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命与正统是中国古代政治体系中不可或缺的要素,对历代统治者来说,取得天命与正统,方能确立自身王朝的正当性,因此,各王朝不断地利用天文星象与史书编纂等方式,强调自身是天下唯一的正朔所在①。而在各王朝争夺正统的过程中,禅让礼仪具有相当的意义与重要性。
禅让是儒家经典中对于政权和平交替的重要手段,其理论与具体仪式等方面,在两汉时期趋于成熟②。至魏晋以降,王朝更替时开始出现了常态性的禅让仪式,禅让遂成为政权交替之际的主要仪式。周一良指出,王朝更替之际,注史者必须以本朝及继承的政权为正统,此种强调正统的纪录方式虽具有重要政治意义,但其敏感程度远不如对禅让问题的处理③。楼劲认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禅让,表面是公天下的形式,实则包含易姓革命的本质,历代统治者强调禅让的目的,在于以较为和平的方式进行政治权力的转移,并包装政权更替的合法性④。另有许多学者对于汉魏禅让的形式过程及其背后代表的意义,进行各种论述。⑤
魏晋南北朝诸政权争夺正统并强调禅让仪式的常态,实发源于三国时期。魏蜀吴三国在建国之际,各自利用谶纬、五德服色、祥瑞、星象等,标示改朝换代的正当性;在改朝换代的礼仪结束以后,新王朝仍需要不断透过郊祀祭天、社稷、明堂等仪式与制度,反复宣示自身的正统性。相关研究甚多,无须赘述。①
但是,对于身处朝廷核心圈(首都)以外的臣民来说,朝代递嬗与其最切身相关的影响并非在朝廷进行的各种仪式,而是朝廷设置的州郡县名号或封国,亦即新政权所规划的地方行政体系。魏蜀吴三国都自称接受天命继承天下,特别是曹魏与蜀汉,都宣称自身继承了汉帝国的遗产,汉朝的疆域与郡县自然也为其承继;孙吴因为难以建立与汉朝的权力继承关系,更需要利用继承汉朝疆域等方式,强调自身是代替汉朝领有天下②。因此州郡与封国体制所展现出的王朝正统意义,并不亚于各种禅让仪式与祭祀礼仪。
清代以来的学者,已细致考察魏蜀吴三国的疆域范围与州郡设置,大致认为曹魏设有十二州,孙吴置扬、荆、交三州,蜀汉置益州一州③。除此之外,魏蜀吴三国也常在统治疆域外设置州郡与封国,许多学者认为,此一现象开启了魏晋南北朝以降遥领与虚封的滥觞④。然而,即便是十六国时期的遥领与虚封,对于政权宣示正统性的主张也发挥了积极作用⑤。魏蜀吴三国是否也借由设置辖境以外的诸州与封国,作为继承汉朝天下、宣示自身正统的象征,仍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本文将分析三国时期的州郡制度与爵制,比较魏蜀吴三国在设置州牧刺史与封国的异同,由此连结魏蜀吴三国在宣示正统与天命时的实貌,及其对两晋南北朝的影响。
一 九州与十三州的抉择众所周知,州部刺史制度始于汉武帝时期,刺史职责原以监察郡太守为主,东汉以降逐渐兼有行政职能。自汉武帝置十三州开始⑥,西汉后期至东汉大抵长期维持十三州之数⑦。但自西汉中期至曹魏时期,州的名称与数量经历数次变动。
西汉的十三州部刺史包括冀、兖、青、徐、扬、荆、豫、益、凉、并、幽、交趾、朔方,不包括司隶校尉;至光武帝建武十一年时裁减朔方部①,因而东汉仅有十二州,加上司隶方为十三州②。但后世史书仍常称东汉有十三州,例如《晋书》云“建武十一年,省州牧,复为刺史,员十三人,各掌一州”;《旧唐书》云西汉“诸郡置十三部刺史分统之”,东汉“亦如西京之制,置十三州刺史以充郡守”;贾琮于灵帝中平元年时担任交趾刺史,“在事三年,为十三州最,征拜议郎”,皆为其例③。东汉以降的大臣与史官很清楚两汉刺史名称与数量的异同之处,然而在许多时候,仍将东汉泛称为十三州制。
到了东汉末年,历经黄巾之变与董卓专政等事件,朝廷对地方的控制力急遽下降,无法像过去一样任免刺史、太守以下的地方行政长官,地方诸侯遂各据一方。因而在建安年间,东汉原本的十三州出现了两次变化。
第一次的变化是建安前期出现了新的雍州刺史。汉武帝置十三州时,仅置凉州而无雍州,直至东汉基本未曾改动。但是到了东汉末年,朝廷为了因应河西四郡人的请求,在凉州之外别置雍州,以邯郸商为刺史④。与此同时,韦端、韦康父子在建安前期先后担任凉州牧与凉州刺史⑤,代表东汉末年在原有十三州的基础之上,新增了雍州刺史,当时的州数遂达到十四州⑥。陈寿准确地理解建安前期新增一州的状况,因此《三国志》才会留下建安十八年“诏书并十四州,复为九州”的记录。⑦
第二次的变化则是到了建安十八年,曹操在董昭等人的建议下,“恢复”了《禹贡》九州之制:
(建安)十八年春正月庚寅,复禹贡九州。(《献帝春秋》曰:“时省幽、并州,以其郡国并于冀州;省司隶校尉及凉州,以其郡国并为雍州;省交州,并荆州、益州。于是有兖、豫、青、徐、荆、杨、冀、益、雍也。”九数虽同,而禹贡无益州有梁州,然梁、益亦一地也。)⑧
因此,建安十八年将天下改九州后,东汉原有幽、并二州并入冀州,交州分并入荆益二州,司隶与凉州并入雍州。毋庸置疑,曹操改旧制十三州为《禹贡》九州,目的是为了扩大冀州的范围与影响力,以抬升曹操所领冀州牧的身份。《禹贡》九州的安排,对于曹操巩固政治地位,有着实际的意义⑨。
曹丕继位后,继续领有冀州牧的身份,但是当时汉魏禅让已箭在弦上,新建国的曹魏从旧皇帝禅让与禅让典礼、传国玺的交接、禅位诏书与即位诏书、即位后的祭天与郊祀礼仪、大赦天下等,各项仪式可谓皆已齐备。而在地方行政制度上,曹丕君臣考虑的已经不是冀州的领域大小,而是曹魏建立后,要如何全面地继承汉朝正统的问题。《禹贡》九州虽然号称是上古美制,但并非汉朝臣民习用的制度,若曹丕继续沿用《禹贡》九州之制,等同悖离了汉朝的制度,在“继承”汉朝上就少了一份说服力。而且在建安后期实行的《禹贡》九州,冀州、雍州辖境过于庞大,反将造成管理不便。因此在曹丕即魏王之位后,就着手于恢复十三州之制:
文帝即王位,以(曹)真为镇西将军,假节都督雍、凉州诸军事。①
魏国既建,(张既)为尚书,出为雍州刺史,……是时不置凉州,自三辅拒西域,皆属雍州。文帝即王位,初置凉州,以安定太守邹岐为刺史。②
魏氏受禅,即都汉宫,司隶所部河南、河东、河内、弘农并冀州之平阳,合五郡,置司州。③
建安十八年,(并)州并属冀州,更拜(梁习)议郎、西部都督从事,统属冀州,总故部曲。……文帝践阼,复置并州,复为刺史,进封申门亭侯,邑百户;政治常为天下最。④
曹丕为魏王后,优先恢复了凉州;曹丕登基后,又进一步恢复了司隶(或云司州)与并州;史料未载幽州恢复的年代,根据上述材料,可推断亦恢复于黄初元年。亦即自曹丕为魏王至代汉称帝之际,先后恢复了凉、司、幽、并四州,从而成为继承汉代十三州制的模式。
因此,东汉时期长期施行的十三州制,在建安前期因应地方需求,朝廷于凉州之外新设雍州,增为十四州。建安十八年参考《禹贡》将建安前期的十四州改为九州,此举无疑扩大了冀州牧曹操的影响力。曹丕代汉之际,无论是大冀州的规划或是裂土分封曹氏以巩固权势的必要性已然消失,曹魏为了宣示继承东汉正统,放弃了建安后期的《禹贡》九州,恢复东汉长期施行的十三州制。
二 曹魏的诸州与封国建安前期的东汉朝廷设有十四州,至建安十八年改为九州,到了曹丕即魏王位后又恢复为十三州。若对照东汉的州制,建安中期以后至曹魏时期,完整或大致领有的州包含司、冀、青、徐、兖、豫、并、雍、凉等州,无法全面控制的尚有幽、荆、扬、益、交等州⑤。学者多认为曹魏时期常设十二州,但是学界的统计基本只有实际统辖之州。曹魏真正设置的诸州数量为何,以及相关制度涉及的正统理念,以下从州制与封国两个面向进行分析⑥。
关于曹魏所设诸州,能够完整控制的州郡自不待言,至于无法全面统辖的五州,又可分为两类,一是至少领有一两郡以上的幽、荆、扬三州,二是完全没有实际辖境的益、交二州。
首先在幽州方面,幽州东部的辽东、乐浪等郡长期为辽东公孙氏所控制,曹魏则统有范阳、代、上谷、辽西等郡,因此自曹魏建国以来,便常态设置幽州刺史。辽东公孙氏尽管长期维持实际的独立状态,但自东汉朝廷以公孙度为辽东太守开始,直到景初二年明帝派兵灭公孙渊,汉魏朝廷一直都以公孙氏为辽东太守一职,名义上受汉魏所设幽州刺史统辖。⑦
在荆州与扬州刺史方面,尽管荆扬二州的大半区域为孙吴所统领,曹魏仍辖有扬州的淮南郡、庐江郡,以及荆州的南阳、江夏等郡,因此自建安年间至曹魏时期,长期常设扬州与荆州刺史。荆州刺史部分,例如曹丕称帝后,以夏侯尚领荆州刺史①,黄初三年黄权等人诣荆州刺史请降②,裴潜于黄初中迁任为荆州刺史等③。扬州刺史部分,建安中期即已任命温恢为扬州刺史④,至黄初初年又以曹休领扬州刺史等⑤,都可知在建安、黄初年间,荆扬二州刺史实为常置之官⑥。因此汉末曹魏幽、荆、扬三州刺史的设置,严格来说并非所谓的遥领,仍应视作位于实际辖区内的地方官。
与上述三州相比,益州与交州刺史(或州牧)则少为学者所留意⑦。自灵帝以刘焉为益州牧,直到建安中期以前,东汉朝廷仍承认刘璋益州牧的身份⑧。至建安后期,曹操开始派遣官员为益州刺史:
及马超反,(严)干郡近超,民人分散。超破,为汉阳太守。迁益州刺史,以道不通,黄初中,转为五官中郎将。⑨
太祖征汉中,以(杨)阜为益州刺史。还,拜金城太守,未发,转武都太守。⑩
(建安二十四年夏侯)渊将兵来争其地。先主命黄忠乘高鼓噪攻之,大破渊军,斩渊及曹公所署益州刺史赵颙等。⑪
在建安后期,曹操陆续任命严干、杨阜、赵颙等人为益州刺史。建安朝廷明知担任益州刺史的官员无法顺利赴任,仍坚持任命;且严干以道不通迁官,代表了建安朝廷否定刘璋、刘备的益州牧身份,试图派遣刺史至益州施行统辖权。
益州是九州之一,《禹贡》等经典记为梁州,汉武帝置十三州时改梁州为益州,因此益州无论在传统经典或汉代制度中都是不可或缺的存在。既然在建安十八年以降的九州,或是曹魏建立后恢复的十三州,都无法省略益州,那么设置益州刺史也是必要之事。
除了前述建安后期的严干、杨阜、赵颙三人,在曹丕称帝后的黄初三年,又命黄权担任益州刺史:
及先主薨问至,魏群臣咸贺而(黄)权独否。文帝察权有局量,欲试惊之,遣左右诏权,未至之间,累催相属,马使奔驰,交错于道,官属侍从莫不碎魄,而权举止颜色自若。后领益州刺史,徙占河南。……景初三年,蜀延熙二年,权迁车骑将军、仪同三司。明年卒,谥曰景侯。⑫
黄权于刘备死后担任曹魏的益州刺史,直至景初三年(239)迁车骑将军的十余年间,黄权似未曾迁转其他官职,很可能一直担任益州刺史。上述史料又云黄权领益州刺史后“徙占河南”,显示黄权只是带着领益州刺史的虚衔生活于河南郡。黄权是刘备伐吴失败后被迫降魏之将,以黄权领益州刺史自然具有较强的象征意义。
此外在汉魏交替之际,虽无直接的益州刺史或益州牧记载,但仍有相关旁证。曹操死后,曹丕以曹仁为包含益州在内的都督诸军事官衔①,虽然曹仁的官职不是益州刺史或益州牧,既然挂上都督益州诸军事之衔,仍可理解为在汉魏禅代之际的十三州中,确实存在着益州。因此可以确定,至少在建安后期与曹魏前期,曹魏的地方行政制度之中,也常设益州刺史,其类型近似于所谓的遥领。
与益州刺史相较,在建安中期以降至曹魏时期,并未常态设置交州刺史。建安前期,东汉朝廷曾以张津为交州刺史②,张津死后,东汉朝廷仅以士燮为交阯太守③,未见再次派遣交州刺史或交州牧的记录④。而在曹魏时期乃至西晋平吴前,可见到朝廷授予交州相关官职之例,包括甘露二年(257)以吴降将孙壹为交州牧、吴侯;曹魏平蜀后“以蜀建宁太守霍弋遥领交州,得以便宜选用长吏”;咸熙元年(264)以上表来降的吴将吕兴为使持节、都督交州诸军事;孙晧建衡三年(271)“晋追赠(杨稷)交州刺史”;泰始八年(272)晋以孙吴降将步阐为领交州牧、宜都公等⑤。
上述五人当中,孙壹、吕兴、杨稷、步阐是原吴将,霍弋是原蜀将,论出身皆非曹魏西晋之臣。不仅如此,孙壹降魏后三年即亡故,吕兴在曹魏符命未至时已为人所杀,杨稷为死后赠官,步阐亦于同年为吴将陆抗所杀,担任交州官职时间甚短;只有霍弋任官时间较长,将近十年,然而霍弋遥领交州刺史(牧)已是魏晋之际,实应视作西晋的政策。
再考虑另外一点,前述建安十八年依《禹贡》设置九州时,将交州分划至益州与荆州;但在曹魏建立之际,史料提及恢复司州与幽并州、同时设置雍凉二州等,并未提及重新设置交州,这也可作为曹魏不曾常置交州的旁证。由此可以推断,在汉魏禅代之际,并未设立交州刺史或交州牧,且在整个曹魏时期,也未常置交州刺史。
因此可知,曹魏政权设置诸州的依据是以实际统治范围为基础,又顾及前朝制度与经典记载。益州作为经典与两汉皆存在之州,曹魏无法回避,故仍常态设置益州刺史,具备遥领的雏形;而交州为东汉新设之州,且未常置刺史,于建安后期改置九州时已遭废除,因此曹魏时期可能并未固定设置交州。
汉末曹魏的封爵制度亦与地方行政设置模式相通。一方面,两汉时期的封国,大抵集中于冀、青、兖、豫等州,旁及幽、徐等州⑥。另一方面,自西汉以来,诸侯王与列侯就国已为常态,尽管食邑数逐渐下滑,王侯仍是封国中名义上的封君。⑦
至曹魏时期,除了少数特例,封国几乎都安置在曹魏疆域之内⑧,诸侯拥有实际的封国,可以至封国内担任封君,并享有食邑租税收入⑨。就这点而言,曹魏完全沿袭了两汉时期给予诸侯王与列侯的待遇。但是,曹魏对待宗室甚为严苛,曹魏前期的宗室时而为王、时而为公,且经常改封,宗室王公被迫不断随着封国的迁徙而移动①。尽管曹丕苛待同姓宗室,但从宗室就国一点来看,与两汉宗室原则上必然就国的制度实无二致。
在曹魏疆域以外的封国,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孙权与辽东公孙氏的爵位。孙权在黄初初年接受曹魏的册封为吴王②,吴国的核心即汉代吴郡,对曹魏来说,吴郡原本即属于曹魏承继汉室而来的辖境,孙权又实际掌握吴郡,因此曹魏授予孙权的吴王并非纯粹的虚封,曹丕借由册命孙权为吴王,确立了两人之间的“天子—诸侯”关系,二者的联系在孙权不再臣服曹魏后遂告结束。
同理,辽东公孙氏自建安年间开始,陆续从东汉与曹魏朝廷获得爵位,包括公孙康的襄平侯、公孙恭的平郭侯、公孙渊的乐浪公等③。襄平与平郭是辽东郡下之县,与乐浪郡皆属辽东公孙氏治下,虽然汉末与曹魏前期并未实质统辖辽东郡与乐浪郡,但是透过对辽东公孙氏的册命,汉末与曹魏名义上得以统治辽东公孙氏治下的辽东与乐浪郡。因此曹魏授予孙权与辽东公孙氏的封爵,严格来说并非虚封,至少与后世定义的虚封有异。
二是吴蜀降将的封国,例如黄初二年以蜀汉降将申仪为郧乡侯④,甘露二年以孙吴降将全怿为临湘侯、孙壹为吴侯等⑤。曹魏授予吴蜀降将封爵,并将降将封国安置于曹魏辖境之外,为的是发挥政治宣示作用;相形之下,曹魏群臣的封国,没有任何一个位于曹魏辖境之外,更凸显这些曹魏境外封国的特殊性。
严格说来,曹魏时期未曾常态性推行遥领与虚封,而是企图接续两汉时期的制度,让所有刺史于应有的治所内(益州除外),并给予王侯实际的封国,可视作曹魏宣示继承汉朝正统的具体表现。
三 吴蜀的交分天下与州郡封国孙吴与蜀汉在立国之初,未能统辖华北诸州,缺乏来自汉献帝的禅让礼仪,也无法在洛阳实行郊祀祭天仪式。吴蜀二国为了强化自身政权的正当性,因此在设置刺史与封国等地方行政机构时,走上了与曹魏不同的发展路径。
吴蜀二国设置诸州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吴蜀同盟以前,刘备与孙权各自称帝之际,为了宣示领有天下,皆以东汉的十三州为蓝本,普设诸州刺史,并将封国安置于各地;第二阶段是公元230年吴蜀约定交分天下后,将诸州与封国限定于约定的范围内,形成两国共有天下的模式;第三阶段是蜀国灭亡后,仅存的吴国“继承”(或云合并)蜀汉的半分天下,再次广置刺史与诸侯于整个汉朝的疆域之内。以下即以这三个阶段为基准进行分析。
孙权称帝以前,已实质统治扬、荆、交三州,因而常置这三州的刺史或州牧⑥。在此之外,建安十四年刘备表荐孙权领徐州牧;孙权遣将杀关羽后,又先后以刘璋、刘阐父子为益州牧①,可知孙权在称帝前至少已设置了扬、荆、交、徐、益五州的刺史或州牧。
在曹魏与蜀汉陆续建国后,孙权原本准备随之称帝,但因缺乏曹魏的“禅让”名分与蜀汉的“绍汉”大义,加上刘备为报关羽之仇造成的军事威胁,延后了数年才即皇帝位。孙权称帝以前,在年号、符瑞、谶纬、天象等方面都下了功夫,致力于塑造孙吴已继承东汉天命的形象,且此一努力方向直至孙晧时期仍在继续②。然而孙权缺乏与东汉朝廷的直接连结③,因而在孙权即皇帝位后不久,吴蜀二国结为同盟,约定交分天下:
(黄龙元年四月)丙申,南郊即皇帝位,是日大赦,改年。……六月,蜀遣卫尉陈震庆权践位。权乃叁分天下,豫、青、徐、幽属吴,兖、冀、并、凉属蜀。其司州之土,以函谷关为界。④。
(陈)震到武昌,孙权与震升坛歃盟,交分天下:以徐、豫、幽、青属吴,并、凉、冀、兖属蜀,其司州之土,以函谷关为界。⑤
从引文可知,吴蜀二国约定共同平定曹魏,并将华北诸州划为两半,孙吴分得豫、青、徐、幽四州与一半的司州,亦即孙吴可以设置豫、青、徐、幽、司诸州刺史或州牧。此次的同盟决定了吴蜀二国的天下秩序,此后的三十余年间,二国都不曾违背盟约,直至蜀汉为曹魏所灭,此份盟约方才失去效力。
但自孙权称帝至吴蜀同盟,其间尚有两个月的时间,在这两个月当中,孙权为了宣示孙吴已继承汉朝的政治遗产,早已广置华北诸州牧:
权称尊号,拜(诸葛瑾)大将军、左都护,领豫州牧。⑥
黄龙元年,拜(朱)桓前将军,领青州牧,假节。⑦
黄龙元年,迁(全琮)卫将军、左护军、徐州牧,尚公主。⑧
权称尊号,拜(步骘)骠骑将军,领冀州牧。是岁,都督西陵,代陆逊抚二境,顷以冀州在蜀分,解牧职。⑨
黄龙元年,拜(朱然)车骑将军、右护军,领兖州牧。顷之,以兖州在蜀分,解牧职。⑩
由上面几条引文可见,孙权称帝后,至少已设置豫、青、冀、兖、徐等州,再加上前述刘璋、刘阐父子曾为益州牧,可以推测孙权称帝之际,实已全面恢复东汉时期的十三州刺史,以宣示孙吴继承汉代疆域⑪。吴蜀同盟后,步骘所领冀州与朱然所领兖州被划入蜀汉的疆域,因而解除州牧之职。也就是说,吴蜀同盟以后,孙吴名义上所领的州包含原有的扬、荆、交州⑫,以及盟约上规定的徐、豫、幽、青、司州,其余的兖、冀、并、凉与益州,则归于蜀汉管辖,孙吴不设置刺史或州牧。
到了孙晧继位之际,蜀国为魏国所灭,原本三国鼎立之势转为南北对峙。既然蜀国业已消失,吴蜀两国订立的交分天下之约自然作废,孙吴遂顺理成章的接收蜀汉的半分天下,孙吴的“天下”版图乃再次扩张为接续东汉的十三州。目前可以确定之例,是孙晧以陆抗领益州牧①,益州是蜀汉的核心区,原是孙吴应回避置州的区域,蜀汉灭亡后,孙吴接下了应属蜀汉的兖、冀、并、凉、益等五州,设置益州牧自然也在情理之中。
孙晧时期扩张天下的举措,不仅限于置州,也包括了封国。自吴蜀同盟以来,孙吴的封国大抵都集中于辖境的扬、荆、交州,以及理应归属孙吴的徐、豫、幽、青、司州,并未“越界”至蜀汉分内的封国。蜀汉灭亡后,孙吴也开始在兖、冀、并、凉、益等州安置封国,特别是在孙晧后期,更将宗室王国置于并、冀、凉等州②。由此可知,孙晧时期借由再次施行十三州刺史与广置封国于诸州,试图奠定孙吴为天下唯一共主的形象,并以此作为对抗西晋的政治宣传。
在蜀汉方面,刘备长期以汉代中山王子嗣自居,因而“宗室”血统成为刘备“延续”汉朝的最大优势。加上蜀汉的政治集团包含内部土著与外来人士,为了调和不同集团间的冲突,自蜀汉建立之初,即以延续东汉正统自居,维系汉的正统遂成为最大公约数③。但除了血统与谶纬、星象、符瑞之外,蜀汉是魏蜀吴三国中统治疆域最小的政权,仅领有益州一州,刘备称帝后,亟须“恢复”东汉的各项制度,方能宣示蜀汉代表了汉的正统,其中当然也包括东汉的十三州。因此自蜀汉建立开始,就普设诸州刺史或州牧:
章武元年,(张飞)迁车骑将军,领司隶校尉,进封西乡侯。④
章武元年,(马超)迁骠骑将军,领凉州牧,进封斄乡侯。⑤
章武元年,……遂以(李)恢为庲降都督,使持节领交州刺史,住平夷县。……建兴七年,以交州属吴,解恢刺史。更领建宁太守,以还居本郡。⑥
(建兴)五年,诸葛亮驻汉中,更以(魏)延为督前部,领丞相司马、凉州刺史。⑦
(建兴)十二年,丞相亮卒,以(吴)壹督汉中,车骑将军,假节,领雍州刺史,进封济阳侯。⑧
(诸葛)亮卒,(胡济)为中典军,统诸军,封成阳亭侯,迁中监军前将军,督汉中,假节领兖州刺史,至右骠骑将军。⑨
(诸葛)亮卒,(邓芝)迁前军师前将军,领兖州刺史,封阳武亭侯。⑩
景耀元年,(宗预)以疾征还成都。后为镇军大将军,领兖州刺史。⑪
景耀二年,(张翼)迁左车骑将军,领冀州刺史。⑫
先主薨,(廖化)为丞相参军,后为督广武,稍迁至右车骑将军,假节,领并州刺史,封中乡侯,以果烈称。⑬
由上述引文可以发现,蜀汉所置诸州,在益州之外尚包括了凉、兖、交、雍、冀、并等州。特别是蜀汉设置交州刺史,一方面是宣示蜀汉名义上领有交州,另一方面也代表蜀汉否定汉末曹魏将交州拆分至益州、荆州的政策,仍维持交州的设置。在吴蜀同盟后,蜀汉回避了属于孙吴的交州,代表在吴蜀同盟前,蜀汉很可能曾全面地任命十三州刺史。
除此之外,还有两点可作为蜀汉置十三州刺史的旁证。一是在建安二十四年,刘备群臣上表汉献帝以刘备为汉中王的奏疏中,刘备一人即身兼司隶校尉与豫荆益三州牧①。至刘备称帝后,不再担任这几州的长官,但也可以理解,司、豫、荆等州牧不会因此取消,应继续留在蜀汉的官制之内。
二是刘禅时期的宗室刘永原封为鲁王,刘理原封梁王,吴蜀同盟后分别徙封为甘陵王与安平王②。如前所述,汉代王爵与列侯爵有实际的封国,王侯必须到封国担任国君,蜀汉为了配合州制上“领有天下”的形象,也多将王侯封国安置于统治疆域之外,以象征自己延续了东汉的统治范围③。刘永与刘理最初所封的鲁国与梁国,皆位于豫州境内,代表当时蜀汉应也设置了豫州刺史等相应官职,以便(名义上)管理鲁、梁等国。如此更能证明,在吴蜀同盟以前,蜀汉曾延续东汉制度,广设诸州刺史。
至于蜀汉具体设置的州,还有几点需要再行分析。在吴蜀交分天下的盟约中,蜀汉只有凉州而无雍州,但根据上引记载,吴壹曾于建兴十二年担任雍州刺史,而在吴蜀同盟后,魏延、姜维也曾先后担任凉州刺史,显示蜀汉曾同时设置凉州与雍州刺史。蜀汉在凉州刺史之外增设雍州刺史,其目的可能是为了对应现实状况。曹魏所设雍州刺史位在魏蜀边境,魏蜀二国交战时,曹魏的雍州刺史经常率军出征,若蜀汉要号召长安一带的军民,也是以当时已施行一段时间的雍州刺史为宣传较为方便。加上建安前期已同时并置雍州与凉州刺史,蜀汉新置雍州刺史,亦可解释为蜀汉“延续”东汉的政策,而非自创新州。
与增设雍州相较,蜀汉尽管仅统有东汉十三州的益州,仍未出于便利统治的需要拆分益州④;相较之下,曹魏平蜀后的数年间,曹魏与西晋朝廷就陆续从益州析分出梁州与宁州⑤。如果蜀汉有意增加自身刺史的数量,大可将益州拆分为数州,然而蜀汉不愿改动东汉诸州的数量与名称,如此方能标示蜀汉仍延续东汉的地方行政制度。
此外,诸葛亮在建兴九年罢免李严的上奏中,提及的联名者包含领凉州刺史魏延、领荆州刺史吴壹等⑥,吴蜀二国于建兴七年约定交分天下,吴壹在建兴九年尚有荆州刺史的身份,代表在吴蜀同盟后,蜀汉回避了扬州与交州,仍未放弃设置荆州。
所以蜀汉的地方行政机构设置,可分为前后二期。自刘备称帝至吴蜀同盟的近十年间,蜀汉曾全面的延续东汉十三州刺史,除了目前可确定的益、荆、交、凉、司、兖、豫、冀等州外,尚应包括并、幽、青、徐、扬等州⑦。蜀汉与孙吴结盟后,调整了自身的州制,回避划分给孙吴的幽、青、豫、徐四州,以及位于孙吴境内、蜀汉全无管辖的扬、交二州,设置了益、司(隶)、兖、凉、冀、并、荆等七州,并扩增雍州,共计八州。也就是说,蜀汉的地方行政制度设有十四州(或云十三州加司隶),这十四州的名号与建安初至建安十八年间完全相同。正因为蜀汉坚持汉朝正统,不愿更动东汉十三州数与州名,因而除了益州以外,其余的诸州刺史都只能以遥领的方式授予臣下,而无实际对应的治所与辖境。
综上可知,孙吴与蜀汉为了宣示自身政权的正统性,在建国之初都沿用东汉制度广设遥领的州刺史,已经走上了跟东汉不同的道路。与刺史相比,吴蜀二国将许多封国安置于辖境之外,更违背了汉代王侯爵制中王侯与封国相联系的精神。即便在吴蜀结盟以后,两国也只重新划分势力范围,刺史与王侯脱离治所的本质依然不变。可以说,由于东汉时期的十三州制已深入人心,吴蜀二国为了宣告自身继承汉朝的遗产,继续设置东汉的十三州,但却放弃了两汉以来刺史王侯与治所对应的传统,建构后世遥领与虚封的雏形。
小结东汉时期长期施行的十三州制,到建安前期于凉州之外新设雍州,增为十四州。至建安十八年,以《禹贡》为蓝本将建安前期的十四州改为九州,以扩大曹操冀州牧的统治范围。汉魏交替之际,曹丕重新恢复了十三州制,以宣示曹魏是继承东汉正统的王朝。
曹魏建立后,常设司、冀、青、徐、兖、豫、并、雍、凉等完整统辖之州,以及幽、扬、荆等州的一部分。除此之外,由于益州在古代经典与汉代十三州制中皆是不可或缺的一州,因而曹魏前期长期任命蜀汉降将黄权为益州刺史,作为招揽蜀人的象征。相较之下,交州在建安后期推行九州制时被并入益州与荆州,曹魏前期未见任命交州刺史,至曹魏后期与西晋初年方有任命吴蜀降将为交州长官之举,代表在整个曹魏时期,可能并未常设交州刺史。因此曹魏时期常设之州应为司、冀、青、徐、兖、豫、并、雍、凉、幽、扬、荆、益十三州,此一设置目的是为了对应东汉的十三州之数。
与此同时,在汉魏交替之际,曹魏为了表明自己继承汉朝正统,依然延续汉代的实封政策,在安置封国时谨守封爵与封地对应的原则,除了吴蜀降将以外,曹魏群臣的封国皆位于辖境之内。因此在曹魏时期,原则上并未推行吴蜀二国或东晋十六国以降的遥领与虚封,而是依循东汉制度,尽量将诸州与封国设置于辖境之内。
吴蜀二国的策略则与曹魏明显不同。刘备与孙权在称帝之际,为了宣示自身政权的正统性,同样必须设置东汉的十三州。然而吴蜀二国疆域有限,领有的州数较少,因此孙吴与蜀汉都只能广置位于辖境之外的各州,并将王侯封于辖境内外,作为领有汉朝天下的象征。吴蜀同盟后,两国“平分”天下,各自在划定的势力范围内安置刺史与王侯。因此吴蜀二国自建国之初始,就已采取遥领与虚封的政策,直至灭亡。
由此可知,十三州是汉末三国时期对汉制的共同认识,魏蜀吴三国在建国之初,一概“恢复”了汉代的十三州,并设置相应的封国,代表自身延续东汉的地方行政制度,具有宣示正统的意义。然而同样为了争取正统,魏蜀吴三国却步上不同的发展路径。曹魏坚持汉代以来的实领州与实封国制度,除了少数特例,诸州与封国皆位于境内;而吴蜀二国同样推行东汉州制,但是碍于现实,最终走上遥领刺史与虚封爵位之途,甚至交分天下,将天下一分为二。三国时期各政权对于地方行政制度与天下秩序连结时的不同安排,开启东晋十六国以降政权选择天下秩序模式的范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