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20年代中国老一辈汉语语言学家方光焘提出①, “词与词的互相关系, 词与词的结合, 也不外是一种广义的形态”, “词性却不必一定要在句中才能辨别得出来。从词与词的互相关系上, 词与词的结合上(结合不必一定是句子), 也可以认清词的性质”。方光焘的这一理论主张比美国结构主义语言学家Z.S.Harris的《结构语言学的方法》中提出的“分布关系”早了十多年②。广义形态理论比分布理论走得更远, 它明确主张分布就是一种语法形态。这一理论至今仍有其理论价值, 此文将采用广义语法形态理论描写和分析汉语名词与动词之间的区别性特征、汉语普通话的语序混合类型以及普通话语法上的论元配置模式的混合类型等问题, 并由此展示这两种混合所带来的一些语法后果及相关语法影响(这些曾经是汉语语法史上长期激烈争论但都一直无法解决的问题)。
一 从“广义语法形态”看汉语名词与动词的区别性特征很多语言学家认为汉语名词和动词之间的界限很难确定, 其主要依据是汉语的动词可以充任句子的主宾语。近年来沈家煊的“名包动”理论③是突出的代表。例如沈先生的例子:
| (1) 打是亲, 骂是爱。 | (2)吃有吃相, 站有站相。 |
| (3) 不要理睬他的大哭大闹。 | (4)我不怕比, 比就比。 |
| (5) 广州的吃, 全国第一, 但是他在吃上不讲究。 | (6)你决定吃(进)还是抛(出)。 |
| (7)(出)卖还是(出)租要先想好。 | (8)你找老婆还是找妈还是找抽?抽你没商量。 |
| (9) 他终于离婚了?我想是, 是就好。 | (10)有总比没有好, 大家还是想有。 |
因为以上例句中的主语或宾语都是由动词担任的, 因此沈先生认为这些动词都是指称性的, 都是名词。但“名包动”存在三个理论问题:
(1) 不符合逻辑要求
逻辑学要求, 如果所有的S都是P, 则要求P的所有属性S必须具有, 反之不一定。例如, “所有的男人都是人”, 该命题要求“人”所具有的所有属性“男人”必须具有。相反, 男人所具有的特定属性人不必具有。如果汉语真的是“名包动”, 那么按普遍的逻辑要求, 名词所具有的所有属性, 所有的动词都必须具有, 而动词所具有的属性名词不必有。然而, 我们从广义语法形态视角来审视汉语名词和动词的语法分布很容易发现如下对立①:
| 名词 | 动词 | |
| 不/从来没~过 | - | + |
| 体标记 | - | + |
| 程度副词 | - | 心理动词+ |
| 接受“怎么”的提问 | - | + |
| 重叠表尝试/短时 | - | 自主动词+ |
| 定指/不定指词 | + | - |
| 名量词 | + | - |
以上对立中的一条或两条可能偶尔出现于某些名词或动词, 但不会超过半数以上的分布特征出现在某些名词或动词上。例如不可能出现某个动词同时具有名词的第一至第三甚至第四条特征。反过来看名词也同样如此。
(2) 忽视词类的分布特征及其无标记功能与有标记功能
词类是词的句法功能类别, 划分词类是因为不同的词有不同的句法分布。语义上判定名词和动词说起来简单做起来难。如某些近义词因为具有不同的句法分布, 因而分别属于两类。典型的如“突然”和“忽然”, “刚才”和“刚刚”。为什么说“突然”是形容词而“忽然”是副词, 为什么说“刚才”是名词而“刚刚”是副词, 这都是根据它们自身的广义形态决定的, 或者说是由各自与其他词之间的组合条件限制(即句法分布特征)决定的。词与词之间的组合条件(即方光焘先生所说的“词与词的互相关系上, 词与词的结合上”)与句子成分是两回事。句子成分不是判定词类的必要条件也不是充分条件。三大实词都有可能充当句子的主语/宾语、谓语、状语和定语。句子成分和词类之间有大致的对应关系, 但没有严格的对应关系。Croft②用下面的图表展示了动词、名词、形容词的句法功能配置, 他的表述具有世界语言的普遍性, 基本符合一般语言事实:
| Reference | Modification | Predication | |
| Objects | UNMARKED NOUNS | genitive, adjectivalizations, PPs on nouns | predicate nominals, copulas |
| Properties | deadjectival nouns | UNMARKED ADJECTIVES | predicate adjectives, copulas |
| Actions | action nominals, complements, infinitives, gerunds | participles, relative clauses | UNMARKED VERBS |
Croft将词三分为表达对象的词(无标记名词)、表达属性的词(无标记形容词)和表达行为的词(无标记动词)。功能上也有三类, 指称性的、描述性的和述谓性的。名词的无标记功能是指称, 但它也可以有标记地表达领属、形容词化以及述谓的功能;形容词无标记的功能是表达属性, 用来描述, 但它也可以有标记地具备名词性功能以及表达述谓的功能;动词的无标记功能是表达行为, 句法上可以无标记地做谓语, 但它也可以有标记地表达对行为的指称(动名词)、分词以及关系小句定语等功能。
虽然形容词的主要功能是充当定语, 但动词、名词也同样可以充当定语, 因此不能说充当定语的动词或名词变成了形容词。根据这一事实与逻辑看名词和动词的功能, 同样如此。名包动理论的缺陷是建立在主语=名词、谓语核心=谓词等这种成分简单且严格对应的基础上的。由上可知, 句子成分并不是词类的区别性特征, 也不是区分词类的必要条件。以句子成分来判断词类的方法, 对内部具有一致性, 在分类上对内不具有一致性, 对外没有排他性。这种分类方法不具可操作性。这种理论也不符合语言事实。
(3) 不具有可证伪性
一个理论如果仅仅指出“X是Y”或者“若X, 即Y”, 即使研究者列举出无数个“X是Y”或“有X则有Y”的例子并不能证明该理论。若要证明该理论需要提供“为什么X必然Y”的内在逻辑关系或证据, 需要证明不存在“有X而无Y”以及“无X, Y可有可无”的证据。惟其如此才符合一个理论在表述上的要求。目前“名包动”理论在这点上还有待提升。
虽然例句1)—10)中的动词作了句子的主语或宾语, 表现出名词的部分特征, 但是这些动词作句子的主宾语对句子的谓语动词的要求被忽视。在日常言语生活中, 最常见的句子是以行为动词作为核心谓词的陈述句, 例如“张三打了李四”等, 例子1)—10)中充当主宾语的动词很难作行为动词谓语句的主语或宾语。名包动理论没有明确指出这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限制条件。
或许, 对“名包动”理论来说, 要使之成立, 其条件命题的表述可以是:当且仅当在评判句中(谓语核心为评判动词), 部分动词可以充当句子的主语, 临时性获得名词的部分属性。这个表述还需要进行现实和操作证明(提供例句外, 还需要通过操作证明处于评判句主语位置上的动词具有名词的哪些属性, 失去了动词的哪些属性), 不能由研究者自己规定。除此之外, 理论提出者还需要提供为什么处于评判句主语位置上的动词具有名词属性的必然内在逻辑联系, 若有必要还要提供哪些动词不能充当评判句主宾语的证据。当然, 动词不出现, 评判句同样可能出现。不过一旦如此, 那也就不再是“名包动”了, 而是“部分动词在特定条件下具有名词的某些属性”, 而这一表述大部分语法学家会认为是一般常识。
有关名包动理论, 张爱朴①、陆俭明②等学者也提出过其他角度的批评, 可以参考。
二 从广义语法形态看汉语的主宾格与施通格论元配置模式人类语言在论元配置上有两种主要模式, 一种是我们比较熟悉的主宾格模式(如日语、英语), 主要特征是“主语”内部有两个典型论元:及物动词的施事A和不及物动词的当事S。宾语典型的是及物动词的受事O。另一种是施通格模式(如高加索、美洲、青藏高原、澳大利亚和新几内亚部分地区有不少语言是施通格模式。古藏语, 爱斯基摩语, 巴斯克语, Dyirbal语, Abkhaz语, Chukchi语都是), 主要特征是通格成分(absolutive, 下文为方便称其为“通语”)“通语”内部有两个典型论元:及物动词的受事O和不及物动词的当事S。“施语”就是及物动词的施事。图解如下(根据Dixon③改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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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来, 几乎所有语言都区分动作行为的施事和受事(两极), 关键是看不及物动词的当事S跟谁看齐。如果不及物动词的当事跟施事看齐一起构成主语, 那就是主宾格模式。如果不及物动词的当事跟受事看齐构成通语, 那就是施通格模式。类型学上, 以施通格模式为主的语言称之为“施格语言”(ergativelanguage)。之所以叫施格语言, 意思是“施格有标记的语言”(施格比通格更需要标记)。主宾格模式也可称为宾格语言(Accusativelanguage)或受格语言, 意思是通常情况下宾格(或受格)有标记的语言(宾格比主格更需要标记)。①
是主宾格还是施通格以往主要是通过狭义的语法形态来确定的。在形态较为丰富的语言中语法形态很显著, 如俄语、德语、韩语、日语、拉丁语等。这些语言中的屈折或粘着形态直接标示了成分的语法意义。如日语的例子:
(11) 橋本が田中を襲った。
例句中的が是主格的形态标记, を是宾格的形态标记。形态语言的语序一般不表达主宾格之类的语法范畴, 因此语序可以是自由的, 如拉丁语6种语序都可以(父亲爱儿子):
| (12) a. Pater amat filium. | b. Pater filium amat. |
| c. Filium amat pater. | d. Filium pater amat. |
| e. Amat pater filium. | f. Amat filium pater. |
这个例句中的Pater(父亲)是少数不用主格标记用零形式的名词, 动词amat有直陈语气现在时主动态第三人称单数词尾t标记, 宾语也有单数标记m。由于形态丰富, 所以六种语序都允许。不过常用的语序是第二种SOV。下面看缺乏形态标记的语言如何区分主宾格。
英语的语法形态只剩下人称代词, 下例若改变代词的格形态将造成语法错误:
(13) I saw her standing there.
I是主格形态, her是宾格形态。但是英语的名词已经完全没有格形态了, 因此句子的主宾格关系只能通过语序分布来表达, 例如:
(14) a. John hit Mary on the face. b. Mary hit John on the face.
(14a) 的John分布于动词前是主格, 而在(14b)中因为分布于动词后, 则是宾格。形态上没有任何变化。例句中的Mary同样如此, 在a句中是宾格, 而在b句中是主格。由上可知, 在分析型语言中, 语序分布的功能等同于综合语中的形态功能, 分布也是一种语法形态, 由于没有可见的语素形式, 因此前辈学者称其为广义形态。汉语同样如此, 例如:
(15) a.张三打了李四。 b.李四打了张三。
(15a) 可以拆解为:张三打了/打了李四, 但是绝对不能拆解为:
15c. *李四打了。/d. *打了张三。
因为(15a)中的“李四”是宾格, 只能处在动词后宾格的句法槽里。因此, 在英语和汉语这样的语法中, 以动词为中心, 动词前与动词后各为一个语法分布槽(语法形态),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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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我们用上面所介绍的广义语法形态来看汉语中的主宾格和施通格语法配置, 有关这项工作还可参见金立鑫、王红卫①, 金立鑫②和王中祥、金立鑫③。如前所述, 例(15a)“张三打了李四”中的“张三”是及物动词的施事, 语法上的主语, 因此它占据动词前的主格语法槽来表达它的语法角色, “李四”是及物动词的受事, 是语法上的宾语, 因此用占据动词后宾格的语法槽来表达其语法角色。例(15a)中, 无论动词是及物的还是不及物的, “张三”都是“主格”, 而宾格“李四”只能占据动词后的句法位置, 只有该句法槽位才能表达其宾格的句法身份。“张三”不可以移动到动词后占据宾格句法槽, “李四”也不可以移动到动词前占据主格的句法槽。
但是下面的例子不一样:
(16) a. 张三打败了李四。
该结构可以转换为:
(16) b. 李四打败了/c. 打败了李四 d*. 张三打败了
(16b)(16c)符合我们前面所介绍的通格的语法特征, 句子中的“李四”有两个句法分布形态:动词前主格的形态(16b)和动词后受格的形态(16c), 换言之, 它涵盖了及物动词的宾语和不及物动词的主语两个语法角色。因此, 例子(16)是一个施通格论元配置的语法结构, 该例中的“李四”是通语, 而不是宾语。如果“李四”是宾语, 那就应该像例(15a)那样, 不能说“李四打了”, 因为(15a)中的“李四”是被打的受事宾语, 不能挪到动词前做主语。
上面这种通过句法分布来区分论元配置模式的方法可以称之为“句法施通格模式”, 以区别于“形态施通格模式”。汉语是较为典型的通过句法模式区分主宾格论元配置和施通格论元配置的语言。从句法模式角度看, 多数语言都同时存在这两种模式, 只是程度不同而已(Halliday④、Langacker⑤、Dixon⑥等)。甚至有些语言名词采用施通格形式, 代词用主宾格形式, 如Dyirbal语(Legate, 2008)。由此看来, 汉语普通话是较为典型的既有主宾格配置又有施通格配置的语言。
以上论元配置模式, 如果不从广义语法形态角度来分析就无法揭示汉语语法在论元配置上的真面貌, 由此引起的一系列语法后果也无法得到准确的解释。
三 从广义语法形态看普通话基本语序人类语言句子的基本成分有主语(S)、动词(V)和受事(O), 这三个被观察的成分成为语言学家测量人类语言语序的基本成分。它们在数学上总共有6种语序排列。但现存人类语言(5000~7000种)中绝大部分语言是SOV型和SVO型, 前者接近50%, 后者接近40%, 第三类的为VSO, 大约在9%左右。其他语序少之又少。如果合并同类项(将VSO并入SVO, 都是宾语在动词后), 以上三种语言可以简化为两大类:OV型和VO型, 且两者数量上势均力敌。
汉语的语序类型一直存在争议。一部分学者认为是VO型(如Huang⑦, Light⑧), 另一部分学者认为是OV型(如Tai⑨和Li and Thompson⑩)。桥本万太郎通过调查得出的结论是汉语区由南向北呈现出从VO型到OV型的阶梯状。
金立鑫、于秀金通过Dryer等提供的15组与语序类型直接相关的句法参项逐一测试了普通话的语序配置, 得出的结论是, 普通话是一种典型的OV—VO混合语序类型。①以下将从广义语法形态角度再一次证明该结论的合理性。
汉语方言以及超方言普通话都缺乏主宾格或施通格句法形态, 以往的研究中, 多数学者将S、V、O中的O定义为宾语, 由此引起很多不必要的争论。例如有人说“饭吃了”中的“饭”是主语, “吃了饭”中的“饭”是宾语。这就无法将同一个句法语义角色的成分统一在一个语法范畴中, 在这种分析中“主语”和“宾语”成为纯语序的标签, 毫无理论解释力。
上一节我们已经分析过, 这种同时具有主格句法分布又有宾格句法分布的成分, 既不是主语也不是宾语, 而是通语。但是, 主宾格和施通格的论元配置模式并不能直接确定普通话在语序上到底属于哪种类型。广义语法形态理论不仅注重词与词之间的句法分布, 也重视词与词之间的关系, 句法分布与词之间的语义关系二者统一。现在我们从广义语法形态角度将O定义为动词的受事(或典型的O为动词的受事), 并且将O的句法位置设定为普世的两大类:OV和VO(只有两种逻辑可能)。现在我们来观察下面的例句就比较容易得到确切的结论, 且没有争议:
(17) 吃了饭/饭吃了 (18)洗了衣服/衣服洗了
(19) 踢破了球/球踢破了 (20)收齐了作业/作业收齐了
上面普通话例句中的受事O在动词前后是自由的。如果普通话是严格的VO语言, 则不允许O无标记地出现在动词前, 相反如果普通话是严格OV语言, 则不允许O无标记地出现在动词后。实际上普通话中的很多O在动词前后都是合法的。
因此, 从广义语法形态角度看, 汉语普通话的基本语序也是OV和VO并存的。或许有学者认为, 普通话中的VO语序占多数, 而OV为少数。当代语序类型学中最引人关注的研究成果当属Dryer②提出的与VO和OV相关的一组句法和谐组配。其中直接与普通话相关的有12组, 这12组句法组配也可以从语法分布位置(形态)的角度看作是广义语法形态:
| VO语言一般倾向于: | OV语言一般倾向于: |
| 1) 使用前置词 | 使用后置词 |
| 2) 方式状语在动词后 | 方式状语在动词前 |
| 3) 比较基准在形容词后 | 比较基准在形容词前 |
| 4) 附置词短语在动词后 | 附置词短语在动词前 |
| 5) Want 类动词在动词前 | want 类动词在动词后 |
| 6) 副词性连接词在小句前 | 副词性连接词在小句后 |
| 7) 否定助动词在动词前 | 否定助动词在动词后 |
| 8) 冠词在名词前 | 冠词在名词后 |
| 9) 小句定语在名词后 | 小句定语在名词前 |
| 10) 复数标记在名词后 | 复数标记在名词前 |
| 11) 领属成分在名词后 | 领属成分在名词前 |
| 12) 疑问标记在句子前 | 疑问标记在句子后 |
这12组句法组配中, 1—4在普通话中同时存在, 5—8普通话像VO语言的配置, 9—12普通话像OV语言的配置(具体参见金立鑫、于秀金③)。这12组最后得到三分:4组混合, 4组倾向VO, 4组倾向OV。因此结论很明确:普通话是典型的VO—OV混合语序类型。这是从广义语法形态的句法分布角度进行观察得到的结果。
四 汉语语序混合和论元配置混合带来的语法后果一种语言的语序或论元配置采用某一较为单纯的模式, 不仅受系统经济原则的驱动, 也是系统长期历史演化的结果。世界上很多使用人口较少地域上较为封闭的语言(俗称“小语种”)通常都是系统上比较单纯的语言。相反, 使用人口多、地域分布广泛、长期与各种语言有过社会历史接触的语言, 必然带有混合性。英语和汉语都是较为典型的例子。一旦某一语言系统产生了混合, 将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呢?本节讨论这一问题。
(一) 五种语法形式的混用出于普遍的经济原则和像似性原则, 人类语言的内在机制决定了语言必然遵守某些普遍存在的基本规则, 例如连接两个项目的连接项处于被连接的项目之间, 这不仅符合经济原则也符合像似性原则。核心在前的语言(如VO语言), 所有偏正结构都作右分支句法操作, 修饰语或补足语放在核心后边;核心在后的语言(如OV语言), 所有偏正结构都作左分支句法操作, 修饰语、补足语放在核心前边, 这在语言系统上符合经济原则。典型的如阿拉伯语, 泰语, 越南语等, 这些VO语言的所有修饰语全部在核心的后边, 无论是修饰名词的定语, 还是修饰动词的状语。相反, 典型的OV语言, 如土耳其语、日语、高丽语等, 所有修饰语一律在核心的前面。这种内部规则一致和谐的系统最大程度地体现了系统的经济原则。
但是汉语普通话因为同时存在VO组配和OV组配, 因此在很多方面形成了左右分枝同时存在的现象, 例如:
1. 前后置词混用人类语言中存在一些特有的功能标记(在有些语言中是独立的词, 在有些语言中是非独立的语素), 它们主要用来标记名词与动词(或其他词)的关系, 如:时间、地点、工具、方式、材料、伴随者、结果、原因, 等等。它们主要附加在名词上, 统称为附置词。主要有四类:附加在名词前的前置词(preposition), 附加在名词后的后置词(postpositon), 环绕在名词前后的环置词(sircumpositon), 还有一种内置于名词的功能性语素(inpositon)。前置词与后置词(或后置语素)最为常见。例如英语是VO语序, 宾语是动词的内论元, 除了主语, 其他论元都与宾语一致, 处于动词之后。这些论元(一般称为旁格论元)与动词的句法语义关系需要附置词来表达, 根据“连接项处于被连接项中间”(联系项居中原则)的原则, 再根据附置词附加在名词上的规则, “动词+附置词+名词”成为必然的结构配置。因此, 英语使用前置词。相反, 日语是OV语序, 根据前面所说的原理, 因此使用后置词。英语、日语对附置词的选择以及附置词的句法位置都符合语言的一般常规配置。
但是汉语普通话中前置词与后置词都有。常见的前置词如:把~、被~、用~、在~、给~等。常见的后置词如:~的(地、得)、~上/下、~里/外、~前/后、~的话等。这在其他语言中是极为少有的现象。这种现象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详见第(六)小节)。
2. 方式状语前后混用如前文所述, VO语言的修饰倾向在后, OV语言的修饰倾向在前。修饰语中以方式状语为典型, 如“很快”“很慢”之类。西班牙语的“很快地走”(muypronto)中表示“很快”的pronto要放在动词后面;日语“早く歩く”表示“很快”的词“早”要放在动词“歩く”前。汉语两种语序都有:很快de走, 走de很快。而且这一类前后都有的方式状语并非个案, 很普遍。传统汉语语法把动词后面的方式状语规定为“补语”, 是一种很粗暴的做法, 不符合语言类型学所揭示的人类语言普遍共性。但无论如何, 我们可以从纯粹的分布形态上观察到汉语普通话修饰动词的状语可以分布于动词前后。至于同一个方式状语在动词前后两种分布的差异, 其语义功能差异还值得研究, 这种通过句法位置表达的不同细微差别, 在其他语言中或许要通过其他标记或手段来表达。从这点上来说, 汉语普通话在不动用其他手段上, 是经济的。
3. 小句定语前后混用VO语言中, 小句定语强烈倾向后置于名词, Dryer①预设汉语普通话是VO语序, 因此汉语在他的论文中是VO语言中的例外。汉语小句定语在名词前, 这是绝大多数汉语语法学家认同的, 但说汉语小句定语可以后置于名词, 目前只有少数学者坚持这一看法。证据是普通话中存在下面的用法:
(21) 犯人(凡)不听劝告的一律关禁闭。
(22) 作业不符合规定的都要重做。
上例中的两个名词短语等于“不听劝告的犯人”和“不符合规定的作业”。如果这一类明显后置的定语都成为争论的问题, 那么其他可以分析为后置定语的结构更为很多学者所拒绝, 例如:
(23) a.我碰到了一个外国人会说中国话。
这个例句可以转换为:
b.我碰到了一个会说中国话的外国人。
上面两个例句语义上没有任何改变。相对应的英文例子是:I met a foreigner who can speak Chinese.英语也采用小句定语的表达方式。
如果用普遍的眼光来看, 将这些修饰语处理为后置定语, 或许更符合汉语语序混合类型的特点, 正因为这一点, 汉语中才存在如下十分奇葩的语序配置:
(24) a. 王老五从来不会做菜娶了个老婆很会做菜。
b. 从来不会做菜的王老五娶了个很会做菜的老婆。
c. 从来不会做菜的王老五娶了个老婆很会做菜。
d. 王老五从来不会做菜娶了个很会做菜的老婆。
“从来不会做菜的”和“很会做菜的”本质上是对“王老五”和“老婆”的小句定语, 它们可以分别前置或后置于核心名词。其实, 汉语中很多类似的所谓的“流水句”“连谓句”“兼语句”由此而来。这个问题如果不从广义语法形态和语言类型学角度分析, 可能永远没有结果。
汉语中还有一类长年争论不休且无一致意见的结构:“这本书的出版”, 形式化为“NP的VP”, 这类结构的核心到底是谁?其中的VP是不是名物化了?至今学界无结论。如果用以上方法来分析, 这就是一个类似古汉语语法中所分析的, “之”插在主谓结构之间, 破坏其主谓结构的句法操作, 类似如下例句的结构:
(25) 驾八龙之婉婉兮, 载云旗之委蛇。②
例句中的“八龙之婉婉”=“婉婉之八龙”“云旗之委蛇”=“委蛇之云旗”。再如:
(26) 父母之爱子, 则为之计深远。③
其中“父母之爱子”=“爱子之父母”。汉语自古以来就允许定语后置, 这也是一个语言事实。
如前一小节所讨论的, 小句定语在核心前与核心后在表达功能上的细微差别, 那是另一个值得进一步研究的课题。总体上, 小句定语在后的述谓性要高于其在核心前的位置。
4. 比较基准在形容词前后混用类型学中, VO语言的比较句结构中, 先出现形容词, 再出现比较基准, 如:Iamtallerthanyou, OV语言相反, 先出现比较基准后出现形容词。如:私はあなたより高い, 先出现比较基准あなた, 然后出现形容词“高”。但是汉语两种都有:
(27) a. 张三比李四高。 b. 张三高过李四。
这种两种比较句在汉语中主要体现为地域或语体分工的差别。
5. 附置词短语在动词前后混用附置词短语在普通语言学中用PP表示, PP在VO语言中强烈倾向于在动词后, 而在OV语言中强烈倾向于在动词前。但是在普通话中, PP在动词前后都可以有。例如:
(28) 在上海住 住在上海
(29) 在海上航行 航行在海上
类似的例子不再赘举。这种所谓的“镜像结构”之前也有学者描写分析过, 在功能上存在差别, 也值得进一步研究。
(二) 历史冤案之一:“王冕死了父亲”这是汉语语法学界最为著名的一个历史难题, 因为标题中的“父亲”也可以在动词前出现:“王冕父亲死了”。由此“父亲”到底是主语还是宾语, 从20世纪50年代至今无结论。类似的例子还有“客来了”“来客了”“逃走了一个犯人”“一个犯人逃走了”等等。参照以上第2小节的关于主宾格和施通格的讨论, 这个问题就变得非常简单, 因为该类结构实际上是一个通格配置, “父亲”(以及上例“客”“犯人”等)既不是主语也不是宾语, 而是一个通语, 它分别有:不及物动词主格和及物动词宾格的广义语法形态。因此这些成分是主语还是宾语本质上是个伪问题。因为其预设(presupposition)是错的。黄正德①用非宾格假说将“死”处理为不能赋予宾格的动词, 它无法给“父亲”赋宾格, 因此必须移动到动词前主语的位置, 最后在句法上还是表现为主语。换句话说, 黄正德还是在“主宾格框架”内寻找解释。但从类型学角度看, 人类语言除了主宾格模式还有施通格模式, 用主宾格模式来解释施通格模式, 手续上难免更复杂(如需要各种移动操作才能自圆其说)。根据理论的简单性原则, 有更直接更简单的系统, 就不用复杂的系统。这也是我们从类型学视角观察这一现象得到的收获。
(三) 历史冤案之二:“台上坐着主席团”这几乎也是一个全国所有高校中文系师生耳熟能详的例句, “台上坐着主席团”可以变换为“主席团坐在台上”。这也是20世纪50年代至今长期讨论还没有统一结论的老大难问题。如同讨论“王冕死了父亲”中的“父亲”是主语还是宾语的问题一样, 这个例句中的“主席团”是主语还是宾语, 也是一个假问题。“主席团”在广义语法形态上有两个形态:动词前的主格形态和动词后的宾格形态。而这两个语义角色恰恰是施通格语言中“通格”成分的典型特征, 因此“主席团”本质上是句子中的通语。“台上”作为处所状语, 后置于动词是绝大部分VO语言的基本配置。这个例句中的附置词短语“台上”既可以前置于动词也可以后置于动词, 这也说明了汉语语序上的VO—OV混合的性质。
以上两个历史冤案, 通过以上分析, 可以终结了。
(四) 被动操作的条件限制以往汉语传统语法的语法框架以“主宾格”为主, 几乎完全忽略了人类语言还有施通格的论元配置模式, 忽略了汉语中竟然也有施通格的论元配置模式。基于这一点, 下面一组语法现象在传统的理论框架内很难得到合理解释:
(30) a. 张三读了这本书 b. 这本书(*被)读了
(31) a. 张三吃了晚饭了 b. 晚饭(*被)吃了
在严格的主宾格系统语言中, 如果宾语移动到动词前作主语, 需要进行句法上的被动化操作, 构成被动句才合乎语法。但是上面两例中的“这本书”“晚饭”移动到动词前面不能做被动化操作, 如果被动化反而不合格。这是为什么?这是在主宾格框架下无法解释的现象。为什么这些结构无法进行被动化操作?答案是, 这些都是通格结构, 而通格结构没有且也不需要被动化操作。因为通格本身已经涵盖了“受事”和“当事”两个语法角色, “受事+动词”是通格结构的常态, 无需被动标记。因此, 施通格语言的母语者无法理解“被动化”操作。在施通格语言中, 没有被动的概念。但是, 相反的情况在汉语中也有:
(32) a. 张三打了李四 b. 李四*(被)打了
(33) a. 张三骗了李四 b. 李四*(被)骗了
以上结构中的宾语若移动到动词前, 必须要被动化操作, 若没有被动化操作结构无法接受。为什么?因为这两个是典型的宾格结构。例句中的“李四”是典型的宾格成分, 它只有动词后宾格的广义语法形态, 不具有动词前主语的语法形态。因此, 宾格若要移动到动词前做主语, 必须进行被动化操作。
上面的例子和分析证明汉语在论元配置上的主宾格与施通格同时并存的语言事实。
汉语中也有一些通格结构用不用被动标记是自由的, 也可以解释为这些被动标记是冗余性的。如下例:
(34) a. 张三打败了李四 b. 李四(被)打败了
(35) a. 张三穿破了鞋子 b. 鞋子(被)穿破了
这主要是一些非原生态施格动词(VR类组合动词)的结构。施通格结构中, 施格是及物结构, 通格是不及物结构。而通格涵盖了受事和当事两个论元角色, 因此, 一个高生命度的通格论元构成的简单结构很可能形成歧义, 因为该论元可能有受事和当事两个语义解读, 可能形成歧义(这也是多数施通格语言已经或正在向主宾格模式演化的主要动因之一, 参见下文第(六)节)。
(五) “把字句”的结构基础及功能动因“把”字句也是汉语语法学界长期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文献汗牛充栋。但文献对该结构的结构基础的研究较为贫乏, 多数关注的是其构式功能(诸如是否为处置式、致使式或移位等)。但在功能动因上的解释似乎不太到位。
传统的研究中, 多数学者认为“把”的宾语是从动词后面提上来的。而如果从施通格角度看, 很多问题会变得简单起来, 并且在功能动因上也容易得到解释。先看例句:
(36) a. 老婆气跑了
这是一个通格结构, 因为“老婆”有两个广义语法形态(动词前后), 我们可以在该结构的基础上引进另一个成分“张三”, 得到:
b. 张三老婆气跑了
这里的“张三”可能有两个语义角色:话题语, 领属语。但绝对不是“施语”。我们可以在该结构基础上进行另一个句法操作:插入功能标记“把”, 得到:
c. 张三把老婆气跑了。
从a到b最小对立对是多出了话题语或领属语, 而从b到c的最小对立对显示的是多出了“使役者”, b中的话题语或领属语“张三”在c中变成了使役者。根据最小对立对分析, 可以肯定使得“张三”成为使役者是由所引进的功能标记“把”导致的结果。
由此问题变得简单清晰起来:“把”字句是在通格结构的基础上引进“把”的句法操作得到的, 该句法操作的动因是标记使役者。对比(36b)和(36c)可以见到把字句完整的结构生成过程和结构整体功能动因。
由于把字句是在通格结构的基础上生成的, 因此某些典型的宾格结构要构成把字句需要更多的句法操作, 有的甚至无法构成把字句。例如:
| (37) a. 张三爱死李四了。 | b. *李四爱死了。 |
| c*张三李四爱死了。 | d.* 张三把李四爱死了。 |
| (38) a. 张三批评了这种现象。 | b.* 这种现象批评了。 |
| c.* 张三这种现象批评了。 | d. *张三把这种现象批评了。 |
以上例句无法构成把字句是因为其底层为宾格结构。但并非所有宾格结构都无法构成把字句, 前提条件是需要先做被动化操作, 得到与通格一致的结构(受格与主格一致), 然后才可能进行把字句的句法操作, 有关这一问题的完整分析, 请参见金立鑫、崔圭钵①。
近年来有学者用施通格语言中的逆被动操作来解释把字句②。逆被动操作是在施格结构的基础上, 将施格成分变格为通格, 然后将通格变为旁格。该假说解释了把字句的不及物性质。但该假设无法解释逆被动操作的动因, 也无法解释我们上面呈现的生成程序(由通格到施格)。施格化操作唯一难以解释的是多数人认为“把”标记其后的名词, 而实际上在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到, “把”实际上是用来标记施格成分的, 例句(36)中没有“把”, “张三”是话题语或领属语, 而有“把”则“张三”变为施语。这与汉语中被动操作中的标记“被”是用来标记被动成分而不是用来标记主动成分是一致的。在类型学中, 这称为“附从标记模式”, 即标记附加在从属语成分上。语法中的功能性成分后置于宿主成分是语法中常见的现象。句法关系与语义关系有时并不对应。如“阿Q高兴de说”, 其中的“高兴”语义上指“阿Q”, 而句法上是动词的状语。
(六) 结构歧义背后的动因汉语的VO和OV混合语序类型与论元配置混合类型也造就了一些其他语言中难以出现的歧义结构, 如下例:
(39) 张三检查了(歧义)
(40) 鸡吃了(歧义)
这两个例句动词前的名词都是通语, 因为它涵盖了当事和受事两个论元角色, 因此(39)的“张三”可能是受事(张三被检查了), 也可能是当事(张三检查了某人/事物)。(40)同样如此, 这也是汉语语法学界的经典例句。其背后的主要动因就是通格配置。
下面的歧义结构刘丹青做过分析③, 例如:
(41) 关心自己的孩子
该结构可有动宾和偏正两种解读(“孩子”为受格或主格)。按理说, VO语序中, 领属成分倾向于在被领成分之后, 小句定语倾向在名词之后, 但(41)中“自己的孩子”领属语在名词之前, “关心自己”如果是“孩子”的定语, 则小句定语在名词之前, 这些都与VO语序的要求相悖。VO和OV两种结构模式在同一个结构中出现, 由此形成结构歧义。
(42) 对报纸的批评
该结构可做介宾和偏正两种解读。“对”属于前置词, 在前置词语言中, 领属成分倾向在被领成分之后, 但该结构的领属成分在被领成分之前。前置词语言要求PP在动词之后, 而该结构的PP在动词之前。这两个结构上的抵牾是形成该歧义结构的动因。
(43) 知道你回来以后病了
该结构中的“以后”为后置词, 但结构整体为VO语序, VO语序倾向采用前置词而不是后置词, 这是导致该结构产生歧义的主要动因。
(七) 兼语句形成的条件兼语句或许是比较有“汉语特色”的一种句法结构。例如:
(44) 张三看见李四来了
其中的“李四”既是前面动词“看见”的宾语, 又是后面动词“来”的主语。这种现象或许只有在类似汉语这种既有主宾格又有施通格论元配置的语言中才可能出现, 这种句子中的“李四”扮演了“通语”的语法角色。属于较为典型的句法施通格现象。
更进一步, 汉语中这种结构中的通格成分甚至可以施格化, 通格成分在后面的结构中变为施语, 例如:
(45) 王老师教我们学过语法
前半句中的通格成分“我们”在后半句中充任了施格成分。
由于施通格配置与OV语序和谐, 定语后置通常会解读为谓语, 因此产生连续主谓模式, 很多兼语/连谓句的产生也与此有关, 如前文所举例子(24)。
五 汉语语序混合与论元配置混合来源的解释①简而言之, 汉语语序类型上的混合与施通格句法配置的语系来源有二:
第一, 汉藏同源, 藏语是典型的OV语言, 并且藏语也是一种施格语言, 具有大量的施格标记, 这也是绝大部分研究藏语的学者所认同的。如下例藏语的例子:
(46)②
ngarkg deb cig bkra shis kyis sprad pa red/
I-DAT book INDEF Tashi-ERG give-NS-speaker-unrelated(DISJ)
Tashi gave me a book.
(47)
bla ma de la deb cig bkra shis kyis sprad pared/
Lama DEF ALL book INDEF Tashi-ERG give-NS-DISJ
Tashi gave the lama a book.
此外, 藏缅语中的怒苏语(中部)、柔若语、哈尼语、傈僳语、纳西语、凉山彝语(喜得话)、载瓦语(潞西县西山载瓦)、浪速语、波拉语(潞西县三台山)、勒期语(潞西市芒海镇)、阿昌语(陇川方言与梁河方言)、仙岛语(盈江县姐冒乡)、缅甸语等都有施通格句法现象。
既然汉藏语同源, 我们有理由认为汉语中的OV语序特征以及句法施通格现象至少是汉语很容易接受, 甚至是其语言基因中本来就具有的语法配置。
第二, 地理因素。大汉语区的西北部为阿尔泰以及藏语等OV语言, 而东南部为典型的VO型南岛/南亚语言(越南, 老挝, 柬埔寨, 菲律宾, 马来西亚等), 汉语在地理位置上处于北部OV与南部VO之间, 几千年来长期的民族迁徙以及各种社会流动因素造成的语言接触, 使得汉语变得混合起来。这方面的考证研究还需要我们的后续工作来证明。
结语80多年前中国语言学的前辈学者已经具有与世界同步甚至在某些问题上已经领先世界的看法。他们的许多真知灼见至今对我们的研究依旧具有指导意义。
研究显示, 汉语语法研究中的很多问题, 不仅要有适合汉语特点的研究方法, 而且还要具有世界的眼光。二者缺一不可。只具有方法而不具有世界的眼光势必缺乏参照, 发现不了问题的症结;只有世界的眼光没有适合汉语特点的方法, 无法下手解决问题。唯有打开眼界, 选择正确的研究方法, 以往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或许能迎刃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