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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 Vol. 48 Issue (6): 101-110  D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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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吴越菲, 文军. 从社区导向到社区为本:重构灾害社会工作服务模式[J].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 48(6): 101-110.
Wu Yuefei, Wen Jun. From Community oriented to Community centered: Reconstructing the Service Model of Social Work concerning Disaster[J]. Journal of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2016, 48(6): 101-110.

基金项目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3&ZD043)、华东师范大学2015年优秀博士论文培育资助项目(PY2015023)等课题的阶段性成果
从社区导向到社区为本:重构灾害社会工作服务模式
吴越菲 , 文军     
(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城市研究中心暨社会发展学院 上海,200241)
摘要:随着社会科学对于灾害内生性和扩大性认识的不断深入,该研究领域突破了自然科学和技术取向的认识裹束,带动了灾害管理的社区转向。在此基础上,随即而来的争论焦点在于:由社区社会工作延展的行动传统,是否能够以及如何能够在当下推送出有效的灾害服务?通过批判性地检视西方主流的灾害社会工作服务模式,可以引导在本土实践中实现以“社区为本”超越“社区导向”的服务重构,这意味着社区本身作为一个具有多面性的关系主体被重新置于灾害干预服务的中心,而灾害社会工作服务从而也能够以反派系(anti-sectarian)的专业姿态为灾区提供更具效能的专业服务。
关键词社区导向    社区为本    灾害社会工作    服务模式    
From Community oriented to Community centered: Reconstructing the Service Model of Social Work concerning Disaster
Wu Yuefei , Wen Jun
Abstract: The persistent emphasis on the endogeneity and combination effect of disasters in social science deeply breaks through the restrictions of traditional thought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na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nsequently the disaster management becomes "community orientated". There is a debate over whether and how social work in the community can provide effective service to cope with disasters nowadays. Critically examining the dominant service model of social work concerning disaster in the West, this thesis advocates to reconstruct the service model from "community oriented" to "community centered" so that community itself, as a subject with multiple relationships, can return to the center of social service concerning disaster and make more effective service possible from an anti sectarian professional standpoint.
Keywords: community oriented    community based    social work concerning disaster    service model    
一 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的社区转向

在传统的灾害研究中,人们对灾害的认知极大地被自然科学和技术取向所裹束,使得现实主义假定(realist assumption)和以事件为基础的视角(event-based perspective)长期占据着主导地位。社会科学的加入为灾害研究带来了深刻的概念和理论转型,促成了灾害认知由现实主义向建构主义的延伸,并为灾害干预提供了替代性方案。

在新近的灾害研究中,灾害所具有的内生性和扩大性特点一再被强调。一方面,灾害既非是特殊的也并非是外来的。相反,灾害风险常态地内生于地方性的社会网络以及社会文化意义之中。灾害的破坏性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社会所具有的回应、适应以及复原能力。社会心理、集体记忆、文化诠释等都影响着人们对于灾害的描述方式和应对方式,灾害因此具有特殊的社会面向。另一方面,灾害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的脆弱性相互作用,形成具有联结效应的灾害风险,从而在个体、家庭、群体、社区乃至更大的范围产生多重影响。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微观层面的灾后创伤似乎成为了灾害干预唯一的对象,越来越多的理论和实务工作者因此呼吁超越个体层面的灾害介入,更多地鼓励宏观层面的实践。基于对灾害内生性和扩大性特点的共识,形成了当代灾害管理的重要目标——培育一个具有较高灾害复原力水平的地方社会。特别是联合国减灾大会2005年通过《2005—2015年兵库行动纲领:加强国家和社区的抗灾能力》(Hyogo Framework for Action 2005—2015),以及2015年通过《2015—2030年仙台减灾框架》(The New Sendai Framework for Disaster Risk Reduction 2015—2030)以来,国际灾害管理工作正在转向面向社区的减灾防灾行动。“社区”之于灾害应对的重要性也同时带动了灾害社会工作的社区转向。

近20年来,灾害社会工作在灾害管理中的积极参与和成功实践不仅使灾害社会工作的重要性不断被认知,也使灾害干预(disaster intervention)逐步从社会工作的边缘走向主流,这离不开专业社会工作在社区灾害复原力提升方面所具有的行动能力和知识储备。实际上,自19世纪末期以来,“社区”就深深地根植于社会工作的理论与实践脉络之中。尽管社区组织和社区发展并不专属于社会工作,但社会工作先驱在早期曾扮演过重要角色,特别在睦邻运动(settlement house movement)的影响下,逐步开创了聚焦于社区乃至更宏观议题的行动传统。

表 1 二元传统下的社区社会工作

相较于以个案工作和小组工作,社区工作被视为一种寻求变化的“宏观介入方法”(Macro-intervention)它将社会工作的专业旨趣由个人和家庭的身、心、灵拓展至更宏大的社区、社会组织以及社会结构。社区社会工作的根本价值在于相信社会问题来源于社会,强调通过集体行动来改善资源与权力的分配,从而实现社会秩序的变更。社区社会工作因此是一个通往需要满足、参与、自决、合作、意识提升以及权力再分配的行动过程。在多年的专业实践中,社区社会工作基于对“社区”的不同理解,发展出了不同的行动模式,确立了专业社会工作在社区议题上的多元化行动取向,主要包括社会计划模式、地方发展模式、社会行动模式等。从社会计划模式到地方发展模式再到社会行动模式,社区社会工作在关注的内容上越来越广泛,在对待现有秩序的态度上越来越具有对抗性,由此形成了差异化的行动谱系。

然而诡吊的是,开启行动传统的社区工作似乎在历史进程中逐渐丧失了行动能力,并且逐步陷入边缘化的境地:一方面,聚焦于处理社区及更大议题的行动传统在半个世纪的时间里极大地与政治传统相缠绕。比如在美国,新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之间的拉锯带来了社区社会工作的兴盛与衰落。20世纪20年代战后的衰落以及保守主义使得社区工作中的改革取向大大降低。原初于政治关怀的社区社会工作失去了权力与政治的行动面向,集中地表现出社会资本对资本主义的屈从。另一方面,睦邻运动原本开启了两个卵生的目标:提供迅速的服务和促进社会改革。然而随着社区实务方法的日趋技术化,社区工作也逐步从全面性社区工作模式蜕化为针对性的实务工作方法,社区组织(community organizing)与社区服务(community service)两类实践日趋分离,社区工作的服务全面性在降低。社会工作是否还有能力与社区一同工作?这已经成为了社区社会工作发展中必须应对的质疑。

伴随着全球灾害管理的阵地逐渐转向社区,随即而来的一个争论的焦点在于:由社区社会工作延展的行动传统,是否还能够以及如何能够在当下为灾区提供有效的灾害服务?换句话说,社区社会工作的历史传统如何与当下灾害管理的社区转向相衔接?显然,需要我们在灾害社会工作的实践语境中对社区社会工作同时展开历史的回顾、当下的反思和未来的展望。

二 “社区导向”的灾害社会工作服务模式及其缺陷

在传统灾害社会工作服务中,较多地偏向为个人、家庭以及群体提供灾后创伤修复的服务。相较而言,社会生活的恢复和社会生活共同体的重建在灾后重建中极大地被忽视,专业社会工作在对社会资本再造、关系网络重建、社区组织与社区倡导等方面的支持作用仍显不足。事实上,灾害社会工作研究带有极强的应用取向,社会工作者更多地以行动者而非置身事外的研究者身份参与其中,灾害社会工作因此迫切地呼唤社区取向的复归。纵观全球灾害社会工作的发展,社会工作在新的政治经济环境中重新参与到社区发展之中,逐步在实践中形成了“社区导向”(community-led/oriented/based)的灾害服务模式。

灾害情境中的社区社会工作所要处理的基本问题是:使用何种策略来降低灾害对社区的破坏性影响,并实现灾后社区的可持续发展?对于特定的地域性社区而言,如何在遭遇灾害的不同阶段通过社会工作干预来帮助社区实现秩序的恢复和整合?近些年来各国的灾害社会工作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介入策略,“社区导向”的灾害服务模式在整体构成上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共同特征:

第一,强调社区复原力框架(resilience framework)下的灾害干预目标。对于“灾害”的不同界定和理解不仅影响了灾害政策的导向、计划及其操作,也在很大程度上形塑了灾害社会工作干预的目标。与以往的认识不同,越来越多的研究看到了灾害发生的条件性——灾害更多地被视为风险进程的结果,而不是一种外在于人类社会的自然存在。灾害的致灾性对于不同群体而言具有不均衡性,其涉及到风险的联结、脆弱性以及不充分的灾害复原力。因此,灾害干预的目标应当从消极的灾害响应转向积极的复原力提升。在关于人类如何迅速而具有弹性地应对急速变化的环境问题前面,复原力理论已经成为最主要的概念工具。在复原力框架下,灾害社会工作具有了全新的干预目标——在灾害情境中通过积极的干预活动来培育复原力,从而促进个体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社区导向的灾害社会工作致力于提升社区对于极端事件和创伤事件的处理能力、适应能力和恢复能力。其中,社会资本被视为提升社区灾害抗逆力最关键的要素,它在操作层面涉及到对减灾防灾产生积极作用的社会规范、社会支持、资源网络、人际互惠以及信任等等。

第二,强调优势与能力(strength/capability approach)的灾害干预取向。灾害复原力的形成需要一系列前瞻性的机制创建来使个人、家庭、社区、组织乃至更大的社会能够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适应灾害的挑战,并在此过程中获得学习和成长。社区导向的灾害社会工作认为,人们在灾害面前的脆弱程度很大程度上来自于与社会资本高度相关的保护性和抑制性因素的多寡。因此,灾害社会工作在干预取向上应当改变病理学的视角和灾害救助专家模式,重新聚焦于识别并培育个体与社会的内生优势。在复原力框架的指导下,社会工作干预应当遵循自下而上的路径,依靠优势识别、资源挖掘、互助合作、居民自决和赋权增能等方面来克服困难并增强其对灾害事件的应对能力。社区导向的灾害社会工作集中通过增能实践和能力提升的活动,一方面为服务对象增强保护性因素。另一方面促进人的潜力、社会参与以及资源获取能力。

第三,强调面向灾害不同阶段形成灾害响应连续统(response continuum)的干预内容。社区复原力的提升是一个长期且涉及到灾害发生不同阶段的过程,不仅包括灾害发生时的处理能力、灾害发生后的适应能力,还在更长远的意义上涉及到受灾群众长期的脆弱性以及在风险中的暴露程度。因此,复原力框架下的灾害社会工作强调将“灾前预防—灾中应急—灾后恢复”视为一个响应连续统。社区导向的灾害社会工作批评短期需求导向的服务,强调社区抗逆力与长远发展的关联,致力于在灾害的不同阶段通过社会工作干预整体形成灾害响应的连续统。干预内容上涉及到:风险识别、脆弱性评估以及面向适应、复原、可持续发展的增能与能力建设等。具体而言,在风险识别上,社会工作干预首先需要对灾害的发生作出识别,并且完成干预团队的初步组建和社区动员;在脆弱性评估上,社会工作主要对灾害的实际影响以及受灾群众的脆弱性展开评估。既需要检视受灾群众不均等的脆弱性,也需要评估当前的脆弱性程度和未来期望达到的脆弱性程度。根据以上的评估内容,选取灾害的适应性策略,并围绕社区的灾害适应、灾后复原以及社区可持续发展实施行动策略。

第四,强调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干预主体。对于地方社区而言,其是否能够有效应对灾害,既考验社区对外的资源获取能力,也考验社区内部的社会整合程度。然而,政府主导的灾害恢复重建对于后者显然是缺乏支持性的。社区并非是统一的整体,而是由携带者多元利益、资源和影响的次级群体所构成的,自上而下推进的灾害恢复策略难以解决知识多元性和集体行动的问题。社区导向的灾害社会工作吸收了资源依赖理论(resource dependency theory),强调组织间的合作和相互支持,主张建立网络、形成联盟并且将受到灾害影响的人们团结起来。一方面,在提升地方层面的防灾减灾能力方面,“社区导向”的灾害干预强调社区自决以及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的广泛参与。通过推进相互的合作和伙伴关系的建立,来实现灾后社区的共建。另一方面,推动部门之间、各个主体之间协调机制的建立。它不仅有利于利益相关方能够围绕社区恢复重建进行沟通和决策,也使得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和意见都能够被制度化地表达,并作用于政策和发展计划的制定。

可以看到,相较于传统个人化和病理化的灾害服务模式,西方脉络中不断探索形成的社区导向灾害社会工作模式围绕社区复原力的提升,整体实现了干预目标、干预取向、干预内容以及干预主体上的服务转向,凸显了地方性的知识、资源、行动在灾害恢复重建中所发挥的重要性。更有价值的是,地方社区在面对极端事件和创伤事件上的主体性和多元性,突出地在“社区导向”的灾害服务模式中被表达。但同时,社区导向的灾害社会工作服务模式也存在着明显的理论和实践缺陷,特别在涉及非西方的灾害服务时,尤其应当被反思:

1.从理论上来说,在社区导向的灾害社会工作实践中,其背后实际上蕴含着一个社群主义(communitarian)建构脉络下的“社区”理念。尽管在社区社会工作的传统中,“社区”具有社群、制度、批判的三重定义面向,但在“社区导向”的灾害社会工作实践中,“社区”采取了一种去政治化的表述方式,并且主要被框定在社群主义对于社区资本的理解中。特别在普特南(Robert Putnam)社会资本理论的影响下,社区与正面化表达的“社会资本”相捆绑,社区社会工作的重点集中于推进社区参与、建设互惠性网络和共同行为规范。在这里,“社会资本”的益处和工具价值被单一强调,其与新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相配适,背后隐藏着资本主义的经济逻辑。“社区”因此仅仅成为一种工具或路径而存在。

2.从实践上来说,社区导向的灾害社会工作服务模式同时也面临一系列服务有效性的问题:(1)社区导向的灾害服务模式由于将“个体”与“政治”分离,缩减了社区社会工作传统中本应具有的多元行动取向。在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下,社区为本的灾害服务难以将焦点真正由个体转向社区。在实践上忽视了社区外更大的不平等进程,因此无法真正驱逐社会排斥和权力资源的不平等。(2)社区导向的灾害社会工作服务模式作为社区社会工作的延续,同时也延续了社会工作内部微观社会工作与宏观社会工作二元分化的格局,社区工作与个案工作和小组工作泾渭分明。但与之矛盾的现实需求是,在灾后的有限服务时间内,社会工作者面对的是服务对象的多重创伤以及因灾害而集中爆发或相互勾连的复杂问题,既要服务于个人、家庭、群体、组织、社区乃至更大的社会联结体等不同类型的案主,又要有效回应其多重需求。因此,社区导向的灾害服务模式显然无法满足多向度、多层次的服务要求。(3)社区导向的灾害社会工作模式主要运作于西方的经济政治语境中,内涵着对于公民精神、公民权利的倡导。在英国、新西兰、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国家与服务部门、社会工作者与社区发展之间的关系都存在着天然紧张,决定了社区社会工作的开展难以实现社会治理与社会资本重建的双重目的,也使得灾害服务中的“伙伴关系”难以真正建立。

正是基于对当下实践的反思,社区导向的灾害社会工作服务模式既需要在更大的社会工作知识脉络中展开理论与实务的重建,又迫切地需要在非西方的社会语境中考察其跨文化的适用性,从而形成更具有效性和文化敏感性的灾害服务模式。

三 从社区导向到社区为本:灾害社会工作服务模式的本土再造

灾害社会工作的中心问题是:如何在特定的时空场域为服务对象提供更有效的支持,提升其灾害复原力?社区社会工作本身就是一个具有争议性的话题,它在不同的语境中涉及到不同的取向,既可以表现为面向社区需求的服务提供,也可以表现为面向权力结构和资源不平等的集体行动与社区组织。总之,社区社会工作本身所具有的内在多元性为当下探索更有效的灾害干预方案提供了可能。

中国是世界上遭受自然灾害最严重国家之一。据统计,中国平均每年约有3亿人次以及70%的城市地区受到各类自然灾害的影响。与“社会工作已经是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重要组成部分”的国际现状不同,灾害社会工作在中国仍然刚刚起步。但在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舟曲山洪泥石流、芦山地震、鲁甸地震等灾害救助中,社会工作积极开展灾害服务模式的本土探索,并就如何在灾害情境中开展社区社会工作形成了一些本土经验。如果与西方主流的社区导向的灾害社会工作服务模式进行对话,就可以发现这一模式在中国实践极大地面临适用性问题。比如:西方社会工作专业发展中形成的社区社会工作传统主要发端于工业化社会和城市社会,而中国社会则是典型的乡土社会。社区导向的灾害服务模式以资产(assets)和能力(capacity)作为实务开展的中轴,然而对于内生资源本身欠缺并且极大保留自身运作逻辑的中国农村社区而言,单纯依靠优势与能力取向的灾害服务模式所取得的成效就变得十分有限。更重要的是,在中国,“社区”有着与西方社会较为不同的发展语境。一方面,中国的社区并非是西方社会中的市政自治体,较少地存在独立于国家的因素,这意味着社区社会工作在中国的开展面临着不同的国家与社区关系模式。社区自治体系的形成与国家干预之间并非是对立而是相互嵌入,社会工作服务与社会管理并不存在截然对立的天然紧张。在中国,“社区”不是用以平衡个人主义而存在的思潮,在实体意义上是一种与集体主义和家族主义关联的地域关系体。特别在农村社区中,公共关系又与亲属网络和其他私人关系紧密联系。

因此,基于对社区导向的灾害社会工作服务模式的一种反思,也同时基于中国本土实践的特殊性要求,我们认为,灾害社会工作服务模式应当超越“社区导向” (community-led/oriented/based)而迈向“社区为本”(community-centered),并在非西方的经验中加强其跨文化的实务能力。具体而言,灾害社会工作服务模式的这一重构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要义:

首先,从灾害干预目标来说,由“社区导向”迈向“社区为本”意味着社区不再作为一种工具价值和路径而通往民主、通往社会问题的自主解决方案。相反,社区本身作为一个具有多面性的关系主体而被置于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的中心。在这里,社区作为个人、家庭、群体、组织、机构和制度互动的场域,包含着各类关系。这个空间不但是空间范围的延展,而且是时间范围的溯逆,沉淀的地方性知识和历史文化传统。灾害复原力存在于个体、群体/组织、社区、国家乃至全球的各个层面,但是在既定事件中,复原力通常以不同层面间的互动和交织而呈现,因此,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的目标应当聚焦于社区各层面关系的重建,而不仅仅是社会网络、社会资本的重建。

第二,从灾害干预取向上来说,由“社区导向”迈向“社区为本”意味着在灾害语境中,社区社会工作以反派系(anti-sectarian)的专业姿态重返综合性的干预模式。在西方语境中,个体与社会、微观与宏观、社群主义与自由主义之间的张力问题已经成为阻碍服务有效性的最大难题。社区为本的灾害服务模式因此主张围绕社区内部的多元需求和社区复原力,弥合宏观与微观两条干预路径,实现临床介入与社区发展策略的结合从而转向一种整合性的干预取向。这需要同时完成两个层面的重构:在理论上,社区社会工作应当突破生态系统、赋权视角、女性主义社会工作、社会发展视角、反压迫实践及社会运动模式等传统理论视角,迈向社会工作整合理论的探索;在方法上,灾害情境中的社区社会工作应当从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的对立和界分转向使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共同为社区服务,各种模式间的组合应当被进一步探索。

第三,从灾害干预内容来说,由“社区导向”迈向“社区为本”意味着在延续社区社会工作传统时,实现社区服务(community service)内容和社区组织(community organizing)内容的结合。与西方社会工作将“社区”更多地视为“宏观社会工作实务发生的场所”不同,中国语境中的“社区”并不仅仅是一个“与集体行动相关的问题”,而是一个能够重新连接“个体社会化”与“社会个体构成”双重关系的中观行动载体。因此,社区为本的灾害服务模式同时肩负着问题解决和社会改革的双重责任,为灾区提供更广泛的服务连续谱,发展多元化的服务项目来回应服务对象差异化的需求。其不仅仅聚焦于社区中的跨群体关系和社会问题,社区为本的灾害社会工作要求扩大干预层次,进而以社区为主体,处理其内部的个人与自我、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社区内外的各种关系,从而对灾后社区内部各个层面的需求进行有效的回应。

第四,从灾害干预主体上来说,由“社区导向”迈向“社区为本”意味着社区社会工作不再作为国家干预的对立面而存在。相反,在灾害情境中,自上而下的国家权力与自下而上的社区自治能够在灾后社区恢复重建中共同发挥作用,从而形成政社合作的灾害治理主体结构。中国的社区既具有区域性关系体的社会面向,又带有一定的行政色彩和社会管理要求。社区发展既反映了政党与国家对基层社会进行制度化再组织的企图、实践和深远影响,又暗示了社会转型为基层社会带来的基于自组织的公共性和集体性的可能。由于灾害社会重建需要大量政府主导的投入,过于微观和过于宏观的干预都不是非常适合。因此,我们提出的社区为本能够较好地弥补二元选择的不足,将政社合作与互动能够很好地体现在社区工作之中。

比如,2014年云南省鲁甸发生6.5级地震后,笔者所在的民政部鲁甸地震灾区社会工作服务支援团上海服务队就在安置区开展了社区为本的灾害社会工作。之所以将“社区”重新置于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的中心,主要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现实要求:一方面,根据社会工作的专业评估,灾害已经在个体、家庭、群体、组织、社区的各个层面产生了破坏性影响。如何在紧迫的时间中迅速展开社会工作服务来回应各个层面的需求,显然超出了西方语境中社区导向的灾害服务模式所能应对的范畴。如何在灾害服务中使微观与宏观、个体与社会相互靠近?我们所探索的方案就是要在微观与宏观之间进行中观层面的再定位,围绕社区内的各种需求和社区复原力提升为灾区提供更具整合性的服务。通过以整个社区以及社区中的居民为服务对象,在微观、中观、宏观的不同层面展开干预活动。并且在促进增能和社区能力建设的过程中,同样展开社区组织和社会倡导,警惕灾后资源与权力不平等对弱势群体所造成的社会排斥。社区为本的灾害社会工作服务模式在本土实践中极大地延展了传统社区社会工作的服务范畴和服务效能,在推动社区的灾后恢复重建中取得了显著的服务成效。

四 总结:对社区为本的灾害社会工作的几点反思

灾害尤其是自然灾害以人类行为和自然动态之间最为剧烈的相互作用,昭示着生态系统与社会系统之间彼此调适与共生的辩证关系,其恒久性的存在已成为人类社会的一个治理难题。在当代减灾救灾工作中,培育一个具有灾害复原力的社区已经成为重要目标。重新发现社区的价值、重新建构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社区,无疑是灾害社会工作发展的基本主线。灾害干预逐步从社会工作的边缘走向主流,这不离开专业社会工作在社区灾害复原力提升方面所具有的行动能力和知识储备。由社区社会工作延展的行动传统,是否还能够以及如何能够在当下为灾区提供有效的灾害服务?显然,需要我们在灾害社会工作的实践语境中对社区社会工作同时展开历史的回顾、当下的反思和未来的展望。

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为社会工作重新参与到社区发展之中奠定了新的理论背景。近年来,西方灾害社会工作延续社区工作的专业传统,在提升社区灾害抗逆力方面逐步形成了“社区导向”的灾害服务模式,并在整体上实现了干预目标、干预取向、干预内容以及干预主体上的服务转向,凸显了地方性的知识、资源、行动在灾害恢复重建中所发挥的重要性。从本质上来说,社区社会工作为微观社会工作提供了替代性的方案。我们可以看到,社区导向的灾害社会工作服务模式背后蕴含一系列深层的理论目标:(1)尽管早期的社区组织理论强调草根性和参与性,但实际是国家主义思想的代表,具有典型的自上而下(top-down)路径。在西方语境中,社区导向的灾害干预集中反映了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之间的张力,聚焦于处理地方政府部门与非政府服务部门之间在社区发展中的相互关系问题。(2)社区导向的灾害社会工作赋予地方社会重要意义,实际致力于揭示了灾害所具有的内生性,从理论上为挑战主流的灾害理解构筑了适合的认识场地。(3)需要得到赞赏的是,社区导向的灾害社会工作模式将灾害干预常态化,它打破了灾害作为一种异常事件的原有看法,而将灾害风险日常化、可控化。在这一方面,它采取的策略是通过控制环境和市民社会来降低灾害的破坏性影响。

然而,社区导向的灾害服务模式以社会资本主导的社群主义逻辑来开展社区社会工作,使“社区”重新成为西方社会偏爱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矛盾和紧张。特别是社区导向的灾害社会工作服务模式因多元行动取向的缩减、需求应对能力的局限以及跨文化能力的缺乏而存在着诸多实践缺陷。整体来看,19世纪末以来西方社会工作发展中延续的微观—宏观、治疗—行动的二元使得西方灾害社会工作在理论和实务建构上存在两条差异化的路径:一条是面向个体、家庭以及群体的微观社会工作服务,关注由灾害引发的情绪、心理困境以及由此引发的行为后果,偏向于在既有的福利框架下对受灾者功能修复的矫治和干预,其在介入模式上通常采用问题中心或任务中心模式(Problem/Risk-centered approach),带有较强的医学和病理学取向;而另一条则是面向社区乃至更大层面的宏观社会工作服务,灾害情境中的集体行动与政策变革,关注由灾害而遭到破坏的社会系统和社会结构,偏向于在宏观层面上推动国家和地方相关机构的服务联动以及政策变革。在介入模式上通常采用优势视角或能力建设模式(Strength/Capability-based approach),带有较强的结构取向和改革取向。然而,在持续的“微观—治疗”与“宏观—变革”的论争中,社会工作对于搭建中观行动载体、桥接不同干预取向的重要性持续被低估。在灾害的复杂情境中,社会工作期待出现一种“协调使命论述”,重新展开新的理论和实务建构。从这一意义上来说,社区为本的灾害服务模式为满足灾后社区各类需求、提升社区灾害复原力提供了超越性的模式。

当然,对于笔者所倡导的社区为本的灾害社会工作服务模式,同样有一系列问题是需要得到进一步讨论的。首先,社区为本的灾害社会工作服务模式可能会面临一系列社会排斥的问题:(1)社会资本具有天然的排斥性,尽管过少的社区整合不利于社区内部问题的解决和社会资本益处的发挥,而过多的社区整合有可能因不断巩固的群体边界对其他群体带来排斥。社区复原力的提升是否会垄断自身的资源和信息,而对其他的成员形成排斥?(2)社区为本通过社区参与的推进,强调挖掘社区内部解决问题的能力。然而那些不适合参与或拒绝参与的对象,可能恰恰是需要得到服务的隐性弱势群体,也即产生“选择性服务”的现象。(3)社区复原力过程中可能固化社区原有的权力结构所存在的权力不平等现象,特别是边缘化群体在资源获取上的公平性。社区内部的联系和信任的增加不等同于公平性的增加,可能导致不合理的社会控制的增加。社区社会工作的困境在于,社会工作的介入需要依靠社区精英的力量,而社会资本一旦被精英化运作,原有社区权力的不平等就会被加剧,甚至可能扩大社区问题。因此,社区服务面向和社区组织面向应当同时被保留。(4)需要注意的是,在更大的语境中,拥有自主性的社区是否反而会成为政策的排斥对象?

第二,社区为本的灾害社会工作服务模式可能会对原生社区的秩序产生影响。值得讨论和反思的是,灾害社会工作的介入以及救灾减灾政策是否可能会破坏原有的社会网络?在服务过程中可能忽视社会工作者以专业主义的姿态进行灾害介入时,可能会对案主产生新的“,特别是当忽视案主自身的意愿表达、地方传统、文化敏感性、地方—全球权利关系没有得到有效觉察时。灾害社会工作服务毕竟是阶段性的,外来的社工最终是需要撤离的。外来社会工作服务的撤离时间以及后续的服务续接,都可能对社区秩序产生长远的影响。

第三,社区为本的灾害社会工作服务模式中的一个重要面向是提升社会资本、降低人们灾害面前的脆弱性,但是“社会资本”和“脆弱性”都是双刃剑。实际上,“脆弱性”不完全是一个负面的概念,也能够有积极的意义。当改变促成了社会生态系统积极地转型,反而会成为地方发展的新契机。来自于灾害的外部压力和扰乱,也可能带来一系列政治、经济、社会上的改变。同样地,一向被凸显正面价值的“社会资本”也可能带来负面的结果。社区成员间共享的实践、价值观等可能给社区及其成员带来更严重的脆弱性,比如在一个具有高度整合程度社区,其成员可能迫于群体压力而留在具有脆弱性的地点,从而加重个体遭遇风险的可能性。

第四,社区为本的灾害社会工作服务模式致力于整体提升社区及其成员的灾害复原力。然而如何提升仍然是缺乏理论探索的领域。来源于生态学的“复原力”概念,其中的社会科学要素仍然发展较弱。社区复原力的概念较好的适用于地域社区,而社区的边界仍然是不明的。特别是在社区逐渐脱域的社会转型中,地方性的社会网络与社会资本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还能够助益于社区复原力的提升和灾害的应对,这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尤其对于农村社区而言,其复原力提升的路径是否有所不同?模式的适用性问题应当得到进一步的讨论和未来研究的扩展。

整体而言,应用社会工作服务于灾后重建,仍是一个亟待智识探索的年轻而宽广的专业领域,特别在灾害社会工作刚刚起步的中国。就像台湾学者李丁赞所指出的那样:如果我们把灾后重建只看成简单地恢复过去,一定会陷入“重建—破坏—再重建—再破坏”的无限循环中,无法走出灾难社会的魔咒……灾难社会的重建,必须从结构面整顿,把那些所有让灾难发生的结构根源彻底解除。那么灾后重建反倒为地方社会的再造、资源体系的开发以及发展性要素的活化提供了契机,而灾害社会工作必将是促发这一契机的不可替代的力量。问题是,灾害干预在社会工作专业发展中的边缘地位真的在发生改变吗?这实际涉及到对灾害社会工作服务效能的进一步拷问。在笔者看来,灾害社会工作不仅年轻,事实上还站在边缘化—主流化的十字路口。灾害社会工作的发展一方面需要在更大的社会工作知识脉络中进行理论和实务的重新组织,另一方面也会迫使主流社会工作甩掉历史包袱,重新联系专业社会工作与非常态情境之间的关联。

总之,灾后社区重建首要的是人的重建,人的重建又是社会秩序的基础,这不得不回归到他的文化与他自身的世界中去寻求,这也正是我们灾后社会工作介入价值的终极性追求。在这一过程中,专业社会工作需要创造包容性的空间和机会来平等地传送服务,使多元需求和声音能够被听到,尊重弱势群体多元化的经验和表达。同时,吸纳阶级话语(class discourse)和非西方国家的经验,促进弱势群体的社区参与,拒绝因灾害而引发的新社会、经济、政治排斥以及不平等权力结构的固化,而这一切都可能离不开社区为本的社会工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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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学者使用微观层面(micro level)和宏观层面(macro level)来区分灾害所造成的不同层面的影响。其中,宏观层面是指超出个体和家庭的更广泛的影响。参见Paul Sundet and Joanne Mermelstein, “Predictors of Rural Community Survival after Natural Disaster: Implications for Social Work Practice”, in C.L. Streeter and S.A. Murty. Research on Social Work and Disasters, New York: Haworth Press, 1996, pp.5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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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d Nations International Strategy for Disaster Reduction, Hyogo Framework for Action 2005—2015: Building the Resilience of Nations and Communities to Disasters, 2005。全文参见 www.unisdr.org/wcdr/intergover/official-docs/Hyogo-framework-action-english.pdf
该报告的具体内容可参见联合国国际减灾战略网站(UNISDR): http://www.preventionweb.net/files/43291_sendaiframe-workfordrren.pdf
Gavin,C.D., & Cox, F.M., “A History of Community Organizing Since the Civil War 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 Oppressed Communities”. In J.Rothman & J.L.Erlich and J.E.Tropman & F.M.Cox, Strategies of Community Intervention: Macro Practice, F.E. Peacock Publishers, 1995.,
社区工作可以追溯到西方睦邻组织的创立者与扩大政府公共服务(国家主义者)的倡导者所主张的普世原则与社会权利。
具体来说,社会计划模式(social planning):聚焦于社区问题的解决,以社会工作的外部资源链接和技术支持来解决特定问题或为社区成员提供支持。主要以地理空间的角度界定社区,社会工作者扮演资源链接者和专家身份,实务带有明显的问题取向。地方发展模式(locality development):鼓励社区内部的互助网络、能力建设,通过专业社会工作来推动地方自治体系的形成。主要以超越于个体的共同体存在来界定社区,社会工作者扮演支持者的角色,实务带有明显的能力取向;社会行动模式(social movement):目标关注不合理的经济社会结构以及社区内部的权力不平等,致力于社会工作来促成改变。主要以邻里或地方性组织来定义社区,社会工作者扮演催化者、倡导者和策略提供者的角色,实务具有明显的变革取向。
Vicente Navarro,“A Critique of Social Capital”,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ealth Services, Vol.32, No.3, 2002, pp.423—432.
Trolander, J.A., Professionalism and social change: From the settlement house movement to neighborhood centers 1886 to the present.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87.
殷妙仲、高鉴国:《社区社会工作:中外视野中的交流》,北京: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44页。
在英文世界中,与“社区导向”相对应的英文翻译较多,常见的包括community-led,community-oriented以及community-based,这三者之间的区别较少被提及,而基本被用作同义词。需要说明的是,community-based经常在中文中被翻译为“社区为本”,这种翻译欠妥,更为准确的翻译是“以社区为基础”(将社区作为服务开展的背景)。community-led,community-oriented以及community-based,三者共同点都是将“社区”作为一种路径或背景来延续社区社会工作的专业传统,因此文本统一概括翻译为“社区导向”。
Isahaque Ali, Zulkarnain A. Hatta and Azlinda Azman, “Transforming the Local Capacity on Natural Disaster Risk Reduction in Bangladeshi Communities: A Social Work Perspective”,Asian Social Work and Policy Review, Vol.8, No.1, 2014, pp.34—42.
对于“复原力”存在多种理解,较为常见的定义是将其视为在极端状态的扰乱下所具有的缓冲能力。参见:Holling, C.S., Schindler, D.W., Walker, B.W. and Roughgarden, J., “Biodiversity in the functioning of ecosystems: an ecological synthesis”,In Perrings, C., M ler, K.G., Folke, C., Holling, C.S. and Jansson, B.O., Biodiversity loss: economic and ecological issue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5, pp.44—83.在灾害研究中,“复原力”主要被理解为个体与社会回应灾害、并且从灾害中恢复的能力。参见:S.L. Cutter, L. Barnes, M. Berry, C. Burton, E. Evans, E. Tate, J. Webb, “A place-based model for understanding community resilience to natural disasters”,Global Environmental Change, Vol.18, No.4, 2008,pp.598—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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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观点可参见:Cutter, S. L., & Emrich, C. T., “Moral hazard, social catastrophe: The changing face of vulnerability along the hurricane coasts”, Annals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Vol.604, No.1, 2006,pp. 102—112;Johnston, D., Paton, D., Crawford, G. L., Ronan, K., Houghton, B., & Burgelt, P., “Measuring tsunami preparedness in coastal Washington, United States, ” Natural Hazards, 2005, Vol.35, No.1, pp.173—184;Peacock, W. G., Brody, S. D., & Highfield, W., “Hurricane risk perceptions among Florida’s single family homeowners. Landscape and Urban Planning” 2005, Vol.73, No.2—3, 2005, pp.120—135; Anderson-Berry, L., “Community vulnerability to tropical cyclones: Cairns, 1996—2000”, Natural Hazards, Vol.30, No.2, 2003, pp.209—232;Snowden, L.R., “Racial, Cultural and Ethnic Disparities in Health and Mental Health: Toward Theory and Research at Community Levels”, American Journal of Community Psychology, Vol.35, No.1—2, 2005, pp.1—8等。
D. Paton, D. Johnston, Disaster Resilience: An Integrated Approach, IL, Charles C. Thomas Publisher Ltd, Springfield, 2006.
是否构成灾害,在主观上与人们以往的知识、经验、地方文化以及社会—经济—人口特点相关。
根据Blaikie的定义,脆弱性(vulnerability)在很大程度上被定义为参与、应对、抵抗灾害并且从灾害中复原的能力。具体参见Blaikie, P., Cannon, T., Davis, I., & Wisner, B.,At risk: Natural hazards, people’s vulnerability and disasters. London: Routledge, 1994。
比如,孟加拉国实行了社区增能项目(community empowerment program),以社会工作者为核心开展能力建设;美国佛罗里达在卡特里娜飓风后实行了犹太人家庭服务(Jewish Family Service),在社区中印制了《紧急照料联系名单》,从而使那些具有潜在脆弱性的人群能够在下次灾害中得到及时的社区照料和服务;新西兰利特尔顿在坎特伯雷地震后开展了“利特尔顿项目”(Project Lyttelton)来提升社区的灾害复原力……以上案例参见:M. R. Khan and M. A. Rahman, “Partnership approach to disaster management in Bangladesh: a critical policy assessment”, Natural Hazards, Vol.41, No.2, 2007, pp.359—378; Leeds, M., “Ruth Rales Jewish Family Service prepares pre-enrollment hurricane emergency care contact list”, Press release by the Ruth Rales Jewish Family Service of South Palm Beach County, 2006(June 9); Raven Marie Cretney, “Local responses to disaster: The value of community led post disaster response action in a resilience framework”,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Management, Vol.25, No.1, 2016, pp.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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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varro, V. “A critique of social capital”,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ealth Services, Vol.32, No.3, 2002,pp.423—432.
Navarro批判性地指出了“社会资本”背后的资本主义经济逻辑——在普特南的理论中,获得资源和回报的个体能力是与个体所参与的社会网络有关。换句话说,参与、组织、团结能够使个体能力更强、更具有竞争力。因此,增加社会资本的目的就是增加总体的资本。Navarro, V. “A critique of social capital”,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ealth Services, Vol.32, No.3, 2002, pp.423—432。
Wallace, J., & Pease, B. “Neoliberalism and Australian social work: Accommodation or resistance?” Journal of Social Work, 2011, Vol.11, No.2, pp.13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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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军、吴越菲:《灾害社会工作的实践及反思——以云南鲁甸地震灾区社工整合服务为例》,《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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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社区导向”(community-led,community-oriented,community-based)的灾害社会工作服务模式将社区视为一种路径来突出其工具价值不同,本文倡导一种“社区为本”的服务模式,不仅突出“社区”的主体地位,而且要将其本身置于服务模式的中心。因此,文本使用“community-centered”来翻译“社区为本”。
常铁威:《新社区论》,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5年,第48页。
在西方有关于“复原力”的讨论中,存在两条差异化的路径:一条来自于生态学,强调社会—生态系统的复原力。将复原力视为一个宏观层面的概念,指向社会—生态系统在外部扰乱下适应性和再组织水平,涉及到功能、结构、秩序、身份等宏观议题。Walker, B., C. S. Holling, S. R. Carpenter, and A. Kinzig, “Resilience, adaptability and transformability in social-ecological systems”, Ecology and Society, Vol.9, No.2, 2004, p.5。
“复原力”理论的另一条来自于个体心理发展与精神健康研究。将复原力视为一个个体层面的概念,指向个体在逆境或不幸中恢复的能力。主要在个体层面处理价值、信仰、知识、学习、自主性等问题。Buikstra, E., C. Rogers-Clark, H. Ross, D. Hegney, C. King, P. Baker, and K. McLachlan, “Ego-resilience and psychological wellness in rural people”. In M. J. Celinski and K. M. Gow, Continuity versus creative response to challenge: The primacy of resilience and resourcefulness in life and therapy, New York, NY: Nova Science Publishers, 2011, pp.273—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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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mlee-Wright, E., The Cultural and Political Economy of Recovery: Social Learning in a Post-Disaster Environment, London: Routledge, 2010;Chamlee-Wright, E. and Storr, V. H., “Club Goods and Post-Disaster Community Return”, Rationality and Society, Vol.21, No.4, 2009, pp.429—458.
比如,许多地方政府在规划其社区建设的目标时,明确提出了要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各个社会群体和谐相处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这种表述实际上想把政府对基层管理的要求融入到社区建设的原本特质之中,以重建一种新的社区精神。
吴越菲、文军:《作为“命名政治”的中国社区建设:问题、风险及其超越》,《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5年第5期。
早在20世纪30年代末期,美国匹兹堡大学社会工作学院就在Wilbur I. Newstetter的带领下发展出了“社区组织理论”(theory of community organizing),形成了通过社会工作来帮助社区动员资源、发展策略、解决问题的专业理论取向。
陈涛:《社会工作专业使命的探讨》,《社会学研究》2011年第6期。
文军、何威:《社会工作“选择性服务”现象及其反思》,《学习与探索》2016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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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丁赞:《重回土地:灾难社会的重建》,《台湾社会研究季刊》(台湾),2011年第78期。
文军、吴越菲:《社区为本的灾害社会工作服务及其本土实践——以云南鲁甸地震灾区社会工作服务为例》,《河北学刊》2016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