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24, Vol. 56 ›› Issue (2): 110-119.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24.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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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雄飞, 刘婕
Xiongfei Zheng, Jie Liu
摘要:
“三权分置”改革有助于化解“城乡两栖”背景下宅基地的制度困境。在我国城镇化进程和乡村振兴过程中,城乡人口双向流动以及异地居住的“城乡两栖”现象日益明显。人口迁居带来了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所承载的居住功能弱化,而它们的财产功能和社会情感功能则逐渐增强。总体来看,现有部分制度抑制了宅基地的产权权能开发和资产价值挖掘,造成了闲置、低效利用与隐性流转共存的困局,需要合理推进“三权分置”改革。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受到乡村治理机制不完善、产权边界不清晰、农民宅基地权属观念模糊等因素掣肘,面临所有权主体虚置、过度“资本化”等诸多问题,阻碍了相关体制机制创新。为此,“三权分置”改革需要清晰界定“三权”边界,明确宅基地的法权属性,在保障农户资格权的基础上适度拓展宅基地使用权,推动实现宅基地的财产价值;引入市场机制多元盘活闲置宅基地,进而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