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2, Vol. 44 ›› Issue (6): 103-108.
曾于生
ZENG Yu-Sheng
摘要: 公益诉讼是一种不同于传统私人诉讼模式的一种全新类型的诉讼,是民众干预公共生活的一种新的制度储备。在这一概念的界定中,应当以“诉讼请求分析法”来区分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前者的诉讼请求中应以确认性请求、停止侵害请求为主。公益诉讼具有唤起民众对公共事务的关心、促进“休眠状态”法律法规执行,制止违法行为的未来发生和促进公益组织发展等诸多功能。我国现阶段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行政公益诉讼”。