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21, Vol. 53 ›› Issue (3): 22-42.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21.03.003
倪梁康
Liang-kang NI
摘要:
普凡德尔的性格学研究是否可以被称作“性格现象学”?名称问题当然只是次要的问题,在这里主要是关系并取决于首要的方法问题,即普凡德尔在他的性格研究和性格分析中使用的手段是否属于现象学的方法。这里可以给出一个初步的回答:如果意识现象学的方法由两方面构成:作为超越论还原的反思和作为本质还原的本质直观,那么普凡德尔的性格学研究的基础部分毫无疑问首先是本质的、理论的心理学意义上的“性格现象学”,接下来才可能是他所说的“性格价值论”和“性格法则学”。而且他的性格学也有别于实验心理学和心理分析及其实验观察方式,因为普凡德尔的性格研究主要是在对本己主体的反思和对他人主体的同感理解中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