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1, Vol. 33 ›› Issue (5): 35-49.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01.05.003
王家范
Jia-fan WANG
摘要:
“母系制”, 从血缘继嗣按母系确认的本义上说, 人类学的经验事实并不支持它具有普遍性。但即便在按母系继嗣的群体中, “母系制”也不能推导出“母权制”。女性特有的生育以及哺育后代的功能, 因关系到种族的繁衍, 使女性受到尊重敬爱, “母子之情”便具有了社会意义。但明显的事实也说明, 这种“母子之情”的社会地位, 决非仅仅为“母系制”所独有。“母权论”者忽略了一个相关事实: 即使在父亲血缘身份清晰认定存在一定困难的条件下, 原始女性还是会以我们想象不到的方式去设法指认“父亲”, 以寻求男性帮助其监护和教育后代。但对“母权论”更具挑战性的反驳, “母系制”却非女家长制。虽然继嗣是通过母系推算, 但女性长者的社会职能仍限于与家庭或“基地”的管理事务相关, 她们在该继嗣群中实际上并不行使权力, 而仍是由男人行使权力。只不过这些男性, 只是通过她们来推算继嗣的妇女的兄弟, 并非她们的丈夫。“母权论”者思维方法的最大失误, 就是他们不懂得, 造成女性特殊社会地位的生育、哺育后代的生理优势, 一开始就得失相兼, 同时也是一种潜在的“劣势”。她们为此必然也必须放弃在狩猎、采集以及后来农业经济生活中与男性“平等竞争”的机会, 农业由妇女发明一说也难以成立。男女社会地位随着经济、军事、政治情势等等的变异,确实有越来越向男性倾斜的趋向,说明影响两性社会地位的变数很多。在这方面,男性变动的余地明显比女性大得多。女性前述的优势一定条件下会变成劣势,并不是女性减少了什么,而是男性增加得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