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1998, Vol. 30 ›› Issue (6): 22-29, 75.doi: 10.16382/j.cnki.1000-5579.1998.06.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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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T.A.墨子刻
[美] T.A.墨子刻
摘要:
本文认为有关“市民社会”的讨论与这一术语在西方背景下的意义关系十分复杂。作者通过分析这种语意上易混淆的情况, 不仅阐明了西方对“市民社会”的界定, 指出中国历史上并未形成过西方那样的“市民社会”, 而且阐明了近现代中国文献将它与中国本土的许多观念结合起来了。在西方传统中, “市民社会”指一种非乌托邦式的政治秩序, 德性和理智上容易犯错误的老百姓自发地组织起来, 操纵着一个难以控制的国家, 以达到减少政府对他们生活的干预等目的。然而, 在中国文献中, 关于“市民社会”的这一非乌托邦式的“自下而上”的定义被淘汰了。而代之以根深蒂固的乌托邦式的“自上而下”的观点, 据此观点, 应该由有德性和理智的学者们来治理这个国家和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