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上海,200241)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大城市生活垃圾的排放也迅猛增长。据统计,2014年上海市常住人口超过2425万人,共产生742.65万吨生活垃圾,上海市现有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处理能力还不足以处置如此庞大的生活垃圾。另一方面,2014年上海市政府提出四类分法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要求,即在居民住宅内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收集容器。根据国内外实施经验,在垃圾分类基础上对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收费会带来更有效的减量化效果。因此,研究生活垃圾处理分类收费制度,从源头上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具有重要的环境保护意义。
为此,本文将社会生产部门分为四类,从供求角度构建均衡模型,使用2012年上海市的相关数据,通过模型计算和比较得出生活垃圾处理计量收费制比等额收费制具有更有效的减量化效果的结论,并发现分类收费制度能够进一步加强减量化效果;在此基础上,本文对上海市生活垃圾处理分类收费制度的具体实施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 文献综述在生活垃圾处理计量收费制的减量化效果研究方面,Michael和Menahem(1998)根据美国新泽西州的149份代表性数据,Seonghoon(1999)根据3017份韩国家庭调查数据,均得出计量收费制的实施能减少垃圾产量的结论。Dijkgraaf和Gradus(2004)针对具体征收方式的研究发现随袋征收模式的减量化效果优于按频率收费模式。Kim,Chang和Kelleher(2008)通过对韩国16个省相关数据的调研发现计量收费制会带来非法倾倒问题,而补贴会大大减少非法倾倒的数量。Usui和Takeuchi(2012)运用日本8年来665座城市的相关面板数据对收费制度的减量化效果进行研究,发现长期看来其减量化效果在低收入群体中更显著。关于政府相关财政投入的研究方面,Thomas和Bartelings(1999)通过对瑞典西南部生活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系统的数据分析,发现经济激励并不是垃圾减量化的唯一驱动力,而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也会促进居民多回收利用和减少垃圾的产生。
国内学者丁纯(2007)基于对多种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比较分析,建议我国采取从量收费的征收方式并推行垃圾分类。刘京媛和徐海云(2004)提出在收取固定成本费用的基础上再按照其他载体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陈科和梁进社(2002)提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边际成本定价法,陈海滨和郭朋恒(2005)提出水消费系数法,等等。谭灵芝、陈殷源和鲁明中(2008;2010)提出合理的收费和补贴制度是解决市场外部性的重要手段。胡建文等(2013)在分析国内外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了在上海推行“随水定额+试点随袋激励征收”的垃圾处理费征收方案。
通过对已有文献的梳理可知,在生活垃圾处理分类收费制度的现有研究中,国外学者大多通过调研某地区的数据,采用实证的方法来检验计量收费的实施效果;国内的学者较多地分析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必要性,提出了生活垃圾处理具体收费方式并探索了收费定价的方式。然而,国内外从供求分析的角度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收费制度进行研究的学者还较少,且对生活垃圾处理分类收费制度的探讨还不充分。这正是本文的研究重点。
三 均衡模型的构建及其进一步分析由于外部性和交易成本的存在,现有的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解决生活垃圾问题,因此需要政府制定相应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使外部效应内部化。目前,国内有200多个城市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但基本上都采用等额收费的方式。在生活垃圾处理等额收费制下,居民支付的垃圾处理费用并不与其丢弃的生活垃圾数量挂钩,居民产生生活垃圾的边际成本为零,因而并不会减少生活垃圾的产出,因此政府可考虑实行计量收费制。本文基于等额收费制和计量收费制构建均衡模型。
假设:(1)在现有经济社会中,生产者可以划分为四类:原材料供应商、产品和服务生产商、垃圾回收利用部门、垃圾收集处理部门(卫生填埋和焚烧);(2)居民通过消费产品和服务获得效用,使用产品会产生生活垃圾,这些垃圾要么被回收再利用,要么被收集处理;(3)分类回收后的生活垃圾可用于制作回收材料再次利用;(4)由于本文关注的是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因此假定只有居民使用产品会产生垃圾;(5)产品和要素市场完全竞争,居民均为理性经济人。
(一) 供给函数各供给函数分别为:(1)对于原材料供应商,其生产函数为:Yv=CES(k,l;σkl)。其中,k为资本,l为劳动,σkl为资本和劳动的替代弹性。(2)对于产品和服务生产商,其生产函数为:
各需求函数为:(1)原材料的需求函数为:
根据以上函数得四类部门的均衡方程,计算出均衡价格:(1)原材料供应部门:Dv≤Yv可计算出原材料平均价格pv;(2)产品和服务部门:Dgs≤Ygs可计算出产品和服务的平均价格pgs;(3)垃圾回收利用部门:Dr≤Yr可计算出回收材料价格pr;(4)垃圾收集处理部门:Dt≤Yt可计算出垃圾填埋处理价格pl、垃圾焚烧价格pn。
另外,可根据资本和劳动的供求关系得到均衡价格:
1.生活垃圾处理费等额征收模式下的均衡模型
居民的预算约束方程为:
居民产生的垃圾总量为W,且
2.生活垃圾处理费从量征收模式下的均衡模型
居民的预算约束方程为:
居民产生的垃圾总量为:
由于模型中生产部门的生产函数均为CES形式,因此需要估计替代弹性σ。由Draper和Manders(1996)的研究可知,资本K和劳动L之间的替代弹性σkl为0.8。根据Bartelings(2003)的研究可知,原材料和回收材料的替代弹性σvr为∞,资本劳动和回收垃圾的替代弹性σklr为0.125,填埋服务和焚烧服务的替代弹性σln为0.2。另外,2012年上海市各相关生产部门资本和劳动投入量见表 1。此外,从2013年《上海市统计年鉴》中还可以获得2012年生活垃圾处理部门的垃圾处理服务的投入为1.14亿元,上海市居民的资本收入总额为677亿元,劳动收入总额为6368亿元。
| 表 1 2012年上海市各相关生产部门资本和劳动投入量劳动投入量②(单位:亿元) |
根据2012年上海市居民的资本收入和劳动收入,可得居民预算约束为7045亿元。在此基础上,本文比较生活垃圾处理费等额征收和计量征收两种模式下生活垃圾产生量的差异。
生活垃圾处理费等额征收模式下,生活垃圾处理费F的征收使得居民用于产品和服务方面的支出为(7045-F)亿元。参照多个城市实施的生活垃圾处理等额征收费用,令上海市拟征收每月1.5元/户,由《上海市统计年鉴》可知2012年上海市总户数为524.31万户,预计征收上缴比率为70%,则可得上海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年收缴额为6606万元。
生活垃圾处理费计量征收模式下,居民每增加一单位生活垃圾的产生就要支付相应的处理费用pl、pn,因此会促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具体来说,生活垃圾处理费pl、pn的征收使得居民用于产品和服务方面的支出为
更进一步看,生活垃圾处理计量收费制可在生活垃圾分类的基础上开展,即上海市可针对分类垃圾采取不同的处理收费方式。上述模型中的pl和pn分别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的收费率(作为湿垃圾的收费率的参考)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的收费率(作为干垃圾的收费率的参考)。生活垃圾处理实行分类收费,对不同类别生活垃圾的处理按不同费率收费,使居民可以减少处理成本高的垃圾的产生,有利于生活垃圾的减量化。日本从2001年起在分类基础上广泛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减量化效果显著。我国台湾地区自实行生活垃圾处理分类收费制度以来,台北市家户垃圾产生量下降为原来的三分之二,资源回收率上升为原来的3倍。
总之,上述模型分析表明,生活垃圾处理计量收费制的减量化效果优于等额收费制;而计量收费制如果在生活垃圾分类的基础上实施,则会达到更佳的减量化效果。
四 上海市实行生活垃圾处理分类收费制度的政策建议 (一) 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处理计量收费制上海市生活垃圾的相关处理需求远大于现有处理能力,生活垃圾减量化势在必行。根据《2014年上海市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2014年上海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为742.65万吨,现有处理能力为654.7万吨,生活垃圾处理率仅为89%。上文所述的模型推导及对上海市2012年的数据分析都表明,生活垃圾处理计量收费制的减量化效果优于等额收费制,因而值得推行。
上海市于2004年开始推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首先向单位征收处理费,然后逐步向居民收费;另外,开征了单项重污染产品处理费,首先对全市各大超市和烟酒食品行业征收薄膜塑料袋单项重污染产品处理费,并将逐步推广到塑料瓶、玻璃制品、电子产品等。可见,上海市在对单位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方面已经积累了多年的征收经验,这为对居民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提供了基础。
根据人口数量大、密度高的特点,上海市可在某些区试点,将物业公司纳入到垃圾处理计量收费体系(张建群,2013),即将垃圾收运处置费以小区人口垃圾产生量拨到物业公司,将计量收费系统延伸到小区或垃圾压缩站,物业公司按垃圾量交费给环卫公司,后者对减量部分优惠收费,超量部分加价收费。这样可构建包括环卫部门、街道、社区和居民在内的全面的垃圾回收体系,将减量化效果落实和稳固下来,从而减少随意丢弃或倾倒生活垃圾的情况。
(二) 在生活垃圾分类基础上征收垃圾处理费日本不同城市采用不同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但都建立在生活垃圾分类的基础上。日本通常将生活垃圾分成四类: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大件垃圾。以滋贺县守山市为例,该市每年向每户提供可燃性垃圾袋110袋(大袋20日元,小袋17日元),第111袋开始每袋收费150日元;每年免费向每户发放不可燃垃圾袋56袋,第57袋开始每袋收费150日元。日本从1989年开始推行的垃圾分类回收,以及从2001年起在分类基础上广泛实行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取得了明显的减量化效果。表 2为2001年至2006年的日本垃圾产生及处理数据,由表 2可见,日本生活垃圾循环利用总量和减量化率呈现出逐年增加趋势,中间处理减少量和最终处理量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
| 表 2 2001年至2006年日本的垃圾产生及处理数据 |
我国台湾地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非常规范,其中,台北市自2000年7月起实行生活垃圾处理费分类征收制度,不可回收的生活垃圾必须装在专用垃圾袋内,只有用专用垃圾袋盛装的垃圾,政府的垃圾收集车才予以收集处理,专用垃圾袋售价内含垃圾处理费;但可回收垃圾可以免费由清洁队回收,即台北市生活垃圾处理分类收费制度建立在居民对生活垃圾进行一般垃圾和资源类可回收垃圾分类的基础上。如图 1、图 2所示,台北市自推行分类收费制度以来,实现了家户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回收率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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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台北市垃圾处理费随袋征收前后家户垃圾量变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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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 台北市1995—2005年资源回收率统计 |
数据来源:沈世宏所做报告《台北市推行垃圾费随袋征收经验》。
2013年上海市政协人资环建委在《关于优化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机制的若干建议》中则提出,在上海市部分小区,市民对垃圾分类意识不足,60%的垃圾分类是靠专职人员的二次分拣完成的,居民主动参与分类的热情不高,同时垃圾混装运输打击了市民的分类积极性。因此,上海市可借鉴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上述做法及经验,在生活垃圾分类基础上征收垃圾处理费。
为了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改善人居环境,上海市人民政府制定了《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与该办法相配套的《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及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和固化了分类标准和分类方式,包括分类收集容器类别要求及摆放位置原则,并规定住宅小区应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收集容器。但这些办法或制度的落实,仍需各方面的积极努力。我们建议,为推行生活垃圾处理的四类分类收费制度,实现减量化效果,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不仅要加快对垃圾末端处置的投入,还要加强对收运环境的监管,例如补贴分类收运的环卫工人和企业;同时,要继续加大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提高市民垃圾分类意识,可利用物联网①、手机APP软件或大数据处理等技术推广居民垃圾分类投放的积分制度,对分类效果好的居民进行奖励和补贴;也可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做法,对混合投递的垃圾多收费,对分类好的垃圾少收费甚至不收费。Calcott等(2002)指出,与个人家庭用户交易会有较高的交易成本,因此,上海市在推行垃圾分类收费过程中的监管成本可能会非常高。为解决这一问题,可考虑将监管的主体分散到各个街道和社区,将监管的责任落实到户。
(三) 通过增加政府财政投入来支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实施从政府的环境保护财政投入可以看出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是环境保护投资的组成部分,从中可以看出政府对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影响力。由表 3可见,上海市政府的环境保护财政投入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在绝对值上呈现递增的趋势,但是环境保护投资相对于GDP的比例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相对于GDP的比例却呈现递减的趋势,表明政府的上述财政投入虽然在逐年递增,但是与GDP的增长相比,投入的增长力度还不够,不能适应经济增长带来的环保投入需求。
| 表 3 2008—2012年上海市政府环境保护投资数目(单位:亿元) |
Thomas和Bartelings(1999)的研究指出,经济激励并不是垃圾减量化的唯一驱动力,适量的基础设施的建设也会促进居民多回收利用和减少垃圾的产生。可见,上海市政府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尤其是生活垃圾处理方面的财政投入,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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