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25, Vol. 57 ›› Issue (5): 90-104.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25.05.008
胡范铸
Fanzhu Hu
摘要:
既有的语言运用研究范式很少讨论“规则系统”。根据“新言语行为分析”理论,所谓言语行为就是以交换语言信息的方式实现自己意图的一种游戏,由此便需要认识到:第一,任何游戏都有一定的规则,为了有效地实现言语意图,就必须遵循一系列规则,“规则”是言语行为分析不可忽视的基本范畴之一;第二,言语行为的规则是系统性的,其中既有所有言语行为都需遵守的“一般性规则”和特殊语域才具有的“特殊性规则”,也有强制性的“构成性规则”和选择性的“策略性规则”;第三,“一般性言语行为的构成性规则”(亦即“元规则”)传统以为就是“得体原则”,其实不然,而应是“合意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合算性原则”,其中,“合意性”(即合乎说话人的意图)是语言运用的第一原则,而“语体”则属于“合法性原则”制约下的范畴;第四,“修辞格”不应成为修辞学的中心范畴,而应作为“一般性言语行为的策略性规则”的一种形式加以考察;第五,“政治言语行为”“新闻言语行为”“法律言语行为”“二语教学言语行为”等特殊语域言语行为研究的重点不应是考察其“风格”“技巧”,而是首先需要关注这一言语行为的“构成性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