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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 Vol. 49 Issue (1): 70-77  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17.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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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李永晶. 论日本宪法的意义与挑战——新世界主义的视角[J].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 49(1): 70-77. 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17.01.008.
LI Yong-jing. The Significance and Challenges of Japanese Constitu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 New Cosmopolitanism[J]. Journal of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2017, 49(1): 70-77. 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17.01.008.

作者简介

李永晶, 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学系副教授、华东师范大学世界政治研究中心研究员(上海, 200241)
论日本宪法的意义与挑战——新世界主义的视角
李永晶    
摘要:进入21世纪以来,日本再次掀起了强劲的宪法修改运动。这一运动虽然暂时以日本政府修改宪法第9条解释的方式告一段落,但它所涉及的诸多问题远未得到解决。这是因为,日本宪法的创制最初就超越了民族国家框架的范围,具有一种世界属性,因而它所设定的课题只能在一种新的世界体系下得到解决。日本宪法创制的历史过程及其当代意义需要在新世界主义的视角下进行重新解释,这种解释反过来也构成了新世界主义的理论框架。
关键词日本宪法     和平主义     新世界主义    
The Significance and Challenges of Japanese Constitu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 New Cosmopolitanism
LI Yong-jing
Abstract: The Japanese society has seen a powerful movement of constitution amendment since the 21st century. Although this movement temporarily ended with Japanese government's reinterpreting the Article 9 of the Japanese Constitution, the problems involved have not been settled yet. The reason is that the Japanese Constitution has a worldwide significance since its initial creation was beyond the framework of a nation-state. Therefore, its problems can only be solved in a new cosmopolitan system. Accordingly, its historical process and contemporary significance need to be reinterprete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 new cosmopolitanism, and such a reinterpretation will benefit the theoretical construction of a new cosmopolitanism in turn.
Key words: Japanese Constitution    pacifism    new cosmopolitanism    
一 问题意识:日本宪法被忽视的世界属性

在最近十数年的日本政治事务当中,宪法修改一直是执政党的主要政治议题。围绕现行宪法的是非,日本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乃至社会运动。在修宪派与护宪派的争论中,除了宪法源于美国“强加”论外,宪法第二章第9条的“和平主义”成为争论的焦点。尤其是宪法所倡导的“和平主义”与现实国际政治之间存在的矛盾与冲突,构成了修宪派与护宪派的对立根源。由于日本围绕宪法第9条的讨论事实上揭示了当下世界秩序的问题,可以说,日本的宪法论争远非日本一国之事。那么,我们应如何从正面接过迄今为止被视为日本一国“内政”的宪法修改问题?这正是本文问题意识的出发点。由于日本宪法从其制定、实施到其面临的问题有着超越民族国家框架的世界属性,本文将尝试从世界秩序变迁的视角,将这种性格呈现出来,进而阐述日本宪法在当下及未来具有的意义。下面,我们首先回顾一下围绕日本宪法的基本事实与议题。

①  国内学界对日本修宪运动的介绍,参照赵立新:《21世纪日本修宪运动研究》,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5年。

众所周知,现行日本国宪法起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合国占领军司令部(GHQ) 制定的草案,因而在日本有着“麦克阿瑟宪法”、“占领管理法”等说法;在后来的争论当中,该宪法源于美国的“强加”成为普遍的说法,构成了修宪派主张修宪的核心理由。早在1951年9月8日《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签订后,宪法修订就成为当时日本政治的核心议题。事实上,此后奠定了日本民主制度基调的“55年体制”(即自民党-社民党的平衡体系) 就源于修宪与护宪的政治对立。1958年,出于对抗政府“宪法调查会”的目的,当时的进步主义知识分子,诸如大内兵卫、宫泽俊义、丸山真男等组织“宪法问题研究会”,试图在理论上维护新宪法。进入1960年代后,自民党政权事实上搁置了修宪议题,在宪法架构下专注于经济发展。在这一过程中,新宪法的三根支柱中的两根,即“象征天皇”与“国民主权”可以说得到了完全的落实;作为第三根支柱的“和平主义”,即宪法第二章第9条,执政党与内阁法制局则通过谨慎的解释来应对国际形势的变化。不过,由于冷战的结束尤其是1990年8月海湾战争的爆发,日本受到来自美国的巨大压力,修宪论再次被激活,再次成为日本政治的核心议题:日本究竟应该以怎样的方式参与世界的和平进程?

②  参见[日]松下圭一:《日本国憲法の五十年》,载《戦後日本史と現代の課題》,东京:筑地书馆,1996年,第72-76页。

①  宪法框架下相关安全保障政策的制定过程,可参见[日]古関彰一:《平和国家日本の再検討》,东京:岩波书店,2013年,第四章。

②  参见[日]外岡秀俊、本田優三、浦俊章:《日米同盟半世紀安保と密約》,东京:朝日新闻社,2001年,第7章。

进入21世纪以来,日本国内政坛再次掀起强劲的宪法修改运动。2014年7月1日,安倍内阁以内阁决议的形式正式宣称日本享有“集体自卫权”——日本军事力量可以参与集团性的自卫活动;在不更动宪法文言的前提下,这一轮修宪运动暂时以这种被舆论界称为“集体自卫权解禁”的方式告一段落。因为此次修宪运动声势浩大,人们开始重新审视这部因其有名的第二章第9条而被视为“和平宪法”的困境与挑战。人们关注的逻辑大致是:如果日本修改了宪法的和平条款,那么日本就可能加速军备扩张,甚至军国主义死灰复燃。为行文方便,这里将第9条抄录于下:

(1) 日本国民真诚希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以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

(2) 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以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

无需说,因周边国家受害的历史记忆以及日本历史认识的暧昧,日本国内外有识之士的这种担心不无道理。不过,如果让这种担心限制了我们的认知视野,我们就将失去认识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历史转换的一个关键点:作为战后世界秩序的产物,作为战后世界秩序基本原理的现实化,日本国宪法的成立象征着后民族国家时代的到来。在这一文明的新阶段,驯服世界社会中的暴力开始成为政治的主要议题。然而,由于诸多原因,迄今为止这个关节点以及这个作为世界宪法史发展进程一个环节的事实,并未得到充分的认知与评价。人们目前对于宪法第9条条文的认识以及“集体自卫权解禁”的关注,多呈现于宪法解释学的层面。另一方面,因历史感的不在场或者说历史情境的缺乏,日本修宪派的主张以及日本自民党提出的宪法草案(2012年4月27日公布) 所提倡的日本国民在“以国家和乡土而自豪的精神之下守护自己”的目标,实际上将导致日本及其国民精神的萎缩。

③  中国学者关于日本宪法解释争论的介绍与整理,可参见陈道英:《“解禁集体自卫权”与“超越”宪法解释》,载《法学评论》2014年第6期。

如前所述,日本国内围绕宪法修正的讨论主要集中于第9条条文与现状之间的“矛盾”问题,而讨论的焦点则涉及日本自身的安全保障、日美同盟等实质问题。这里的“矛盾”之所以打上引号,其主旨在于引导我们去反思更为根本的问题:对于这个“矛盾”的认知,首先要求我们重新审视作为这种认知基础的“事实-规范”这一二分法自身究竟具有怎样的涵义。如同本文最初指明的一样,如果从世界秩序演进的视角观察,我们容易得到日本宪法并不是日本一国的问题;或者说,与作为“一国问题”的宪法修改问题相比,这部宪法所带来的结果与激发的问题的世界属性,尚未得到恰当的认知。日本宪法的“事实”与“规范”,需要在世界政治层面上获得重新的理解与建构。

上面阐述的问题意识并不意味着在迄今为止的宪法论争中某种世界主义的观点付之阙如。比如,日本有名的宪法学家深濑忠一曾指出:“‘和平宪法’并不是在人类历史的某一时刻偶然产生的,它是在人类与世界的历史条件已经成熟的情况下‘应然而生的’,不仅如此,它的制定是遵循具有‘普遍性’和平思想‘历史潮流’的‘必然’结果。” 另外,法学家寺岛俊穗也从宪法第9条的“世界史意义”出发,论述了类似的普遍性与必然性。注意到日本宪法与世界的关系及其普遍属性,上述说法可谓触及了真正的问题。不过,这一说法因过度强调了这部宪法的“必然性”,仅仅将其视为“历史潮流”的自然结果,它并未有效揭示这部宪法与世界秩序生成之间的真实关联,因而不免被批评为“理想主义”的事后评论。这种状况迫使我们重新思考世界主义视角自身,这是因为,如果说法学家所言的“必然性”出自人们真实的实践,而非某种“法则”或理念的自我实现,那么我们就会发现日本宪法与世界秩序之间的真实关联。

④⑤  [日]千叶真等编:《日本宪法与公共哲学》,白巴根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4页; 第38页。

这里还要指出的是,当人们(比如寺岛俊穗) 指出日本宪法条文及理念所蕴含的意义尚未被充分理解时,它诚然构成了对修宪运动推进者的批评。但值得留意的是,如果说任何一次“理解”都是基于特定历史情境的理解,那么对日本宪法的重新理解就必然是一个未完的过程,因为这一过程依赖于我们自身对历史处境的判断。从这个角度来说,上述来自护宪者的批评与其说是指向了修宪运动的支持者,毋宁说它首先指向护宪者自身更有意义——它将丰富人们对日本宪法与世界秩序的理解,从而为未来的政治行动提供有意义的思想与方案。在这一视角下,日本宪法所讴歌的“和平主义”与“自由主义”将得到全新的理解。

事实上,世界政治的参与者已然将战后日本的民主化与和平宪法的制定视为通向秩序与和平的先例。比如,2003年3月美国在发动伊拉克战争前,日本的事例一再被援引,借以说明美国在战后伊拉克问题上的政策及其方向,其目的在于论述这种政策的正当性与可能性。在这个意义上,日本宪法以某种悖论的方式呈现出了它的世界属性。然而,如果说美国发动的伊拉克战争是一场错误的战争,其战后政策迄今为止尚未显示出积极的面相,那么,美国对日本事例的援引的问题也同时凸显了出来——对于这部被日本修宪主义者视为由美国强加的宪法及其“和平主义”,美国的世界政治的参与者并未给出恰当的解释;部分论者所依据的“民主和评论”事实上仅仅看到了问题的表面

①  关于民主和评论与美国外交政策的关系,参见熊文驰:《民主和平与战争状态问题》,载《伦理与国际事务评论》第一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

对于日本而言,如何理解这部宪法的“和平主义”关乎国家的根本方向问题。众所周知,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进程中,日本一直被视为“优等生”——这个说法意味着日本善于模仿、学习先进的欧美诸国的经验与规范,从而出色地完成了现代国家、文明国家的建设。正因如此,他们面临的挑战在于:当1946年日本国宪法突然将日本的国家理由置于领先世界的位置之时,亦即日本一举奠定了基于国内自由与世界和平的建国方案,他们如何面对这种开创性的任务与挑战?事实上,迄今为止仅仅在一部分民族国家内部得到高度实现的自由、民主与人权等理念,如何在世界层面加以落实,这正是世界自身面临的文明任务。作为与《联合国宪章》主旨高度一致的宪法,日本在这一进程中被置于前沿的位置。就此而言,和平宪法的世界属性正在于它是体现世界精神的《联合国宪章》在具体国家宪法上的表达

②  参见[日]渡边洋三:《日本国宪法的精神》,魏晓阳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9年,第89-91页。

日本宪法的这种世界属性,除了它所追求的“和平主义”之外,还体现在它所宣称的建构普遍的自由秩序这一目标之上——这是一种超越了一国框架视线的自由与民主的世界目标。与和平主义相比,由于这一原理在日本国内秩序中得到了相对高度的实现,它往往为论者所忽视。宪法第十章《最高法规》的第97条,将这一宪法基本原理明示了出来:

③  值得注意的是,自民党2012年宪法草案除了将论争焦点的第9条删除外,下面引述的第97条也被删除,其主旨同样在于强化国家权力。

本宪法对日本国民保障的基本人权,是人类经过多年努力争取自由的结果,这种权利在过去几经考验,被确认为现在和将来都是国民不可侵犯的永久权利。

日本宪法保障的人权被认为是人类普遍主义原理、即自由观念在日本的落实。这种权利的普遍属性意味着:日本国民所必须守护的基本人权乃是人类的价值,同时,这种人权要求在世界范围内的实现。挑战在于,只有基于和平的世界秩序,这种源于普遍人类的观念在日本的实现才具有最终的正当性,同时获得最终的保障。在这个意义上,日本宪法体现的普遍原理——即和平主义与自由主义——正是世界秩序原理的具体展现;换言之,这部宪法有待揭示与维护的不是特定民族国家的政治制度的属性,而是世界文明以及特定国家走向世界化进程中的法律化问题。

由此,我们有必要进一步指出,日本宪法的造法过程揭示了世界秩序的原理与动力机制,为我们后民族国家时代的政治议程,即从民族国家到世界宪法的文明目标提供了珍贵的先例。这正是本文所言的“新世界主义”视角:在当下及未来具体的历史进程中落实传统世界主义所追求的和平方案,或者说,因为传统的世界主义在今天正在获得自我实现的力量,我们需要以新的观念将这一现实刻画出来。下面,我们将围绕日本宪法论争的两个具体问题,通过对日本宪法成立历史的回顾、对现状的判断以及对未来的某种展望,来阐述新世界主义视角下的日本宪法的事实与规范。本文在最后还将指出,本文的工作同时是“新世界主义”在历史解释与规范理论建构上的具体实践

①  关于“新世界主义”更为详尽的阐述,参见拙稿:《新世界主义:破解民族精神的时代困境》,载《探索与争鸣》2016年第2期;刘擎:《从“天下”理想走向新世界主义》,载《学术月刊》2015年第8期。

二 重新思考关于日本宪法的两种论争

自从1947年5月日本宪法实施以来,人们关于宪法的争论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1. 宪法的出自问题,亦即造法的主体问题。论争的一方认为宪法源自于GHQ (占领军司令部),为联合国一侧,尤其是美国对日本的战后惩罚措施;而另外一方则主张,这部宪法源于日本自身对战争的深刻反省,以最高法律的形式为自己确立了和平国家的建设路线。2. 宪法所讴歌的彻底的“和平主义”与日本国内武装力量(即自卫队) 存在以及现实国际政治之间的矛盾问题。这里首先要指出的是,由于论争的当事者往往各执一端,人们往往忽视了宪法得以创立的这一事实自身的意义。如前一节所指出的一样,与和平宪法存在的这一事实相比,人们参与论争时所依赖的既存观念自身,必须成为我们反思的出发点。

(1) 首先,就造法主体问题而言,“主体”与“主权”构成了论者的基本观念与认知框架。关于日本宪法的正当性的说明大致分为两种:一种观点认为该宪法为《大日本帝国宪法》的修正,强调了天皇在制定与发布宪法上的实质地位;另一种观点与此相反,认为它是一部革命后的宪法,强调革命者自身在造法上的正当性。

上述看法的问题在于,它预设了一种超越历史经验的封闭的、绝对的“主体”与民族“主权”。因为事实的真相仅仅是,这种“主体”与“主权”是近代世界史自身的建构,它们所依存的“主体意志”不具有任何超越历史情境的含义。换言之,在真实的历史境况中,并不存在着孤立、自在的主体与不受制约的主权。因此,将决定日本国宪法性格——包括象征天皇制、民主化、和平主义——的要素归结为以民族为单位的“主体”,是一种不恰当的命名与描述;宪法制定所体现的“大立法者”的决断,只能说是一种历史处境之真实与力量。这种真实是一种社会力量,因而是一切“主体”、“主权”与“自由意志”的根本前提。这种意义上的“大立法者”的力量,在日本决定接受《波茨坦宣言》而宣布投降、甚至在其发动战争以来,就逐渐得到展开与积蓄。

由于对这种力量的不理解,论争的一方往往突出某个“主体”在宪法创制中的决定性作用。比如,在《日美同盟真相》这部近年在日本流行的关于日美关系的作品中,作者孙正崎以探究“真相”为目的,凸显了美国权力与策略的具体实施过程。他具体引述了一段广为人知的对话:“最高司令(麦克阿瑟) 命令我将这份文件(GHQ制定的宪法草案) 交到你们手上……接下来,我想说明一下最高司令让我把这份文件交给你们的意图和理由……想必你们也知道,最高司令承受着他国要求调查天皇是否为战犯的压力。这样的压力越来越大,但最高司令仍然坚守着保护天皇的决心……大家也都明白,最高司令也并非是万能的。但最高司令认为,如果你们能接受这部新宪法,天皇就能够平安无事。最高司令还认为,如果你们接受了这部宪法,日本告别联合国管理、实现自由的日子就会更早地到来,日本国民也将得到联合国所要求的基本自由。” [日]孙崎享:《日美同盟的真相》,郭一娜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14年,第37页。上述说法被认为是发生在GHQ将制定的宪法草案“强加”给日本时的情景——GHQ以天皇安危为条件,强迫日本接受新宪法,从而突出了美国作为宪法创制者的“主体”角色。

这种对造法“主体”的处理方式的最大问题在于,因事实背后的“主体”的思想与理念遭到了掩饰,它将“主体”还原为纯然的力量与利益的计算,从而事实上消解了一切真实的主体,历史变得无意义可言。因此,这样的历史叙述或者说人们习惯称之为关于历史事实的“知识”,无论得到怎样的揭示与积累,也只能还原事件的部分“真相”;因为“真相”的另一面相恰好在于上述历史叙述中未被关注的部分,亦即被称为理念的观念所建构的如下事实:日本战败后,日本内外普遍存在着一种“放弃战争”、实现“民主化”、走“和平国家”道路的观念与认知。上述被视为美国“强迫”日本的“史料”,其意义只有置于这种普遍认知状况中,才能得到恰如其分的把握与解释。

(2) 同样,宪法第9条所讴歌的“和平主义”,只有基于历史情境才能得到有意义的理解。在拥护和平宪法的言论中,人们从日本内外两个角度试图对这种和平主义思想加以正当化:宪法的和平精神被认为是日本自身的和平思想(不幸为军国主义所打断) 和20世纪以来国际观念与国际法的发展,它们包括与1919年《国际联盟规约》、1928年《不战条约》(即《白里安-凯洛格公约》)、1945年《联合国宪章》的连续性。这种对和平主义起源的强调自然会激发、鼓舞一部分人的精神,给予他们以信心和力量。问题在于,这种论证同样忽视了另外一种起源的真实性与重要性,即,和平主义还源于日本发动的侵略战争,战争给他人和自己造成的巨大苦难,以及联合国一方对日本政治、经济、教育等体系进行的彻底改造。如果不将这些事实置于论述和平主义的正当性之前,那么“和平主义”就容易被视为一种观念或思想,从而掩盖了其自身作为历史事实的一面。

①  参见[日]川上暁広:《日本国憲法第9条成立の思想的淵源の研究》,东京:专修大学出版局,2006年。更重要的是,上述剥离历史过程的“和平主义”论证,无法应对宪法所遗留的诸多“非意图”的结果与问题;其中,历史认识与战争责任问题最为突出。这是因为,上述对宪法和平主义的正当化与讴歌,并未解决日本包括天皇在内的战争责任问题,而这正是时刻引发当下日本国内论争的火种,可以说造成了现代日本的精神分裂。同样,与这部宪法成立息息相关的冲绳军事基地、美日安保条约——这些可称为“意图的结果”——也无法得到恰当的理解。在宪法批判者看来,这些问题的存在正意味着宪法“和平主义”的虚伪,意味着和平宪法自身的虚伪。那么,究竟如何看待这些意图与非意图的结果?

对于当下日本国内争论激烈的这些问题,我们无法给出简单的解答。不过,依据本文的论述,将下述说法纳入问题的讨论无疑会丰富人们对历史的认知:法秩序起源的历史性正是这种秩序外观上的、首先是造法主体的特殊性,但这种必然的特殊的造法性格与法秩序的普遍性并不矛盾。这正是普遍性经由特殊性而达成自我实现的具体机制——特殊性(即在历史处境中发挥力量的各种真实的立法者) 正是真实的历史创造的动力机制。历史性并不否定普遍性,普遍性源于特殊的历史性。

战后日本宪法的制定,其过程中无论有着当事者美国以及日本怎样的策略性考量,从结果上说都为世界创造了先例——即一种非近代主权国家意义上的宪法先例。如同前文指出的一样,这种国家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世界秩序,有着内在一致性。意味深长的是,当事者对此亦有自觉。1950年春,麦克阿瑟曾经有如下表述:“如果将来人们在美国给我树立了铜像,我想那不是因为太平洋战争的胜利,也不是因为占领日本的成功,而是因为我让日本制定了宪法第9条吧。” 作为“主体”的日本政治家对此也有同样的自觉。在1951年4月麦克阿瑟被解职时,吉田茂向全国广播说:“麦克阿瑟将军为我国利益所做出的贡献是历史上的一个奇迹。是他把我国从投降后的混乱凋敝的境地中拯救了出来,并把它引上了恢复和重建的道路,是他使民主精神在我国社会的各个方面牢牢扎根。”

②  [日]半藤利一:《昭和史戦後編》,东京:平凡社,2009年,第161页。

③  [美]惠尼特:《麦克阿瑟》,王泳生编译,北京:京华出版社,2008年,第265页。

因此,重新还原历史“当事者”的真实情境,而非政治观念所预设的“主体”或“主权”,构成了我们理解日本宪法“和平主义”的恰当路径。在普遍共有的关于战后日本的观念中,在从国家的政治目标、道德目标到宪法的基本理念的条文化过程中,或者说,从理想到现实、从构想到方案的过程中,“当事者”——日本天皇及其政府、日本国民、麦克阿瑟及其盟军占领军司令部、其他联合国成员等——对历史情境的判断与实践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作为日本宪法论争前提与对象的“主体”、“主权”与“和平主义”观念如果不纳入历史情境中加以控制,将无益于人们的历史认识以及对未来生活的构想。

三 日本宪法的成立机制:民族国家的一种世界化方案

显然,制定战后日本宪法的政治意志来源于联合国(盟国) 一侧的战后安排,从而使得日本国内秩序与世界秩序在原理与结构上呈现出高度的一致。这种状况意味着,日本宪法法源的世界属性,而非其民族属性,才构成了我们重新思考这部宪法的有意义的视角。如同《联合国宪章》对战争的限制和对国家主权的保留所呈现出的“矛盾”一样,前文提及的日本宪法“遗留”的诸问题,其实正是世界秩序自身有待解决的问题——即战争的完全非法化与集体安全保障机制的具体落实问题。为获得对问题的真正认识,我们有必要再次回到宪法创制的历史情境当中。

关于日本宪法第9条的成立,人们一般追溯至1946年1月24日——时任首相币原喜重郎(1872-1951) 因得益于从GHQ获得的盘尼西林而大病初愈,为答谢而前往拜访盟军最高司令麦克阿瑟。麦克阿瑟回忆道:“将禁止战争的条款写入宪法的议案是由币原首相提出的。……我对首相的提案感到惊愕,当我回答本人也从内心里赞成首相的提案时,他明显地流露出感到很放心的表情,我被首相的举动感动了。” 相关的历史事实表明,日本首相最初提出了放弃战争和军备的政治目标。但从个体政治家的主观意图到落实为组织国家的具体宪法条文,需要一系列政治过程,因为这种放弃事实上意味着一种新型的、不依赖军事主权的国家的成立。由于这种国家事实上彻底实现了《联合国宪章》的主旨,我们可称其为民族国家的世界化。

①  [日]千叶真等编:《日本宪法与公共哲学》,第43页。

在这个民族国家世界化过程中,币原自身的构想并不会必然转换为宪法条文。事实上,被尼克松总统誉为“历史上最进步的占领军司令”之一的麦克阿瑟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2月3日,GHQ从报纸上得知日本政府(宪法问题调查委员会) 极端保守的宪法草案后,认为无法将制定宪法的任务交给日本;麦克阿瑟决定将任务交给占领军民政局,并提出了制定宪法的“麦克阿瑟三原则”,即(1) 天皇为国家象征元首;(2) 放弃战争;(3) 废除封建制度。关于战争放弃原则的明示,麦克阿瑟显然支持了币原首相的构想。以惠特尼为首的民政局当即组织人员,在接下来的数天内拟定了宪法草案。后世的人们注意到,这个宪法写作组平均年龄30岁左右,其中并无一人受过宪法方面的教育。

如人们反复提及的一样,麦克阿瑟之所以赶制宪法,是为了避免即将到任的“联合国远东委员会”对日本占领政策的干涉。具体而言,GHQ此举的目的被认为是维护日本天皇,尤其是在5月即将开始的东京审判之前,要创造出天皇在日本民主化及和平进程中发挥重要角色的事实。2月13日上午10时,在外务大臣的官邸,惠特尼将宪法草案交到包括外务大臣吉田茂、此前负责起草宪法的国务委员松本蒸治等三名官员手中。由于日本政府此前完全不知晓此事,这一日被视为“日本战后史上最富有戏剧性的一日” 。这正是前面引述的《日美同盟的真相》中的引文所发生的真实情境。不管怎样,此后经过日本帝国议会、贵族院审议与修订,并经过天皇依据《大日本帝国宪法》所规定的裁定程序,新宪法于11月3日公布,并规定翌年5月3日正式实施。

②  [日]半藤利一:《昭和史戦後編》,第179页。

毋须赘言,战争放弃条款诚然构成了GHQ制定的为天皇免责战略的一环。尽管如此,这种历史叙述并不构成对宪法意义的解构。因为问题的关键在于,无论是币原首相、裕仁天皇还是盟军司令部在追求各自目标实现的过程中,均诉诸历史处境的必要性和道义的正当性,尽管这些当事者有着各自的利益与力量的考虑。在当时的历史情境中,维护某种形式的天皇制与放弃战争,这是所有当事者利益最大化的选择。这就是我们要着力揭示的问题的核心所在:历史处境的偶然性与道义的普遍性关联到了一起,共同推动了一部新时代宪法的诞生。这部宪法就其立法者而言,最初就超越了古典型“民族国家”的认知范围,这正是我们今日重新思考这部宪法的意义所在。修宪派所纠结的美国“强加”论,既无视了日本在这一过程中的角色与作用,也无视了宪法内容自身的正当性与世界文明属性。

当然,民族国家的最终世界化依存于世界体系的革新,尤其是集体安全保障机制的彻底化。由于日本先行一步,冲绳的军事基地化成为和平宪法得以实施的关键环节。1947年6月27日,麦克阿瑟曾对来访的外国记者说:“冲绳诸岛是我们的天然国境。我认为日本人不会反对美国占有冲绳,因为冲绳人不是日本人,而且日本放弃了战争。在冲绳建设美国的空军基地,对日本而言有重大意义,因为它很明显将成为日本的安全保障。” 冲绳军事基地与和平宪法共同构成了战后东亚世界秩序的一部分,是与“放弃战争”这一新型国家相匹配的宪制安排。这种宪制安排的合法性最终为1951年签订的《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所确认,因而并不构成修宪派所指责的和平宪法的“虚伪性”。当然,“二战”后冲绳往往被用于执行美国非集体安全目的的战争,从而使得战后安排事实上构成了对于冲绳人的不正义。要注意的是,冲绳人遭受的这种不正义不能理解为世界为获得进一步的“正义”与“进步”而必然付出的辩证法式的代价。这种安排并非源于某种超越人们意志的必然,而是世界文明化的历史过程自身有待解决的问题,所有的当事者都要为这种不义担负各自的责任。

①  [日]中村正則:《明治維新と戦後改革——近現代史論》,东京:校仓书房,1999年,第255页。

②  参见[美]麦考马克、[日]乘松聪子:《冲绳之怒:美日同盟下的抗争》,董亮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

当然,我们还是看到了进步:不管经历怎样的曲折以及其中交杂着当事者怎样的策略考量,在日本宪法的战争放弃条款现实化的瞬间,一种“现实”就得到了建构——它开始独立存在,进入人们的生活,改造人们的生活,并为人们的生活所进一步塑造。当下日本国民和平主义意识的高度觉醒与自觉,与宪法对日本政治行为的约束有直接的关系。与此同时,这种获得了和平意识的国民则作为历史主体进入到宪法政治当中来。2015年7月,日本民众在安倍政权强行通过“解禁集体自卫权法案”后展开了强烈的抗议运动,正是这种历史主体的最新表现。这种状况事实上意味着,维护和平宪法的主体就是维护日本宪法的造法主体。

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尤其值得强调的是,自由与权利意识的生成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可逆的过程。如同法学家凯尔森指出的一样,“国家是由国内的(不同于国际的) 法律所创造的共同体”,这正是认识日本和平宪法的恰当视角。日本宪法前言所讴歌的“在和平中生存的权利”与战后七十年间的和平体验的结合,造就了新型的权利意识,即个体的和平的生存权利对国家军事主权的克服。从现状来看,人们不能说这种克服已完满成功,已然一劳永逸地解决了对政治权力的驯服问题;但这种新型个体的出现意味着,和平宪法制造了维护自身的意识与力量。这正是我们今天在日本看到的现实情形。今日围绕日本宪法的争论,事实上是围绕这部宪法的世界属性的争论。最后,笔者将对本文重新解释日本宪法的新世界主义视角做进一步的说明。

③  [奥]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沈宗灵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第269页。

四 小结:作为新世界主义象征的和平宪法

在积极推进修宪的政治家看来,“成为普通国家”、“告别战后体制”都是富有号召力的政治目标。显然,这些目标均旨在向传统民族国家的回归,试图将日本从世界宪法创制的前沿位置拉回到一种看似正常、实则与历史进程背道而驰的位置。问题在于人们对世界的认知与解释。日本修宪派政治家们未注意到,尽管现实国际关系中有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但对世界层面暴力、即主权国家战争权力的驯服,正是文明之大势所趋。目前所见的宪法修改理由以及日本主政者对军事力量的逐渐倚重,正意味着对这一点的非自觉。这事实上构成了日本政治的困境。

不过,在和平宪法诞生的时刻,这种困境并不存在;相反,创制宪法的当事者为日本确立了一种世界主义的目标,即日本要致力于世界层面的民主、人权与和平的实现;这里抄录部分如下:

日本国民期待持久的和平,深知支配人类相互关系的崇高理想,信赖爱好和平的各国人民的公正和信义,决心保持我们的安全和生存。我们希望在努力维持和平、从地球上永远消除专制和隶属、压迫与偏见的国际社会中,占有光荣的地位。遵守这一法则是维护本国主权,并与他国建立对等关系的各国的责任。日本国民誓以国家的荣誉,竭尽全力以达到这一崇高的理想和目的。

作为一种非意图的结果,日本宪法事实上建立了从民族国家到世界立宪的具体路径,这一点正是宪法论者每每忽略之处;而世界立宪也正是本文所言的新世界主义的目标。在经历了动荡的现代化与战争经历后,日本国民在1945年战败时,比任何国家与民族都更体验到了一种幻灭:它首先是国家观念的幻灭——明治维新以来“富国强兵”国家政策的结果是对他人、对自己惨烈无比的伤害。在新宪法制定的过程中,日本近代的历史终结了。不同于理论家的思辨,民族国家历史的终结在战后日本具有真切的意义:由国家与民族担保的意义体系烟消云散,个体与世界的权利成为新的认知框架。在这个意义上,日本事实上进入了后民族国家的历史处境当中。

因此,日本宪法前言的意义甚至超越了宪法自身,它成为近代日本意义体系崩溃后无可替代的救赎之路。对于自我意识强烈的民族共同体而言,宪法前言所宣称的不仅仅是一种理念,它更是一种真实的处境,具有独特的力量并构成了真正的精神动力源。在这个新的意义体系及其建构的现实面前,最近三十余年间日本谋求的“普通国家”、“摆脱战后体制”之类的目标完全不具有激发国民的能量。毋宁说,只有在日本宪法所蕴含的新世界主义目标与意识——即民族国家的世界化与世界自身的文明化——得到激活,日本才能够真正实现宪法所设定的“光荣的地位”。如果说日本修宪派的政治目标旨在重新回归权力政治的逻辑,那么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以及此前的牺牲就将变得毫无意义。

不同于迄今为止的日本宪法解释,本文的工作在于,通过回溯和平宪法的创制与实施过程,将这种新世界主义再次揭示了出来。在新世界主义的视野中,政治理念并不是脱离历史境况的抽象观念与原则,而是最初就蕴涵于历史进程当中,并在这一进程中发挥作用——它可以改换历史的前进方向、促进社会变迁的进程。事实上,也只有在上述历史进程中,政治理念才是具有人类意义的现实。

值得留意的是,麦克阿瑟卸任后对日本宪法制定过程的回忆,正因脱离了具体的历史处境,反而将蕴含于历史进程中的理念凸显了出来。1951年1月26日,他在一次晚宴上有如下述说:“有一天聪明的老首相币原来到我这里,他主张说,为了解救人们的生命,作为国际性手段应该废除战争。我对此表示赞成时,他对我说,世界上的人们也许嘲笑我们是脱离实际的梦想家,但再过100年,我们也许会被人们称为预言家。我们应该抓住现在的机遇,向全世界宣告,为完成废除战争的使命,我们已经做好与各大国合作的准备,这样做的效果将会发挥魔力般的作用。” 日本首相币原的回忆则补充了事实的另外一面:“当时我认为为维护天皇制、拥护国体,此刻我们只有果断放弃战争、建立和平的日本了。”

①  [日]千叶真等编:《日本宪法与公共哲学》,第47页。

②  [日]中村正則:《明治維新と戦後改革——近現代史論》,第254页。

在新世界主义的视角下,上述当事者的各种观念、策略与权力的使用,不是和平宪法批评者所试图揭示的权力政治与意识形态的操作,不是和平宪法的虚伪,而是世界秩序生成的真实过程。这种过程既非理想主义者所高调宣称的普遍理念的直接作用与必然展开,亦非现实主义者着眼的策略与强制;这种政治过程最初就处于道德评价之外。就此而言,这里有必要强调的是,这种对秩序生成的说明并非出于偶然,而是一种基于对人类文明进程的科学认知,它将不断为人类的政治事务提供有益、可靠的知识、思想与信念。在新世界主义视角下,日本宪法构成了民族国家世界化的一种法律路径,并构成了新世界主义解释世界秩序的一个恰当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