪传编年之外,而野史者流也。”“传记类序”自注:“杂史、传记,皆野史之流。”从命名角度而言,“杂史”之“杂”主要指其内容、体裁之兼包众体、繁杂多样,如《四库全书总目》“杂史类叙”:“盖载籍既繁,难于条析。义取乎兼包众体,宏括殊名。故王嘉《拾遗记》《汲冢琐语》得与《魏尚书》《梁实录》并列,不为嫌也。” 以《新唐书·艺文志》为标志,“小说家”确立起有别于正史的野史传说的义界,“至于上古三皇五帝以来世次,国家兴灭终始,僭窃伪乱,史官备矣。而传记、小说,外暨方言、地理、职官、氏族,皆出于史官之流也”。笑花主人《今古奇观序》:“小说者,正史之馀也。”

从编撰方式来看,“小说”(主要是笔记体)与“杂史”大都属载录闻见或传闻而成,不少内容真虚莫测。关于“杂史”,《隋书经籍志》“杂史小序”:“博达之士,愍其废绝,各记闻见,以备遗亡。”《郡斋读书志》“杂史类”之《汲冢周书》十卷:“以司马迁之博闻,犹采数家之言,以成其书,况其下者乎。亦有闻见卑浅,纪录失实,胸臆偏私,褒贬弗公,以误后世者,在观者慎择之而已矣。”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百九十五《经籍考二十二》:“体制不纯,事多异闻,言或过实。”明代王世贞:“野史之弊三:一曰挟郄而多诬,其著人非能称公平贤者,寄雌黄于睚眦,若《双溪杂记》《琐缀録》之类是也;二曰轻听而多舛,其人生长闾阎间,不复知县官事,谬闻而遂述之,若《枝山野记》《翦胜野闻》之类是也;三曰好怪而多诞,或创为幽异可愕,以媚其人之好,不核而遂书之,若《客座新闻》《庚巳编》之类是也。”关于“小说”,沈括《梦溪笔谈》卷四《辨证二蜀道难》:“盖小说所记,各得于一时见闻,本末不相知,率多舛误,皆此文之类。”洪迈《夷坚支丁序》:“稗官小说家言,不必信固也。信以传信,疑以传疑。”《四库全书总目》之《剧谈录》提要:“然稗官所述,半出传闻,真伪互陈,其风自古,未可全以为据,亦未可全以为诬。”

在取材范围上,“小说”与“杂史”在载录各类历史人物之琐细轶事方面存在一定交集。相对于“正史”之外的其他史部流别而言,“杂史”载录之内容与“正史”最为相关,多事关庙堂国政、人事善恶,其中,有部分内容属各类历史人物之琐细的轶事,如张之洞《书目答问》将“杂史”进一步区分为“事实之属”“掌故之属”“琐记之属”,其中“琐记之属”即属载录各类历史人物与庙堂国政等距离较远的琐言轶事。“小说”也有一类作品为载录历史人物轶闻琐事的“杂录”“杂事”等,例如,明代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九流绪论》:“小说家一类,又自分数种:······一曰杂录,《世说》《语林》《琐言》《因话》之类是也。”《四库全书总目》“小说家”序:“迹其流别,凡有三派:其一叙述杂事;其一记录异闻,其一缀辑琐语也。”“杂录”“杂事”主要指载录历史人物逸闻琐事者。“小说”与“杂史”中此类性质的作品最易相混,《四库全书总目》“小说家杂事之属”案:“纪录杂事之书,小说与杂史,最易相淆。诸家著录,亦往往牵混。”

历代公私书目中“小说”与“杂史”混杂著录者,所录之事多关朝政、有裨劝戒,例如,《郡斋读书志》之《大唐新语》提要:“辑唐故事,起武德止大历,分为三十类。” 《直斋书录解题》之《明皇杂录》提要:“杂记明皇时事。”其同时被混杂归入“小说家”,或因其中有少部分“小说”性质的内容,《四库全书总目》之《大唐新语》提要:“所记起武德之初,迄大历之末,凡分三十门,皆取轶文旧事有裨劝戒者。······故《唐志》列之杂史类中。然其中谐谑一门,繁芜猥琐,未免自秽其书,有乖史家之体例。今退置小说家类,庶协其实。” 或因其中所录之事过于琐细,如《四库全书总目》之《四朝闻见录》提要:“惟王士祯《居易录》谓其颇涉烦碎,不及李心传书。今核其体裁,所评良允。故心传书入史部,而此书则列小说家焉。” 《玉堂丛语》提要:“是编仿《世说》之体,采摭明初以来翰林诸臣遗言往行,分条胪载。” 《唐阙史》提要:“然所载如周墀之对文宗,崔阃之对宣宗,郑薰判宦官之荫子,卢携之议镇州,皆足与史传相参订。李可及戏论三教一条,谓伶人不当授官,持论尤正。他如皇甫湜作福先寺碑,刘蜕辨齐桓公器单长鸣非姓单诸事,亦足以资考证,不尽小说荒怪之谈也。” 相比较而言,“杂史”与“小说”混杂著录者数量较少,主要因“杂史”载录之内容与“正史”最为相关、在史部门类中的地位较高,多事关庙堂国政、人事善恶,与“小说”之距离较远。

历代公私书目中“小说”与“杂史”“传记”三者混杂著录者,从性质上来说,多同时具有“杂史”“传记”“小说”三种文类的规定性,即事关庙堂国政、人事善恶,或近或远、或大或小,但或含有部分鬼神怪异之事、或含有历史人物无关“朝政军国”的日常生活化的轶闻逸事、或载录事迹多依托虚构,例如,《直斋书录解题》之《次柳氏旧闻》提要:“记柳芳所闻于高力士者,凡十七条。上元中,芳谪黔中,力士徙巫州。芳从力士问禁中事。德裕父吉甫从芳子冕闻之。”《郡斋读书志》之《中朝故事》提要:“记唐懿、昭、哀三朝故事,故曰‘中朝’。”《四库全书总目》之《杜阳杂编》提要:“此编所记,上起代宗广德元年,下尽懿宗咸通十四年,凡十朝之事,皆以三字为标目。其中述奇技宝物,类涉不经。”《汉武故事》提要:“所言亦多与《史记》《汉书》相出入,而杂以妖妄之语。”《桂苑丛谈》提要:“其书前十条皆载咸通以后鬼神怪异及琐细之事,后为史遗十八条。其十二条亦纪唐代杂事,馀六条则兼及南北朝。”

“小说”虽然由“杂史”“传记”分化而来,与其有着诸多相通、混杂之处,但作为不同的文类,却也有着相对独立的文类规定性。焦竑《国史经籍志》“传记类”序:“杂史、传记皆野史之流,······若小说家与此二者易溷,而实不同,当辩之。”《四库全书总目》“杂史类序”:“然既系史名,事殊小说。著书有体,焉可无分。”概言之,“小说”与“杂史”文类间的畛域区分主要体现为功用价值定位和题材取向上。

在功用价值定位方面,“小说”以“广见闻”“资谈助”“供诙啁”为主,而兼有一定的“寓劝诫、资考证、助文章”,而“杂史”以“补阙遗”“备遗亡”“存掌故”“资考证”为主。

在历代公私书目之史部类目体系中,“杂史”一般仅列“正史”“编年”“霸史”“实录”等官修史著之后,因其具有十分重要的“备国史所未备”“广见闻”“存掌故”“资考证”,为正史编撰提供素材的史学价值,如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百九十五《经籍考二十二》:“然籍以质正疑谬,补缉阙遗,后之为史者,有以取资,如司马迁采《战国策》《楚汉春秋》,不为无益也。”《四库全书总目》“史部总叙”:“史之为道,撰述欲其简,考证则欲其详。······又称光作《通鉴》,一事用三四出处纂成,用杂史诸书凡二百二十二家。”“杂史类叙”:“要期遗文旧事,足以存掌故,资考证,备读史者之参稽云尔。”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一“史汉不同处”条:“一代修史,必备众家记载,兼考互订,而后笔之于书。观各史艺文志,所载各朝文士著述,有关史事者,何啻数十百种。当修史时,自必尽取之。”

从史家的立场来看,正史编撰虽然也需要“遍阅旧史,旁采小说”,“并小说亦不遗”,但是相对于包括“杂史”在内的史部诸门类而言,“小说”虽然部分内容具有一定史学价值,但还是很低的,与“杂史”相比较具有明显的高下之分,如《四库全书总目》“子部总叙”称:“稗官所述,其事末矣,用广见闻,愈于博弈,故次以小说家。” “杂史类序”称:“若夫语神怪,供诙啁,里巷琐言,稗官所述,则别有杂家、小说家存焉。”所以,在古人心目中,“小说”之“寓劝诫”“补史之阙”等功用虽多被提及,如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九流绪论》:“小说者流,······其善者,足以备经解之异同,存史官之讨核,总之有补于世,无害于时。”但这并非此类作品最为突出的主导价值功用。相对而言,“游心寓目”“广见闻”“助谈柄”等娱乐消遣功用更占主导地位,如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十一《夷坚志》:“稗官小说,昔人固有为之者矣。游戏笔端,资助谈柄,犹贤乎已可也。”曾慥《类说序》:“小道可观,圣人之训也。······可以资治体,助名教,供谈笑,广见闻,如嗜常珍,不废异馔,下箸之处,水陆具陈矣。”都穆《续博物志后记》:“小说杂记饮食之珍错也,有之不为大益,而无之不可,岂非以其能资人之多识而怪僻不足论邪!”此外,“小说”多为诗文所取材、征引,故“有助文章”也是派生出一种重要功用,《四库全书总目》之《西京杂记》提要:“其中所述,虽多为小说家言,而摭采繁富,取材不竭。李善注《文选》、徐坚作《初学记》已引其文,杜甫诗用事谨严,亦多采其语。词人沿用数百年,久成故实。”《海内十洲记》提要:“其词条丰蔚,有助文章。”《酉阳杂俎》提要:“其书多诡怪不经之谈,荒渺无稽之物,而遗文秘籍,亦往往错出其中,故论者虽病其浮夸,而不能不相征引。”

其次,在题材取向方面。相对于“正史”之外的其他史部流别而言,“杂史”载录之内容与“正史”最为相关,多事关庙堂国政、人事善恶,如《隋书经籍志》“杂史小序”:“然其大扺皆帝王之事。”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卷八《传记类》“《黄帝内传》一卷”:“《艺文志》以书之纪国政得失、人事美恶,其大者类为杂史。”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杂史类叙”:“大抵取其事系庙堂,语关军国。”“杂史”应多为与“正史”之人物、事件相关的历史记载。

“小说”(主要是笔记体)的取材范围和题材类型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种为载录鬼神怪异之事的“杂记”“志怪”“异闻”“语怪”等,以神、仙、鬼、精、怪、妖、梦、灾异、异物等人物故事为主要取材范围;另一种为载录历史人物轶闻琐事的“逸事”“琐言”“杂录”“杂事”等,以帝王、世家、士大夫、官员、文人及市井人物等各类人物无关“朝政军国”的日常生活化的轶闻逸事为主要记述对象。相对而言,述怪语异、搜神记鬼几乎成为判定“小说”的一种标准,载录鬼神怪异之事者最容易与“杂史”相区别开来,如冯镇峦《读聊斋杂说》:“千古文字之妙,无过《左传》,最喜叙怪异事,予尝以之作小说看。”《四库全书总目》“小说家类叙”:“然屈原《天问》,杂陈神怪,多莫知所出,意即小说家言。”《山海经》提要:“书中序述山水,多参以神怪······核实定名,实则小说之最古者尔。” “孝经类”案:“虞淳熙《孝经集灵》,旧列经部。然侈陈神怪,更纬书之不若。今退列于《小说家》。”

载录历史人物轶闻琐事的题材类型则较易与“杂史”相混淆,两者的主要区别为:“小说”所记“琐闻佚事”过于琐细,多无关“朝政军国”,无关“善善恶恶”之史家旨趣,如《欧阳修集·居士外集》卷十九《与尹师鲁第二书》:“今若便为正史,尽宜删削,存其大要,至如细小之事,虽有可纪,非干大体,自可存之小说,不足以累正史。”晁载之《续谈助·殷芸小说跋》:“右钞殷芸小说,其书载自秦汉迄东晋江左人物,虽与诸史时有异同,然皆细事,史官所宜略。又多取刘义庆《世说》《语林》《志怪》等已详事,故钞之特略,然其目小说,则宜尔也。”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卷八:“《艺文志》以书之纪国政得失、人事美恶,其大者类为杂史,其余则属之小说。” 《四库全书总目》“小说家杂事之属”案:“纪录杂事之书,小说与杂史,最易相淆。诸家著录,亦往往牵混。今以述朝政军国者入杂史;其参以里巷闲谈、词章细故者,则均隶此门。” 《书目答问》:“以上杂史类琐记之属(注):主记事者,入此类。多参议论、罕关政事者,入小说。”

这种区分在《四库全书总目》相关著作提要中有着鲜明的体现:《南唐近事》提要区分“杂史”之《江表志》和“小说”之《南唐近事》、《四朝闻见录》提要区分“杂史”之《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和“小说”之《四朝闻见录》、《癸辛杂识》提要区分“杂史”之《齐东野语》和“小说”之《癸辛杂识》、《太平治迹统类前集》提要区分“杂史”之《太平治迹统类前集》和“小说”之《皇朝事实类苑》。

在中国古典文献中,“小说”一辞歧义丛生,主要有:“小说”是“小道”,无关于政教,此为先秦两汉时期确立的最早的“小说”文类观;“小说”是野史、传说,有别于正史;“小说”作为一个口头伎艺名称,指称民间发展起来的“说话”伎艺;在明清通俗小说中,“小说”确立了“虚构的有关人物故事的特殊文体”的内涵;近代,“小说”的指称对象又进一步泛化,实际上涵盖了文言小说和白话小说之外的弹词宝卷、杂剧传奇等多种不登大雅之堂的俗文学文体。(详见谭帆、王庆华:《“小说”考》,《文学评论》2011年第6期)本文所谓“小说”,主要指古代文言小说,以历代公私书目著录之“小说家”为主体。所谓“杂史”,主要指史部之类目概念,以历代公私书目著录之“杂史”为主体。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648页。

[清]永瑢等撰:《四库全书总目》,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1204页。

本文之“小说”与“杂史”主要作为历代公私书目著录的一种类别,包含多种文体形式,如“小说”有笔记体、传奇体(或传记体)等,“杂史”有编年体、纪事本末体、传记体、笔记体等,故以“文类”称之。

详见拙文《由“子之末”到“史之余”——论中国传统文言小说文类观的生成过程》,《海南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

[明]陈言:《颍水遗编》,见《丛书集成初编》,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31页。

[清]永瑢等撰:《四库全书总目》,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466页。

[清]永瑢等撰:《四库全书总目》,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464页。

[清]永瑢等撰:《四库全书总目》,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466页。

[清]永瑢等撰:《四库全书总目》,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491页。

[清]永瑢等撰:《四库全书总目》,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1193页。

[唐]长孙无忌等撰:《隋书经籍志》,北京:商务印书馆,1955年,第46页。

[元]马端临撰:《文献通考》,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647页。

[元]马端临撰:《文献通考》,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647页。

[明]焦竑辑:《国史经籍志》,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67页。

[明]焦竑辑:《国史经籍志》,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00页。

[清]永瑢等撰:《四库全书总目》,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460页。

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编:《二十五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1986年,第4282页。

[明]笑花主人:《今古奇观序》,[明]抱甕老人:《今古奇观》,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古本小说集成》影印版,第1页。

[唐]长孙无忌等撰:《隋书经籍志》,北京:商务印书馆,1955年,第46页。

[宋]晁公武:《宛委别藏衢本郡斋读书志》,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169页。

[元]马端临撰:《文献通考》,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647页。

[清]王世贞:《弇州山人四部稿》(明代论著丛刊),台北:台湾伟文图书出版社有限公司,1976年,第3429—3430页。

[宋]沈括:《梦溪笔谈》,长沙:岳麓书社,1998年,第29页。

丁锡根编:《中国历代小说序跋集》,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年,第98页。

[清]永瑢等撰:《四库全书总目》,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1210页。

[明]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第282页。

[清]永瑢等撰:《四库全书总目》,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1182页。

[清]永瑢等撰:《四库全书总目》,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1204页。

[宋]晁公武:《宛委别藏衢本郡斋读书志》,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172页。

[宋]陈振孙撰,徐小蛮、顾美华点校:《直斋书录解题》,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44页。

[清]永瑢等撰:《四库全书总目》,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1183页。

[清]永瑢等撰:《四库全书总目》,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1201页。

[清]永瑢等撰:《四库全书总目》,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1223页。

[清]永瑢等撰:《四库全书总目》,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1210页。

[宋]陈振孙撰,徐小蛮、顾美华点校:《直斋书录解题》,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47页。

[宋]晁公武撰:《宛委别藏衢本郡斋读书志》,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179页。

[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1209页。

[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1206页。

[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1209页。

[明]焦竑辑:《国史经籍志》,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00页。

[元]马端临撰:《文献通考》,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647页。

[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397页。

[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460页。

[清]赵翼著,王树民校证:《廿二史剳记校证》,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14页。

[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769页。

[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460页。

[明]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第283页。

[宋]曾慥:《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类说》,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88年,第6页。

[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1182页。

[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1206页。

[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1214页。

[唐]长孙无忌等撰:《隋书经籍志》,北京:商务印书馆,1955年,第46页。

[宋]晁公武:《衢本郡斋读书志》,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241页。

[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460页。

参见拙文《论“笔记体小说”之基本文体观念》,《浙江学刊》2011年第3期。

[清]蒲松龄著,张友鹤辑校:《聊斋志异》,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9页。

[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1182页。

[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1205页。

[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268页。

晁载之:《续谈助(丛书集成初编)》,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第87页。

[宋]晁公武:《衢本郡斋读书志》,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241页。

[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1204页。

[清]张之洞:《书目答问》(国学基本丛书),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第6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