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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 Vol. 43 Issue (3):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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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胡岩. 论唐君毅的“宇宙唯心”说[J].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 43(3): 16-21.
Hu Yan. A Study on TANG Chun-i′s Theory of "Idealistic World"[J]. Journal of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2011, 43(3): 16-21.
论唐君毅的“宇宙唯心”说
胡岩     
(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上海,200241)
摘要:唐君毅的自然观或者说自我与自然之关系的理论,是唐君毅哲学研究中相对被忽略的部分,但是却对理解唐君毅的唯心论相当重要。他的自然观可以展现为三个方面:在本体论上,肯定了自在之物的存在,却将化自在之物为为我之物的活动仅仅视为心灵的活动;在认识论上,将自然之秩序的来源主要归结于心灵的不同活动方式,把对自然的认识转化为对心灵活动的认识;在价值论上,把价值的来源主要归结为自我的需要,并将自我理解为心灵。由此,唐君毅“宇宙唯心”的论式中展开的理论高度地强调了心灵之能动性的同时,但却未如实把握自我与自然的关系,也未能完整地认识理想自我之特征,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真正符合时代要求的“理想的自我”的建构。
关键词唐君毅    自我    自然    唯心论    
A Study on TANG Chun-i′s Theory of "Idealistic World"
Hu Yan
Abstract: TANG Chun-i′s view of nature, i.e. his theory of the relation between self and nature, has been at least slightly neglected by some researchers, but it is undoubtedly rather important to understand TANG′s idealism. TANG′s viewpoint about it contains three parts. Ontologically, he holds that there is a thing-in-itself, and it can be transformed into humanized nature as a mental activity. Epistemologically, the order of nature is mainly derived from manners of mental activities, and simultaneously he transfers the knowledge of nature into the knowledge of mind. In discussing the value theory, he reduces principally natural value to ego′s needs, and also regards self as soul. Given mentioned above, TANG′s view on the idealistic world emphasizes the role of mind too excessively, while he doesn′t grasp exactly the relation between self and nature.Therefore, TANG is not completely aware of characteristics of the ideal self. This limits, to a great extent, his construction of an ideal self which suitable to the times.
Keywords: TANG Chun-i    sel    nature    idealism    

唐君毅自称其哲学体系是“唯心论”。尽管有学者对此提出质疑,但更多的人还是认可了唐君毅的这一自我定位。唐君毅到底是不是唯心论者?如果不是,他为何自称唯心论?如果是,他又在何种意义上是?对唐君毅哲学的定位,首先要回答这些问题。它涉及诸多方面,本文集中于对唐君毅自然观的分析来展开,希望有助于理解上述问题。

唐君毅并非自然哲学家,而是一个典型的人文主义者,他的自然观所关注的,绝非自然本身,而是自我对自然的观照方式,或者说是自然与自我的关系问题。这关系到唐君毅哲学的核心问题意识。因为唐君毅哲学以理想自我之重建为目标,而自我是关系中的自我,理想的自我需要合理地处理各种关系,自我与自然之关系便是其中之一,而且是一种基础性的关系。对唐君毅自然观的分析,有助于理解其整个哲学体系。自我与自然之关系问题,同样是我们当前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对唐君毅相关思想的考察,也有助于加深我们对该问题的思考。

唐君毅将自我与自然的关系概括为“宇宙唯心”。这一表述出现于《人生之体验》一书:“你的心可以包罗宇宙,而知你可以代‘神’工作,而重新建设宇宙,同时完成你心之本性的要求。……所谓现实的宇宙,只是你的心完成和实现其本性之材料。这是我们所谓宇宙唯心的意义。”由于唐君毅将自我理解为心灵,这里的“宇宙唯心”实际上关注的正是“自我”与“自然”之关系。就其整个哲学体系而言,这一命题也可以看做唐君毅对自我与自然之关系的概括。我们分别从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三个角度对这一命题的多种内涵做出分析和评价。

唐君毅从自我的角度区分了两种自然,即“所知之自然”和“所知以外之自然”。前者是指进入了自我之“知”的领域的自然,后者则是指在被自我所“知”以外的自然。显然,这里的关键在于“知”。

“知”正是唐君毅区分两种自然的根本依据。此处的“知”是广义的用法,唐君毅认为它既包括狭义的认识论意义上的认知活动,也包括价值论意义上的情意活动。在境界论的语境中唐君毅也称其为“感通”。“感通”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感通”就是指认知活动,唐君毅称其为“感知”,而广义的“感通”除了包括“感知”以外,还包括“感受”和“感应”,后两者统称为情意活动。因此,对唐君毅而言,两种自然的关系便可以进一步表达为:自我与“所知以外之自然”相“感通”,形成“所知之自然”。

在境界论中,唐君毅将“所知之自然”看作心灵境界之一种,即“客观境界”。关于境界与心灵之关系,他认为境界是心灵与“外物”感通的结果,它与心灵是“俱起俱息、俱生俱灭”的。关于境界本身,唐君毅指出,之所以“言心灵之境,不言物者,因境义广而物义狭。物在境中,而境不必在物中,物实而境兼虚与实。如云浮在太虚以成境,即兼虚实。又物之‘意义’亦是境。以心观心,‘心’亦为境。此‘意义’与‘心’,皆不必说为物故。”显然,对唐君毅而言,境界不只可以包括心灵对外“物”的感通,也可以包括对“意义”或“心”等非物的感通。根据不同的感通对象,唐君毅将境界分为三类:客观境界、主观境界和超主客观境界。所谓“所知之自然”指的就是客观境界,它是心灵与“外物”感通的结果。所谓“感通”,是由作为“体”的心灵所发出,并且它可以表现为不同的方式。总结而言,心灵以不同的方式与外物相感通,便会产生不同的“客观境界”。客观境界就是“所知之自然”,而与心灵感通的外“物”就是唐君毅所谓“所知以外之自然”。在唐君毅看来,后者是物质性的,它在自我的感通活动之外。

对唐君毅来说,两种自然都存在,但二者的存在依据却不同。“所知以外之自然”是本然存在的,自我需要对其存在首先加以肯定,但它却不依赖于自我的肯定。对于这个本然世界,唐君毅基本认定它是物质性的,至于它是否由更高的精神实体所创造,唐君毅并没有明确论述。因此,我们无法肯定在本体论上唐君毅是否客观唯心论者。但至少这一本然世界不是自我之心灵所创造的,因而,唐君毅应该不是本体论上的主观唯心论者。而“所知之自然”的存在则要依赖于“所知以外之自然”和“自我”的同时存在,并且还需要两者之间的感通。也就是说,与“所知以外之自然”作为不待于自我的本然存在不同,“所知之自然”总是需要自我之感通活动的参与,它的存在总是对自我而言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仍不能说唐君毅是一个主观唯心论者,他只是强调了自我在“所知之自然”形成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并没有认为自然就是自我的创造。“宇宙唯心”这一命题也需要在这个意义上加以理解,这里所说的“宇宙”指的就是“所知之自然”。可见,“宇宙”并不是自我心灵的创造,它只是依赖于心灵与外在自然的感通而呈现。如果没有外在的自然,心灵便没有感通的对象,最终也就没有“所知之自然”的存在。在境界论中,唐君毅曾特别强调境界“为心所感通”,而不是“为心所变现”,也表明了这一点。

其实,唐君毅这里的“所知以外之自然”与“所知之自然”,就类似于通常所说的“自在之物”与“为我之物”(或人化自然),只是唐君毅对它们的认识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唐君毅虽然肯定了自在之物的物质性,但没有指出这种物质性是第一性的,也没有认识到自我、自我之“知”以及“所知之自然”(或“为我之物”)同样是自在之物的一部分。而事实上,“从物质性来说,自在之物和为我之物没有原则区别,为我之物就是自在之物,它的客观实在性和规律性不随人们意志而转移,并不因为我认识了它,我能利用它,它的客观实在性和规律性就可以由我来决定。为我之物就是被人认识了的世界,它是自在之物的一部分。”显然,唐君毅的认识并不彻底。

其次,唐君毅注意到了在化“所知以外之自然”为“所知之自然”的过程中,自我的主观能动作用,但他对自我之活动的理解却是狭隘的。一般说来,化自在之物为为我之物所依赖的是自我的实践活动,而“最基本的实践是劳动生产。人们在劳动中与对象进行物质的交换,不断地从外界吸收能量,又不断地把人本身的内在能量转化为外部的东西,通过实践不断改变自然界面貌,改变物质形态。”唐君毅虽然强调了“知”(“感通”)的广义性,但他所理解的“知”仍然只是心灵的活动。这种“知”对“所知以外之自然”本身并无改变,它所改变的只是自我对它的看法。因而,从根本上讲,“知”只是一种消极的接受,在这一接受过程中,自我的主动性也只是体现为可以改变接受的方式。这样一来,改变自然就变成了改变自己。显然,这样的看法并没有真正把握自我与自然的关系。将自我与自然之间的实践关系仅仅视作心灵的活动,这也是唐君毅“唯心”倾向的表现之一。

前面提到,唐君毅将心灵对自然的感通活动主要分为认知活动和情意活动。当心灵分别以两种不同方式与外物感通时,“所知之自然”对心灵便呈现出不同的意义。大致说来,唐君毅认为,心灵以认知活动的方式与外物相感通,自然便呈现为各种秩序或条理;而心灵以情意活动的方式与外物感通,自然便表现出种种价值。下面我们进一步从自然的秩序和价值两方面考察唐君毅的“宇宙唯心”说。

心灵以认知活动的方式与“所知以外之自然”相感通,便得到“所知之自然”。这时的“所知之自然”并非混沌一片,而是有秩序的。在唐君毅看来,这主要是由于心灵可以以不同的认知方式对待它。也就是说,“所知之自然”对自我之所以呈现出各种秩序,根本取决于心灵的不同方式的认知活动。唐君毅认为,心灵的认知活动就是“观照”,而不同的认知方式则是指“观照”的不同方向。关于这一点,唐君毅的论述集中体现在其境界论中,只是在那里他将“所知之自然”表述为“客观境界”而已。

唐君毅认为心灵与境界是“感通相应”的。这里的“感通”是狭义的用法,指的就是“观照”(或“认知”)活动,而“相应”则是指心灵与境界的一一对应。“有何境,必有何心与之俱起,而有何心起,亦必有何境与之俱起”,“境不一,心灵活动亦不一,而各如如相应,而俱起俱息”,强调的正是这种“对应”的具体形式。一般而言,心灵活动是主动的,当心灵以不同的方式去“观照”外物时,便有不同的境界产生。唐君毅认为“心灵活动实有种种”,“心灵活动之种种,有依并立种别而有之种种,有依次序先后而有之种种,及依层位高下而有之种种。”“互相并立之种种,可称为横观心灵活动之种种;依次序而先后生起之种种,可称为顺观心灵活动之种种;有高下层位不同之种种,可称为纵观心灵活动之种种。”在唐君毅看来,心灵的“观照”活动有三种方式,即纵观、横观和顺观。当心灵活动指向“所知以外之自然”时,与此三种“观照”活动相对应,境界也便呈现为三种,即万物散殊境、依类成化境和功能序运境。这三种境界构成了唐君毅所谓的客观境界。唐君毅认为,“所知之自然”(“客观境界”)并非混沌的一片,而总是呈现出某种秩序(“界”)。在他看来,我们通常将“境”和“界”放在一起,就是因为“境非必混然一境,境更可分别,而见其中有种种或纵或横或深之界域。”显然,这三种境界,其实就是客观境界所表现出的最一般的秩序,而这些秩序就其根源来讲,都依赖于心灵以不同的观照方式与外物的感通。

具体来说,万物散殊境又称个体界,该境界中的万物都呈现为个体性的存在,它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心灵以纵观的方式与外物相感通;依类成化境中的万物都分属于不同的类别,这是由于心灵以横观的方式与外物感通;而功能序运境指的是万物都处于因果关系之中,其原因则在于心灵以顺观的方式与外物相感通。唐君毅对这几种不同境界的产生做了详细的论述,我们不妨以他对功能序运境的相关论述为例,考察心灵活动如何使得境界呈现出不同的秩序。

在唐君毅看来,客观境界中的万物,不只以个体的形式呈现并分属于不同之种类,而且还呈现出各种关系,或者说处于不同的关系之中。这些关系既可以指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也可以指类与类之间的关系。总之,它涉及两个关系项及关系本身。关系有多种多样,唐君毅认为它们大致可分为两类:即外在关系和内在关系。处于外在关系中的关系项之间,并不互相发生实际改变的影响;而在内在关系中,“由一物之功能、力用之关系于他物,则对他物与其自身,恒发生改变之影响。”前者以时空关系、形数关系、抽象概念间之关系等为代表,而后者的典型代表则是因果关系。唐君毅认为,客观境界中的万事万物都处于“因果关系”中,“一切在时空中之事物,皆无所逃于此无穷数之因果关系之外。”问题在于,万事万物何以会呈现出因果关系呢?或者说因果关系源于何处呢?唐君毅也认识到,对这一问题哲学史上有不同的解答,并将它们分为两类:客观说和主观说。前者认为因果关系内在于客观事物本身,与主观心灵无关,比如亚里士多德,而后者则认为因果关系只是主观心灵活动的结果,比如休谟。唐君毅对这两种说法都不赞同,而是认为因果关系就来源于心灵的主观活动与客观外物的感通之中。也就是说它既取决于外物,又取决于主观心灵活动,并且二者的感通是同时发生的。但究其根源,它还是更多地有赖于心灵活动的发生。因为如果心灵活动没发生,就不存在客观境界,即便外物中有因果关系,对心灵而言,也不会呈现出来。关于这一心灵活动,唐君毅认为它主要是一种顺观的方式。当主观心灵以顺次观照的方式与外物相感通,客观境界中的事物也便呈现为前后相关的存在,这是因果关系乃至一切关系发生的前提。当然,心灵以这一方式观照外物,只是使事物以前后相续的方式呈现于境界之中,而并不必然表明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对此,唐君毅有所忽视。但总体而言,唐君毅确实认为客观境界中万事万物都处于因果关系中,而因果关系又来源于主观心灵的活动与外物的感通,也就是说客观境界中因果关系的产生,主要取决于主观心灵的活动。

由于将自然的秩序主要归结于心灵的活动,那么与此相关,对唐君毅而言,对自然之秩序的认识也就必然变成对心灵之活动方式的认识。这也是唐君毅的唯心论倾向在认识论上的表现。

其实,就自然之秩序以及人们对其认识而言,唐君毅所谓的“所知以外之自然”有其自身的秩序,人们的真理性认识正是希望能如实地把握它们。并且,这一把握并非只是被动的反映,而是体现为一个能动的过程。这是一个“以得自现实之道还治现实”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以得自经验之道还治经验,概念对现实的摹写和规范反复不已,知与无知的矛盾不断得到解决。于是,知识的科学性越来越提高,经验经过整理就显得秩序井然了。”也就是说,人们对自然秩序的把握,就在这一矛盾的过程中展开。显然,唐君毅将“所知之自然”的秩序主要归结于心灵的活动,将对自然的认识转化为对心灵活动的认识,并不太合理。这也说明,唐君毅并没有真正把握自我与自然在认识活动中的关系。

如果说自然的秩序来源于自我以认知活动的方式观照外物,那么,自然的价值则来源于自我以情意活动的方式与外物相感通。唐君毅说:“所谓价值或好或善,乃指知识上之真,情感感觉上之美,道德的意志行为上之善,及实用生活上之利……”,“一切具价值之事物,都是人所欲得的”,并认为孟子的“可欲之为善,即可暂作为善或价值之定义”。显然,真善美、利或一切事物的可欲总是对人而言,如果没有人作为价值主体,便不存在对价值有无的判断。换句话说,人是价值的来源。当自然能够满足人的某些需要时,它就表现出价值。人们判断某一自然物是否有价值,其实是在说该物是否体现了人的价值要求,当该物体现了人的要求,我们就说它有价值,反之便说它无价值。唐君毅说“自然作为生命经验的象征”,所要表达的就是这个意思。但事实上,就自然作为价值追求的体现者来说,它却并非能够完全体现、甚至还会从反面体现自我的价值要求。也就是说,自然既可以正面地体现人的要求,从而具有正价值,也可以相反而表现出负价值。“所谓一事物具正价值,即指正面的某价值之显于某事物……所谓一事物具负价值,乃是说某事物另具一负性的价值。”唐君毅有时说现实世界是“无常、虚幻、残忍、不仁”,所要表示的就是自然的负价值。

总体而言,唐君毅还是更多地强调了自然的正面价值。在唐君毅看来,这些价值包括“真”“善”“美”“神圣”等。其中首要的价值便是“善”。自然之所以会表现出善的价值,并非因为其自身是善的,而是因为它能满足自我对善的追求。自我所追求的善在唐君毅看来可以表现为仁义礼智四德,与此相应,自然也会体现出四种价值。“物与物以其功能,互相感通,互相贯注涵摄,正为一切生生之事物所自始,即事物之元,事物之仁也。物与物由此感通,而相应相和以生生,即为物之亨,物之礼也。相对之物由此而各得其所求,即物之利,物之义。生生之心物之各得成就,而显物之理,即‘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为物之贞,即物之智也。”根据唐君毅对价值的定义,事物之间的“感通”、“相应”、“成就”等,之所以可以表现出仁义礼智等价值,只是因为它们体现了自我对仁义礼智诸德的追求。

而之所以说自然具有“美”的价值,是因为它体现了自我对于“美”的追求。在唐君毅看来,追求“美”就是追求一种“和谐”。“宇宙之一切存在,原来是一互相渗透、互相转变配合之一和谐之全体;当你真能体会全宇宙之互相和谐时,你将发现宇宙本身之美。宇宙是一复杂中之统一。”“和谐是宇宙一种美。”这里,“宇宙”的“和谐”与“美”,需要作为价值主体的自我的“体会”和“发现”,而如果人没有对“美”与“和谐”的追求,也便不会体会和发现宇宙之美。宇宙之所以可以表现出“美”,是因为人有对美的追求,并且它体现了人的这一追求。自然同样可以符合自我求“真”的要求,从而体现“真”的价值。唐君毅所谓“真”,指的是与“虚幻不实”相对的真实。在唐君毅看来,自我总是在追求恒常真实,也要求存在一个恒常真实的世界。但事实上,由于现实世界总是在时间中流转变化,因而也总是虚幻不实的,自然作为现实世界之一部分也是如此。但这并不意味着自然毫无“真”的价值,因为自然中某些有限的事物、某些短暂的时刻也同样可以体现“真”的价值。也就是说,自然虽然在整体上处于流变之中,却仍然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满足心灵求“真”的要求,从而体现“真”的价值。

自我总是在追求至善至真至美,也要求自然中有完满的存在来体现这一追求。在唐君毅看来,自我所追求的至善至真至美,以及自然中对这一追求的体现者,都是“神”。关于作为价值理想的“神”,唐君毅说“所谓‘神’,原是指我们之内在精神,‘神’亦指我们精神要发展到之一切。所以‘神’具备我们可以要求的一切价值理想之全部,它是至真、至美、至善、完全与无限。”而对作为价值理想之体现者的“神”,唐君毅强调它并非只指通常所谓的人格神,而是指自然中一切能够体现自我之无限价值理想的事物。显然,自然中并不存在这样的“神”,但自然却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体现心灵的这一价值要求,从而表现出某种神圣性。当自我以追求“神”的目光观照自然时,自然也便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表现出“神”的价值。换句话说,自然所表现出的某些神圣价值,就来源于自我对神圣的追求与自然之间的感通。

唐君毅将自然之价值归结于自我的需要,注意到了作为价值主体的自我的重要意义,有其合理性。但也存在明显的问题。首先,他对价值来源的理解并不全面。自然之所以会体现出价值,一方面是因为它满足了自我的需要,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它自身具有实现价值的可能性。如果我们把体现了价值的自然称为“价值界”,那么“价值界就是经过人的劳作、活动(社会实践)而改变了面貌的自然界,是人在自然上加人工的结果,就是对人有利的、有价值的种种可能性的实现,价值的实现以自然必然性所提供的现实的可能性作前提,但有可能性不等于有价值。可能界只有与人们的需要相联系的部分,经过人的活动,才实现为价值。”显然,唐君毅对自然提供的可能性有所忽视,而只是更多强调了自我的需要。这尤其体现在“神”这一价值上,虽然自我有时会追求神圣的东西,但自然却并不具备体现神圣的可能性,因而也不可能有神圣的价值。唐君毅之所以如此注重“神”,与他个人浓重的宗教情结有关。其次,唐君毅对自我之需要的理解也有些狭隘。作为价值主体的自我应该是完整的身心统一的自我,与此相关,自我的需要也不只是心灵的需要,而是完整的需要。人的最大需要就是成为自由的人格,实现人性的自由发展。而“人性的自由发展,也就是人的精神和肉体、理性和非理性(本能、情、意等)的全面发展。”唐君毅虽然指出了价值要求包括“实用生活上之利”,但他真正强调的价值(真、善、美、神圣等)却仍然只是精神的需要,也就是说他对身体的合理要求有所忽视。这也同他在身心关系上将身体视为“负性的存在”的崇心抑身的立场是一贯的。以上两点也是唐君毅的唯心倾向在价值论上的表现。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以发现,唐君毅总体上说是一位唯心论者。他的唯心倾向体现在三个方面:在本体论上,虽然肯定了物质性的“所知以外之自然”或自在之物的存在,却将化自在之物为为我之物的实践仅仅视为心灵的活动;在认识论上,将自然之秩序的来源主要归结于心灵的不同活动方式,表现出把对自然的认识转化为对心灵活动的认识的倾向;在价值论上,把自然之价值的来源主要归结为主体自我的需要,并将自我理解为心灵。总的说来,唐君毅正确地认识到了心灵的能动性,但又将其过分夸大了,从而未能如实把握自我与自然之关系。

我们知道,与对现代性的追求相应,近代以来的中国文化精神发生了一个大的转向,即对动力性的强调。“哲学进化论是以自然科学的理论架构为主体,描述了一个动力式的客观世界图景及其自然法则;马克思主义是以历史理论为中心,将历史中的主要动力理解成经济的要素,从主客体交互作用入手去获得社会进步的动力;现代新儒家以心性论为主题,则更多的是在主观精神的领域,发掘动力的源头。”显然,唐君毅如此强调心灵的能动性,与其诸多同道一样,也是希望在主观精神中发掘出动力。这一努力无疑把握住了时代的脉搏,有其积极意义。

但是,由于唐君毅过分夸大了心灵的能动作用,却也没能正确地把握自我与自然之关系。根据他的“宇宙唯心”说,改变自然就变成了改变自己与自然感通的方式,认识自然就变成了认识自己的心灵活动,而理想自我的实现也必定只能是达到一种“心灵境界”。墨子刻曾批评唐君毅,认为“他(指唐君毅——引者注)没有去分析威胁个人自由的‘外在’条件,也没有去追求对外部世界的认识,陷入了乌托邦主义。”墨子刻的批评虽然从政治着眼,却也击中了唐君毅处理自我与外界关系的一个要害。

其实,自然与自我之关系问题(天人之辩)一直是近现代哲学家们关注的主要问题之一,也是我们当前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哲学家们普遍认为理想自我之实现,要处理好自我与自然的关系,但对这一关系以及处理它们的方式却有不同的认识。我们大致可以概括出两种趋向。一是较为消极保守的趋向,它们强调“安分守己、调和持中”的人生态度,认为理想自我的实现不需要在改造世界的活动中来完成,而只需做一些修养心性的工夫便可;一是积极进取的方向,它们强调自然与自我、天与人的竞争,认为自我的发展要在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中来实现。事实上,后者才是较为合理的,才是近代以来的进步思想家所努力的方向,也是我们当前思考这一问题的正确方向。因为,理想的自我或自我的自由人格,并不只是自我的精神活动的结果,而是在自我与自然的以劳动实践为基础的不断互动中实现的。“一切创造价值的活动都在于实现人的自由,使个人成为自由的人格,社会成为自由的社会,这样的自由是人在劳动、社会实践中即改造世界和发展自己的活动中逐步展开的。”显然,唐君毅就属于前者,这也正是与其唯心论倾向相一致的。

总而言之,唐君毅“宇宙唯心”说中所展开的理论高度地强调了心灵的能动性,但却未如实把握自我与自然的关系,也未能完整地认识理想自我之特征,从而在很大程度限制了真正符合时代要求的“理想的自我”的建构。

唐君毅:《人生之体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00页。

唐君毅:《中华人文与当今世界(补编)》,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79页。

唐君毅:《生命存在与心灵境界》,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8页。

唐君毅:《生命存在与心灵境界》,第10页。其实这一点也使得唐君毅与其老师熊十力的主张划清了界限,并被有些学者看作是他克服唯心论的一种尝试(参见樊志辉、王德茜:《本心与道德自我——唐君毅中心观念的确立及限制》,《通化师院学报(社会科学)》1994年第1期)。墨子刻将唐君毅的“境界”等同于佛教所谓“相”,并认为唐君毅没有认识到有外在物理世界的存在,显然是一种误解(参见Thomas A. Metzger,“Tang Chun-i’s Rejection of Western Modernity”,in Thomas A. Metzger,A Cloud Across the Pacific : Essays on the Clash between Chinese and Western Political Theories Today,Hongkong:The Chinese University Press,2005,p.193.)。

冯契:《逻辑思维的辩证法》,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59—160页。

冯契:《逻辑思维的辩证法》,第38页。

唐君毅将心灵活动区分为认知活动和情意活动,只是出于便利而做的“分析的说”,他并没有表示二者一定是截然相分、毫不相关的。这一看法总的来说有其合理性。冯契先生也曾指出,“意识活动不仅是认知,还有情意的作用。”尽管如此,唐君毅也确实没有自觉注意到二者之间的联系。事实上,心灵总是完整的,认知活动与情意活动并非截然两分,而是互相交融的,认知活动中往往伴随着情意,而情意活动中也常常伴随着认知。参见冯契:《认识世界和认识自己》,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385页。

唐君毅:《生命存在与心灵境界》,第10页。

唐君毅:《生命存在与心灵境界》,第12页。

唐君毅:《生命存在与心灵境界》,第13页。

唐君毅:《生命存在与心灵境界》,第8页。

唐君毅:《生命存在与心灵境界》,第182页。

唐君毅:《生命存在与心灵境界》,第185页。

冯契:《认识世界和认识自己》,第36页。

唐君毅:《哲学概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第707页。

唐君毅:《哲学概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第708页。

唐君毅:《人生之体验》,第76页。

唐君毅:《哲学概论》,第741页。

详见唐君毅:《文化意识与道德理性》,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55—65页。

唐君毅:《中国文化之精神价值》,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83页。

唐君毅:《人生之体验》,第93页。

唐君毅:《人生之体验》,第59页。

唐君毅:《人生之体验》,第95页。

冯契:《认识世界和认识自己》,第345页。

冯契:《人的自由和真善美》,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31页。

高瑞泉:《现代性与中国文化精神的转向》,《从历史中发现价值》,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6年,第266—267页。

Thomas A. Metzger,“Tang Chun-i’s Rejection of Western Modernity”,in Thomas A. Metzger,A Cloud Across the Pacific: Essays on the Clash between Chinese and Western Political Theories Today,Hongkong:The Chinese University Press,2005,p.191.

冯契:《人的自由和真善美》,第1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