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少数民族人口多, 分布地域广。新中国成立时, 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各方面的发展极其落后, 阻碍了各族群众积极参与国家建设。为改变落后的教育文化现状, 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党和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 为少数民族改制、创制民族文字成为当时的一种主要做法, 以期改变民族地区落后的文化教育事业现状。在20世纪50年代民族语文调查的基础上, 到1958年8月, 已经帮助壮、布依、苗等10个少数民族创制了拼音文字, 帮助傣、拉祜和景颇3个民族改进了文字。①1979年, 又为分布在甘青河湟地区的土族创制了文字, 并在其后试行。“这些新创立和改进的民族文字, 除壮文和四川彝文已经被国务院批准推行外, 其他文字一直处于实验推行阶段”②。经过几十年的使用, 这些创制的文字是否实现了其初创的目标, 是否具有交际和传播的实际功能, 这是我们今天必须要面对和探讨的问题。本文以土族文字的创制及其试行情况的调查为例, 分析我国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新创文字的使用成效。
一 土族文字的创制与试行土族文字创制得益于国家法律的保障和民族语文政策的支持, 也离不开一批学者的努力。
(一) 土族新创文字的背景我国少数民族文字创制的背景主要有:法律的保障, 设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机构, 培养了文字创制的人才, 并且召开了多次少数民族文字创制的研讨会①。
1.民族文字创制的法律依据
我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事业发展是以宪法和各项法令为依据的。
我国创制少数民族文字的主要法律文件先后有: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共同纲领》, 其第53条规定“各少数民族均有发展其语言文字的自由”。1951年2月5日政务院发布《关于民族事务的几项决定》, 第5条“帮助尚无文字的民族创立文字, 帮助文字不完备的民族逐渐充实其文字”。1952年8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 第15条“各民族自治区自治机关得采用一种在其自治区内通用的民族文字, 为行使职权的主要工具;对不适用此种文字的民族行使职权时, 应同时采用该民族的文字”。1954年9月20日,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3条“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其第4条“各民族都有使用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1978年3月5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其第4条“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上述法律条令为少数民族文字的创制提供了法律保障。
2.设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机构和培养人才
新中国成立初期, 我国语言文字研究机构尚未建立, 语言研究人才较为短缺。发展新中国的语言文字事业, 成立专门的机构, 培养语言文字人才势在必行。
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于1950年6月在北京成立, 其任务之一是调查研究国内各少数民族语言, 帮助没有文字的民族制定拼音文字方案。1951年2月5日政务院决定设立民族语言文字研究指导委员会, 指导和组织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研究工作, 帮助尚无文字的民族创立文字;后又设立第四研究组, 专门负责研究我国少数民族的语言和文字问题。中央民族学院于1951年6月11日在北京成立, 培养了大量语言研究人才。1951年10月12日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成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研究指导委员会, 任务之一是指导并组织有关机构、团体及个人进行少数民族语言调查、研究文字创制、改革和充实等工作。1954年5月20日政务会议决定撤销民族语言文字研究指导委员会, 指定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和中央民族学院等单位负责民族语言文字的研究工作。1954年10月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设立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在此基础上, 各地方政府设置不同级别的语言文字机构, 负责地方语言文字事业的相关事务。
上述举措为新中国初期大规模的民族语言调查和民族文字的创制培养了人才, 使得我国民族语言文字事业得以顺利地开展。
3.多次召开少数民族文字创制的学术研讨
为创制适合我国少数民族语言生活的文字, 多次召开了学术会议, 专门讨论民族文字创制问题。
第一, 全国少数民族语言普查是少数民族文字创制的基础。1956年4月由语言研究所、中央民族学院、各地民族语文机构及有关单位组成7个少数民族语言调查工作队, 分赴全国少数民族地区进行语言普查, 土族语的调查由第五工作队负责。
第二, 确定新创少数民族文字走“拉丁字母拼音化”道路。1951年罗常培报告了《中国少数民族拼音文字试行方案(初稿)》。1952年2月2日, 中国文字改革协会、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联合召开了关于少数民族文字汇通方案及汉字注音问题座谈会。1979年4月, 全国民族研究工作规划会议召开, 制定了《全国民族研究工作1979—1985年规划》, 讨论了民族文字的作用和民族语文发展等问题。
(二) “土族文字”的创制及试行土族文字的创制经过几个不同阶段, 其试行工作已于2001年结束。
1.土族文字的创制
1956年, 对土族语言调查结束后, 李克郁、照那斯图共同制定了以斯拉夫式字母为基础的土文方案, 随后全国第二届少数民族语文科学讨论会彻底否定了创制民族文字的政策。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在20世纪50年代“土文方案”的基础上, 李克郁于1979年6月又创制了“以拉丁字母为形式, 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基础的《土族文字方案》”①。
2.土族文字试行历程
土族文字创制以后, 青海省民委和互助县各相关政府机构等高度重视, 成立了文字推广小组, 并以各种形式进行推广。前期主要开展了土文研究和土文师资的培训, 学校试教土文和土文教材、编写书籍等工作, 后期整理并翻译了一些民间文学作品。
1979年12月在互助县举行第一次土文培训班, 参加培训的有机关工作人员、中小学教师和农村知识青年, 共计25人。1980年3月成立“互助土族自治县土文试行推广领导小组”, 主要负责土文试行推广工作。此后, 青海省互助县先后召开了四届土族语文工作会议②。第一次会议于1986年7月20日召开, 产生了“互助土族自治县土族语文工作座谈会纪要”;同年10月17日, 省政府办公厅以(86)234号文批转会议纪要, 指出由省民委牵头协调, 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 共同做好土文试行工作。1988年11月30日国家民委指出, “土文在国家未正式批准前, 仍继续试行”。第二次会议于1989年1月10日召开, 互助县政府批示仍按第一次会议产生的规划进行, 由土文推广领导小组组织实施。1992年5月18日, 互助县土文领导小组赴北京向国家民委语文办公室汇报土文试行情况, 请示土文验收事项。第三次会议于1994年8月31日召开, 目的是解决土文进学校的问题, 并编译了小学阶段的《学校土文试教课本》。1996年8月27日至29日, 青海省民委牵头对土文试行工作进行了省级验收, 认为基本上达到了国家标准, 并向国家民委提出申请, 争取国家验收。第四次会议于2001年7月18日举行, 主题是土族语文暨土族古迹工作, 决定土族文字试行工作的重点是做好土族口头文学的抢救和整理工作, 停止学校试教土文、土文培训等工作, 标志着土族文字工作方向的转变。
综上所述, 土族文字从创制到结束试行, 仅在互助县推广了近20年。
二 土族文字的价值判断与使用现状土族文字创制后, 对其功能、价值的认识情况与实际使用情况是否相匹配呢?
(一) 对土族文字的价值判断土族文字创制后, 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均被寄寓厚望, 学者们表达了他们对土文的各种认识, 涉及土文创制的必要性、交际与传播功能、教育的作用, 表达对土族文字的高度认同, 但同时对土文等少数民族创制文字使用情况进行了反思。
1.土文创制的必要性。“土族人民的迫切需求是创制土族文字的基础……根据一年多来的实践, 土族文字大有用处, 举办土语广播节目, 译制了电影, 土族人民三十多年来第一次看懂了电影。坚信, 随着土族越来越多的人掌握土文, 将给土族社会生活带来更多的喜事, 土文必将有力地服务于土族人民”①。“文字绝不是一种摆设品……土文成为土族人民学习汉语汉文不可缺少的辅助工具”②。
2.土文的交际与传播功能。一些学者认为“土族文字对于宣传贯彻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进行四化建设、扫除青壮年文盲、普及初等教育、帮助学习汉语文、开办广播、译制电影、传播科普知识、开发智力、抢救濒临绝迹的土族文化遗产、提高民族素质等方面都发挥了它的积极作用” ③。土文的推行取得了很大的成就④。“土文诞生虽然时间不长, 但充分表现了他的生命力, 受到土族人民的热烈欢迎, 土文的使用范围在不断扩大” ⑤。一些学者认为, 民族文字是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途径和工具……从土族文字产生的那天起, 就受到了土族人民的热烈欢迎, 并且已经走进了土族之家, 成为土族人民相互间传递信息、学习科技的重要工具, 成为表达他们思想感情和意愿的重要手段⑥。
3.土文的教育作用。一些人认为土文有利于幼儿教育和学前班教学, 开发土族儿童的智力, 对学龄儿童学习汉文有很好的辅助作用;1995年开始在东沟等乡镇试行的土汉双语教学, 土族语文的教学并未增加土族学生的学习压力, 学生对土语课热情很高⑦。其试教内容主要以互助县编译的小学1—5年级《学校土文试教课本》为主, 同时在汉语课堂多使用土族语对学生不理解的内容进行解释。土族语文在教育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土族人民对汉语掌握不到位的情况下。如今, 随着社会的发展, 土族已全部具备汉语能力。
4.土文应获得更多重视。20世纪90年代一些学者对我国新创与改进少数民族文字试验推行经验进行了总结与理论研究, 对我国50年代新创与改进少数民族文字在社会扫盲、学校教育和其他社会领域的使用情况、评价态度、文字试行及管理工作经验等诸多方面进行了研究⑧。新世纪初期, 又有学者研究了中国少数民族新创文字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针对土文提出:“目前在青海地区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土汉双语教学系统, 土族语只在互助东沟乡大庄村等土族聚居区乡村小学低年级阶段作为辅助教学手段使用, 土族新创文字已经停止在学校教育领域的试教工作。”①同时指出:“土族语言及新创文字有利于满足土族对传统文化传承的需要, 政府部门应加强土族语言及新创文字的保护政策。”②建议“教育部门应努力构建适应土族和羌族学生发展的双语教育模式”③。“通过双语教学的实施, 使学生在掌握汉语文的基础上, 更好地掌握本民族的语言文字, 从而达到弘扬发展土族语言文化的目标”。在“前期土文创制推行的基础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予以重视, 把土文工作重新纳入议事日程”④。
上述学者认为土族文字在文化传播、民族教育及交际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应当获得更高的地位。但学者对土文的价值判断与土文在土族民众语言生活中的实际作用是否一致呢?
(二) 21世纪以来土族文字的使用现状土族文字创制以来, 仅在青海互助县短暂试行。“土族语仅作为小学低年级的辅助教学语言使用, 2001年后, 土族文字已经停止在学校教育领域的试教工作”⑤。目前仅有极少数人还在倡导使用土族文字, 并用其翻译民间文学作品。
1.甘肃土族文字使用情况
据2010年人口普查, 土族人口约29万人, 其分布格局仍相对稳定, 青海土族约占土族人口的80%, 互助县是土族人口最多、最集中区域, 也是唯一一个土族自治县, 约有7.4万土族;甘肃土族约占土族总人口的15%。⑥但甘肃土族从未试行土族文字, 群众对之知晓度极低。⑦从甘肃土族200个调查对象看, 他们对土文的知晓度如表 1。
| 表 1 甘肃土族“新创文字”知晓情况统计表 |
从表 1中可知, 甘肃土族认为土族有文字的只占1.5%, “不知道”土族有文字的占98.5%。填写土族有文字的人, 表示只是听说土族有文字, 自己并未见过土族文字。经调查, 甘肃土族土语转用严重, 整体上对土族文字了解甚少, 官方也未对其试行。从我们的访谈中也可以知道, “青海那边曾经试行过, 也邀请了天祝部分人去学习, 发了一些小册子, 但看不懂, 天祝官方从未试行或推广土族文字”⑧。这一说法在走访天祝县党史研究办公室L老师(土族, 不会土族语)时得到了证实, 他参加过甘肃关于土族政策的几次会议, 对土族的一些政策比较了解, 但甘肃从未试行土族“新创文字”。
2.青海省互助县土族文字使用情况
2019年初, 我们对青海土族新创文字的使用状况进行了调查。我们前往互助县调查了五十镇土观村、丹麻镇东家村和台子乡多士代村土族语言文字使用情况, 五十镇、丹麻镇远离县城, 土族语保持较好;台子乡邻近县城, 土族语代际差异较大。新创土族文字在群众中的使用情况详见表 2。
| 表 2 互助土族新创文字使用情况调查表 |
从表 2可知, 在土观村的调查样本中, 认为“会写”和“读懂”新创土族文字的人仅占样本的1.5%, 其余样本均为“不会写”和“读不懂”;在126份调查问卷中, 仅有24人认为土族有新创文字, 占样本的19.0%, 充分表明土观村调查样本对土族新创文字的知晓度较低。在东家村164人的调查样本中, 自报“会写”和“读懂”新创土族文字的仅有3人, 占样本的1.8%, 其余样本均为“不会写”和“读不懂”;另外知晓土族有新创文字的有18人, 占样本的11.0%, 有89.0%的人对土族新创文字不知晓。台子乡多士代村的调查样本共有213人, “会写”和“读懂”新创土族文字有9人, 占样本的4.2%, 其余样本均为“不会写”和“读不懂”;相比土观村和东家村的人数稍多, 但让他们实际书写时又不会书写, 他们却表示见过土文, 土文是土族文化的象征, 说明调查样本中实际很少有人具备土文书写能力, 仅仅是民族认同和心理因素起作用;多士代村调查样本有32人知道土族新创文字的情况, 占有效调查样本的15.0%。在曾大力试行和推广土族文字的互助县, 今天当地土族群众几乎不具备土文书写和识读能力, 知晓度也较低, 那么新创土文在其他地区的情况可想而知。
目前仅有部分热衷于土族“新创文字”的地方文化保护者在坚持土文翻译工作, 用新创土文整理出版了一些土汉民俗读物。另外我们访谈了部分土族大学生, 他们表示都不认识土族文字, 家人和村里邻居也不认识土文, 甚至年长者都未听说过土族文字。其土族语能力是靠家庭和土族村庄的言语社区所决定的。土族文字创制40周年来, 在使用过程中受到诸多因素影响, 如经济、政治、社会(包括人口数量)等, 随着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与人口流动性增加, 土族文字的使用现状并未达到预期, 应用效果不佳, 并未在土族人民的语言生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 土族文字的使用成效及不足在土文创制40年之际, 应客观地看待土族文字的成效, 实事求是地制定民族语言文字政策, 尊重客观规律和时代要求。
(一) 从文字产生及发展规律看土族新创文字从自源文字发展史来看, 有声语言的产生远远早于文字, “文字是有声言语的补充性交际手段, 这种手段是在语言基础上产生的, 主要用来把言语传到远处, 长久保持, 并借助图形符号或形象来表现……虽然文字大大促进了人类的发展, 却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人的社会本质”①。文字只是语言的一种表现形式, 并不是语言的全部。“文字的起源与阶级的出现没有必然联系……文字的起源只能与语言有关系, 语言是文字起源必要的先决条件”②。也即部落、民族或国家, 其文字是由社会发展和语言生活需求而产生的, 这样的文字符合实际的语言生活。然而新创土族文字缺乏这样的先决条件。
对文字的认识尤其是对新创文字的认识, 须尊重文字产生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在部分人当中似乎形成这样一种共识, 认为有文字的语言比没有文字的语言先进, 甚至把这一问题转嫁到对不同民族的认同上, 有文字的民族即先进民族。一些人认为“即使是在同一社会制度下, 有文字的民族和无文字的民族, 无论在经济, 还是在文化发展等方面, 都会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来”③。民族无高低贵贱, 语言亦无优劣之分, 尤其在我国, 充分保障了各民族平等和语言文字使用的自由。
文字是社会发展的产物, 突破了言语时空限制。一种文字的产生和发展, 是劳动人民在长期实践中产生的, 受多种社会因素制约, 人为制造并不是文字产生的根本机制。“文字的全民性首先表现在文字的产生是劳动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文字不是神造的, 也不是个人的产物。吴国的朱育, 武则天都造过文字, 这些人造字不具有全面性, 不能流通于社会, 只能是个人的欣赏品, 因此注定是短命的”④。波兰医生柴门霍夫博士于1887年创制了“世界语”(Esperanto, 意为希望者), 他希望人类借助这种语言相互增进了解, 消除国际交流的语言障碍。然而“世界语”的目标也并未实现, 只成了一种美好的愿望。因此, 文字的发展和相应的语言政策必须尊重客观规律, 否则并不会取得较好的成效。
新中国成立后, 为原先没有文字且人口较少少数民族创制的文字, 从一定程度上来说, 主观愿望很好, 但人为创制的土族文字, 难以遵循“约定俗成”的规律, 其试行也是在有限的范围内传播, 其使用效果不佳。
(二) 从社会功能看土族新创文字从社会属性来看土族文字, 其创制受时代影响较大。在近20年试行过程中, 未形成较好的群众基础, 在土族群众的实际语言生活中未能有效拓展土族语交际功能, 也非语言文化传承的最佳方法。
1.土族文字是时代的产物
土族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 一直没有产生文字。建国后在民族语文政策影响下, 1979年李克郁先生正式创制了土族文字。
在一定的时期内, 土族文字的创制调动了土族知识分子的民族自尊心和积极性, 一定程度上也调动了老百姓的积极性, 为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践行了各民族自由平等的民族政策, 充分体现了我国各民族使用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今天, 土族群众全民土汉双语兼用, 汉语方言和普通话成为对外交际的主要语言。如果从语言生活需求的视角来审视土族言语社区的发展, 恰恰是土族群众具备了汉语和汉字能力而提升了他们的社会参与度, 消除了他们外出的语言文字障碍。然而土族文字实际上并未满足土族人民语言生活中的文字需求。
创制的土族文字, 并不具备自源文字所具有的特征和优势, 一旦其社会功能出现调整, 其传播和发展必将受到严重影响。
2.土族文字使用缺乏群众基础
文字是在人民长期社会实践中产生的, 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决定了其活力与前途。土族文字自创制以来, 仅在互助县局部地方进行短暂的试行, 只有极少数土族知识分子掌握了其用法, 广大群众并未广泛参与其中。土族文字停止试行和群众参与的缺失, 说明土文并未满足群众对文字的需求, 而土族人民文化教育的发展是汉字帮助其实现的。
在互助县的土文试行, 主要措施是举办土文培训班和部分小学低年级试教, 受训人数较少。“直到1988年底, 用各种用途掌握学习土文的人数已达到2500余人”①。目前未发现土文试行截止时接受培训总人数的数据, 但据我们估算, 互助地区接受小学试教、土文培训的人数共计不超过5000人, 且并未评估受训人的土文水平。2000年人口普查土族总人口数量约为24万, 据此估算, 土文在试行停止前其培训率不及2%。另外广播和电影的译制虽使用了土文, 但土语广播和电影在土族群众中产生影响是因为土族群众能够听懂有声土族语, 与土族文字关系不大。从今天的现状来看, 土族人民群众扫盲教育的实现和文化知识水平的提高是通过接受学校汉语教育实现的, 土族文字所起作用还不好衡量。
另外, 衡量一种文字的价值和作用, 不能局部代替整体。土族主要分布在青海互助、民和、同仁、大通和甘肃天祝、永登和卓尼等地, 在互助县局部地方极少数土族群众当中试行土文, 并不能据此判断其前景光明。2015年我们实地调研了甘肃天祝、卓尼等地的土族群众, 他们从未听说过土族文字。2019年初调研了互助县丹麻、五十镇和台子乡的部分村庄, 当地土族群众几乎无人认识土族文字。然而在互助县土族聚居区, 土族语在家庭和同族环境中保持完好, 同时, 全民兼用互助汉语方言或普通话。
2010年人口普查显示土族人口约有29万。对一种创制文字来说, 仅有几千人曾经接受过短时间的培训, 就认为该文字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值得重新判断。目前, “关注社会现实、体现人文关怀……处理好理论与实践的关系, 是我国少数民族语言研究面临的迫切问题”②, 我们今天仍需深入调查, 客观、科学地评价人造文字的使用效果。
3.土族文字未有效拓展土族语交际功能
社会性是语言文字的根本属性, 文字必须满足人们对语言文字生活的多种需求。从文字性质来看, 文字是记录语言的符号系统。从文字的用途来说, “文字是作为有声言语的交际手段而产生的, 最初主要用来把言语传至远处和留之久远”③, 拓展语言交际功能是文字根本功能。历史上土族只有语言, 没有文字, 原先土族多使用汉字或藏文。“语言只是一种交际工具, 或者说, 最主要的功能是交际功能。尽管语言也是一种文化的载体, 思维的成果和工具, 历史的积淀, 但这些属性是依附于交际属性的一些辅助属性, 一旦语言退出交际领域, 这些属性也随之失去……任何语言一旦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 不能担当交际工具的职责, 无论它的结构多么精致, 所承载的文化多么精深, 同样必然消亡”①。目前, 土族语言仅是族群和家庭言语社区中使用的语言之一, 并未成为他们参与其他社会活动的交际工具。
新中国成立初, 创制土族文字的初衷是帮助土族人民提高文化素质, 提升交际能力, 促进当地发展。但土族文字自1979年创制以来, 因试行区域小, 受众少, 并未真正地拓展土族语的交际功能。如今土族地区有了巨大发展, 他们须积极广泛地参与社会活动, 土族文字显然不能满足土族人民的这一要求。
综上, 土族新创文字并未有效拓展土族语的交际功能, 土族群众的语言超时空传递由汉字承担, 土族群众文化素质的提高是在国家教育下实现的, 其新创土族文字在其中的作用非常有限。
4.创制文字并非文化传承的唯一方法
很多民族只有语言, 没有文字, 时至今日, 文化却很好地传承和发展。“单从文字和语言的角度中去批判一个社会中人和人的了解程度是不够的, 因为文字和语言, 只是传情达意的一种工具, 并非唯一的工具, 而且这个工具本身是有缺陷的, 能传的情、能达的意是有限的”②。“但是词却不一定要文。文是用眼睛可以看到的符号, 就是字。词不一定是刻出来或写出来的符号, 也可以是用声音说出来的符号——语言。一切文化中不能没有‘词’, 可以不一定有‘文字’”③。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 国内很多少数民族只有语言无文字, 如果认为仅有“创制文字”才能有效实现语言文化的传承和保护, 那么他们已有的语言文化是否早已消失?事实并非如此。在历史上, 土族虽无文字, 但是他们与汉、藏等民族接触的过程中, 既吸收了藏汉优秀的文化传统、信仰, 又形成了自己特有的文化传统和民族风俗习惯, 并一直传承。因为文字的产生和发展是受客观规律制约的, 人为干预的成效甚微。
同时, 土族族源说法不一, 主要有吐谷浑说和蒙古族说。如果认同“吐谷浑”说, 目前尚未发现吐谷浑语言文字的文献, 今天已无从考证吐谷浑语言和土族语言之间的关系, 然而他们的语言在无文字的情况下却很好地传承了下来。另外, 一些学者认为土族主要来源是蒙古族, 并融合了其他民族。李克郁把土族语和13—14世纪中古蒙古语对比研究发现, 二者近似程度较高。④如果支持“蒙古族说”, 那么在历史上土族是有文字的, 只是在长期的战乱和民族迁移中文字流失, 只保存下了语言, 其语言、民族文化仍在有序传承和发展。通过创制文字来促进土族语言文化保护的理据貌似不够充分。
为何土族没有新创文字之前其语言文化也实现了传承和发展, 今天却认为只有创制文字, 才能够有效地保护传统文化呢?这从逻辑架构上来讲是不充分的。今天使用“土族新创文字”翻译土族民俗、文学作品, 为的是让土族年轻人或其他民族了解土族的民族文化, 但目前最大的问题是土族群众看不懂用土族新创文字翻译的作品, 那么用土文记录和翻译的意义又如何实现呢?
上一代学者为土族新创文字付出了艰辛努力, 他们把土族语言文化的传承和发展置于自身肩上努力探索, 这种精神值得发扬。通过土族新创文字在40年来对土族语言文化传承、民族教育等方面的探索与实践, 有效地证明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 人口较少民族的“新创文字”并不是提升民族文化素质、传承民族语言文化的最佳方法。未有前代学者的努力和探索, 今天我们亦会如此。土族新创文字是土族人民对自己民族语言文化发展等问题做出的思考, 是他们为传承和保护民族语言文化而做的努力, 但其使用成效不佳。
5.人为创作文字不是提高教育水平的良方
进入21世纪以来, 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与新创文字关系的研究受到关注, 倡导在少数民族地区应该保护“新创文字”, 实行以“新创文字”参与的“双语”教育, 或者对其进行立法等。一些学者①讨论新创民族文字对教育扫盲功能时说:“在汉语文程度普及较低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 不管少数民族群众选择了民族文字扫盲还是汉文扫盲, 新创民族文字扫盲是基础的也是非常重要的。”谈及解决途径时提到要“更新新创文字扫盲教育观念, 实现从知识性扫盲向功能性扫盲的转变, 积极开展少数民族双语扫盲教育, 大力开发新创民族文字扫盲乡土教材, 加大新创文字扫盲经费投入”。一些学者认为“土族语言及新创文字有利于满足土族对传统文化传承的长远需要, 政府部门应当大力加强土族语言及新创文字的保护政策”②。
研究表明, 土族文字并未有效满足土族群众对语言文字生活的需求。目前国内其他人口较少少数民族基本上都是“民汉双语”兼用, 普通话或汉语方言成为他们参与社会生活的主要语言之一, 更为他们发展提供了机遇。因此继续倡导人口较少少数民族使用“新创文字”, 已不具备现实需求, 只能增加他们学习负担。同时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语言的传承, 要靠民族语言环境的稳定来实现。语言文化传承与现代化发展进程表面上看似冲突, 实质并非如此。表面上的冲突主要认为普通话的使用和普及造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的濒危, 然而我们认为二者并不冲突, 民族语言文化的传承, 主要靠言语和文化社区的相对稳定来维持, 言语社区的稳定性恰恰要靠社会的全面发展来实现, 只有少数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缩小社会各方面差距, 促进当地发展, 保持族群、人口分布的稳定性, 才能有效构建和谐的言语社区和语言环境, 为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的传承提供保障。
结语从土族新创文字40年的发展历程和使用效果看, 其初创目标与现实效果之间存在巨大差距。继续在人口较少民族地区推行新创文字参与的民汉双语教育模式及构想并非语言文化保护的最佳选择, 其途径还有待进一步的探索。在全球一体化进程加快的今天, 如何保护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化, 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