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本土概念,与诸多“舶来品”不同,“社会建设”①既有殷实的实践土壤,也反映了学术界难能可贵的理论自觉。近代以降社会变迁、民族自立和民族复兴,我国社会建设思想理论加速发展演化;1917年孙中山率先提出“社会建设”②,而后随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持续推进,“大社会”领域不断分化,“小社会”子系统逐渐发育,尤其是“和谐社会”伟大战略提出之后,现时代“社会建设”思想演进和理论研究均焕发新的生机,相关理论研究迅速发展;相比之前,已表现出了明显的当代转向③:内涵逐渐深刻,外延日益周延,领域逐渐明显,主体日益确定,目标逐渐明确,手段日益清晰。
一 “社会建设”概念内涵的阶段性演进 (一) 发轫阶段:“服务于政治”的各种社会事业建设何谓社会建设?这是具有根本意义的元问题。民国时期先贤们进行了诸多有益的探索。作为一个词汇,“社会建设”是孙中山在袁世凯复辟帝制①之后为反思当时缺失民主政治建设而提出的;其主要目的是教导民众学习民主集会程序,此后,宪政和民主自治也成为了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宣朝庆、王铂辉,2009)。可见,最初“社会建设”的提出犹如一种政治号召或施政纲领,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在社会问题日趋严峻的形势下,原来具有民主政治色彩的社会建设迅速转轨到社会领域(宣朝庆、王铂辉,2009),成为了20世纪上半叶社会学界的中心话题。从“社会病态”、“社会失调”或“调整社会关系”的角度入手,袁月楼(1946)认为社会建设是“以科学方法调整个人与个人间,以及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协助其解决所受的困难,加以精神的与物质的协助与指挥,并研究社会病态的根源,预防其发生,使人人能与现实适应的一种事业”;瞿菊农(1944)指出社会建设是“对社会的失调有科学的‘诊断’,有明了的社会理想。为解决社会问题,实现社会理想计,有全盘联系的计划”;吴湘山(1948)认为社会建设“即是由调整社会关系,建立社会秩序,紧密社会组织,而至倾力社会集体安全与集体福利为旨标”。此时期,“社会建设”的经典定义当归属于孙本文。孙本文(1934)写道:“凡依社会环境的需要而从事的各种社会事业,通常谓之社会建设”;1936年,他进一步论述道:“我们所谓社会建设,其实质言之,只是谋社会的生存与发展的各种建设的总名”(孙本文,1936)。相类似,朱亦松(1945)亦认为“社会建设云云,则各种社会事业所进行之工作或活动之总名也”。可见,囿于社会变迁的历史阶段性和社会实践的时代性,他们始终未能就“社会建设”进行清晰有效的界定。
(二) 发展阶段:百家争鸣与相关厘定当前,社会建设概念界定可谓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出发就社会建设进行了界定。概而言之,主要存在六大类②:第一种观点是将社会建设等同于社会主义国家各方面的的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按其实质来说,就是一个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以社会关系调整、社会环境的治理和社会问题的解决等为主要内容,直接目的是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社会秩序”(梁树发等,2007:73;梁树发,2005)。第二种观点把社会建设进行广义和狭义区分。“广义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指整个社会的建设和管理,即包括政治子系统、经济子系统、思想文化子系统和社会生活子系统在内的整个社会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狭义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则着重指与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各子系统并列的社会子系统的建设和管理”(郑杭生,2006)。第三种观点将社会建设分为广义、中义和狭义。“广义的社会建设,指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等要素在内的统一体”,“中义的社会建设,指除了经济建设之外的其他社会建设要素,主要是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狭义的社会建设的统一体,通常人们所讲的与经济建设相并列的社会建设,就是中义的社会建设”,“狭义的社会建设,指的是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相并列的社会建设”(周向军,2006;贾建芳,2006、2007:114)。第四种观点从特性、功能和目标方面对社会建设予以揭示。社会建设是针对于过去片面强调GDP、单纯强调经济指标的做法而提出的,其涵义最突出的是建设的“社会性”,意义在于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需求,重要功能在于解决社会问题,缓和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最终目标是实现社会公正(李强,2007)③。第五种观点把社会建设等同于社会整合、系统整合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建设’有多重含义。一是相对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乃至文化建设来说的,偏重于整体社会的特定层面和维度,特别是社会关系(包括人际关系和群际关系)的整合(在这种含义上,相当于‘社会整合’)。二是指追求整个社会系统的和谐发展,尤其各子系统和制度之间的协调运作(相当于‘系统整合’)。三是其他更为具体的含义,比如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至少就我们眼前的现实需要来看是如此”(成伯清,2007)。第六种观点从内涵上对社会建设予以界定①。“社会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涵主要包括发展社会事业、扩大公共服务、协调利益关系、完善社会管理、调处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以及这些方面的改革和建设”(魏礼群,2007)。吴忠民(2007)认为社会建设的核心在于维护和促进社会公正,基础在于优化社会结构,关键在于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着力点在于制定和实施系统的社会政策②。
通过对不同学者有关社会建设概念的综合与分析,邹农俭(2008)认为不能将社会建设等同于整个国家的全国建设事业,不宜将社会建设分为所谓广义、狭义甚至中义,也不能将社会建设局限于社会学的学术范畴内;因为这大大钝化了社会建设的针对性、时代性和紧迫性,将降低社会建设应有的地位,也不利于把握社会建设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他认为社会建设是有组织地改善民生的社会行为和过程,是由政府和民间组织起主要作用的、目标明确的、组织化程度较高的、直接关系到人民切身利益的长期实践活动(邹农俭,2009);包含社会要素建设、社会结构建设和社会基本关系建设等基本内容(邹农俭,2012)。相类似,王运征(2011)在综合比较已有概念、辨析“社会建设”与“社会”建设以及“社会建设”与“和谐社会”关系之后,认为社会建设是人们对人类生活共同体的建设,是国家、集体、更是社会自身以和谐社会为最终目标和建设标准,淘汰过时的、完善适时的并创造新的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自身之间关系的一个过程。关于“社会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关系,一部分学者认为二者属于同一本质内涵,只是在具体运用中依据情景不同而各有侧重,从对未来的展望看,社会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同义语(郝浮逸,2006)。但更多人认为二者虽紧密相关但不是同一层次的概念:和谐社会是一个包括社会建设在内的、范围更为广泛的过程,社会建设则是其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前者是战略目标,后者是重要手段(梁树发,2005;杨静,2009;刘辉,2010)。
由上可知,在经历世纪沉浮和政权更替之后,社会建设理论研究薪火相传并不断演化:已突破“将社会建设等同于各种社会事业建设”的窠臼,不只是诊断社会失调和研究社会病态,而是逐步深入到社会资源和机会的合理配置、社会结构优化和社会功能健全(当然也包含发展社会事业)等深层次内涵。其间,中国社会学泰斗——费孝通先生功不可没。作为一名纵贯中西的学术大师,他长期从事乡村调查研究,立足中国实际,通过对社会结构和社会秩序③的深入分析和形象解构(如“差序格局”、“礼治秩序”等),为未来“美好社会”建设理论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费孝通先生“立足中国实际,研究中国问题”精神的带领下,中国社会学取得了不断发展,社会建设理论研究方兴未艾。陆学艺在很大程度上与费孝通是一脉相承的,注重中国农村及其社会结构或社会阶层等方面的研究。通过比较社会建设与社会发展的异同④,他认为社会建设是从社会所处发展阶段的实际出发,顺应社会发展的趋势,遵循社会发展的规律,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在社会领域从事的各项建设(陆学艺,2008、2009),是社会主体根据社会需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在社会领域从事各项建设以改善民生和推进进步的社会行为与过程(陆学艺,2009)。郑杭生则从社会运行、社会转型或社会互构等总体性角度切入,主张抓住“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合理配置”这一核心,从正向和逆向两方面把握社会建设:从正向说,所谓社会建设,就是要在社会领域不断建立和完善各种能够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机制,并相应地形成各种良性调节社会关系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从逆向说,就是根据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的新表现、新特点和新趋势,不断创造和完善能够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的新机制、新实体和新主体;通过这样的新机制、新实体和新主体,更好地弥合分歧,化解矛盾,控制冲突,降低风险,增加安全,增进团结,改善民生(郑杭生,2007、2008、2009、2011)。用转型社会学角度看待社会建设,沈原(2008、2011)认为“社会建设”是我国“总体性”社会进一步转型的产物,是国家逐渐将包容于自身内的社会释放出来的结果①;是在面对国家和市场的双向建构中,按照“社会”的本意即“自组织”,通过拓展“公民权”,从“能动社会”和“公民社会”两个维度重建社会;在“社会”基础上加以重建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开展社会建设的重要理论导引。
二 “社会建设”概念外延“回归社会性” (一) 民国社会:“社会建设”概念外延的泛化民国时期,朱亦松、言心哲等主张社会建设就是社会事业或社会福利,如,朱亦松将社会建设的内容概括为15各方面的社会事业②,何德鹤关注老公、公务员、军人和其他社会成员的合作保险等社会保障问题③;孙本文、瞿菊农等认为社会事业、教育发展、文化建设、民主建设等诸多方面皆属于社会建设的内容(宣朝庆、王铂辉,2009)。晏阳初主张发展乡村教育以改变国人的“愚、贫、弱、私”等④,梁漱溟认为应培育社会组织和复兴中国传统文化⑤,郭任远主张心理建设以提升民族自信⑥,柯象峰强调培植公民伦理和意识等民主政治建设⑦。孙本文总结道:“我们所谓社会建设,其实质言之,只是谋社会的生存与发展的各种建设的总名。凡可以维持社会的生存,促进社会的发展的,无论其为物质建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心理建设、文化建设,均应在社会建设范围之内。我们故不必谓一切建设,都为社会建设。如此广泛的意义,殊不能表明社会建设的真谛。但社会建设的范围,确为最广;物质、经济、政治等建设,不能完全划出范围之外。要之,社会建设是整个社会的建设,其着眼点在整个的社会,而不在物质、不在经济、不在心理等等,却同时注重物质、经济、心理、政治等等的建设”(孙本文,1936)。
(二) 当代社会:系统性功能分化催生“社会性”回归随着认识的深入,现时代学界对社会建设外延的理解日益准确,主张“小社会入手、大社会着眼”——既承接了“着眼点在整个的社会”,也不再泛化为“各种建设的总名”或“无论其为物质建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心理建设、文化建设,均应在社会建设范围之内(孙本文,1936)”,而是既回归于社会建设的“社会性”,突出了社会子系统的重要性和相对独立性,还注意到了功能健全、机制建设和手段选取等社会运行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共同性和公正性。
为防止社会建设概念的泛化和虚化(孙立平,2006),有必要从外延上进一步界定社会建设。用指称的办法说明社会建设,便于实际操作,邹农俭(2008)认为社会建设的主要内容有社会事业建设、社会基本体制建设⑧、社会组织建设、社会结构建设、社会利益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和建设社会公平公正等。景天魁(2008)和李强(2007)等认为社会建设包含调整社会结构、健全社会组织、改善社会关系、加强社会治理、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强调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社会管理六大内容。陆学艺(2008、2009、2010)认为社会建设的核心任务在于调整和优化社会结构①,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实体建设,旨在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如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社会事业建设和社会环境建设等;二是制度建设,使社会更加有序与和谐,如社会结构的调整与构建、社会流动机制建设、社会利益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社会保障机制建设、社会安全体制建设和社会管理体制建设等。李培林(2011)认为当前最重要的社会建设主要是基本民生建设、社会安全建设和社会管理模式建设;郑杭生(2005)认为协调社会利益关系是社会建设的基本内容,加强表达与反应机制、协调与兼顾机制、共享与保障机制以及共识与责任机制建设尤为迫切。孙立平(2011:24—25)主张建立利益均衡机制、优化社会机构、促进公民意识和社会组织的发育、形成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制度化方式、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机制、重建社会基础秩序,其中最为基本的内涵和侧重点在于调整社会中的利益关系,形成一种相对均衡的利益格局(孙立平,2006)。
与民国时期学术前辈们依据地域特征对农村社区、城市社区和边疆社区建设进行探索(吴文辉,1945;吴百思,1948;李安宅,1944;任乃强,1945)不同,而当前学界在关注区域多样性的同时开始关注区域空间整合或统筹:不仅关注农村和城市社区建设(费孝通,2002;田晓红,2011;徐勇,2007),也关注城乡统筹或一体化建设(王小章,2011),不仅关注实体社会建设,如“两型社会”建设(李莉、孔凡义,2011)和社区建设(郑杭生,2008;李雪萍、陈伟东,2008;王思斌,2007),还关注社会的虚拟性,如虚拟网络社会的建设(邓伟志,2011;童星、罗军,2001)。
社会建设最为突出的特点还是建设的“社会性”(李强,2007),“社会”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何怀远,2006)、多层次、多面向的概念,可见社会建设亦具有多层次性和面向性。总体而言,理解社会建设有两种思路:将“社会”视作“领域”,一个与政治、经济、文化相对应的领域;或者把“社会”视为“主体”,一个与国家和市场相对应的主体(孙立平,2011:23;郑杭生、杨敏,2008)。就第一种思路而言,不同学者(含同时期和不同时期)从不同角度出发界定出口径大小不一的社会②,也就产生了广义、狭义或者大社会、中社会和小社会等层次上的“社会建设”。可见,从“领域”层面来理解社会建设着实存在某种困惑,因为不同层次社会领域(广义、中义或狭义)之间的界限确实难以沟壑,“不能截然分开”。反观第二种思路,从“主体”角度或许比从“领域”角度更有利于理解社会建设、发挥“社会”的主体作用,也更有助于揭示相关研究的当代转向。
三 建设主体从“补政府设备之不足”转向重视“社会”的主体性地位 (一) 民国时期:局限于“补政府设备之不足”除了“领域”面向之外,“社会”通常表现为民间组织或团体等组织形式,如柯象峰(1944)认为“所谓社会的主体就是‘人与人’,……,表现形式是‘组织或结合’”。作为“主体”,“社会”在社会建设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孙本文(1936)把“组织”列为社会建设的四大基本要素,认为“人才工作的支配,资源的挹注,计划的推进,以及建设时期一切事项的进行,全依仗组织的完善”。梁漱溟(2006/1937:170、236、219)认为“乡村建设实质上就是建设社会组织”、“组织是从社会生活的必要来的”,“理想社会的成功,一面要生产技术进步,一面要社会组织合理”,“乡村组织可以解决中眼前的几个大问题”,“可以开出中国民族的出路、实现一个理想的社会”。瞿菊农(1945)主张“(社会组织)此不特是民主原则之所许,也为实现社会化之必要条件。必如此才能深刻才有效力,才是重建工作”等。尽管民国社会学家们认识到了社会组织及其民众参与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但遗憾的是,他们仍旧没能很好地明确社会建设中各主体之间的关系,诸如政府和社会的关系以及民间组织的主体性地位等,只是将“社会”定位于“补政府设备之不足”(张鸿钧,1944)。
(二) 现时代:提倡“新型三维合作关系”与民国时期不同,现代社会日益分化为三个既相互关联又彼此独立的部门(领域①):国家或政府或政府组织,通常叫“第一部门”,属于政治领域;市场或营利组织,通常叫“第二部门”,属于经济领域;社会组织,也叫公共领域,即通常所说的“第三部门”,属于狭义的社会领域(郑杭生,2006ab)。将社会划分为三大部门确是一种进步,但如何协调政府、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并明确各自权责范围,是必须正确处理的重要议题。基于我国的社会传统和现实情况,郑杭生认为西方文化和社会语境中社会与国家关系紧张的观点不符合中国传统和现实,主张建构一种符合我国国情的新型关系形态——政府、企业和社会合作的三维(郑杭生,2011、2011:13—15)。陆学艺(2008:4)认为国家是基本主导,社会组织是中坚力量,而民众是群众基础,三者互相配合,共同推动社会建设开展;王小章(2010)认为社会建设必须在坚持个体本位性的基础上重建“社会”,培育一个以各类志愿结社的民间组织为主体的社会。邓伟志(2011:236—239)则认为社会组织是政府的“外脑”,二者存在互补关系,但应避免行政化倾向,力求实现“小政府、大社会”和谐共处。将市场考虑进来,孙立平(2011:24—28)主张以“建立劳资协议机制”和“公民参与机制”为突破口,以能动社会的建设为先导,推动公民社会的建设,通过“社会重建”制约权力、驾驭市场和遏止社会溃败,通过国家、市场和社会之间相互配合的多元模式提升对复杂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治理能力。李培林(2011)认为第三部门是社会建设的主要承担者,政府是社会建设所需公共资源的投入主体,企业也是社会建设的重要主体;因此,要合理划分三方职能及其边界。至于怎样才能“各就各位”的问题,邹农俭(2012)认为政府如何“归位”、市场规制如何健全、“社会”如何培育,都需要建立政府、市场、社会三方协同、互为补充、殊途同归的新型体制,需要社会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等关键性的制度来支撑。
概括而言,目前共识是,政府、市场、社会都在社会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应当采取合理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机制努力做到“政社分开”,防止“政社不分”、“政事不分”甚至“政社合一”。相较民国时期的研究而言,不仅突出了“社会”的主体地位——不再是“补政府设备之不足”,应是协作共治,而且添加了“市场”的角色或位置,突出了三大部门之间的结构平衡、力量均衡以及联动合作之维。这是社会发展阶段使然,也是理论研究当代转向的体现。
四 社会建设目标从“富泰康乐之社会”转向“和谐社会”及改善民生与协调利益关系 (一) 民国时期:定位于解决社会问题、独立自强之“新社会”近代以来,在外来工业化、现代化文明的侵略和冲击之下,原有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结构纷纷瓦解,民族生存和社会安全问题(包含个体、家庭等社会基本单位的安全)日益突出,社会亟待变革以求得民族自立自强。很多人向往西方的现代文明。费孝通研究发现当时的西方社会也存在重大结构性缺陷②。要达成革故鼎新的目的,首先需要认清既有社会的特质,然后在此基础上构想出社会发展的具体目标,为社会建设指明方向;通过长期研究,当时社会学界认为传统中国是家族本位、农村本位、人伦本位的社会(如,孙本文,1935:56—60;梁漱溟,2006/1937:56、150)。从组织形态的角度切入,柯象峰(1944)研究发现传统社会具有“小、分、横、疏、弱”的结构性特点,主张通过社会建设达到“大、合、纵、密、强”的状态,创造一个团结协作、经济发展、生活幸福的新社会。
中国社会建设的主要动因就是解决剧烈社会变迁造成的种种社会失调问题(孙本文,1936),“我们研究社会问题,谋社会问题的适当解决,无非欲挽救国家的危亡”(孙本文,1942:59)。就长期目标而言,孙本文认为在于充实增进社会生活的内容,使全社会及各个人均得到健全而圆满的生活并向上发展(鞠春彦,2008),“应当个人及社会兼顾,对个人,求他健全发展;对社会,要使它能给每个人以适宜的地位及充分发展的机会”(潘光旦,2000/1946:57),“以建立一个富泰康乐之社会为其目的与目标”(朱亦松,1945),“而至倾力社会集体安全与集体福利为旨标”(吴湘山,1948),努力创造一个团结协作、经济发展、生活幸福的新社会(柯象峰,1944)。总之,彼时社会学界将社会建设的短期目标锁定于推进民族独立、自强,长远目标则定位在建设计划的、合理的、合作的、自由的、民主的“新社会”。
(二) 现时代:聚焦于和谐社会中的“民生改善和利益关系协调”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早已实现民族独立,正走向民族复兴的康庄大道,迫切需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学界对社会建设目标的认识不断深入,已不再局限于被动地解决问题和应对风险,逐步转向主动追求合理的社会结构、良性的社会秩序和政府、社会和市场三足鼎立的合作善治格局;不再是配合经济建设和政治建设,而是积极追求社会和谐与进步,向“社会性”或“(社会成员)公共性”回归;不再仅仅是笼统的“富泰康乐之社会”或“新社会”,而是更加明确,具体化为民生改善、结构合理、主体健全、关系和谐等。基本共识在于:改善民生,协调社会利益关系,推动社会公正和社会进步,重建社会,构造一个结构合理、运行良好、协调发展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陆学艺,2005、2008、2009、2010;郑杭生,2005、2008、2009;朱力,2005;梁树发等,2007:73;王思斌,2007b;吴忠民,2007;景天魁,2008;李培林,2008;李友梅,2008;宋林飞,2009;孙立平,2009、2011b;王小章,2010;文军,2010;邹农俭,2012)。
比较有代表性的是,陆学艺(2011ab)认为社会建设的核心任务就是调整和优化社会结构,并依据国情将其分为三个互有交叉的发展阶段:目前最为紧迫的是发展社会事业,解决好基本民生问题,创新社会管理,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和谐;二是着力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创新社会政策,完善社会管理,构建合理的社会结构;三是实现社会现代化,建成“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人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郑杭生(2007、2008、2009)认为社会建设的根本在于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应当努力做到在市场经济陌生人世界中建设人际和谐的社会共同体、在价值观开放多元的时代促进认同度高的意义共同性、在社会分化加剧的情势下落实公平正义、在社会重心下移的情况下大力改善民生、在发展主体布局上理顺三大部门之间的关系,最终达成“更好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种新型的社会主义”的目标。上述目标取向主要是基于社会发展的理想或愿景而作出的。另一方面,基于近年来社会矛盾突出、冲突频发和风险丛生的社会生态,很多学者从社会管理①层面对社会建设的目标取向和手段选择进行了探索。张静(2011:29)认为社会建设的目标是社会组织化联系的重建,以图重固秩序,增强确定性。为防止将社会管理理解为一种消极的防御性手段、理解为加强权力对社会的全面控制,孙立平(2011)提出“走向积极的社会管理”,以主动地建设和变革为手段,健全社会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营造良好的社会生态,进而实现“重建社会”的目标。李培林(2011:20—22)认为社会管理体制建设包含着两个基本目标: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能力和成效;增强社会自我管理的能力,扩大社会自我管理的范围。
当前社会建设研究者众,陆学艺(2011)归纳概括出了“社会事业建设派”、“社会管理派”、“社会结构派”、“社会重建派”四个派别。当然,除了上述四个流派之外,还有其他很多不同的主张和看法,比如“社会发展模式派别”和“制度规范建设派别”等,前者强调社会发展路径优化和社会质量提升,后者强调制度文本建设以协调社会建设主体间的关系、优化社会建设各部分之间和各过程环节之间关系。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派别之间并非泾渭分明,只是侧重点各异罢了,一起建构了当前社会建设的目标体系。
五 社会建设从“泛化为民主政治”转向体制机制创新和社会发展路径优化 (一) 民国时期:泛化了的民主政治、心理教育和社会行政“社会建设”概念诞生伊始,学者们就开展了深入的理论思考甚至亲力亲为的实践探索。欲实现社会建设,孙本文(1936)认为人才、资源、计划和组织是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法令、教育和宣导是三条主要途径。瞿菊农(1945)认为“(社会组织)此不特是民主原则之所许,也为实现社会化之必要条件。必如此才能深刻才有效力,才是重建工作”;战后社会重建需要民众的理解和参与,需要培养民众的自助精神和组织技能;只有通过教育和再教育才能达成这些目标。言心哲(1941:15—17)认为应效仿欧美发达国家——通过专门的学院式教育来培养社会事业所必需的专门人才,提升他们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培养他们以身作则的敬业精神,发挥其骨干和表率作用,进而形成一种积极投身社会建设的风气。谷正纲(1948)主张各大学选拔社会学专业的学生,并举办短期培训班训练人才;晏阳初(1989/1933:245—249)主张发展乡村教育,进而改变国人“愚、贫、弱、私”等病症。
为推进重建进程,梁漱溟(2006/1937:170、219、236、264—266)主张培育社会组织和复兴中国传统文化,郭任远(1941)主张心理建设以提升民族自信,柯象峰(1944)强调培植公民伦理和意识等民主政治建设。袁月楼(1946)认为应该“以科学方法调整个人与个人间,以及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协助其解决所受的困难,加以精神的与物质的协助与指挥,并研究社会病态的根源,预防其发生”。张鸿钧(1944)主张借助政府的力量健全现代行政制度,发挥社会行政的关键作用,健全社会组织,推进社会事业,调整社会关系,优化社会秩序。为实现达到理想的社会秩序,陈定闳(1944)认为应当通过社会计划指导社会变迁,保障社会公平,让社会成员均享有平等的机会,抑制个体自私自利的竞争行为,保护和发扬合作行为,促进社会合作,同时也应当承认个人价值,为个体提供正当发展的机会,满足个体发展需要。另外,针对当时苏联和美国两种社会发展模式,潘光旦(2000/1946:57)认为二者各有优长,前者偏重整体社会,后者偏重个人主义,都有一定的缺陷,“我们应当个人及社会兼顾,对个人,求他健全发展,对社会,要使它能给每个人以适宜的地位及充分发展的机会。这就是我们‘协调的社会建设’的原则”。总之,当时的基本共识是:社会建设应当保护个体发展,发展社会事业,并在政治、经济、教育和人际关系等方面实现民主化,促进社会合作、社会公平和社会发展。
(二) 现时代:聚焦于体制机制创新和社会发展路径优化不同社会生态和目标取向催生不同的手段方式。与民国时期的理论界一样,当下学术界也高度重视发展社会事业、改善民生、重建社会(社区)、健全社会工作、公民教育等社会建设方式或途径,但对社会建设手段方式的理解更加深刻,不再泛化为民主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心理建设和教育再造等宏观范畴,而是逐步聚焦于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优化社会发展模式(包括社会结构和社会质量等)以及加强制度规范建设等更为有针对性的具体途径。
1 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社会管理是社会建设的关键问题和重要动力在于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创新是推动社会建设的重要动力(应松年,2010)。杨雪冬(2010)认为社会管理是所有社会实现秩序所必需的制度机制,现代社会管理是控制与服务有机结合的过程——不仅是对个体社会成员的控制,而且是通过组织化的方式对个体社会成员权利的保障和实现,其核心是如何在维护社会权利的前提下实现对社会的有效控制。李培林(2011)认为现代社会管理既是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并依法对有关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调节的过程,也是社会自我服务并且依据法律和道德进行自我调节和规范的过程,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更不能相互替代。岳经纶和邓智平(2011)从外延上对“社会管理”进行了界定:从政府职能的角度看,社会管理主要是指政府及社会组织对社会事务的规范和调节,如人口登记管理、社团组织注册管理等;从管理就是服务的角度看,社会管理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主要是保障公民的社会权利,增进社会福祉,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如提供各种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从社会矛盾的角度看,社会管理就是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如建立各种利益博弈和纠纷调处机制等。何增科(2007)从管理主体、运行逻辑、管理目标和产品性质等角度区分了行政管理、工商管理和社会管理,指出社会管理是多个主体共同参与、遵循平等沟通和信任互惠的交往逻辑、通过提供准公共产品或服务为社会成员或社会团体成员谋取福利和增进权益、自治自律和外部干预有机统一的过程。
当前民生问题凸显,社会矛盾多发,应松年(2010)认为应当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基础和框架内以实现权力与权利的合理分配为目标,构建和完善社会管理的组织机构体系,完善社会管理的体制;以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公众参与机制纠纷解决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为重点健全社会管理机制。他主张从“以人为本”出发和落脚,着力解决民生问题,从源头上减少和化解矛盾;推动管理理念向服务理念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改变落后的社会管理理念;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实现社会管理主体的多元化,防止社会管理主体单一;综合运用多种社会管理手段,转变社会管理模式,防止社会管理方式僵化;从民生入手,完善民生领域的立法,行政程序法,完善社会管理的法律体系;健全解决社会纠纷的法律体系,防止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不畅通。丁元竹(2011、2012)调查发现:现阶段中国社会面临“五化两转”①所带来的新情况,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更是遭遇政府职能定位不清等十大问题②。他认为建立适应新形势的社会管理体系,首先要把社会规范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同时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夯实社会管理的社会基础,加强战略性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和体制,提高处置社会问题和应急管理的能力;其中社会体制的核心问题就是建立合理的利益格局和公众参与机制,实现责权利的统一,建立完善现代社会的多元治理机制,确保激发社会活力与维护社会秩序的有机统一。何增科(2007)主张社会管理体制的总体思路应当是建立以党和政府为主导、社会协同、公民参与的多主体协作治理的新型体制,坚持“以人为本”、公民增权、合作共赢、社会代价最小化、公平优先、权利优先、服务为主、引导为主的改革原则,重点任务是改革社团管理体制、社会保障体制、社会服务体制、社会工作体制、社会治安体制、社会应急体制、社区管理体制、社会管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宋国恺(2010)认为当前政府权力尤其是资源配置权力过大,包揽过多,挤占了社会空间;社会建设的关键是转变政府职能、核心是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重点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要点是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编织社会建设指标体系和制定相关阶段性发展规划。
借助“风险社会”理论,杨雪冬和王小章就社会建设中的风险应对进行了探索性研究。随着人均GDP进入1000—3000美元,我国已步入社会矛盾多发、最易激化的高风险期,杨雪冬(2009)提出“复合治理”概念③并认为应重点加快现代治理机制建设,通过制度调整协调社会内部的各种关系,提高国家与社会的双重能力;提高个人和组织的公共责任感、风险意识与识别能力以及行为和决策的理性程度;重视培养社会信任和共同体意识,提高对“陌生人”和“他者”的认同感,为整个社会的整合提供价值基础,进而有效地应对全球性风险和制度转轨风险。滥觞于法国大革命的现代社会工程试图以理性建构的人为秩序来消除不确定性,但这种努力却产生了不可控制的意外后果或副作用,甚至成为了今日风险之主要来源,王小章(2010)认为社会建设的一个基本功能就是要有效地应付各种社会风险,在风险已经个体化、全球化的现时代,社会建设在方略上应该援用并坚持“辅助原则”,在坚持个体本位性的基础上重建“社会”并充分发挥“社会”的作用,尤其需要激活积极公民权。
立足社会转型的视角,青连斌(2005)研究发现:原来以“单位制”为主、以基层地区(街道、居委会)管理为辅的社会管理体制被打破,出现了社会管理空位和社会管理职能缺位现象;应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基层社会管理网络,加强城市社区建设,不断提高基层社会自我管理水平,需要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唐钧(2005、2012)认为计划经济时代的社会管理已经无法适应经济社会转型的需要,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是加强社会建设与管理的必由之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管理应当是以协商一致为基础、协调各社会阶层的利益并使之趋于一致,为此,必须做到社会各阶层都能够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对社会整体利益的认识趋于一致、社会阶层流动畅通无阻并且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当前社会面临多重转型的冲击,在社会转型带来原有风险分担机制被削弱以及国家权威和信任度有所降低的情况下,杨雪冬(2009、2010)主张维护社会的团结和谐并为个人的平等发展提供制度化保障,必须坚持以社会权利导向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当前的重点是消除阻碍社会权利公平实现的体制机制,建立有利于社会权利发展的制度环境;增强国家的公共责任和民主治理能力,维护社会与国家的信任关系,为整个社会的和谐提供基础性支持;积极培育、完善和壮大市场与公民社会,并实现社会的再组织化,提高它们的自组织能力和自我规范能力,以有效约束国家权力和市场力量的过度扩张。李培林(2005)认为社会管理应当顺变而治,适应从单位到社区的转换,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通过推进事业单位的机制改革、大力加强社区建设和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以及正确处理好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使政府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从福利改进角度切入,景天魁(2012)研究发现西方发达国家提供的一条成功经验就是把社会管理至于社会福利建设的基础之上,因为加强社会管理的前提是缓解社会紧张,而缓解社会紧张的上策是福利社会建设;鉴于福利社会建设对于社会管理创新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应该“把民生优先作为社会管理的治本之策”,缩小社会差距,增进社会福利,将福利社会建设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和重点。岳经纶等(2011)认为当前存在“将社会管理理解为社会控制或化解社会矛盾”的明显倾向,为此,他提出了创新社会管理的行动框架:以人为本,一切从人的需要出发;以公民社会权利为宗旨,树立社会管理新理念;以公民参与为基石,不断提升公民参与的能力;以社会保护体系建设为重点,大力发展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以增进人民福祉、实现社会和谐为目标,发展社会组织,实现多元善治。
2 社会发展模式改良当前学术界在关注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的同时,也关注了社会发展模式改进(包括社会结构优化和社会质量提升等)。李强(2007)认为社会建设是要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应当纠正片面强调GDP等单纯经济指标的做法,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需求,协调社会各个利益群体或阶层之间的关系,实现社会公正,防止平均主义和两极分化错误倾向,突出建设的“社会性”,处理好改革惠及多数人、社会分层以及社会建设和市场之间的关系。景天魁(2008)研究发现我国各种社会矛盾主要表现为利益冲突, 改变财政支出结构尤为必要和迫切;当前社会建设的关键在于改变“重经济、轻社会”的财政支出结构,关键的关键在于转变社会发展思路①,其中建立面向民生的财政支出结构具有导向性、决定性的作用。
“和谐社会”是社会结构的要素合理与功能协调的表述(朱力,2005);社会结构是指社会构成要素之间形成的固定搭配,规定着社会的状态,主要包括人口结构、阶层结构、就业结构、职业结构、城乡结构和区域结构等(邹农俭,2012)。当前学界共识是社会结构严重滞后于经济结构,两者之间存在严重的结构性矛盾(邹农俭,2012;陆学艺,2011、2009;吴忠民,2007;等等)。透过就业结构、城乡结构和社会阶层结构状况,陆学艺(2011)认为当前社会建设的关键工作是通过社会体制改革,创新社会政策,建立一个合理开放包容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经济结构相协调的社会结构;调整社会结构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加快城市化步伐,调整城乡结构;规范劳动力市场,治理劳资关系,调整就业结构;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加快中产阶层的培育,促进现代社会阶层结构的形成(陆学艺,2010)。其中,突破口是调整城乡结构(陆学艺,2010),关键点是优化社会阶层结构、形成“两头小、中间大”的、以中等收入者人群为主的橄榄型社会阶层结构(吴忠民,2007;陆学艺,2010d;邹农俭,2012)。
“和谐社会”提出了社会发展的质量目标(朱力,2005),提升社会质量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客观要求。近年来,不少学者介绍了“社会建设理论”(张海东等,2012;张海东,2011、2010;张海东、丛玉飞,2011;林卡,2010;林卡、高红,2010),他们主张从“社会质量”的视角审视社会建设,从社会经济保障、社会团结、社会包容与社会赋权等领域来提升社会质量,以推动和谐社会建设进程。张海东(2010)认为“社会质量理论”带来了对社会发展认识的第二次飞跃,不仅要摈弃单纯追求GDP的片面经济发展观,而且要从关注发展道路转向关注社会发展质量。林卡(2010)更是认为社会质量研究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社会质量理论”不仅为研究和谐社会提供了思路和理论分析工具,还提供了社会质量指标体系来考察社会发展状况。就指标体系而言,部分学者已经开展了有意义的探索性研究,如陈友华(2004)从经济发展指数、生活质量指数、社会结果指数和社会公平指数四个大方面构建“小康社会指数”测量了我国小康社会的总体实现程度,宋林飞(2010)建构了小康社会指标体系并对全国主要地区的小康社会实现程度进行了评估。另外,李晓壮(2011)和薛君(2011)也探索了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3 制度规范体系建设尤当注意,社会建设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社会制度来实现的,社会制度能够为社会建设注入动力和提供保障。鉴于转型期社会矛盾丛生尤其是制度能力相对不足的实际情况,很多学者主张通过制度建设来推进社会建设和社会发展。其中,郑杭生(2008)认为社会公平内在地具有制度安排和百姓认可两个维度;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过程,就是制度创新的过程,既包括宏观的社会制度创新,也包括微观的社区制度创新,首先体现在与民生领域有关的制度上,如教育制度、就业制度、分配制度、保障制度、医疗制度、参与制度等。邹农俭(2012、2011)专门论述了社会建设中的若干制度问题并就如何运用制度创新来推进社会建设进行了可贵的探索:从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只有建立一整套具有现代化理念的体制、机制,才能建设起一个现代化的国家;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是当前进行社会建设的根本,唯有如此才能将社会建设范畴内的一系列内容充实和构建起来;应当运用制度创新作为切入口,努力打造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公共产品供给机制以及政府、市场、社会之关系体制,最终把社会建设落到实处。
六 评述与期待作为一个客观存在的历史进程,社会建设实践伴随历代社会发展一直存在着;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和观念的创新”(梁树发,2005),社会建设理论承接了其本体——社会建设实践固有的历史延续性。前文立足历史的纵向性和时代的横向性,梳理了社会建设的思想演进和理论发展,初步明确了“从哪里来”甚至“到哪里去”的历史脉络。但仍有必要刻画或模拟这种历史转向的内在动力机制以及相互关系,以期推动社会建设理论研究的进一步发展。
(一) “当代转向”的根源及相互关系 1 “当代转向”的根源思想和理论滋生于实践发展和现实需要,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社会建设思想和理论的当代转向并非偶然,其背后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因素,实为社会进步的表现。社会建设思想由封建社会的“朝野二分”、“君为臣纲”和“大同社会”转变到现时代的“参政议政”、“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背后映射了时代进步、社会发展以及人际交互方式的变化;是民权意识觉醒、执政理念变更、权力格局、利益偏好、价值取向以及社会理想演化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另一方面,理论研究中的内涵逐渐深刻、外延日益周延、领域逐渐明显、主体日益确定、目标逐渐明确、手段日益清晰等既受到了思想转向的影响,彰显了社会背景因素对理论研究的影响,也反映了学术研究者探索社会发展规律和推动社会进步的不懈追求。其间,民族自强、政府推动、实践发展和外来文明等都对社会建设理论研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如新中国的成立、民主政治的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号召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社会学传入中国、海外学子回归以及中外学术互动交流等。可以说,社会建设思想和理论的当代转向是社会建设客观实践、现实客观环境以及人们思维活动相互作用的产物。
2 “当代转向”的内部结构在社会建设思想的当代转向中,从“大同社会”到“和谐社会”属于目标取向层面,占据了导向性作用;从“君为臣纲”到“以人为本”属于价值准则层面,彰显了规范性作用;而从“朝野二分”到“参政议政”则属于组织方式层面,承载了操作性作用。另一端,理论当代转向的各个要点中,概念是学术研究的“元问题”,它的厘定有助于明确社会建设的内涵、外延、行动者、行动领域、行动目标和手段选择,而后边这些要素的逐渐明确反过来有助于概念的优化或者彰显了概念的厘定过程。
其实,思想转向和理论转向可以视为“一个转向”的两个方面,在这些转向的诸多节点中,“和谐社会”处于目标引领地位,其余节点多出自于它或服务于它。要实现“和谐社会”,就必然要求有还权于民、参政议政等民主政治思想和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等执政理念,合理界定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子系统的边界,科学区分政府、社会和市场等行动者的权责利;也要求协调利益关系、合理资源配置、优化社会发展模式和社会结构状况、提升社会质量和加强制度规范建设等;进而要求在理论研究中作出回应,如厘清社会建设的内涵和外延,明确社会建设行动者、行动领域、行动目标和方式方法等。
3 “当代转向”的相互关系思想是理论的先导,推动和指引着理论的产生与发展,但也需要一系列的理论来充实和支撑;理论是思想的具体化,是思想的核心骨架,亦能够推进思想的演变或深化。就两个“当代转向”之间的关系而言,首先是思想转向推动了理论转向的产生。封建专制社会以“朝野二分”和“君为臣纲”为建制原则,“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尊口“一言九鼎”,鲜见“以人为本”和“参政议政”等民主政治思想,市场经济或者商品经济成分亦甚微,故纵有少量“民本”、“民贵”思想;纵使民国时期的官僚资本和民权苏醒,亦不能突破(半)封建社会的藩篱;纵有民国先贤们“文化救国”和“洋为中用”等不懈追求,也很难在约束政府权力、保护民众权利、合理配置社会资源、优化社会结构、协调利益关系、建设制度规范体系以及建构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伙伴关系(如政社分开和政事分开)等方面结出丰硕成果。所幸,随着社会生产生活方式、人际交互方式和准则的不断变化,政权更迭不断深化了社会大众对“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等社会公平思想的认识,加上近代以降外来工业文明的冲击,尤其是新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普及了“人民当家作主”主人翁精神,“参政议政”、“以人为本”以及“和谐社会”等思想得以产生、实践甚至强化,推动了社会发展阶段的进阶和社会建设理论研究的进化。具体而言,“和谐社会”目标取向尤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由“三位一体”向“四位一体”转变,不仅推动了学术界进一步关注社会组织和社会领域的培植发育,更是直接催化了社会管理和服务体制机制创新、社会关系协调、社会发展模式优化、社会结构优化以及社会质量提升等方面的理论探索;“参政议政”进一步推动了社会组织培育、社会质量提升和社会关系协调等方面的学术研究;“以人为本”则激活了学术界对社会事业发展尤其是社会资源或机会配置、民生状况改善、社会关系协调和社会质量提升等方面的深入关注。
其次,理论转向实践和发展了思想转向,推动思想的演变或深化。社会建设思想的当代转向并非一蹴而就,除了社会背景等影响因素之外,理论研究也对其产生不可忽视的作用。例如,为应对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和志愿失灵,学术界开展了政府、社会和市场三方伙伴关系建构以及社会利益关系协调等方面的理论研究,这直接推动了“和谐社会”和“参政议政”等思想的演化,或者通过推动社会实践再间接推进了社会建设思想的演进。同理,社会子系统边界厘定、社会建设主体间相互关系以及社会建设内涵和外延等方面的学术研究也有利于实践或发展“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等社会建设思想。
(二) 现有研究的不足与期待社会建设是当下社会各界所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许多学者立足本土实际,通过探讨核心理念、科学内涵、具体内容、方法原则等,主张构建具有高度理论自觉的中国社会建设理论,且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表现出了明显的当代转向,但这些转向也并非完美无缺,依然存在诸多问题。
1 研究取向存不足当前研究虽已取得了可喜成绩(尤指针对社会问题),但许多成果缺乏一种历史眼光,缺乏从历史纵深处思索的魅力(宋学勤,2012)。在追踪社会建设渊源时要么多止步于20世纪上半叶,要么一味求助于国外学术成果。诚然,民国时期的社会建设理论研究以及国外相关理论成果足以为我们提供有益的借鉴,但如果要探究具有深厚历史根基的、高度文化自觉的中国社会建设理论,还需将眼光投得更深远一些。如果脱离了中国文化这一根基,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益于实践发展。历史眼光的缺失还体现在对某些社会发展阶段的忽视甚至漠视,如新中国成立前的中央苏区、陕甘宁边区尤其是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这段曲折的发展时期。
其次,实证研究较少,指标体系有待深入研究。尽管当前学术界逐步突破了将社会建设囿于社会事业建设的窠臼,开始探究资源配置和权益协调等深层次问题,也开始关注和谐社会建设或社会管理的指标体系建设(如陈友华、宋林飞、李晓壮和薛君等关注了小康社会或社会建设指标体系建设,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社会管理指数测算模型构建及应用研究》获批立项等),但依然不足以推动社会建设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的进一步可操作化,也就不能更好地发挥社会建设思想和理论研究的应有价值。
再次,还存在一个学科融合与学科担当的问题。社会建设作为一种过程,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客观存在,受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因素的制约或影响;作为一个“问题域”,社会建设本身并不具备学科性质;要想深入推进相关理论研究,就必须拥有较为开放的学科视野。同时,社会建设是一项以社会领域为主的人类活动,相关思想和理论既与社会学这一人类知识集合极为相关,也与其他学科紧密相连;作为一个学术阵地,社会建设以社会学为“主体话域”①,但又“不能将社会建设局限于社会学的学术范畴之内”(邹农俭,2011),因为它还是一个整合了政治、经济、管理等多个学科的“综合域”,如此一来就产生了一个学科融合与学科担当的必要。尽管当前诸学科都对社会建设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但遗憾的是,学科融合不够,学科分野现象突出,相关学术团队不多,已有成果当中的学科交叉和相互借鉴也明显不够。
2 关键点发力不够首先,过于偏重社会管理,对社会服务关注不够。社会建设包含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两大主要组成部分,但当前无论是实践探索还是学术研究都过于偏重社会管理,对社会服务关注不够,且存在将社会管理理解为社会控制的倾向。实际上,我们“既要强调社会管理,更要强调社会服务,服务也是管理而且是最有效的管理;力戒用社会管理取代社会建设,……,只谈社会管理,不谈社会建设(社会服务②),有失偏颇”(邓伟志,2011),应当推动管理理念向服务理念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应松年,2010),而反映在理论研究中应是更多地关注社会服务体制机制创新,切不可囿于“管理就是服务”。另外,还应区分社会管理和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社会服务和政府公共服务。
其次,偏重社会阶层结构分析,利益分析法有待深入开发。结构分析为社会建设理论研究提供了很好的视角,但不能过于依仗社会结构尤其是社会阶层分析。因为社会结构还包括年龄结构、家庭结构、城乡结构和就业结构等,它未必首先就表现为阶层结构,更何况阶层结构本身并非最基本的分析单位——受到其他结构的影响甚至由其他结构组成。其实,社会结构或社会阶层背后就是利益的结构化或分层化。尽管不同阶层可能有不同的利益需求,但即便如此,他们之间依然会存在诸多的交集,因为利益需求具有不同的层次性、类别性或多样性。在价值多元尤其是高流动性的时代,社会存在明显的“解构化”趋势(如家庭的松散化),过于注重结构化分析可能造成固化或简单化了的定向思维,往往会不利于实践发展和理论深化。
社会建设的战略目标——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包含甚广的概念,其最基本的内涵和侧重点是调整社会中的利益关系(孙立平,2006)。任何一个社会都必须努力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需要等利益需求。利益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动力因素,是解释社会活动之所以进行或社会矛盾之所以存在的重要因素,几乎一切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都可以从利益那里得到解释(王伟光,2001:11)。总之,有必要开发利益分析法以推进社会建设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
最后,偏重探索实体建设,对制度建设关注不够。已有研究对社会建设、社会组织培育、社会管理尤其是行动主体及其相互关系进行了较丰富的探索,但多过于宏观而微观不足,泛泛而谈者众(宋学勤,2012)。之所以如此,根源在于对制度分析和制度创新探索不够,相关思想和理论缺少制度分析支撑和落实。无论是缓和社会矛盾、应对社会风险、改善民生或社会福利、优化社会发展模式与社会结构状况,提升社会质量,还是创新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体制机制以及建构政府、社会和市场之间的伙伴关系等,都离不开制度规范体系的建立健全。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制度规范更是严重紧缺,制度建设方面的探索显得尤为重要,亟须通过制度创新相关学术研究“在理论和实践之间架起一座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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