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22, Vol. 54 ›› Issue (6): 76-95.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22.06.010
李葆嘉
Bao-jia LI
摘要:
柏拉图采用二分法将句子划为名称成分(ōnoma)和陈述成分(rhēma),亚里士多德将命题分析为主词(hypokeimenon)和谓词(katigoria),阿波罗尼乌斯提出句子的主要部分是名词和动词,这些成为句法学主谓二分的蓝本。5世纪初,罗马学者马提阿努斯首先明确区分句法学上的主语(subjectiva)和谓语(declarativa),影响了9 世纪的加洛林学者。8世纪下半叶,阿拉伯学者西巴维希将名词句析为话题和说明,将动词句析为施事和动作。此后的思辨语法(包括摩迪斯泰学派)、普遍语法接受了主谓二分,但未进一步细化。通过对十多部英语语法论著(18-19世纪)的考察,莱恩(1700)首先把逻辑的主谓术语引进英语句子分析,而格林尼(1848)首先建立了细化的英语句子成分分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