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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 Vol. 49 Issue (2): 1-16  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17.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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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桑兵. 辛亥光复各省的防奸锄奸——以沪军都督府为中心[J].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 49(2): 1-16. 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17.02.001.
SANG Bing. "Guarding against and Eliminating Traitors" in Each Recovered Province during the Revolution of 1911: A Case Study of Shanghai Military Command[J]. Journal of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2017, 49(2): 1-16. 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17.02.001.

作者简介

桑兵,中山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广州,510275)
辛亥光复各省的防奸锄奸——以沪军都督府为中心
桑兵    
摘要:辛亥各省光复,防奸锄奸成为重要任务。由于坊间传闻、媒体报道以及别有用心者的攻诋,加上汉奸罪是政治而非法律术语,使得锄奸范围事实上大为缩小,汉奸问题却看似乱象纷呈。实则以沪军都督府为代表的各省军政权和南京临时政府,都力求在确保政权稳固和树立文明形象之间取得平衡,分设了侦缉和执法机构,相互制约,严格掌控汉奸的指认及处置,有效地防止了滥捕乱杀。而政坛变幻波谲云诡,昔日的汉奸不断转身成为共和的元勋,判断汉奸的尺度差异,不但造成各地光复政权之间的裂痕,而且使得领袖与基层出现严重分歧,考验着革命党的政治伦理。
关键词汉奸     辛亥革命     光复政权     沪军都督府    
"Guarding against and Eliminating Traitors" in Each Recovered Province during the Revolution of 1911: A Case Study of Shanghai Military Command
SANG Bing
Abstract: It was an important task to guard against and eliminate traitors in each recovered province during the Revolution of 1911. Due to some hearsay, media reports, the defamation of and people who had ulterior motives, and the fact that treason was a political rather than legal term, the issue of traitors appeared to be disordered in spite of the fact that the range of traitors had been substantially narrowed at that time. As a matter of fact, both the military political power in each province, including Shanghai Military Command, and Nanjing Provisional Government made great efforts to achieve a balance between keeping the stability of political power and building a civilized image. Excessive capturing and slaughtering was effectively avoid thanks to the practice of separating the reconnaissance agency and law enforcement agency, and seriously treating the accusation of traitors. However, in a changeable political climate, it had been frequently witnessed that a former traitor became a founder of the Republic once the standards for treason changed. Causing disharmony among recovered provincial governments and serious divergences between leaders and grass roots, this brought a great challenge to the political ethics of the revolutionary party.
Key words: traitors to China    the Revolution of 1911    recovered political powers    Shanghai Military Command    

自觉区分汉奸意涵的历史与时代观念,始于日本神户大学文学部的王柯教授,其2004年在《二十一世纪》第6号发表的《“汉奸”:想象中的单一民族国家话语》一文,2011年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吴密的学位论文《民族和国家的边缘——清代“汉奸”名实关系及其变迁》、2012年复旦大学历史系博士后杨思机的出站报告《汉民族指称的形成与论争》相继跟进,进一步论证汉奸语义的发生及流变。辛亥时期革命党的排满宣传衍生出新的“汉奸”意涵,为虎作伥,替清朝残害同胞的汉人谓之“汉奸”。

尽管已有的研究成效显著,关于“汉奸”的认识较前人大为深入,不过,相较于材料与史事的繁复,在梳理解读方面尚有不少可议之处。尤其是关于上海沪军都督府在防奸锄奸中的角色作用,由此引发的上海与苏浙两省其他军政权乃至南京临时政府的关系,以及在“城头变幻大王旗”的翻云覆雨中,革命党领袖与基层围绕汉奸问题的政治伦理分歧,未尽之意甚多。辛亥前十年的汉奸问题以及武汉首义之区的防奸锄奸,另文详述,本文着重论述以上海为中心的其他光复地区的汉奸问题,力争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有所推进。其中一些重要的文本和史事,解读与前人有别,笔者尽可能地正面阐述,不作对面驳论,相信识者自能辨别。

一 严厉打击

与首义之区武汉相似,以上海为中心的江浙一带,是光复各地汉奸问题十分突出的地区。杨思机已经注意到,湖北、江苏两省为民军控制的两大中心,关于“汉奸”通敌的报道特别多。至于多的原因,一是两地战事激烈且持续时间较长,配合军事行动的谍报和破坏活动相应较为频繁;二是媒体和社会的关注集中。武汉系首义之区,一度成为全国各方各界目光聚焦的中心,上海则是近代中国报馆最为集中之地,南京又是南北争夺的关键,后来成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所在地。而多的情形,一是汉奸活动的实事多,二是关于汉奸的报道多。二者有所关联,但未必完全一致。

光复各省吸取首义之区的经验教训并借鉴其做法,再结合当地的实情,防奸锄奸之事成为巩固新生政权的重中之重。光复后为民军所控制的上海,仍是南北中外交通的汇聚之地,五方杂处,又有实施治外法权的租界作为庇护,各方势力纷纷利用方便条件进行各种活动,以图达到各自的政治目的,这使得沪军都督府的防奸锄奸举措显得格外重要。

各地陆续光复,而战事依然胶着,民众对于整体局势忧喜参半,汉奸多便是隐忧之一,“东南半壁,以次恢复,可喜。然金陵未下,民贼未除,又可忧。各处旗人多有降服,可喜。然暗杀党汉奸多如鲫,又可忧”。为了巩固新生政权,防范和惩治汉奸的任务受到特别重视。相比于武汉,各地的防奸锄奸程度虽有不同,汉奸的表现和军政府的处置办法则大同小异。

在江西,“九江马路巡警道马献忠初表同情,后将九江军政府详情密报敌军,后以事泄,枭首示儆”。“赣省近有汉奸在井放毒,业已严备,现经军队在洗马池药店拿获买毒之鄂人,解赴军政府,就近正法。闻系官场受张勋之指挥者。而二十六日又有三人在鄢家井放毒,被警拿获,搜出毒药数包,色白性猛,解往军政府严办,幸未毒毙多命。又有一股汉奸在北营坊演武厅侧井放药,因其井口盖锁被其破坏,察知放毒,水已变绿,以金簪试之,顿变白色,当经验明,遍告禁食云”。九江炮台统制徐世法与张彪密使5人合谋,运动军队降清,事为赣军政府谍报科侦悉,将6人拿获,徐世法永远监禁,其余5人即行枪决。此外,马献廷暗报军情,搜出报告铁证,作为汉奸间谍明正典刑。1911年12月31日,江西都督马毓宝致电孙中山及各都督,通告对汉奸李瑞齐的处置结果。据称:“前此战事失利,皆由张彪将我情实尽贡敌人,使其均操胜算,而张彪之所以昧于大义,不克幡然来归,而甘为彼族向导者,皆瑞齐一人作成。乞即行就地正法。”次年1月初,经执法部检查证据,讯供确实,宣布罪状,将该犯绑赴刑场正法。

安徽独立后,局势反复不定,素以杀革命党为宗旨的汉奸刘国栋争都督之位不成,率无赖千余人围攻军政府,抢去都督印信,送与皖抚朱家宝,以致安庆“局势糜烂”

江浙一带,杭州光复时,“闻是日共计拿获汉奸十四名,均带凶器云”。11月22日,扬州“汉奸龙振仁冒充民军,混入敢死队营,闯入边指挥振新卧房,意图行刺,幸即捕获,即由新军姚统领证实,该汉奸确为张勋兵士,当由边指挥传令押赴校场正法,并标以数语,甘心为贼死,擅入指挥房云云”。扬州江北北伐军司令正长徐宝山通电各都督、各报馆:“据泰州缉私营张管带报称,有汉奸二名来泰窥探虚实,擅自入营,勾通龚姓号兵,秘密商议。该管带以形迹可疑,当即拘讯。该汉奸供称:系小海一带定存营派出,与号兵串通,约会腊月初大队到来,一同起事,为刘凤朝报仇,以泰州为根据地,进攻扬州,并举张勋营兵通同一气,供认不讳。当由该管带将汉奸二名、号兵一名枪毙。”南京则拿获汉奸孙清泉,孙原为清朝侦探,偕同精制炸弹的外国人到宁,被宪兵查获看管,因其在上海颇多恶迹,电知陈其美派人提赴上海讯办。还发生过汉奸在贩卖的香烟中下毒以致吸食者七孔流血而死之事。

在湖南,据武昌防御使兼北面招讨使通报:12月11日长沙来电,拿获汉奸文顺卿,供出同伙多人,驻武昌、湘阴、续巷、长河等地,用暗记暗号。详情是:12月上旬,湘潭船抵汉,据美最时洋行伙友谈及,长沙城内于6、7两日“搜拿汉奸多名,现在该处各旅馆皆有满暗杀党”。8日,“有一旅馆将门紧闭,经侦探队长连查数次,踢门进内,拿获少年五六人,并搜出炸弹二箱,一并拘送军法司讯究,并将旅馆发封,栈主拘押”。文氏12月10日被军队拿获,于胁下搜出康熙钱暗记。随经都督讯明,饬即枭示,以昭炯戒。次日,又由岳州司令部解来北军间谍周小浓一名,亦经都督讯明,饬令正法。几天前,在岳州拿获私运米石接济敌人之王慎堂等五名,随即斩决,将首级解至各关隘示众。12月底,驻扎湘潭县的“第十三标吴统带拿获汉奸一名,供称袁金岳,系属张彪侦探,来湘探听军情,并相机采办军米,并谓同来者共有李生鸿等八人,均带有枪弹路银,日间以口号,晚间以铜钱为暗记等语。当经会同湘潭县余令、左路巡防队谢统领覆讯明确,即电禀都督,就地斩决示众,并由都督通电各省各属,一体严行防范”

当汉奸却不得满人善待,下场可悲,成为对汉奸的警诫。在湖北沙市,“劣绅夏炳南自闻鄂军起义,甘为汉奸,即往荆州为满奴筹划防守策。满奴每每在沙市捐饷,必先令夏往沙市商会酌商,否则继以兵力。夏知商民积怨,恐家属被害,亦将家属搬入荆州城内,仗满奴保护。夏有女,年甫及笄,姿色颇佳,被清将军联魁闻知。一日晚,夏在将军处闲谈,将军言将娶夏女为妾,夏以他辞推诿”。将军“命人斩之,并书不听命令即应斩首八字,置在夏尸上”。报馆特加评语道:“呜呼!为汉奸者其鉴诸。”

战局的犬牙交错为汉奸的跨地区活动提供了一定的空间,而内外勾结,增加了防奸的难度。“有人由段祺瑞处探得消息,前湖北候补道卞綍昌因我军起义逃往南京,后南京又被我军光复,卞闻汉阳适为贼据,遂又奔赴汉口,往谒段祺瑞,求委差使。段谓汝系张文襄之亲戚,民军办事者多张之门生故吏,汝可渡江探听民军虚实,再来报告,自有上赏。卞谓卑职旧日仆人尚住武昌,可得敌人消息,如亲赴武昌,尚须有确实可靠之人在民军中,始可前往。吁!卞綍昌竟自寻汉奸做耶!我军政府当慎防之,尤当调查卞贼仆人住处,一一逮捕,不使泄我军秘密。”此外,“武昌军务部据侦探员报告,汉奸张某遣暗杀党六人,已赴宁沪一带,均系西式装束”。

鉴于防奸锄奸的重要,各地光复政权相继颁布了明确的赏罚条例。山东军政府成立后,颁布赏罚各条,其中就包括泄漏军机及谣言惑众者斩,为清朝作奸细者斩,反抗义师者斩。与之相对,则有捉送汉奸者赏,报告敌情者赏,创练民团杀敌者赏,率众投诚者赏,暗杀敌人首要者赏。沪军政府颁布了军律10条,赏例8条,惩罚令27款又附注7条,军械律10条,逃亡律8条,没有明确涉及惩办汉奸的条文,相关的为军律第三条奔投敌营及临阵脱逃,第五条泄漏军情及散布谣言摇惑军心,均处以死刑。在定罪量刑方面,由于仓促间不易制定新法,根据司法部总长伍廷芳的呈请,南京中华民国临时政府规定,除“第一次刑律关于帝室之罪全章以及关于内乱罪之死刑碍难适用外”,暂时沿用前清各项新律。

各地抓捕汉奸,主要是由军队或专门组织的侦缉队执行,而审讯及处置汉奸,则由军政府的相关部门负责,按照军法执行。上海的汉奸问题特别突出,为此专门设立了侦探队和谍报科 (又称间谍科),进行明察暗访。侦探队的设立,始于清末,清政府主要是为了对付革命党日趋频繁的活动,并且在各界各类民众运动中侦察反清人士的动向,以图及时掌控,防止事态扩大。军政府设立侦探队,很大程度上是针锋相对地延续了清政府的做法。而专职防奸肃奸的侦探队、谍报科的设立及其运作,又使得汉奸问题更加凸显。

沪军都督府执法科科长由蔡冶民 (名寅,以字行) 担任,谍报科科长则由应桂馨担任。前者留日期间即加入同盟会,是老革命党人,后者原来是上海青帮成员,与陈其美结识,加入同盟会中部总会,参加了辛亥光复之役,得以任此要职。应桂馨后来一度担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的卫队司令,临时政府解散后,又辗转与袁世凯的心腹洪述祖搭上关系,成了刺杀宋教仁的主凶。

应桂馨带领的谍报科与蔡冶民主持的执法科之间,由于职能不同,在防奸锄奸方面存在着相互配合又彼此制约的关系。谍报科主要负责侦察和抓捕,拿获得越多越好,而执法科则要对所捕获的嫌犯进行审讯甄别,根据人证物证还原案情,并据以定罪。两个部门的尺度掌握明显有所差异。

由于防范处于守势,情况复杂,对于事态的发展难以准确预判,只能尽量朝最坏的方面着想,力争做到万无一失。因此,来自谍报科的情报的确有汉奸多如过江鲫之势。为了严厉打击日益猖獗的汉奸活动,沪军都督府采取各种措施,加强防范,千方百计堵住一切漏洞。有消息称:“汉奸挟带炸弹,图谋不轨,曾经在沪宁车站及各客栈缉获数名,解府严讯。”“都督府又据侦探密报,谓汉奸党羽近因搜查严密,已相约不乘火车,不住客栈,假作避难商民,租住公馆,一谋施行暗杀,一作侦探机密,请饬四出搜查等情。故陈都督刻又添派精细人员,不动声色,分投踩缉。”听说万国红十字会发放护照较为宽松,谍报科特致函该会:“闻某红十字会发给护照多张,内有政界中人,乘坐日清轮船赴汉接济,难免无满清侦探混迹其间。”认为一律发给护照,漫无限制,“商请改制徽章,分别办事徽章、捐款徽章,使人易于明了。照此办理,与贵会初无窒碍,敝处则裨益良多”。

在严加防范的同时,还加大了侦办和镇压的力度。沪军都督陈其美“探得留东满族学生妄立敢死队名目,希图混入武昌,行刺民军重要人物。兹查有满奴三名,随同汉奸多人到沪,行踪诡秘”。立即悬赏布线,“除派暗探密拿外,特布告同胞,如有拿获真凶押解来府者,每名给赏洋二千元;来府报密因而拿获者,每名给赏洋五百元”。对于谍报科的情报,陈其美宁可信其有,屡屡据以发出通告,指派侦探查拿。如“沪军都督据谍报科员报告谓,近有汉奸多人,匿迹沪南新舞台后面某旅馆内。当即派令侦探会同市政厅包探往拿未获,除先回复陈都督外,并至附近各旅馆严密搜查,务获究惩”。

响应沪军都督府的倡导,上海的一些准军事组织进一步加强戒备措施。南市商团公会司令部“以本埠为华洋杂处之地,奸宄最易混迹,且迩来汉奸甚多,潜赴各处探听军情,行动颇为秘密,殊难防备。本司令部亦系办公重要之地,防范不得不严,是以每日严定口号,凡在陆家浜事务所出入同志诸君,均须通谙,并有银牌记号,以昭郑重。故于昨日通告进出各员,如逢卫队人员查问,必须和气应答口号,不得无意识之举动,自失高贵资格。嗣后或有明知故犯,一经查出,按照违背命令议罚”。商界还组织了共和团,所定暂行条例专门规定:“组织侦探,一部分专探汉奸售军火及私运粮食或军用品接济清廷,残害同胞者,预备对付方法。”女界也组织了中华女子侦探团,公开宣言:“本团团员有泄漏机要甘作汉奸者,一经查出,禀请政府以军法从事。”也就是说,不仅要侦探汉奸,还要确保组织内部不出汉奸。

严密防控之下,上海的确破获了不少汉奸要案,较为著名的为“招瑞声案”和“程豹案”。招瑞声是清海军部军政司谋略科科长,奉海军大臣命令,“近由北京来沪,拟运动海军依附满清,否则使守中立,不为民军效用。迭经各处函电通告沪军政府,由陈都督密派谍报科设法拘获,验明正身,并有新裕船员曾亲问其意,到堂作证。当晚又奉执法科长蔡冶民君讯取口供,该汉奸知已无可抵赖,直认不讳”。沪军都督府执法科长蔡冶民公布的罪状是:“该犯籍隶广东南海,现充满清海军部谋略科科长,上月自天津起程,潜来沪上,密谋运动我海军归降清廷,否则保守中立,不为民军效用等情,迭经各处函电告发。又以该犯所谋不慎,泄漏机宜,有新裕轮船船员声告,亲闻该犯口语以为证。我海军人员深明大义,敌忾同仇,本非二三宵小所能煽惑。特该犯混迹南邦,效忠北廷,为反间之谋,昧大顺之义,忍心反噬,役于虎而为伥,甘冒公仇,投诸豺而不食,罪何可逭,法不容宽。业奉都督命令,于本月初四日申时,将该犯提赴九亩地明正典刑,为不知顺逆倾陷大局者戒。”清方闻讯,海军部奏请恤典,赏给治丧银八百两,追赠为协都统,从优议恤。

程豹是江西人,“现年二十余岁,由端方购充清江督署秘密侦探,又进同盟会为会员,即将同盟会内容潜行报告,以致民党进行方针屡被破坏,民党恨之刺骨,咸欲得而甘心。此次武汉起义后,程又东奔西窜,甘为满虏之走狗。数日之前,潜来沪上,与旅沪满清官员秘密往来,图谋不轨,并暗中大施运动,勾探军政府行军方略。事为沪都督陈英士君所知,密令谍报科长应君调查属实,设法拘住,于昨日午后五下钟解至军政府,经都督验明无误,即饬立时枪毙”。程豹的罪行基本属实,执法科蔡科长示谕通告:“该犯籍隶江西,为清江督端方侦探部下走卒,入日本东斌学校,投身中国同盟会,阴则侦刺会中内情,以去报诸贼酋,民党进行,屡被破坏,赣宁同志,迭遭陷害,民党中人,腐心切齿于此豸也久矣。呜呼,缇骑功高,清流祸极,含沙射影,鬼蜮之技靡穷,奉恶邀功,虎伥之诛宜首,同胞之所共愤,法律之所不容,非尽法惩治,无以慰我诸先烈士之灵,而儆其余。业奉都督命令,于本月初二日酉时,将该犯在军前明正典刑。”《汉奸程豹之罪状》,《申报》1911年12月23日,第2张第2版,“本埠新闻”。同日《神州日报》第3页《中华民国之新江苏》所载,文字稍异。招瑞声和程豹的罪名,都是汉奸,所以《申报》特意强调:“噫,凡为汉奸者,亦可以知所儆矣。”

二 慎重甄别

被抓捕的人当中无疑有相当数量的汉奸,但是,在“不可放过一个”的心理驱使下抓人,是否汉奸以及能否按照汉奸论处的问题也日渐增多。有的案件显得证据不足,如“沪军都督府谍报科员某君昨据侦探报告,谓顷间获到湖北人杨亚夫一名,形似汉奸,举止可疑,某君即令拘解市政厅,收押候究”。所谓“形似汉奸,举止可疑”,显然过于主观随意。在精神高度紧绷的状态下,用这样的尺度判断和抓捕嫌犯,难免过滥。同样以“形迹可疑”被沪军政府谍报科侦探拿获的马麟,收押在义武宪兵队期间,其弟马钰前往探视,亦遭拘押。后收到南京军政府总参谋来函,马钰才被保出,暂寓旅馆,听候传质。民国元年1月,安徽敢死队司令部的朱祖谦来沪采办军装,被闸北民军指为清军段芝贵派来的暗杀党,以手枪连击,身中六弹,幸而未中要害。

负责谍报科的应桂馨原来有帮会背景,所用人员,鱼龙混杂,不仅捕风捉影地滥抓,有的甚至挟嫌报复。如“前日有间谍科侦探王竹卿至闸北洪安里拘拿前充总局侦探之董三福,指为汉奸,解请总局暂押候讯。昨据董妻陆氏投禀声诉云:该探王竹卿 (即绰号小绍兴) 系著名长江帮积窃,本年三月,氏夫在美捕房包探杨掌生处为伙时,曾将王竹卿、李荫堂二犯缉获解办,并搜出手枪两支。王等在捕房自认为暗杀金琴生案内凶犯,迨解公堂,忽翻前供,惟认行窃。公廨有案可查。今忽平空诬害,希图报复,求恩伸雪。孙科长谕令退去,听候讯核”。

当然,抓人从严,在战时非常状态下也无可厚非,而且并不一定直接导致滥杀。执法科对于抓捕的嫌犯认真慎重地取证甄别,尽可能防止汉奸定罪的泛滥。具体而言,又有几种不同的情形。

一是对同时查获的多人据实分别对待,避免一概而论。“沪宁车站查获之汉奸五人,已经闸北司法审讯,惟刘继成 (即刘莲生)、张信全二人,确系汉奸,于昨日解交沪军都督府。至晚九时,经司法科正副长升讯,先据张信全供,与刘素不相识,因廿一日晨友人谈及刘欲赴申,是以同行,并不带有枪械。刘供伊兄现在张勋处充当武弁,此次因见战事正剧,嘱伊带洋数百元回天津原籍,所携手枪,系防身之用,札文则为回家炫耀乡人,聊撑体面,万不敢为汉奸刺客,叩求恩典。问官诘谓由火车至申,改换轮船赴津,路途平稳,无用此枪,显有不实。着令严加收押,候禀明都督后,定按军律处治。”

二是根据情节,判断各方面证言的虚实真伪,决不轻易定谳;一时难以判断的,酌情暂时看管,以待进一步查证审理。有时移交的嫌犯坚持不肯认罪,与抓捕方各执一词,执法科更加慎重对待,设法查实。如“本城小南门内巡警教练处查获之满籍汉奸放火图乱之杨月富一名,昨由教练处派员将杨押解至都督府,亦奉司法科长二员升讯。杨供实系汉人,且此次无心失火,实未纵放,且此系教练处,并无军政民政长官在内,即为汉奸,亦不肯在此间下手,似不须小题大做。而当时拘捉之人,坚谓目见放火,一面将其获住,一面将火救熄,决无疑义。问官以兹事体大,可在原处暂押,容查明实在情形,再行处置”。案情类似的还有“沪军第一师团第二营营长昨日饬派兵士解送嫌疑犯张何一名至沪军政府,即经执法科长蔡君研讯,据称前在北京运动禁卫军士,令其反正,为民军效力,现在回沪,住居租界小花园旅馆。不料被师团误疑汉奸,拘解到府,须求明鉴。判交义务宪兵队看管,候查明再核”。

有时虽有疑似情节,亦不简单下结论,如“汉奸杨文彬受满清政府陆军部指使,由京乘坐火车至天津,换趁 (乘) 轮船来申,购办军服等物,希图接济北军,胆敢在沪北一带张牙舞爪,到某妓院大言炎炎,致为沪军政府谍报科员查知,饬派侦探将杨拿解到府,奉执法科长蔡君谕,着将杨文彬暂发义务宪兵队看管,候讯核办”。

有时各方说法不一,沪军都督府也不轻易放过。1911年12月下旬,前清民政部签字科科长顾鳌“反对民军,破坏大局,胆敢在四川会馆开会,邀集同乡演说。事为黄大元帅访闻,特令司令部王正祥会同沪军都督府侦探前往拘拿。至四川会馆,业已散会,顾登马车而去。中途围捕,顾又敢开放手枪拒捕。卒因众寡不敌,得以就获,现解入军政府,奉陈都督命,交宪兵队看管,候交执法科研讯”。另据《申报》报道,济军在沪宁车站拘获顾鳌,“指为汉奸,解至沪军政府看管候讯。旋有某绅等四人投函具保,未知陈都督能俯如所请否。”《究竟是否汉奸》,《申报》1911年12月25日,第2张第2版,“本埠新闻”。旅沪川人上书陈其美,披露顾鳌的丑史,据称顾为四川广安人,素以无赖闻,曾留学日本,归国后夤缘得北京外城警厅差事,后又运动为资政院政府委员。此次来沪,系自向袁世凯陈说能运动此间陆海军归顺清廷,故袁给以重金南下。北京《爱国报》的消息则称,顾鳌是议和代表唐绍仪的随员,“日前于上海四川会馆演说,因谈及君主立宪问题,当有民军在会,谓其反对共和,蛊惑人心,指为汉奸,遂通知黄兴部下之宪兵,立将顾某当场拿获,送至黄兴处审问,后又发交至沪军都督府,现已由执法科转送至市政厅收押”。由于控保双方各执一词,迟迟不能定谳,为郑重其事,1912年1月中旬,陈其美致电孙中山,报告案情,请示办法:“川人顾鳌,前经同盟会中多人告发,坚认顾为汉奸,且称周代表系顾鳌至戚,以私谊误公等情。既据程总长函称各节,尚希尊处详细查明电示,以凭核办。”

三是没有确凿证据,又未发现可疑言行,即交保开释。“陆军入伍招待所前日送嫌疑犯王邦凯、李鹤松二人至总局,由司法科密讯。据王供,湖北石首县人,前在湖北荆州中学堂毕业后,入陆军学堂,今年六月咨送保定陆军入伍队当军士,队长萧姓,因八月十九武昌起事,全队解散,二十七日由天津乘轮来沪,本月初三日投两湖招待所效用,被经理人疑为汉奸。惟行李内并无违禁之物云云。李供前虽与王同学,此次并非同来,甫于前日在二区会见。孙科长得供之下,判各交妥保,分别开释。又萧德云亦因形迹可疑,由光复军在火车站查获,解交司法科,讯无作奸痕迹,判令交保开释”。以冒充汉籍嫌疑被捕的留日学生邓光济、邓光镜,经蔡冶民详细查访,毫无犯证,“复由本府人员及该生等同乡先后证明确系贵州籍,由日本来沪,既非满人,尤非奸细”,虽然军务戒严之际,难免被疑羁留之事,军政府还是勇于担当,除由店铺保结开释外,又以该生等无故受累,明白宣布,以全其个人名誉。“招瑞声案”同时拘获的还有其族侄招信庭,经审讯,与案情没有牵连,即从宽交保释放。

四是经过审理,查无实据,又有其他方面的有力证言或担保,即行释放。1911年12月底,沪都督府执法科长蔡冶民发出布告:“阴历十月十八日奉都督发下陆军学生马林一名,据本党报告,该学生忠事满清,此次来申,恐有不利,请即拘案讯办等情。当此北虏未靖之际,难保无汉奸潜来沪上,密事侦探,该学生既被嫌疑,自应拘留,听候讯究。当经本科详细讯问,并由本府谍报科派探侦察情形。据查,马林虽曾为满清信阳兵站长,此次辞差来沪,尚无甘为汉奸实据。”再加上接到“安徽孙都督、南京顾参谋、漳州刘司令、本府沈科长请予保释之函电,业于元月十二日禀奉都督,准予释放”。马林 (即马麟) 系南通州军政府押解来沪,南京参谋长顾忠深等人力保其决非汉奸,而且携眷至申,意在投效沪军政府。被先锋队指为嫌疑的赵珊林,非但不是汉奸,且系民党热心侠士,粤省光复时颇为得力。经孙中山电示,即发给川资,赴宁遣用。

即使对于确有证据,又由都督直接交办的案件,执法科也要仔细鉴别真伪,根据实情,做出判决。典型案例之一是“詹登云案”。此案由沪军都督府直接交办,“兹悉詹实系汉奸,因至沪军都督府署侦探军事,为陈都督察破奸伪,拘押饬究。昨由谍报科查得詹党羽极多,来沪已有旬日,寓居法界密采里西旅馆,改名徐敬贤,曾向本埠复新军装号内伪称皖省都督,来沪定购皮件,幸未骗去。所穿身上之军服,亦从诳骗得来。其他羽党,分居英界客利饭馆,且有结欠膳宿旅资情事,密采里洋人已报请追给欠款。闻陈都督以既有奸党,应即拿办,爰特饬探密拿”。

媒体对于此案颇为关注,有详细报道称:“汉奸詹登云,原籍安徽,此次受清廷载涛等嘱,来沪侦探沪军政府重大事件。詹抵沪后,寓在沪北某西旅馆,头戴二等双龙宝星,身穿二等金线军服,胸悬徽章,冒称皖军都督,每日至沪军政府拜会都督陈英士君,面谈军情。陈君接见之余,大有可疑,迨詹去后,陈君谕饬谍报科科员张惠良等前去密查。嗣据复称:查得詹实系汉奸,冒充都督,调查我军实情等情。陈君正在核办间,昨午詹登云又投府拜会,陈都督立命传见,一再驳诘,詹一味支吾,陈君喝令拿下,查其所悬徽章,为吴淞军政分府赵王两招待员之徽章,诘其如何得来,则称受我之愚,为我骗来。陈君以其尚有羽党,饬发执法科长蔡君严密讯究。”另有消息称:“兹又在詹衣袋内检出与龚姓合同草稿,订定在外洋购办毛瑟枪三万枝,有俟运到一万枝,先付洋十万元字样。陈都督以事关重大,应饬妥人密往密采里该汉奸寓所检查行李,有无挟带炸弹及作奸证据,以凭核究。”

这样一起看似板上钉钉的铁案,经过执法科的认真查证审理,却出现重大转折。半个月后以“沪军都督府执法科长蔡”的名义公布的结案判决书称:

案奉都督谕:有广东人詹登云,私穿军服,佩带 (戴) 本府徽章,在外招谣,并敢冒称安徽都督,恐防汉奸,亟应严拿惩办等因,即奉饬本府谍报科拿获解案。当经本科调集人证物证,详细研讯。据供:南京回申,已近四载,现应吴淞敢死队王队长邀往,并公举第二队队长,故敢身穿军服。又以家中房屋太狭,暂住密采里。至佩带徽章一节,实因门口稽查甚严,暂向招待员曹初发借用,出于一时之愚,不敢冒称安徽都督,如有觊觎非分实迹,请即枪毙等语。又据国民模范团张世周面诉,该犯曾取去军装皮件样本及九龙带等物。又据华庆公司面称,被该犯取去二等三级军装一套,又金表一只等语。

查此案既经本府详细探访,确系招谣 (摇) 撞骗,并无冒居安徽都督实据,即或口头自称,亦不过为欺诈手段之一种。且查该犯一贫如洗,旅金服费尚未交付,安得有此余财,为非常举动,是亦足为非汉奸之一证。惟佩带 (戴) 本府徽章,已传讯招待员曹某,确被借用。当禁令森严之际,胆敢借用徽章,藉此招谣 (摇),张世周及华庆公司等均遭欺骗,实属胆大妄为。除已将借出徽章之曹初发奉都督示谕撤职以示薄惩外,应将该犯詹登云按律处置。依照新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凡诈称吏员之资格或僭用官吏之服饰徽章者,处四等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三百元以下罚金。现查该犯既擅带 (戴) 本府徽章,自应照律开,拟由本科呈请都督核准,着将该犯詹登云收禁一年,以为招谣 (摇) 撞骗贻害地方者戒。起获新式手枪一支,没收存库,赃物给主认领。令即判决,特此宣告。

由此可见,原来看似确凿无疑的案情以及人证物证,其实全都另有隐情。

谍报科与执法科,是防奸锄奸最为重要的两个关键部门,行事的反差如此之大,固然与应桂馨、蔡冶民的人格品质有关,不过,最重要的还是各自所司职责有别所致。执法科并不因为案犯系都督亲自交办,并且已经指定罪名,就草率定案判处,而是调集人证物证,详细研讯,并依据证据事实,推翻汉奸的罪名,再依照新刑法的相关条款,重新定罪量刑。“詹登云案”从应该就地正法改为收禁一年,不仅反映了执法科的严谨,也显示沪军都督府的锄奸行动整体上并没有出现任意指控、滥杀无辜的扩大以致失控的情形。

近代中国革命史上,尤其是敌我斗争白热化之时,在生死存亡的高压之下,锄奸过度可以说是难以避免的通例常态。其他光复各省也的确存在过当的现象。如江西“前有汉奸在某处水井投放毒药,经巡警拿获,解送军政府听候核办。兹闻该犯名程有才,湖南人,就获后狡不招认。经执法科重责军棍四十,始招出由湖北来,受满人贿托等语。当经彭都督下令处决,遂由执法科长提出该犯,在军政府门首正法”。刑讯逼供是前清惯例,也不能说毫无效果,可是重刑之下的供词,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可信度就会大打折扣。

总体而言,各地军政府为了树立文明形象,防止被污名化,即使在锄奸方面,也是慎之又慎,唯恐造成负面影响。陈其美在各地都督当中,对敌算是铁腕式的人物,为此后来入选首届统一的民国政府内阁,仍颇受各方质疑,以致始终不便北上就任。即使如此,在强势锄奸的同时,他还是非常注意依法办事,而不以军政长官的意志行事。当然,所依之法,是反清革命之法,而非清朝的旧惯,对于清朝的正统性,民军根本不予承认。有的先行研究者未能比勘各方面的记载和实情,片面突显锄奸泛化的情形,显然有失偏颇。

三 汉奸指称的泛用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孙中山等人即以各种形式发出指令,消除党见,防止仇杀,包括保皇党在内,只要不继续反对民国,都不应追究其罪责,也就是说,“法令所加,只问其现在有无违犯,不得执既往之名称以为罪罚。至于挟私复怨,藉是为名擅行仇杀者,本法之所不恕”。不过,内务部颁布的《保护人民财产令》规定:“现为清政府官吏,而又为清政府出力反对民国政府,虐杀民国人民,其财产在民国势力范围内者,应一律查抄,归民国政府享有。”虽然已将不再继续与民国为敌者排除,执行起来却很容易与惩办汉奸相配合。

在武汉,警察第十一署署长彭华章奉警务筹办处札饬调查公产官产满产,指派警长朱宝华前往调查,“已查有紫金山系江夏公益保存会管业;又有前抚标牧马场内有菜园四块,水田十九坵 (丘),藕田一块,藕塘一口;又马蝗头有汉奸冯启钧地皮一段,计菜园三十九块;又长春观对面地方有地皮一段,计菜园十八块;又天符庙对面有汉奸冯启钧地皮一段,菜园三十八块;又杏花村有梁节菴 (庵) 私建小学堂一所,均经彭君呈请筹办处收作公产矣。经警察十一署署长彭君华章查知,已饬房主倪德福缴旗人床架一乘,棹 (桌) 子一张,茶机 (几) 一个,其余物件散失,责令房主查获再报”。仕清的汉官被当作汉奸,与旗人的财产同样被清查处理。

在安徽,前清知县王清涛由山东至皖,“住居大南门某姓宅内,行踪诡秘,经调查员侦悉,报告都督府。随经孙都督派员拿获,搜出侦探实据,即将王清涛发交军务部讯取确供,立即枪毙,以昭炯戒”。清安徽巡抚朱家宝率兵驻亳,由倪嗣冲迎驻颍州,并有传闻说要进犯安庆,当经庐州分府电请速拨大军抵御,以免梗塞北伐孔道。云南留皖将校徐祚、高本智等,要求各报馆刊登致云南都督蔡锷等滇省重要军政官员的通电,指“朱家宝甘为汉奸,领兵犯亳,请速筹对付其家族办法,以谢同胞。同人等当挥戈赴亳,手刃其腹,以洗滇羞”。

惩办汉奸之风还波及海外侨界。美洲加拿大域多利致公总堂和同盟会特命谢君秋、梁翼汉回国见大总统,办理政党事宜,并于1912年1月29日致函孙中山:“外洋汉奸极多,反对革命之筹饷,各人名一概交二君带回中国,交军政府办他们汉奸可也。……域埠之汉奸与云埠之汉奸常被翼汉君驳斥,梁君有舌辨 (辩),惟少言,独斥汉奸。”

凡事一旦流行就很难免俗,“汉奸”在光复地区很快便成了流行语。有人调侃道:“现在我们居然是个共和国民了,各种东西,都要改良改良,……还要到处演说。演说的方法,一要会骂人,如忘八蛋、汉奸、奴隶等不离口;二要多用同胞字眼;三要引证袁世凯、冯国璋等人;四要自称曰兄弟,称人曰诸位;终则以现在时间太短兄弟不能多说为结束。”“汉奸”俨然成为新派人物的口头禅。

如果“汉奸”仅仅用于骂人而已,充其量只能泄愤。可是这一指称在当时却是能够坐人死罪的名义,这就非同小可。江西“光复以来,城市各处,辄有一般痞棍,胆敢捏造黑白,指平民为汉奸,不分昼夜,乘机索人财产,或遇有孤弱,辄敢诬良为娼,闯入人家,希图强占抢劫。似此不法行为,殊堪痛恨”。维护治安的锄奸,畸变成扰民祸害的口实,“现经军政府访闻及此,通饬军警,认真巡逻,从严拿办云”。

光复后,广西桂林军政府都督陆荣廷“因满酋未灭,本都督专注北讨,对于绿林,一视同仁,不忍以不教而诛,欲率之从事北伐。及征集所开办逾月,竟不投诚,猖獗如故,各属强迫官吏交印夺税缴枪纳款之案,时有所闻,近更冒称民军,攻陷贺县,逐官戕绅,专行掳掠”。于是派人督队击散,不至蔓延。进而通令各地分府:“该匪等于地方反正之后,尚有此等举动,显系汉奸从中煽惑,意图破坏共和,言之殊堪痛恨。本都督悯其愚顽,再三宽办,可谓仁至义尽,此后实属宽无可宽。自今日始,该匪党如仍在外造谣生事,扰乱治安,仰各该文武,着即分别严拿痛剿,毋使幸逃。”绿林土匪,习性难改,本来就是靠着打家劫舍为生,而不管政府是谁,硬要指为汉奸煽惑,应是前清的思维惯性使然。

广西共和党支部对于该省光复后形势的看法,与陆荣廷的差异不小。2月,该支部的刘崛等致电孙中山:“敝省虽称独立,而一切用人行政,纯与本党共和宗旨反对。现已电陆都督暨议院,提议本党要求各件:一、不准沿用亡清巡防队名目及编制;二、现存五百余万公款,应开列预算表册开销,不准分文滥用;三、军政府用人,应由公民选举,以备委任;四、不准袒护官犯及汉奸;五、悉数招抚绿林,分别安置;六、除劫掠外,不得诬民军为匪;七、征集北伐军,照原案办理,赶速出发。请其明确速复,否则本党用相当手段,以促进行。事关政治革命行动,合先电告,以免误会。”这封类似最后通牒的电文,表明在政治革命的意义上,该党对于陆荣廷治下广西的状况已经忍无可忍。包括不得袒护汉奸、诬民军为匪、用人公选、取消清军名目编制等,都是依据实情而发,与陆荣廷的施政针锋相对。

不仅军政权以汉奸为罪人的口实,社会组织也动辄将与己意不合的人指为汉奸。如上海“有以广肇公所、潮州会馆名义刊发传单及致电大总统,为伍秩庸、温钦甫两君争外交部正副长位置,广帮多不知情,迨接到传单,各始讶然。越日阅报章,复发见往返各电,益复大哗。昨有广帮多人到公所查诘此传单及电报系何人擅发,而所董某某等亦以未有所闻,恐系匪人冒名捏发,……且近日汉奸遍布,保皇党又蠢蠢思动,或者串同一二败类冒名刊发,亦未可知。粤人士深明大义,必不肯代人受过,定能查究其人,严加惩儆也”。其实,就算有人冒名,为伍廷芳、温宗尧争职位,也很难与汉奸扯上关系。甚至陈其美的兄弟陈其采,因在清军谘府任交通科长,奉命南下,也被指为汉奸,要求陈其美大义灭亲,将其拿办。

风声鹤唳之下,难免弄出些草木皆兵的冤假错案。肄业于北京法政学堂的浙人姚新偁,“宗旨学术均极纯正,因学堂散学,南下旋里”,“乃或以为来自北京,目为汉奸,指摘交加,浸成市虎”。好在“同人等知之有素,用特代为辨正,录诸报端,凡我同胞,幸勿误会”。并且借机批评道:“似此凭空诬陷,将使人人自危。丁斯共和时代,有此现象,殊非中国前途之幸。”

姚新偁幸而只是误会而已,不过名誉受些影响,原来在清陆军部当差的闽人林立、叶兴清就没有那么幸运。民元1月,他俩“因清政府将次推翻,特于日前乘新康汽船回闽,都督府疑为汉奸,特派水巡警在马江捕拿。然林为巷下庙防营队官郭又伯之旧同学,故郭是日亦赴马江迎接,水巡警以为串通汉奸,一同擒拿,直送司法部监禁三日。郭君以军界人员,即有大罪,应经司令部审问,司法部原无拘禁军人之律,当即作书,请司法部转交司令部。讵司法部不为通,幸郭君设法运动,始得出狱。城台军界以际此共和时代,司法部不以法律捕逮,无异专制野蛮,且司法部长梁干卿、郑烈等,皆东洋留学生,谅知法律,乃不问是非,侮辱军界,拘禁军官,既乏饮食,又无卧具,大动公愤。经郭君多方劝谏,始免暴动。现林君以有陈英士都督荐书,已经释出,叶君以无证据,现尚在押未释。日昨又拘陈某一人,亦无确据,不过前年四月间友人书信中,有调官军剿马贼一语,司法部竟视为汉奸之证据云”。为了抗议军政府司法部越权违法,侮辱军官,郭兆桢 (又伯) 具禀控诉,要求予以追究,明定界限,以儆官邪。

光复后各地剪除辫子,固然可以作为与清朝断绝关系的象征,可是将不肯剪辫者一概视为汉奸,也会滋生流弊。有人以反讽的口吻发布寻辫启示:“启者:本庄伙友曲辫子,乃浙江绍兴府土头乡人也。在本庄司账多年,平日除略涉镶边和酒之外,别无妄为之处。只以性成执拗,又不明世界大势,与人言语,执定己意,正合俗谚所谓咬碎石碗者也。日前出门访友,忽路遇民军多人,指为汉奸,拳足交下,破其面目。回来又遭庄中诸同事揶揄,愤恨交迸,即偕并州先生出门而去,数日不回,似已为一去之黄鹤矣。”伙友固然愚钝,民军任意指为汉奸,且伤其身体,亦属过当。

在镇江,果然因商团劝告巡警剪辫,反被报复,酿成风潮。据报道:“商团每晚巡逻,见巡士有不守警章及未剪发辫者,辄反复劝告,巡士等久已厌闻。适有用强迫手段沿途为人剪发者,行人误传为商团中人,该巡士得所借口,遂于团员张某行经山巷时,突有三区巡士十余人,诬张为汉奸,先将身畔银洋十四元四角、银表一只,悉行攫去,复以警棍迎头痛击。张为自卫计,急夺军棍还击之,究以寡不敌众,逃至礼拜寺巷内。该巡士等且追且击,巡长复拔指挥刀猛砍数下,张某头面等处均受重伤。幸商团中人闻声往救,该巡士始相率遁去。商团咸抱不平,急扶张至民政部报告,延西医先行敷治。现在商团公议,暂停上操出巡,免再遭害。该团会长刘君亦赴军政分府,面禀请究。”强迫剪辫者反被诬指为汉奸,显示这一指称大有无坚不摧,畸变为内部争斗利器之势。

流俗难免泛滥,杨荫杭的《汉奸释义》,主旨不在使“汉奸”的指称有序,而是指陈随心所欲的乱象。所以他说:“曾仕满人者,尚不得概称曰汉奸,其人为未仕满人而政治上稍持异论者,更无论矣。稍持异论者尚不得概称曰汉奸,其表同情者,更无论矣。然今日风气,则遇持平之论而争之不胜者,辄目为汉奸。其意若曰,吾目为汉奸,则其人不敢言矣。素抱革命宗旨者,其人未必无一不是,然有非之者,则亦目为汉奸。其意若曰,吾目为汉奸,则其人不敢非矣。吾谓汉奸之罪,固不容诛,然以汉奸二字为攻守之具者,则必言不中理,或有遗行者也。且易斥人为汉奸者,往往即向之摇尾于清廷者,此亦不可思议者也。”以汉奸为攻守之具,也就是作为政治斗争的武器,其矛头不仅指向政治异见者,也包括同情者乃至一切不一概以己见为然之人。至于原来摇尾于清廷者往往好斥人为汉奸,则是为自保而不惜害人,与后来好用过激以蔽短者何其相似。实则一旦局势丕变,此类人也最容易变节。

泛滥导致乱象,引发争议,也颇受后人诟病,最为典型的案例,即陈其美杀陶骏保事。此案发生于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前,据陈其美一方公布的说词,为“沪军都督府查知镇军参谋陶骏保于各省联军攻克南京之时,竟将在沪领去之枪弹掯勒不发,致前敌之军大受影响。及至金陵光复,又捏冒攻宁之功,几酿变故。前日复潜至沪上,布散谣言,图谋不轨。经都督府暗探调查属实,即由陈都督与黄大元帅及程都督商议对付,咸谓陶之罪状,早为军界所知,不得不除此害马,为冒功酿变贻误前敌者戒。爰于二十三日午后五时设法请陶至沪军都督府面见陈都督后,都督命卫队将陶拘留。陶则大肆咆哮,硬欲重见都督,俾发一言。旋奉都督命令,饬将陶即在二门口枪毙,当即宣布陶之罪状两条如下:(一) 冒攻宁功,几酿军变。(二) 在镇江扣留子弹,贻误前敌。”

1911年12月14日,沪军都督府出示晓谕:

兹查镇军参谋陶骏保,前于联军会攻江宁时,所有沪江解赴前敌军用弹械,胆敢妄肆意见,私自截留,致张贼未能即除,民军颇受影响,东南大局,几被贻误。幸各军不分畛域,奋勇力攻,始得于本月十二日将全城光复。迨后正应合群策群力,以图北伐,直抵黄龙,乃陶骏保一味营私,拥兵自卫,不放联军入城,占据各要隘,通电各处,捏报军功,几酿大变,致临时政府未能即日成立,而义旗北伐因之迟延。种种行为,令人发指。前日复敢潜来沪上,广布谣言,煽惑人心。所有劣迹,经本都督彻底查明,爰与大元帅黄、江苏都督程诸公再四筹商,均以此等汉奸,万难宽纵,当于本月二十三日酉刻将陶骏保在军前明正典刑,以昭军纪。

一夜之间由共和功臣变成满奴汉奸,对于陶本人及其家族,无异于从云端跌落深渊,陶骏保之兄陶逊后来就此向陈其美提出九问,其中第八问便是汉奸罪名是否坐实。“又曰此等汉奸,决难宽纵。汉奸之名词,固可漫加乎?既曰汉奸,则必有通满之迹,所谓通满之迹者何在?若据所宣布莫须有之罪状及张皇其词之告示,即可谓为汉奸之实据,则所谓汉奸者果为事实上之汉奸欤,抑仅意想上之汉奸欤?如意想上之汉奸即可以定汉奸之罪,则何人不可指为汉奸耶?即如令弟霭士,亦曾受汉奸之嫌,黎副总统特发电通问。设黎副总统当日不为审慎,即凭其意想骤指霭士君为汉奸而屠戮之,我公将以为何如耶?生命之问题重,名誉之问题尤重。”

陶逊呼冤,就清洗汉奸罪名而论,主要是强调陶骏保没有通满之迹。可是从武汉战地的情况看,通满并非以汉奸论罪的必需条件。只要在军事行动中影响民军的部署计划及其实施甚至实施不力,都可能被视为汉奸。如果陶骏保的行为的确干扰了江浙联军的作战计划和行动,被称为汉奸严格说来未必恰当,却也不能说是莫须有的深文周纳。与张景良等案相比,“陶骏保案”或有程度不同,却无本质差异。两案的直接主持或参与定罪的黄兴,并未接受遗族的喊冤而予以平反。可见至少在他看来,将张、陶二人以汉奸论处,合情合理。

不仅如此,有人“心直口快”道:“汉奸为吾人之所痛恨,人人欲得而诛之,故其欲不利于民军也难。假志士得一般人之推重,且有种种大权在手,故其贻害于民军也巨。试到各筹饷会一询其近日收数何如,自知予言之不谬。盖助饷者欲以节衣缩食之钱购买他日之自由,不欲供济一人之挥霍也。沪上不乏义勇之士,何不设法除此败群之马 (言者无罪闻者足戒)。”假志士为害犹甚于汉奸,则至少应与汉奸同罪。

四 “城头变幻大王旗”

研究者对于其时汉奸指称乱象横生的情形基本予以认定,而对于乱指的言行则予以否定。其实,解读纷繁复杂的史事及其因缘更为重要。所谓形势比人强,汉奸指称表面的乱象,根源在于形势及其变化的复杂。认识后者,才能梳理出前者的理路,而不会被看似的纷乱弄得头晕目眩,只能借助外来后出的架构重新条理,陷入越有条理系统,去事实真相越远的尴尬。

由于立宪派很快附和革命,而声望地位相形见绌的革命党人不得不借重士绅的影响力,以便恢复秩序管控社会,原来汉奸的重要成员摇身一变成为革命的同道。即使清朝的汉人官员,不久也纷纷成了反正的功臣,或谈判的对手,进而咸与维新,携手共和。两相作用,在汉奸指称日渐泛滥的同时,汉奸的所指实际上却有逐渐缩小的趋势。随着光复地区的不断扩大,眼看清廷大势已去或是被形势裹挟而加入民国的清朝文武官员不断增多,一些曾经镇压革命沾染鲜血的汉奸摇身变为同僚。

与此相对,南北和谈期间,一些光复省份出现反复,如“山西自军政府失败后,阎锡山都督率兵南下,驻扎平阳府,所有各部办事人员,大半随从军队。惟梁善济等数人本系汉奸,一面搜括各处财款,暗入私囊 (梁初为军政府财政长,故乘时搜括),一面与清臬司李盛铎 (军政府成立时李亦为办事员,与梁合谋内应官军,此时已升藩司) 会衔出示安民”。还有不少汉人官员继续效忠清廷,如多次被指为汉奸之尤的冯国璋,据说还组织了敢死队,“闻此项敢死队系由汉奸冯国璋所统,刻已先拨两营,预备妥协,一二日内即当开赴湖北前敌,以期与我民军决一死战。并闻此二营敢死队之内容,虽名为禁卫军,实则汉军某标亦有混杂在内,皆由冯国璋招致而来。该汉奸尚有人心耶”。

和议告成,南北统一,昔日的汉奸成了共和的功臣。折冲樽俎的谈判代表和高瞻远瞩的民党领袖可以捐弃前嫌,咸与维新,正在惩奸除恶的民军革党刚刚经历浴血奋战,忽然要在生死恶斗的当口化敌为友,一时间难以接受也在情理之中。况且,反正的官绅更具社会声望,往往凭借各种关系取代地位影响较低的革命党人,使后者深感受到排挤和不公待遇,从而心生怨愤。加之旧官绅的政治理念和做派本来与革命党有异,执政施政自然有别,共事之际,难免冲突。国民党后来发动二次革命,与之相比只是时间早晚不同而已。

临时反正或咸与维新,能否让现行的汉奸即时脱罪,不仅免于追究,而且能够堂而皇之地成为民国的官员,的确令人相当纠结。由于汉奸本来就不是法定罪名,而是政治标签,使得汉奸如何才能洗白成为棘手难题。如果不能一概免责,和议显然不能成功。如果统统不予追究,付出牺牲的民党情何以堪。上层领袖可以一笑泯恩仇,贴身肉搏的基层成员则没有那么容易就怡然释怀。“汉奸”指称成为他们舒愤懑的说词和求公道的凭借。

在浙江湖州,光复后出任水陆全军统领的刘复,被原清军张勋部下的周树森串通当地士绅,予以夺职,遂通告各省都督、军政府司令处、各军统制,详明原委:

自闻杭州光复,即日誓告水陆各营将士,力陈大义,激励有众,先以保全地方之生命财产为唯一要务。满拟筹防稔固,一面陈明军府,选兵出发,从海内志士之后,以援武汉而捣幽燕,尽我国民爱国之诚,用我将士忠勇之气,光我黄帝神明之胄,遂我人民思汉之心。复虽不才,甘愿牺牲一身,与众誓同生死,凡我有众,悉表同情。爰会绅商学警各界公同商决,立悬中华民国旗帜,全府光复。于时军政、民政、财政各部长均请地方公举,分任义务,复独任防务,效命戎行,区区寸心,毫无权利争竞思想。此光复之事实,昭昭在人耳目者也。乃有周树森者,原隶民贼张勋部下,曾在九江抗拒民军,私逃来湖,确系汉奸。彼以旧充湖统,串通某绅,欲夺兵权,以为窃据之地。某绅不明大义,竟以个人之见请于浙省军政府,以周树森代统。我军各将士闻之大讳,佥谓彼既汉奸,实为民军公敌,反侧之心,昭然共见,不愿隶其部下。讵该汉奸恃有暗地护符,竟肆野蛮手段,强劫炮机,并抢衙署,居心叵测,意在破坏光复,专与民军为难。于是水陆将士全体鼓噪,将出于战。复恐地方糜烂,并以民军名誉及大局攸关,赶至军前,以身力阻。各将士椎胸泣血,誓死相随,宣言改隶他人,死不奉命。而湖郡绅商各界又迭开全体大会,公议留复,坚不放行。窃思若不交卸,则类驽马恋栈,决然舍去,又为军民维系,不得自由,进退两难,势同骑虎。而或者不察,乃乘机以复为拥兵自卫,更诬各军队以肆行抢劫之名。呜呼,私人之见,乃不讲公理,不顾公益,至于此极乎。复不得已,派代表分赴杭沪都督府陈诉,蒙沪军陈都督曲鉴下情,电商杭州,并电告于复,命复分兵北伐,以慰军心。复当率此爱国血性男儿,遂其忠义勇敢之志,以副沪军都督顾全大局之至意,虽使复捐糜烂躯肉,无遗憾矣。特恐忌者之意,又横加复以拥兵自卫之名,因为是通告之书,以表曝于天下。风云紧急,遑为区区得失之争,天地无私,可誓落落丈夫之志。言不尽意,惟当代伟人诸公谅之。

刘复被人排挤,当为不争的事实,至于周树森是否汉奸,则各方标准显然不同。浙江军政府用人方面引起诸多争议,要因之一,即所用从前与清朝有关的人员是否汉奸。光复有功的刘复,自然不认可周树森用计弄权,更加不认可浙江军政府的所用非人。刘复一事,只是开端,此后,浙江军政府本身也颇受质疑有无汉奸之嫌。而刘复跨界向沪军都督求援,并得到支持,表明他更加相信发起光复的革命党,而怀疑浙江都督怀有贰心。

刘复一事牵扯出江浙地区各光复政权之间存在相当程度的反差,尤其在用人方面,分歧很大。浙江省尤好用清朝官员,使得自认为受到排挤的革命党或光复之士转而向革命色彩浓厚的沪军都督陈其美求助。而后者也每每仗义执言,代为出头。2月4日,陈其美致电孙中山和司法部长伍廷芳等,为“南社社员、同盟会友,奔走于革命事业者多年”的山阳志士周实、阮武二君鸣冤。据称:“此次武昌建义,南朔响应,独金陵负隅,周君弃学还淮,为学界公推,与阮志士组织巡逻部,分任正副长,力保危城,勋劳卓著。嗣值苏、常、扬、镇相继反正,周、阮二君遂于九月二十四日,以淮城宣布光复,万众欢呼,独伪清山阳令姚荣泽匿不到会,阮志士因其有骑墙之意,正言诘责。姚衔恨刺骨,不得已,勉司法长。突于九月二十七日下午遣快役持片声请议事,拥至府学魁星楼下,不质一词,将周志士七枪毙命,阮志士刳腹剖心,其惨酷实出于万国人道外。周父鸿翥,年已七十,威迫具结,监禁十年。迨私仇既复,即将司法长告退,是姚贼之任司法长为复仇地步,仇复即退,非真心反正,已可显见。”

案情已经颇为离奇,办案过程更加令人匪夷所思。“嗣有镇军支队到淮,向姚问及周、阮死状,姚惧,朦禀蒋都督,设法补批,并弃淮逃匿通州,周父始得于十月八日出狱。先阮志士两兄保麒、玉麒,弟锦麒,虑遭毒手,避地镇江,姚布散流言,谓周父、阮兄均经告密,希图脱卸。其美迭据南社全体公函及周父来禀,求为昭雪,因行文通州,密拿姚贼,解申讯办,通州分府拘姚后,匿不解申。正在为难之际,复据镇军顾问官周祥骏、阜宁学界曹凤镛等公函,淮安学团顾振黄等五十余人、乔树森等十余人公禀,及阮兄保麒、玉麒、弟锦麒来禀,泣求解提姚贼到案对质,因复派员到通守提。旋据该员持回通州总司令张詧复咨,内开大总统批姚伪令呈禀,内有候令行江苏都督将周、阮全案彻查,秉公核办之语,以为总统既批令苏都督,愈不肯解送来申。但此案姚已出其伪官贪囊,四出运动,层层推究,则蒋都督系据淮绅之节略,程都督复据蒋都督之电文,而淮绅节略之内容,又纯据姚贼之狡口,而姚贼之所以得逞其狡口者,又恃乎不署姓名之山阳公团,及不负责任之皖南同乡,为之袒护,而所以得其袒护者,皆伪官金钱之力也。”

在陈其美看来,此案并非简单的刑事案,而是凸显在光复政权之下革命党的政治价值遭到严重挑战。“姚贼于一日而杀两志士,复欲以只手掩尽天下人,使志士埋冤,纪纲堕地,虽满清旧例,本不赞助民军,而民国方兴,岂容悬此冤狱。姚贼所谓扰乱秩序,所谓潜图起事,所谓道路传闻,所谓招引江北溃兵,所谓意图抢劫,所谓图吃丧口酒,所谓谋毁衙局,所谓谋杀绅董,所谓连日密议,谋□煤油于大成殿及奎星阁高处,举火为号,又所谓虽无实证可凭,已万口沸腾等语,种种欲加死者以不洁之名,而仍是无根可查之语。姚贼之险恶既如此,而狡猾更有甚者,即如拘留家属,先封财产,其美致通州电中,本无此语。正月一号,张詧来文,谓姚荣泽冒死不韪,被众指摘,敝处昨奉苏督电,示伊在山阳任内尚有经征未完之款项,当将寓内起出衣箱物件查明,封存司法厅,呈候苏督核示遵办。其家眷先交典狱科周以恭看□。嗣讯明该眷无辜,已交保释。然则拘留家属,根于张詧而已,释放、发封财产,根于苏都督之电示,而均与其美无关。今读大总统批姚伪令禀,又似姚氏家属未放,庄督又以发封财产责其美之不仁。苏、通两处前后案卷歧误如此,倘非姚贼出其奸谋运动,发封其财产,拘留其家属,故意使民国蹈此缺点,而藉以报告大总统,并将苏督之电装载于其美,俾沪、苏、通三处参互错乱,争辩不暇,而彼乃得挟大总统之批,逍遥于法外,其计之狡,实匪夷所思”。

此案牵涉苏、浙、通、沪四地的光复政权,南京临时政府大总统孙中山也被卷入其中,各方的依据、判断大相径庭,究竟如何还原真相,已经不是刑事案件那样简单,而是成为不同势力之间的政治较量。陈其美显然相信南社和同盟会方面的证言,并据以拿人,浙督蒋尊簋、苏督程德全、通州司令张詧、代理继任苏督的庄蕴宽则采信姚荣泽以及据说由其操纵的淮绅之言辞。孙中山不知就里,难以决断,判交苏督审理,沪督又认为如此一来则此案无法水落石出。如果革命党人无辜牺牲,连人身安全也得不到保障,死于汉奸的报复而沉冤不能昭雪,铁证如山的汉奸行为反而取得合法性,则革命的意义究竟何在。陈其美于电文末尾沉痛地大声疾呼道:“其美如诬姚贼,愿甘伏法,惟至今通分府并未解申,未知何故。大总统及法部,保护人道,尊重人权,当知吾辈之所以革命者,无非平其不平。今民国方新,岂容此民贼汉奸,戴反正之假面具,以报其私仇,杀我同志,其美不能不为人昭雪,虽粉身碎骨,有所不辞。愿大总统及总次长有以教之。”大有如若不将姚荣泽绳之以法,就要向临时政府兴师问罪之势。

在孙中山的支持下,姚荣泽随即被押送到上海受审,而在审判程序和形式上,主张军法从事的陈其美又与坚持司法独立及程序正义的伍廷芳发生冲突。为了对外树立民国政府的文明形象,这一次孙中山转而支持伍廷芳。陈其美在夹缝之中成为江浙一带革命党的护身符,也因此得罪了周边各路名公,成为南北各方聚讼纷纭的争议人物。

民元2月11日,《申报》、《时报》等突然刊登光复会以及绍兴、宁波、严州、处州等地同盟会代表分别发出的通电,向孙中山及同盟会总理汪精卫等举发同盟会员、浙江都督蒋尊簋,光复会列举的罪名是:“前在浙时,诱卖本会员□□,在粤东西摧残志士,黄总长、钮次长谅有所闻。今又钻营任浙都督,引用姚、刘诸汉奸,私植党羽。前数日间,在申拜结亡清诸逃员,日数十起,昭昭在人耳目。既贻贵会羞,复为民国害。不速加诛,贵会养痈遗患,何以答同胞?”

同盟会各分支提出的罪状为:“任用汉奸,反对民党,肆行无忌,宣言解散会党,以军法部勒浙中官吏人民。共和时代,岂容此等专制恶魔肆其威权?人民愤怨。”“勾结前在广西同恶相济、屠戮志士之汉奸姚梧冈,引用蒋、刘、来、应诸奸,朋比作慝,声称目的已达,欲消灭各民党。悍然对众宣言:凡行政各员及起义诸人,应以军法部勒。恣意专横,莫此为甚。同盟会有此败类,实贻全体羞”。“肆行专制,任用姚、刘、蒋、应诸汉奸,反对民党,声言用军法部勒,解散各会党。人民愤怒,敢声其罪,昭告天下”。“搔残民党,滥用汉奸,欲以军法部勒党人,侵夺参议职权,横行无忌”。至于如何处置,有的一般性要求“乞照会章惩处”,“并乞总会严厉惩办”,有的则具体提出办法:“乞即取消会员,量予惩处,以去公敌而申公愤。”或直接“请斥出本会,以儆奸邪”。

光复会和同盟会组织不尽一致,同盟会各分支也有人事不同,而所列罪状及惩处办法大同小异,至少应是事先沟通联系,甚至暗中有人操纵,反映出浙江光复政权内部存在严重的派系分歧以及激烈的争权夺利。值得注意的是,各电虽然指陈蒋尊簋的种种恶行劣迹,却并未指其为汉奸,而是说他任用汉奸,其所用台州军政分府都督姚桐豫 (梧冈)、总参议蒋方震等人,虽然前清为官,光复及民元的表现,却不能说是汉奸。蒋尊簋原任广东都督府军务部长,因其时舆情要求“浙人治浙”,被迎回本籍继任浙江军政府都督,他深知该省内部派系复杂,用人施政,尽可能有效而稳妥。只是他离开浙省有年,仓促之间,又要任用可靠之人,引发不满也在情理之中,但是动辄指为汉奸,却并非持平之论。2月末,黄兴见报载电称蒋方震为汉奸,殊为失实,特通电各报馆,为其辩诬:“现在南北统一,人人尽力民国,断未有甘心向虏者。前有小愆,亦在所不咎。请登报申明,以彰公道,更盼浙省同盟会诸君急为查究有无挟嫌诬陷情节,以保本会名誉。”不久查明,此事果然是化名捏诬,刊登电文的《申报》为此还公开致歉。

浙省光复政权在内部争斗中滥用“汉奸”之名相互攻讦,已成通病。2月,浙江旅松军界228人的代表、光复会员、松军第一团团长张兆辰,同盟会员、第二团团长韩尚文,通电孙中山、陆军参谋部长、各报馆、浙江蒋都督,此前以“统制周承菼营私植党,群议早腾,近采乡评,听闻益竦”,公电请简贤员,谁知“总统、都督不加谴责,浙同盟会忽电松军分府,诬为汉奸,严密查拿。某等本天保城铁血余生,鸿毛泰山,大义了然,第恐同盟会鸿号素隆,以支部中最少数人私见,假全会名义,利用汉奸题目,毒肆狡谋,侵权违法,厥害犹浅,共和肇基,藉党会以竞优存,使吾浙非同盟会者人人自危,殊非诸先觉所以革新华夏之意。”

周树森等人的汉奸身份,或许并不明显。前清广东水师提督李准,照首义前革命党的标准,确是不折不扣的汉奸。他曾多次率部镇压革命党的起义,血债累累,尤其是黄花岗起义失败,同盟会损失惨重,精英尽失,李准成了党人的眼中钉,必欲杀之而后快。由陈冠慈 (敬岳) 等人将其炸成重伤,陈也因此被捕遇害。经此一劫,李准颇生惧意,暗中向革命党输诚。辛亥广州光复,因手握兵权的李准倒戈,兵不血刃。为此,同盟会领导层对李准的功绩极为肯定,可是一般民军不肯善罢甘休,仍向李准寻仇。被迫逃到香港的李准生死两难,只得先后致书都督胡汉民、陈炯明,希望军政府能够留其生路,以尽民国一分子之力,他说:

准为清吏时,三月二十九之役已结怨于军政府,及光复后,民军之至省垣者日众,其一二无知者,日以炸弹相恫吓,复有悬高价以离间我军心者,防营溃散,不可收拾。准身居险地,几不自保,虽欲再尽力于我同胞,实势所不能为矣。思之再三,不得已,惟有舍粤人而来香港。但冀谣言稍静,粤民知我之心,即返粤垣,与粤人共谋建立民国,以与列强争雄于东亚。以准身虽去粤,心实以粤事为念。不图来港后,陈夔龙复有电保之事,清廷遂命准会同梁鼎芬叛粤。准不应命,曾有电致陈伪督,已登诸报章。准能为民国效力,而不能禁他人反对民国也。乃粤人不察,遂以疑准,加以乡人刘绍基复以借贷不遂,故造谣谓准为保皇党,欲借正大之名,以行其私。而谣言日甚,群疑愈深,准几为民国所不复容之人。呜呼,不亦诬乎。至陈敬岳一事,准于受伤时即缄告张鸣岐免其一死,斯事已登之报章,准已不杀之于前,岂于将反正时,复处之于死地,前后不符,事可明矣。且准受伤后,即回虎门调养,又在假期内,早已不与闻政事。乃民贼张鸣岐密谕李世桂,使其杀之而不告准,推其意,故欲使民军仇准,则准虽反正,亦将无容身之所。故于鄂省起义后即杀陈敬岳。准在虎门,实未闻其事,张之独行独断,不令准与闻者,凡事皆然,又岂独陈敬岳一事哉。呜呼,事若不白,粤人疑我日甚,准将何以立于世耶。既为民国之人,复不容于民军,准虽被汉奸之名以死,犹不足惜,恐未反正之清吏闻之,虽欲反正,而恐身不能保,是逼其为汉奸以终身,则共和政治之成立,不牺牲数百万生民不可得矣。

以胡汉民为首的同盟会广东领导层,充分肯定李准的反正之功,大势所趋之下,李准也能够与清朝彻底划清界限,坚持以民国一分子自认,可是对于曾经和牺牲烈士生死与共的战友而言,杀了作恶的喽啰,却只能眼睁睁看着首恶逍遥法外,甚至成了共和的有功之臣,真是情何以堪。辛亥政坛风云的诡异,使得民党各个层级之间的价值判断陷入严重分歧,汉奸问题上的各执己见,只是表现之一。

该文经过补充增订,改为《“汉奸”考:一个拟制民族国家话语的诞生》,发表于岩波书店《思想》第981期,并收入陈理、彭武麟主编的《中国近代民族史研究文选》(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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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省军界近状·湘潭拿获汉奸》,《申报》1911年12月29日,第1张第3版,“要闻”。
《沙市汉奸之结果》,《申报》1911年12月28日,第1张第2、3版,“要闻”;《辛亥中国革命史·汉奸夏炳南之结果》,《神州日报》1912年1月6日,第2页,“特别纪事”。
《武汉最近闻见录·其二》(特别通信),《申报》1911年12月31日,第1张第6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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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奸之鬼鬼祟祟》,《申报》1911年11月20日,第2张第2版,“本埠新闻”。
《间谍科防汉奸混迹》,《申报》1911年12月23日,第2张第2版,“本埠新闻”;《都督府谍报科致红会函》,《时事新报》1911年12月23日,第2张第3版,“本地时事”。
《沪军都督通告二》,《申报》1911年11月8日,第2张第2版,“本埠特别纪事”。
《查拿汉奸》,《申报》1911年12月12日,第2张第3版,“本埠新闻”。
《商团公会防奸之通告》,《时事新报》1911年12月27日,第2张第2版,“本地纪事”。
《商界共和团之缘起》,《申报》1911年12月15日,第2张第4版,“来件”。
《中华女子侦探团缘起·中华女子侦探团简章》,《申报》1911年12月19日,第2张第3版,“快人快事”。
《枪毙汉奸》,《申报》1911年12月24日,第2张第2版,“本埠新闻”。
《汉奸罪状之公布》,《民立报》1911年12月25日,第5页,“新闻三”;《宣布汉奸罪状》,《申报》1911年12月25日,第2张第2版,“本埠新闻”。
《招瑞声之恤典》,《爱国报》1912年1月23日第1835号,第3页,“国事要闻”。
《又去一个汉奸》,《申报》1911年12月22日,第2张第2版,“本埠新闻”。
《汉奸程豹之罪状》,《申报》1911年12月23日,第2张第2版,"本埠新闻"。同日《神州日报》第3页《中华民国之新江苏》所载, 文字稍异。
《又去一个汉奸》,《申报》1911年12月22日,第2张第2版,“本埠新闻”。
《杨亚夫是否汉奸》,《申报》1911年12月11日,第2张第3版,“本埠新闻”。
《汉奸自投罗网》,《民立报》1911年12月19日,第5页,“新闻三”。
《又获汉奸嫌疑犯》,《神州日报》1912年1月24日,第3页,“本埠新闻”。
《闸北种种》,《申报》1911年12月12日,第2张第3版,“本埠新闻”。
《都督府审讯汉奸》,《城内·是否汉奸》,《申报》1911年11月16日,第2张第3版,“本埠新闻”;第2张第5版,“琐闻”。
《都督府审讯汉奸》,《城内·是否汉奸》,《申报》1911年11月16日,第2张第3版,“本埠新闻”;第2张第5版,“琐闻”。
《嫌疑犯之口供》,《申报》1912年1月8日,第2张第2版,“本埠新闻”。
《汉奸杨文彬被执》,《申报》1911年12月27日,第2张第2版,“本埠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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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中国革命史·汉奸顾鳌之丑历史》,《神州日报》1911年12月27日,第2页,“特别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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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新江苏》,《神州日报》1911年12月24日,第3页,“特别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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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不是汉奸》,《民立报》1912年1月29日,第6页,“新闻三”。
《密查汉奸詹登云之证据》,《申报》1911年12月9日,第2张第3版,“本埠新闻”。
《苏省光复近事汇述》,《神州日报》1911年12月8日,第3页,“特别纪事”。
《密查汉奸詹登云之证据》,《申报》1911年12月9日,第2张第3版,“本埠新闻”。
《詹登云收禁一年》,《申报》1911年12月23日,第2张第3版,“本埠新闻”。
《赣省光复近事片片》,《神州日报》1911年12月10日,第3页,“特别纪事”;《投毒汉奸正法》,《申报》1911年12月7日,第1张第4版,“各埠通信·江西”。
《临时政府公报》第1号,1912年1月29日,第9页,“电报”。
《内务部通饬保护人民财产令》,《临时政府公报》第6号,1912年2月3日,第6页,“令示”。
《湖北通信·清查公产》,《申报》1912年1月20日,第2张第7版,“各省通信”。
《汉奸来皖送死耳》,《申报》1912年1月23日,第1张第6版,“要闻”。
《安庆徐祚等电》,《申报》1912年1月22日,第1张第2版,“公电”。
翠亨孙中山故居收存提供,黄彦、李伯新选编:《孙中山藏档选编 (辛亥革命前后)》,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437—438页。
《时髦派》,《申报》1912年1月6日,第2张第2版,“瞎费心思”。
《赣省政要汇闻》,《申报》1912年1月17日,第1张第5版,“要闻”。
《广西匪乱近状》,《申报》1912年1月29日,第1张第6版,“要闻”。
《临时政府公报》第13号,1912年2月11日,“附录·电报”。
《查究冒名发电》,《申报》1912年1月7日,第2张第2版,“本埠新闻”。
《武汉最近大事记·汉奸终无结局》,《时报》1912年1月7日,第3版,“地方要闻”。
《为姚新偁辩护》,《申报》1912年1月30日,第3张第8版,“来函”。
《闽垣妄拘军官之公愤》,《申报》1912年2月5日,第1张第6版,“要闻”。
《招寻曲辫子广告》,《申报》1912年1月10日,第3张第2版,“游戏文章”。
《镇江剪辫风潮续志》,《申报》1912年1月8日,第1张第2、3版,“要闻”。
老圃:《汉奸释义》,《中国革命记》第16册,“言论一斑”,第4页。
《陶骏保枪毙矣》,《申报》1911年12月15日,第2张第2版,“本埠新闻”。《时报》1911年12月15日,第5版“本埠新闻·纪事”所载《陶骏保正法》,文字稍异。
《陶逊致沪军陈都督书》,《申报》1912年3月8日,第2张第7版,“来件”。
莫永明:《陶骏保案与江浙联军内部的矛盾》,《浙江学刊》1990年第4期,第124—127页。
《假志士之罪浮于汉奸》,《申报》1912年1月15日,第3张第8版,“心直口快”。
《山西民军近状》,《申报》1912年1月14日,第1张第2、3版,“要闻”。
《满奴害人将自害矣》,《申报》1912年1月18日,第1张第3版,“要闻”。
《湖州光复水陆全军统领刘复来函》,《申报》1911年12月19日,第2张第4版,“来函”。
《民立报》1912年2月6日,第3页,“沪军政府电报”(据《江苏文史资料》第40辑补)。此案详情可参见《时事新报》1911年12月4日“纪事”《淮安冤杀军政分府之详情》(清江通信)。
《中华民国立国记》,《时报》1912年2月11日,第2版;《申报》1912年2月11日,第1张第2版,“公电”。
《申报》1912年2月27日,第1张第2版,“公电”。
杨思机:《汉民族指称的形成与论争》,第91页。
《时报》1912年2月22日,第1张第4版,“公电”。
《李直绳辨诬书》,《申报》1912年1月6日,第1张第2版,“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