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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 Vol. 48 Issue (4): 67-80  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16.0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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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鲁西奇, 宋翔. 中古时代滨海地域的“鱼盐之利”与滨海人群的生计[J].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 48(4): 67-80. 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16.04.008.
LU Xi-qi, SONG Xiang. Fishery and Salt Resources and the Livelihood of People in the Coastal Region in Medieval China[J]. Journal of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2016, 48(4): 67-80. 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16.04.008.

基金项目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历史上的滨海地域研究”(14ZDB026)的阶段性成果

“地方史研究”主持人语: “地方”,似为历史研究之根本,盖一切人、事之存在与变化,皆以实地为依托。最近这些年,中国史学界对地方史料之发掘,对实地调查之提倡,已蔚为潮流。对各种尺度的地方历史进行考察,不但可以让我们更了解各地不同之历史动态状况,更可以帮助我们对“国家”层面的宏观历史理解更接“地气”。为了推动地方史或区域史研究之进行,本刊从此期开始推出“地方史研究”专栏,所发表之4篇论文,系投石问路,盼能吸引更多权威学者踊跃投稿,共同提升相关领域之研究水准。
                                          特约主持人  冯筱才教授

中古时代滨海地域的“鱼盐之利”与滨海人群的生计
鲁西奇 1, 宋翔 2     
1 (武汉大学历史学院, 武汉, 430072)
2 (厦门大学历史系, 厦门, 361005)
摘要:鱼、盐是滨海人群可以利用的主要生计资源。中古时代滨海地域的“鱼盐之利”,主要集中在渤海湾、莱州湾、海州湾、长江口两侧、杭州湾,浙南福建沿海各海湾、岛屿间,以及珠江口两侧、北部湾近海水域及其沿岸。滨海地域鱼、盐资源的开发利用,多集中于交通便利之区,得与全国性的交通、贸易网络相联系。渔业经济与盐业经济都是不能自给自足的、结构性短缺的经济,必须通过贸易等手段从外部环境中获取粮食等生活生产必需品,才能补充其经济的结构性短缺。滨海地域经济的不自足性,促成了滨海地域经济的外向性。同时,渔盐业生产,均需要较强的技术条件、特定的生产工具和不同行业的配合,从而强化了滨海人群间的相互依存。滨海地域内部及其与外部环境之间的交流、贸易的必要性,乃是滨海地域经济形态的重要特征。
关键词滨海地域    鱼盐之利    结构性短缺    中古时代    
Fishery and Salt Resources and the Livelihood of People in the Coastal Region in Medieval China
LU Xi-qi 1, SONG Xiang 2
Abstract: The fishery and salt are people's main living resources in the coastal region. The fishery and salt resources and the utilization of them during the Middle Ages was mainly in coastal waters and regions located in the Bohai Bay, Laizhou Bay, Haizhou Bay, the Yangtze River Estuary, Hangzhou Bay, the gulfs belong to Zhejiang and Fujian, as well as the Pearl River Estuary and the Northern Gulf. Such distribution pattern, of course, was restricted by the distribution pattern of the fishery and salt resources on Chinese coast, but the more important reason was that the exploitation and utilization of fishery and salt resources must be linked to the national transportation network. The economy of coastal region based on exploiting and using the fishery and salt resources was not self-sufficient and suffered from structural shortage, so it must obtain food and other daily necessities from the external environment by means of trade and others. The lack of self-sufficiency contributed to the important feature of the economic openness in the coastal region. At the same time, the production of fishery and salt resources required a strong technical condition, particular productive tools and cooperation with different industries, and consequently the inter-dependency of different peoples in the coastal region was reinforced. Therefore, the economy in the coastal region was characterized by the communication in the coastal region, the communication between the coastal region and the external environment and the necessity of trade.
Keywords: coastal region    fishery and salt resources    structural shortage    medieval China    

所谓“滨海地域”,乃是指濒临海洋、居住人群之生计与海洋环境有着密切关系或受海洋环境影响甚巨的地区,是靠海为生的人群生活、活动的区域。它既包括一部分陆地、岛屿,也包括一部分海域,而以海为生的人群乃是界定滨海地域的关键。试图考察、认识并理解滨海地域及其活动人群,就必须先弄清生活、活动于此种地域的人群是如何从外部环境中获取其生存与发展所必须的基本资源、条件,以及随后把它们在群体内部进行分配、并与群体外部进行交换的过程。资源、分配与交换乃是滨海人群生计与经济的基本要素:生活在滨海地域的不同人群,采用各种手段,从外部环境中获取食物等生活必需品,或换取生活必需的其他资源,亦即其生计方式;为了获取或换取生活必需品,他们必须结合或组织起来,并与群体外部进行交流(无论采取交换、贸易手段,还是采取抢掠方式),从而形成特定的经济形态(“滨海经济”)与社会形态(“滨海社会”)。

中古时代,滨海地域可以提供给人们的生活资源与条件主要有三方面:一是以鱼为主的各种海产品,获取的手段主要是捕捞和养殖;以捕鱼、养殖为主要生计方式的人户,即“渔户”。二是海盐,获取的方式主要是煮海水为盐,后来发展为晒盐;主要以生产食盐为生的人户,即盐户(又称为“灶户”)。三是航行,海岸港湾提供了便利的停泊点(港口),广阔的海洋提供了海上交通与运输的便利(近海航路),从而给滨海人群提供了一种重要的生计手段,做水手,从事航海运输;主要从事航海运输的水手及其家庭,即“船师”、“艇户”。当然,对于生活于滨海地带的人群而言,鱼、盐、港口与航路都是可供选择的生计资源与条件,完全可以甚至是必须兼而采之。所以,居住于僻远海岛的渔民很可能拓殖岛上的荒地,也可能在海边置灶煮盐,同时将自制的盐航海运往内地销售(“私盐”)。这样,他就兼具渔民、农夫、水手、盐民甚至是“海商”的多重身份。另一方面,滨海地域气候的差别、海岸形态及其资源条件的不同、海洋鱼类资源与汛期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乃至制约了滨海人群可能采取的生计方式。由于不同滨海地域的资源环境条件不同,滨海人群遂不得不适应外部环境所给予的资源条件,被动地“选择”自己的生计方式。

因此,要弄清滨海地域的人群采用怎样的生计手段,就必须考察不同的滨海地域所可能提供的生计资源究竟有怎样的不同,即何处可以制盐、何处可以从事渔业生产,而何处又便于开发港湾,开展航运。当然,人们最终采用怎样的生计方式、形成怎样的经济形态,是非常复杂的过程,涉及滨海人群的“文化传统”、王朝国家的控制体系以及滨海地域的经济网络等诸方面。

一 滨海地域的“鱼利”及其分布

表 1根据《通典》、《元和郡县图志》、《新唐书·地理志》、《太平寰宇记》所记,列出了唐代沿海各州进贡的水族及宋初沿海各州土产中的水产品。这些水产品,大抵以海产品为主。在表 1基础上,结合相关文献记载,我们可以大致梳理出中古时代沿海“鱼利”的集中分布之区。

表 1 唐代沿海各州土贡与宋初沿海各州土产的水产品

1.渤海西南部的渤海湾、莱州湾。唐代沧、莱、登三州地处渤海西南岸与南岸,自古以来即是所谓鱼盐之地。《尚书·禹贡》谓青州“厥土白坟,海滨广斥,……厥贡盐、、海物,惟错”。海物,《史记·夏本纪》集解引郑玄曰:“海鱼也。鱼种类尤杂。”《管子·地员》、《史记·货殖列传》、《盐铁论·刺权》等也都说齐地多鱼盐之利。

汉代千乘郡治千乘县,处漯水入海口。《水经注·河水篇》“漯水”条谓漯水东北流,“径千乘县二城间”,复东北流,为马常坑,“坑东西八十里,南北三十里,乱河枝流而入于海。河海之饶,兹焉为最”。所谓“河海之饶”,当主要指鱼利。马常坑盖属于泻湖性质,通联河海,故渔业资源富饶。《魏书·地形志》于沧州浮阳郡章武县下注称:有“大家姑祠,俗云海神,或云麻姑神。”其阳信县则有盐山神祠,厌次县有蒲台祠,所祠也可能是海神。对海神的信仰,反映出当地民众生计对海的依赖。《旧唐书·食货志》载:“永徽元年,薛大鼎为沧州刺史,界内有无棣河,隋末填废。大鼎奏开之,引鱼盐于海。百姓歌之曰:‘新河得通舟楫利,直达沧海鱼盐至。昔日徒行今骋驷,美哉薛公德滂被!’”舟楫通,鱼盐至,百姓歌之,鱼盐在沧州民众生计中的重要性于此可见。德宗初年,程日华(程华)据沧州,其参议李宇为之谋曰:“今州十县濒海,有鱼盐利自给,此军本号横海,将军能绝易、定归天子,自为一州,敹甲训兵,利则出,无利则守,可亢盗喉襟。”沧州因得以重置为横海军。沧州藉鱼盐之利,得自为一军,且“岁馈义武钱十二万缗,粮数万斛”,可知其鱼盐之利确颇为富饶。这里强调的虽然主要是盐利,但鱼利得与盐利并提,也是重要的。

唐莱州、登州之地在汉代属于东莱郡。汉代东莱郡以北海上有大片滩涂,称为“万里沙”。《汉书·地理志》东莱郡“曲成”县原注:“有参山万里沙祠。”参山,当即《太平寰宇记》所记之“三山”,在掖县北五十里,渤海南岸。其地当即在今莱州市东北二十五公里处之三山岛(三山特别工业园区)。《史记·孝武本纪》记元封二年(前109)武帝至东莱,“祷万里沙”。应劭注曰:“万里沙,神祠也,在东莱曲城。”孟康曰:“沙径三百余里。”则知万里沙当是三山之外海边的滩涂,易于发展渔业。

2.苏北沿海水域。唐海州领朐山、东海、怀仁、沐阳4县,其中东海县在郁洲岛上。南北朝时期,青冀流民大量南来,集聚郁洲,宋、齐在岛上侨立青州及齐、北海、西海诸郡。《南齐书·州郡志》云:“青州,宋泰始初淮北没虏,六年,始治郁州上。郁州在海中,周回数百里,岛出白鹿,土有田畴鱼盐之利。”其地处南北交争之前沿,屯戍之部曲士卒甚众,多资鱼盐之货。《太平寰宇记》记海州土产,有海味、紫菜,注云:“产在郡东北五十里海畔石上,旧贡也。”又谓朐山县东南二百里有蛎山,“在海中,四面平坦,潮上半没,潮落方见,故其上多蛎,即螺蚌之类也。”楚州、扬州沿海,鱼利当更为富饶。《晋书·毛璩传》记太元中毛璩为镇北将军、谯王恬司马,“海陵县界地名青蒲,四面湖泽,皆是菰葑,逃亡所聚,威令不能及。璩建议率千人讨之。时大旱,璩因放火,菰葑尽然,亡户窘迫,悉出诣璩自首,近有万户,皆以补兵,朝廷嘉之”。青蒲泽是海陵县东北境、射阳县东南境的大泽,东濒海岸,与滩涂相连。聚于青蒲泽中的“亡户”所资生活者,大抵主要是鱼盐菰葑之利。

3.长江口水域。《初学记·州郡部》“扈渎、盐田”目引《吴都记》称:“松江东泻海口,名曰扈渎。”又引南朝齐顾野王所撰《舆地志》曰:“扈业者,滨海渔捕之名。插竹列于海中,以绳编之,向岸张两翼。潮上即没,潮落即出。鱼随潮,碍竹不得去,名之云扈。”扈渎,即沪渎。沪渎为松江入海之口,乃吴郡(苏州)最重要的入海之途。这说明六朝时期,长江口沿岸的滨海渔业已得到长足发展。晚唐诗人皮日休《吴中苦雨因书一百韵寄鲁望》有句云:“全吴临巨溟,百里到沪渎。海物竞骈罗,水怪争渗漉。”从苏州到沪渎,沿松江而下,约有百里;通过沪渎,诸多海物水怪运输到苏州。这些海产,应主要来自长江口沿岸地区。

4.浙闽近海水域。杭州湾当为鱼利丰富之区。《元和郡县图志》记钱塘潮,谓:“每年八月十八日,数百里士女,共观舟人渔子泝涛触浪,谓之弄潮。”显然,在杭州湾捕鱼为生的渔子为数当不少。《太平寰宇记》记杭州富阳县有“潮户”,谓“地近海,而民朔望迎潮而歌。”这些潮户,应当就是在杭州湾“泝涛触浪”的舟人渔子。

浙东舟山群岛海域自来为著名渔场。顾野王《舆地志》述及县之得名,谓:“邑人以其海中物产于山下贸易,因名县。”所谓“海中物产”,自当以鱼盐为主。《太平寰宇记》明州“定海县”条:“海壖之地。梁开平三年,吴越王钱镠以地滨海口,有鱼盐之利,因置望海县。后改为定海县。”吴越、宋代定海县治在今宁波市镇海区,其地正处于甬江入海口,自六朝以来,一直是著名的港口。其鱼盐之利甚丰,以至置县以治之。同书“ 县”条称:“东海上有野人,名曰[庾]定子。旧说云:昔从徐福入海,逃避海滨,亡匿姓名,自号[庾]定子,土人谓之白水郎。脂泽悉用鱼膏,衣服兼资绢布。音讹亦谓之卢亭子也。”明州县以东海上的“野人”,当即主要活动于今舟山群岛及其附近海面上;他们在生活中“脂泽悉用鱼膏”,显然以捕鱼为生。

乐清湾、温州湾也多海产。永嘉海味之饶,自来著称。《太平御览》引《永嘉郡记》曰:“乐成县新溪口有蛎屿,方圆数十亩,四面皆蛎,其味偏好。”谢灵运《游名山志》曰:“新溪蛎味偏甘,有过紫溪者。”新溪,当即流经今乐清市北境的仙溪;其入海口外的蛎屿,应即在今西门岛、白沙岛附近。《永嘉郡记》又说:“乐成县木履山东带采海门。凡海采者,皆由其门,故以为名。多香螺、文蛤之属。”木履山,应即《初学记》所见木榴山、《太平寰宇记》所见木陋屿,即今之玉环半岛。《太平寰宇记》温州“玉环山”条称:“一名木陋屿,又名地胏山。在海中,周回五百余里,去郡二百里。上有流水,洁白如玉,因以为名。”又引《登真隐诀》曰:“郗司空先立别墅于此中。自东晋居人数百家,至今湖田见在。”则自东晋以来,玉环半岛即有人家居住,并开垦湖田。木履山以东的采海门,应即今玉环半岛与大陆连接处的楚门一带。海采,即诸种采自海中的物产。

唐时福州、漳州分处闽江、九龙江入海口,海岸曲折,多岛屿,故海产甚丰。而在表 1中,未见泉州海产之记载,然泉州实亦多有鱼利。《太平寰宇记》记泉州土产,有海舶。其“风俗”栏称:“泉郎,即此州之夷户,亦曰游艇子……其居止常在船上,兼结庐海畔,随时移徙,不常厥所。船头尾尖高,当中平阔,冲波逆浪,都无畏惧,名曰[于乌](了鸟)船。”“泉郎”,当为“白水郎”之讹误,考另详。这些“夷户”(白水郎),应当主要是渔民。其同安县“煮海里”条云:“一边在海中,有岛屿四所,计四百余家居焉,无田畴,人以钓鱼拾螺为业。”同安县沿海岛屿上的居民,虽然已被官府编入乡里,需要纳赋服役,但并无田畴,“以钓鱼拾螺为业”,是渔民。

5.珠江口水域。《水经注·泿水篇》记汉末建安中,吴遣步骘为交州刺史,“骘到南海,见土地形势,观尉佗旧治处,负山带海,博敞渺目,高则桑土,下则沃衍,林麓鸟兽,于何不有?海怪鱼鳖,鼋鼍鲜鳄,珍怪异物,千种万类,不可胜记。……骘登高远望,睹巨海之浩茫,观原薮之殷阜,乃曰:斯诚海岛膏腴之地,宜为都邑”。步骘所睹千种万类的“海怪鱼鳖,鼋鼍鲜鳄,珍怪异物”,自当主要产自珠江口水域。孙吴时万震撰《南州异物志》、晋裴渊撰《广州记》、徐衷撰《南方草木状》、刘宋沈怀远撰《南越志》等六朝地志均记载了很多“海怪鱼鳖”,说明当时人对于广州沿海地区的海产已有比较系统的认识。而在广州所属各县中,分处于珠江口北、南两侧的东莞、新会二县,海产最为丰富。东莞县因袭东晋南朝东官郡而来。《太平寰宇记》卷一五七广州“东莞郡故城”条称:“晋义熙中置,以宝安县属焉。多蚶、蛎、石蜐、海月、香螺、龟。”其东莞县下又记有珊瑚洲,谓在东莞县南五百里海中,“昔有人于海中捕鱼得珊瑚”。唐新会县乃沿袭南朝新会郡而来。《太平寰宇记》记新会县领有“蜑户”,谓其“生在江海,居于舟船,随潮往来,捕鱼为业。若居平陆,死亡即多,似江东白水郎也。”又有“卢亭户,在海岛中,乘舟捕海族蠔蛤蜊为业。”凡此,都说明新会县境内滨海地带多有渔民居住。

6.北部湾。合浦郡自汉代以来,就以产珠著称。《后汉书·孟尝传》载,东汉顺帝时,孟尝为合浦太守,“郡不产谷实,而海出珠宝,与交阯比境,常通商贩,贸籴粮食。先时宰守并多贪秽,诡人采求,不知纪极,珠遂渐徙于交阯郡界。于是行旅不至,人物无资,贫者饿死于道。尝到官,革易前敝,求民病利。曾未逾岁,去珠复还,百姓皆反其业,商货流通,称为神明”。则知珠户必赖贸易方得为生。而这些珠户受郡守驱迫,显然已纳入编户。吴时万震撰《南州异物志》云:“合浦有民善游采珠。儿年十余,便教入水求珠。官禁民采珠,巧盗者蹲水底,剖蜯,得好珠,吞之而出。”所谓“官禁民采珠”,当是指官府禁止珠户之外的编户齐民擅自采珠。晚唐刘恂撰《岭表录异》卷上称:“廉州边海中有洲岛,岛上有大池。每年太守修贡,自监珠户入池,池在海上,疑其底与海通。”这些“珠户”,显然是被官府控制的特殊编户。而那些未纳入“珠户”的采珠人,则仍被称为夷人。《太平寰宇记》太平军(唐廉州所改)风俗栏称:“夷人号越,多采珠及甲香为业。”,亦当即“游艇”、“庾定”之异写。至宋大中祥符二年(1009),广南西路转运使何亮奏称:“钦州蛮人劫海口蜑户禾米,如洪寨主李文著以轻兵泛小舟掩袭之,文著中流矢死。其随文著将校八人并斩讫,仍牒安南捕贼。”“海口蜑户”由官府供给禾米,专事采珠;劫掠之蛮人逃往安南,显然也是海上人群,二者的区别也在于“蜑户”入版籍,“蛮人”属化外。除珠户外,北部湾沿岸还有很多以渔业为生的人群。《太平寰宇记》钦州风俗栏载:“有夷人,名高梁人,不种田,入海捕鱼为业,婚嫁不避同姓,用腊月为岁。……又有獠子,巢居海曲,每岁一移。”无论是高梁人,还是獠子,大抵均以捕鱼为主业。

二 滨海地域的“盐利”及其分布

古代海盐的生产,需要具备三方面自然条件:(一)淋卤煎盐,需要开辟滩场,或积沙汲卤,或掘坑聚卤,故海岸应较为平坦,有较大面积低平的沙滩,以便开辟为“盐田”。(二)煎卤制盐,需要耗费大量燃料,应有大面积芦苇草荡可供采集薪草。(三)盐产量大质重,需要有较为方便的交通方式,以便外运。受到三方面因素的制约,虽然理论上沿海诸处皆可煮海制盐,但实际上,中古时代的海盐生产,主要集中在如下沿海地区:

1.渤海西南与南部沿岸。汉武帝时在滨海地带所置的十八处盐官中,渔阳郡泉州县(治在今天津武清)、渤海郡章武县(治在今河北黄桦),千乘郡(治在今山东高青),北海郡都昌县(治在今山东昌邑)、寿光县(治在今山东寿光),东莱郡曲成县(治在今山东招远西北)、东牟县(治在今山东牟平)、县(治在今山东龙口)、昌阳县(治在今山东文登)、当利县(治在今山东莱州)十处,均在渤海西南岸或南岸,占滨海盐官总数的一半强。东莱郡共领17县,其中5县置有盐官,是盐官设置最为密集的郡,其盐产最为丰富。

魏晋北朝时期,北方海盐生产仍当集中在这一地区。《魏书·食货志》记北魏末年于沧、瀛、幽、青四州置灶煮盐,谓:

自迁邺后,于沧、瀛、幽、青四州之境,傍海煮盐。沧州置灶一千四百八十四,瀛州置灶四百五十二,幽州置灶一百八十,青州置灶五百四十六,又于邯郸置灶四,计终岁合收盐二十万九千七百二斛四升。军国所资,得以周赡矣。

“迁邺”指北魏末年(孝武帝永熙三年,534)高欢胁迫北魏朝廷东迁邺城事。则东魏、北齐时,在北方沿海四州共置有二千六百六十二灶。其中沧州置灶最多。据《魏书·地形志》,沧州乃北魏孝明帝熙平二年(517)分瀛、冀二州置,濒海者乐陵、浮阳二郡,平均每郡有七百余灶。魏末瀛州只有章武一郡滨海,亦置有四百余灶。《水经注·淇水》记清河东北流,过漂榆邑故城南,俗谓之角飞城。注引《赵记》云:“石勒使王述煮盐于角飞,即城异名矣。”又引《魏土地记》曰:“高城县东北一百里,北尽漂榆,东临巨海,民咸煮海水,藉盐为业。即此城也。清河自是入于海。”则魏时高城县当在今海河下游南岸、天津市静海区一带,自后赵时即已开始煮盐,北朝时“藉盐为业”之民甚众。魏末幽州所领郡县中,只有渔阳郡雍奴、土垠二县临海。据《魏书·地形志》,雍奴县境内有泉州城,当即汉代置有盐官之泉州县。故幽州境内之盐灶当主要分布在雍奴县东南境泉州城一带。魏末青州领郡中,北海、乐安、乐陵三郡临海,其地即汉代千乘郡南境、北海郡北境,自来即为煎盐之所。青州之东,光州所属东莱、长广、东牟三郡各县多滨海,《魏书·食货志》虽未载其置灶之数,然《水经注·胶水》谓“胶水北历土山,注于海。海南、土山以北,悉盐坑相承,修煮不辍”。胶水下游滨海之地盐坑相连的情形,已在光州东莱郡境内,说明魏末光州滨海各郡亦当置有盐灶。

隋唐五代时期,沧、棣、青三州是北方沿海最重要的产盐州。《新唐书·食货志》记唐前中期滨海产盐之州,谓:“负海州岁免租为盐二万斛以输司农。青、楚、海、沧、棣、杭、苏等州,以盐价市轻货,亦输司农。”则其时滨海之州,大都产盐。无论盐产多少或产盐多寡,每年均须向司农输送二万斛盐,其来源则是盐民交纳的盐租。青、沧、棣等州盖为产盐大州,则除输送二万斛盐之外,另以多余的盐租出卖,买“轻货”输送司农,盖因其盐租甚富之故。

隋唐时期,沧州一直以盐产著称。《新唐书·高开道传》谓高开道为沧州阳信人,“世煮盐为生”;投附河间格谦为乱,为隋兵所败后,“与其党百余人亡海曲”。高开道的身份应当就是灶户;他造反失败后亡命“海曲”,说明他本身就来自海滨,属于滨海人群。《新唐书·地理志》于沧州清池、盐山二县下均注称“有盐”。《太平寰宇记》卷六五于沧州盐山县下载:“咸土,在(盐山)县东七十里。东西南北一百五十里。地带海滨,其土咸卤,海潮朝夕所及,百姓取而煎之为盐。”上引《旧唐书·食货志》所记高宗永徽初年(650),沧州刺史薛大鼎开无棣河,引鱼盐于海,百姓歌之,也反映出盐利在沧州民众生活中具有重要意义。

沧州以南的棣州控扼黄河入海口,亦以盐产著称。据《新唐书·地理志》,棣州渤海县亦“有盐”。按:唐渤海县乃垂拱四年(688)分蒲台县东北境(黄河东北岸地)置,“以在渤海之滨为名。天宝五年,以地土咸卤,自旧县西移四十里,就李丘村置,即今理”。则渤海县之置,很可能即与盐利有关,其李丘村以东至旧县治四十里间及其更东之滨海地带,大抵皆为盐产区。《太平寰宇记》于滨州蒲台县下称:“大海,在(蒲台)县东一百四十里。海畔有一沙阜,高一丈,周回二里,俗呼为斗口淀,是济水入海之处,海潮与淀相触,故名。今淀上有井可食,海潮虽大,淀终不没,百姓于其下煮盐。”棣州之盐产或甚巨。《旧唐书·李师古传》载:贞元九年(793), “成德军节度王武俊率师次于德、棣二州,将取蛤及三汊城。棣州之盐池与蛤岁出盐数十万斛。棣州之隶淄青也,其刺史李长卿以城入朱滔,而蛤为纳所据,因城而戍之,以专盐利。其后武俊以败朱滔功,以德、棣二州隶之,蛤犹为纳戍。纳初于德州南跨河而城以守之,谓之三汊,交田绪以通魏博路,而侵掠德州,为武俊患”。棣州盐池与蛤每岁产盐达十万斛,利益甚厚,致成德(淄青)、成德、卢龙(幽州)三镇交争。藩镇于产盐地筑城置戍,除了控制盐产外,可能也直接介入盐业生产。五代时,更于蒲台县置榷盐务,后改为赡国军。以“赡国”为军名,可知其盐利甚厚;而榷盐务之置,当是由官府直接控制食盐的运销。

2.苏北海岸。《汉书·地理志》临淮郡“盐渎”县原注云:“有铁官。”汉盐渎县,向来定在今盐城市附近,其地绝无可能产铁;盐渎僻处海滨,并非交通要道,也没有可能成为转运冶铁产品的枢纽。而其地后世向以产盐著称,可《汉书·地理志》却独不载其地置有盐官,颇为奇怪。故此处之“铁官”,或当为“盐官”之误。东汉时,盐渎县由临淮郡度属广陵国。《后汉书·马陵传》载:章和元年(87),马陵任广陵太守,“谷贵民饥,奏罢盐官,以利百姓”。其所奏罢之盐官,当即盐渎县之盐官。而“盐渎”之名,说明其地盐产当通过“盐渎”运往外地。

南朝齐阮升之撰《南兖州记》称:“南兖州地有盐亭百二十三所,县人以渔盐为业,略不耕种,擅利巨海,用致饶沃。公私商运充实,四远舳舻[往来,恒以]千计,[此]吴王所以富国强兵而抗汉室也。”此处所谓“南兖州”,其时寄治于广陵;其所说之“县”,据《太平寰宇记》,当即盐城县,即汉代盐渎县。盐城县人“擅利巨海,用致饶沃”,显然是占有滨海盐业资源,私煮商卖。

上引《新唐书·食货志》所记滨海盐产诸大州中有楚州、海州。《新唐书·地理志》楚州“盐城”县原注称:“本故汉盐渎县地。……有盐亭百二十三,有监。”此百二十三盐亭之制,当承自南朝,在唐前期仍应属于民产商销体系。而盐城县所置之监,当即盐城监,为乾元初年(758)实行榷盐法后所置之沿海九监之一。《太平寰宇记》谓其地为“古之盐亭也,历代海岸煎盐之所”,其所管盐场有五祐、紫庄、南八游、北八游、丁溪、竹子、新兴、七惠、四海等九场,在盐城县“南北五十里至三十里,俱临海岸。”九场之制,应是榷盐法实施后,在百二十三盐亭之制基础上,加以整合而成,是官府管理、收集、运销盐产的制度。

《新唐书·地理志》谓海陵县有盐官,当即海陵监。《太平寰宇记》卷一三〇“海陵监”谓:“煮盐之务也。唐开元元年置海陵县为监,于海陵县置泰州,以辖其监。皇朝开宝七年移监于如皋县置,从盐场之近便也。”按:开元元年(713)尚未行榷盐法,海陵置监,当在乾元元年(758)前后,文中“开元”当为“乾元”之误。《太平寰宇记》卷一三〇于泰州盐城县下称:“海,在县东二百二十里。南接江口,北接楚州盐城界。”其所说当是唐时盐城县的南北界(因为太和五年分置如皋县、南唐分置泰兴县与静海制置院之后,盐城县即不再临江口;杨吴时析海陵北界置招远场之后,海陵县也不再北接盐城县界)。故唐时盐城监所属各场即当分布在盐城县界以东二百余里、南北数百里的海岸地带。《太平寰宇记》泰州海陵县“海陵仓”条下云:“今海陵县官置盐监,一岁煮盐六十万石,而楚州盐城、浙西嘉兴、临平两监所出次焉。计每岁天下所收盐利,当租赋二分之一。”所述也当是唐后期情形。其“胡逗洲”条称:“在(海陵)县东南二百三十八里海中。东西八十里,南北三十五里。上多流人,煮盐为业。”胡逗洲当即东洲,入宋以后“因洲升为海门县”,故此处所述也当是唐代情形。开成二年(837)七月初,日本遣唐使藤原常嗣乘坐的船舶在大江口着岸,碰见卖芦人,得知其地属海陵县淮南镇;后来发现江口“近侧有盐官”,即与盐官判官元行存取得联系;经元行存帮助指引,从江口北行十五里,得到镇家。这里所见的“卖芦人”当是割芦苇卖给灶户以煮盐的人;盐官置于淮南镇(当系白潮镇之别称)之南江口,应当是直接负责盐业生产的低级官吏。

唐时海陵监所管盐场,当包括宋初海陵、利丰二监所管之十六场中的大部分。《太平寰宇记》谓宋时海陵监监境“东西一百九十里,南北三百一十里”;所管八场,分为南四场、北四场,分散在如皋、兴化二县境;管亭户七百一十八,丁一千二百二十。此八场,在唐代当均已存在。盖如皋县之前身即为太和五年(831)所置之如皋场,原本应即盐场之一。利丰监于宋初分置,治在通州南三里,管西亭、利丰、永兴、丰利、石港、利和、金沙、余庆等八场,大多处于静海、海门二县境;管亭户一千三百四十二,一千六百九十四丁。此八场中,至少可以断定,石场港在唐代已经存在

3.江南海岸。汉武帝时所置沿海十八处盐官中,有会稽郡海盐县。秦汉海盐县故治,初在今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南,西汉时沦于柘湖,徙治武原乡(在今平湖市东),至东汉永建二年(127)又陷为当湖,移至今平湖县东南故邑山旁;东晋咸康七年(341)又移治今海盐市稍东南马皞城;隋及唐前期屡经废置,至开元五年复置,治“昊御城”,即今海盐市。对此,谭其骧先生皆已有细致考辨。《水经注》载:

谷水出吴小湖,径由卷县故城下。……谷水之右有马皋城,故司盐都尉城,吴王濞煮海为盐,于此县也。是以《汉书·地理志》曰:县有盐官。东出五十里有武原乡,故越地也,秦于其地置海盐县。……谷水于县出为澉浦,以通巨海。

按:谷水之下游,大致即相当于流经今海宁市与海盐县东南境的长山河(其上游则相当于由嘉兴流经海宁的长水塘),其入海处之澉浦,当即今海盐县澉浦镇。则汉时海盐县盐官,当即在今海盐市东南之马皋(皞)城,东晋时因其城而移为县治,其地通过谷水与会稽郡内地相通。据上引《水经注·沔水》“谷水”条所记,知吴时于汉代置有盐官的马皋城置立司盐都尉,故马皋城又称为司盐都尉城。孙休永安七年(264)秋七月,曾有“海贼破海盐,杀司盐校尉骆秀”。骆秀就是海盐司盐都(校)尉。

吴时在海盐司盐校尉之南,另置有海昌司盐都尉。《宋书·州郡志》吴郡太守“盐官令”条引《吴记》云:“盐官本属嘉兴,吴立为海昌都尉治,此后改为县。”《水经注》称:“谷水又东南,径盐官县故城南,旧吴海昌都尉治。晋太康中,分嘉兴立。《太康地道记》:吴有盐官县。”《元和郡县图志》杭州“盐官县”条:“本汉海盐县,有盐官。《吴志》云:‘孙权为将军,陆逊始仕幕府,出为屯田都尉。’即此地也。武德七年省入钱塘县,贞观四年复置。海水,在县南七里。”则知南朝至隋唐盐官县,当治于今盐官镇。吴时所置之海昌都尉,亦当为司盐都尉;后因其官署而置盐官县。

东吴在今常熟境内另置有南沙司盐都尉。《宋书·州郡志》晋陵太守“南沙令”条称:“本吴县司盐都尉署。吴时名沙中。吴平后,立暨阳县,割属之。晋成帝咸康七年,罢盐署,立以为南沙县。”则暨阳县所属沙中产盐,立有司盐都尉署。《晋书·成帝纪》咸和五年(330)五月,“石勒将刘征寇南沙,都尉许儒遇害,进入海虞。”许儒所任之都尉,当即南沙司盐都尉。东晋南朝之南沙县即隋唐之常熟县

上引《新唐书·食货志》所记唐前期滨海盐产诸大州中,有杭、苏二州,其盐产地,当即在自两汉以来的海盐、盐官、南沙(常熟)等地。乾元初实行榷盐法之后,置有嘉兴监。贞元中,顾况说:“淮海闽骆,其监十焉,嘉兴为首,朝廷以是蠲贷恒赋。……遂有采山煮海之役,十年六监,兴课特优。”晚唐陈邵撰《通幽记》记贞元五年(789),有李伯禽“充嘉兴监徐浦下场籴盐官” 。则知嘉兴监当管领若干盐场;场置籴盐官,当是负责向盐户收买盐产,集中运销。据《宋史·河渠志》,徐浦是所谓柘湖十八港之一,在华亭县境入海,则徐浦下场(或当另有徐浦上场)当在华亭县境。大和四年《故右内率府兵曹郑君墓志铭并序》谓郑准卒于苏州华亭县白沙乡徐浦场之官舍。志文未明言郑准生前所任官职,然由其卒于徐浦场官舍可以推知,其生前可能正是徐浦场盐官;而徐浦场之位置,正在华亭县白沙乡。《太平广记》引《原化记》载,“苏州华亭县,有陆四官庙。元和初,有盐船数十只于庙前”。陆四官庙,据《云间志》卷中,又作陆司空庙,在华亭县南四里。元和初年,同一晚上停泊在陆四官庙前的盐船即有数十只,可知其时华亭县盐产必甚丰。又《太平寰宇记》引晋顾夷《吴郡记》云:“海滨广斥,盐田相望,即海盐,与盐官之地同也。”据此,可推知嘉兴监所管,不仅为嘉兴县境内的海滨盐产,还应当包括华亭、海盐等苏州滨海各县的盐产。

《新唐书·地理志》记杭州有临平监,又谓盐官县置有盐官,二者当为一。盐官县盖因吴时海昌都尉置,其地在三国时即已产盐。《元和郡县图志》记杭州盐官县有临平湖,“县西五十五里,溉田三百余顷。”临平监盖因临平湖而得名,即置于盐官县。开成二年(837)黎埴撰《唐故河南府士曹参军黎公墓志铭并序》中说:黎燧于贞元十五年(799)在湖州乌程县过世后,权窆于吴县长灵乡;开成元年,其侄黎均“因知临平监事,遂迁护北归”。可知临平监置有正式官署。临平监所管产盐地,除盐官县外,还当包括钱塘县境内盐场。北宋元丰中,提点两浙刑狱卢秉议盐法,谓钱塘县有汤村场,“上流睦、歙等州”,“水势清淡”,其下接仁和县汤村场。按:仁和县的前身钱江县乃吴越时分钱塘、盐官二县置,则汤村场当在钱塘江北岸,与盐官县接界。

4.浙闽海岸。上引《新唐书·食货志》所记唐前中期滨海诸产盐大州中,并无钱塘江以南沿海之州,说明直到唐中期,浙闽海盐生产,在全国盐产及税收中所占比重尚不大。而在乾元以后所置沿海九监中,则有兰亭、富都、新亭、永嘉、候官五监处于浙闽海岸。

(1) 兰亭监。据《新唐书·地理志》,兰亭监即在越州治。嘉泰《会稽志》谓:“唐越州有兰亭监,官场五,曰:会稽东场、会稽西场、余姚场、怀远场、地心场,配课盐四十万六千七十四石一斗。今为盐场四:会稽之三江、曹娥,山阴之钱清、余姚之石堰是也。”唐时会稽东西场当在会稽县境内(当即宋时之三江、曹娥场),余姚场当在余姚县(当即石堰场),怀远、地心二场不详所在,或在山阴县境。则兰亭监所管各场,亦分布在会稽、余姚、山阴等县,与嘉兴监各场分布于嘉兴、海盐、华亭等县相同。

(2) 富都监。《新唐书·地理志》于明州县下记称“有盐”,然未言明有盐官。《新唐书·地理志》未明载富都监之所在。宝庆《四明志》卷二〇昌国县城郭栏“正监盐场”条云:“县东南一百八十步,唐曰富都,十监之一也。以丧乱废。皇朝端拱三年八月十五日复建。又有子场曰甬东。”则唐时富都监应在翁洲(舟山岛)上。同书卷1《沿革论》谓熙宁六年(1073)“析鄞东之海中洲富都等三乡创立昌国县。”卷二〇载昌国县沿革,谓其地在唐时为翁洲,本属县地;开元二十六年(738),析县置翁山县;大历六年(771),废于袁晁之乱,地仍归县(后改为鄞县);北宋端拱二年(989)置为盐场,“有巡检同监”;熙宁六年(1073),“用部使者言,蓬莱、安期、富都三乡与(鄞)县隔海,乃诏置尉,主斗讼盗贼之事,已而创县。”则知富都乡之名,早在昌国立县之前即已存在。同卷“乡村”栏谓:富都乡“距县半里,总九都,管里二、村二”。则知富都乡即为昌国县治所在。据此,唐时所置富都监,亦即在北宋昌国县治之所在。

宝庆《四明志》所记昌国县盐场,除正监盐场、甬东子场外,还有岱山盐场(熙宁六年置)、高南亭盐场(元隶岱山场,嘉定元年立为正场)、芦花盐场(本曰东监,嘉定十五年立为正场)。其中,岱山、芦花二场,在晚唐五代当已产盐。上引元丰中卢秉盐法议中,也述及明州岱山、昌国二场。此外,还述及慈溪县有鸣鹤场。宝庆《四明志》卷一六谓鸣鹤盐场在慈溪县东六十里,熙宁六年置;其卷一二记鄞县有大嵩盐场(在县东境阳堂乡);卷一八记定海县有清泉、龙头、穿山、长山四盐场。由此诸场,虽为后置,然其地在唐五代时或已产盐,其盐业生产及运销,当属于富都监管辖。宝庆《四明志》卷二一《存古》下又记有孔侯墓,谓在定海县之童翁浦,孔侯即此浦人。“唐咸通中,有富都巡吏刘赞梦”见孔侯,托其为之敛葬,“今定海县有助海侯庙。兵部侍郎皮光业记” 。皮光业为吴越国钱镠幕僚,故此条记载当出自晚唐五代。童翁浦在县(定海县乃分县东北境置),富都巡吏则当是富都监的巡吏,说明富都监当管领县境内的盐场。

(3) 新亭监。《新唐书·地理志》谓新亭监置于杭州,张剑光先生据《吴越备史》卷四、《十国春秋》卷八七《元德昭传》所记,认为新亭监当在台州,应可从。嘉定《赤城志》卷7《公廨门四》谓:“台濒海,故有盐。”其下“仓库”栏记有都盐仓、盐本库。其“新亭盐监”条称:“在(临海)县东南六十里,今废。”新亭监在临海县东南六十里,当即临海江入海之口附近,或即在章安镇。《太平广记》卷二一三引《尚书故实》谓顾况:“尝求知新亭监,人或诘之,谓曰:‘余要写貌海中山耳。’仍辟画者王默为副。”同书卷二一四引《名画记》载,“顾著作知新亭监时,默请为海中都巡。问其意,云:‘要见海中山水耳。’为职半年后解去。”王默为顾况的副手,称为“海中都巡”,知盐监有巡海之责。

据《新唐书·地理志》,台州盐产之地却在黄岩与宁海二县。嘉定《赤城志》卷七记宁海县有长亭盐场,“在县东一百二十里,旧在港头,大观三年徙今地。”港头,当在三门湾内海游镇一带。长亭盐场可能开发甚早,“新亭监”或即因“长亭”而得名,盖盐监初在宁海县境内之长亭,移置临海后,方称为“新亭”。嘉定《赤城志》卷七记临海县境内的盐场,为杜渎盐场,在临海县东北一百二十里,则与宁海南境海游镇一带的长亭场相近。黄岩境内的盐场,嘉定《赤城志》记为于浦盐场,谓在黄岩县东南七十里。看来临海江(今椒江)入海口处并不产盐,新亭监置于此处,盖为盐产集中运销之便利。

(4) 永嘉监。《新唐书·地理志》记温州有永嘉监盐官。《新唐书》卷七〇《宗室世系表》见有宗室李谞曾任永嘉监官。大历中,顾况曾任永嘉盐监。其《释祀篇》称:“龙在甲寅,永嘉大水,损盐田。……其爱人胜祀,翼日雨止。盐人复本,泉货充府。”甲寅当即大历九年(774)。则知其时温州盐业生产占有较大比重。北宋元丰中,卢秉在盐法议中述及温州有双穟、南天富、北天富等盐场。双穟场,当即《宋史·地理志》所记之双穗场,在瑞安县;南、北天富场,则在平阳县。《宋史·地理志》又记有永嘉盐场,在永嘉县。盖唐时永嘉监当置于温州治,而其盐产地则主要在瑞安之双穟场与平阳县之南、北天富场。

(5) 候官监。《新唐书·地理志》所记福州产盐之县,有候官、长乐、连江、长溪四县。淳熙《三山志》称:“今福清、长乐县见有盐户,连江、罗源、宁德、长溪边海旧亦各有盐额。”罗源、宁德皆由连江县分置,此处所说之“旧”,盖指唐五代北宋时。据《新唐书·地理志》,泉州晋江、南安二县亦产盐,或亦属于候官监管辖。

5.广东海岸。汉武帝时即于南海郡番禺县置有盐官。《太平寰宇记》于东莞县下先引《南越志》云:“水东流入海,帆道二日至东莞。”接叙其“汉顺帝时属南海郡地,吴孙皓以甘露元年置始兴郡,以其地置司盐都尉。晋立东莞郡,隋为宝安县。唐至德二年改为东莞县。”则孙吴尝于其地置有司盐都尉。盖汉时番禺县所置之盐官,当即在这里。

据《新唐书·地理志》所记,岭南滨海各州县中,广州东莞县、新会县以及潮州海阳县、琼州琼山县、振州宁远县、儋州义伦县均产盐。东莞县自两汉三国以来即产盐。新会县,《太平寰宇记》于新会县下记有上川洲、下川洲,谓“在县南二百六十里大海中。其洲带山,湾浦极广。出煎香,有盐田,土[人]煎盐为业”。潮州海阳县,《元和郡县图志》卷三四潮州海阳县下记有盐亭驿,谓“近海,百姓煮海水为盐,远近取给”。《太平御览》引《岭表异录》(当即《岭表录异》)曰:

野煎盐,广南煮海,其无限[制]。商人纳榷,计价极微。数内有恩州场、石桥场,俯迩沧溟,去府最远。商人于所司给一百石榷课,止销杂货三、二千。及往本场盐,并无官者给遣。商人但将人力收聚咸沙,掘地为坑,坑口稀布竹木,铺蓬簟于其上,堆沙,潮来投沙,咸卤淋在坑内。伺候潮退,以火炬照之,气冲火灭,则取卤[汁](计),用竹盘煎之,顷[刻](克)而就。竹盘者,以篾细织竹镬,表里以牡蛎灰泥之。自收海水煎盐,谓之野煎,易得如此也。

岭南滨海盐场盖并未设置盐监,故并未推行过官运官销,而是由商人承买榷课(计价极微,用杂货三二千,即可承买一百石盐的榷课),自行前往盐场买盐运销。商人还在盐场组织生产,提供基本生产资料;直接生产者显然是在商人的控制之下的。恩州场,当在恩州。《太平寰宇记》卷一五八恩州阳江县下记有罗洲,谓“在海口,回环三百里,在县西……此洲乃百姓鱼盐之地也”。其地当即今阳江北津港外的海陵岛。这些在洲岛上以鱼盐为生的百姓,也应当并未纳入官府的直接管理体系中。

三 中古时代滨海地域渔民与盐民的生计

虽然历史文献的相关记载非常阙略,有限的记载又难以准确判断其价值,但通过细致梳理、辨析相关史料,我们仍得以对中古时代滨海地域的鱼盐之利及其分布,形成若干认识:

1.中古时代,滨海地域的鱼利主要集中在渤海湾、莱州湾、海州湾、长江口两侧、杭州湾以及浙南福建沿海各海湾、岛屿间,珠江口两侧、北部湾等近海水域,特别是黄河、漯水、浮水、无棣河、淮水、长江、浙江水(钱塘江)、椒江、瓯江、闽江、九龙江、珠江、符江等河流入海口及近海岛屿附近水域。显然,这些水域为咸淡水汇合处,适合鱼类生活的物质最为丰富,故自来即为著名的渔场。

2.滨海渔业产品,除各种海鱼之外,还见有海蛎、蛤、蚶、螺、珠及紫菜、菇米之属,盖捕鱼捞螺应当是滨海渔民的主要生计活动。据此推测,中古时代的海洋渔业当属于沿海渔业,渔业活动大抵限于距离海岸(包括离岛海岸)一日间航程以内的海域;沿岸及岛屿采集贝类与海藻亦可能占据相当重要的地位。

3.诸种海产品,除海珠、珊瑚之外,各种海鱼、海蛤、紫菜等也得列入贡品,干鲻鱼、鳇鱼酱等成为远近闻名的土产,并进入市场。凡此,都说明中古时代滨海地域当已形成海产品加工业。其时之加工技术,盖以干制(晒干、熏干)与腌制为主。

4.汉唐时期滨海地域盐产的分布,虽然受到历代盐业政策的影响甚巨,变化亦十分复杂,但总的说来,滨海盐利主要集中于黄河、海河、济水入海口的渤海西岸、西南岸地带(汉代渤海郡、千乘郡、渔阳郡、北海郡、东莱郡,北魏沧、瀛、幽、青,唐代沧、棣、青等州),苏北沿海地区(汉代盐渎县,唐海州、盐城监、海陵监),江南滨海部分地区(汉会稽郡海盐县,孙吴海盐、海昌、南沙司盐都尉,唐嘉兴监、临平监),浙东舟山群岛(唐富都监)及浙闽沿海部分地区(新亭监、永嘉监、候官监等),以及珠江口两侧(唐东莞县、新会县)等。

5.重要的产盐区,多与主要交通网络相联结。如汉时置有盐官的渤海郡章武县,即可通过屯氏河与河水相通;渔阳郡泉州县,位于沽水入海之口;千乘郡处漯水入海口,漯水又可与河水相通。唐代沧、棣二州的盐产,即可通过无棣沟、浮水等与永济渠相联,已见上文。唐后期盐城、海陵、嘉兴、临平、兰亭诸监盐产,都有水道与大运河相通;而富都、新亭、永嘉、候官等浙闽沿海诸监盐产,及广东沿海盐产,则除沿其临近河流水系运销外,还可能通过海道,北运长江流域及中原地区。至于交通不便的盐产区,地位则大受影响。如汉代置有盐官的琅邪郡长广县(治在今山东莱阳东)、计斤县(治在今山东胶州)与海曲县(治在今山东日照)三处,在唐代虽仍有盐产,但已不十分重要。这说明盐产能否外运,实为海盐产区能否发展的关键因素。

中古时代滨海鱼利的分布格局与盐利的分布格局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对应关系:鱼利丰富之地,往往也是盐利丰富之地。而在上引文献记载中,二者更往往并称,合为“鱼盐之利”。进入市场后,鱼、盐也往往聚于一处,形成鱼盐市。白居易《东楼南望八韵》之二句云:“鱼盐聚为市,烟火起成村。”此诗盖作于杭州,东楼当即望海楼。其所描述的“鱼盐聚为市”之况,当是杭州湾两岸地区的情形,温庭筠《送淮阴孙令之官》则描述说:“鱼盐桥上市,灯火雨中船。”淮阴的鱼盐市位于跨河的桥上,正处于水陆交通的汇合点。鱼、盐往往合于一市买卖,正说明进入市场的鱼在相当大程度上要依存于盐。盖从事渔业生产的滨海人群,虽“脂泽悉用鱼膏”,但不太可能以海产作为主食,势必需要粮食,且其“衣服兼资绢布”,亦须以海产品交换获得。在正常情况下,他们或者上岸垦殖,种谷植桑麻,以获取衣食所必须之谷物、绢布;或者将海产出卖,以换取生活与生产必须品或其原材料。张籍《送海南客归旧岛》诗句云:“海上去应远,蛮家云岛孤。竹船来桂浦,山市卖鱼须。” “须”当作“墟”。这首诗是说海上的“蛮家”居于孤岛之上,划着竹船,来到桂浦,浦旁山麓,有一处墟市,在那里卖鱼。而方干《越中言事二首》之二则描述说:“沙边贾客喧鱼市,岛上潜夫醉笋庄。”鱼市位于岸边,商贾直接到鱼市买鱼。《岭表录异》卷下载:“海夷卢亭”往往以斧揳取蚝壳,“挑取其肉,贮以小竹筐,赴墟市以易酒。”原注云:“卢亭好酒,以蚝肉换酒也。”卢亭子卖蚝易酒,亦已进入市场。

而以制盐作为主要生计手段的滨海人群,与滨海渔业人群的生活方式,既有相同之点,也有不同之处。古代盐业经济的重心并不在于生产,而在于运销。盐民必须把生产的食盐运销出去,才能换取其所需要的生活必需品;官府或商贾也必须把食盐运销到各地去,才能获利。在这一过程中,盐民自身并不具备或很难具备运、销盐产的能力,必须仰赖官府或商人,从而形成对官府或商人的依附。

汉代盐官控制下的海盐生产,据《史记·平准书》、《汉书·食货志》所录盐铁丞孔仅、东郭咸阳的说法,是“煮盐,官与牢盆。”如淳曰:“牢,廪食也。古者名廪为牢也。盆者,煮盐盆。”也就是说,由官府提供生活必需品与生产工具给煮盐者(盐民)。孔仅与东郭咸阳说,在官府垄断盐利之前,“浮食奇民,欲擅管山海之货,以致富羡,役利细民。”奇民,司马贞索隐曰:“诸侯也,非农工之俦,故言奇也。”“奇民”非农工之俦,然未必尽为诸侯,应当就是指那些“豪强大家”。然则,在官府垄断盐业产运销、向盐民提供生活生产资料之前,是由“擅管山海之货”的豪强大家供给“细民”牢、盆,并收取盐产的。《盐铁论·复古》录大夫之言曰:“往者,豪强大家,得管山海之利,采铁石鼓铸,煮海为盐。一家聚众,或至千余人,大抵尽收放流人民也。远去乡里,弃坟墓,依倚大家,聚深山穷泽之中,成奸伪之业,遂朋党之权,其轻为非亦大矣!”豪强大家,盖得控制滨海产盐之地,聚集“放流人民”,供给其衣食工具,让他们煮海制盐,然后收集盐产,运销各地。那些由豪强大家控制的“放流人民”,“远去乡里,弃坟墓”,显然逸出于王朝国家编户齐民体系之外,必须“依倚大家”方得生存。官府垄断盐业生产、运销之后,由官府直接控制滨海盐产资源、生产及运销各环节,对于产盐“细民”而言,则不过由豪强控制改由官府直接控制。而无论其由豪强抑或由官府控制,都说明他们无法单独从事海盐生产,必须纳入更广大的产运销系统中,才能维持生计,开展生产。

东汉初年,沿袭王莽“除山泽六莞之禁”的做法,放松对盐铁的控制,实际上废弃了“食盐官营”,实行私煮课税制。自汉末三国以来,曹魏、西晋政权复行官营制度,盐官且多加戎号,以军事方式管理盐业。上引《赵记》谓石勒使王述煮盐于角飞。王述是石勒大将,见于《晋书·石勒载记》,称为“河间王述”,盖为河间人。王述筑城煮盐,显然是领兵屯盐,以军营军管方式生产食盐。上引《晋书·慕容德载记》所记南燕时在[马](乌常)泽置立盐官,以广军、官之用,应当也是官营盐业。

魏末于沧、瀛、幽、青置灶煮盐,四州共置有二千余灶,灶数与收盐数如此准确,而且实行之后,“军国所资,得以周赡”,显然是官营。《北史·崔昂传》载,武定中,右仆射崔暹奏请于海州、沂州煮盐,“有利军国”。齐主高澄问于崔昂,昂曰:“亦既官煮,须断[民](人)灶,官力虽多,不及[民](人)广。请准关市,薄为灶税,私馆官给,彼此有宜。”朝廷从之。说明当时存在官灶、民(人)灶两种方式:官灶由官府直接经营,民灶则由官府发给部分生活生产成本、并征收“灶税”。而官灶不及民灶之广。崔昂建议按照关市的做法,按灶征税,由官府支给民灶部分生产生活成本,并不直接“禁断”民灶,即民产官运官销。然则,《魏书·食货志》所记魏末沧、瀛、幽、青四州境内的二千余灶,应当都是官灶;除官灶之外,滨海地带尚有更多的民灶。

唐前期,海盐产销主要由民营。开元元年(713), 刘彤上表论盐铁,说:“夫煮海为盐,采山铸钱,伐木为室,农余之辈也。寒而无衣,饥而无食,佣赁自资者,穷苦之流也。”所谓“农余之辈”,自是指不以农业为生的官商富豪。控制滨海盐利、组织盐业生产与运销的是“农余之辈”。刘彤在下文中又建议说:“若能收山海厚利,夺农之余人,调敛重徭,免穷苦之子,所谓损有余而益不足,帝王之道,可不谓然乎?”则是用山海渔盐之利来补充国用,以此可减少对“穷苦之子”租调的征收。《新唐书·食货志》谓乾元元年变盐法,“就山海井灶近利之地置监院,游民业盐者为亭户”。《旧唐书·第五琦传》记其事,谓:“就山海井灶收榷其盐,官置吏出粜。其旧业户并浮人愿为业者,免其杂徭,隶盐铁使,盗煮私市罪有差,百姓除租庸外,无得横赋。”“浮人”当即“游民”,他们都是脱离户籍而“佣”于“农余之辈”,依附于富商豪强,给他们制盐的。榷盐法实行后,无论是“旧业户”,还是“浮人”(“游户”),只要仍然“业盐”,就全部被编入“亭户”系统,归属设在各地的盐监统一管理、控制。

唐代榷盐法的核心在于官收盐产,统一运销,而对于海盐的生产环节,并无太多干预。官府规定了亭户每年必须完成的生产定额,向亭户支付盐价,作为亭户完成盐产定额的报酬;而亭户生活所资,主要就是官府所给予的盐价。这样,亭户就被纳入了由官府控制的食盐产销系统,其生计主要依赖此一系统的有效运转。而在岭南沿海地区,如上所述,由于官府并未直接在滨海地域设立盐官负责收籴盐产,而是由商人“承包”盐产购进、运输及销售,盐户对于盐商的依赖性就要大为加强。实际上,即便在官府置立盐监的江淮浙闽沿海,官运官销很快也就被放弃,而改行“收盐户所煮之盐,转鬻于商人”的商运商销制,商人遂得较全面地介入海盐生产与运销环节。《新唐书·王式传》记咸通初年(860), 有“余姚民徐泽专鱼盐之利”,“豪纵,州不能制”,为王式所榜杀。“专鱼盐之利”的徐泽,显然是豪强富商。而那些直接从事海盐生产的“细民”,则显然处于这些“豪纵”的富商控制之下。

综上考述,可以认知:中古时代活动于滨海地域的人群,无论是以渔业为主要生计方式,还是主要从事海盐生产,都必须适应滨海地域的环境与资源条件,逐步将自己纳入更为广阔的生计系统中,通过贸易等手段,以获取生活必需的粮食、衣物及生产必需的木料、工具等。盖无论何人,都不可能单纯依靠鱼、盐产品而生存,所以,主要依靠鱼、盐生产的滨海地域的经济,存在着结构性的短缺,是一种不能完全自给自足的经济,它必然需要以不同方式与农耕因素或贸易因素相结合,才能补充其经济之不足。结合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上岸,在滨海地域垦田耕种,以收获粮食;二是贸易,即以鱼、盐及其他海产品或航海服务,以换取粮食、衣物及其他生产生活用具;三是抢掠,通过武力手段抢夺陆地人家或海上运输的粮食、衣物及其他用品。

滨海地域经济的不自足性,促成了滨海地域经济网络的外向性:自古以来,滨海地域就需要通过与外界的交流与贸易,才能建立起自己的经济体系。因此,滨海地域乃至海洋区域的外向性,是根基于其内在生态生计系统的。同时,无论从事渔业生产,还是从事盐业生产,均需要较强的技术条件和特定的生产工具,也需要不同行业的配合,从而强化了滨海人群间的相互依存。上引《入唐求法巡礼行记》中记载圆仁一行在海边遇见的卖芦人,典型地反映出滨海盐业生产已形成一定程度的分工,而行业分工显然强化了区域人群的相互依存。区域内部人群的交流、依存及其和外部环境之间的交流、贸易的必要性,乃是滨海地域经济形态的重要特征。而此种地域经济形态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所谓中古时代的经济形态以自给自足、封闭、独立为根本特征的看法,至少对于滨海地域及其人群而言,可能是不适用的。

“地方史研究”主持人语: “地方”,似为历史研究之根本,盖一切人、事之存在与变化,皆以实地为依托。最近这些年,中国史学界对地方史料之发掘,对实地调查之提倡,已蔚为潮流。对各种尺度的地方历史进行考察,不但可以让我们更了解各地不同之历史动态状况,更可以帮助我们对“国家”层面的宏观历史理解更接“地气”。为了推动地方史或区域史研究之进行,本刊从此期开始推出“地方史研究”专栏,所发表之4篇论文,系投石问路,盼能吸引更多权威学者踊跃投稿,共同提升相关领域之研究水准。
                                          特约主持人  冯筱才教授

关于“滨海地域”的界定,请参阅鲁西奇:《中古时代滨海地域的“水上人群”》,《历史研究》201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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