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北朝、隋唐时代,随着佛教、道教的发展,为了争取宗教传播阵地和思想控制权,佛道之争日趋激烈。以顾欢所著《夷夏论》为标志,佛、道二教开始了持续上百年的争论,论证二家的是非、优劣。道教之反佛,多与儒家结成同盟,并从纲常伦理、王道政治、夷夏之辨等立论,而这三方面正是中华民族之社会政治制度、思想文化传统、民族心理习惯之特点所在。①佛道二教在思想理论上的争论,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焦点就是“因缘”与“自然”的关系。②这两种学说分别是佛、道二教的核心教义,也是两教在教义上的最大差别,所以争论必然会聚焦于二者之上。随着“因缘”与“自然”之辩的深入③,在唐朝初年,佛道二教在思想理论方面又开始“道法自然”的论争。
唐代大多统治者认老子为本家,大加崇信和宣扬,使道教在此期间获得迅猛发展。在这种状况下的佛道论争,佛教往往处于不利条件,但是这样反而激起佛教徒护教情绪,不断寻找道教教义的薄弱点进行反击。另一方面,本来在理论上处于“边缘”的道教,在已经合法地进入了思想世界的中心的同时,也需要在这种语言角力与思想交锋中,提出可以挑战的话题;同时,面对佛教徒的驳难与反论,就逼迫道教不得不深思佛教的哲理,以及佛教相当复杂的论证方式。④这样,使道教沿着玄学所走的路子,以哲学思辨的精神——重玄之道深化了对《老子》的诠释,使道教理论提高到哲理性的思辨程度。
一 唐代佛道论争与“道法自然”在唐代前期(618—755),佛道论争主要有五次:1.围绕傅奕反佛而展开的一场大论战,2.以争佛道先后为中心的斗争,3.关于沙门拜君父的争论,4.关于《老子化胡经》的争论,5.关于为金仙、玉真二公主修建道观的斗争。⑤但是,涉及到二教的义理之争,可以分为武德、贞观年间与显庆、龙朔年间两个阶段,下面分别加以论述。
(一) 武德、贞观年间的“道法自然”之辩武德八年(625年),唐高祖到国子学举行祭孔典礼时,召集百官和三教学者,宣布三教位序,以道教居首,儒教次之,佛教最后,这是以本土宗教贬抑外来宗教的表现。①并且,令道士李仲卿宣讲《老子》,同时与胜光寺慧乘以《老子》“道法自然”为中心展开一场辩论,道宣《集古今佛道论衡》卷丙说:
(慧乘)先问道(刘仲卿)云:先生广位道宗,高迈宇宙,向释《道德》云:上卷明道,下卷明德,未知此道更有大此道者,为更无大于道者?答曰:天上天下,唯道至极最大,更无大于道者……难曰:道法自然,自然即是道,亦可地法于天,天即是地。然地法于天,天不即地,故知道法自然,自然不即道。若自然即是道,天应即是地。②
在这场辩论中,双方的水平都不太高,慧乘既有意发难,将“道”理解成一种实体,认为既然“道”可以效法“自然”,“自然”也应该可以效法“道”。李仲卿只是反复说明,并没有什么新义。从此开始,“道”与“自然”的关系成为初重玄学的重要问题之一。
“道法自然”是老子哲学的重要命题,《老子》二十五章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在老子的哲学体系里,“道”不是实体,是一个存在范畴,可以称为本体存在或存在本体;“自然”也不是一种属性,不是名词或形容词,而是状词。③所谓“道法自然”,是指“道”所遵循的,是它自己的本来样子,以它内在原因决定了本身的存在和运动,而不必靠外在其他的原因;“道”的存在是以“自然”状态出现的,“自然”就是“道”的功能或作用,是由万物的生长、发育体现出来的。
对于“道法自然”的解释,最早《河上公章句》便解释为:“道性自然,无所法也。”④后来,“自然道性”成为重玄学的重要命题。王弼解释说:
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也。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⑤
王弼“以无为本”、“举本统末”思想的实质,就在于把天地万物的多样性和作用都归结为一个共同的、最根本的原则——“无”所统摄,从而根本否定客观物质世界及其运动变化的真实存在。王弼将“自然”本体化、形上化了,“自然”和“道”、“无”是联系在一起的,甚至具有同等意义,“自然”不再是存在状态,而是存在本身,或者存在本体。
但是,南北朝的佛道论争很少注意到“自然”与“道”的关系。如《广弘明集》卷五所收孙盛的《老子疑问反讯》,对《老子》提出种种疑问,并未涉及到“道”与“自然”的关系。正因为,在唐初“佛道之争”的过程中,佛教发现道教“道法自然”的内在矛盾,从而使重玄学关注到这个问题。
武德九年(626)三月,唐高祖下诏沙汰寺僧:京师留三寺千僧,各郡县只准一座佛寺,其余寺宇并赐王公,僧徒放还故乡。⑥但到六月三日,高祖退位,太宗大赦天下,佛教又恢复旧观。法琳为了造论破斥著成《辩正论》八卷十二篇,东宫学士陈子良为之制序。在法琳《辩正论》卷二“三教治道篇”,假设上庠公子和古学通人的问答,对“道法自然”又提出诘难:
儒生提出话题,道以自然为宗,虚无为本,可以引用《升玄内教经》:“夫道玄妙,出于自然,生于无生,先于无先”⑦,《灵宝自然经诀》“太上无极,大道无上,至真玄居,虚无无形……道虽虚无而能生一,为万物之本也”。①通人提出疑问如下:
道能生一,谁复生道?若道无从生,亦道不生一;若道不从他生,一亦不从道生。若道自生,一亦自生;一既不能自生,道亦不能自生。若道自生道,亦道自法道,何故《老子》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既道不自法而法自然,亦可道不自生,从自然生。若道不从自然生,亦一不从道生。②
在《老子》的哲学体系里,“道”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实体,是存在于万物之中,显现于万物之中,通过万物的生长、发育和变化显示出来,即是万物的本体。所谓道生万物,即生成论,是一种“自然生成”,而不是上帝创造万物那样的创生,本体论和生成论是不能分开的。③但是,法琳明显将“道”理解为一种实在,认为既然“道”是一种自然的存在,那么“道”自生与“道”生一、一生万物存在矛盾,从而否定了作为万物根源性的“道”。通人接着破斥如下:
若道望自然,即道法自然,自然即为道本。既道本于自然,即自然是常,道不得是常。今道既称常,自然亦常,亦可道法自然,自然亦应法道。若自然为本,道不得为本,自然为常,道不得为常。若两个俱是常,亦两个俱相法。如其一法一不法,亦一常一不常。若言俱常,即俱自然。既有自然、不自然,亦有常有无常。若自然为本,道为迹,本迹俱称常。亦可道为本,天为迹,天道俱无常。④
法琳通过常、无常和本迹的概念,通过“道法自然”的内在矛盾,说明道的根源性不成立。第一,因为道法自然,自然为本,即是常;那么,道则是无常。第二,接照道教的思想,道是最根源的,是常;同时,道既然可以“法”自然,自然也可以“法”道,那么自然应该是无常的。第三,这样“道”与“自然”都存在常与无常的矛盾,通过本迹的关系,如果自然为本,道为迹,因为自然为常,则道应该是常,则与第一条所说相矛盾;如果道为本,天为迹,天为无常,作为本的道也应该是无常的。总之,“道”的根源性是不能成立的。
《辩正论》卷六“气为道本篇”,法琳对此提出两个诘难:一、否定道体的存在,气外“别无有道”,也别无道神天尊;二、“道法自然”的问题。对于后者,法琳说:
纵使有道,不能自生。从自然生,从自然出。道本自然,则道有所待。既因他有,即是无常。故《老子》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王弼云:言天地之道并不相违,故称法也。自然无称,穷极之辞;道是智能灵知之号。用智不及无智,有形不及无形。道是有义,不及自然之无义也。⑤
法琳在这段论述中,涉及到唐初重玄学者所关注的四个问题:1.道与自然的关系,2.道的有待与无待境界,3.道是否具有智慧义,4.道体有无。⑥佛教以这些问题批驳道教,重玄学者也在这些问题上扬弃了魏晋神仙道教的思想,走上了形而上学的重玄之道。
对道与自然的关系,法琳将自然看作比道更具根本义的终极法则,并从“道法自然”一语中引伸出道从自然生的结论。道从自然生,则自然是道的“因”,那么道便相待自然而有,则是无常法;自然则是无待的最高境界。法琳引用王弼的说法,因为王弼已经将“自然”与“道”看作具有同等意义,具有绝对、无限和超越的意义,但是王弼却并未将“自然”实体化。所以,法琳则是引用王弼的自然思想来批判魏晋神仙道教的“道”,而不是老子和重玄学者的“道”。
贞观十一年(637年),唐太宗明确宣布道教在佛教之上,并指责佛教为“殊俗之典”,确认道教为本家,宗老子为祖祢。①这道诏令随即引起僧尼的抗议②,唐太宗下令鞭打当时抗议的领导者智实并将他驱逐出京都,将法琳放逐到四川。贞观十二年(638年),皇太子在弘文殿召集三教学者,有纪国寺僧慧净讲《法华经》,道士蔡晃讲《道德经》,并就《法华经》“序品第一”的问题展开争论。③不久,又有太子中舍辛谞作《齐物论》,慧净著论抗争。④
贞观二十一年(647年),太宗敕令三藏法师玄奘与成玄英、蔡晃等三十余人共译《道德经》为梵文,但是因三个问题而发生岐见:第一,这些重玄学者以中观思想解《老子》,玄奘不同意。第二,成玄英坚持旧译“佛陀言觉,菩提言道”,玄奘则坚持“佛陀天音,唐言觉者;菩提天语,人言为觉。”第三,成玄英坚持应译出《老子》河上公序,玄奘的意见则是不译为好。这次翻译虽然没有成功,但是却使重玄学者意识到发展其理论的新问题。⑤
(二) 显庆、龙朔年间的佛道论争在佛道之争中,高祖、太宗明显偏袒道教,明确了道先佛后的顺序。到了高宗时期,尤其显庆、龙朔年间(656年—663年),高宗多次召集僧、道入宫辩论义理,双方论对的论题,由佛教竖义的有:会隐立“四无畏义”、“五蕴义”,神泰竖“九断知义”,义褒立“摩诃般若波罗蜜义”;道教方面,李荣曾先后竖“六洞义”、“道生万物义”、“本际义”及“道玄不可以言象诠”,黄寿竖“老子名义”,方惠长开“《老经》题”,论题相当广泛。⑥参加论议的都是两教众望所归的精英人物,道教方面主要是李荣,他是著名的重玄学者;佛教方面先后参加的也都是各宗派的重要人物,如慧立、神泰是玄奘的弟子,擅长因明;义褒属三论宗,灵辩则属于华严宗。通过义理上的论争,促进双方互相学习与融合;尤其是有力地促进了道教对佛教思维方式的吸取,对重要概念的改造利用,理论思辨水平得到明显的提高。
显庆三年(658年)四月,高宗敕僧侣、道士各七人入内论义,李荣立“道生万物义”,大慈恩寺慧立加以论难,这是有关道的有知或无知的问题。显庆三年十一月,佛道在宫中进行了一次辩论,李荣先立“本际”义,大慈恩寺沙门义褒诘难:
既义标本际,为道本于际名为本际,为际本(于)道名为本际?答云:互得进。难云:道本于际,际为道本,亦可际本于道,道为际元?答云:何往不通?并曰:若使道将本际互得相通,返亦可自然与道互得相法。答曰:道法自然,自然不法道。又并曰:若使道法于自然,自然不法道,亦可道本于本际,本际不本道。于是道士着难,恐坠厥宗,但存缄默,不能加报。褒即复结难云:汝道本于本际。遂得道、际互相本,亦可道法于自然,何为道自不得互相法?⑦
李荣的“本际”义,来自刘进喜、李仲卿所造《本际经》,《本际经》的核心思想包括无本道体和清净道性两方面,其中涉及到“自然”义是道性论。姜伯勤先生曾经考察了“本际”一词的来源,指出“本际”本为佛教以外的外道所习用,后来佛教亦间有使用。道教继承魏晋玄学,同时在中观大乘的刺激下,在《本际经》中提出了“无本”思想。⑧所以,道家常说的“返本”,被重新解释为返于“无本”,总的前提为“本性是空”,由此得出“无依无本,无断无得”的结论。
同时,《本际经》把道性解释为“真空”,“自然”并不是道性之因,所以不是把“道法自然”解释为“道”效法于“自然”,而且理解为“道”的法则体现为“自然”,其实“自然”是“道”的体现与存在状态。所以,《本际经》说:“自然而然,不可使然,不可不然,故曰自然,悟此真性,名曰悟道”①,可知“道性”就是“自然真性”,“自然”与“道性”是同一的。②
义褒所理解的“道法自然”,与慧乘、法琳相同,将自然与道割截开来,作为不同层次的法则,其实这是对重玄学者的“道法自然”存在着一种误解。当时辩论时,李荣忸怩无对,便下座。③显庆五年(660年),李荣还与静泰辩论过“化胡”之事,似乎也不成功。因为这都是佛教的记载,但是李荣的子侄辈都转而成佛教徒。④
在唐初佛道论争中,涉及的理论问题主要是关于道体与道性问题,但是道与自然的关系,是佛道论争中最大的课题。⑤同时,唐初重玄学者都对“道法自然”作出自己的解释,如成玄英、李荣等,最后以唐玄宗御注《老子疏》的解释终止了这场论争。
二 唐初重玄学者、唐玄宗对“道法自然”的解释唐初重玄学者成玄英、李荣通过注释《老子》、《庄子》,实现了道教哲学由本体论到心性论的历史性突破。他们在注释《老子》的过程中,对道与自然的关系进行了详细阐述,最终对“道法自然”做出了重玄学的解释。
(一) 成玄英对“道”与“自然”关系的解释成玄英作为唐初重玄学最具代表性人物之一,他对“道”与“玄”的解释,都应用了中观的“双遣”方法。他说:“道以虚通为义。”⑥“夫至道虚通,妙绝分别,在假不假,居真不真。”⑦“道”是虚通之理,这是他对“道”的本体论体悟。他在诠释“道”的“恍惚”意义时说:“言至道之为物也,不有而有,虽有不有,不无而无,虽无不无,故言恍惚。”⑧“道”是虚无的,因此是“非有”;可是“道”又是生成万物之本,这便是“非无”。因此,“道”是非有非无,以及“而无而有”。所以,成玄英所阐释的“道”是宇宙终极本体,也是认识的最高原理。“道”具有化生万物的创生性,包涵宇宙的内在性、普遍性和绝对性,反映世界的统一性、无限性。⑨
他在阐释“重玄”时,也是活用这种双遣方法。他说:“玄者,深远之义,亦是不滞之名。有无二心,微妙两观,源乎一道,同出异名。异名一道,谓之深远。深远之玄,理归无滞。既不滞有,亦不滞无;二俱不滞,故谓之玄。”⑩“玄”是指“不滞”,即不执著,不执著于有、无,“非有非无”即是“玄”。虽然“玄”遣除了有无,但是还不够,还必须否定“玄”本身,才能彰明重玄之理。所以,成玄英接着说:
有欲之人,唯滞于有;无欲之士,又滞于无。故说一玄,以遣双执。又恐学者滞于玄,今说又玄,更祛后病。既而非但不滞,亦乃不滞于不滞。此则遣之又遣,故曰玄之又玄。⑪
如果说“玄”是“非有非无”,那么“重玄”就是非“非有非无”,经过这样双遣双非的双重否定,才是重玄道果。
成玄英这种双重否定来自中观的般若性空学说,“空”即是非有非无,而“空”亦不能执著,即“空亦复空”,成玄英的否定思维方式与“空”又是何其相同。道宣在《集古今佛道论衡》中提到,成玄英等道士引用《中论》、《百论》,“以通玄极”,阐明《老子》的玄义;玄奘则批评道士的解释方法论。①其实,在重玄学者的思想中,“重玄”与中观的“空”、“中道”刚好相通。
在说明“道”与“万物”的关系时,成玄英运用了“本迹”的范畴。本迹范畴相当于本质与现象,成玄英运用这对范畴欲表明:道是不见行迹的抽象本质,而任何行迹、现象却都是本质的显露。成玄英说:“无物者,妙本也。夫应机降迹,即可见可闻,复本归根,即无名无相”;“妙本非有,应迹非无。”②“既能返朴还淳,归于妙本,次须从本降迹,以救苍生,布此淳朴而为化用。故《西升经》云:‘道遂散布分,既而为君以驭世,为师以导俗。’圣人即用斯朴,散而为驭导之方也。”③“本”指体,即道;“迹”指用,即器。“本”为空,为无,不生不灭,无名无相;“迹”为有,有兴废存亡,可见可闻。在“本迹”关系中,存在着两种模式:一方面是“从本降迹”,另一方面是“摄迹归本”,这二者体现了体用一源的关系。
成玄英从重玄之道和“本迹”关系来解释“道法自然”,他说:“次须法自然之妙理,所谓重玄之域也。道是迹,自然是本,以本收之迹,故义言法也。又解道性自然,更无所法,体绝修学,故言法自然义。”④首先,后面“道性自然,更无所法”是河上公的观点,成玄英秉承河上公而来;另外,他将“法自然”入于重玄,试图从本迹的体用关系,说明道与自然是即二而一的,排除人们对“道法自然”是互为法则的误解,但是在阐述方面似乎不够清楚、明白。
在《度人经四注》中,成玄英对“道法自然”的解释更加完善:
《西升经》云:虚无生自然,自然生道。今云上无复祖者,道以虚无为宗,以自然为本,以道为身。然此三者,悉无形相。寻考其理,乃是真空。真中有精,本无名称。圣人将立教迹,不可无宗,故举虚无为道之祖。其实三体俱会一真,形相都无,能通众妙,故云上无复祖。复犹别也,别无先祖也。⑤
成玄英认为,作为根源性的“道”,是以“虚无”为宗,以“自然”为本,以“道”为身,三位一体,虚无、自然、道之间不存在等级的上下、生成的先后关系,圣人为了教化世人,树立教说,所以举“虚无”为“道”之祖,但是不是从“虚无”生“道”,所以说“上先复祖”。
(二) 李荣对“道法自然”的解释李荣是继成玄英之后的重要重玄学者,李荣曾注《西升经》,主要著作为《老子注》。他的思想主要表现于本体论哲学与宇宙论哲学的内在联系,一方面以虚极本体的世界观深刻地论证了“道”乃是“虚极”之理体;另一方面则藉由“玄之又玄、遣之又遣”的中道原理来陈述重玄的思维,从而开展出“道生元气”的宇宙论哲学。⑥
李荣认为,“道”是一个“理”的存在;因其为“理”,所以无形无象,是为“虚极、虚寂、清虚”等中道原理之意涵。他说:
道者,虚极之理体,不可以有无分其象,不可以上下格其真。所谓妙矣难思,深不可识也。圣人欲坦兹玄路,开以教门,借圆通之名,目虚极之理。以理可名,称之可道,故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道以虚通为义,常以湛寂得名,所谓无极大道是众生之正性也。⑦
以“虚极之理”说此道,其实乃以“道”来指称此“理”。“道”只是假名,“虚极之理”才是真正的世界之本体。“虚极之理”的存在无其极限,其运行亦无止境,只能以大道之名来称谓此“理”。
同时,在李荣的重玄思想中,浸透着中道精神。他在注“玄之又玄,众妙之门”时说:“道德杳冥,理超于言象。真宗虚湛,事绝于有无。寄言象之外,托有无之表,以通幽路,故曰玄之。……借玄以遣有无,有无既遣,玄亦自丧,故曰又玄。⑧“道”是虚寂的,无形无象,妙体不变,真际不动,不可言说,不可言知。李荣以“非有非无”、“有无双遣”的中道观来显现“道”,正体现了重玄解老的特色。
李荣正是以“虚极之理”和中道观的思想来诠释“道法自然”,他说:
圣人无欲,非存于有事;虚己,理绝于经营;任物,义归于独化。法自然也。此是法于天地,非天地以相法也。①
李荣主张双遣有无,确定“道”以“理”与体相同一的“虚”为根本义,又有所因承自然独化论,道生万物实无所生,万物自生而称独化,所以天地非相效法。
对于“道”与“自然”的关系,李荣有未尽理之处。在解释《西升经》时,也可以看出这一点。北魏韦处玄在解释《西升经》第十五章“老子曰:虚无生自然,自然生道,道生一,一生万物”时,他说:
虚无者,无物也;自然者,亦无物也。寄虚无生自然,寄自然以生道,皆明其自然耳。一者,即道之用也。②
韦处玄认为“虚无”与“自然”都是形而上的“无物”,“道”是由“虚无”与“自然”所生,所以“道”便缺乏根源性的意义。同时,前面三个“自然”与“皆明其自然”的“自然”在关系上混乱,或许可以理解为:“虚无→自然→道”的生起是一种“自然而然”的现象,这样“虚无”、“自然”、“道”三者之间俨然存在着生成的次序。③
但是,到了李荣,这种生成次序得到了明确的规定,李荣在注解《西升经》第十六章“虚无恍惚道之根,万物共本道之元”时说:
至本空寂,名曰虚无。虚无即非空寂,有无不寂,称之恍惚。云虚无生自然,自然生道故,故知虚无者,此即道之根本。万物得生,皆由于道,是知道为物之本元也。
所以,李荣以“虚无生自然,自然生道”为前提,明确提出“虚无”为“道”的根本,因此,李荣的观点很容易成为佛教批判道教最好的目标。
(三) 唐玄宗对“道法自然”的解释唐初佛道关于“道法自然”的论争,从武德到龙朔年间,一直争论不休。最后到了唐玄宗亲自注解《道德经》,在开元、天宝年间,曾先后数次颁示其注解的《老子》,作为修习者的范本,以此弘扬道教。④
唐玄宗以皇帝的权威,将“道法自然”的论争打上终止符。唐玄宗在注解《老子》第二十五章说:
道法自然,言道之为法自然,非复仿法自然也,若如惑者难以道法效于自然,是则域中有五大,非四大也。又引《西升经》‘虚无生自然,自然生道’,道则以为虚无之孙、自然之子,妄生先后之义,以定尊卑之自(目)。塞源拔本,倒置何深。尝试论曰:虚无者,妙本之体,体非有物,故曰虚无;自然者,妙本之性,性非造作,故曰自然;道者,妙本之功用,所谓强名,无非通生,故谓之道。约体用名,即谓之虚无自然之道尔。寻其所以,即一妙本,复何所相仿法乎?则知惑者之难,不诣夫玄键矣。⑤
唐玄宗首先批判了对“道法自然”的两种误解:第一,以为“道”效法于自然,那么域中应该有五大,即应加上“自然”;第二,批判“虚无→自然→道”的生成次序。
唐玄宗以“妙本”为中心来解释“道法自然”,“虚无”是“妙本”的体,因为“妙本”是终极、高度抽象的概念,所以是“虚无”;“自然”是“妙本”的性,因为“妙本”的本性非造作,所以是“自然”。“道”为通生万物的途径,“道”只不过是“妙本”强立的名字。“妙本”是“道”的本体,“道”是“妙本”的名相,“道”具有生成本原的含义。所以,“虚无”、“自然”、“道”是“妙本”的体、性、用,三者合一为“妙本”,即三而一、一而三的关系,因此不存在互相效法与生成次序。
虽然,唐玄宗也运用了“三一”义,但是他从“妙本”为中心来解释,这是与成玄英不同的地方。通过唐玄宗的《道德经注疏》,佛道二教关于“道法自然”的论争终于结束了,从而对佛教、道教的思想史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三 “道法自然”之辩对佛教的影响唐初佛教界在“道法自然”之辩中,都将“自然”看作比“道”更具根本义的终极法则,并从“道法自然”一语中引伸出“道”从“自然生”的结论,这其实是南北朝佛教以来的一贯理解。随着重玄学者的阐释,尤其是唐玄宗《老子》御注及疏的颁行,佛教除了继续保持对道教“自然”思想的批判以外,也慢慢接受唐代道教对“道法自然”的解释。在中唐的佛教宗派中,这种情况在华严宗的澄观、宗密最为明显,对后世佛教也最有影响。
南北朝至隋末时期,道安、真观、智顗、吉藏等从自然命定论或自然无因论方面,对“自然”作为万物的普遍原则进行批判。澄观也是一样,《华严经疏》卷三说:
从虚空自然生,即是无因,余皆邪因。此方儒道二教,亦不出此。如庄老皆计自然,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若以自然为因,能生万物,即是邪因。若谓万物自然而生,如鹤之白,如乌之黑,即是无因。《周易》云。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业者。太极为因,即是邪因。若谓一阴一阳之谓道,即计阴阳变易能生万物,亦是邪因。若计一为虚无自然,则亦无因。然无因、邪因,乃成大过,谓自然虚空等生,应常生故。①
澄观从无因、邪因两方面,批判了《老子》、《庄子》的“道法自然”及《周易》的“太极”、“阴阳”。
在《演义钞》卷十四中,澄观在解释上面《疏》文时,引用了唐玄宗的《老子疏》②;同样,在钞解“道生一”时,也是引用唐玄宗的注疏。③但是,他彻底反对当时的三教一致说,《演义钞》卷十四说:
致欲混和三教,现如今时成英尊师作《庄》、《老》疏,广引释教,以参彼典。但见言有小同,岂知义有大异。④
澄观指出,成玄英的《庄子》、《老子》疏,广引佛教来解释老庄,虽然与佛教运用了相同的语言,但是在意义上有很大的差别。
虽然如此,我们也可以在《演义钞》中发现重玄学的影响。《演义钞》卷一释“重玄”:
言重玄者,亦即空空,语借《老子》。《老子》云:玄之又玄,众妙之门。彼以有名无名,同谓之玄。河上公云:玄者,天也;天中复有天。《庄子》云:天即自然,则自然亦自然也。依此而生万物,故云众妙之门。今以空空之中,无德不备耳。⑤
澄观指出,从华严的思想来说,重玄即是“空空”,引用《老子》“玄之又玄,众妙之门”,依自然生万物,即是众妙之门。在空空之中,具备万德,这是与华严十玄门的思想具有共通性。在澄观的《华严经疏》及《演义钞》中,引用《老子》、《庄子》的语句非常多,这是用佛教思想解释老庄,为了适应中国社会历史的条件,佛教不得不进行自身的改造。⑥
在《华严经疏》卷十七,解释“无二”:“言无二者,但言无有二,非谓有无二。若存无二之见,则还成二。以无二必对二,故遣之。又遣之,以至于无遣,故云三界一切空。空谓第一义空,诸佛同见。”⑦澄观以为,“无二”是指无有“二”,并不是有一个“无二”存在,所以借“无二”来遣除“二”,同时,“无二”的相也应该遣除。这种双重否定的思维方法本来源自于中观般若思想,后来道教重玄学者也强调“玄之又玄,遣之又遣”。
同时,澄观解释“含众妙而有余”说:“含众妙而有余者,法界相大也。谓杳冥之内,众妙存焉。清净法界,杳杳冥冥,以为能含恒沙性德。微妙相大,以为所含。”①“含众妙”即是“法界相大”,“相大”包括同教和别教两种意义:不空,具备恒沙性德,是同教意;约事事无碍,各自具足“十玄”相,是别教意。按照澄观的理解,《老子》“虚无自然”,即是“玄妙”;而华严“一真法界”,即是“玄妙”之体。“一真法界”,体即用,以此来解释“众妙”。所以,澄观对老庄的态度是“今借其言,非取其义”,决不能失去华严思想的主体性。②因此,佛教为了能够适应中国人的思想,同时为了发展、保持自己,不得不融合、摄取中国思想,这在唐中期以后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
“借其言,非取其义”,吸收与批判,是佛教对待道教的一贯作法,这在宗密身上也能够得到体现。宗密在《圆觉经大疏钞》卷九之下解释“道法自然”时说:
道法自然者,即大道无所从来,名为自然,非别有自然,而令大道法之也。但是以究寻天道之源,乃觉自然而已,更无根源因由,故云法之矣。③
宗密已经不象唐初的法琳、慧立等人,将“自然”理解成比“道”更高的法则,而是说明大道无所从来,即是自然而然,不是有一个“自然”存在。这样,“道”才是最根本的终极意义上的本体。这是因为唐玄宗御疏的颁布,无形中制约了佛教对《老子》解释的自由。
但是,宗密仍然沿着南北朝佛教对“自然”批判的路线,在《原人论》里进行反驳。第一、揭示自然论的思想与一般事实之间的矛盾,因为自然生化,应该凡是在不存在条件关系的地方都能生,这样就会成为无因论。第二、揭示自然生成论与社会现实之间的矛盾,如果一切都是自然的,“神仙不藉丹药,太平不藉贤良,仁义不藉教习”,实际上道教热衷于烧丹还丹,采种灵药,吐气纳津等;同时,如果万物都是自然生化,善恶、美丑、贤愚等又是如何形成的。④
宗密在《原人论》里,对儒道的说明过于典型的简略化。⑤同时,宗密在《圆觉经大疏钞》卷七之上对“道法自然”又进行了解释:
疏人法地等者,河上云:人谓王也,王者先当法地,安静既尔;又当法天,运用生成既尔,又当法道清静无为,令物自化。人若能尔者,即合道法自然之性。箋云:由前所说,人从天地生,天地从道生,故为人王者,还法于本也。如佛教说,一切凡圣从法界生,故称法界,而修万行以证法界也。⑥
宗密将“自然”理解成“道”之性,引用《河上公注》,并且有“从本降迹”与“摄迹还本”的思想。同时,从《大乘起信论》的思想出发,解释了“从本降迹”与“摄迹还本”,这是他的特色之处。
因此,唐中期佛教对“道法自然”的解释,明显与唐初佛教不同,这是因为唐玄宗御疏颁布后的制约作用。同时,澄观、宗密仍然保持对道教“自然”思想的批判,吸收与批判成为一条明显的思想路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