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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 Vol. 52 Issue (2): 34-47  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20.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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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关晓红. 晚清选官任用之标准及新趋向[J].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 52(2): 34-47. 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20.02.004.
GUAN Xiao-hong. The Standard of Official Selection and Its New Trend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J]. Journal of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2020, 52(2): 34-47. 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20.02.004.

作者简介

关晓红, 中山大学历史系教授, 广东省文史馆馆员(广州, 510275)
晚清选官任用之标准及新趋向
关晓红     
摘要:晚清遭遇社会剧变,选官任用的趋向与取士选材密切相关,呈现出相互递进的三阶段。道咸以降,清廷为因应变局以坚忍任事为新标准,破格任用官员,突破了吏部循例按格的铨选规制,同时也因财政困窘及举主徇情导致捐纳、保举过滥,贻患吏治。甲午战后,朝野于急迫救亡中质疑科举"无用",认为西学"有用"于时且被清廷所肯定,并以西方分科之学为圭臬。新政官制改革中,各部院与直省纷纷选调学堂学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均以事功及专门知识、技术为选官用人主要标准,摒弃了隋唐以来选材用人重视人品道德,及对圣贤义理阐释践行的传统。这一矫枉过正的偏颇之举,以浮躁和急功近利为特征,对百年来学风、官风与世风均产生难以估量的影响。
关键词晚清选官    破格用人    坚忍任事    专门知识    科举无用    
The Standard of Official Selection and Its New Trend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GUAN Xiao-hong
Abstract: In the drastic social change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the trend of official selection and appointment wa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selection of talents, which experienced three stages that moved forward one by one. Since the reigns of Emperors Daoguang and Xianfeng, the imperial court of the Qing Dynasty had adopted the new standard of "being capable of handling affairs with steadfast and persistent quality" to appoint officials in order to adapt to the changing situations, which broke the long-lasting selecting rules of the Ministry of Official Personnel Affairs. However, the tight financial condition and the practice of favoritism of recommenders led to unfavorable consequences such as bribery, excessive appointment and then poor official management. After the Sino-Japanese War of 1894-1895, in despair to save the nation from extinction, the court and the commonality doubted the validity of imperial examinations and believed that the Western learning was "useful". The imperial court confirmed this idea and adopted the criterion of Western disciplines. Reforming the official selecting system and adopting new policy, each ministry and province continually selected students graduated from new schools and those who had studied abroad. Capability of handling affairs, specialized knowledge and technologies became the main criterions for talent selection. The tradition of emphasizing candidates' virtues, their practice and understanding of the theories of the sages in the past since the Sui and Tang Dynasties was discarded. This overcorrection is featured by fickleness, seeking quick success and instant benefits, which has had inestimable impact on the style of study, officials' behaviors and public morals for more than one hundred years.
Keywords: official selection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exceptional recruitment    being capable of handling affairs with steadfast and persistent quality    specialized knowledge    invalidity of imperial examinations    

“用人行政”一向被清代历朝皇帝视为掌控政局、巩固统治基盘的国家要务,选官则是用人的基础,主管官员任用的吏部,因此班列京师部院监寺之首。

迄顺治以至嘉庆,清代官员任用以科甲、恩、拔、副、岁、优、贡生及荫生等为正途,议叙、杂流、捐纳等为异途。外官道府以上、京官侍郎以上由朝廷特简,其下之文官任用由吏部每月按候选者的不同资格分班掣签分发,武官则由兵部主持。保举尤其慎重,申明“首重才品”,其次对才绩与年资都有明确要求,各种资格限制及铨选班次排序的规制日趋成熟完备。这一情况自道光后期始发生明显变化,且最先发生在有战事的省份。

既往学术界对清代文官制度多有关注,研究成果多侧重于清中叶前的规则定制,或集中于光宣时期的“学堂选官”、晚清候补官员及课吏馆等问题,对咸同时期选官变化的端倪及其演变情形,迄今亦多集中于州县或某一制度层面,鲜有关注晚清选官用人标准及取士选材趋向两者关系,亦缺少道光以降至宣统年间变化的贯通考察。风起于青之末,追根溯源,厘清道咸以降取士、选官由观念至规制变动的事实,或可对晚清社会的整体及新政变制的结局,有更全面的认识与把握。

一 应变局选官用人不易

自1840年鸦片战争始,内忧外患接踵而至,沿江沿海等战乱频仍之地的各省督抚,或因应战时亟需、或为战事结束后重建秩序,均纷纷向清廷奏陈缺少能员干吏。此时,科举取士的标准和方法已受朝野诸多质疑,而吏部原有循资格定例任用官员的规则,亦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道光二十二年六月,上谕以广东办理夷务“剿抚均不得手,总缘该省文武员弁不得其人,以致逆夷鸱张,一筹莫展”为由,强调“当此需才孔亟之时,允宜破格用人,以资激劝”,要求总督巡抚保举可用之员。新任两广总督祁惊诧于广东文武官员中“深通韬略者实难其选,已将无员可保”的现状,在向清廷的奏报中提出改科举的建议,希望以多设科目、变更取才标准等方式,注重有俾时事之学问,改变仅以八股词章取士之习,同时拓宽人才录用的渠道,鼓励选拔在任官员、军民中有一技之长的专才。此奏对清代科甲出身的官员不能适应世变已有质疑,期待改变既往空疏无用的文风、激励实学,成为道咸以降首倡变更选材、任官标准的嚆矢。

对清代官员的评估并非言过其实。同年,胡林翼也曾私下感慨:“……夫以今日之天下,学校衰而无实学,科举滥而士无真才,” 他在致另一位友人的信中,道出了令人心酸的事实:“近日人心可笑可恨,一人受挫,千军皆奔。” 习惯于科考成名、纸上谈兵的将士,在实战中竟如洪水漫堤溃不成军,焉能在复杂变局中转危为安。

其实,任官标准不仅与取士选材方式密切相关,更与学风关系匪浅。早在鸦片战前五年(1835年),道光帝已从御史奏疏中得知府州县学“教官懈于训诲,士风习于浮夸”的情况,故颁旨要求“亟加整顿,振起人材” 。然而两年后,情况并未扭转,且有越演越烈之势,不仅教官大多不能振作,且竟有干预地方公事之举,“劣生莠士,因之效尤,以致包抗钱粮,起灭词讼”。道光帝大为光火:“士风人才,日益汙下,尚复成何政体。” 府州县学作为各地官学,其学生不仅可以直接考职,亦可循阶而上,参加科举乡、会试,为清廷铨选官员输送人才。

更为重要的是,士风与民风、官风联系密切,士风不正,则世风日下难以遏止。令人遗憾的是,此时上至皇帝,下至督抚,竟仍以刻舟求剑之法应对风气的转变,所采取措施,只是大量刊刻印刷《圣谕广训》,“颁行各学,遍给各生,令其训蒙必以此书为先”,并乐观估计:“是民间但能识字之人无不诵习《圣谕》,即不识字之人,亦能熟聆《圣谕》,不但士风日醇,即农工商贾闲民无执事者,终身守此一编,邪说无由而入,所谓少成若天性,习惯如自然,较之宣讲,似为周遍,其转移寓于无形,且免滋扰流弊。” 对周围变化了的世界毫无觉察与应对,简单地将外来事物一概斥之为“邪说”,其后遭遇数千年未有之变局,则觅才堪忧。可见道光后期的教官懈怠与士风浮夸,乃道咸以降不得不破格用人的潜因之一。

晚清以前的传统官场运作,是以较少的官员应对复杂的行政事务。官员除处理突发事件须有急才外,通常无需直接办事,重在统筹布置和检查。具体行政事务,京师部院往往是通过雇用的大量笔帖式和胥吏,各省府州县则由官员私人聘请幕友和家丁完成,这些无阶品的杂吏幕友谙熟各种律例,处理上下公文往来,操办具体事务。郭嵩焘曾在同治年间的日记中,对此有深刻检讨:“从前读书无阅历,随人议论,例案繁多,使书吏得以高下其手,……迨后躬历仕宦,始悟例案为患天下,在大小各官一无所事事,而倒授其权于书吏。” 李鸿章也曾于光绪元年私下对人抱怨:“操天下政权仍在书吏,非外臣所能力争也。” 京师部院衙门的内官如此,外官情况更不堪,时人谓道咸时期的州县已是“官不亲事,事不在官”,一切都依赖胥吏。可见此种权责分离,乃国之大患,导致吏治弊端丛生。

清代入关后二百多年,已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规制和程式,除了奏折与紧要公文的处理外,具体事务往往有固定程式,主官或正印官不需事必躬亲,只需翻检审查、签字画押即可。因此,选材任官通常注重对圣贤义理的理解掌握,以及文字表达能力,如此则有利于政令的上传下达,具体事务交由各类房科幕友与吏胥——那些熟悉各种多如牛毛的规制及会典事例者执行。官员须以自身的通识、品行、谋略驾驭属下、维持行政运转,而官员亦常常被朝廷由此衙门调动至另一衙门任职,如此有助于君主通过人事黜陟维持政治均衡。

换言之,承平之时的长治久安,是以乾隆以来规制的缜密繁复为前提的,如此则恪守纲常、循规蹈矩至为重要,官员的选拔便与此相应,通过班次恒定与轮转、资格的分类与按部就班来维持运作。惟因所遭遇之变局为数千年未有,旧有的选官路数,便无法适应事机急迫、无法可据、无例可依的现实需要。

二 开捐纳、厚保举以求坚忍任事之才

如前所述,科甲出身的官员,既往偏重圣贤义理、词章楷法,以及修齐治平的道德要求,在实际办事方面缺少训练,使得清廷在应对内忧外患的乱象与乱局时乏才可用。郭嵩焘对此深有感悟:“乾嘉以前,人才盛矣。而时际承平,雍容文酒而已有余,虽才无所表现。道光以后,则直相与酿乱而已矣,人才实不多见。” 可见时势造英雄,对人才选用的标准亦必有不同。

既然由科举等正途选拔之官难以承担应变局的使命,而军务、筹款、洋务等又刻不容缓,陡然增多的各种行政事务,亟需能员干吏,既往体制下按部就班的衙门做派,难以适应急剧变化,原先在铨选渠道中属于非主流的保举与捐纳,就成为清廷与督抚们应急用人时不得已的选择。

在战况激烈、内患迭起的多事之秋,为迅速戡乱平叛,道光、咸丰两帝先后下旨,要求部院大臣与督抚保举能员,“朕当量材器使,或予内擢,或授外任,自毋庸照寻常升转,以示破格用人之意” 。而罗泽南、李续宾、李续宜、左宗棠等寒畯之士,也确实通过保举、捐纳等途径得到重用,“该员等效力戎行,均已著有成效” ,成为扶危济困的一代名臣。

咸丰时期的用人特点,同治帝于御极之初曾有回顾及概括:“值此时势多艰,各省军营将骄兵惰,非有经济非常之士,何能申明纪律,克奏肤公?近年带兵各员,虽一介寒畯之士,但能剿贼立功,无不蒙皇考大行皇帝破格录用。” 所谓“经济非常之士”,与现代概念截然不同,所指乃经世济变、靖国安民、能果断应对时局、力挽狂澜之杰出者。此谕恰好印证了左宗棠曾向清廷奏陈的主张:“所谓干戈起而文法废,文法废而人才出,人才出而事功成也。” 即战时之需必然突破承平之制,破格求才标准首推应变事功,武官能杀敌不畏死,文官则任事不畏难者,方可救急,否则战机瞬失,一将无能,累死三军。

同治年间,山东巡抚丁宝桢向清廷提及选材用人之困难,其“于素所见闻各员留心谘考,或吏治足信而谋略非其所长,或智计颇优而心地终鲜踏实,求其真能任事者,未易其选”。此处所指“真能任事者”,即既有谋略又谙熟吏治运作,有应急能力而又脚踏实地能处理具体事务之官员。丁宝桢强调,应对数千年未有之危局,“非真得强毅任事之人规画其间,虽有善法,非以敷衍坏之,即以迁就失之,迨至事机迫切,贻误曷可胜言” 。显然,由于晚清剧烈的社会变动,原有的种种行政运作程式与标准,已无法满足新形势要求,倘若不革除吏治积弊,更改原有的选官办法和标准,便难以扭转颓势,挽狂澜于既倒。

同治六年正月(1867年2月)在湖北任道员的王文韶,于日记中惊诧于左宗棠选官任用的标准:“然左帅论人,以有忠义之气能坚忍任事为第一,诚朴廉谨次之。” 两个月后,王文韶谈及一位名为孙子福的知府际遇时亦颇为感慨:在他看来,该官“和平中正,品学俱邃,待人又极有血性”,是人品俱佳者,“乃以不合于时遽予罢去”,在官员考核的“大计”中因“才力不及”而开缺,简直不可思议。王文韶的困惑,恰好反映了清代官员任用标准在咸同时期逐渐发生变化的事实,即在适逢千古未有之变局中,昔日推崇官员的“品学俱邃”,竟然不如“坚忍任事”的能力更具实际价值。

无独有偶,有人向时任闽浙总督的左宗棠推荐郭嵩焘时,亦特别强调郭“文章经济均高于人,能办事亦肯办事” 。而在同治八年,丁宝桢向清廷推举济南知府龚易图、高唐州知州帅嵩龄等七名官员,所述理由是被保举者“或廉靖居职、勤笃匪懈,或强敏过人、任事勇往,才质不必尽同,居官皆有实绩,足为通省循良之选” 。且其后在所荐每一官员的评语中,均特别提及其具体办事的能力与效率。如此反复强调办事能力的原因,在丁宝桢给清廷的另一折中可窥见端倪:“惟臣近见民教滋事之案不一而足,大率皆由地方官未能洞悉民情,一遇有事,又不能权衡轻重,斟酌办理,遂致滋事。且地方难易情形,今昔亦各不同。” 认为简放之员应具有“洋务与地方兼悉”的办事能力,若非如此,则办事不力、易生“滋事”之患。

光绪朝的湖北巡抚于荫霖,向清廷推荐一名为陈正源的拔贡委任知县时,也强调自己曾在安徽、湖北对该员“屡试以事,皆能实心实力,毫无官场恶习”,提出“当此力求整顿之时,得该员等以为标准,使中材知所趋向,庶较仅恃文告讬诸空言,易于收效” 。在于荫霖看来,这种实心实力且在诸多事务中勤勉做事之人,应成为新形势下选用中等人才的标准。不仅如此,他还建议清廷应以具体办事的成效考试候补候选官员:“部院以吏事责司员,督抚以吏事课僚属,将不数年而内之吏胥,外之幕友把持因缘之弊,不禁而自除矣。” 惟有改变空谈误国陋习,官员任用及考察实事求是,注重其在具体事务中的应对能力,方能革除积弊、济世安民。

由此,则晚清任官更侧重坚忍任事之能力,与内忧外患所带来的各种迥异于常态的繁杂行政事务关系匪浅。清廷上谕中对封疆大吏的任用理据中亦可见一斑:“丁宝桢平日勇于任事,操守甚好。惟性稍偏急,遇事操切,实其所短。四川吏治废弛,民风浮靡,该督到任后,竭力整饬,不避怨嫌,且于盐务力排众议,变通办理。”谕令以四品顶戴署理四川总督。而两江总督刘坤一向清廷保荐当时身为道员的袁世凯时,亦特别强调:“其胆识优长、性情忠笃,办事皆有条理,为方面中出色之员。” 可见“勇于任事”与办事有条理,在拔擢与荐举高级官员时,亦为重要标准。

与郭嵩焘往来的一些开明士绅,也主张对人才选用“当力除积习,不以言貌取,不以资格拘,不以人地限,慎思积虑,实心实力,固住根本” 。换言之,这种变通,是在根本已被动摇时的应变策略。

其实,道咸以降,清廷对官员任用的所谓破格或不拘资格,并非真正无资格,而只是变通资格,即一方面在选才上颠覆了科举制重义理和楷法的传统标准,另一方面对既往吏部循例按格的铨选程序予以变通,提出了与时俱进的新标准,即所谓熟谙韬略、坚忍任事。且这种变通,仍大多限制在沿海各省受战乱影响的范围,是为应急而采取的临时措施。

晚清社会变动剧烈,行政迥异于惯常,不断出现的新事物与新问题,需要更多具有胆识与做事踏实的人才,这种紧迫感在刘坤一的奏陈中反映出来:“近日每叹才难,得一才而不即重用,使其精神岁月消磨于循资按格之中,未免可惜。臣自憾衰老,深思以人事君之义,不敢蔽贤。” 《清史稿·选举志》对此亦有说法:“咸同军兴,或地方甫收复有待抚绥,或疆圉偪寇氛亟筹保卫,敕各督抚留心存记廉能之员,列上考备擢用。时督抚权宜行事,用人不拘资格,随时举措,固不能以大计常例绳其后也。”

即使如此,在战事密集省份,官员任用仍十分困难。同治元年正月,上谕“苏、浙糜烂省分,人皆视为畏途,……惟有选择能战之文员,以补两省之实缺,或能渐集乃事。并着曾国藩、左宗棠随时访查,将能胜任苏浙两省监司、道、府之员保奏前来,以备简用” 。同治五年二月下旬,时任江苏巡抚的李鸿章奏报:“循资按格所以杜倖进而未足定人材,故于明示限制之中,仍寓变通尽利之法。……惟江苏员缺停补多年,现任各官实缺甚少,积年所出繁要各缺,堪以照例升调者,实属寥寥,若以繁调繁成例,仍有未合,循资升补,人地多不相宜。……倘墨守定章,竟有无员可补之势。” 李鸿章所说的情况,主要针对循资论格的定例而言,希望清廷继续破除藩篱,扩大破格任用官员的范围,在荐举和用人方面给予督抚更大权力,以免贻误该省军政急务。此折恰好与前述道光后期两广总督祁的奏章相互印证,即除少数特例外,众多科甲出身官员在内忧外患时难以从容应对,遑论济变安民。而吏部循资按格的选官方法,亦难以应对瞬息万变之危局。

郭嵩焘认为清廷“以实用求人,期使应时,……亦非徒以其求之诚,利禄之所集,则亦鼓舞人心之具也”。破格以求,无非以加官进爵之利禄相诱,只是作为救急之手段而已。

所谓“同治中兴”的出现,也似乎印证着道咸以降破格用人的成效,曾国藩、胡林翼、李鸿章、李兴锐等被视为股肱之臣的大员,都是通过保举而在清廷危难之时,扶大厦于将倾。清人笔记中亦有“军兴后之丰功伟烈出自保举中者,几与科目相埒” 的记述。

光绪时期,在保举的标准方面延续了咸同以来的标准,光绪二十五年三月上谕:“近以时势多艰,朝廷求贤若渴。于各督抚专折保举,无不立予召见,分别存记,以备随时擢用。……嗣后各督抚于循声素著、实心任事之员,自当据实疏荐。” 御史们却认为如此则标准过泛易滋流弊,要求操作细化且有相对制约规范,即须将在职官员“实心任事”的标准,细化为具体已经落实的“善政”与“劳绩”;而对候补官员而言,则以其办事能力与办事经历为权衡。若被荐者名不副实,需要保主连坐受罚,以儆效尤。可见道光末叶至咸同光四朝一脉相承,破格求才的基本途径,即开捐纳和厚保举;举荐选用官员,则在胆识决断力外,多以办事能力与办事成效作为基本依据。

三 破格用人弊端丛生

凡事利弊相权,道咸以降为应变局之需,用人行政不拘资格或破格,在暂时救危纾困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隐患,其最显著的问题就是保举、捐纳的失控。吏部官员曾哀叹“数年之间,大保案迭兴,加官加衔,以及各种新奇花样,不可枚举,稽核尤难” 。一些官员也承认“保案中任劳者十之二三,徇情者十之七八” ,各地知县实补者亦异途多于正途。嵩焘曾作打油诗嘲讽:“可怜世乱少读书,功名专仗梃与刃,不尔须作多钱翁,有钱不怕无官印,聪明根器岂足凭,要学齐秦事兼并。”

清廷在内忧外患接踵而至时破格用人本身并无不妥,只是举荐者往往被人情所累、假公济私,冒滥的情形时有发生。而一旦突破旧制藩篱,挣脱了原有规制的约束,极易造成新晋官员素质参差不齐、鱼龙混杂。同治六年已有人感慨:“今之督抚大员,多由军功保升,至有以一勇丁,目不知书而任封疆者。”作为外官最高层级督抚情形尚且如此,其他中下级官员的素质可想而知。由于侧重军功与事功而快速拔擢与破格任用,忽略对官员素质的慎重考察,导致同治年间“查办督抚之案层见叠出,朝廷用人不慎,其始委任太轻,其终也信之亦不至,一闻浮言而已翻然改矣,徒亵名器以滋议论之嚣” 。由于贪腐受贿状况频出,即使清廷十分重视举报并派人查办,但威信受损、有碍国本已成不争的事实。

刘长佑在同治初年的一个奏折中说:“数年以来,仕途稍杂,流品渐淆,风气颓靡日甚一日。……循资固未必得人,将不拘成格以用人,或奔竞以为能,或请托以求进,则破格亦难期无弊。甚或阅历既熟,情面尤多,奖进非人,诸多迁就,于是顾名思义之人少,背公徇私之人多。……迨乎有事,难资保障。” 这段话揭示了清廷难以得人的症结,即选官用人在具体操作中,不能避免官场风气、人情难却的无形牵绊,必然无法真正严格照章办事,破格选材的良法美意往往会被徇私舞弊者利用,上下其手,导致吏治旧弊未除,新弊又生。

极具讽刺意味的是,刘长佑对铨选问题的义理认识及反思,恰与其自身实际操作层面的情况迥异,同治五年,他竟在一次保案开单中赫然列入文武官员266名,连自己亦不得不在奏折中承认“为数稍多”,并为此申辩:“将士用命畿辅,又安猥蒙圣恩不没微劳准予奖励,莫不欢欣鼓舞,感激奋发。”所持理由是倘若不对将士们的辛劳予以奖酬,将无以面对那些“不避寒暑,无闲初终,艰险倍尝、勤劳倍著”者。可见吏治清明的理想,不敌官场与战场的现实,坐而论道与在实际操作中独善其身,根本无法相容。

陷入矛盾的不止刘长佑,咸丰八年五月,曾国藩在致亲友的信中,亦提及自己因拘泥旧制,未能跟进应变局时期的选官调整,怕被误会任人唯亲,而对熟识者中的有用之才未能破例力保“至今以为大愧大憾之事” 。一年后,曾国藩奏调赴皖官员时,援引胡林翼奏补府州县各缺,“大半与例不符,奉旨交部核议,均经通融议准在案” 的事实以为己据,说明晚清破格用人已大大突破了规制的藩篱。由此而呈现一种怪相:督抚们一面慷慨激昂痛斥官场风气败坏,破格过泛、保举捐纳过滥,一面却又不由自主地被这种风气裹挟前行,这就是晚清吏治不断被朝野非议、不断呼吁整顿,却始终祸害不减,积重难返的两难现实。

咸同以降的保举与捐纳,给吏治带来的深刻影响就是纲纪的松弛和破坏。捐纳的泛滥,虽有因军兴耗费巨资导致财政窘迫的客观因素,但其所造成“财政的窘迫又导致吏治的进一步破坏” ,则为不争的事实。冯桂芬早在《校邠庐抗议》中,已指出两者具有互为因果的连锁效应:“捐途多而吏治益坏,吏治坏而世变益亟,世变亟而度支益蹙,度支蹙而捐途益多,是以乱招乱之道也。” 有人预言其影响不可小觑:“朝廷所以驾御天下,督抚所以驾御官民,一州一县所以驾御数十百万生民,无他,纪纲法度而已矣。今尽坏其纪纲法度,求所以立国,难哉。” 所指纲纪法度,首在官员任用标准和规则,其松弛混乱不仅会进一步加剧清廷威权受损,更有可能动摇甚至颠覆其统治基盘。而官风不正则世风日下,对社会危害匪浅。时人揭示纲纪与人心之相互关系:“三纲不振,故人心邪僻,不堪任用,致上下之气间隔,义利不分。” 此即晚清官场积弊甚深的写照,也是辛亥时期清廷速亡的潜因。

由于破格用人给仕途造成的拥挤,呼吁清廷停捐纳、严保举的奏章不断增多。与同治朝做法稍异,光绪初期因战事已停,在官员任用的资格方面又有收紧的趋势,光绪八年十一月的一道上谕,虽然仍鼓励部院与督抚大员保举贤能,却强调以所举官员须以“器识闳远,才守兼优”为标准,似对此前过于强调任事办事的偏颇试图有所纠正,只是其后并未见有进一步的举措,故过于讲求实用导致“人心邪僻”、“义利不分”的吏治沉疴亦难以根除。

光绪九年,有御史奏陈:“溯自军兴以来,捐例广而冗员多,冗员多而保举滥。”即使在京师六部,“所有正途人员自进士签分,以及庶吉士改用小京官升用,类必十余年始得一缺” 。甚至内阁汉侍读要缺,旧例明确只能任用科甲出身官员,却仍有杂途者被保举而厕列名单。可见捐纳与保举交织,造成徇情滥保,导致正途受抑、异途崛起,仕途中大量候补官员壅滞,官员素质低下。一方面是滥竽充数者拥堵积压,另一方面则是应变局不断产生的行政事务新要求,晚清吏治的窘迫,令当道颇感棘手。

四 晚清选官任用的新趋向及特点

取士选材与铨选授官虽有区别,相互却联系紧密,前者往往制约影响后者。清中叶以前,选官重视正途,品级较高的汉族官员亦以科甲出身居多,官场应酬、诗文唱和多附会风雅,而各地学风亦多以科场文风之变化为转移。

自道光末叶以降,清朝在与英法等国冲突及战败后,学习西方科学知识的主张在官绅中的影响逐渐增加,光绪年间的风气亦为之转移。光绪十年(1884)郑观应在《盛世危言》中,已建议清廷令各省设置西学书院,“将西国有用之书,条分缕晰,译出华文,颁行天下各书院,俾人人得而学之” 。彼时朝野对西学的态度,虽然还停留在“师夷之长技以制夷”层面,只是希望以中学接纳西学,借此兴利除弊,尚未整体否定,但对西学有用于时的观感,开明督抚则多有认同。光绪十一年(1885),李鸿章在奏报中谈及武将遴选时检讨“中国所用非所习,则无真才可用” 。希望清廷对此能有所改变,以期振作。

薛福成也认为清廷取才趋向对用人行政有重要影响,并举例说明“近世如陆建瀛、叶名琛、何桂清等,皆专精小楷试帖者也,一出而殃民辱国,为世大僇,岂不哀哉。何者?所用非所学,所学非所用也” 。取士选材既密切关联,故趋新人士竭力鼓吹改变学用关系,借此为济世安民良方。

甲午战败导致朝野震动。在对战败原因的反思过程中,科举取士内容与形式的“无用”成为千夫所指,与此截然相反,朝野渐将西学或实学视为“有用”之学的代名词。张之洞向清廷直陈:“泰西诸大国之用人,皆取之专门学校,故无所用非所习之弊。” 其后进一步强调“古者四民并重,各有相传学业,晚近来惟士有学,若农、若工、若商无专门之学,遂无专门之材,转不如西洋各国之事事设学,处处设学” 。在张之洞眼中,专门之学与专门之材,是西洋各国强盛的要因,且恰好可以消弭中国吏治所用非所学的积弊,而朝野官绅之间对西学有用中学无用的认同,也直接影响着清廷的选官用人标准。在舆论促动之下,光绪帝于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十三日(1895年7月5日)颁发上谕,要求京官与外官举荐通达时务、精于各种专门实学的人才。以此为肇端,晚清选官用人继咸同之际强调坚忍任事后,又进一步将“事”的范畴与时务相关的“专门”实学结合起来。当权者对学以致用充满期待,并将任事与学问的关系具体确定为是否“有用”于时或“无用”于事,明确以专门人才为破格保举对象。

光绪二十二年八月初一日(1896年9月7日),汪康年发表的《中国自强策》,将列强环伺、瓜分危机下国人的忧患意识表现得淋漓尽致,呼吁人们思变以救亡,促使舆论进一步对传统选官用人标准和办法予以彻底否定,并拟以西方强国为学习楷模,励精图治。该文提出,十年之后,议员和各官皆取于学校,大改上下内外之体制,“各种振兴之政,乘时并举。且捐纳停,冗员裁,调济安插之途废,资格班次之说止,既无无事之官,复无无官之事”,“取士多途,学堂遍设,由都会以及州县,由州县以逮乡闾,人无废才,才无滞用,则人劝于学矣”。作者认为,“如此行之十年,国以强,兵以强,始可收回已失之权利,……而与泰西各国相抗衡” 。值得注意的是,该文完全摒弃了既往以义理词章为取材的传统,强调“因其事以设官,因其官以为学,因其学以定所取”为设官用人的准则,即以西方的分科治学为楷模,废除以“资格班次”铨选的方式,提倡官员任用标准由通才转向专才,具有明显的实用倾向。

舆论鼓噪之下,对科举“无用”的质疑,以及对西学有用于时的肯定亦被清廷所利用。也许受到维新思潮以及朝野上下对甲午战败反思的影响,光绪二十四年四月(1898年6月),光绪帝与康有为在颐和园君臣相见之时,因后者痛陈甲午中国战败乃八股误国之咎,不仅符合当时的舆论趋向,亦能借此摆脱当道的困窘,故光绪帝不仅表态赞同,还进一步补充道:“西人皆为有用之学,而吾中国皆为无用之学,故致此。” 此后,竭力摒弃无用之学,不断偏重“有用之学”(即西学与实学)成为清廷的不二选择。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初五日,光绪颁布废八股改试策论的上谕,宣布今后乡会试及生童岁科各试,向用四书文者一律改试策论。

其实,对科举是否无用、八股废除是否能使人材日盛与国家富强,时人亦有截然不同的看法,有论者对停止八股的诏令下达后,朝野上下交口称赞并指责八股无用的现象提出质疑,在列举一系列触目惊心的事实后阐述,八股只是文章的一种格式,军事上的失败更非文官之责,单独以八股作为战败的替罪羔羊,众口铄金、积非成是,无助于改变现状。只是这样不同的声音过于微弱,并迅速被急于求成的群情汹涌所淹没。

甲午战后救亡图存已有缓不济急之势,而此时朝野对西方富强的认识,以及对专门之学的推崇,逐渐兼有功利化色彩。世风丕变,急于求成、迅速摆脱积弱不振的幻想,导致实用主义思潮占主导,对人才标准、规格的认识,多以“有用”与“无用”作两极的绝对化判断。

与中学无用、西学有用的观念改变相配合,光绪二十三年十二月(1898年1月),贵州学政严修奏请开经济特科被清廷批准,常科面向书院与府县生员,特科则在已仕官员中荐选,“覆试后带领引见,听候擢用” 。尽管“初场试专门题,次场试时务题,三场仍试四书文”,兼顾中学与西学,但一方面毕竟打破了既往只以诗书词章为取士标准的垄断局面,强调了时局与时事以及学与用的密切关联;另一方面则继前述光绪二十一年(1895)以专门之学为衡举荐官员的上谕之后,进一步确认了西学“专门”知识在取士选材与官员选任标准中的地位,成为清代取士与选官历史上一个重要转折。此后,科举改章的若干举措在戊戌年接踵而至,书院、学堂纷纷改课西学科目,戊戌政变虽然一度中止了相关措施,却使其成为此后新一轮改革的起点。

继在学的层面出现上述改变后,在官员任用的层面,各种探索尝试纷至沓来。惟因制度变革绝非旦夕之功,在铨选旧制藩篱未撤,新规尚未出台之前,清廷默许京师各部院、各直省依据自身需要,各自请旨独行,待确有成效、形成经验时,再予以总结推广。

就选官用人的阶段变化而言,如果说迄道光末叶至光绪中期,选官标准的变化主要依赖于破格用人的保举和捐纳,且更多地强调备选者的办事能力,那么甲午战后则在务实的基础上,重视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强调对西方新事物、新规则的认识与掌握,并以西方分科之学为圭臬。这种新标准的变化,无论内外文武铨选皆受影响,而京师各部、各直省在不同时期,因主官的不同,在做法上又有若干差异。

内官方面,最早在选官用人方面进行探索的是总理衙门。其后光绪二十九年(1903)商部成立时,亦奏请特旨,以特事特例为理由,将原属于吏部管辖的选官权限,暂由商部自择。其后,相继成立的巡警部、学部,因均属仿西方立宪国家而新事新设的机构(既往皇朝体制的部院监寺系列,并无此类职能的设置),不受成法约束,故巡警、学部又先后均援引商部成例,强调用人的特殊性,认定吏部无法落实专业人才的选用,纷纷向清廷索要自择官员的权力。

丙午官制改革开始后,农工商部、法部等相继合并或设置的部院,均以专门人才乃业务所需、职责所系为借口,意图摆脱吏部对官员除授的权力、掌控选官用人权,导致吏部处境尴尬。而各部院改制后纷纷出台的各类官员任用章程,在强调专门化的同时,已将新官员的主要来源定位于学堂毕业生、留学生,或虽有旧学背景却有出洋游历经历者,逐步实现其官员选用的弃旧图新规划。

与新官员选用的专门化标准相对应,在任官员的考核标准亦更加注重事功与实绩,新政期间所推出的州县事实考核,以新政内容的类别划分及数量统计,作为每年考核州县官员的新范式。但受制于各种复杂因素,在选用新式专门人才的具体实践中,情况仍不尽人意:据说朗贝勒自入军机后,“极力主张施行各部院任用专章”,且拟将相关内容加入文官任用新章之内,“嗣因阻碍甚多,暂行从缓” 。似与大批候补、候选官员的壅滞不无关联。

而在旧人才改造方面,宪政编查馆亦曾会同吏部,将核订考试委用人员的新章程颁发给各省,要求“无论劳绩、捐纳人员一律照章考试,”跟踪检查时却发现“各省多有视同具文,并不依照实行者” ,可见计划的推行亦并不顺畅。不过,扩充新式人才进入职官队伍,已是大势所趋,光绪三十三年至宣统三年(1907—1911)清廷任命的15位交涉使中,有留学或新式学堂毕业经历者已占40%。只是由于文官考试、任用章程迟迟未能推出,缺乏统一标准的各部进人,给人予各自为政、五花八门的印象。

与内官新设各部纷纷视吏部为闲曹,试图自行掌控选官用人情形不同,外官自道光后期始,沿海沿江与战事有关省份的督抚,纷纷向清廷递奏折,提出保举或奏调官员。但此类奏调或保举均以个案进行,属于破格用人范畴,是当道雷霆雨露的结果,并非对既有规制的正式更改。

就外官而言,咸同以来各地督抚面临最严峻的问题,是无法安置因捐纳、保举泛滥造成的庞大候补候选官员群体。与清代原定职官编制中有限的额缺相比,这些候补官员数量迅速以十倍、百倍的趋势递增。尽管不少省份自光绪十一年、十七年已以各种理由相继奏停吏部分发官员至本省,但冗官冗员造成的仕途壅塞与吏治腐败,以及由捐纳、保举途径入仕者,文化素质整体偏低确系事实。

因此,如何甄别与转化庞大的候补官员,使得其在庚子以后应接不暇的新政中成为助力而非阻力,成为各省不得不思考的难题。新政伊始后,各省课吏馆与法政学堂的先后开办,虽有趋时之善,实却情非得已,只是筛选及培训官员的亡羊补牢之举。不过课吏馆与法政学堂,均以候补官员群体为主要培训对象,培训内容亦基本为趋时的西学分科之课程,则确凿无疑地表明“专门之学”与“专门人才”,乃清廷选官用人的新趋势。

光绪三十三年(1907)后,清廷选官用人趋向与具体标准渐次清晰:内官的改变,反映于新政官制改革后各部先后推出的提学使、提法使、交涉使、巡警道、劝业道等官员任用章程;外官的变动,除对应巡警、商部、学部、民政、法部等管辖的部分外,其余则表现在《切实考验外官章程》中。上述章程涉及选官用人在两方面的改变:一是新岗位职责中,对新式人才的需求与选任逐步标准化与常规化;二是对旧人才改造的途径与方法有具体而微的要求。总体目标为选官用人专业化和细分化,以达至学以致用、学用结合。只是章程条文要具体落实为可操作程序,且获得所期望的实际效果,仍有不少问题尚待解决。

鉴于朝野均不断呼吁任用专门人才,吏部方面也不得不做出某些改变。光绪三十三年六月,吏部在议定举贡分部办法、疏通旧学人才时,注意到举贡中要求加考专门学问者为数不少的情形:“各堂拟定,如考兵学,即分陆军部,如考铁路邮电,则分邮传部,如考警察,则分民政部,矿务农事则分农工商部,财政则分度支部,凡有专门者均无庸掣签,其未考专门学者则统由吏、礼等部掣签分用。” 即纯粹意义上的旧学人才仍照旧掣签分发,而其中有专门之长者则直接分到各部,与其业务及特长对口安排。紧随其后,负责旧学善后事务的礼部,也奏准对有专门之长的举贡,优先采取“对品致用”的办法。

吏部与礼部采纳新旧两种任用办法并轨试行,表明光宣之际已启动新旧任官标准在具体操作中过渡交替的程式。只是有人对此仍不乐观:“目今停止科举,广兴学堂,而办学堂者仍系科举之人,……吏部司员尚皆昔日榜下之人,故一切章程仍多偏重,固有拘执不化,宜由自利心胜。”旧人行新政,难以避免形式模仿、华而不实的结果。另一方面,刚毕业的学堂学生,缺乏实际工作历练,直接任官仍有风险,希冀各部堂官或督抚司道,勿要迷信学堂文凭,仍需“亲加审度,量才录用”

然而,清末奖励学堂出身章程的实施,尽管主观上是清政府于科举与学堂并存期间,采取促进学堂推广的权宜之计,客观效果却给人以科举功名和实官为学堂毕业生诱饵的印象,落入了穿新鞋走老路的俗套,且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新的学用分离,不仅频受社会舆论抨击,甚至引起当道的不满。宣统二年三月(1910年4月)摄政王载沣注意到:“现在各项毕业生日渐繁多,虽均已分别任用,然所用多非所学,往往成效难收”的现象,不仅导致清廷兴学育才之动机与效果明显相悖,且对社会风气的引导有功利化之嫌。有人在资政院开会时质问学部官员:“且试问中学以上毕业生悉授以官,是学部惟驱人民于为官一途而已。且学非所用,用违所学,如理工农医各科之举人进士而俱授以主事、中书、州县之职,遗天下笑柄,孰有过此者乎?” 宣统二年的《大公报》评论不无调侃:“或问举国皆官谁做百姓,记者曰:外国人。”

相关事实表明,迄道光末年至宣统年间,晚清选官用人的趋向,呈现出三个明显的阶段变化特点:第一阶段,咸同之际,因应特殊的时局要求,不得不摒弃隋唐以降谙熟圣贤义理及人品为选材任官的标准,重视与倾向实用和效能,选官用人强调坚忍任事,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要旨,以避免空谈误国。第二阶段,自甲午战后,朝野危机感日蹇,在对“有用”抑或“无用”的反思和考量中,各用人部门除延续注重官员任事能力的特点外,特别强调对近代西方分科治学中专门知识的重视,热衷选调与征用留学生及国内新式学堂毕业生。即使没有学堂毕业的资历,那些走出国门的游历官绅,在回国后亦颇受青睐,所谓“趋时之子,竞谈洋务,高官厚禄,反手得之” 。第三阶段,以光绪三十一年(1905)科举停废及新政官制改革为契机,学堂毕业或留学毕业回国的学历,成为新官员进入仕途炙手可热的凭证。在京师各部与各省的新政进程中,越来越多的专门人才被吸纳进入职官队伍。尽管不时仍夹杂着一些质疑的声音,具体用人的情况也因各衙门主官趋新或守旧的情况而有差异,且直至清王朝终结,《文官考试任用章程》仍未正式出台,但这一趋新的做法似乎普遍被朝野舆论所认同,并在民初的选官用人中延续。

尽管甲午战后中西学孰轻孰重的争议已经尘埃落定,千年科举也以立停方式终结,但晚清取材选官偏重专门知识、过于追求实用,可能对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的趋向,却引起一些有识之士的忧虑。张之洞早在《劝学篇》中已断言:虽然为救亡图存而不得不讲西学,“然不先以中学固其根底、端其识趣,则强者为乱首,弱者为人奴,其祸更烈于不通西学者矣” 。光绪三十二年(1906)也有人指出:“教育非仅赖学科之教授,必涵养德性方能成就。……教育之业,而以文艺多能为重,谨身笃行为轻者,非狂夫不为此说者,”“应以陶冶国民,修个人之道德为先务。……恐遂蔑伦常之道,决礼仪之防,人心风俗治乱攸关” 。充分预见到,以专门技术与专业知识为取材之方及选官用人主要标准的趋向,排斥、摒弃了隋唐以来选材重视人品道德,及其对圣贤义理阐释践行的传统,会有大隐患。

晚年张之洞及在学部为官的严复,已采取包括强调学堂读经、提高修身课程学时、建立存古学堂、经科大学、留学生选派考试中文等各种措施力图纠偏,只是在西学为主已成定局的情形下,任何回归传统、恢复中学的努力均收效甚微。清廷方面,虽对此预警有所重视,却始终未能有效遏制。而以专为重的取材选官趋势,随着时间流逝而在矫枉过正的偏颇中持续发酵与渗透,光绪末年“士大夫一入仕途,只知以富贵为心,不复有功名道德之念” 的情形,至宣统年间更为普遍,其以浮躁和急功近利为特征,使得一些人为追求事功及实用而不惜见利忘义,无视或毁弃道德原则、为唾手可得的眼前利益丧失职业操守,对学风、官风与世风产生深远的影响与制约,或于短时及战事频仍等非常时期并未即刻凸显,时际承平则易造成社会价值导向的失衡和混乱,并可能酿成难以预期的恶果。

概而言之,以“西”为正、以“洋”为新、以专门知识为重的价值取向,因晚清社会剧变而滥觞,自甲午后伴随朝野对救亡与富强的期待日渐增强,随新政深入而在朝野逐渐扩展,并通过清末官制改革而在内外官制中有程度不同的落实,其后则因民国时期政局动荡与战事频繁而不断强化,对“专门”之实用更为青睐,由此而持续影响其后一百多年的中国社会。而如何选拔既德配其位,又处变不惊,勇于任事和统筹决断的官员,真正造福民众以达长治久安,仍然考验着执政者的智慧。

康熙帝回顾:“忆自幼冲,蒙皇祖抚爱,日侍左右。用人行政,皆睹记所及。”(《清圣祖实录·序》,《清实录》第4册,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本,第2页)雍正帝也宣称:“朕嗣登大位,念皇考付托之重,凡用人行政,朝乾夕惕,务求至当。”(《清世宗实录》卷三一,雍正三年四月癸未,《清实录》第7册,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本,第474—475页)乾隆皇帝登基之初,已意识到用人(官员任用)与行政(政务处理、命令贯彻落实)两者既有分别又联系密切,特谕示群臣:“国家用人行政,二者并重。而政事必得人而理,则先务尤在人才。”(《清高宗实录》卷三,雍正十三年九月乙卯,《清实录》第9册,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本,第183页)

赵尔巽等撰:《清史稿》第12册,志八十五·选举五,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3205页。

如顺治十五年题准:“官员首重才品,兼论资俸,必钱谷完全、听讼明决、城守巩固者方准特举卓异。若到任未及年余,不得滥举。”(张岱年主编:《大清五朝会典·康熙会典》卷一〇·吏部八,北京:线装书局,2006年,第112页)

上述研究以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范忠信、晏锋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艾永明(《清朝文官制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刘迪香(《清末学堂选官制度述评》,《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2期)、肖宗志(《晚清的课吏馆》,《清史研究》2006年第1期;《候补文官群体与晚清政治》,成都:巴蜀书社,2007年)、张振国(《清代文官选任制度研究》,南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年4月,未刊)等为代表。

与本专题相关的主要进展:刘凤云注意到清代督抚题缺在铨选制度中的补充作用,及始终存在的滥举滥题弊端(刘凤云:《清代督抚与地方官的选用》,《清史研究》1996年第3期);魏光奇梳理了清代州县官选任制度及其在晚清出现的乱象(《清代州县官任职制度探析》,《江海学刊》2008年第2期;《晚清州县官任职的紊乱》,《河北学刊》2008年第1期);刘伟撰文分别指出同治光绪年间,捐纳、保举泛滥,督抚选用州县官突破成例,导致流品混杂和整顿成效不彰的情形,并对新政时期州县选任制度变革的多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探析(《清末州县选任制度的变革》,《社会科学》2009年第5期);《同光年间州县选任制度的嬗变》,《安徽史学》2010年第1期);张季揭示了咸同时期捐纳的普遍开展与铨选的相互关系,注意到捐纳人员中办事能员被重用的史实(《咸同时期的捐纳与铨选》,《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2011年第1期);肖宗志全面分析了保举的特点、吏部与督抚的权力博弈及其与晚清改革的关系(《文官保举与晚清政治变革》,成都:巴蜀书社,2016年);张靖则认为晚清选官的变化“并未拘泥新旧之别,而以致用为鹄的”,表现为“旧制更替和新意多元”(《晚清选官制度变革研究》,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10年,第318—320页)。感谢中山大学林浩彬博士在本文校对时提供的帮助。

《清宣宗实录》卷三七六(道光二十二年六月乙巳),《清实录》第38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第782页。

:《请推广文武科试疏》,盛康辑:《皇朝经世文编续编》卷六六·礼政六·贡举,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初编,第0841—0844册,台北:文海出版社,1972年,第49—51页。

关晓红:《晚清议改科举新探》,《史学月刊》2007年第10期,第40—41页。

胡林翼:《致王植》,氏著《胡林翼集》第2册, 长沙:岳麓书社,1999年,第1页。

胡林翼:《致黄平徐令》,氏著《胡林翼集》第2册,第19页。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40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影印本,第308页。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42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影印本,第277页。

道光十九年九月十九日,《两江总督陈銮奏请刊刻刷印圣谕令乡塾生童诵习以正风俗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档朱批奏折》(文教类,档号:04-01-38-185-58)。十月初四日上谕:“朕详加披阅,足以阐明圣训,启迪愚蒙。着礼部即颁行各省学政,恭书刊刻,遍颁乡塾,俾民间童年诵习,激发良知,涵育薰陶,风俗蒸蒸日上,朕实有厚望焉。”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45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影印本,第407—408页。

美国学者费正清对此惊诧不已:“中华帝国有一个不可思议的地方,就是它能用一个很小的官员编制来统治如此众多的人口。” [美]费正清等:《剑桥中国晚清史(1800—1911年)》(上),中国社会科学院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第24页。

参见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第65—188页。

郭嵩焘:《郭嵩焘日记》第二卷,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663页。

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181页。

《通甫类稿》卷一,第15页。转引自杨国强:《捐纳、保举与晚清吏治失范》,《社会科学》2009年第5期。

张之洞等儒臣为此积极设法应对,却最终仍难免种瓜得豆,事与愿违的结果。龚书铎、黄兴涛:《儒臣的应变与儒学的困境——张之洞与晚清儒学》,《清史研究》1999年第3期。

郭嵩焘:《郭嵩焘日记》第二卷,第370页。

有研究者指出,顺康时期,被督抚保举的属员,每年一省不过一人。雍乾以后,督抚指缺题人的题补制已确定,但仍是作为吏部铨选的补充形式而存在。刘凤云:《清代督抚与地方官的选用》,《清史研究》1996年第3期,第22—30页。

《清文宗实录》卷一〇(道光三十年五月戊申),《清实录》第40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第173页。《清文宗实录》卷二一五,咸丰六年十二月甲午,《清实录》第43册,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影印本,第373页。

《清文宗实录》卷三五〇(咸丰十一年四月辛巳),《清实录》第44册,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影印本,第1167页。

《清穆宗实录》卷九(咸丰十一年十一月庚寅),《清实录》第45册,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影印本,第244页。

左宗棠:《请变通部章广搜人才疏》,左宗棠撰、刘泱泱校点:《左宗棠全集·奏稿七》,长沙:岳麓书社,2014年,第22页。

丁宝桢:《密保京外各员片》,罗文彬编:《丁文诚公(宝桢)遗集(二)》,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初编,第0074册,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年,第1001页。

袁英光、胡逢祥整理:《王文韶日记》,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6页。

袁英光、胡逢祥整理:《王文韶日记》,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14页。

郭嵩焘:《郭嵩焘日记》第二卷,第372页。

丁宝桢:《特保贤能各员折》,罗文彬编:《丁文诚公(宝桢)遗集(二)》,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初编,第0074册,第856—857页。

丁宝桢:《密陈登莱青道员缺吃重片》,罗文彬编:《丁文诚公(宝桢)遗集(二)》,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初编,第0074册,第920页。

于荫霖:《请调知县差委折》,于翰笃编:《于中丞(荫霖)奏议》,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初编,第0223—0224册,台北:文海出版社,1968年,第274页。

于荫霖:《遵旨条议敬抒管见折》,于翰笃编:《于中丞(荫霖)奏议》,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初编,第0223—0224册,第392—393页。

丁宝桢:《署理川督谢恩折》,罗文彬编:《丁文诚公(宝桢)遗集(一)》,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初编,第0074册,第39页。

刘坤一:《密保贤员片》,欧阳辅之编:《刘忠诚公(坤一)遗集》,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初编,第0251—0259册,台北:文海出版社,1972年,第3289页。

郭嵩焘:《郭嵩焘日记》第二卷,第74页。

刘坤一:《密保贤员片》,欧阳辅之编:《刘忠诚公(坤一)遗集》,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初编,第0251—0259册,第3290页。

赵尔巽等撰:《清史稿》第12册,志八十六·选举六,第3228页。

《清穆宗实录》卷一五(同治元年正月丁亥),《清实录》第45册,第405页。

李鸿章:《江苏地方悬缺请准遴员酌补折》,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2·奏稿二》,第419页。

郭嵩焘:《郭嵩焘日记》第二卷,第445页。

徐凌霄、徐一士:《凌霄一士随笔》,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995页。

《光绪二十五年三月二十七日上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上谕档》第25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94页。

“拟请饬下各督抚,嗣后保荐人才,无论文武实缺者,必指明有何善政,因何劳绩有裨国计民生,方许保荐;候补者必声明该员所长何事,曾办何事。存记即注明原保用时不定交原省,以资互证而杜回护,一年后所保相符,本员擢用荐贤受赏。若有不符,别经发觉,原保及抉隐者坐罚至降调。”《京畿道监察御史潘庆澜奏为外患日迫宜核实用人以图振作折》(光绪二十五年四月二十三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全宗》,光绪朝内政类,5738卷,第5号。

崇彝:《道咸以来朝野杂记》,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37页。

张佩纶:《停捐善后策》,氏著《涧于集二》,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初编,第0092册,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年,第379页。

《御史李肇锡奏为地方牧令宜多用正途请饬部妥议章程变通办理事》(光绪七年闰七月二十九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档号:03-5092-011,缩微号:388-0209)。

郭嵩焘:《郭嵩焘日记》第二卷,第476页。

康熙年间,清廷已发现有督抚借保举而提拔私人,滥题滥举的现象,屡遭康、雍、乾三帝警告申斥。这一情形到清后期更为严重。刘凤云:《清代督抚与地方官的选用》,《清史研究》1996年第3期。

郭嵩焘:《郭嵩焘日记》第二卷,第443页。

郭嵩焘:《郭嵩焘日记》第二卷,第488页。

刘长佑:《整顿吏治营伍片》,龙继栋编:《刘武慎公(长佑)遗书》,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初编,第0246册,台北:文海出版社,1972年,第837—838页。

刘长佑:《遵保守河防边员弁疏》,龙继栋编:《刘武慎公(长佑)遗书》,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初编,第0247册,台北:文海出版社,1972年,第1435—1438页。

曾国藩:《致沅浦九弟》,氏著《曾国藩全集·家书》,长沙:岳麓书社,1985年,第391页。

曾国藩:《奏请拣调各员来皖补用折》,氏著《曾国藩全集·奏稿六》,长沙:岳麓书社,1989年,第3218页。

有学者以个案比较为据,归纳出保举破格的具体特点是“军功保举请奖品级越来越高,请奖的人数也越来越多”以及保举班次优厚等突破了规制。详见张季:《咸同之际保举破格及其对铨选制度的冲击》,《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第132页。

彭泽益估算,仅咸同年间镇压农民起义的军费支出,“约在八亿五千万两”。见氏著《清代咸同年间军需奏销统计》,《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集刊》第3集,1981年,第25页。

倪玉平:《从国家财政到财政国家——清朝咸同年间的财政与社会》,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第178页。

冯桂芬:《校邠庐抗议》,《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编:《续修四库全书》(952)“子部·儒家类”,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影印本,第509页。

郭嵩焘:《郭嵩焘日记》第二卷,第663页。

郭嵩焘:《郭嵩焘日记》第二卷,第198页。

《清德宗实录》卷一五五(光绪八年十一月庚戌),《清实录》第54册,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影印本,第188页。

《御史万培因奏为疏通六部正途人员以重部务并敬陈管见事》(光绪九年五月初六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档号:03-5092-020,缩微号:388-0240)。

《奏为京员要缺宜仍专用科甲折》(光绪六年二月初二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档号:03-5092-007,缩微号:388-0194)。

清朝职官实施满汉复职,汉族官员若有科甲出身则仕途相对顺畅,满蒙官员则没有这一限制。从现有的职官名录看,确实如此。限于篇幅,另文详论。

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245—248页。

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史料编辑室、中央档案馆明清档案部编辑组编:《洋务运动(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第568—569页。

马忠文、任青编:《薛福成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7—8页。

张之洞:《吁请修备储才折》,苑书义、孙华峰、李秉新主编:《张之洞全集》第2册,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999页。

张之洞:《创设储才学堂折》,苑书义、孙华峰、李秉新主编:《张之洞全集》第2册,第1081—1082页。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21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208页。

薛福成曾提及总理衙门章京中,升迁快捷的往往是那些“既了公事又精通洋务”之人,“如是者十年而不简放关道者,则群相与目笑之”。蔡少卿整理:《薛福成日记》(下),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4年,第732—733页。

《强学报时务报》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影印本,第207页。

《强学报时务报》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影印本,第207页。

康有为:《我史》,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40页。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24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205—206页。

“今之訾议八股者,以中国无可用之人材故也。人材何以知其不可用?以中东之役战败故也。姑弗论近世科第进身人员,非加捐保,多半束之高阁,朝廷并非专用八股人材,官吏非以八股治地方,将士非以八股筹守御,试问平壤等处之败,粮饷垂诸草野,是八股之咎乎?旅顺之失险要,让诸敌兵,是八股之咎乎?刘公岛之降,举数十年经营,数百万资财之海军,委诸邻国,是八股之咎乎?它若机器总办之潜遁,电报学生之漏师,皆与八股人材无涉。……何犹以今此之败,集矢于八股,此不可解一也。”《八股辩》,《申报》1898年8月6日,第1页第1版。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24册,第11—12页。

详见关晓红:《清季科举改章与停废科举》,《近代史研究》2013年第1期。

清代职官除文武有别外,还以距皇帝的远近而划分内外官系列。一般而言,京师各部院监寺、顺天府、盛京衙门为内官系列,各直省与边远地区为外官。

关晓红:《晚清学部研究》,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第236—239页;王奎:《清末商部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06—112页。

宣统二年正月二十四日,《法部奏法官任用须经考试签分大理院人员先行停止由》称:“查吏部每次京官分发时,有签分大理院之员。此项人员并未经过法官考试,遽行分院,于任用章程殊有不合,……此后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如任用法官等项,均归臣部总理主持,应由臣部咨行大理院,迅将该院实缺候补各人员详细履历,造册送部,以备任用而清权限。”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会议政务处全宗》第552卷,第387号。

关晓红:《清末州县考绩制度的演变》,《清史研究》2005年第3期,第13—24页。

《厘订各部任用之专章》,《大公报》1910年10月5日,第1张第1版。

辛亥前夕,据说吏部统计的候补候选官员多达25—30万人。

《宪政馆拟重申考试委员新章》,《申报》1910年6月1日,第1张第4版。

黄翊民:《清末交涉使群体研究》,湖南师范大学历史系硕士论文(未刊)2014年5月,第27页。

详见肖宗志:《晚清的地方课吏馆》,《清史研究》2006年第1期,第103—108页。

刘锦藻编:《清朝续文献通考》,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影印本,考第8926—8927页、考第8928—8930页、考第8942—8943页。

《宪政编查馆会奏切实考验外官章程折》,清宪政编查馆编、本社影印社辑:《清末民初宪政史料辑刊》第3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0年,第47—51页。《宪政编查馆会奏遵议考验外官画一办法并续增章程折》,《政治官报》第882号,宣统二年三月初六日,折奏类,第5页。详情参见关晓红:《清季引入文官考试的酝酿与尝试》,《近代史研究》2015年第3期。

《取中举贡分部办法》,《大公报》1907年7月30日,第1张第1版。

《奏准举贡分部章程》,《大公报》1907年8月5日,第1张第1版。

《裁缺御史俾寿奏陈管见折》(光绪三十三年七月十六日),中国国家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会议政务处档案全宗》第30卷(档案号:552 35-3-1)。

详见方玉芬:《清末奖励出身制度研究》,华中师范大学硕士论文(未刊),2006年,第32—43页。学术界关于奖励学堂出身的成果不少,视角各异、评说纷纭,该文在按时序梳理脉络,清晰呈现史实不同阶段和层次的丰富面相,把握制度渊源流变上更为全面。

《编订毕业生任用章程》,《大公报》1910年4月13日,第2张第1版。

《庚戌资政院议案草》,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0794—0795册,台北:文海出版社,1987年,第33页。

《闲评二》,《大公报》1910年4月15日,第2张第1版。

宋恕:《六字课斋卑议(初稿)·才难篇》,胡珠生编:《宋恕集》,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11页。

篇幅所限,另见详文。

张之洞:《劝学篇》,苑书义、孙华峰、李秉新主编:《张之洞全集》第12册,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7页。

柯绍忞:《时事艰难敬陈管见以备篈菲之采折》,《谕折汇存》,光绪三十二年十一月,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史学研究所资料室,1982年,第249—256页。

详见关晓红:《张之洞与晚清学部》,《历史研究》2000年第3期;关晓红:《科举停废与近代中国社会》,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177—187页。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32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250—251页。

《候选道许(珏)陈言宜先清吏治呈》(光绪三十二年八月初九日),故官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上),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408—409页。

宣统元年,学部发现“各省中等实业学堂毕业生纷纷就官,不愿升入高等,学业难成”。《电一》,《申报》 1909年6月19日,第1张第4版。

此处内容涉及较广,篇幅所限,另见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