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1, Vol. 33 ›› Issue (5): 211-217.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01.0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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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保英
Bao-ying GUAN
摘要:
行政执行工具的规范化包括行政执法工具名称的规范化、行政执法工具类别的规范化、行政执法工具使用环节的规范化、行政执法工具承受对象的规范化。对行政执法工具的限制是我国行政法治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然而, 我国现行行政立法在规范行政权时疏于对行政执法工具的规范, 致行政执法工具规则要么就事论事、要么内容无序、要么操作性弱等。为此, 必须加强行政执法工具的法律控制, 使行政执法工具的使用制度化、行政执法工具与行政主体的职权对应化、行政执法工具的运用程序化、行政执法工具的不当使用责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