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7, Vol. 49 ›› Issue (5): 1-12.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17.0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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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发松
MOU Fa-song
摘要:
前秦攻灭代国后,通过"散其部落"之措置,解散了拓跋部族联合体。北魏道武帝的解散部落政策,实取法于前秦,亦即将所征服或来附的部族联合体分割成更小的部族单位,纳入到北魏国家的统治体制中,部落组织和原本世领部落的酋长对部民的统治权仍得以保存。这种得到国家认可、授权的部落酋长,北魏名之为"领民酋长"。这种性质的领民酋长实亦见之于十六国,并为北魏所取法。从比较研究视角考察十六国时期的解散部落和领民酋长,有助于深入理解北魏解散部落政策和领民酋长制度的渊源及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