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1, Vol. 43 ›› Issue (6): 65-69.
刘新民1江赛蓉2
LIU Xin-Min1, JIANG Sai-Rong2
摘要: 提供免费而公平的基础教育是现代福利国家一项义不容辞的职责,是一项制度性的社会福利安排,其中尤以弱势群体的平等受教育权为典型。教育福利制度的理念是政府为公民提供基础教育是其法定义务,不带有任何“施舍”或“慈善”之意。教育福利制度必须从立法上进行制度安排,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制框架,以落实并保障公民该项法定权利。教育福利制度要求政府因应时代要求,在必要时尽最大努力采取弱势补偿措施,以确保公民受教育权的平等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了逐步实现我国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其落实有赖于遵循教育福利制度的理念,并将其贯穿于体系化的立法和务实性的政策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