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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 Vol. 48 Issue (5): 66-72  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16.0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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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张海. 承认视角下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的本质与发展策略[J].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 48(5): 66-72. 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16.05.008.
ZHANG Hai. The Nature and Development Strategy of Social Work Professionalization in China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Recognition[J]. Journal of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2016, 48(5): 66-72. 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16.05.008.

基金项目

本文系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9批面上资助“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影响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实践模式探究”(2016M590342)阶段性成果之一
承认视角下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的本质与发展策略
张海     
(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发展学院,上海,201620)
摘要:在过去的十年里,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实现了突破性发展,被承认为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的核心动力之一;与此同时,“承认”不足亦成为阻碍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在承认理论视角下,社会工作的职业化是在私人领域、社会领域、价值领域不断形成和获得自我承认与他者承认的过程,这已经得到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实践经验的证明。面向未来,强化社会对社会工作治理身份、治理能力、治理贡献的承认,也成为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的核心策略。
关键词社会工作    职业化    承认    治理承认    
The Nature and Development Strategy of Social Work Professionalization in China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Recognition
ZHANG Hai
Abstract: The past ten years has witnessed the breakthrough in social work professionalization in China. Recognition has become the core driving forc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work, and the lack of recognition has hindered this developmen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recognition theory, the professionalization of social work is a process where self-recognition forms and recognition from others is obtained in the private sphere, the social sphere and the value field. This has been proved by the practice of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work professionalization in China. Therefore, it is the core strategy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work professionalization in China to orientate towards the future and strengthen the social recognition of the social work concerning its management status, governance capacity and governance contribution.
Keywords: social work    professionalization    recognition    governance recognition    

自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构建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以来,我国的社会工作职业化在过去的十年间实现了突破性的发展。李克强总理在近两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提出“要发展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这既是对社会工作在社会治理创新,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中重要作用的肯定,也是我国社会工作发展需求迫切的现实反映。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仍然面临实际困难,社会工作职业的社会知晓度、认可度仍然有限,职业化发展的合力尚待强化。因此,本文以承认理论为视角,重点探讨社会工作职业化的承认本质,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的承认现状,以及今后的发展策略。

一 社会工作职业化的基本含义及其承认寓意 (一) 社会工作职业化的基本含义。

关于“社会工作职业化”的概念,学界目前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学者们尝试从不同角度来明晰社会工作职业化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王思斌从主体角度认为社会工作职业化是一个将原来从事实际社会工作的人通过专业培训将其纳入社会工作职业体系,将其他有社会工作资质的人员引入社会工作队伍的过程。孙莹从职业化的构成要素出发,认为社会工作的职业化要素包括职业区隔、职业资格、职业资格等级、职业认证、职业保护和监督等内容。文军从功能的角度,认为社会工作的职业化是指社会工作能够通过相关职业人群发挥其社会功能,实现其专业理念和价值。

这些定义虽角度不同,但都强调了社会工作职业形成与社会认可的关系。这种社会认可是以社会工作职业所发挥的社会功能,以及社会运行与发展对这种功能的需要为基础的。因此,社会工作职业化可以被定义为对社会治理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为社会进步与发展所需的社会工作专业助人服务发展成为一种专门化的工作,将从事社会工作专业助人服务的群体发展成为在特定岗位上工作的,具有较为明晰的从业要求、待遇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社会工作者群体,并更好地服务社群乃至整个社会的过程。一个职业的社会工作者应符合的标准包括:1.责任心并进行理性的活动;2.立足于其相应的科学知识和学识;3.运用这些知识于相应的实践领域,服务于实际的和确定的目的;4.拥有通过教育所获得的专业交流的手段(如学术团体);5.具有自主性;6.含有利他动机,满足社会需要。

(二) 社会工作职业化概念中的承认寓意。

社会工作职业化概念中的承认寓意可以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进行讨论。在微观层面,社会工作职业化的承认寓意具体表现为:1.社会工作职业是社会工作者与社会相互承认的具体形式。如德国法学家耶林所言,职业是指一种主体资格或者是召唤某人去完成某项事业的内在声音,我们得以理解某种特定的行为方式,通过它,个人把自己持久地摆在某种社会位置上——这就是他/她的社会岗位。个体通过社会工作职业获得了附属在该工作岗位的社会角色,进而获得社会参与的机会以及自己的社会身份。个体在社会工作职业中获得的尊重与报酬,不仅维系自己的生存与发展,也是社会对自身价值的肯定。2.社会工作职业中的承认对于社会工作者具有全面意义。韦伯沿用马丁·路德的观点认为职业既是世俗化的工作或劳动,也具有神圣化的宗教含义,它包含着个人的主动性信仰。职业的评价尺度包括它为社会提供的财富的多寡来衡量和私人的获利程度。对于社会工作者来说,职业中的承认在生存意义上表现为报酬;在社会意义上表现为职位与身份;在价值意义上表现为责任与伦理。3.社会工作职业形成了社会工作者社会互动的一种秩序。社会工作职业是一种制度性的专业助人活动,其必须受国家、行业以及专业的专门制度的规范和约束。这些制度调整着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与同事、与所在单位或机构,以及政府和社会公众的职业关系,并对社会工作者与他们的互动规则和互动模式起到规范作用。

在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尚未成熟之际,社会工作职业化在宏观层面的承认寓意也值得关注,它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工作者群体以及社会工作岗位的社会承认。社会工作职业化的过程,是社会工作不断纳入到社会分工体系和社会职业系统的过程。社会工作者将在这一过程中,被确定为职业群体,社会工作岗位也将得到制度性的确认。职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意味着社会工作者这一群体以及社会工作岗位获得越来越多的社会认可。2.社会工作职业体系建立与完善的制度承认。社会工作职业化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社会工作职业体系的制度化建立与完善。职业体系除了对社会工作者的职业行为进行规范之外,制度还实现了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社会控制,排斥职业圈外人员进入圈内,保护从业者经济权利,维护基于市场交换的社会分工的有序性。职业体系的建立也有助于职业间的比较和区分,从而使社会工作职业的专业性、独立性、规范性得到明确和凸显。这不仅有助于社会及其他职业群体对社会工作者群体的职业承认,也有助于社会工作者群体自我的职业承认强化。3.社会工作职业贡献的价值承认。社会工作职业化的动力不仅源自专业发展,更源自制度推动。因为所有的职业都是专业性的工作,但并不是所有专业性的工作均是职业。其区别就在于职业更加强调该专业工作符合社会的价值导向,其实现的职业贡献能够回应和满足社会治理的需求,而这才是职业化发展的根本性动力。因此,社会工作的职业化中,存在社会对该职业的社会贡献的价值承认。

二 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的承认结构

法兰克福学派第三代核心代表人物阿克塞尔·霍耐特被认为是现代承认理论的代表人物。他从承认领域、承认形式、承认原则等方面提出了较为完整的承认结构。霍耐特认为在私人领域,承认的形式是爱,属于情感关怀层面,奉行需要原则;在社会领域,承认的形式是权利,属于法律承认层面,奉行平等原则;在价值领域,承认的形式是团结,属于社会尊重层面,奉行成就原则。个体从爱、权利和团结三种形式的承认中,分别获得自信、自尊和自豪。霍耐特认为,与承认的三种形式相对应,分别存在强暴、剥夺权利、侮辱三种蔑视。人所经历的蔑视的体验,会形成一种集体的争取承认的道德反应,并转化为行动上斗争以及社会冲突,其目的是实现个人“好的生活”,以及社会的伦理正义,这成为社会进步的道德机制。霍耐特的承认结构为本文分析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的承认问题提供了理论支持。

(一) 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中的承认内容。

在私人领域,社会工作的职业化是通过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实践而展开的,它包括专业承认和服务承认两个具体的向度。社会工作者向服务对象提供的专业性服务,成为社会对社会工作形成职业感知的重要载体,也成为社会工作者获得社会职业认可与承认的重要依据。在专业服务中,社会工作强调平等、尊重、同理、接纳、非评判等专业价值理念,注重与服务对象专业关系的建立和维系,要求服务在专业保证之下回应服务对象的需要。因此,爱和亲密关系也是社会工作在私人领域的核心承认形式,爱体现职业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的承认,而专业亲密关系的形成,则意味着服务对象对职业社会工作者的信任回应。需要同样是这一阶段实践的核心原则,专业自信成为职业社会工作者在专业服务过程中需要实践的自我关系。

在社会领域,社会工作的职业化是通过社会工作制度性实践而展开的。这种制度性实践包括政治承认和职业承认两个具体的向度。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其符合社会的政治导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政治需要,从而获得职业化发展的必要的政治支持。这种政治支持以政治文件中的具体表述或专门的政治文件为具体形式。在政治承认之下,社会工作职业与其他职业一样,获得了平等的发展权利和机会。职业承认是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的实践表征。社会工作职业制度的建立,不仅是对社会工作职业获得政治制度承认的一种制度实践的确认,同时,职业制度建构起了社会工作者的职业身份、职业职责、职业操守、职业要求和职业岗位等等,这形成了社会工作者与自身职业要求相匹配,和其他职业群体相对等的职业权利和义务。由此可见,权利是社会工作职业化在社会领域的主要承认形式,平等是其奉行的基本原则,职业自尊成为社会工作者群体所要实践的自我关系。

在价值领域,社会工作的职业化是通过职业贡献的具体实现而展开的,它具体包括福利贡献承认和创新贡献承认两个向度。福利贡献承认主要围绕的是社会工作职业,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所体现的社会福利价值。社会工作服务属于社会福利服务,因此福利贡献承认体现的是社会对社会工作职业的基本价值承认。社会工作通过专业服务,在满足服务对象福利需求,促进福利公平与福利最大化的同时,调整和改善了服务对象个人同社会环境的关系问题,进而促进服务对象的社会适应和社会融入。福利公平和关系调适对于社会团结具有重要意义。创新贡献承认主要围绕的是社会工作职业和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对于社会治理模式的启发意义。社会工作在专业服务中倡导和践行服务型治理:即通过服务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秩序;通过服务促进社会治理创新;通过政策倡导促进善治;实现社会工作领域内部的良好治理。服务型治理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创新意义和价值,这也成为了作为服务型治理积极实践者的社会工作的创新贡献。显然,这种创新贡献有助于治理团结的实现。由此可见,团结是社会工作职业化在价值领域的主要承认形式,它遵循成就原则,基于使命感的职业自重成为社会工作者群体所要实践的自我关系。

(二) 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中的承认特征。

霍耐特批判性地继承和发展了黑格尔的相互承认理论、米德的社会心理学思想。其最有力的依据在于,他所提出的承认形式同样是主体间性的。这与社会工作职业化中的承认形式的特征是契合的。基于主体上的相互承认和过程上的互动承认,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的承认结构具有互构性特征,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存在着职业化与承认的互构。对于职业化来说,获得职业群体的自我承认与其他群体和全社会的他者承认,是其发展的核心目标,自我承认程度与他者承认程度成为衡量职业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与此同时,自我承认与他者承认也是职业化发展的核心基础,没有承认的基础,职业化的发展则无从谈起。对于职业化中的自我承认和他者承认来说,职业化的发展程度也会直接影响自我承认和他者承认形成与发展,一个职业化发展程度低的职业,必将影响职业群体的自我承认以及社会对该职业的他者承认。因此,职业化与承认之间具有互为因果的关系。这构成互构性的第一个层面。

第二,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存在着自我承认与他者承认的互构。这种互构源自承认的相互性,并由于职业化发展中的承认不足得以凸显。社会工作职业化的过程中,面临着社会工作者对职业的自我承认,和其他职业群体乃至整个社会对社会工作者的职业承认。毫无疑问,社会工作者对职业的自我承认不足,会影响到其他职业群体乃至社会对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印象与职业承认,自我承认充分则有利于他者承认的争取和获得;与此同时,他者承认不足,也会使社会工作者群体陷入自我怀疑,从而影响自我承认,同样地,在他者承认充分的情况下,即便自我承认不足,也会使社会工作者群体树立强化自我承认的信心。因此,这构成互构性的第二个层面。

第三,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中各承认类型之间存在互构性。前文已经讨论,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中的承认结构包括私人领域的专业承认和服务承认,社会领域的政治承认与职业承认,价值领域的福利贡献承认和创新贡献承认。这种互构性不仅体现在同一领域层面,不同承认类型之间的相互依存性,也体现在跨领域之间,不同承认类型的相互依存性。不难看出,私人领域的承认成为社会领域承认的基础,进而成为价值领域承认的基础,价值领域的承认,又通过社会领域的承认,为私人领域的承认提供发展的动力和必要条件。因此,这构成互构性的第三个层面。

三 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中的承认现状 (一) 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中的承认获得。

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中的专业承认与服务承认在过去十余年得到了突破性的发展。在专业承认方面:我国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国家职业大典》将社会工作者从“商业、服务员人员”变更为“专业技术人员”,并在职业定义中,强调社会工作者是“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提出了社会工作在相关工作领域的介入。在服务承认方面: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的支撑下,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得到了制度性推动。截至2015年底,各地在相关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和社会组织开发设置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达181273个;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初具规模。截至2015年底,各地社会工作投入26.6379亿元。专业承认与服务承认,使得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自信日渐形成。

在过去的十年间,通过逐步获得政治承认和职业承认,社会工作者的职业身份得以确立。在政治承认方面:《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2015年以来,专业社会工作发展连续两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在职业承认方面:2008年开始,我国开始举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截至2015年底,全国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证书的人数达到20.6万人;2010年中央发布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升为与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相并列的第六支主体人才地位。截至2015年底,全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量突破50万人。政治承认与职业承认成为社会工作者职业自尊的重要保证。

近些年来,社会工作者日渐获得社会的福利贡献承认和创新贡献承认。在福利贡献承认方面:社会工作者积极促进公共服务改善,建立了与传统公共服务相区别的服务模式,如由社区、社工和社会组织构成的“三社联动”服务模式,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又称义工)的“两工互动”服务机制等;社会工作者通过服务实践和政策倡导,关注福利边缘群体的福利需求,特殊困境儿童,特殊困难老人、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相继纳入到福利政策视野或福利服务范围。在创新贡献方面:社会工作者强调的服务为本同我国以服务创新管理,构建服务型治理的基本理念形成契合,社会工作者成为以服务创新管理,构建服务型治理的重要实践者;社会工作者成为社会创新、公益创新模式的构建者,例如公益创业、社会创业提出了有别于传统管理的,更具社会性、创造性和持续性的社会问题解决模式和社会服务供给模式。对社会工作职业化贡献的承认,提升了社会工作职业的价值自豪。

(二) 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中的蔑视问题。

前文已经提到,霍耐特用蔑视作为与承认相对应的概念,论述了蔑视的形式,蔑视与反抗的关系,提出蔑视体验成为集体为“承认而斗争”的道德动机,从而实现了对传统承认理论的超越。在霍耐特的承认理论中,蔑视就是拒绝承认,就是承认的否定与剥夺,蔑视行为伤害了个人以主体间性方式获得的肯定性的自我理解。尽管霍耐特主要是在个体层面上讨论和分析了蔑视的形式,但这并不影响启发研究者在运用该理论讨论承认问题时,对承认忽略、否定与剥夺问题的关注。

我们清醒地看到,尽管在过去十年间,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取得一定程度的承认,但不可否认的是,承认忽略、否定与剥夺在各个层面不同程度地存在。在专业承认与服务承认方面,社会公众对社会工作职业的知晓度仍然相对较低,社会工作服务的专门化程度并不高。我国学者就曾指出社会工作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和结果中所呈现的独特性和不可替代性尚未被客观呈现和主观感受,统一的标准也尚未形成。中国社会工作尚未形成易被社会所接纳和承认的理论、方法及模式,其发展基本上是嵌入型的。在政治承认与制度承认方面,尽管在国家层面已经对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做出了肯定,但由其转化的具体行动仍然有限。除在东南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社会工作职业化得到长足发展以外,其他地区对社会工作的重视程度依然较低,中央及国家部委出台的相关政策在当地的落实并不理想。具体表现为:1.地方政策制定的支持系统不足,各方约束太多;2.地方政策制定的被动性强,自我创新探索不够,缺乏联动机制;3.路径依赖太多,专业与分化考量不足,政治与行政因素过重。在福利贡献承认与创新贡献承认方面,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的贡献日渐凸显,但客观上也存在贡献承认不足的问题。贡献承认的不充分,直接导致个别地方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动力的不足。王思斌教授就曾指出社会工作的发展需要更多的承认。某些地区和部门发展社会工作的动力不足,主要是领导人没有认识到社会工作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促进作用。由于政府在我国社会工作发展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政府的承认程度决定性地影响了社会工作的发展。因此,政府部门对社会工作贡献的承认忽略、否定与剥夺,也会导致社会工作群体的自我承认困难。

四 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的承认争取策略

霍耐特认为蔑视体验与承认斗争之间的基本逻辑是:(1)社会反抗和社会叛乱的动机形成于道德经验语境,而道德经验又源于内心期望的承认遭到破坏。(2)这些期望与个人同一性的发展有着内在联系,因为它们显示了社会承认模式使主体自我认识到社会文化环境中他们既是自主的存在,又是个体化的存在。……(3)但是,仅当主体能够在主体间解释框架内表达对伤害的感受,并把它作为整个团体的表征时,这种对伤害的感受才能成为集体反抗的基本动机。承认斗争的核心目的是反抗和消除各种蔑视形式,追求和争取各种形式的承认,以实现主体的自信、自尊和自豪。承认斗争的诉求主要包括生存需求、政治权利或权力诉求,和社会道德诉求。社会工作的职业化由需求的结构化触发,通过制度的结构化实现。因此,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的推进策略,要充分考虑政府的治理需求以及我国社会治理场域的实际特点。按照霍耐特的逻辑,有必要针对前文讨论的蔑视问题,探寻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的承认争取策略。

(一) 治理承认: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承认争取的基本方向。

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与西方存在显著不同。它并非完全由社会需要所主导,而更多是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引发的问题所致,即政府部门遵循“管理”社会或实施“社会控制”的目的,为确保政治稳定、社会稳定的大局而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当下,获得治理承认,成为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资源整合与利用的重要手段,以及获得制度性推动的关键。同时,它也成为检视社会工作职业化回应社会治理需求有效性的重要标准,因而也就成为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承认争取的基本方向。

所谓的治理承认,是在治理实践过程中,治理的行动主体从治理权力主体、其他治理行动主体,以及治理行动对象中获得的对其身份、能力和贡献的认可。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中的治理承认,就是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在参与社会治理实践过程中,其身份、能力和贡献,得到作为治理权力主体的国家和政府,作为其他治理行动主体的各类社会力量,以及治理行动对象的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的认可。在结构取向上,治理承认聚焦于“自我与他者”的关系承认,具体包括;国家和政府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之间的权力关系,其他职业化和非职业化队伍,与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协作关系,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受益关系。在行动取向上,治理承认则关注特征承认,具体包括:行动者身份,即社会工作者在治理行动中所扮演的政治角色和职业角色,对其角色的尊重构成了社会工作者的治理身份的承认;行动者能力,即社会工作者在治理实践中所表现出的专业能力和服务能力,对其能力的认可构成了社会工作者的治理能力承认;行动者贡献,即社会工作者在治理成效中所实现的福利贡献和创新贡献,对其贡献的肯定构成了社会工作者的治理贡献承认。这与前文所讨论的社会工作职业化中的承认结构是吻合的。

(二) 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争取治理承认的具体策略。

第一,坚持以社会治理需求为导向,形成治理身份承认。一切承认都首先是对人的身份的承认,而且,这种承认不只是停留在言语表达上。在治理需求导向下,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的根本任务是形成自身的治理身份,并获得充分的治理承认。具体而言,首先应以社会治理的重点与难点作为社会工作服务优先介入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强调需求导向,在治理需求相对复杂,治理资源相对有限的情况下,社会工作服务应优先考虑介入社会治理的重点与难点领域。只有有效回应迫切的治理需求,社会工作在社会治理的价值才能充分体现,进而才能获得较为充分的政治身份承认和职业身份承认。此外,在社会工作实践中也要将微观实务同宏观治理建立联系,注重实务探索对治理实践困境的回应,提升社会工作实务的治理价值,从而形成具有本土特色,对社会治理具有启发意义的成功范例。其次,应以社会治理实际和治理需要构建社会工作职业化队伍。目前,我国一方面面临社会工作职业化队伍规模小、专业程度低等实际问题,另一方面我国的社会治理模式转型又对社会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社会工作职业化队伍的建设应实现“专业的职业化”和“职业的专业化”的并轨,注重专业人才嵌入既有社会服务体系,将社会工作理念、知识与方法带入职业领域的同时,更加强调为职业领域未经专业训练的社会工作者提供各种短期培训,使之从“半专业化”逐步走向“专业化”。

第二,形成符合各地特点的专业服务特色,提升治理能力承认。社会工作的职业化是以专业化为基础的,专业化成为社会工作者服务能力提升的重要保证。因此,形成符合各地特点的专业服务特色,成为社会工作者获得治理能力承认的重要途径。首先,在嵌入各地既有社会服务中凸显专业优势。在专业社会工作力量相对薄弱的情况下,社会工作的专业推广与发展要依赖于其在各地既有社会服务中的嵌入。这是因为,在各地传统行政性社会工作仍占主导地位,其具有很强的行政性、层级性和自上而下的特点,并与专业社会工作发挥作用的自由空间有很大差异,所以专业社会工作只能“嵌入性”发展,这种“嵌入性”具体可体现在制度、项目、服务等层面。嵌入的目的在于寻求专业社会工作的介入空间和介入机会,嵌入后的根本任务是依托社会工作专业对既有服务理念、模式和方法的改造,实现既有社会服务质量和成效的提升,从而体现专业的优势与特色,进而获得专业承认。其次,在扎根社区的专业实践与反思中实现专业服务的社区化。社会工作除了要实现西方语系向本土语系的转化外,还要在实践中推进专业服务的社区化,即经过初次本土化的社会工作模式进入社区时,同社区的组织、文化、资源等相互影响,逐步适应社区的需要进而发挥功能的过程。社会工作在社区化过程中,仍然要依靠社会工作者的服务实践。符合社区典型需要,具有良好社区适应性,服务成效得到实践认可的专业服务的形成,是社会工作社区化的重要标志。完成社区化过程的专业服务,为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治理中争取更大的参与空间,体现更强、更精细的治理能力,发挥更好的参与效果创造了条件。社会工作者的治理能力承认也由此不断提升。

第三,以社会治理为视角完善评价体系,强化社会工作的治理贡献承认。决定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是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所做出的治理贡献得到广泛性认可。因此,客观评价社会工作职业化在治理中的贡献就显得尤为重要。首先,充分评价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对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的重要贡献。我国社会工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同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改革有着密切关系。福利贡献是社会工作职业化做出的基础性的治理贡献:(1)弱势群体迫切的福利需求,需要专业社会工作精准的服务回应;(2)在福利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弱势群体社会福利获得感的提升,主要取决于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对传统福利服务理念、服务模式和服务方法的改造;(3)我国现代型福利制度的构建,需要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作为其必要条件。其次,充分评价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对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贡献:(1)社会工作者倡导以人为本,助人自助,并从人与环境的互动中来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这蕴含着人本主义的治理理念,对于社会治理理念的革新具有启发意义;(2)社会工作者依托社会福利服务,促进社会问题解决和社会关系和谐,社会工作在本质上倡导的是服务型治理、福利型治理,这对于从传统型治理向现代型治理转变具有探索意义;(3)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积极推动以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为基础的政社合作,以及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培育和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会管理创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治理贡献承认,既是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成果的重要体现,也是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进一步获得治理身份和治理能力承认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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