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多元文化社会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不平凡的过程。先入为主的盎格鲁—撒克逊民族在殖民地建立之初首先使自己的本民族文化占据了主导性的地位。但在随后的历史进程中, 来自世界其他地区的移民不断涌入到这块新大陆, 使美国社会的民族种族结构持续发生着巨大的变化, 并对早期的盎格鲁—撒克逊主流文化形成挑战。面对这些保持着不同文化认同的外来移民群体所带来的文化冲击, 以基督教新教为核心的主流文化在与异质文化频繁的接触与交流、冲突与融合中不断适应自己, 从宗教的宽容和自由到民族种族的融合与平等都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 推动了美国社会朝着多元文化的方向发展。因此, 除了移民的多源性这一基本的因素外, 早期主流文化中宗教思想的变化对于美国多元文化社会的形成也是至关重要的, 其中宗教宽容和宗教自由思想的确立为各族裔群体努力保持民族文化认同、实现民族种族的融合与平等提供了前提条件。
一 宗教与美国族裔群体的文化认同宗教是民族的基本特性。一般来说, 当你想到某一个民族时, 你就会想到它的宗教; 而当你想到某一宗教时, 也自然会想到信仰这一宗教的那些民族, 如人们常说“中国佛教”、“芬兰路德教”、“苏格兰长老会”、“巴基斯坦穆斯林”、“西班牙犹太教”等等。当然, 正如我国学者董小川教授所指出的, “并不是说宗教信仰是判断种族的唯一尺度, 但一个种族通常是建立在某一种共有的较大的宗教基础之上的。所以, 宗教或多或少是判别一个种族的标识, 宗教与种族成为一个等式的情况是极为普遍的”。①我国另一位从事民族研究的学者吕建福教授也指出, “宗教属于观念形态, 是一种文化现象, 民族则是它的载体。不同的民族承载不同的宗教, 也可以承载相同的宗教。不同的民族承载相同的宗教, 民族的群体或部分个体间产生宗教认同, 并组成族际间的社会群体, 宗教也就具有了实体性质。”②
从世界各地移民到美国的族裔群体无不拥有从祖籍国或民族带来的宗教。如盎格鲁—撒克逊人的新教、犹太人的犹太教、爱尔兰人的天主教、阿拉伯人的伊斯兰教、亚洲人的佛教、印度教等, 这些不同类别的宗教派别往往成为了民族文化认同的重要标识, 是它们建构文化认同的重要因素, 是族裔文化的核心组成部分。由于宗教是一个民族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所形成的思想观念及感情体验, 人们在不同的宗教制度及社会组织下遵循特定的宗教崇拜行为及礼仪规范, 因而它渗透到了民族文化的各个层面, 成为塑造文化生活的重要模式和民族认同的一种方式。①美国的族裔群体由来自同一祖籍国或民族的移民及其后裔组成, 在一个陌生的土地上和往往充满敌意的外部环境中, 群体成员共同的语言、文化背景和生活习俗成为了凝聚起他们认同的力量, 而作为他们共同的思想观念和感情体验的宗教, 也自然成为了他们族裔认同的核心。无论是早期的盎格鲁-撒克逊人、德国人、爱尔兰人、犹太人, 还是后来陆续移民而来的意大利人、希腊人、阿拉伯人、亚洲人等等, 他们作为一个群体来到美国后首先就是在各自的聚居地建立起他们自己的教堂, 重新塑造起他们的文化生活, 继续他们在祖籍国的宗教崇拜和礼仪规范, 保持并传承着各自的文化认同。
从这个意义上说, 美国的多元文化实际上就是以宗教为核心标识的不同族裔群体所表现出的多元文化。与族裔群体中的盎格鲁—撒克逊民族所占据的主导地位相适应, 先入为主的新教也在美国的历史上长期主导着这个宗教多元的社会, 它的宗教思想和理念对美国的历史进程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美国民主、自由和个人主义传统, 美国的政治思想原则和外交政策理念, 美国历史上的独立战争、内战、西部运动和民权运动等等, 无不渗透着主流宗教的信仰和原则。在早期欧洲移民完全融入美国社会并重新构筑成美国主流社会和文化的时刻, 也是新教—天主教—犹太教形成泛基督教联盟之时。因此, 驱动美国社会朝着多元文化方向发展的动力与美国主流宗教的思想密不可分, 而其中的核心便是宗教宽容和宗教自由的理念。
正是由于主流宗教在早期所奉行的宗教宽容与自由思想, 并使它在美国建国时被“国父”们通过宪法文本得以确立, 来自世界各地并持有不同宗教信仰的移民才能够在美国社会中保持了自己的文化认同。正如研究美国多元文化主义与移民宗教的美国学者所指出的, “人们通常认为, 民族和地域的同源是美国族裔群体形成的标准, 然而, 在美国, 宗教和宗教机构对于族裔群体凝聚力的形成起着核心的作用。传统上宗教一直被认为是族裔群体的形成和族裔认同的表达最为合法的基础, 因为对某一宗教的认同在政治上来说对于美国认同不构成任何的威胁。”②因此, 宗教组织是族裔群体保持和表达族裔群体认同的基本工具, 而宗教宽容和自由的思想便是这种工具得到充分使用的保证, 从而推动了美国文化朝着多元化方向的不断发展。
二 基督教宽容思想的发展与新教徒的早期移民历程基督教就其本质来说是坚决维护个人灵魂说的, 因而是个人主义的; 从其产生的文化背景来说, 它是世界主义的, 因而是开放的; ③而从《圣经》的教义上来说, 它是宣扬“博爱”的, 因而是宽容的。然而, 基督教严格信奉一神论, 这一教义严酷地妨碍了它承认其他宗教的真实性与合理性。④美国著名的历史学家佩雷兹·扎戈林(Perez Zagorin)在其《宗教宽容思想如何来到西方》一书的开篇中就感叹:“在现在和过去所有世界主要宗教中, 基督教是迄今为止最不宽容的宗教。……尽管创立基督教的犹太人耶稣基督在《新约》中被描述为先知和救世主, 并且向他的追随者鼓吹相互友爱与非暴力行为, 但基督教会在其大多数历史时期里是一个极其不宽容的宗教机构。”⑤
历史上早期正统的神学思想家们一直极力维护着基督教传统的信条, 斥其他宗教为异端邪说。古罗马时期的神学家奥古斯丁和中世纪意大利经院学家阿奎那引用《圣经》新约全书“马太福音”中有关稗子的比喻, ⑥来作为解释上帝要灭除异端信仰的根据, 认为主人之所以留着稗子与麦子一起生长, 这是因为他担心拔除稗子时会伤害到麦子; 但当种子明显是好的, 而一种错误的信仰明显是站不住脚的时候, 人们对它采取的行动就是正当的。⑦这种对《圣经》的正统解释一直统治着基督教的神学思想, 在数百年的中世纪黑暗时期, 牺牲在宗教裁判所的“异端”不计其数, 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文艺复兴时期。
在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思想影响下, 西欧16世纪的宗教改革是基督教从不宽容到宽容的一个转折点。在这个时期, 宗教宽容的神学理论开始孕育发展, 经过16世纪西欧宗教改革, 最终在17世纪发展成熟。马丁·路德在1522年《致基督教徒贵族的公开信》中规定:“每人皆为教士”, “有权照他私人之判断以及个人的理解解释《圣经》”; 早期的加尔文也是宗教自由的战士, 并曾在他的《基督教原理》中反对用武力迫害异端。这些宗教宽容的思想使基督教成功地从中世纪正统的神学禁锢中摆脱了出来, 实现了向近代的过渡。“虽然这一时期, 宗教宽容的发展并不是历史发展的主流, 但它代表历史发展的方向, 随着资产阶级巩固政权和反封建斗争的需要, 宗教宽容原则逐渐发展为资产阶级信仰自由的思想, 奠定了现代思想自由、言论自由的基础。”①
然而, 新教在取得宗教改革的胜利并获得了权力后, 也像他们所反对的天主教那样创立起他们自己的正统宗教来替代原先正统的天主教, 宗教宽容在他们的实践中变成了对自己的宽容和对他人的迫害, 新教各派别之间也出现了相互的指责, 甚至对自己宗派内的不同声音也实行严酷的打击和迫害。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 早期的英国分离主义者(从英国国教中分离出来的清教徒)开始了他们的北美移民历史。他们由于反对英国国教而受到迫害, 纷纷脱离英国国教, 离开英国, 试图在他乡寻找并建立一个能够自由坚持自己信仰的世界。
1620年, 一批分离主义者和其他殖民者乘坐“五月花号”船来到了新英格兰, 在普利茅斯建立起他们的殖民点。他们离开英国就是为了要脱离英国国教, 建立起自己的自由信仰世界。他们签署的《五月花号契约》被人们视为美国公民社会的第一个政治文献, 也被认为是美国的第一部宪法, 但它也是一部追求自己宗教信仰的宣言:“以上帝的名义, 阿门。我们……, 为了发扬基督教的信仰和我们国家与国王的荣耀, 特着手在弗吉尼亚北部这片新开拓的海岸建立第一个殖民地。我们在上帝的面前, 彼此以庄严的面貌出现, 现约定将我们全体组成公民政治社会……。”
1630年5月, 另一批清教徒也来到了北美, 在马萨诸塞海湾建立起了另一个殖民地。与前一批分离主义者不同的是, 他们离开英国是因为他们对英国国教的改革感到失望, 希望通过在新世界建立一个新的、完美的教会来改革英国国教。殖民地总督约翰·温斯路普所做的《基督教博爱的楷模》布道词清晰地表明了他们的这种理念:“我们将成为整个世界的山巅之城, 全世界人民的眼睛都在注视着我们。如果我们在进行这一事业中欺骗了上帝, 如果上帝不像今天这样帮助我们, 那么我们终将会成为世人的笑柄。”
正是在这样的信念下, 一个全新的新教社会开始在北美建立起来。它是一种实验, 是一种没有传统的美利坚传统, 它对美国历史发展的进程和美利坚民族文化的形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从此, 新教价值理念占据了美国文化的核心, “山巅之城”、“使命感”和“例外论”等成为了美国主流文化的基本特征。然而, 在早期的这些新教思想中, 宗教宽容和宗教自由的理念并不包容自身之外的宗教派别, 这就意味着美国宗教多元、文化多元的历史发展将是一个不平坦的艰难历程。
与西欧新教徒们在取得宗教改革胜利后的情形一样, 这些因为宗教迫害而脱离英国国教的清教徒们, 在自己的殖民地上并没有实行他们所追求的宗教宽容与自由。他们追求的只是他们自己的宗教自由, 而不是能够让所有人都能享有“宗教自由与多元”的世界; 相反, 他们要建立的是“一个绝对的基督教社会, ……在这里, 圣训在生活的各个方面将都得到严格的遵从……”。②在马萨诸塞湾, 清教徒以外的宗教成为“魔鬼的代理人”, 天主教徒、犹太教徒等被剥夺信仰自己宗教的权利, 对于不遵从清教教义的人或行为要进行处罚, 对不同宗派的信徒则进行迫害或驱逐, 这样, 受宗教迫害的成了宗教迫害狂。③在波士顿, 礼拜日之外的教堂就是城市的市政厅, 法律在这里得到制订, 审判在这里举行, 所有决定在这里做出, 世俗权力与宗教权威完全结合为一体, “非教会成员不得担任政府职务, 这种情形与欧洲中世纪社会完全没有区别。”①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 这种清教一统天下的做法又导致了清教徒自身经历的再一次重演, 专横的宗教压制下一定会出现追求宗教自由的反叛。马萨诸塞湾一位名叫罗杰·威廉斯的年轻教士因对教会强迫信仰、政教不分的局面不满而提出质疑, 并因受到威胁而逃到罗德岛。在那里, 他投身于创建新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殖民地, 其宗教自由、政教分离的主张也得到了1663年皇家特许状的支持确认:“在这块殖民地上, 从今以后任何人都不得因为在宗教问题上的不同观点而受到干涉、处罚、困扰或质询……。”而罗德岛也成为了美国历史上第一个宗教信仰充分自由(而非仅仅是更大程度的宽容)的地方, 来自北方的贵格会教徒、浸礼会教徒、公理会传教士和来自南方的英国国教徒等都在这里均享受着各自的信仰自由。②
在罗德岛的影响下, 随着新移民不断的涌入, 其他殖民地试图保持正统清教社会的努力不断受到挑战, 加上当时经济方面的因素, 强制性的基督教信仰逐渐变成了自愿性的运动。18世纪30年代的“大觉醒”运动更使自愿的原则(voluntary principle)变成了所有殖民地联合的基础, 确定了美国宪法与社会发展的模式, 并使基督教热情与政治自由的理念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 也为美国革命的发生和胜利做好了铺垫。不过真正确立信仰自由的宗教多元社会体制还要等到美国革命胜利后的建国时期。
三 洛克和美国“国父”们的宗教自由思想与政教分离体制的确立1776年开始的“独立战争”及其胜利诞生了一个新的独立联邦国家, 来自欧洲不同国家和民族的移民构成了美国多民族、多种族的社会。面对这些不同宗教和文化的族裔群体, 国父们在1887年通过的宪法基础上于1791年通过了第一修正案, 规定“国会不得制订设立宗教或者限制其自由信仰的法律”。该修正案从此成为了美国政教分离的基石, 美国政教分离体制正式确立。这对于美国多元文化社会的发展, 使后来陆续来到这块土地上的移民群体能够自由地从事自己的宗教信仰, 保持本民族的文化认同, 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我们知道, 美国“国父”们建立美国政治体制的思想和原则受到了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极大的影响, 而同样, 洛克的宗教宽容思想也影响了这个国家的缔造者。在1685—1704年间所写的论宗教宽容的四封书信中, 即后来的《论宗教宽容》一书中, 洛克认为基督教新教各派别都有自己存在的权利, 主张在各派别之间实行宗教宽容。他指出, “个人心中的思想是其私事。法律断断不得为了一个人的思想而对他下手, 只能针对他的行事或可能的行事。”③
对此, 我国学者已经进行了一些深入的研究, 认为洛克的宗教宽容思想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 即:1、谴责对不同宗教信仰的基督徒进行迫害; 2、诉诸武力会引起骚乱, 宗教聚会无损于国家的利益与安全; 3、宗教迫害是有罪的, 因为谁也无权企图站在人类灵魂和上帝之间; 4、宗教不能用武力强行灌输, 没有一种信仰不是自愿为人们信奉的; 5、终极实在是一种奥妙, 通达之路不止一条; 6、异端是一个相对的概念。④概括起来说, 洛克的宗教宽容思想主张仁爱和博爱本身就是宽容的, 如果一个基督徒没有宽容的思想, 那他就不是真正的基督徒; 而作为约束人们世俗行为的法律不能强行干预人们的宗教信仰, 强调“那些传布和平教义, 行为端正无可指责的人们, 则应与其它臣民们享受平等的待遇。……如果我们可以公开地说真话, 那么就一个人与另一个人的关系而言, 则无论是异教徒、伊斯兰教徒, 还是犹太教徒, 都不应当因为宗教信仰不同而被剥夺社会公民权。”⑤
诚然, 洛克的这些主张主要是为新教各派别的自由信仰辩护, 但这些理念的精神与他的宪政民主思想一样影响了美国革命的那一代人。其中最为突出并为美国政教分离体制的建立做出过特别贡献的是托马斯·杰斐逊和詹姆斯·麦迪逊。
杰斐逊的宗教思想在他1776年起草的《独立宣言》中就已经得到了体现, 虽然该文献没有直接提到“宗教自由”, 但宗教自由的理念完全在人们已经所熟知的名句里得到了体现:“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 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 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而最能集中体现杰斐逊宗教宽容与自由思想的是他在1779年向弗吉尼亚议会提出的著名的《宗教自由法案》。在该法案中, 杰斐逊运用当时流行的自然权利说, 提出上帝在创造人类的时候也赋予了人精神自由的权利, 它是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 与其他权利一样, 它是不可被剥夺的。他写道:“人心既不能加以限制, 也不能加以恫吓”。“任何企图利用世俗的刑法或重担, 或利用剥夺公民权利来影响它的作法, 结果只会造成伪善和自私的习惯……强迫一个人为了宣传他不相信并且憎恶的主张而捐款, 是邪恶和专横的行为。”①
1787年在制宪会议期间, 由于杰斐逊担任驻法国公使而未能参加这次历史性的会议, 但他对宪法制订的整个过程给予了极大的关注, 并且对宪法未能提到包括宗教自由在内的人权条款而感到极为不满。不过他在弗吉尼亚提出的《宗教自由法案》对宪法制定者和《人权法案》的制订与通过起到了深刻的影响。正因为此, 他将起草《独立宣言》、创建弗吉尼亚大学以及他起草并最终获得弗吉尼亚议会通过的《建立宗教自由法案》视为他一生中最伟大的功绩。
另一位对政教分离体制的确立做出突出贡献的“国父”便是詹姆斯·麦迪逊, 他是宪法的主要设计者和《人权法案》的主要起草者, 被誉为美国“宪法之父”; 在所有的美国“国父”中, 他对保护宗教和政府各自的纯洁性倾注了最大的心血, 而且对美国宗教自由事业做出了最大的贡献。②麦迪逊将人的心灵自由视为最不可被剥夺的权利, 并为保护这种权利付出了最大的努力。
1785年, 为了能够使杰斐逊的《建立宗教自由法案》在弗吉尼亚议会获得通过, 麦迪逊写下了他著名的《请愿与抗议》一文, 申述真正的信仰并不需要法律的支持, 而政府建立宗教将不可避免地带来宗教迫害。文中他运用人的自然权利说写道:“每个人的宗教信仰来自每个人的信念和良知, 每个人都有权利依照他的这些信念和良知来从事宗教信仰。这一权利就其本质来说是一种不可被剥夺的权利, 因为人的见解只取决于他们自己的头脑对证据的思考, 并不能遵从其他人的命令; 它是不可被剥夺的还因为这对人而言是一种权利, 对造物主而言就是一种义务。”③而正是在他单枪匹马的斗争下, 杰斐逊在1779年就起草的这部法案才最终在弗吉尼亚议会获得了通过, 并对美国的宗教自由事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不过在宗教方面, 麦迪逊让人们最能够记住的功绩还是他在第一届国会中主持起草并推动了《人权法案》的通过。1789年6月8日, 麦迪逊向国会提出了他的宪法修正案草案。当时在刚刚被选出的国会中, 麦迪逊遇到了来自各个方面的反对, 不仅那些先前为了使宪法得到各州批准而同意制订《人权法案》的联邦党人反对麦迪逊的建议, 那些反联邦党人也不予合作, 就连在制宪会议上因为没有《人权法案》而拒绝在宪法文本上签字的厄尔布里杰·格里(Elbridge Gerry)也不愿意支持麦迪逊。④但麦迪逊还是克服阻力, 坚持他的立场, 运用雄辩的口才、专业知识和智慧, 在5个月的时间里促使国会接受了他提出的大部分内容, 达成了12条修正案, 其中10条在1791年获得了各州的批准, 最终成为了美国宪法中的《人权法案》。
在有关宗教条款上, 麦迪逊给宪法提出了两条修正案。第一条是:“国会不得剥夺任何宗教信仰或实践的公民权利, 不得建立任何国教, 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来损害充分和平等的宗教信仰权利。”第二条是:“任何州都不得违反宗教信仰的平等权利……。”虽然国会两院经过激烈的讨论后并没有完全接受麦迪逊提出的条款, 但最后通过的第一修正案中有关宗教的条款显然是以麦迪逊的草案为基础, 基本上反映了麦迪逊的宗教理念:“国会不得制订设立宗教或者限制其自由信仰的法律”。①显然, 麦迪逊的努力直接导致了美国宗教自由思想与政教分离体制的确立, 它对美国多元文化社会的形成无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使美国社会中信奉不同宗教的族裔群体能够自由地保持自己的宗教信仰和文化认同。
宗教宽容与自由思想最终在美国建国时期形成, 政教分离的社会体制也随着新的联邦政府的启航而得到了确立, 这些都是早期新教徒的移民经历、新大陆现实环境的需要以及在欧洲启蒙思想家影响之下的“国父”们的不懈努力共同作用下的结果, 也为美国社会的多元文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使笃信不同新教派别、天主教、犹太教、佛教、伊斯兰教等的盎格鲁—撒克逊人、德国人、爱尔兰人、犹太人、法国人、亚洲人及阿拉伯人等不同的移民群体, 最终能够在一个共同的社会中生存下来, 使美国成为了今天这样一个具有鲜明多元文化特色的社会。
当然, 真正的宗教自由和文化多元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新教徒在美国历史上长期占据着主导地位, 天主教徒、犹太教徒以及后来移民美国的伊斯兰教徒和佛教徒等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都受到了新教徒的排斥和歧视, 信仰这些宗教的族裔群体也曾经或至今仍然处于边缘化的地位, 但早期形成的宗教宽容理念和《人权法案》确立的宗教自由原则保障了美国宗教多元化的向前发展, 并逐步使宗教宽容思想转化为政治宽容, 即宗教宽容的世俗化。正如我国一位法学学者所指出的, 政治的宽容首先源自宗教的宽容, 然后再经历一个宗教宽容的世俗化进程; “近代以来美国的宗教宽容世俗化进程在短短的历史进程中比较迅速和彻底, 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促进美国政治民主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因素之一。”②这也就为后来移民群体保持各自的文化认同、争取自己的公民权利提供了政治保证。在美国历史上推动美国朝着多元文化方向发展的重大事件和运动中, 如内战、进步主义运动、民权运动等, 宗教问题与民族种族问题交织在一起, 在政治民主的旗帜下在各个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 探析美国多元文化社会的形成与发展, 宗教宽容与自由思想的发展是其中一个不容忽略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