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7, Vol. 49 ›› Issue (6): 153-162.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17.06.016
李永乐, 代安源
LI Yong-le, DAI An-yuan
摘要: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包括空间转移和生活融入两个阶段,安居(有房住)和乐业(有工作)是人的城镇化的核心内涵,由此将涉及政府、企业和个人三类不同支付主体对相关成本的分担。以南京市为例的分析表明,2005—2014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总成本持续走高;在各主体分担的成本中,私人成本要高于公共成本和企业成本;私人成本与居住成本的变化趋势相近,后者是前者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政府支付的公共成本中,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相对于基础设施建设较小。有鉴于此,政府应当发挥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中的主导作用,承担更多的支付责任,尤其是地方政府应加大保障性住房的投入力度,缓解农业转移人口面临的住房压力。同时,应建立良好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以合理匹配乃至提升各主体的分担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