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快速检索     高级检索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 Vol. 47 Issue (4): 84-92  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15.04.011
0

引用本文  

赵明亮, 杨蕙馨. “一带一路”战略下中国钢铁业过剩产能化解:贸易基础、投资机会与实现机制[J].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 47(4): 84-92. 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15.04.011.
ZHAO Ming-liang, YANG Hui-xin. Resolving the Overcapacity in Iron and Steel Industry of China under the Strategy of "One Belt, One Road": Basis for Trade, Investment Opportunity and Implementation Mechanism[J]. Journal of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2015, 47(4): 84-92. 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15.04.011.

基金项目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研究”(13 & ZD019)、教育部创新团队“产业组织与企业成长”(IRT13029)、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新常态下济南市园区经济转型升级路径研究”(JNSK15D03)以及山东财经大学杰出青年培育计划“‘一带一路’战略下中国开放型经济转型发展路径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一带一路”战略下中国钢铁业过剩产能化解:贸易基础、投资机会与实现机制
赵明亮 1, 杨蕙馨 2     
1 (山东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
2 (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山东济南,250002)
摘要:“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使得区域经济协作趋势加强,更为化解相关产业产能过剩提供了重要的机遇。以产能过剩问题相对突出的钢铁业为例,从国外需求拉动角度应用UNCOMTRADE商品贸易数据进行微观分析后发现,我国向“一路”沿线国家的出口额明显要高于向“一带”国家,“一路”沿线国家及“一带”沿线发展中国家应是未来一段时期我国过剩钢铁商品主要的潜在出口市场。从过剩产能海外转移的供给角度,应用经济发展基础指标、全球治理指标、经济自由度指数等制度环境质量指标,综合考虑各国经济发展战略、与中国的产业互补性及政治关系进行分析后发现,“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投资机会较多,但应控制投资风险。结合“一带一路”战略要求,基于贸易基础和投资机会,有关方面应从基础设施建设、贸易促进及投资平台搭建、增强互信、化解风险等方面采取措施,促进我国钢铁业过剩产能的化解。
关键词“一带一路”战略    过剩产能化解    贸易基础    投资机会    钢铁业    
Resolving the Overcapacity in Iron and Steel Industry of China under the Strategy of "One Belt, One Road": Basis for Trade, Investment Opportunity and Implementation Mechanism
ZHAO Ming-liang 1, YANG Hui-xin 2
Abstract: The implementation of "One Belt, One Road" strategy will greatly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Taking iron and steel industry whose overcapacity is prominent and which is important to the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economy as an example, this paper finds that China's export to "One Road" countries is significantly higher than that of "One Belt" countries. "One Road" countries and the developing countries along the "One Belt" should be mainly potential export market in the future. From the supply perspective of international transfer of overcapacity, this paper also explores the opportunity for investment cooperation for the specific surplus products in iron and steel industry with countries along the "One Belt, One Road" by application of the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al quality index such as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indicator, global governance indicator and economic freedom index. Taking consideration of country strategy for economic development, industrial complementarities and political relations with China, this paper finds that the developing countries along the "One Belt, One Road" have more investment opportunities, but the potential risk shall be controlled. Analyzing the requirement of "One Belt, One Road" strategy on the one hand and the basis for trade and investment opportunity on the other, this paper proposes to resolve overcapacity in iron and steel industry by building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trade and investment platform, enhancing mutual trust and avoiding risks.
Keywords: strategy of "One Belt    One Road"    resolving overcapacity    basis for trade    investment opportunity    iron and steel industry    
一 引言

制造业产能过剩问题形成原因复杂,解决措施多样,“走出去”是化解产能过剩的重要途径。“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使得区域经济协作趋势加强,更为化解相关产业产能过剩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机遇。相关研究指出,贸易和深度开放对过剩产能化解的作用明显(张弛等,2014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课题组,2014);对外投资促进产业转移是化解产能过剩的重要途径(李志鹏,2013史贞,2014王怀宇等,2014李正旺等,2014陈岩等,2015);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存在产业互补性,基础设施建设是经贸发展的战略支点(刘育红等,2012);制度因素在对外贸易和投资中的作用增强(North,1990鲁明泓,1999潘向东等,2005)。通过文献梳理可见,对于“走出去”化解产能过剩问题,学者们局限于定性探讨对外贸易、投资对此的影响,没有应用贸易、投资、经济社会发展基础等支撑数据进行具体的定量研究;他们主要从宏观视角提出投资区域、模式及实现机制等对策建议,缺乏具体产业层面的细致研究,其可操作性不高,借鉴意义欠缺。

目前国内在多措施化解钢铁业产能过剩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问题仍然突出。在国际经济合作趋势加强,区域合作国家战略出台的背景下,通过贸易与投资“走出去”是化解钢铁业产能过剩的一种有效途径。2015年3月,国家《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发布,为对外贸易与投资合作指明了方向。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背景下,本文结合贸易基础数据,探讨依托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实施带来的机会,通过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带动过剩产品出口,从需求端化解钢铁业过剩产能的机制;与此同时,分析沿线18个国家的经济基础、制度环境、经济发展战略、与中国的产业互补性及政治关系,探讨通过投资合作促进国内企业向境外转移钢铁业过剩产能的机制;通过应用贸易、投资、经济社会发展数据,定量与定性研究相结合,探讨钢铁业过剩产能化解问题,以期为中国产能过剩产业“走出去”提供实践指导。

二 “一带一路”战略下钢铁业过剩产能化解:贸易基础

“一带一路”建设区域范围宽泛,但有的国家没有明确表示参与建设的意愿,有的国家国内政治动荡等问题突出,缺乏良好的经济建设氛围,因此,本文选取与中国达成共识或签署备忘录共建“一带一路”的18个经济规模较大国家为研究对象,分析钢铁行业12类主要商品与这些国家的贸易基础,探讨区域开放合作框架下深化贸易的开展机制。

表 1可知,“一路”沿线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韩国、越南、印度是中国钢铁产品贸易中72.16商品的前五大出口市场,其中,向马来西亚出口最高,达到2347.05万美元;中国出口额占这些国家总进口的比例也较高,在越南、印度尼西亚占比分别达到14.62%和11.07%。中国向“一带”国家蒙古、俄罗斯、土库曼斯坦的出口额也相对较高,但与“一路”沿线国家相比差距较大,向土库曼斯坦的出口额只及马来西亚的14.02%,向法国、德国等“一带”沿线发达国家的出口很低。可见,中国钢铁业与“一带”国家的贸易基础相比“一路”国家薄弱,向发达国家出口所占份额较低。

表 1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钢铁商品贸易基础情况(一)(单位:万美元)
表 2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钢铁商品贸易基础情况(二)(单位:万美元)
表 3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钢铁商品贸易基础情况(三)(单位:万美元)

中国钢铁行业编码72.22、73.01商品的出口市场与以上类似,“一路”沿线国家韩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越南、印度是中国主要的出口市场。中国向韩国出口的72.22商品占其总进口的26.38%,向印度出口的73.01商品占其总进口的38.51%。中国向“一带”沿线国家的出口额相对较低,其中,72.22商品向俄罗斯出口最大,但只有152.59万美元,占其总进口的1.56%;73.01商品向德国出口最大,但仅为707.07万美元,占其总进口的5.64%。72.22、73.01商品相比72.16商品的附加值和技术含量更高,中国向发达国家德国、荷兰、法国等的出口额,明显高于向蒙古等发展中国家的出口额。

从铁路及其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要的73.02商品出口情况看,“一路”沿线国家印度尼西亚、泰国、韩国、越南是中国72.02商品的前四大出口市场,向印度尼西亚出口最大,达到5271.86万美元;中国出口占这些国家总进口的比例也较高,在印度尼西亚、越南分别达到60.62%和43.17%。中国向印度、马来西亚这些大国的出口额较低,分别只有603.10万美元和527万美元,占两国总进口的比例分别为25.36%和18.08%。随着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的上升,这些国家将成为中国73.02商品出口的重要潜在市场。中国向“一带”沿线国家的出口额较低,向德国出口最大,只有116.66万美元,占其总进口的0.47%;向俄罗斯、法国、土库曼斯坦等国的出口额很低,在法国的市场占有率接近于零。可以预见,73.02商品在“一带”沿线基础设施已较为完善的发达国家很难进一步开拓市场,其市场拓展应重点关注蒙古以及中亚等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经济增长潜力大的发展中国家。

表 2所示,“一路”沿线越南、韩国、马来西亚、斯里兰卡、印度尼西亚是中国73.03商品的前五大出口市场,向越南出口最大,为1310.32万美元,占其总进口的68.46%。中国向“一带”国家俄罗斯、德国、法国、哈萨克斯坦的出口额相对较高,向俄罗斯出口最大,为709.95万美元,占其总进口的38.96%,但在发达国家德国、法国的市场占有率较低。

钢铁行业编码73.04、73.07、73.08商品的附加值和技术含量较高,是基础设施建设和制成品生产所需的重要材料。“一路”沿线印度、韩国、印度尼西亚等为中国73.04、73.07商品出口的主要市场,其中向韩国出口分别达到43196.52万美元和24478.94万美元,占其总进口的比例分别为25.08%和38.88%。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德国等是中国向“一带”沿线国家出口73.04、73.07商品的主要市场,其中向俄罗斯出口的73.04商品额为34423.29万美元、占其总进口的27.34%,向德国出口的73.07商品额为16785.64万美元、占其总进口的14.30%,与“一路”国家的差距较小。中国向蒙古出口的73.07商品额较低,但占其总进口的43.19%。“一路”沿线韩国、印度、越南等是中国73.08商品的主要出口市场,其中向韩国的出口额达到111562.52万美元、占其总进口的59.36%。俄罗斯、德国等是“一带”沿线中国73.08商品的主要出口市场,其中向俄罗斯的出口额为31691.55万美元、占其总进口的24.70%,但与“一路”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钢铁行业编码73.12、73.18商品是建筑业和机械产品生产的重要材料。如表 3所示,“一路”沿线国家韩国、印度、泰国、越南、马来西亚是中国这两类商品的主要出口市场。中国73.12商品向韩国出口最大,为13924.52万美元,占其总进口的56.87%。73.18商品向越南出口为11401.64万美元,占其总进口的34.49%。中国这两类商品向“一带”沿线国家中俄罗斯、德国、荷兰、法国、哈萨克斯坦的出口额较高,但相比“一路”沿线主要国家差距较大。其中,向德国出口的73.12商品额最高,为3445.85万美元,占其总进口的为7.79%;向俄罗斯出口的73.18商品额度最大,为30172.21万美元,占其总进口的35.86%。“一路”国家大多处于热带地区,中国73.22商品在该地区的出口额较低,其中,向马来西亚的出口额最大,为154.03万美元。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是“一带”国家中中国73.22商品的主要出口国,出口额分别为1517.76万美元和1594.34万美元,占两国总进口的比例分别为5.04%和43.08%。就73.24商品的出口而言,中国向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一路”国家的出口额较大,向德国、荷兰、法国等“一带”沿线发达国家的出口额也相对较大。

出口退税是我国促进产品出口的一项有效措施。钢铁业中72.18商品的出口暂定税率为15%,出口退税率为0,该类商品的出口额很低;而73.04的出口退税率较高(13%),其出口额也较高,说明出口退税率的提高对促进钢铁商品出口的作用显著。钢铁业主要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大多集中在5%和9%两个等级,相比国内电子产品、机械产品17%的出口退税率,其总体退税率偏低。要促进钢铁业产品出口,化解产能过剩问题,应该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特定时期提高其出口退税率。

从钢铁业12类主要商品出口情况看,中国向“一路”国家的出口额明显要高于“一带”国家,这与中国的开放政策密切相关。中国东部沿海首先开放,随后在东亚及东南亚深入开展区域经济合作,推动中韩自贸区、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在广西、云南等地设立边境经济合作区,在越南、泰国等国设立境外经贸合作区,一系列开放战略措施的实施促进了钢铁产品在“一路”国家的贸易增长。受开放合作政策、交通运输条件、地理位置等因素制约,中国与“一带”国家的钢铁业商品贸易数量较低。对于一些附加值相对较低的钢铁业商品,发展中国家为中国的主要出口市场,其市场占有率也较高。尽管中国钢铁制成品及附加值相对较高的产品向发达国家的出口数额明显增多,但市场占有率相对很低。“一路”沿线国家及“一带”沿线发展中国家应是未来一段时期中国过剩钢铁商品主要的潜在出口市场,向发达国家出口应主要集中在附加值相对较高的钢铁商品;同时,要促进中国钢铁商品出口,化解产能过剩,应该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特定时期提高其出口退税率。

三 “一带一路”战略下钢铁业过剩产能化解:投资机会

本文将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基础差异、经济及产业发展战略与中国的互补、制度环境质量以及与中国的政治关系、区域合作机制下的双多边投资便利化措施四方面,探讨中国钢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机会。

(一)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基础差异与钢铁业投资

“一带”沿线法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经济规模总体较大,但经济增速较低,失业问题相对严重。作为成熟的工业国,它们的工业基础雄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低端钢铁产品投资生产的机会较小,但高端钢铁产品的投资生产应是未来发展的方向。“一带”沿线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经济规模较大,发展水平相对较高,人均GDP都在1万美元以上,经济增速在3%—5%之间。随着经济发展以及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增加,钢铁业在这些国家有较大的投资机会。蒙古、土库曼斯坦等国经济规模较小,发展水平较低,且工业基础薄弱,但经济增速较快,发展预期较好,应是中国钢铁业潜在的海外投资的重点区域。

“一路”沿线的韩国经济规模大,经济发展水平高,但经济增速慢,且钢铁业发达,投资机会较少,因此,不应是中国钢铁业海外投资的首选区域。印度经济规模大,经济增速预期较好,且工业基础、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较低,对钢铁产品需求会不断增加,中国钢铁业在该国的投资合作机会较多。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越南等国经济规模相对较小,但经济发展增速都在5%以上,经济发展的预期较好,与中国又签署了区域自由贸易协定,或共建境外经贸合作区,中国钢铁业在这些国家的投资机会较多,应重点考虑增加投资。

(二)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及产业互补与钢铁业投资

“一带一路”沿线各国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大多制定了经济发展战略(见表 4),从而也为中国钢铁业海外投资战略制定提供了参考。“一带”沿线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等中亚国家未来一段时期的发展重点集中在基础设施建设及工业发展上,它们与中国工业发展水平有一定的差距,存在产业互补性。道路、港口以及工业化建设会对钢铁产品产生大量的需求,这为中国钢铁业在这些国家投资提供了机遇。德国、法国等“一带”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重点集中在高端产业、环保产业,中国在这些国家低端钢铁产品生产投资的机会较少,可以考虑在附加值相对较高产品上进行投资合作。

表 4 “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及重点

“一路”沿线韩国的发展重点集中在绿色能源等高端产业,中国对其钢铁业投资的机会较少,应更多地考虑进行相互间的贸易及产能合作。泰国、印度尼西亚、越南、印度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化是其未来一段时期的发展重点,可以预见未来一段时期这些国家对钢铁产品会产生较大的需求。相比这些国家,中国钢铁业发展成熟、竞争力较强,与这些国家的产业发展具有互补性;同时,这些国家人力、矿产资源相对丰富,生产成本较低,正鼓励引进海外投资,中国对其进行钢铁业投资生产具有较大的可行性。

(三)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制度环境、政治关系与钢铁业投资

海外投资的顺利进行需要良好的制度环境与国家间互信的政治关系作保障。由表 5可知,“一带”德国、法国、荷兰等国制度环境质量较高,有利于钢铁业投资的开展和利益的实现。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等国的经济制度指标值也相对较高,有利于钢铁业投资开展,但其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指标值较低,可能会带来额外的投资成本,不利于企业经营目标和收益的实现。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国的制度指标值较低,中国在这些国家的投资障碍会较多,企业日常经营及权利维护会存在风险,而这些国家又是中国钢铁业海外投资重点考虑的区域,因此,中国相关部门需完善投资促进政策,加强投资风险的监控。“一带”沿线各国与中国的政治关系相对稳定,又有上海合作组织等沟通平台,政治互信程度高,这些都有利于中国钢铁业在此区域投资的开展。

表 5 2013年“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制度环境质量

“一路”沿线的韩国各项制度指标值都较高,有利于中国钢铁业开展投资。马来西亚、泰国、斯里兰卡的经济制度指标值相对较高,但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指标值较低,可能会对中国钢铁业的投资带来风险或损失。印度、越南、印度尼西亚等国的各项制度指标值都较低,可能会阻碍中国钢铁业的投资及利益实现。与印度、越南等国的政治关系走向也会影响中国钢铁业在这些国家的投资,使风险及不确定性增加。尽管它们的钢铁业需求量大,又是海外投资的重点区域,但中国钢铁业在此投资时应积极有序,做好风险防控。

(四) “一带一路”战略下双多边投资便利化措施与钢铁业投资

中国与“一带”沿线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等国,“一路”沿线的韩国、越南、泰国、印度尼西亚等国都建立了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或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钢铁业在这些国家投资奠定了良好基础。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中国与这些国家的合作将进一步加强,逐步消除投资壁垒、采取投资便利化、加强投资保护、推动基础设施与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建设、开展产能合作等都将为中国钢铁业对外投资、转移过剩产能带来重大机遇。

四 “一带一路”战略下钢铁业过剩产能化解:实现机制 (一) “三陆三海”统筹贯通,内外联动,促进钢铁业贸易和投资开展

完善的基础设施,海陆贯通、内外联动的交通体系是促进钢铁业贸易、投资大规模顺利开展的前提保障。“一带”国家铁路运输体系建设的相对滞后,导致中国与这些国家的钢铁产品贸易额比“一路”国家明显要低。蒙古、哈萨克斯坦、越南、印度尼西亚、印度、斯里兰卡等“一带一路”沿线钢铁业潜在的贸易投资市场,存在经济发展水平低、资金和技术缺乏、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等障碍。而中国在对外贸易与经济发展过程中积累了大量外汇,提升了技术水平,但资金使用效率不高,技术转移缺乏市场。因此,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各国合作加强的背景下,依托亚洲基础设施建设银行、“一带一路”专项基金的资金支持和国内企业的技术优势,通过鼓励沿线国家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合作,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加强道路交通、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将有助于中国钢铁业过剩产能的化解。

我们认为,陆上通道建设主要以现有铁路交通运输网络为基础,以蒙古乌兰巴托、俄罗斯伊尔库茨克、哈萨克斯坦阿卡斗克、越南老街等城市为重要建设节点,贯通“环渤海、京津冀地区——蒙古——俄罗斯——北欧”、“环渤海、京津冀、成渝地区——新疆——中亚——西亚——东欧——西欧”、“成渝——滇中南——东南亚——南亚”三条陆上通道线;海上通道建设以中国交建、中国远洋等企业为依托,重点参与完善马来西亚泗务、印度尼西亚坤甸、泰国“克拉地峡计划”、巴基斯坦瓜达尔、斯里兰卡汉班托塔、希腊比雷埃夫斯等港口和航道的建设,贯通“沿海港口——东亚”,“沿海港口——东南亚”,“沿海港口——东南亚——南亚——西亚——北非、东非——欧洲”三条海上航道线。“三陆三海”统筹贯通,同时与国内主要经济带的重点钢铁业城市道路交通体系、附近沿海港口衔接,实现内外联动,提高“无水港”、海港的信息化、便利化服务水平,如采取电子通关、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等措施,可以为钢铁业贸易和投资开展提供良好的交通运输网络,带动中国过剩钢铁产品的贸易与投资。

(二) 调整出口退税率,开展差异化双多边谈判,促进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签署

出口退税率的高低对出口有着显著的影响,在我国化解过剩产能、调整产业结构的关键时期,需要提高钢铁业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对附加值低、出口市场集中在“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的72.16、73.02、73.12、73.18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应提高到13%以上;对产品附加值高、需进一步打开沿线发达国家市场的72.22、73.01、73.04、73.24等商品出口退税率,应参照电子产品、机械产品将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通过出口退税率调整,争取实施起运港退税政策,可以促进中国钢铁商品出口,并为钢铁业产业结构有序调整赢得时间。

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成立、与印度等签订亚太贸易协定,使中国钢铁产品对“一带”国家的出口额要明显高于对“一路”国家,自由贸易协定签署对促进钢铁商品出口起到了极大的作用。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提供的良好合作机遇下,根据沿线各国发展差异与当前产品出口市场的特点,应加强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满洲里边境经济合作区、二连浩特边境经济合作区等边境合作区在贸易便利化方面的作用;应优先开放对基础设施及工业发展至关重要的钢铁业市场,在贸易税率下调、通关程序简化、产品贸易市场开放等方面与沿线国家展开差异化双多边谈判,促进自由贸易协定签署。其中,在“一路”重点是与印度、斯里兰卡等国谈判成立“中国—南亚”自贸区;在“一带”重点是与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等国谈判成立“中—蒙—俄”自贸区、“中国—中亚”自贸区。

(三) 依托“无水港”、海港搭建投资合作平台,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

各国经济发展战略差异以及与中国产业发展的互补性,为中国钢铁业境外投资的区域布局提供了有价值的依据。因此,建议依托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的“无水港”、海港,搭建投资合作平台,在周边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一带”沿线俄罗斯以及蒙古、哈萨克斯坦等中亚国家经济发展重点在基础设施建设及工业发展上,其基建、传统工业等发展水平相比中国还有不小差距,未来在这些国家我们应该依托大型企业投资低端钢铁产品72.16、73.02、73.12、73.18等的生产。“一带”沿线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等国主要发展高端环保产业,与中国钢铁业投资的互补性不强,我们可以考虑在这些国家的成熟产业园区进行产能投资合作,生产高附加值钢铁产品72.22、73.01、73.04、73.24等。

“一路”沿线的韩国,其钢铁业发达,经济发展的重点在绿色能源等高端产业,在其境内新建经贸合作区的可行性低,但可依托韩中工业园进行高附加值钢铁产品的投资与生产。泰国、越南、印度尼西亚、印度等国经济发展水平、工业技术水平相对较低,随着其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工业化的推进,它们对钢铁业会产生巨大需求。而这些国家钢铁业落后,无法满足国内发展需求,因此,它们引进他国的钢铁业投资是必然趋势。中国在东南亚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可以依托泰中罗勇工业园、越南龙江工业园、越南中国(深圳—海防)经贸合作区、中国—印度尼西亚经贸合作区,完善投资合作基础及条件,鼓励国内钢铁企业到经贸合作区投资。另外,应尝试在南亚的印度、斯里兰卡等国新建境外经贸合作区,以带动低端钢铁产品72.16、73.02、73.12、73.18等的过剩产能输出。

(四) 强化多边互信,考虑制度环境、政治关系因素,化解钢铁业贸易、投资风险

在中国钢铁企业“走出去”的贸易、投资过程中,资金约束和信息缺乏是常遇到的障碍,同时也会面临制度、政治等各类风险。“一带一路”战略下,我们要发挥上海合作组织、东盟“10+3”等多边合作机制的作用,增强多边互信,与沿线国家在企业资金融通、政府效率提升、投资程序简化、投资收益保护、投资信息提供、投资政策支持等方面展开务实合作,推动钢铁业贸易、投资的开展。商务部、外交部等部门要通力合作,主动搭建“一带一路”海外投资服务平台,并对投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等环境进行深入研究,发挥其在贸易、投资促进方面的作用。有关部门应建立、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对沿线国家的政策变动、恐怖袭击、战争风险提供预警,避免企业贸易、投资面临的制度和政治风险,保证其投资的顺利开展和收益实现。

另外,我国政府应鼓励企业海外投资行业协会和法律、会计等中介机构发展,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亚洲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银行、“一带一路”专项基金、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进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应为中国钢铁业在“一带一路”国家的贸易、投资提供资金支持及风险担保;有关部门应与“一带一路”国家进一步论证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成立各国共同参与、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投资基金,鼓励参股并购投资形式,调动沿线国家的投资积极性和经营积极性,保障中国企业的投资权益。

总之,综合前述贸易基础及投资机会,中国应借助“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带来的机遇,通过陆路、海路交通的统筹贯通,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签署,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化解钢铁业贸易、投资风险等机制措施,促进钢铁业过剩产品的对外贸易和投资。

参考文献
陈岩、翟瑞瑞, 2015, 《对外投资、转移产能过剩与结构升级》, 《广东社会科学》第1期。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课题组, 2014, 《产能过剩治理研究》, 《经济研究参考》第11期。
鲁明泓, 1999, 《制度因素与国际直接投资区位分布:一项实证研究》, 《经济研究》第7期。
李志鹏, 2013, 《中国产业对外转移特征、趋势及对策——基于制造业企业对外投资的视角》, 《国际经济合作》第11期。
李正旺、周靖, 2014, 《产能过剩的形成与化解:自财税政策观察》, 《改革》第5期。
刘育红、王新安, 2012, 《"新丝绸之路"交通基础设施与全要素生产率增长》,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5期。
潘向东、廖进中、赖明勇, 2005, 《经济制度安排、国际贸易与经济增长影响机理的经验研究》, 《经济研究》第11期。
史贞, 2014, 《产能过剩治理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经济体制改革》第4期。
王怀宇、马淑萍, 2014, 《产能过剩背景下企业退出政策体系的国际经验研究》, 《发展研究》第1期。
张弛、张曙光, 2014, 《靠市场化解产能过剩促转型有赖深度开放——2013年第三季度宏观经济分析》,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第1期。
North, D.C., 1990, Institutions, 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本小节的数据来源于联合国数据库http://data.un.org。因篇幅所限,在此省略各国主要经济指标的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