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7, Vol. 39 ›› Issue (3): 25-28,41.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07.03.005
李洪卫
Hong-wei LI
摘要:
自由意志在消极层面是非依赖性状态, 从积极层面讲是自主选择的状态, 与人在道义上的责任性联系在一起, 是一种“二阶愿望”能力。康德在设定“自由意志”之存在的同时, 却无力使人们将这种抽象的主体的自由的“规定”真正在人身付诸实现, 关键在于他还没有将这种道德意志真正内在化, 与生命自身的良知性的动力统一起来。在王阳明那里, 道德理性与人的内在的道德情感本体是同一的, 良知本体的自我裁断和自我意志冲动, 使人的身心之间、知行之间的冲突协调并成为一个统一体, 使道德理性在人身现实化, 是为自由意志的真正实现。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