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3, Vol. 45 ›› Issue (6): 39-45.
李洪卫
LI Hong-wei
摘要: 罗尔斯的公共理性涉及公民的合作意向和彼此互动的“相互性”即等利害问题,康德也曾经就此问题给出过自己的证明。儒家的良知学突出个体与他人关系中的“共感”:伤生若己。其中既包含着先天的同情心即对他人困境的同情和彼此援助的责任,也包含着彼此公平对待的情感面向,这一点在以往是有所忽视的,它的终极的实证根据是个体的万物一体的体悟。孔子强调人与人之间以德报德尤其是“以直报怨”说明了儒家这个层面的立场,这反映了儒家良知学之公共性的诉求,昭示其有成为构建公共理性的可能基础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