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版) ›› 0, Vol. ›› Issue (): 58-64.d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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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律与人类的“成熟”——从列维纳斯的思考看启蒙的意义与局限

刘文瑾

  

  1. 华东师范大学思勉人文高等研究院 上海 200241
  • 收稿日期:1900-01-01 修回日期:1900-01-01 出版日期:2009-09-30 发布日期:2011-05-15
  • 通讯作者: 刘文瑾

  • Received:1900-01-01 Revised:1900-01-01 Online:2009-09-30 Published:2011-05-15

摘要: 人类的成熟曾被视为启蒙的目的,本文试图通过比较康德和列维纳斯对“什么是人类的成熟”以及“什么是成熟的宗教”这两个问题的看法,来思考启蒙的意义与局限。康德认为,人类的成熟意味着人类从宗教的他律中摆脱出来,进入完全自主的状况。而列维纳斯则认为,成熟的人不只是为自己负责,还应当能够为他人负责,因此仅有自主性(l’autonomie)对于人类社会是不够的,还需要思考一种“他人先于自我”的他律(l’hétéronomie)精神,并且通过这种他律精神来重新理解宗教的意义。

关键词: 列维纳斯, 启蒙, 人类的“成熟”, 他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