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关系现实主义理论大师汉斯·摩根索曾经精辟地指出“援助是现代社会外交实践的一项创造”①。由于国际政治历史的结构,中国在过去的几十年间对非洲开展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并符合自身利益的对外援助活动。国内许多学者近几年注意并总结了过去几十年间中国对非洲援助活动,如舒运国(2010)就归纳总结过中国对非援助的三个历史阶段划分,并对中国对非援助理论和特点进行了分析②;李小云、武晋(2009)则采用历史数据和具体援助案例分析法对中国在非洲的援助活动进行了探讨,并对比了国际社会对中国在非洲活动的不同评价③;贺文萍(2010)重点探讨中国对非援助中“重视双边、轻视多边,重基础设施,轻能力建设”的特点④;而何先锋(2011)则从中国援助非洲项目民生建设的角度对中国对非援助活动进行了概括,并提出中国对非援助特点是“非政治化、发展一致与民生援助”⑤;此外,张浚(2010)对中国对非援助的“不附加条件”政策形成的历史由来进行了分析⑥。上述学者采用“特点”而非“模式”的用语归纳中国对非援助,而在国际发展研究文献中,较早的有Astri Suhrke and Julia Buckmaster(2005)对战后国际援助的模式和目的进行了案例比较分析⑦;而国际知名发展援助学者,长期关注中国援助问题的卡罗·兰开斯特(2007)不仅使用了“模式”的概念对美国、日本、法国、德国、丹麦的援助体系进行了比较,同时也对中国的援助体系进行了分析⑧;具体到对非洲援助方面,对于中国对非援助模式的评价则有Dorothy McCormick(2008)分析比较了中国与印度在非洲不同的援助模式①;而年轻非洲裔学者Yiagadeesen Samy(2010)更是在总结西方学者的研究基础上,全面回顾了中国对非洲的援助政策阶段和特点,并提出中国对非援助与西方传统援助国的模式差异②。因此,如果采用国际发展援助研究术语来提炼中国对非洲援助的模式,我们可以看到,传统上,中国对非洲援助采用的是“双边援助驱动,金融援助、技术援助互补,项目援助支撑”的援助模式,而如果说这个中国对非援助模式是一个已有定式的话,那么近些年随着中国在非洲投资的扩大,另一个集援助、投资和贸易为一体的新混合模式也在实践中被创造,其中中国2007年在非洲刚果金的“华刚项目”就是很好的一个例证,下面我们就结合该具体案例对中国对非援助新模式展开分析与讨论。
二 刚果金华刚项目的由来与协议内容2007年刚果民主共和国和中国签订的、数十亿美元的“矿产换基础设施”协议,是中国在非洲大陆日益增加其存在感和重要性最为引人注目的体现。根据协议,中刚双方的合资企业——华刚矿业公司在刚果民主共和国东南方矿物丰富的加丹加省进行矿产开发。但这一协议达成后,在2008年和2009年被一系列国际组织、国际非政府组织不断地争论和质疑,经过漫长的商讨和争论,一份修订后的协议最终在2009年10月签订,并且当前正在实施中③。
(一) 中国与刚果金双边关系背景本文不想从1960年刚果金独立初期承认台湾,到上世纪70年代蒙博托总统对中国关系修善,期间伴随着穆雷雷、卡比拉等非洲领导与中国之间复杂的关系进行展开④。但也只有在2006年刚果金选举之后,中国才开始在刚果民主共和国扮演更加积极的角色。刚果民主共和国2006的选举,标志着该国在1996—1997年及1998—2003年国内战争后的过渡时期结束。在此之前,中国对刚果金的海外援助,是以国家层面出现,如对刚果金捐赠体育馆、医院和其他建筑,少量的信贷额度,对刚果学生提供中国国家奖学金,向刚果派遣中国医疗队,以及自2003年起参加联合国维和部队。事实上,这些特点并不是刚果金的特例,它也反映了中国与大多数非洲国家在20世纪的关系处理方式。在2006年之前,自身充斥着矛盾和不确定性的刚果民主共和国,仅仅在中国的对外战略中处于外围。值得注意的是,刚果金2006年的选举成功和国家正常化的开始,使其获得了来自OECD发展委员会(DAC)国家的大量海外援助支持,但中国并没有涉及其中⑤。而华刚矿业公司协议不仅意味着中国突破中国传统海外援助模式的一个尝试,同时也是中国加快建设与刚果金关系的一种努力,到2007年,中国一跃成为刚果政府重要外部伙伴列表中的一员。
(二) 刚果金华刚项目的协议由来任何一项国际协议的达成,肯定是基于双方利益的一种平衡,也可以站在双方的立场和动因基础上加以分析。
首先,站在中方促成项目的动因角度看,中国政府在2001年面向全球战略“走出去”战略中制定了其对于国有企业国际化的志向,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则在促进中国在此志向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因为中国进出口银行管理优惠贷款,是中国援助组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的“开发性金融”经验也对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具有帮助。尽管“走出去”战略非常宽泛地指导着中国国有企业的海外运营,但每一公司的扩张战略,以及其他类型的决策,都主要由商业因素来决定。中国国有企业,虽然接受宏观政策调控指导,但也经常彼此激烈竞争①。仅就华刚项目协议而言,其发起者是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CREC),传统上以较低的毛利在国内外从事各类基础设施承包工程,而2005年起持续上涨的资源价格,加之公司多元化的战略推进,使得其有动力希望扩张进入资源采掘活动。而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之所以最终在刚果获取特许经营权,部分原因是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CRGL)已经拥有了在刚果矿业部门运营的实践经验,并与刚果金方面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②。但是华刚公司的项目包含了矿产资源投资,这被西方学者普遍视为中国政府希望获取非洲自然资源的一种努力和实力展示③。而这种观点的片面性在于,事实上在当时,并没有任何一个部门,也没有任何规章管理制度在约束与评估中国国有企业的海外投资活动,中央国有企业,包括国有银行对于中国潜在的资源需求认识也并不相同,它们往往根据自己的理解在进行海外投资项目评估④。
其次,站在刚果金的内部的政治、经济角度看,在试图理解华刚协议背后的刚果方面动机时,很有必要去分析刚果政府,或更具体来说是总统卡比拉在2006年选举后的政治需求。卡比拉和他的政党,政党重建和发展人民党(PPRD),2006年的选举中,以脆弱的联合同时赢得了总统选举和议会选举。从卡比拉任期一开始就非常明确,如果要想在2011年的再次获胜,他必须实现他在选举中的承诺,这就是在刚果金著名的“五大工程”(les Cinq Chantiers)。事实上,在2006年12月卡比拉的总统就职典礼后,刚果金的“五大工程”已经被刚果金政府转换为一项旗舰式政策计划和永久的公关活动。但“五大过程”并没有包含任何关于如何实施项目的细节,它更像一份宽泛的宣言,包括了所有国家的实际需要,从基础设施,医疗,教育,水电、住房到就业。2006年大选后,国际社会大量援助抵达刚果金。然而,由联合国,其他国际非政府组织和双边援助者带来的资金,并没有如“五大工程”最初所设想的那样,以“战后重建”的名义投入到项目中去⑤,因此,刚果金政府在获取资金方面的选择非常有限。另外,刚果金与IMF合作的减少贫困和发展设施计划(Poverty Reduction and Growth Facility Programme)由于对预算支出的错误报告,以及某些工程设施并未被实施,而在2006年3月被IMF提前终止了。由于刚果没有遵守IMF的计划,巴黎俱乐部组织(Paris Club)同时也拒绝为该国继续提供贷款。在2006年3月到2009年12月期间,当刚果重新启动其IMF合作计划时,IMF仅提供给该国一项应对金融危机的紧急援助(不到2亿美元),在无法获得新的外来资金的情况下,“中国选项”出现的非常及时。
(三) 华刚项目包含基础设施的原因根据南部非洲国际事务研究所(SAIIA)Johanna Jansson的报告(2011),最初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最初只想完成一个标准的矿业投资项目,然而,在讨论和吉卡矿业(Gécamines)建立合资公司时,是刚果金方面建议该项目应该囊括一个基础设施部分。一些刚果方面人士表示,把协议设计为易货贸易的这一想法受到所谓的“安哥拉模式”的启发①,刚果金近距离地目睹了这一模式的成功。而刚果金方面致力于在矿业企业中融入基础设施部门,是因为该国从国际金融机构获取融资受到限制,并且很难从传统援助国那里获取“五大工程”中所设想的大型基础设施的整修资金②。值得指出的是,华刚项目协议从开始就是一份混合协议,而这个协议的背景就是,中国在南部非洲实践中的资源换基础设施建设“安哥拉模式”。根据海外学者Chris Alden(2009)对于“安哥拉模式”的仔细分析,事实上,该模式并非中国首创,西方国家与国际机构已经使用这个模式有几十年之久,而只不过是中国公司在中国国有银行的支持下,近些年扩展了该模式的规模、范围和形式,如2004年在安哥拉的45亿美元的石油供应,2006年在加蓬的30亿美元规模的锰矿开采权以及华刚项目90亿美元的铜和钴矿的开采权③。
(四) 华刚协议的内容结构华刚项目首份《谅解备忘录》于2007年9月17日在中刚两方间签订。根据刚果金方要求在项目内容中加入基础设施部分,《谅解备忘录》的协议框架根据易货贸易原则而制定。一家以华刚矿业命名的合资公司由刚果的Gécamines(32%股权)和中方公司(68%股权)成立。作为该合资公司获取特许采矿权的交换,中方公司将为刚果提供两阶段的运输和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并从中国进出口银行获得贷款资助。按照“安哥拉模式”的版本,项目所设计的基础设施工程,并非设计成采矿所需要的基础设施,而是具有公共物品的特点的项目(比如公共道路、医院和学校),展期贷款的偿付与华刚公司的矿业运营利润直接绑定。这个易货协议虽然金额出现一些变化,但迄今为止架构仍保持原状,项目协议内容包括,除68%的中方股权与32%的刚果方股权安排外,合资公司华刚被赋予了在刚果金加丹加省的1 060万吨铜矿、626 619吨钴矿的特许开采权,该协议由2007年9月《谅解备忘录》、2008年4月《合作协议》和2009年10月《最后附加协议》三部分构成,在2008年版本中,刚果金政府为项目提供了担保,2009年的协议不仅取消了担保,同时将基础设施投资缩减到30亿美金④。
三 华刚项目的国际争论与最终解决了解刚果金当时的外部关系与国际定位对于理解华刚项目引发的国际争论非常必要。由于缺乏偿债能力,刚果金对于西方债务国和国际多边机构131亿美元的债务已经“虚拟化”了,由于低弱的财政能力,刚果金已经多年未偿还其对巴黎俱乐部双边捐助国,或伦敦俱乐部债权人的欠款了,所以,当华刚项目签订时,一系列针对该项目的质疑便开始出现。
(一) 项目协议是援助、投资还是贸易?虽然在一般意义上,华刚协议可以被视为一个标准的“易货贸易”协议,但在西方和刚果金的国内政治反对派看来,协议的结构安排从一开始就为协议本身定性造成了困扰,因为在这个混合协议中,的确无法辨别这是一份援助协议,一份贸易协议,一份投资交易,还是三者兼具?
首先,从援助的定性角度看,任何国家面向发展中国家一笔贷款行为,如果该贷款满足如下所述,那么经合组织发展援助委员(OECD-DAC)会就将之归类为官方发展援助(ODA):
由官方机构提供,包括国家和地方政府,或他们的执行机构……主要目的是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福利……并且贷款具有优惠特征,包含至少25%的赠予成分①。
从华刚项目协议来看,华刚公司协议中给予的贷款由中国进出口银行提供,该银行由中国政府持有,因此被视为官方机构。该笔信用额度的主要目的是以基础设施建设和在建项目整修,是典型的战后重建融资,符合援助发展的对经济发展的推动和促进内容。经合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OECD-DAC)对官方发展援助(ODA)的定义的最后一个要素是赠予成分。这是一种计算贷款成本的方法,贷款成本要足够低,以达到优惠水平。而在华钢项目2009年的修正版本中,用于基础设施的贷款利率从6.6%降低到4.4%,按照标准,IMF和世界银行估算的中国赠予成分至少有42%,远远超过OECD-DAC要求的25%的最低水平。这表示按照修正过后的版本,华刚公司框架下的中国进出口银行贷款符合经合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OECD-DAC)所定义的官方发展援助(ODA)。
其次,在投资的定性方面,最大的难题是,占绝对部分股份的中方企业却是国有控股公司,它们的身份具有复杂性,是将它们理解为公司自主投资行为,还是国家战略行为?在这一点上具有相当的分歧;而最重要的是,协议中的中刚合资公司税收豁免的条款也在提醒人们,该协议似乎是一种国家互惠关系,而非普通的投资项目,由于税收豁免引发还远不止对于投资歧视的讨论,因为,2002年刚果金《矿业法》(Mining Code)的立法目的就是要终止在不透明的方式下,总统任意确定特殊的税收分配及免除的惯例权力。理论上,所有2002年后的矿业合约都遵从刚果矿业法,但华钢项目开了特例。
最后,关于贸易行为的定性,从协议文本理解来看,华刚矿业协议和中刚贸易之间的联系可能是间接的,合资企业的矿物生产可能被销售到全球矿物市场,或直接销往中国,就如所有的在刚果金进行投资的矿业公司一样,但由于协议中并未规定最后的销售细节,这就为理解这份协议的性质带来困惑。而之所以关心华刚项目的贸易成分,是因为该协议包含了援助内容,根据德国哥廷根大学教授Nowak-Lehmann等人采用德国数据进行的实证分析结果来看,每一美元的对外援助投资为德国长期带来1.05— 1.5美元的出口支持②,而华刚项目是否有同样的效应,也在分析和判断范畴之内。
很显然,华刚合资公司的这份协定是一份混合协定,中国谈判方与刚果方面甚至开创了一个集援助、投资、贸易一体化的新模式,它突破了原有对外援助无论是双边,还是多边的单纯的项目援助模式,它满足了刚果金重建发展援助的所有要求的同时,还有一个商业制度安排,而将采矿权未来收益进行抵押融资,并由国际资本投资国内公共建设项目,这的确是一个援助模式的创举③。
(二) 混合模式引发的国际争论华刚公司协议虽然开创了一个集援助、投资、包括贸易的混合模式,但也引发了巨大的国际争论。该协议被刚果国内反对派和非洲公民社会,国际组织和国际公民社会所批评,其矛头主要表达了四个关注:最初的言论是指责中方获得的采矿权的价值远远高于中国贷款所资助的基础设施工程;第二点批评的是针对刚果债务问题,主要是刚果的西方主要援助国的担忧,他们当时正在从事刚果的债务免除工作,他们认为对于刚果国家已有的131亿双边或多边债务来说,新增贷款数额太大;第三点批评是华刚合约内包括一项刚果政府担保(第13.3.4条),该条款规定,如果合资公司的利润不足以偿付总的投资贷款,那么刚果政府将进行偿付,西方媒体认为,这项担保是不合理的,因为没有任何在该国矿业部门的其他投资者得到过来自政府的关于投资回报的担保,因此该协议有歧视性特权;第四点批评是关于刚果和中方处理华刚矿业协议的谈判方式,许多批评声称该协议是秘密起草的,没有让广大的刚果国内利益相关者参与其中。
从2008年4月到2009年5月,华刚项目协议在许多不同场合被讨论。在刚果金,该协议在政治圈,公民社会中和普通刚果民众中被争论,根据有关外电报道,这在刚果是第一次,一个商业协议成为公民日常生活的一个重要内容,而在国际社会,关于此协议,IMF和北京之间探讨在北京和华盛顿同时举行。比利时政府是刚果的双边捐助国中第一个公开反对协议的,比利时政府的代表甚至要求在中国举行讨论,来促成协议修正和附加条款①。最后所有刚果金的传统西方捐助国联合起来,一致认为要减少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贷款规模,并取消刚果政府对于矿业运营部分的担保责任。考虑到2006年刚果金政府57%的预算来自外部援助,2007年和2008年这一数额分别是35%和36%②,可以想象刚果政府当然会感到来自传统捐助国要求重新商议协议的压力。
(三) 华刚协议的最后妥协结果当激烈的辩论在刚果金国内和国际上不断持续时,在刚果金国家发展规划协调上的重要角色IMF却保持惊人的低调姿态,其声称并未从官方途径收到在当时广为流传的合约拷贝。IMF直到2009年5月才对此事公开发表言论,当时其总裁施特劳斯·卡恩正准备访问金沙萨。对于IMF总裁的来访,刚果金总统卡比拉必须在中国融资和重债穷国债务免除中做出选择。而事实上,卡比拉和施特劳斯·卡恩之间在2009年5月24日的谈话后,情况的确发生了一个比较大的变化,2009年6月2日,就在卡恩结束刚果金访问后不到两周,刚果金政府正式信函给中国中铁,要求取消刚果政府对于采矿投资的担保。2009年6月29日,中国中铁回应:“我们认为对于矿业项目的投资,并不需要刚果金的担保。”第二阶段的基础设施投资随后也被最终的合约修正取消,最终的协议修订在2009年10月签订,协议总价值60亿美元,这样使刚果金的负债将减少30亿美金。
令人比较奇怪的是,随着华刚项目最终协议修订的签署,刚果金又被重新纳入IMF项目,并在2009年12月与IMF签订了一项三年延期信贷(Extended Credit Facility),根据IMF的测算,该国总外部双边和多边债务在2009年底约达131亿美元,但当2010年7月1日重债穷国计划完成点时,IMF和世界银行同时宣布,刚果金将获得总数为123亿美元的债务免除。2010年11月17日,巴黎俱乐部捐助国又减免了刚果金的另一些债务,这样的结果是,刚果金对巴黎俱乐部的债务仅剩下2亿美元。对于刚果金而言,债务减免是极为重要政治目标,因为这将结束政府长期赤字的历史,甚至有人认为这对于刚果相当于“二次独立”。
对于刚果金最终决定接受传统捐助国家要求的改变原有的决定,有许多版本的解读,但无论哪种解读更符合客观实际情况,可以判定的是,这个最终决定是各种力量,包括刚果金自身利益的最后博弈妥协结果。
四 混合援助模式引发的讨论对于华刚项目的最终版本,没有任何人可以否认,该项目包含,并符合了国际发展委员会(DAC)认定的官方“发展援助”,而一个典型的,带有发展援助特质的项目协议,为什么会引起如此大的国际争议,其本质反映的问题是什么?
(一) 发展援助理念差异华刚项目一个非常集中的争议点是,国际社会,特别是西方传统援助国认为,以往中国对非洲所提供的信贷援助,包括华刚项目本身,并不对刚果金提出财政可信度及透明度的要求,而对于深受贪腐痼疾困扰的后者而言,显然是无利于刚果金政府改善治理的。的确,在华刚的合资版本里,中方并未像西方援助国和国际组织一样,对刚果金政府做出任何治理改善方面的要求作为援助附加条件①。但许多长期从事发展研究国外学者,根据自身的研究,认为“发展援助”的效果必须依赖“好政策”(good policies)②;同时民主和制度的稳定性要求也是发展有效性的前提③。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看待西方质疑,一是中国的外交传统的“不干预”政策,站在中方角度看,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经过一个“屈辱的世纪”的亲身经验使得中国对于国家独立格外看重,体现在外交策略即为“不干预”政策,而所谓的“不干预”就是对他国政治模式与治理方式不发表评论,这种“鸵鸟”政策尽管在某些情况下,削弱了中国作为国际大国的影响力,但在经济合作的实用主义角度却也给中国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坦率地说,除了经济发展成就外,中国以往的经验,确实也没有提出符合全球特征的治理模式;二是中国根据自身的经验还认为,随着国家的经济的发展,政府的治理能力也将逐步提高,这与传统西方学者、西方援助国和IMF、World Bank等国际组织的观点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后者认为只有在政府治理水平提高后才更可能出现稳定的经济发展④。中方认为,正是因为意识到了自身面临的治理能力的挑战,刚果金的基础设施建设与重建是提升刚果金经济发展能力的最佳途径。因此,尽管西方经验对于政府良治以及廉洁的担忧言之有物,这往往是刚果政府面临“发展”与“治理”取舍之后的结果。
事实上,在中国“先发展、再治理”的理念已经有近三十年历史,直到中国经济总体水平大幅提高后,从2004年才开始倡导“公共治理与和谐社会建设”。所以,在发展援助理念上,中国模式与西方传统有明显的差别,比如,在援助内容和项目选择上,中方重视经济基础,偏好自身强项的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援助项目重点,并将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发展,特别是与民生挂钩;而西方国家援助侧重上层建筑,强调制度建设、公民社会建设、社会设施建设、劳工权利保护、环境保护,同样也是选择自身强项,这在华刚项目和西方援助刚果项目对比中非常明显。2010年西方总额为34亿美金的对刚果金的援助中,债务减免占39%,社会援助占24%,人道主义援助占11%,而经济援助只占6%⑤。因此,由于援助理念的差异引发的争论,包括所谓项目透明度在刚果金国内的争论,事实上也是西方社会在非洲已经比较成功地利用社会援助项目,建设了公民社会的结果,从这点上看,历史上西方国家对非洲援助,尽管没有给非洲带来快速的经济增长,但其长期援助带来的另一个成就,公共舆论力量和治理透明的需要也确实在深刻影响着非洲,因此,治理与发展的关系是中国与西方在对非援助理念上根本差异。
(二) 发展援助效果评估认知差异正如前文指出的,华刚项目最终版本协议最大的两处变化在于:一是免除刚果民主共和国对矿业项目贷款的担保,二是削减基建项目数量,将项目花费总额控制在30亿美元。免除政府对于矿业投资的担保将长期改善刚果政府的财政稳定度,并将风险转嫁给投资者,而取消了后半部分基建项目,将减轻了刚果政府的债务负担。取消二期基建项目的结果,实际上反映了IMF以及传统捐助国家对于援助模式的效果判断,即对刚果金矿产行业的援助、投资必须接受该国《矿产行业法》(Mining Code)的监管,企业缴纳税款并由政府提供公共产品。而现在华刚矿业集团提供贷款的基建项目减半,也就意味着矿产投资将提早完成,进而提前按照法律纳税。换而言之,从IMF和西方援助国的角度而言,刚果民主共和国目前的宏观经济情况已经趋于稳定,并将通过常规税收途径,而不是基建项目扩大依赖于矿产开采的收益。
在IMF倡导的援助模式效果评估中,政府的总的公共收益将来自于逐渐积累的税收,避免扩大最不发达国家债务,并使用税收改善公共产品提供,这是IMF与西方援助国在总结三十年援助效果后得出的经验①。而在最初的华刚协议中,来自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基建项目等公共产品提供直接的援助信贷额度。从援助的效果角度而言,原始协议即中国倡导的模式能够快速、短期内满足刚果金方面重建的迫切需求。而IMF模式将矿产收益直接交付于政府,公共财权的稳定将保证政府在治理中的重要性,善治的政府将决定资金的公开使用方式和对象。同时全球采掘行业透明计划(EITI)的彻底实施将保证相应资金和税收的公开、透明与合理(刚果金加入了该计划)。但是,全球采掘行业透明计划还处于实施初期阶段,而刚果政府在税收使用上,特别是公共产品提供方面并非特长②。针对这种现状,西方也有部分观点认为,华刚协议的模式反而能够保证刚果政府将采掘业收益用于公共产品,因为中国进出口银行将直接为每个项目提供资金,而不是通过刚果金政府财政再拨付,期间的中间浪费成本巨大③。
从效果对比分析上看,IMF与西方援助国希望确立一个在法治监管下,长期持续有效的公共财政税收,并借助于有效、透明的行政机构将公共税收转化为公共产品,这是一个西方社会对于援助认知的长线模式④,但华刚项目即中国模式,可以利用援助国自身的建设能力,快速推动被援助国家公共产品供给,短期内形成国家繁荣的示范效果。这两种模式追求的目的不同,缺陷也各不相同。显然IMF和西方援助国的长线模式可能忽略了被援助国普遍低下的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换言之,即使有透明的税收和杜绝所有腐败(这在非洲许多国家几乎是不可能之事),被援助国还是需要更高的海外招标价格来完成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这样政府的公共税收只不过是转移到海外承包商手上,而中国模式的效果固然快速,但项目建设完成后维护、保养,特别是如果不能培养持续公共财政能力,基础设施形象工程不仅消耗的公共财政,同时也消耗政府其他的转移支付能力,这一点在2008年“四万亿”中国刺激计划后表现非常明显,好在中国有相当高的经济增长,可以抵消基础设施形象工程的负面影响,但对于发展水平低下,经济波动大的非洲国家而言,如果患上中国的“形象工程症”也是非常可怕的。
五 总结《华刚矿业协议》的设计以及谈判内容变化,体现了当今全球范围内国际政治经济力量的变化,毫无疑问,中国已经成为拥有明确海外战略目标的全球性大国,并对通过各种方式和工具实现自身战略目标,这在全球一体化过程中显然添加了新的“中国成长”因素。但在“中国成长”过程中,来自外部的各种误判、非议和猜测实属正常,而以《华刚矿业协议》对应的中国对非洲援助与投资兼具的混合模式创造,并由其引发的一系列国际讨论而言,有如下判断值得我们归纳与总结:
(一) 现有国际体系和既有国际援助模式制约理论上讲,刚果金政府作为一个按西方民主模式被选举政府,完全有权力批准一个跨国投资协议,或者是说有不受任何制约地接受来自其他国家各种模式的国际援助的权利。但是,事实上,在华刚协议中,我们显然看到现有国际体系对于这种选择的制约,其突出地表现在制度层面的安排,刚果金作为一个议会制选举政府,其既有法律制约总统的特权,特别是对于矿业采购的税收豁免权,同时刚果金参加了全球采掘业透明计划(EITI),就受到国际组织的监督和质疑,全球非政府组织(公证国际)作为国际第三方力量也在监督任何有瑕疵的合同签署①,因此,当“安哥拉模式”在刚果金被放大和如法操作时,碰到的首要问题就是,刚果金作为全球采掘业透明计划(EITI)的签署国,其必须受到既有国际体系制约②。而在结构方面,国际既有援助体系和模式力量依然十分强大,所谓既有国际援助模式,是指西方国家在OECD发展援助委员会(DAC)指导和推动下国际援助架构体系,这个体系自1947年开创以来已经经历了60余年的改造,虽然西方主要国家出于各自对于政治、安全、经济、发展、人道主义理解而进行的对外援助侧重点不同,但透过多边国际组织如IMF、World Bank等规划和项目的援助,包括西方国家的双边援助,事实上已经产生了对发展中国家霸权的延续。以刚果金的《华刚矿业协议》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过去30年间,西方援助国(巴黎俱乐部)和众多国际组织对刚果民主共和国的经济和发展投入十分明显,不仅表现在刚果金的公共开支严重依赖外来援助,同时表现在刚果国内、乃至非洲大陆在西方援助体系下“公民社会”建设日臻完善,已经开始显著影响刚果政府的决策,同时刚果已有的债务结构,也使得刚果金政府富有接受援助国和多边援助机构“劝诫”的道义责任。中国作为一个独立援助国,虽然拥有强大的资本实力,但却无法单方面破除既有国际体制的安排,再加上中国期望在IMF等国际组织中扮演更为活跃重要的角色,那么在某种程度上,中国的行动就得被动接受西方体系的既有体系政策霸权。虽然,从更深层次看,我们可以认为,随着中国综合实力的增强,特别是全球国际政治、经济力量对比的变化,中国已经可以与西方国家在非洲并行角逐,而中国似乎也有能力以自己的方式帮助非洲发展,但从华刚项目给出的结果看,“安哥拉模式”,或者是说“混合援助模式”的运用空间与对象是有边界的③。因此,深入理解西方既有援助体系和模式,对发展中国家所起到的“绑定效应”,并同时结合中国自身特点进行对外援助模式创新,这对于中国扩大国际影响力和行动能力非常重要。
(二) 中国对外投资与发展援助需要主导型的国际平台华刚项目是一个以主权国家国有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贷款为支撑的项目,从定性的角度而言,该协议可以被看成是一个投资协议,也是一份贸易协定,当然它还不折不扣是一份基础设施建设援助协定。这个混合援助模式之所以在国际上备受争议,其根本核心还是援助主体和身份认定问题,自从90年代西方援助国签署“赫尔辛基协定”以来,降低援助国自身经济和商业利益已经得到了西方援助体系国家的普遍认可④。OECD发展援助委员会(DAC)定期进行的同侪评估必备内容,就是检查援助国是否在被援助国获得了显著的经济利益,而北欧国家如丹麦、瑞典等援助大国则完全抛弃了援助条件中的经济附加成分⑤。而在华刚项目上,中国国家进出口银行本身被认定为主权主体,项目又涉及投资,非常容易被西方国家判断为“中国商业利益”与援助互换,这在存在政治反对派的非洲国家中,误判很容易被放大。而解决该死结的唯一办法,是设立以中方为主导的多边国际金融机构和其他国际平台,设想一下,如果华刚项目是世界银行主导,并最后引进了中国公司作为投资主体,那么国际社会与刚果金国内反对派争论肯定将大为减少。因此,如果中国积极主动,并主导性地联合非洲国家设立“非洲南部发展银行”,“非洲复兴开发银行”等多边国际金融平台,那么不仅会在实质意义上,推动中国对非洲的援助,同时也会在本质上扩大对非洲的投资,事实上,缺乏中国主导的国际平台,单向依赖和使用双边援助,不仅使得中国对非洲的援助显得孤单,而且也限制了中国对非洲援助和投资的效果,因此,目前在中国对非援助中,并不需要固执地与争论中国模式、还是西方模式谁更有效?在两种模式存在的情况下,唯一正确的选择是创造性思维,利用国际既有体系,改造并发展符合中国取向的选择。
(三) 从国家援助模式到市场援助模式的转变回顾中国对非洲援助历史,从主体而言,其长期以来一直是“国家主导、项目援助模式”,而西方对于这种模式给予了一个形象的说法称之为“体育馆工程”援助①。因此,中国对于非洲援助在西方是有历史定势的②。华刚项目案例,开创了一个二十一世纪“中国成长”背景下的新模式,这个新模式除了集援助、投资、贸易为一体外,最大的突破与进步是市场援助模式出现,这种援助模式以企业为主体,将企业投资与海外援助捆绑,打破了国家援助模式脱离市场的怪圈,并能够将中国企业的发展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紧密关联,它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官方发展援助模式③。但是较之西方学者定义的市场援助概念相比④,目前的中国市场援助模式也还有明显区别的,首先是众多中国国有企业基于自身的理解,使用国家优惠贷款,在非洲角逐,争取项目,缺乏统一的整体开发战略与援助战略,投资风险考量不仅不足,同时缺乏基础研究支撑,使得援助是一种投资附带绑定行为;其次,由于中国企业比较注重短期经济效益,对于长线援助项目缺乏兴趣,因此,巨大的中国对非洲投资没有明显地带来国家收益效应,这一方面反映中国企业对于社会责任的认知能力不足,同时也反映了援助手段(集中在基础设施)单一。因此,中国对非洲的援助从国家到市场的混合,并不意味着国家彻底退出援助主导,事实上,西方国家的海外援助一直体现着国家战略意志,而中国目前对于海外投资所带来的各类援助没有整体规划,目前没有一个国家级部门,类似英国国际发展部和法国发展署那样,统筹规划整体对外援助。因此,中国必须以整体角度统和中国对外援助主体⑤。
综上所述,华刚项目所开创的混合援助模式,虽然脱离了传统的中国国家援助模式,也有别于西方国家既有的海外援助模式,但其在谈判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以及最后解决方案分别提示着我们,中国在二十一世纪的非洲虽然开始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中国绝不能无视西方国家在非洲的影响力存在,包括它们长期援助所带来的影响,特别是许多非洲国家对既有国际体系的融入和依赖,而中国如果需要进一步扩大在非洲的影响,并以中国成长带动非洲共同发展,那么中国对非洲的援助则必须以创造性思维寻找新的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