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霍布斯到康德,他们对人类本性恶持有一种深刻的信念。基于这一信念,霍布斯认为,在没有“利维坦”的状态下,人与人之间处于一种战争状态,而人类之所以需要政治权威、建立国家,是为了摆脱自然状态,寻求和平。康德接过霍布斯和卢梭的论点,认为人的本性的自私恰恰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大自然以相反的手段把人性中美好的东西引出来,使人追求科学、文明与和平。康德进而深化了霍布斯关于战争状态的观点,认为霍布斯仅仅探讨了在一个社会内部实现和平的问题,却未涉及国与国之间实现和平的问题。一国之内结束战争状态,并不意味着国与国之间结束了战争状态。康德认为,要实现人类的永久和平,不能像霍布斯所主张的那样,建立一个对全人类实施政治统治的政府,而应建立一种所有国家间的和平联盟,通过该联盟来保障人类的和平。 当代罗尔斯于《万民法》 中承接了康德的这一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